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事管理暂行办法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外事工作,保障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
适用范围为公司内部所有与外事工作相关的人员和事项。
二、外事工作管理的原则1.依法合规:外事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保密性原则:外事工作涉及重要信息和机密事项,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风险。
3.协调合作:外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公平公正:外事工作的安排和评价要公平公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外事工作重要程序1.外事活动策划:外事活动需事先进行详细的策划,包括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的确定。
2.外事活动申请:外事活动需提前向上级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外事活动审批:外事活动申请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外事活动实施:外事活动按照策划方案进行实施,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5.外事活动总结评估:外事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反馈和改进工作。
四、外事工作的具体要求1.外事工作人员的选派:外事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和国际交流能力,并按照业务需求选派合适的人员。
2.外事工作的安全防范:外事工作涉及到安全风险,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企业的安全。
3.外事工作的财务管理:外事活动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合理、规范、透明。
4.外事活动的宣传推广:外事活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5.外事工作的纪律管理:外事工作人员要遵守企业的纪律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变更外事活动安排。
五、外事工作的考核与奖惩1.外事工作的考核:对外事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履职情况和工作表现。
2.外事工作的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外事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3.外事工作的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外事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外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外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2. 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
3. 全面管理、重点突出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公司外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外事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外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外事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项目组负责人为外事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外事安全管理工作。
四、外事安全管理内容1. 出国(境)前的安全培训(1)出国(境)前,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外事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安全防范措施、紧急情况应对等。
2. 行前准备(1)制定详细的外事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地点、人员、任务等。
(2)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安全状况,收集相关安全信息。
(3)为员工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
3. 行程中的安全管理(1)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单独行动,尽量避免夜间外出。
(3)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财物,防止被盗、遗失。
(4)保持与公司、家人、朋友的联系,定期汇报行踪。
4. 应急处理(1)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安全。
(2)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公司汇报情况,争取公司支持。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外事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未履行外事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外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事工作制度

外事工作制度概述外事工作是指国家与外国或者国际组织的政治交往、经济往来、文化交流、军事合作等活动。
为保障外事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外事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
外事工作的定义和分类定义外事工作是指企事业单位对外交往、来往、交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宣传、投资、并购、贸易、赞助、考察、参展、文化交流、会议、友好城市、援助、招商引资、合作项目等活动。
分类外事工作分为对外宣传、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和对外援助等四类。
•对外宣传:指公司对海外市场及客户进行的品牌宣传、广告推广、产品介绍、市场调研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海外举办展览会、商务活动、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
•经贸合作:指公司在海外寻求合作伙伴、拓展业务、开展投资、进行并购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洽谈贸易、商业合作、投资合作、技术合作等。
•人文交流:指公司在海外展开文化交流、教育交流、科技交流、体育交流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化考察、组织艺术展览、教育交流、科技交流、体育交流等。
•对外援助:指公司在海外提供援助、捐赠、救灾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赈灾捐款、人道主义救援、帮扶贫困地区等。
外事工作流程外事工作流程包括海外市场调研、合作伙伴洽谈、项目实施、签署合同及售后服务等阶段。
海外市场调研海外市场调研是指公司在海外市场寻找潜在客户、调查市场需求、分析竞争对手等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海外市场调研计划:明确市场调研的目的、范围、时间和人员等信息。
2.获取市场信息: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海外市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查、数据统计、专家咨询等。
3.分析市场需求:根据市场信息和产品需求,分析海外市场的需求特点、法规制度、文化习俗等。
4.确定市场前景:针对海外市场的调查和分析数据,确定公司产品的销售前景、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等。
合作伙伴洽谈合作伙伴洽谈是指公司寻找符合需求的海外合作伙伴,开展贸易及合作项目洽谈等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合作伙伴的选择标准:按照公司的业务性质、产品特点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确定合作伙伴选择标准。
公司外事部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部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立外事部的基本职责和管理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事部全体成员及相关协作部门。
3. 原则:坚持公正客观、保密性强、反应迅速和高效沟通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外事部设立部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的领导与决策。
2. 下设若干职能小组,如国际合作组、市场开发组、公关传媒组等,各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具体业务的执行。
3. 各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流程1. 项目审批:所有外事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活动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2. 信息收集与分析: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外部信息,并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 方案制定: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详细的外事工作方案。
4. 执行与跟进:按照方案执行,并对活动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四、沟通协调1. 内部沟通: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共享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2. 外部联络:维护与外部机构的良好关系,及时响应合作需求。
3. 危机处理:制定危机应对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五、培训与发展1. 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外事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国际视野。
2. 鼓励创新思维,支持团队成员参与国际交流和学习。
3. 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六、监督与考核1. 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定期对外事部的工作进行评估。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应措施。
3. 通过第三方审计或评估机构对外事部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外事部负责解释。
2. 如有需要,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外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外事活动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在国际交往中的安全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商务考察、技术交流、培训、合作项目等。
三、职责1. 公司总经理负责外事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外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2. 综合管理部负责外事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外事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配合、监督外事活动安全等。
