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酒店式公寓新政策 《杭州市关于规范办公室及酒店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州酒店式公寓新政策 《杭州市关于规范办公室及酒店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州酒店式公寓新政策 《杭州市关于规范办公室及酒店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规范办公室及酒店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办公室及酒店类建筑的规划设计管理,促进现代服务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任何办公及酒店类项目应按规划确定的性质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规

划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建设酒店式公寓,切实发挥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打造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二、本意见所称办公及酒店类建筑指公开出让的商业金融业用地的建设

项目,及村属10%留用地项目。

办公类建筑属于商业用地范畴内(C21),含办公建筑、公寓式办公楼、酒店

式办公楼、单元式办公楼、单间式办公楼等。

酒店类建筑属于旅馆业用地范畴内(C25),含宾馆、度假村等。

三、城市重要地段、集中商业区内的商业金融业用地可建设酒店式办公、

公寓式酒店;园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可设置适量的酒店式办公和公寓式办公、

公寓式酒店。

四、拟定办公及酒店类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土地使用性质

和建筑用途,明确建设办公及酒店建筑的具体形式;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

建筑类型的则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设计条件中没有明确为可建的内容不得建设。

五、通常办公楼每层建筑面积不宜少于800平方米,鼓励建设以大空间

开放式空间格局为主的办公建筑,并须按层集中设置卫生间,卫生间面积及蹲位

设计应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开水间设计面积不宜大于3平方米;配置独立卫

生设备的单元式小空间办公室不得超过各层建筑面积的20%。

六、允许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单元式办公楼

等按单元式独立空间划分且具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允许建设比例的不超

过项目建筑面积总量的20%,具体出让土地地块的建造比例和具体形式应在土地

出让前专题论证并纳入出让条件。

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的日照标准及建筑间距按公建标准执行。厨房

间、开水间不通煤气。

七、办公类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应按有关规范设计,一般宜控制在3.6米;内部平面应避免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其建筑主要立面应当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立面设计注意城市景观要求。

八、酒店(含公寓式酒店)类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分层、分套(间)的测绘成果备案、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手续,一般不予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

意见下发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酒店类项目申请分割销

售的,由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理局组织召开联席会共同审定后报市政府确定。

九、规划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的商业金融业用地上的办公及酒店类建设项目,空间形式按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控制。

规划设计方案尚未批准的,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办公类建筑空间形式按开放式办公室建筑面积不低于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的60%、单元式(非成套的)办公室建筑面积不高于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的40%进行控制。

十、办公及酒店类建筑的使用应当符合房屋权属证书规定的使用性质和土地所证载明的用途,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证所载明的用途和使用性质。

十一、切实加强办公及酒店类建筑项目的市场监督,单元式、公寓式办公楼的销售仅限于企业法人。对目前在售或可进行分层、分套(间)转让的,

房管部门应督促各开发企业在房屋预、销售时向购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

契税等详细情况,明确告知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并将此情况在购

房合同中明确。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该类项目销售广告宣传的管理和执法。

办公及酒店类建筑的水电供应按照公建的标准执行。

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税务、执法、地名办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共同做好办公及酒店类建筑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十三、本意见由杭州市规划局解释。

2010年6月8日

杭州公寓式酒店的发展趋势浅析【文献综述】

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旅游管理 杭州公寓式酒店的发展趋势浅析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公寓式酒店最早出现在欧美国家。在我国兴起,最早出现在深圳。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寓式酒店因其个性化的服务逐渐受到市场的欢迎,特别是受到商务人士的青睐。从兴起到现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公寓式酒店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已初具规模。 有许多旅游专业的学者专家和酒店的专业经理人或管理者都对公寓式酒店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各个地区、城市以及城市各区域的公寓式酒店的分析总结,在公寓式酒店的定义、目标市场、区位因素、发展趋势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成果。 (二)研究主要成果 1、公寓式酒店的定义 公寓式酒店是一种酒店的形式,它是以公寓形式存在的酒店,可以是在某个酒店内包含公寓酒店,也可以是单独的纯公寓式酒店。公寓式酒店的建造一般是四五星的标准,外观和大堂很气派,每个房间都是套间,配备了独立的卧室、客厅、卫生间、衣帽间,甚至还有阳台、厨房等。投资者聘请的酒店管理公司会为入住的客人提供与普通酒店一样完善优质的服务,如打扫、洗衣、送餐等。 2、公寓式酒店的特点 由于公寓式酒店面向的目标人群主要是商务人士,旅游人群及一些年轻的办公人员,因此通常具有三大特征:地段尊贵、配套完善、服务上乘。公寓式酒店都建在交通便利的商务区或者旅游区附近,方便入住客人的办公和出游,生活娱乐设施也很齐全,能充分满足年轻人的需求,即便其本身不带有某些设施,附近也会有很充分的资源。另外,高星级酒店的建筑设计令人体验到一种浓郁的商务氛围,无形中提升了商务人士的身价和形象,商务中心、商务会所等服务设施也会给商务活动带来诸多便利。(吴也,《漫谈酒店式公寓》,2001) 3、目标客源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 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2015年6月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O一五年六月 - 1 -

