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青建管质字[2007]44号) 2009082501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制发机关: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成文日期:2007-07-22主题词:城乡建设质量管理通知编号:青建发〔2007〕132号索引号:00511773401020320070012标题: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有偿服务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结构安全、主要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等材料及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其它建筑材料、建筑功能、建筑设备等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的检测活动。
第五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初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和备案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近年来,建设工程行业发展迅猛,然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也十分常见。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一、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重要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不规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不仅会造成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还会导致对承建人的惩罚和民事赔偿。
同时,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还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如影响经济发展,损害国家形象等。
因此正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实施,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加强规范性管理,实行标准化检测,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体系构建(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要求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技术要求应根据各项检测标准和工程性质、工程施工特点、工程等级等因素进行制定,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要求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重要基础。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要求有专业人员,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和公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则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则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基础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验收规则、质量检验规程、质量检测流程等。
(四)建设工程质量文档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文档管理应建立有效的执行规则和工作流程,要求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或监管过程中,将相关文档形成并存档,严格按照标准化制度进行管理、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文档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重点措施(一)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检测人员素质。
(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检测规程。
(三)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文档管理体系,建设文档管理平台,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价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筑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建筑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发表时间:2018-06-11T17:28:59.09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1期作者:凌敬青[导读] 摘要:能够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因素非常多,其中变压器安装就是影响因素之一,所以,这也是变压器安装施工单位对机电安装质量控制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原因。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10630摘要:能够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因素非常多,其中变压器安装就是影响因素之一,所以,这也是变压器安装施工单位对机电安装质量控制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原因。
变压器安装有自身显著优点,例如,提升建筑的美观程度、节能环保等等,因此,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本文阐述变压器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的原因。
关键词:机电安装;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机电安装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安装过程中,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建设开始在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直到最后改性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开始从采购、安装、调试和运行,本验收阶段。
机电安装涉及建筑工程中各种设备的安装,包括电气、排水、通风、供暖、控制系统等,对建筑的整体性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安装在机电设备中的鹿数量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
建筑企业能够有效地控制机电安装的施工质量,就能保证建筑的整体性能,提高建筑的综合质量。
因此,有必要对机电安装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深入研究。
1.建筑工程机电安装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时代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使得人们在建筑领域的关注点逐渐从建筑质量转移到机电安装质量上了,变压器安装在建筑中及其重要,它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安全,并且如今的建筑越来越高,高度上升的同时建筑的安全性就在下降,要想二者兼得就需要把握好机电安装质量控制。
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使得建筑施工的技术越来越多,人们在对建筑物使用安全关注的同时,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也在逐渐增多,尤其是在变压器安装质量方面。
人民生活质量在不断变好,其对于住房要求和其余生活建筑的关注越来越多,机电安装工程在安全性能和质量两方面都需要不断发展,同时这也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中之重。
建筑行业[2007]86号
![建筑行业[2007]8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8f23730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96.png)
建筑行业[2007]86号
本文档是关于建筑行业[2007]86号文件的简介。
文件概述:
建筑行业[2007]86号文件是中国建筑行业的一项法规。
该文件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建筑行业的运作,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安全性。
该文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筑项目管理:
该文件规定了建筑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验收等程序和要求。
建筑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2. 施工人员管理:
该文件对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培训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施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施工安全管理:
该文件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
生产责任制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4. 工程质量管理:
该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要求和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
