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与马基雅维利关于政治权术思想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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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与马基雅维利关于政治权术思想的比较研究

摘要:政治权术是人类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以及国家的出现,政治权术也走上了历史舞台,至今还富有强劲的生命力,本文主要分析了韩非子以及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权术思想,并且通过比较研究,列举古今中外的一些事例来进行说明论证,总结出政治权术的一般特征以及他们思想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并简要阐述他们各自思想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我们从中可以吸取经验教训,摒弃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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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社会出现私有制,出现阶级、国家。“政治权术”这一名词也就孕育而生了。政治权术,即政治斗争中隐晦秘密特点的权变手段。所谓“权术”,依其字面上的意思,本无褒贬,“权”指的是古代衡器,又指称量行为。“权”的特点是根据不同的重量随时一定秤锤以保持平衡,即所谓“权,然后知轻重”。引申为审时度势,因事制宜。因此,权术的本意无非是指一种灵活运用的手段而已。然而,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它已经被政治家们熟练的运用与政治斗争中,致使中国伟大的法家集大成者,政治权术理论家韩非总结历史经验著书《韩非子》,将一部以“法”、“势”、“术”为核心的权术巨著公布与世,无独有偶,1700年以后,在西方的意大利,早已寿终正寝的韩非子找到了知音,又一部权术著作《君主论》悄然问世。下面就让我们来对这两为伟大政治家的权术思想进行比较研究。

一、共同的主张——重视权术、维护君权

韩非子(约前280--前233年)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诸子百家争鸣中产生的最后一位思想家,在战国末期的战乱中,融会贯通并并发展了老子、荀况以及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自身的法家理论,韩非一生追求的政治抱负是为统治者创建一套完善而行之有效的“王者之道”,提出了兼用“法”、“术”、“势”的理论主张,实质上是“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相成”。因此在韩非的著作中,大多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马基雅维利(1469——1527)是意大利政治家、思想家、外交家、军事家、历史学家、诗人和剧作家,他的政治理论学说唯一考虑的是权术,即为了达到某目的不惜采用各种手段,无论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严酷的抑或是恶毒的——其目的在于其国家或祖国的扩张,但也将祖国用来为政治家国务活动家或其党派的

自我扩张服务。

(一)驭臣之术

中国古代的驭臣之术,主要是指君主驾驭和控制臣属的诡诈手段,同时,驭臣之术的基本原则和手法也运用与官僚阶级内部的各种上下级关系上,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驭臣之术受到中国古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支配权逐步转移到封建官僚手中,一个庞大的由各级官僚构成的特殊的社会集团与封建专制主义同时得到了发展,如何处理君臣关系,成为摆在封建统治者面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先秦诸子纷纷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儒、道、墨、法、纵横诸家,各倡其道,鼓噪一时,其中,韩非子作为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对驭臣之术作了最集中、最系统、最直接、最露骨的论述。他认为“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1]。“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君无术则弊于上,君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2]。由此可知,韩非的“术”,实际上就是指君主的驭臣之术。

郭沫若先生认为:韩非的“术”,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东西,玩弄起来,似乎和不容易被磨捉”。其重要的运用原则有以下七种:(1)、权势不可假人,(2)、深藏不露,(3)、把人当成坏蛋,(4)、毁坏一切伦理价值,(5)、厉行愚民政策,(6)、罚须严峻,赏须审慎,(7)、遇必要时不择手段。除了这七大原则之外,《韩非子》中还对其具体手段和运用方法作了更加丰富生动的论述。

第一、诱以利禄,威以刑罚。君主控制臣属的基本手段,不外乎利诱和威胁两种,韩非称之为“二柄”,“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3]。韩非认为“赏罚者,邦之利器也”,“蚌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4]赏罚之权必须由君主独擅,其权柄绝不可下移。只有使臣属对君主有所依赖和有所畏惧,才能使他们不得不为君主所用。倘若“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致使国家出现“君反制于臣的局面”。[5]韩非还形象化的指出:君主以“二柄”驭臣,犹如驯鸟一般,“夫驯鸟者断其下翎焉。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不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服上之名,眼得不服?”[6]

第二、“深藏不露”,(喜怒不形于色),秘不可测。君主必须在臣属心目中永远保持一种神秘而不可捉摸的形象。君主的意向和决断,绝不能让臣属事先能够猜测揣摩。君主行事须“函掩其迹,匿其端”,使“下不能原(缘)”[7]。君主用人更须诡秘,“其用人也鬼”,“鬼则不困”,[8]臣属对君主莫测其高深,自然就增强了其畏惧感,“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9]如果“主上不神”,就会出现“下将有因”[10]的端倪,从而破坏了君主的权威,为了保守机密,君主每当“欲发天下之大事”时,应当“独寝”,以免“梦言而使人知其谋也”。

[11]

第三、“事成则君收其功,规败则臣狂其罪”[12]。君主必须永远是真理的化身和正确的象征,一旦犯有错误,须将责任推其臣属承担,韩非认为“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13]君主“无为”,不策划能够但具体事务,就可以避免发生错误,事情由群臣去办理,罪责由臣下去承担,而功劳则永远属于君主。

第四、“挟知而问,倒言反事”[14]。君主不可轻易信赖臣属,应当想方设法对他们进行检查监督,君主可以通过明知故问或者故意说错话和办错事的办法,检查臣属是否真正忠诚,《韩非子》中曾列举了一些事例:“韩昭侯握爪而佯之一爪,术之甚急,左右因害惧抓而效之,昭侯以此察左右之不诚”。“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与关吏,乃舍之。嗣公为关吏曰:…某时有客过而所,与汝金,而汝因谴之。‟关市乃大恐,而以嗣公为明察”[15]。在这种阴险诡诈的检查办法面前,臣属不知不觉中就会上当受骗而被君主抓住把柄。

第五、“疑诏诡使”。君主的真实意图不可暴露,要采用间接曲折的方式督察臣属,使臣属在莫名其妙中感到君主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神明”,从而不敢有所隐情。“周主之玉簪,令吏求之,三日不能得也,周主令人求而得之家人之屋间。周主曰:…吾知吏之不事事也,求簪三日不得之,吾令人求之,不移日而得之‟。于是吏皆耸惧,以为君神明也”。“商太宰使少庶子之市,顾反问之曰:…何见于市?‟对曰:…无见也‟。太宰曰:…虽然,何见也?‟对曰:…市南门之外,甚众牛车,仅可以行耳。‟太宰因诚使者:…无敢告人吾所问与女。‟因召市吏而诮上曰:…市门之外,何多牛屎?‟市吏甚怪太宰知之疾也,乃悚惧其所也。”[16]

第六、“言默皆有责”。为了督责臣属,君主必须设法将臣属置于动辄获咎的境地。遇事时,君主应使臣属发表意见,妄发意见或不发意见者俱获罪责。“主道者,使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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