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结构设置-农村产权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1.30
•【字号】丰政办发〔2015〕3号
•【施行日期】2015.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丰政办发〔2015〕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丰台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实施意见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是指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便利、高效和安全的在线交易平台。
该平台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平台建设1. 搭建专业的交易平台:开发一个专门用于农村产权交易的在线平台,包括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交易服务。
2. 数据采集和整理: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获取包括土地、林权、渔业权、牧业权等农村产权的底层数据,然后进行整理、归档和分析,以提供给用户可信赖的数据信息。
3. 信息管理和共享:建立一个信息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存储、管理和共享各类农村产权信息,包括产权证书、权属关系、转让价格、交易记录等。
4. 安全保障措施:采用安全加密技术和防火墙等措施,确保平台和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并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及时修复和更新系统。
二、用户服务体系建设1. 注册和认证制度:建立用户注册和认证制度,要求用户提供真实信息,并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用户的合法身份和权益。
2. 交易服务流程:明确交易过程中的基本步骤和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发布需求、报价、验资、合同签订、资金安全等。
3. 担保机制:引入担保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4.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置专门的客服团队,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1. 政策支持:与政府部门合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农村产权交易的发展。
2.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包括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农村电视台等,增加用户的知晓度和使用率。
3. 培训和指导: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向农民和相关机构提供使用平台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平台的使用率和用户体验。
4. 数据分析和统计:定期分析和统计平台的交易数据,制作相关报告和分析,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调整的依据。
总结: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平台建设、用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方面。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体系结构图

临泽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标准体系基本框架图
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标准体系范围
图1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标准体系总体结构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标准体系展开结构图
1.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编制标准体系展开结构图作为标准编制的依据。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标准体系展开结构见图2。
3.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发展,标准体系中的标准门类和具体标准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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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中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和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可按服务运行、服务平台、服务保障、服务监控四个方面进行如下分类:服务运行: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不含部门和项目进驻规范)
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管理标准、设施设备管理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部门和项目进驻规范
服务保障:财务管理标准、后勤事务管理标准
服务监控:监控和考核标准、评价与改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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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1. 引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土地和农村产权的交易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的合规、有序和高效,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组建方案。
2. 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背景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和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交易流程复杂等。
通过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实现交易信息公开透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流程规范化等目标。
3.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目标和职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目标是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的合规、有序和高效。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发布和公示;•组织农村产权交易的撮合和竞价;•确保交易过程的公正和公平;•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完善交易流程和制度。
4.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要求为了保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正常运行,需要建设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包括:•交易大厅:用于交易活动的现场举行;•交易系统:用于发布交易信息、进行交易撮合和竞价;•数据管理系统:用于管理交易相关的数据信息;•安全监控系统:用于保障交易过程的安全;•数据链接系统:用于与其他相关机构的数据交流。
5.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行机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行机制应该具备以下要素:•组织结构:设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管理和运营交易中心;•人员配备:聘请专业的人员来负责交易中心的运营与管理;•交易规则: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条件、交易流程、交易规范等;•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包括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
6.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推广和宣传为了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使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需要开展广泛的推广和宣传活动。
推广和宣传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册、宣传单等宣传材料,向农民普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知识;•培训活动: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培训活动,帮助农民掌握交易技巧和流程;•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行业交流:参加相关的行业交流会议和展览,与其他交易中心进行经验交流。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结构设置农村产权服务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结构设置农村产权服务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是全国首家专业从事农村产权交易和服务的机构,成立于2010年,由北京市政府牵头设立的国有企业。
该交易所的核心业务是各类农村产权、土地流转以及农资等产品的交易。
交易所在交易服务的同时,也致力于在农村对没成立的规范化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上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和农村产权服务进行介绍。
组织结构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