前言 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 - 2 -

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 3 -

余杭区“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近日,区住建局公示了《余杭区“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稿),涵盖整个余杭区,并就临平创业城、良渚文化城、未来科技城、大径山生态区这“三城一区”展开重点研究。请跟着小余儿来了解一下吧! 地 铁 余杭要建6条地铁 3号线走线浮出水面 ★ 地铁1号线 已运营。在余杭区境内有6个站,分别是乔司南站、乔司站、翁梅站、余杭高铁站、南苑站和临平站。本轮三期建设计划拟北延4个站点。 ★ 地铁2号线二期 正在建设。在余杭区的站点主要集中在二期,有勾庄站、新月路站、新良路站,预计2019年完工。

在杭州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地铁三期规划中(注:杭州地铁3期规划目前正在等待国家发改委审批,审批接近尾声,也就是说出结果的日子快了),地铁2号线还计划新增1个良渚站,由新良路站延伸至良渚站,线路主要沿古墩路敷设,长约1.6公里。 ★ 地铁5号线一期 正在建设。在余杭区有中央公园站(主体结构开始施工)、仓前站(主体结构开始施工)、杭师大站(主体完工)、常二路站(主体结构开始施工)、五常站(主体结构开始施工)5个站点,并且向西在老余杭预留了临安城际接口。 地铁三期规划中,5号线还会继续往西,在规划常顺路与绿汀路交叉口,设绿汀路站、创新路站,线路长约3.2公里。 ★ 地铁3号线(规划) 在余杭区的《规划》(意见稿)中显示,地铁3号线(规划)由留下西行进余杭区,经五常大道之后与地铁5号线在绿汀路站接轨,再由杭临城际铁路直达临安。东段也将延伸至余杭区星桥街道。 ★ 地铁4号线二期(规划)

余杭区内的线路主要沿勾运路向西敷设,在勾运路与西塘路交叉口,线路转向西南,沿金渡北路向西敷设至线路终点。 ★ 地铁10号线一期(规划) 余杭区内的站点主要沿杭行路和勾仁大道敷设。 “十三五”期间,除了已建成运营的地铁1号线,正在建设的2号线二期、5号线一期外,余杭未来科技城要建3条有轨电车。 有轨 电车 以后怎么去未来科技城? 坐有轨电车!线路都有了 根据初步规划,余杭区有轨电车主要集中在未来科技城板块,共有6条线路,几乎辐射闲林、老余杭、留下及仓前,全长74.4公里,工期从2016年至2020年不等。也就是说,到2020年,有轨电车将成为未来科技城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 ★ “十三五”期间,主要建的有轨电车线路有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2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3 【实施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 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九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步撬动其他领域改革,现制定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突出亮点,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 (一)在“简化办”上有更大突破。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加大力度实现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四个减”。年底前实现公民个人办事材料再精简10%;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80%以上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凭身份证“一证通办”。 (二)在“网上办”上有更大突破。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市)80%以上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80%以上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新设企业网上办理率90%,商事登记“一网通”证照联办率70%;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率70%;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办理率100%;公民个人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80%以上。 (三)在“就近办”上有更大突破。打造“15分钟办事圈”,6月底前实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富阳区4个试点区域5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就近可办。年底前实现全市6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和银行网点办理。

