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规范君权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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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法家思想与制度变革

秦始皇的法家思想与制度变革

秦始皇的法家思想与制度变革秦始皇,中国历史上的杰出帝王之一,他的统一中国的壮举和一系列的制度变革使他成为了一个不朽的传奇。

而在他的统治中,他采取了法家思想,并以此为指导,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的统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思想强调以法治国、以法定制度、以法约束人民,认为法律具有统治权威的属性,是最有效的管理方法。

秦始皇深信“法为万世主宰”,他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因此,在他的领导下,整个社会的制度和政策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秦始皇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使土地私有制得到了完全确立。

他废除了封建制度,将土地重新分配给百姓,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的权属关系。

这一改革对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国家收入、加强中央集权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秦始皇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农业改革。

他发动大规模的土地整理,推广新的农耕技术,并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

这些举措使农业生产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并为国家提供了强大的财政支持。

在经济领域,秦始皇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推动商业发展和财富积累。

他修建了连接东西南北的运河,方便商品流通和货物运输。

同时,他实行优厚的商业政策,鼓励商人积极投资创业。

此外,秦始皇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来加强中央集权并提高行政效率。

他实行了郡县制度,将国家划分为若干个郡县,设立相应的官员进行管理。

这一制度使得地方行政更加规范化和集中化,有利于统一国家的政令。

除此之外,秦始皇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文化和教育改革。

他先后实行了简化文字、统一度量衡的政策,促进了文化的统一和交流。

同时,他还制定了教育法规,提倡儿童教育,培养各类人才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秦始皇的法家思想和制度变革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以法律为纲,以法治国,对社会、经济、政治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使得整个国家的管理变得更加高效和有序。

虽然秦始皇的统治有其争议和负面影响,但他的法家思想和制度变革对于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李斯的法家思想与秦朝政治体制

李斯的法家思想与秦朝政治体制

李斯的法家思想与秦朝政治体制李斯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重要的政治家和法学家,他的法家思想对于秦朝的政治体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李斯的法家思想以及它在秦朝政治体制中的体现。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李斯的法家思想。

法家是先秦时期的一种思想流派,它强调法律和制度的重要性。

李斯认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必须依靠严格的法制和明确的政策。

他主张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和规章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在法家思想中,法律被视为统治者的工具,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来维护社会的秩序。

在秦朝,李斯被秦始皇任命为宰相,并负责整顿国家的政治体制。

他将自己的法家思想应用于秦朝的政治实践中,对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他所主导的“焚书坑儒”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消除传统文化的影响,以推行法家的思想和制度。

通过焚烧文献和处决儒家学者,李斯试图打破旧的思想体系,建立起全新的法制秩序。

除了“焚书坑儒”,李斯还在秦朝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政治改革。

首先,他重建了中央集权制度,取消了诸侯国的封建地位,统一了行政和司法权力。

这一改革深化了秦朝的中央集权,强化了皇帝的统治地位。

同时,他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对社会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例如,他提出了“三公九卿”的官制,打破了传统的士族统治,通过选拔人才来保证政府的高效运作。

李斯的法家思想在秦朝的政治体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确保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通过建立严格的法制和中央集权制度,李斯确保了政府的权力不被分散和削弱,从而保证了国家的整体统一。

其次,法家思想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李斯通过推行新的官制和选拔人才的制度,确保了政府的高效运作和决策能力。

这一系列措施促进了秦朝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快速发展。

然而,李斯的法家思想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和争议。

有人认为李斯过于强调法律和制度的作用,忽略了人性的因素。

他实施的一系列改革被认为过于严厉,对于社会中的不同群体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秦朝的法家思想

秦朝的法家思想

秦朝的法家思想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的统一使得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

秦朝的法家思想即是秦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和发展在秦国和战国时期都有一定的历史渊源,而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则得到了全面推广和深入发展。

一、法家思想的渊源法家思想起源于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思想之中,其中以韩非子、李斯等人的贡献最为突出。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曾向各国国君推行他的思想,而后自己被秦王所任用。

