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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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1号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通报》指出,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二季度共接收并转送保险消费投诉28554件。

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0051件,占投诉总量的35.20%;人身保险公司18503件,占投诉总量的64.80%。

人保财险的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

平安人寿的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

《通报》指出,2022年第二季度,财产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3.58件/亿元,万张保单投诉量中位数为0.36件/万张;人身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1.78件/亿元,万张保单投诉量中位数为0.25件/万张,万人次投诉量中位数为0.08件/万人次。

众惠相互保险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

久隆财险、众惠相互保险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两位。

复星联合健康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万张保单投诉量和万人次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

《通报》指出,2022年第二季度,财产保险公司涉及理赔纠纷投诉7808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77.68%;销售纠纷投诉822件,占比8.18%。

众惠相互保险、人保财险、众安在线财险的理赔纠纷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三位。

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的销售纠纷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两位。

2022年第二季度,财产保险公司涉及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4324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43.02%;涉及新冠疫情隔离相关保险等财产险其他保险纠纷投诉2434件,占比24.22%。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季度报告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季度报告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季度报告一、概述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是保险公司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重要工作,也是检验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本报告旨在总结我公司在过去一个季度内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投诉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二、保险消费投诉情况在过去的季度内,公司共收到保险消费投诉100起,其中60起属实投诉,占投诉总数的60%。

对于属实投诉,公司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以下是本季度投诉的主要类别和原因:1.理赔问题:占总投诉数的40%。

消费者投诉涉及理赔申请流程长、索赔额度低、理赔条件不明确等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我公司的理赔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导致了理赔时效性不高的情况。

此外,一些消费者对于保险合同和理赔条件理解不透彻,导致理赔过程出现误解或纠纷。

2.销售行为问题:占总投诉数的30%。

消费者投诉包括销售人员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未充分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的风险等问题。

经过核实,我们发现部分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当行为,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司的形象。

三、改进措施基于以上分析1.改进理赔流程:优化理赔申请流程,提高效率和时效性,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加强对保险合同和理赔条件的解释和宣传,确保消费者的理解和认同。

2.加强销售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建立健全销售考核制度,对不当行为进行惩戒,并及时整改。

4.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服务质量的提升。

加强领导对投诉处理工作的关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四、结语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是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

我们将认真落实以上改进措施,并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解决消费者投诉,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做到对每一起投诉进行跟踪和核查。

只有以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投诉处理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号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已于2021年6月8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第7次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7月5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以下简称消保监管评价)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和其他相关信息,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整体状况作出综合评价的监管过程。

第三条消保监管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

第四条消保监管评价是银行业保险业行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体现行为监管的特点和要求,兼顾机构体制机制建设和具体操作执行,将定性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要素和等级第五条消保监管评价要素包括“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5项基本要素和“监督检查”1项调减要素。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8•【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2〕5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较2021年第三季度环比增长3.8%。

信用卡业务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分別环比增长1.3%和3.7%,理财类业务投诉环比减少4.2%。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银行业消费投诉90595件,环比增长3.8%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90595件,环比增长3.8%。

其中,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7737件,环比减少1.1%,占投诉总量的30.6%;股份制商业银行33017件,环比增长2.1%,占投诉总量的36.4%;外资法人银行446件,环比减少12.4%,占投诉总量的0.5%;城市商业银行(含民营银行)11892件,环比增长13.8%,占投诉总量的13.1%;农村中小金融机构5634件,环比增长0.2%,占投诉总量的6.2%;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1869件,环比增长14.9%,占投诉总量的13.1%。

(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两位。

2021年第四季度,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4547.5件。

其中,工商银行6186件,环比增长12.5%,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22.3%;农业银行4735件,环比减少15.5%,占比17.1%;建设银行4631件,环比增长0.6%,占比16.7%;邮储银行4464件,环比增长18.7%,占比16.1%;交通银行4120件,环比减少0.8%,占比14.9%;中国银行3601件,环比减少18.5%,占比13.0%。

关于二季度消保工作达成效果的通报

关于二季度消保工作达成效果的通报

关于二季度消保工作达成效果的通报亲爱的小伙伴们:二季度就像一场热闹的大派对,咱们的消保工作可是派对上的主角之一呢!现在,就给大家通报一下咱们在这二季度消保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果。