催热杭城几多酒店式公寓

市场关注:住宅禁商催热杭城几多酒店式公寓 ●杭州万余中小公司撤离住宅小区苦觅新址 ●酒店式公寓成为首选,本报愿意牵线搭桥 ●杭州商务地产或欲咸鱼翻身 商务地产,一直是杭州地产界的“隐痛”,即便是1998年杭州地产步入黄金时期以来,其商务地产也始终不见多少起色。倒是今年10月,转机初现。浙江省一纸“住宅禁商”,直接刺激了商务地产中的酒店式公寓,业内似乎看到了杭州商务地产振兴的一线曙光。 那么,一纸“住宅禁商”到底能给杭州商务地产带来多大商机,它将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杭州商务地产的格局?陆续 走出住宅小区的众多小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新的“生存空间”,这种生存需求又将如何左右杭州酒店式公寓的发展走向,或者说将给杭州开发酒店式公寓的地产商们带来什么启迪? 专家称:一个成熟的市场,商务地产价格应在住宅的1.5倍以上

但杭州,在住宅市场最为风光的时候,商务地产仍然默默无闻 商务地产价格明显低于住宅价格 杭州的商务地产似乎一直不温不火,即使在杭州住宅开发风风火火的前几年,也一直没有风光过。 在杭州这个以旅游、休闲著称的城市,存在着写字楼与住宅价格倒挂的突出现象。杭州市中心雪峰花苑当年开发的时候,房子单价超过万元仍然供不应求,但同一个小区里规划的写字楼单价一直降到了八千元左右,仍销售平平。 这样的情景几乎在杭州每个新建小区都在上演。 对写字楼开发颇有研究的阳光顾问总经理余先锋说,如果是在一个成熟的市场,商务地产的价格应该高出住宅的价格1.5-1.8倍。产生差价的原因是,商务地产的建造成本高出住宅1.5-2倍,且商务地产主要从事商务、商业活动,价值高于住宅。但因为现在商务地产的市场还不成熟,在城市化过程中,人们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第一需求是住宅,对商务地产的需求明显滞后,因此就出现了现在杭州地产市场写字楼与住宅价格倒挂现象。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完整版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 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 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 (试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目录 1、总则

2、设计与施工 3、质量验收 4、使用、维护和拆除 5、监督管理 6、附则 附表 附图 前言 建设工程围档是建设工程实行封闭施工的措施之一,建设工程围挡不仅体现一个城市品质,其安全和质量性能更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认真总结我市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切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该导则。目的在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围挡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围挡的安全性、适用性、美观性。 本导则内容有总则、设计与施工、质量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监督管理、附则、附表、附图。 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预防建设工程围档倒塌事故,保证使用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房屋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围档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及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围档是指建设工程为做到封闭施工而设置的砌体围墙和彩钢板围档,高度建筑工地为 2.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地为2.1米。 1.4 围档应进行专业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围档的管理,依法承担围档安全使用的法律责任。 1.5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建设工程围档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工程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工程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保障围档安全使用。 · 2 设计与施工 2.1 围挡设计 2.1.1 围挡的选址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宜选在地势较平坦的天然地基上,不宜选在河道、山坡陡洼处或风力下风口等位置。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精心整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行。 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