韩非子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需要通过强制的手段来解决,对此他提出了重法制、重刑名、重道义的思想,主张突破传统思维,确立科学化的治理原则,从而实现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另一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李斯,其代表作为《法说》。

他认为,国家的力量源自于法律的权威,因此需要推出全国一律的刑法,以规范人民行为,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同时,他还主张对于那些犯罪分子,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以震慑。

二、秦朝法家思想的特点秦朝建立后,法家思想逐渐成为了国家主流思想,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以焚书坑儒为代表的思想改革。

随着秦王权力越来越集中,法家思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法治国,推行全面化的制度改革。

秦王通过推进法律和制度的全面化改革,如对田地重新划分、设立郡县、推广货币等,从根本上提高了王权的统治力度和社会控制力。

第二,强调权威、中央集权。

秦朝推行法家思想,强调对政治权力的绝对掌控,对地方行政权力实行直接管辖和控制。

这样,在相当程度上确保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但也造成了对其他地方和民族的限制和压制。

第三,肯定实践、反对文化。

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秦朝对文化和学问持消极态度,认为它们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稳定,因此采取了措施限制和统一思想,如焚书坑儒等。

三、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作为秦朝时期主要的思想体系之一,对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特别是在政治、法律和军事方面,法家思想都产生了独特的贡献和影响。

秦朝的政治制度与法家思想

秦朝的政治制度与法家思想

秦朝的政治制度与法家思想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也是一个有着强大的军国主义色彩的时代。

当时,秦国制定了一系列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规,使得实施统治的过程中要求人们完全服从政府,以此完成对大一统的各个方面的统治。

一、统一的行政机构在秦朝的时期,行政机构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组成的。

中央政府则分为三个职能部分:尚书台、御史台、丞相台。

尚书台负责制定政策,并对所有官员的行为进行审核和监督;御史台负责监督国家的治理,并负责处置所有官员的过失;丞相台负责领导所有中央政府的机构,并为皇帝咨询政策。

此外,秦朝还建立了郡县制度,设置了郡、县两级政府,来管理各自管辖区域。

郡政府的负责人是太守,而县政府的负责人则是县令。

他们管理者个人的管理区域,监督当地百姓的行为,同时,还有一些间谍机构用来监视百姓,以备政府控制的需要。

二、律法严明秦朝是中国历史上律法体系建设最完整的时期之一。

在秦朝建立的律法体系中,法家思想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法家思想,代表了一种规定权的说法,他们讲究的是规定权的特权性,认为权力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管制别人,让别人按照它的意愿去行动。

因而,法家思想认为,法律体系应该像机器一样,完全按照规定来工作,以此来铸造一个完全服从于强有力管理的制度。

秦朝的律法体系巨大严密,善于行政管理,并且不容许任何干预它的人或组织干预。

官府治理则要求每一个官员都充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行使权利或者滥用权力,律法更是对人进行了非常广泛且极度严格的管理。

如:取消了当时诸侯国内所规定的立嗣并承认兄长继承先人遗业,追杀墨子等子墨家学术派别等,改制货币、度量衡等,一切人若违反法律规定必须受到制裁,以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较为系统的教育体系在秦朝,政治和教育有着密切的联系。

对于领袖和公众而言,学习知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

因此,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就开始了改革教育体制的大规模实施。

他实行的教育政策分为三个:图书制度、师制和士人制度。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先秦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在先秦时期比较重要。

法家思想以法治思想为核心,主张以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以下将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进行总结。

一、人性论:法家强调人性的恶,认为人性本质自私、贪婪,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

因此,法家主张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使其不敢违法乱纪,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法治思想:法家主张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

法家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是权力的约束和行为的规范。

法家强调法律的严明和公正,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简明、明确,而不应该含糊、模糊。

三、吏治思想:法家主张依靠官吏来实施法治。

法家认为,官吏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力量,应该是廉洁、公正、勤奋、才干等优秀品质的典范。