一、投诉处理:化干戈为玉帛。

在二季度里,咱们总共收到了[X]起消费者投诉。

这就像是突然来了[X]个小怪兽,但咱们可没怕。

处理投诉的小伙伴们就像超级英雄一样,用他们的智慧和耐心,成功解决了其中的[X]起投诉,解决率高达[X]%!这可比上一季度提高了不少呢。

比如说,有位顾客因为产品有点小瑕疵而大发雷霆,咱们的客服人员不仅耐心倾听,还迅速协调换货,最后顾客还专门打电话来表扬,说咱们的服务就像冬天里的暖宝宝,特别贴心。

二、宣传教育:消保知识大传播。

咱们在消保知识宣传教育方面也没闲着。

通过线上线下齐发力,就像两条腿走路一样稳当。

线上呢,咱们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系列有趣又有用的消保小知识,什么“如何识别消费陷阱”“遇到不公平消费该怎么办”等等。

这些小知识的阅读量加起来都快破万了,点赞、转发的人数也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

就像在网络的大海里投下了一颗颗知识的小石子,泛起了大大的涟漪。

线下也没落下,咱们走进社区、学校和企业,开展了[X]场消保知识讲座。

社区里的大爷大妈们听得可认真了,还不停地问问题。

在学校里,小朋友们对那些有趣的消保小故事特别感兴趣,就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

企业里的员工们也都说,这些知识对他们日常消费很有帮助,就像给他们戴上了一副能看穿不良商家的透视眼镜。

三、产品质量监督:为品质保驾护航。

产品质量可是咱们消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像保护城堡的护城河一样重要。

二季度里,咱们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质检团队就像一群严谨的侦探,对每一个产品都不放过。

他们总共检查了[X]批次的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的比例比上季度降低了[X]个百分点。

这可多亏了咱们的供应商管理更加严格了,就像给原材料的入口设置了一道严格的安检门,只有合格的才能进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6•【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2〕7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各会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2020年3月以来发现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的问题通报如下:一、工商银行未按《投诉办法》回复投诉人,未在官网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渠道和流程经举报调查,工商银行存在多次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或未告知投诉人可采取的救济途径等问题,造成消费者不满,数次向监管部门举报。

上述行为违反《投诉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其上级机构或者总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第十九条“银行保险机构在告知投诉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说明对消费投诉内容的核实情况、作出决定的有关依据和理由,以及投诉人可以采取的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等规定。

同时,工商银行将其投诉渠道信息和投诉处理流程置于该行官方网站子栏目中,未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布。

工商银行官方网站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栏目,点击打开该栏目页面后还需点击左侧“客户投诉指南”,打开指南后方可查看该行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流程,无法较好满足消费者投诉维权需求,容易导致矛盾升级。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6•【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1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和监督,警示行业、提示风险,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对华夏银行消保现场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问题通报如下:一、互联网贷款利率宣传不规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华夏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对实际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传低利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华夏龙商贷”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年化利率低至7.2%”,客户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最高达18%,是宣传利率的2.5倍,且产品上线以来无客户享受最低宣传利率。

“网商贷”在合作方手机APP页面宣传“日利率最低0.02%”,未按照监管要求展示年化利率,且实际最高年化利率为21.5%,是宣传利率的2.95倍。

上述做法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二、适当性管理不规范,向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一是向“一老一小”销售不适当产品。

华夏银行对购买基金的客户年龄未进行系统控制,导致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风险较高的基金产品。

该行通过代替客户风险评估、诱导客户多次评估等方式提高客户风险评估等级,并向65岁以上高龄客户销售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托产品。

2023年二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

2023年二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

2023年二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二十年前的中国,保险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措施也相对较为薄弱。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的扩大,监管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监管机构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成为保险行业的常态。

以下是2023年二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汇总。

一、公司A因虚假宣传遭罚公司A是国内一家知名保险公司,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然而,在2023年二季度,公司A因为虚假宣传行为,被监管机构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据监管机构披露,公司A在销售产品时夸大了保单的保障范围和赔付能力,给投保人造成了误导和误解。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整个行业的信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监管机构对公司A的处罚,旨在警示其他保险公司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二、保险公司B存在销售违规被罚保险公司B是一家专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

然而,2023年二季度,保险公司B因为存在销售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

监管机构调查发现,保险公司B在销售中存在个别员工违规返佣、销售误导等问题。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B进行罚款,并责令其整改,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中介机构C因失职被罚中介机构C是一家专业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保险选择、产品推介等服务。