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由 表(3—2)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进行翻建的项目。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条新建房屋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一节低、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 第十二条住宅与北侧非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住宅高度的0.7倍且不应小于13m,有一幢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10m。 第十三条住宅两侧的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9m,遮挡建筑为低层时最小值可放宽至6m。若对住宅主朝向产生较大视线干扰时,间距不应小于与住宅垂直布置的建筑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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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杭建科发[2009]444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深基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地铁和隧道工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所称深基坑围护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深基坑围护工程作为施工活动中一个专项工程,其设计、监理及第三方监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费用单独列支。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按时支付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并应办理深基坑围护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四、本市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遵循“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实行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备案制度和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审核制度。 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经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总工审核签字后报质安监机构告知性备案。 五、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主城区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管工作。 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施工阶段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检查。 六、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及备案 建设单位在土建招标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围护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预警值等内容,并按规定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工作可与市土木学会协商承办,双方提前3天在市建设工程深基坑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中选取5名专家参与论证(3名设计、2名施工)。 专家应本着“安全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论证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优化完善。建设单位应将通过论证且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送设计管理部门备案,并于申请施工招标时将备案情况送招标办查核。 七、施工专项方案审核及论证事项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钱江新城核心区、地铁上盖物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附录三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三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 表( 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建市〔2012〕24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建市〔2012〕24号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 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自开展工程运输车辆整治以来,土(石)方运输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给工程建设造成较大影响。为深化市区工程运输车整治,同时妥善解决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价格上涨的问题,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铁工程土方运输有关问题的备忘录》的精神,结合土(石)方运输费用市场价格调查实际,对土(石)方运输价格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2011年8月13日前开标工程,其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对土(石)方场外运输价格调整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明确约定的,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具体按以下方式调整: 1、2011年7月15 日前已完成的土(石)方场外运输工程量,其单价按原合同或原投标单价执行。 2、2011年7月15 日后完成的土(石)方场外运输工程量,其单价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根据土(石)方实际运距按下表予以补贴。土(石)方场外运输工程量、实际弃土地点以及实际运距由甲方负责详细核实签证。财政性投资项目每立方单价补贴不得超过55元。 1公里内每增1公里 6.5元/立方米 1.6元/立方米 3、如土(石)方运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补贴方法根据市场情况另行调整。 二、2011年8月13日后开标工程,仍按原合同或原投标单价执行。 三、为解决新招标建设工程计价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及市场情况测算、发布杭州市区土(石)方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该系数用于杭州市区建设工程概算、预算以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结算。 四、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其它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及其它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 (2) 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和兼容 (2) 第二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置 (2) 第三节地下空间开发 (3) 第四节建筑容量 (8) 第三章建筑管理 (10) 第一节低、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 (10) 第二节高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建筑间距 (14) 第三节建筑间距的其它规定 (18) 第四节建筑退让 (18) 第五节建筑空间环境 (22) 第六节场地设计标高 (24) 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 (25) 第一节市政交通场站工程 (25) 第二节交通线性工程 (28) 第三节市政管线工程 (30) 第五章附则 (32) 附录一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 (32) 附录二术语 (32) 附录三计算规则 (34) 一、建筑高度计算 (34) 二、住宅建筑间距计算 (34)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36) 四、建筑面宽计算 (38)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要求,并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技术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但在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地段,和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为加强城市风貌管理、突出城市特色的重要公共活动中心、交通门户枢纽等地区,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和城市设计,在控规中明确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城市综合体建设应按照杭州市城市综合体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人防、环保、卫生、交通、防汛、文物保护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2020年浙江省杭州清洁能源占比要达6成

2020年杭州清洁能源占比要达60%以上发表于:2016-11-01 16:21:32 来源:杭州日报编辑:suna 能源发展,无论是对城市经济,还是绿色生态,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市政府 网站发布。 《通知》明确,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650万吨标煤左右。全市清洁能源占比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3.5%以上,而煤炭消费占比降至21%以下。“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进一步下降。 为达到以上目标,《通知》分别从强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并对电力建设布局及重点项目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十三五”期间,杭州将实施华电江东热电二期,以及桐庐县白云源、建德市乌龙山、淳安县千岛湖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到2020年末,杭州电源装机容量将达到887 万千瓦。 同时加快电网建设。“十三五”期间,杭州将新建500千伏钱江变、萧东变、杭州变3座,扩建仁和变、萧浦变等4座,开展500千伏江南变前期工作,以及浙中-萧浦、宁绍-涌潮等送出

工程2个,计划投资48.2亿元。并推广建设智能变电站,鼓 励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 除了淘汰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低端产能,杭州还要重点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等项目。“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700兆瓦以上,风电装机容量100兆瓦左右。其中,以产业园区、大型商业建筑和公共场馆设施等为重点发展分布式屋顶光伏,以乡村和低密度住宅小区为重点发展户用光伏,并合理利用滩涂、水面、荒山荒坡,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型的 地面光伏电站。 此外,成品油的储运能力也要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全市油库库容量将达到80.3万立方米,基本满足杭州地区成品油市场需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13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公室反走私与口岸管理的职责。 2.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职能。 3.划入原市公安局承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不再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不再管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和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 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杭建市发[2012]1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10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2〕17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项目管理者。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从事建筑市场活动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大中小型所有建设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项目经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管。