法家强调官吏的选拔和培养,主张通过考试、选拔等方式选拔官吏,让能者上位,杜绝腐败和徇私舞弊的现象。

四、务实思想:法家注重实际效果,强调政策的实施和操作,主张以实际效果来评价政策的好坏。

法家认为,政策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及时调整和修正。

五、重视纪律:法家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认为纪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效能的基础。

法家主张通过建立严格的纪律制度,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法家还提出了权责明确的原则,主张对官员要明确其权利和责任范围,从而保证他们按规章办事。

六、重力法:法家强调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主张以重法治乱。

法家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和惩罚力度越大,犯罪的可能性越小。

因此,法家主张对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打击,对犯罪分子实施严厉的惩罚,以达到减少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七、谋略思想:法家强调政治的智谋和策略,主张以智慧和策略来处理政治问题。

法家认为,政治是权力之间的斗争,只有掌握智慧和策略,才能在政治竞争中取得胜利。

因此,法家主张培养和运用政治家的智慧和策略,以实现统治的稳定和巩固。

先秦法家政治思想

先秦法家政治思想

斯 俱 事 荀 卿 , 斯 自 以 為
吃 , 不 能 道 說 , 而 善 著
學 , 而 其 歸 本 於 黃 老 。
韓 之 諸 公 子 也 。 喜 刑
政 治 思 想



❖所谓“法”,在韩非子看来就 是编纂于图籍,设立于官府、 并且在民间公布的成文法;
❖“术”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 ❖“势”就是国君的威势。
韩 吏 如 , 不 子 之 王 始 所 不 嗟 。 難 孤 上 , 其 治 韓 如 。 為 法 非
治以久為也,悅不著恨乎秦十憤。反臣國王非與人術者
非 非過留秦。毀之用書矣,王餘、 舉下不,。李口之,
……
。 李 斯 使 人 遺 非 藥 , 使
法 誅 之 。 」 秦 王 以 為 然
而 歸 之 , 此 自 遺 患 也 ,
人性论:法家基本上认为人性是恶的,人所追求的就 是个人利益,人与人之间没有什么道德和感情可言, 是一种冷酷的虎狼关系,所以利益驱动和严刑酷法 是治理人民的主要手段。
效率是法家的根本:法家的各种思想和政策归根结底 都是在不择手段地追求效率。
整理课件
❖ 势:就是以暴力为基础的权势,君主决不能大权 旁落,必须以权威震慑臣属和人民,才能令行禁 止,否则不仅不能治理国家,甚至可能因发生篡 弑而覆灭。
整理课件
❖(1)慎到,赵国人,于齐“学 黄老道德之术”,著《十二论》。 《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 凡四十二篇,入法家类;
❖慎到先当是道家,后来则钻研法 家,逐步形成自己的法家思想。
整理课件
慎到重势
❖ 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 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 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 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 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敬重也。(《韩非 子·难势》)

秦朝的法家思想与统治理念

秦朝的法家思想与统治理念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统治者秦始皇以其强大的统一能力和改革思想著称于世。

而秦朝的统治理念和法家思想密切相关,这些思想不仅对秦朝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法家思想是秦朝的主要思想流派之一,它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统治者实现权力稳定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家思想家们主张法律的严明和严格执行,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统一。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采纳了法家思想,通过推行一系列法律制度,巩固了秦朝的统治。

首先,秦朝的法家思想在统一法律制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秦始皇下令将六国的法律进行整合,形成了一套统一的法律制度,这对于统一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严明著称,对于各个阶层的人民都有明确的规定,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其次,秦朝的法家思想在加强中央集权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家思想强调统治者的权威和绝对性,秦始皇以自己为中心,通过加强中央集权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他废除了封建制度,设立郡县制,派遣官员到各地进行管理,有效地削弱了地方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

此外,秦朝的法家思想在推行改革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秦始皇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统一货币、度量衡、文字等,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的发展和统一。