其中,董事会是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对交易所监督和检查的机构,经营管理团队是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董事会由交易所股东会选举产生,其职责包括:决定交易所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业务重点;审定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报告;任免交易所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主席是交易所的顶级领导,负责指导交易所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运营策略。
监事会监事会是交易所的内部监督机构,由交易所内部和外部的代表组成。
其中,交易所内部代表是由员工代表选举,外部代表则由股东会选举。
监事会负责对该公司的各项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运营的公开、公正和合法。
经营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团队是交易所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交易所的生产经营和全面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团队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经理组成,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分工。
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总领导,副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机构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总经理则是公司的具体行政管理者,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领导下,指导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
农村产权服务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一边积极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一边也致力于为农村提供各种必要的产权服务。
交易所在农村产权服务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提供交易安全保障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双方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交易所会对交易对象的真实性、产权清晰度进行认证,为交易过程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发布信息和服务公告交易所会在其平台上发布农村产权和土地流转的信息和服务公告,帮助产权持有者和土地流转市场的意向购买者更快地建立联系。
农村产权交易规章制度

农村产权交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产权的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产权交易是指国家允许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农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买卖、转让、抵押等形式,依法划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个人的产权的行为。
第三条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合法、有序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合法合规的农村产权交易,促进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
第二章产权交易主体第五条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
(二)农户、个人:指在农村生活和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其他合法主体: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能力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六条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应当具备符合条件的法律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产权交易进行非法牟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第八条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产权交易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产权流转管理第九条农村产权的流转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自愿决定产权的流转行为。
(二)严格依法履行产权流转手续,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三)保障产权流转的公平竞争,防止恶意炒作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农村产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价格、流转条件等事项。
第十一条被流转的产权应当依法登记,确保新的产权人能够依法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二条产权流转应当遵守相关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费。
第四章产权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和监测体系,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指导市场发展。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方案介绍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方案介绍一、平台搭建平台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发布、交易撮合、权属认证等功能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该平台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能够满足大规模的信息交易需求。
二、信息发布与收集平台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和收集机制,包括农村土地、农村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等产权的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由政府部门、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提供,并通过平台进行统一整合和发布。
同时,平台还应收集用户对于农村产权交易的需求和意向,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三、交易撮合平台需要提供交易撮合的功能,即根据买卖双方的需求和意向,通过算法或人工匹配合适的交易对手,并进行撮合交易。
撮合的方式可以是公开竞拍、协商议价等形式,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四、权属认证与保障平台应建立权属认证和保障机制,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平台,可以对农村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证,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平台还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范潜在的风险。
五、金融支持与服务六、政策支持与宣传平台应结合相关政策,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支持和宣传。
可以利用政府资源和媒体等渠道,宣传政策的有关内容和优势,推动更多的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
同时,平台还可以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农村产权交易的规范和发展。
总结起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方案包括平台搭建、信息发布与收集、交易撮合、权属认证与保障、金融支持与服务、政策支持与宣传等多个方面。
通过建立这样的平台,可以促进农村产权的流转和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产权建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产权建构李 倩 张 力内容提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虽从民法技术上看是私主体,但仍承担着实现公有制目的之政治功能。
为使农村产权明晰化,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所有”的私法工具落实“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表达。
在股份合作制中,村民以历史上围绕土地所有权的“身份权益”入股,并无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等股权。
法人成员范围具有相对封闭性,但不宜以户籍作为确定资格的唯一标准。
依地缘关系取得资格的成员持一级股权,兼具经济权利与民主管理权利;依投资经营取得资格的成员持二级股权,仅享有民主管理权利。
落户城市的村民及其后代可依章程在适当期限内保留成员资格,到期后将股权返售集体。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股份合作制 成员权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30(2020)06-0085-08作者简介:李倩,法学博士,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云南昆明 650000);张力,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 401120)。