杭州市城市规划分析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建筑41班 米兰 2140703006 摘要: 杭州市作为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杭州市城市建成区从最初的矩形发展到扇形,再发展到目前以钱塘江为轴心的沿江、跨江多核组团式布局模式,已初步呈现出 现代化大都市的空间格局。其多中心的城市发展模式和规划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关键词:杭州、多中心、城市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

(一)历史沿革及规划发展历史: 杭州城市空间结构从清末至2l世纪经历了多次变革: 清末至2l世纪80年代为团状与指状形态下的单中心集聚结构,城市的主中心主要位 于湖滨和吴山地区,功能以混合为主,城市各类公建都集中于此; 而进入90年代后,城市形态仍以团状为主,但城市中心结构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即在原中心北部建立了新的城市中心一武林区域,同时外围也形成了两大副城——下沙和 滨江,城市向多中心发展,而城市功能在地域空间上也出现了分化趋势; 到2005年以后,随着跨江战略的深入实施,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指出 杭州市未来的发展要从以旧城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模式,转变为以钱塘江为轴线的跨江、沿江,网络化组团式布局,形成“一主三副、双心双轴、六大组团、六条生态带”开放式空间结构。 目前杭州城市逐步形成了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空间结构,各个中心功能专业化 发展更为明显。 一、杭州市第一次城市总体规划(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这是杭州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从1978年开始编制,1983年5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此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985年到2000年。定义杭州市的城市性质为浙江省省会所在地,是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城市总 体布局按照“保护西湖风景,开辟钱江新区,逐步改造旧城,配套生活设施,调整工 业结构,发展卫星城镇”的原则进行空间布局。 二、杭州市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 该轮总规对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的杭州城市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划指导作用,引导城市空间有序拓展,对杭州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主基调。城市性质上,开始通过分层次确定城市的主导功能,较好的解决了发展旅游和发展工业的关系。城市布局上,开始向沿江、跨江多核组团式发展,特别是城市新中心即后来的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奠定了从西湖时代向钱塘江时代转变的基础。 从1993年开始编制,1996年行政区划调整,新设滨江区。2001年3月,杭州市行 政区划再次调整,设立设立萧山区和余杭区,市区行政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次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0年到2010年,城市性质是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中心城市,浙江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城市布局发展方向调整为以主城为基础,沿跨江、沿江两条轴线,向东、向南发展,严格控制向西发展;布局形态,从现状的旧城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转变为以钱塘江为轴心,跨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0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4 【实施日期】2011.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与范围 (一)本通知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

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以文件的名称和形式作为判断标准。 (二)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1.就本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 2.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3.为明确各内设机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技术操作规程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类文件; 4.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5.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实施方案; 6.其他不属于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的文件。 二、起草要求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 (二)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应急性的事项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起草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记录在案、研究处理,并说明采纳意见情况。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事项的,起草单位应加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单位之间意见不一致时,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经协调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方 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建委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提高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打造“杭州设计”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八部委令第2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设计深度规定等进行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及指导。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本办法所指招标人为拟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五、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以下简称方案设计)应结合我市“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目标,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美观及“四节一环保”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要与杭州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地域特点相适应,并符合城市规划等相关要求。 六、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具体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不同的资金来源,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投标类型分为明标和暗标,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确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关于推荐2009年度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 及先进商会的通知 市来杭投资企业协会、各商会: 为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拟表彰2009年度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请市来杭投资企业协会、各商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所辖范围内的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请务必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表盖章后送到市经合办。 联系人:汪建龙,联系电话: 85178249,传真:85155555。 特此通知。 附:1、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2、商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3、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4、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5、商会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本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事故; 4、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而且成立必须1年以上; 5、企业生产、经营运转正常,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突出; 说明:来杭投资企业是指杭州市(包括八区五县、市)以外的投资者在杭州市成立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地资金必须占25%以上。

先进商会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树立杭商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新杭商的姿态,为创建杭商品牌,为杭州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能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异地在杭商会和杭州在外商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法办会、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4、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新求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勤政廉政,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 5、加强商会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近两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6、深入调查研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加强和改进会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7、积极完成市经合办布置的各项任务,开展好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工作,引领会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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