法家思想认为,通过改革可以加强统治者的权威和控制力,使得国家能够更加强大和稳定。

然而,秦朝的法家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

法家思想过于强调统治者的权威和绝对性,忽视了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秦朝在推行严酷法律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和不平等,加剧了社会矛盾和民众的不满情绪。

这也是秦朝短暂而残酷统治的原因之一。

总的来说,秦朝的法家思想与统治理念在当时的中国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推行严明的法律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和推行改革等手段,巩固了秦朝的统治地位,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然而,法家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忽视了人民的权益和利益,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加剧。

先秦法家代表韩非的法治思想

先秦法家代表韩非的法治思想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是中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他是先秦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作为法家思想的倡导者,韩非提出了一系列独特而深邃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和治理理念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探讨韩非的法治思想,并分析其对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的影响。

一、法治的基本原则韩非所倡导的法治思想,强调以法治国,倡导以法律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模式。

他认为权力应受到法律的制约,政治决策和社会行为都应该遵循明确的法律规定。

韩非的法治思想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法律至上:韩非认为法律应该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遵守的准则,政治权力要受制于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

他主张国家要制定严明的法律体系,使法律能够统治人民和管理社会。

2. 刑罚威慑:韩非认为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罪犯的重要手段,他主张实行严厉的刑罚制度以威慑罪犯。

同时,他提出刑罚要公平且必须公开执行,以增加刑罚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3. 论功行赏:韩非主张对于那些能够为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嘉励。

他认为通过对功绩的正当奖励,可以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法治与国家统一韩非的法治思想与国家统一密切相关。

他认为国家的统一需要通过有序的法律体系来实现,否则就会导致混乱和矛盾。

他主张国家要确立一套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刑法和法律规范,以加强国家的统一和统治。

三、法治与社会秩序韩非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

他主张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厘清权责关系,明确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社会的管理和调控,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秩序。

韩非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治理措施,比如设立掌握刑罚的绝对权力机构,如宫刑,司法监督等,以确保法律的执行与社会的秩序。

此外,他还强调民众的参与和监督,主张通过举报和奖励机制,有效地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建设太平有序的社会。

秦始皇与法家思想权力集中与统一思想

秦始皇与法家思想权力集中与统一思想秦始皇与法家思想:权力集中与统一思想秦始皇嬴政的统一了六国的力量,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

这其中不可忽视的是法家思想在秦始皇的治国理念中的重要地位。

法家思想主张权力集中和统一思想,为秦始皇实现国家统一和权力巩固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文将从权力集中和统一思想两个方面来探讨秦始皇与法家思想的关系。

一、权力集中秦始皇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实施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旨在实现权力集中的目标。

首先,他通过推行郡县制,省去了封建诸侯的政治地位,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设立数量众多的县,统一了行政管理体系。

其次,他将地方的政治权力逐渐收归中央,设立了三公九卿制,强化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和监督。

另外,秦始皇还推行了法律的统一和法官的任免制度,使法律成为国家权威的象征,进一步强化了中央政权的权威性和统治力。

二、统一思想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之一是“一言以定天下”,秦始皇以此为指导思想,不仅推行了权力集中,也积极推行了国家统一的思想。

他对儒家经典进行整理和剔除,专注于弘扬法家思想,以法治代替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从而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

此外,秦始皇还采取了独特的文字统一措施,制定了统一的文字标准,将这一统一的文字融入日常生活中,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文化的整合。

秦始皇与法家思想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法家思想为秦始皇提供了明确的理论指导,使他能够实施权力集中和统一思想的改革措施。

而秦始皇的实践又进一步巩固了法家思想的地位,使之成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思想流派之一。

正是秦始皇与法家思想的有机结合,才使得秦朝在短暂的存在中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

然而,秦始皇的统一思想和权力集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

在权力集中的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过度干预也导致了地方统治的不稳定,给百姓带来了痛苦和不满。

此外,秦始皇积极推行法家思想,忽视了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扭曲和道德伦理的瓦解。