然而,在2023年二季度,中介机构C因为失职行为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处罚。

据调查,中介机构C未能履行好对保险产品的审核和监管职责。

一些保险产品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但中介机构C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这给投保人带来了困扰和损失。

监管机构责令中介机构C立即整改,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以增强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与履职责任。

四、保险代理机构D存在违规销售行为保险代理机构D是一家经营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

然而,在2023年二季度,该机构因存在违规销售行为,被监管机构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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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15号各银保监局、保险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环比增长较快,人保财险和平安人寿分别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第一,机动车辆保险和普通人寿保险分别是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最多的险种,理赔纠纷和销售纠纷是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

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如下:一、保险消费投诉环比增长31.43%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47005件,环比增长31.43%。

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9643件,环比增长31.58%,占投诉总量的41.79%;人身保险公司27362件,环比增长31.33%,占投诉总量的58.21%。

(一)人保财险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

财产保险公司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人保财险7378件,环比增长110.38%;平安财险2431件,环比下降11.47%;太平洋财险1529件,环比增长27.74%;众安在线财险935件,环比下降17.98%;大地财险818件,环比增长45.55%;阳光财险723件,环比增长13.86%;太平财险615件,环比增长26.28%;国寿财险574件,环比下降6.21%;安心财险409件,环比增长6.79%;泰康在线财险383件,环比增长2.13%。

(二)平安人寿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

人身保险公司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平安人寿5021件,环比下降3.68%;太平洋人寿3455件,环比增长68.21%;中国人寿3299件,环比增长27.13%;太平人寿2913件,环比增长192.47%;泰康人寿2676件,环比增长66.00%;新华人寿1966件,环比增长28.41%;富德生命人寿1114件,环比增长15.32%;人民人寿1051件,环比增长56.63%;阳光人寿799件,环比增长2.17%;人民健康613件,环比下降10.12%。

二、投诉与业务量对比情况(一)财产保险公司。

1.阳光信保、安心财险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两位。

2021年第二季度,财产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6.24件/亿元。

其中,亿元保费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阳光信保274.32件/亿元;安心财险266.80件/亿元;太平科技保险46.81件/亿元;融盛保险32.54件/亿元;安达保险27.39件/亿元;众安在线财险17.52件/亿元;合众财险16.80件/亿元;众惠相互保险16.74件/亿元;前海财险15.44件/亿元;泰康在线财险15.24件/亿元。

2.太平科技保险、阳光农险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两位。

2021年第二季度,财产保险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中位数为0.54件/万张。

其中,万张保单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太平科技保险11.89件/万张;阳光农险7.89件/万张;久隆财险5.99件/万张;安华农险4.00件/万张;融盛保险2.61件/万张;燕赵财险1.97件/万张;阳光信保1.84件/万张;国元农险1.71件/万张;恒邦财险1.61件/万张;安心财险1.51件/万张。

(二)人身保险公司。

1.华汇人寿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

2021年第二季度,人身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3.10件/亿元。

其中,亿元保费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华汇人寿276.01件/亿元;大家养老14.47件/亿元;中美联泰人寿13.98件/亿元;德华安顾人寿11.81件/亿元;北大方正人寿10.72件/亿元;中韩人寿8.86件/亿元;太平人寿8.14件/亿元;泰康人寿7.93件/亿元;人民人寿7.80件/亿元;合众人寿7.65件/亿元。

2.华汇人寿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

2021年第二季度,人身保险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中位数为0.34件/万张。

其中,万张保单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华汇人寿6.51件/万张;中意人寿1.15件/万张;英大人寿1.06件/万张;鼎诚人寿1.05件/万张;中韩人寿1.04件/万张;爱心人寿1.00件/万张;陆家嘴国泰人寿0.75件/万张;太平人寿0.74件/万张;信美相互人寿0.72件/万张;渤海人寿0.69件/万张。

3.华汇人寿的万人次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

2021年第二季度,人身保险公司万人次投诉量中位数为0.10件/万人次。

其中,万人次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华汇人寿4.41件/万人次;鼎诚人寿1.04件/万人次;爱心人寿0.84件/万人次;中韩人寿0.53件/万人次;太平人寿0.50件/万人次;招商信诺人寿0.46件/万人次;北大方正人寿0.40件/万人次;富德生命人寿0.39件/万人次;汇丰人寿0.38件/万人次;渤海人寿0.36件/万人次。

三、投诉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事项(一)投诉涉及的主要事由。

在涉及财产保险公司投诉中,理赔纠纷12922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65.78%;销售纠纷3776件,占比19.22%。