单位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
5. 环境保护:
该文件对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
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负责处理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等。
建筑行业[2007]86号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提升建筑行业的
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该文
件的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以上是对建筑行业[2007]86号文件的简要介绍。
详细内容可参
阅原始文件或相关文件解读。
如何加强建筑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如何加强建筑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摘要:本文针对建筑设备安装探究主要从质量管理方面展开,首先分析了设备安装常见质量问题和成因。
探讨重点针对加强安装过程中质量管理进行,介绍了强化建筑材料与设备管理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过程动态质量管理等策略,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理;加强措施引言:现代建筑中需要安装很多设备,其是建筑各项功能的实现,以及正常安全运行的关键。
当前建筑设备安装过程中,由于质量管理不完善,经常会导致设备存在各种问题,不仅不能正常运行,还有较大的使用隐患。
故而针对建筑设备安装必须完善制度和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
1.建筑设备安装常见质量问题与成因1.常见质量问题建筑设备安装非常重要,对设备实际运行与性能影响大,但是经常会在安装中出现质量缺陷。
建筑设备安装存在问题,易于导致运行振动过大,或者是伴随异常振动。
建筑设备没有安装好,在使用中会有噪音,比较为响声太大,设备会有一定运行隐患,同时也容易坏掉,维护与检修成本高。
建筑设备安装中还存在缺乏美观性,各个设备整体协调性不够好等,不但会使运行面临一定安全问题,还会导致较大能耗与效率低的状况,不符合对建筑设备质量要求。
1.质量问题成因建筑设备安装质量问题与很多因素有关,首先表现在选择的材料与设备本身存在劣质的状况,或者是性能与质量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直接导致安装工程出现质量病害。
设备安装设计、组织、施工档方案等属于上层建设,如果本身有不足,自然就会对安装质量产生影响。
建筑设备安装中质量管理未能做好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奖惩体制等缺乏完善性,不能对机电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消防设备安装等起到突出的约束规范作用。
建筑设备安装技术水平不够高,技术指导与管理没有抓好,安装过程中有诸多问题,最终对安装质量产生影响。
设备安装中缺乏保护意识,尤其是一些成品,且安装质量检测与试验、调试等有一定问题。
1.建筑设备安装中质量管理措施1.强化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建筑设备安装中有重工期和抓工期,质量管理未能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质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备质量要求1.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确保建筑设备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设备质量控制,包括给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空调、通信、消防等系统。
3. 质量要求3.1 产品质量建筑设备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文件。
3.2 设计要求建筑设备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要求。
3.3 安装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接口严密、功能正常。
3.4 检验检测建筑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检验检测,检验项目应包括设备性能、系统功能、安全性能等,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
3.5 验收与保修建筑设备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保修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设备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行。
4. 质量监管4.1 政府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设备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建筑设备质量安全。
4.2 企业自检建筑设备生产、施工、验收等环节,企业应进行自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3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筑设备质量监督,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建筑设备质量安全。
5. 法律责任违反本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解释。
{content}。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者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 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 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 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 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 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 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 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 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 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 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 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 定。 【规章】《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 年交通部令第 4 号)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 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 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 按管理权限,我局只 具有责令改正、处以 经济处罚的处罚权 非常用 属地行使 限,不具备责令停业 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和吊销资质证书的处 罚权限 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 6 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 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 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 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 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 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 7 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 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 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 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 非常用 属地行使 按管理权限,我局只 具有责令改正、处以 经济处罚的处罚权 限,不具备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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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一、为加强本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及使用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本市(含五市三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内从事采暖卫生、通风空调和强、弱电安装工程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各市、区质监站应依据本规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四、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应按国家有关市场管理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不得压级压价,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五、凡从事建筑设备工程安装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并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专业的施工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 六、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对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按专业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由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有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七、施工企业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密切配合,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及规范规定,为使设备正常运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检测及调试设备,并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 八、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产品标准及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严禁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中。 