秦朝思想知识点总结

秦朝思想知识点总结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它的建立不仅创造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也开创了封建制度的新纪元。

在思想方面,秦朝的统治者对于宗法礼教有着独特的见解,并通过政策和法令来推行自己的思想,这些思想与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国古代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将从各个方面对秦朝的思想进行详细的总结。

一、法家思想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他把法家思想贯彻到了实践中,推动了秦朝的统一和法制建设。

法家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治思想法家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手段,法律应该是统治者的利剑,能够使国家政权得以巩固。

秦始皇颁布的“焚书坑儒”、推行“统一法律”等措施,就是要通过法律来统一国家,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2. 重视功利法家强调功利主义,主张以实际效果来评价政治措施的好坏。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封建制度,推行郡县制,取消了爵位贵族,都是出于对功利的追求,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统治全国。

3. 重视军事法家认为,军事是国家的命脉,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秦始皇大力发展军事,“六国铸剑”的措施就是为了加强国家的军事实力,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统一思想法家思想强调思想统一,主张统治者的思想应该成为全国人民的思想,通过思想统一来巩固国家政权。

秦始皇在实施焚书坑儒的政策时,就是要通过统一思想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二、阴阳五行思想在秦朝的建立之前,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了阴阳五行的思想,这些思想对于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即使在秦朝这样一个创造了统一封建制度的王朝中,也对阴阳五行的思想传承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 阴阳五行的思想传承在秦朝建立之初,阴阳五行的思想已经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根深蒂固,它贯穿于农业生产、医学、军事、政治、建筑等各个领域。

秦始皇在推行中央集权和推广标准文字上也受到了阴阳五行的影响,这在统一标准文字、度量衡等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出。

2. 秦朝对于阴阳五行思想的发展在秦朝,阴阳五行的思想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此时很多文献都在探讨阴阳五行的原理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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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现存文献看,法家最先明确提出“以人为本”、“以法治国”、“立天子以为天下”、“天下公平”、“以道正己”等政治思想命题。

这表明,法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批判性,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限定、制约、规范君权的思想。

对这类思想现象应给予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

由于种种原因,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对法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

有的学者以简单化的方式点评法家,诸如“极权”、“绝对专制”之类。

这类说法颇值得商榷。

一些学者早就指出:法家学说包含理性成分。

诸如提出系统的立法原则和行为规范[1](P236—255),限制贵族特权[2](P106),符合资产阶级实行的罪刑法定主义[3]。

其中德国政治学家罗曼·赫尔佐克明确指出:“法家的法律概念中包含着很多现代法治国家的思想。

”*4+(P277)然而学界尚未从君主规范的角度全面揭示法家学说的政治理性。

只要认真研读一下法家著作,就不难发现:法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批判性,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限定、制约、规范君权的思想。

有些论述具体入微。

诸如《韩非子·十過》告诫君主不能贪图小利、傲慢无礼、耽于女乐、荒废国政、刚愎自用、不纳忠谏等。

有些论述则提纲挈领,诸如“大道为本”、“以法治国”、“天下公平”、“以人为本”。

若干公认的君主规范,诸如以道修己、尚公去私、纳谏兼听、任贤使能、爱民利民等,都可以在法家文献中找到。

本文简要地列举几个重要的思想现象,以证此说不妄。

这样也可以使读者见一斑而窥全豹。

一、因人论与“上君尽人之智”在先秦,法家最为重视人的因素。

他们不迷信鬼神,不相信上帝,不神化天道,专注于从人类本性、社会矛盾、时代变迁、政治情势、君主心智、臣民取向等角度,探讨政治的本原、制度的成因、法律的依据、施政的手段。