3. 参与外事活动的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外事安全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四、外事安全管理制度1. 事前准备(1)对外事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2)为参与外事活动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确保参与外事活动的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行程安排(1)合理规划行程,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
(2)关注目的地国家的安全形势,及时调整行程。
(3)选择信誉良好的交通工具和住宿,确保行程安全。
3. 安全保障(1)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急救包、通讯设备等。
(2)保持与国内总部、同事及家人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3)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4. 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遇到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3)及时向公司汇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1. 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外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外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对外事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事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交往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洽谈、项目合作、市场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客户,诚信为本;2. 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3. 高效快捷,注重实效;4. 协同配合,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对外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对外事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外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对外事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负责对外事务的策划、组织和实施;3. 跟踪对外事务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4. 协调各部门资源,提高对外事务的执行效率;5. 监督对外事务的合规性,防范风险。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对外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对外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外部关系管理第七条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八条对外事务管理部门负责:1. 建立和维护公司外部关系网络;2. 定期与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保持沟通,了解需求,提供优质服务;3. 处理与外部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之间的纠纷和争议;4. 参与公司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的洽谈和签约。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不得接受外部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的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外事接待管理第十条公司对外接待工作由对外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对外接待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客人,热情周到;2. 合理安排,节约开支;3. 严格保密,防止泄密;4. 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
第十二条对外接待的具体流程如下:1. 接到接待任务后,对外事务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接待方案;2. 与客人联系,确认接待时间和地点;3. 安排接待人员,明确接待职责;4. 完成接待任务后,对外事务管理部门应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外事管理】国有企业外事管理办法(☆☆☆☆)

豆库全书国有企业外事管理办法外事管理国有企业外事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外事管理,推动外事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根据《XX保险集团公司外事管理办法》(XX集团发〔20XX〕108号)及国家有关外事政策、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外事管理指公司内勤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培训和其他公务活动或因私出国事宜的审批、政审、手续办理、相关证件管理、相关手续办理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的原则和要求第三条员工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有明确任务和实质内容。
不得进行与业务工作不相关、专业不对口、业务不急需的培训活动,不得将出国(境)作为一种待遇,不得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事宜,不得利用业务关系接受外方安排的与业务无关的参观游览性出国(境)。
第四条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往返国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变更出访时间及出访路线,不得在境外办理第三国签证。
第五条参加国际会议,一般应限定在公司所在行业范围内或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领域,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是潜在合作方。
接受邀请时,应查明举办方背景、资信和会议内容、邀请范围、有无涉台或其他重要敏感问题等情况。
第六条出国(境)人员必须接受行前教育,了解往访国基本情况、双边关系、安全形势及有关注意事项。
在外期间应遵守往访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和公司机密,严禁出入赌博、色情等不健康场所。
第七条凡属出国(境)收费项目、费用开支超过公司财务规定标准或根据集团或公司领导指示加以限制的其他出访等一律不得申报和批准。
第三章外事工作职责划分第八条外事管理工作由集团统一领导、综合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外事管理工作职责为:(一)制定并指导外事管理办法的执行;(二)编制公司年度外事工作计划及预算;(三)遵照集团有关规定,向集团提交相关因公出国(境)报告及报表;(四)负责公司总经理室班子成员、人事及财务负责人因公出国(境)报批,公司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相关工作;(五)负责出国(境)相关手续,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等相关证件办理及日常管理;(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七)公司邀请外国人员来华报批、相关手续办理、日常外事接待,与地方外办和其他涉外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工作等。
公司外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事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外事活动,提高公司国际形象和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商务洽谈、国际合作项目、境外考察、人员出访等。
第三条公司外事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二)加强对外事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三)注重外事活动的实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四)加强对外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章外事活动管理第四条公司外事活动应提前策划,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人员、经费预算等。
第五条外事活动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外事活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方案,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外事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八条公司外事活动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三章人员出访管理第九条公司员工因公出访,需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出访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出访人员应提前了解出访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做好出访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出访人员应按时归国,不得擅自延长出访时间。
第十三条出访人员应如实填写出访报告,包括出访目的、行程、收获等。
第四章外事接待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外事接待应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不得铺张浪费。
第十五条接待单位应根据来访人员的身份、级别和行程,制定合理的接待方案。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应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确保接待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尊重来访人员的习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五章外事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立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外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九条外事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外事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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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事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因公和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根据《集团公司外事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是指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出并持因公证照出国执行公务。
因私出国(境)指员工因私事出国(境),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司员工对外交往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做到内外有别;应遵守东道国或目标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互利共赢的原则,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员工对外交往中还应增强安全、保密与风险防范意识,科学评估各类风险并制定相应措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公司外事工作主管领导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具有公司外事各项工作的最终审批权。