1.人保财险的理赔纠纷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人保财险4027件,环比增长69.70%;平安财险1409件,环比下降3.69%;太平洋财险1231件,环比增长23.10%;众安在线财险641件,环比下降17.29%;太平财险546件,环比增长30.31%;大地财险502件,环比增长54.94%;国寿财险475件,环比下降7.95%;阳光财险346件,环比增长21.40%;中华财险304件,环比增长13.43%;安心财险287件,环比增长0.35%。

2.人保财险的销售纠纷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

财产保险公司销售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人保财险2376件,环比增长401.27%;平安财险557件,环比下降24.53%;阳光财险206件,环比增长25.61%;大地财险166件,环比增长40.68%;众安在线财险129件,环比下降15.13%;太平洋财险95件,环比增长61.02%;泰康在线财险44件,环比增长120.00%;太平财险25件,环比增长150.00%;安心财险22件,环比增长4.76%;国寿财险22件,环比增长37.50%。

(二)投诉涉及的主要险种。

在涉及财产保险公司投诉中,机动车辆保险纠纷10986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5.93%;保证保险纠纷4303件,占比21.91%。

1.人保财险的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

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人保财险3830件,环比增长68.80%;平安财险1514件,环比下降1.75%;太平洋财险1187件,环比增长32.04%;大地财险475件,环比增长55.74%;国寿财险432件,环比下降6.49%;太平财险406件,环比增长26.09%;阳光财险319件,环比增长32.37%;中华财险292件,环比增长36.45%;华安财险253件,环比增长51.50%;国任财险175件,环比增长30.60%。

2.人保财险的保证保险纠纷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

财产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人保财险2914件,环比增长320.49%;平安财险627件,环比下降29.87%;阳光财险268件,环比增长3.88%;大地财险188件,环比增长44.62%;众安在线财险102件,环比下降20.93%;太平洋财险92件,环比增长67.27%;安心财险21件,环比增长75.00%;太平财险17件,环比增长183.33%;亚太财险12件,与第一季度相同;阳光信保12件,环比增长100.00%。

四、投诉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事项(一)投诉涉及的主要事由。

在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理赔纠纷3091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11.30%;销售纠纷12117件,占比44.28%。

1.人民健康、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的理赔纠纷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三位。

人身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人民健康475件,环比下降7.95%;太平洋人寿382件,环比增长30.38%;中国人寿356件,环比增长5.33%;平安人寿233件,环比下降32.27%;新华人寿225件,环比下降0.88%;人民人寿184件,环比增长38.35%;太平人寿159件,环比增长52.88%;泰康人寿146件,环比增长11.45%;平安养老115件,环比增长1.77%;富德生命人寿70件,环比下降11.39%。

2.平安人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平安人寿2825件,环比增长10.91%;太平洋人寿1632件,环比增长82.55%;中国人寿1527件,环比增长40.09%;泰康人寿1211件,环比增长66.80%;新华人寿910件,环比增长66.97%;太平人寿888件,环比增长106.03%;富德生命人寿586件,环比增长56.68%;阳光人寿384件,环比增长7.56%;人民人寿342件,环比增长38.46%;中美联泰人寿284件,环比增长44.90%。

(二)投诉涉及的主要险种。

在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普通人寿保险纠纷10563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38.60%;疾病保险纠纷5648件,占比20.64%。

1.平安人寿的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

人身保险公司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平安人寿2860件,环比下降0.94%;中国人寿1392件,环比增长13.45%;太平洋人寿1248件,环比增长66.84%;泰康人寿1041件,环比增长73.21%;太平人寿744件,环比增长99.46%;新华人寿589件,环比增长30.31%;富德生命人寿377件,环比增长20.06%;人民人寿334件,环比增长81.52%;阳光人寿316件,环比下降5.95%;中美联泰人寿221件,环比增长15.71%。

2.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的疾病保险纠纷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两位。

人身保险公司疾病保险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的为:平安人寿788件,环比下降1.62%;太平洋人寿739件,环比增长105.28%;新华人寿571件,环比增长21.75%;中国人寿539件,环比增长47.67%;太平人寿516件,环比增长138.89%;泰康人寿400件,环比增长64.61%;人民人寿380件,环比增长38.69%;富德生命人寿243件,环比增长5.19%;百年人寿156件,环比增长18.18%;阳光人寿148件,环比下降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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