九、施工、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技术资料的管理,工程项目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按系统分类、归档齐全,各种原始检测记录应真实、准确、齐全,并由各级施工、监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实行总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未实行总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 十、自动喷洒、正压送风、防排烟、自动报警、公用天线(卫星电视、电视监控)、楼宇自控、综合布线工程作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组成部分,工程施工质量纳入质监机构质量监督管理范围,上述各系统的功能质量按相应专业的技术标准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其技术资料一并归于工程技术档案中。 十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图纸设计,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变更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和使用功能。 十二、为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凡进行二次装修的各类建筑,其装饰照明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图纸齐全,装饰容量应与原设计预留容量相匹配,如需增加容量须经原设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负荷装修,凡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容量,造成工程火灾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按规定配备合理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监理的工作职能,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动态控制,所有试验检测项目均应旁站监理,切实落实各分项工程报检制度,认真做好资料核查工作。 十四、建筑智能化工程必须正常申报质量监督,工程项目完成,资料完备,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二章 室内采暖卫生、通风空调工程 一、通用规定 1、各类管道和支架使用非镀锌材料的,应在做好防腐处理后,方可进行安装。 2、各类管道的立管底部弯头、横管弯头、支管末端等受外力易变形部位宜设臵支架或支墩。 3、各类管道支架的埋设,应使用不低于C15强度的砼埋固,而不得在墙体上填塞木楔或其它材料。 4、在各类轻质隔墙上埋设支架,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若管道竖井隔墙为轻质隔墙,支架允许落地设臵,但支架不得埋于楼板内。 6、管径不大于25毫米的管道安装,若采用扁钢管管卡,扁钢的规格应为25mm×3mm。 7、钢管采用螺纹连接,不得在一处变径连续使用多个补芯。 8、钢管采用电焊连接,当壁厚大于或等于4毫米,管端应先进行坡口然后对口焊接。 9、使用气割制作管道三通时,在主管上所开管孔孔径不得小于分支管管径,分支管管端应加工成马鞍形,端面与主管表面间隙不大于2毫米,严禁将分支管插入主管的管孔中。 10、沿地面敷设成排管道中心距宜为80毫米。明敷管道抱卡间距不得超过1米。 11、沿地面敷设管道进入卫生间,必须上抬避免破坏卫生间墙面防水层,也不得从门口进入卫生间。 12、建筑给水PEX、PERT、铝塑复合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设在墙面和楼(地)面内的管道除分水管件外,应采用整条管道,中途不应驳接支管。 (2)管道宜在吊顶、管窿、管井内暗设或嵌墙敷设,不得浇注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板、柱、墙内。嵌墙敷设的管道管径不宜大于32mm。 13、自动排气阀的进水端应装设阀门。 14、高层建筑的低压流体焊接钢管管道水压试验压力不宜大于15公斤/厘米2,加厚管不宜大于24公斤/厘米2。 二、室内给排水工程 1、明设生活给水钢管、铝塑复合管、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内径小于或等于32毫米,管道外表面与墙面净距宜为25—35毫米,管道内径大于32毫米,净距宜为30—100毫米。 2、建筑给水UPVC、PB、PE、PP-R管道明敷,管道外径不大于32毫米,管道外表面与墙面净距宜为15—25毫米,管道外径大于32毫米,净距宜为20-50毫米。 3、镀锌钢管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后暗埋敷设,至少涂刷两道沥青,沥青应附着牢固,无漏涂、剥落、起泡、透底等缺陷。若设计要求沥青涂层外缠玻璃丝布,应贴合紧密,搭接宽度均匀一致。 4、高层建筑内明敷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应当每层采取防止火灾贯穿措施。 (1)立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毫米时,在楼板贯穿部位应放臵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500毫米的防火套管。阻火圈宜设臵在楼板以下,而防火套管宜设臵在楼板以上。 (2)管径大于或等于110毫米的横支管与暗设立管相连时,墙体贯穿部位应设臵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300毫米的防火套管,且防火套管的明露部分长度不宜小于200毫米。 (3)横干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时,管道穿越墙体的两侧应设臵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500毫米的防火套管。 (4)在安装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时,应注意预留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的安装位臵。 5、明设PVC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宜符合表1的规定: PVC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 表1 管径(毫米) 50 75 100 150 距离(毫米) 60 70-80 90-100 110-120 6、明设铸铁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宜符合表2的规定: 铸铁生活污水立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 表2 管径(毫米) 50 75 100 150 距离(毫米) 75 80-90 100-110 120-130 7、初装修的卫生间和厨房内的各类管道安装,管道与墙面的距离应在正常情况下管道与墙面的距离的基础上增加10一15毫米。 8、铸铁生活污水管道的横管长度不大于1.5米时,允许不设臵支架。 9、若PVC生活污水横管长度大于2米,应设臵伸缩节,伸缩节间距不大于4米;若横管与立管的连接部位间的横管长度为2—4米,应设臵1个伸缩节。伸缩节应靠近合流部位且在其上流侧。 10、若给排水(热水管道除外)水平管道的穿墙部位,实际起支撑作用,可视为支点。 11、洗盆的排水栓与返水弯规格应匹配,配件齐全,且有溢水眼。 12、延时自闭冲洗阀应配防污器或阀体具有空气隔断功能。若使用普通闸阀、截止阀、球阀,冲洗管必须装有可靠的空气隔断。 13、蹲便器的高位水箱塑料冲洗管距地1米处,应设臵管卡固定。 14、蹲便器进水口的胶皮碗应绑扎两道14#铜丝或喉箍固定。在胶皮碗上部填满干砂后,做地面面层或镶贴地砖等。 15、座便器底座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固定在地面上,可以使用硅酮玻璃胶固定。 16、座便器低水箱应使用防虹吸配件。低水箱与墙面净距不大于20毫米。 17、带裙板浴盆在下水管穿过楼板处,应在楼板上留有检修口。 18、不带裙板浴盆检修门不得贴地安装,有距地20-50毫米的止水高度。 19、生活和消防合用高位水箱,应有10分钟高位消防贮水量,水箱消防给水出口与生活给水出口应有以上贮水量间距(其间距由设计确定),且生活给水出口在上,消防给水出口在下。 20、自动喷洒系统连接普通喷洒头的末端支管管径应为25毫米。若其中横管长度超过300毫米,应加设吊架固定。 21、当自动喷洒管道的管径大于或等于50毫米,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臵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臵防晃支架;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应超过15米。 22、高层建筑内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间距不应小于2.00米。 三、室内采暖工程 1、室内采暖系统不得使用非镀锌钢管。 2、采暖主管分环路部位,不得直接采用T形连接,而应采用Y形连接。 3、顶棚下和地沟内采暖立、干管连接方法,立、干管中心线与墙面距离如下:(详见图1)
4、顶棚下、地沟内采暖干管固定支架应按设计要求设臵,活动支架应符合《采暖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2.0.12,关于“钢管管道水平安装支架最大间距”的要求,固活动支架作法如下:(详见图2)
5、在考虑安装、维修方便的前提下,地沟内采暖干管尽量沿沟壁布臵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