总经理外出时,授权公司其他领导临时行使外事审批权。
第六条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外事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涉外规定和要求以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公司外事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三)负责派团出访、接待来访等外事工作的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四)负责员工因私出国(境)备案工作;(五)负责选拔、推荐、管理和培训外事专办员;(六)负责出国人员保密安全教育工作。
(七)其他与外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公司在外事管理工作中实行外事专办员制度,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因公出国(境)证照的申办、借缴和登记工作;(二)负责公司公务来访和外事请示件的报批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季度、年度外事出访和来访事项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四)负责传达国家和集团公司外事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五)其他外事专办员相关工作。
第八条外事专办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拟任外事专办员必须通过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组织的专办员考试,考试合格后经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批准后正式履行外事专办员职责。
如需进行人员更换,需提前一个月报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审批。
第三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批及管理第九条公司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须按科技集团公司相应的管理程序报批。
第十条公司因公出国(境)团组应以“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经营实际,明确出访任务和实质内容,合理安排出国(境)。
公司党政正职领导一般不得安排同团或同时因公出国(境)。
出访总人数不超过6人。
第十一条审批所需资料:(一)请示(公司内部文件办理单),注明出访任务、人员、日程、停留时间、邀请单位及经费来源;(二)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请示;(三)代表团名单;(四)出访预案;(五)邀请单位出具的有邀请人亲笔签名的邀请函(如访问多个国家、则每个国家均需提供一份);(六)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七)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因公证照。
第十二条审批程序:(一)公司党政正职领导须互相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其他人员经部门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出国(境)备案手续。
党群工作部负责办理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备案手续,并将备案证明材料交总经理办公室。
(五)审批材料齐备后,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向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报批。
(六)审批通过后,出国(境)人员接受公司安全保密教育,签订出国(境)安全保密承诺书,领取证照。
第十三条出访期限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出访1个国家(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一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地区),出访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6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9天;因参加境外推介会、路演等大型经贸活动确需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在外停留天数最多不超过12天。
以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及抵离境当日。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出访期限,须提前向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上报书面必要性说明。
最终出访停留时间以集团公司审批为准。
第十四条出访经费外事经费年度预算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出访需要编制,经总经理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后,依照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出国(境)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注意节约用汇。
经费管理参照文件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行组团,若团组中含有公司以外人员时,须注明经费来源。
公司人员出访期间住宿为标准间,不得乘坐任何名义的包机;不得接受驻外使领馆、驻外单位、中资机构的礼品。
第十五条参加国际会议,一般应限定在公司所在行业范围内或与公司相关的领域。
接受邀请时,应查明举办方背景、资信和会议内容、邀请范围、有无涉台或其他重要敏感问题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国际组织,应充分了解该组织背景情况,从政治影响、业务发展以及承担经费等方面综合考虑;不参加需承担政治义务的国际组织,不参加高消费联谊性质的国际组织。
第十七条前往敏感国家或地区、出访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可能影响国家关系或涉及其他重要敏感问题的团组,应事先征得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前往免签证国家(地区)的团组及人员需履行申报程序并由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办理出境证明。
第十九条出国(境)任务批件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从出国(境)任务批件中的出国日期算起,超过三个月需重新办理。
第二十条持有多次有效往返签证(签注)的人员,在签证(签注)的有效期内,如需再次出访,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
第二十一条已获批准的出国(境)团组及人员一般不得改变出国(境)计划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改变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第二十二条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委托外单位办理因公出国(境)证照;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降格以求;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出访要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
第二十三条证照在境内遗失,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按程序办理证照注销等相关手续;证照在境外遗失,应立即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同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情况,申请办理临时证件,回国后按程序办理证照注销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回国后须完成以下工作:(一)回国后三日内将本人因公证照交回总经理办公室;(二)回国后两周内办理出国(境)经费结算手续。
第四章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备案及管理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党组派遣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及在脱密期人员因私出国(境)按集团公司相关办法管理;公司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因私出国(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出具因私出国(境)相关证明材料:(一)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四)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或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含脱密期内到国(境)外申请就业、定居等人员;(五)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限制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填写《因私出国(境)备案表》,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后,接受公司出(国)境安全保密教育,签订出国(境)安全保密承诺书。
第五章邀请国外人员来访的审批及管理第二十八条公司邀请国外人员来华,邀请部门一般提前1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
第二十九条邀请国外人员来华手续办理需报送材料为:(一)请示(公司内部文件办理单),注明来访事由、来访人员具体信息、来访日期、停留时间及接待地点;(二)因公邀请外国人来华请示表;(三)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四)来华日程安排;(五)来华人员名单表;(六)临时来华人员登记表;(七)来访公司介绍;(八)来访人员简历;(九)来访保证书。
第三十条由国家有关部门或外单位邀请和接待的国(境)外副部级以上人员组成的团组,如需顺访公司,应由主接待单位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附外交部对该团组来华访问的批件,公司主接待部门将通知交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三十一条邀请国外人员来访内部批件的有效期为6个月,从批件中的来访日期算起,超过6个月需重新报批。
第三十二条被邀请人持由集团公司签发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到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第六章外事纪律与教育第三十三条人员所在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共同负责对出国(境)人员和涉外人员的外事纪律、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在国外期间,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遵守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遵守有关外事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注意人身安全。
第三十五条应充分了解出访国(地区)的安全形势,提高防范意识,加强防范措施,避免因战乱冲突、恐怖袭击、社会治安等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
第三十六条在对外交往中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和办法,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在对外交往中应警惕各种敌对势力对我方人员的拉拢腐蚀和诱骗策反,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港澳台事务按照内事外办的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科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