近年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日渐消除,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在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有制色彩的基础上,正式将其纳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范畴。
然而,即使在顶层设计层面的法人化改造已由立法完成,但对于如何使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现代法人组织形式进行有效地衔接与协调,以及如何在其中恰当地嵌入股份合作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等基本问题,我国理论与实务界仍有较大争议。
鉴于此,本文将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本质出发,澄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财产范围,股份合作制的运行机理以及法人成员的股权设置方案,以期理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权结构,切实保障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红利。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改造的实质法人概念作为利益传导的技术工具,其规范目的旨趣远超其自然事实价值。
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
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是指为农村土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交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的在线平台。
随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农村农田流转的推进,建设这样一个平台成为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一,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平台应该及时向用户提供土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交易信息,包括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农田股份合作等。
平台应该收集和整理土地的基本信息、农业生产情况、土地价值等,为用户提供全面、准确的交易信息。
第二,提供交易撮合服务。
平台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在线交流、协商的平台,帮助双方达成交易意向。
同时,平台应该提供产权交易的评估和估价服务,帮助用户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降低交易的风险。
平台还可以提供交易合同的生成和签署等服务,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第四,提供金融服务。
平台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为用户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
对于农村农田流转,平台可以为农民提供贷款和信用担保,帮助农民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同时,平台可以对农田进行信用评级,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评估,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第五,提供培训和知识传播服务。
平台可以为农民提供产权交易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服务,帮助农民提高交易意识和能力。
平台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在线课程、文章、短视频等,传播有关农村产权交易的知识和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农村产权交易的认知和理解。
综上所述,建设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可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土地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同时,平台还可以提供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因此,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应该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的投入和支持,推动其快速发展。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介绍一、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概况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交所”)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是经北京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北京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交易的专业化平台和服务性机构,注册资金5500万。
作为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一支重要力量,北京农交所通过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咨询策划及其它投融资配套服务,实现信息集聚与发布、价格发现、资本进退、资源配置、规范交易、产业政策引导等六大功能。
北京农交所将在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框架下,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可用于交易的股权及实物资产、涉农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资料、村级经济事项等的流转交易,为交易各参与方提供高效率的专业化服务。
二、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品种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林地、四荒地、养殖水面)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可用于交易的股权及实物资产3、涉农知识产权4、农业生产资料(实物资产)5、农村经济事项三、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1、基本规则《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管理办法》2、操作细则《会员管理办法》、《受理出让申请操作规则》、《发布出让信息操作规则》、《登记受让意向操作规则》、《组织交易签约操作规则》、《交易保证金操作规则》、《网络竞价操作细则》、《拍卖操作细则》、《招投标操作细则》、《产权交易款项结算操作规则》、《出具产权交易鉴证操作规则》、《交易项目中止和终结操作规则》3、交易品种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指南》、《林权流转交易指南》、《涉农知识产权交易指南》、《股权交易指南》、《实物资产交易指南》、《农村经济事项交易指南》四、信息化交易系统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是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正在建设贯穿产权交易全流程的信息化交易平台:1、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北京农交所网站除展示交易所基本信息外,实现项目信息的发布与查询,同时还嵌入了网上动态报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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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土地承包经营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人(村代表签字、盖章):
合作社代表人(签字、盖章):
受托经纪会员(盖章):
会员编号:
申请日期: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制
主要内容填写说明
一、转让方身份情况请如实填写。
二、土地承包基本情况
转让方要对持有面积进行如实填写,详细填明所转让土地的四至
三、土地承包交易意向条件
1、拟转让期限: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如果是承包方土地再流转的,承包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的剩余期限。
2、信息发布公告期:指转让信息在中心网站及中心所认可的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6个月。
四、转让方提交的资料清单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审核材料后进行勾选。
五、表中选择项请在“□”内打勾。
六、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列。
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受托经纪会员联系或向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七、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转让申请与承诺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相关决策。
3、本转让方已如实填写产权转让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对标的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产权转让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转让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产权转让申请为本转让方之真实意思表示,如在信息发布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本转让方愿按照竞价交易方式之规定确定受让人;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转让方愿采取选中的交易方式。
6、本转让方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代表人(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