在现存文献中,法家最先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命题,这决非偶然。

法家主张君主无为,即“君臣之道,臣有事,而君无事”(《慎子·民杂》)。

无为之术的要旨是因道、因人。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

因也者,因人之情也。

”君主不应“自任而躬事”,而应设法因人成事,使臣民“莫不可得而用”(《慎子·因循》)。

这就需要君主以高明的、有效的手段驾驭臣民。

法家的“无为”属于权术范畴,而因人之说的前提是承认君主依赖于臣民。

《韩非子·八经》的见解很有代表性:君主一人智能有限,“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

具体办法之一就是任贤、兼听,借臣下的耳目而遍知天下之事,用臣下的智慧决断大事。

广纳贤才,集思广益,君主不必亲自去看、去听、去想,就能治理好天下。

法家之无为涉及一批重要的君主规范,诸如依法办事、任贤使能、兼听博纳、人尽其才等。

法家十分重视人情、民心的作用。

他们认为,离开臣民的拥戴、服从、效力,君主就无法安享尊位,建立功名。

慎子认为,“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君主的才能未必超越臣下,他必须不拘一格,广揽人才,“因民之能为资”,“多下”才能成为“太上”。

(《慎子·民杂》)三王五霸之所以成就功业,是因为“得助于众”,由此可见,“得助则成,释助则废”(《慎子·威德》)。

商鞅认为:“圣人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

”(《商君书·靳令》)他主张以各种方式调动民众的力量来为国家政治服务。

韩非指出:“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

”犹如河水自然而流、舟船自然而浮一样,“得人心則不趣而自劝”。

(《韩非子·功名》)基于上述认识,法家主张政治以人为本。

《管子·霸言》:“夫霸王之所使也,以人为本。

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法家诸子普遍认识到民是国家政治的基础,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

就连鼓吹“弱民”、“胜民”、“制民”的商鞅、韩非等人也主张君主爱民、利民。

《商君书·更法》:“法者所以爱民也。

”《韩非子·问田》:“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

”在法家文献中,可以明确找到立君为天下、以人为本、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利民爱民等思路。

这表明,法家也是民本论者。

应当指出的是:法家主张制民,倡导耕战,却反对“伤民”、“虐民”、“黩武”。

《韩非子·解老》指出:“有道之君,外无怨雠于邻敌,而内有德泽于人民”,“希用甲兵”、“民蕃息而畜积盛”便是德政,堪称“天下有道”。

与此相反,“人君无道,则内暴虐其民,而外侵欺其邻国”,导致“民产绝”、“士卒尽”,这属于“天下无道”。

《韩非子·大体》反对君主吹毛求疵,滥用刑戮,“尽威以伤万民之性”,主张君主“澹然闲静,因天命,持大体”,“使人无离法之罪”。

如此便可以“上无忿怒之毒,下无伏怨之患”。

一些其他学派提出的与民本思想有关的思路也被法家纳入其思想体系。

例如,孔子主张使民以时,取民有度,而法家也有类似主张。

《管子·权修》:“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

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

”又如,黄老的“清静无为”与民本思想有一定的关系,而法家也有类似的思路。

《韩非子·解老》诠释老子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主张君主无为,既要适时变法,又要保持法令的稳定,以减少对民生的干扰。

法家从政治关系的角度,审视君权的来源、依据、条件和限度,探究行使君权、实现统治的方略,这就势必提出一批指导性、规范性的政治原则,诸如君主无为,因人成事,顺应人情,争取民心等。

如何实现得众、因人而无为?法家提出的一整套政治设计可以称之为“法治”,即君主必须“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凭借“得天时”、“得人心”、“因技能”、“得势位”,实现“天下一力以共载之,故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

(《韩非子·功名》)二、法治论与“不能废法而治国”在世界史上,法家诸子最先提出了系统的国家与法的理论。

他们注重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尤为强调法的重要性,将法制与法治视为治国的不二法门。

法治论是法家的特色学说,因而后世称之为“法家”。

《管子·任法》:“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法家所说的法治实际上是立法者的统治,而立法者为君主。

法家毫不迟疑地把立法的权力托付给君主一人,这就使君在法外,不在法内;在法上,不在法下。

君主实际上不受法律的有效制约,这就必然重蹈人治的覆辙。

然而法家的法治毕竟不同于儒家的人治。

它包含着许多合理的政治理念,其中一些法制原则在现代社会依然适用,这是难能可贵的。

法家主张以法制的形式,用法律手段进行统治。

这就要求由国家立法定制;有明确的立法过程;立法符合自然法则和人情事理,法律内容具有社会正义的价值与特质;公开颁行成文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在既定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这种思想势必内蕴很强的规范性思维。

《管子·法法》:“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法家一方面主张君主立法,以法制确立独头政治体制;另一方面又在“法治”的旗帜下提出系统的君主规范。

其中有的君主规范与法治直接相关。

其一,以法为本,实行王道。

“王道”是法家的政治理想。

《商君书》明确以“王道”概括法治学说,主张仿效圣王,与时俱进,勇于变法,厉行法治,以“霸王之道”为中介,最终实现王道理想。

在法家看来,一切从法,天下大治。

因此,《商君书·君臣》主张君主“缘法而治”。

《管子·任法》倡导君主“明法而固守之”。

《韩非子·饰邪》呼吁君主“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其二,天道为经,人心为纪。

法家提出的重要立法原则之一是效法天道,因应自然。

他们主张立法遵从自然,政令不违时令。

《管子·版法解》主张君主“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

天地负载万物,故人君应负载万民。

天地无亲,四时有信,故立法要公而无私,政令要言而有信。

日月之明无私,故君主刑赏必信。

这就叫“法天合德,象地无亲,日月之明无私,故莫不得光”。

《慎子》、《申子》、《韩非子》也有类似的说法。

法家提出的又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就是因应人情,合乎民心。

他们一再指出:“法,非从天下,非从地生,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慎子·逸文》)“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韩非子·八经》)商鞅主张因应人性的好恶,制定“利出一孔”的法律和政策,用“劫以刑”、“驱于赏”的手段,使臣民服务于国家(参见《商君书》的《弱民》、《慎法》等)。

《韩非子·诡使》则指出:“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

夫利者,所以得民也。

威者,所以行令也。

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

”法家还多有立法为公、设法为民之论。

其三,依法施政,信赏必罚。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要求君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而无私。

他们强调法的公开性、严肃性,主张君主“任法而不任智”(《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申子》),反对君主“舍法而以身治”(《慎子·君仁》)。

他们主张“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在既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国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备内》)法家还主张君主“寄治乱于法术”,依法定罪,据法刑人,“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

(《韩非子·大体》)这个思想颇有罪刑法定主义的意味。

其四,人人守法,臣民自治。

法家认为,法律是最高的价值尺度,君主、官吏、民众都必须遵守法律。

《慎子·君臣》主张:“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管子·任法》认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商鞅描绘了一幅典范的法治社会图景:“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一切事务皆决断于法。

决断的主体可以分为“君断”、“里断”、“家断”、“心断”等。

每个人都自觉地依照法律约束自己则不必烦扰全家。

“家断”则不必惊动四邻。

“里断”则不必告到官府,更无须“君断”。

如果是非曲直都可以在社会的基层组织依法解决,便不必延误时日,这就实现了“日断”,而“日治者王”。

法治的最佳境界是人人皆能“心断”,事事皆能“日断”。

因此“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下断”。

(《商君书·说民》)君“作一”则民“自治”,君主、官僚、民众皆自觉依法办事,政治就达到理想的境界。

不言而喻,实现这种法治理想的关键是君主遵守既定法律。

法家清醒地认识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史记·商君列传》)实现法治理想的关键是君主守法。

他们一方面将君主奉为立法者,另一方面提出一批君主必须遵守的立法原则、执法原则。

这些立法、执法原则都属于君主规范的范畴。

三、贵公论与“立天子以为天下”法家认为,公私相背,水火不容。

他们常常使用公私范畴议论政治,诸如公与私、公廷与私朝、公家与私家、公门与私门、公法与私术、公财与私利、公利与私便、公义与私心、公功与私行、公民与私人、公忠与私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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