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现实生活环境需要保险

中国人现实生活环境需要保险
中国人现实生活环境需要保险

(看屏幕1)中国人现实生活环境需要保险

为什么,

这就是现实的生活环境,这么糟糕的生存环境,我们要过的好、要财务独立、要尊严、要自由,只有通过保险的保障,才能使我们脱离苦海,有了钱,你就可以过你想要的生活。讲到保险,我们首先就要想到保险的4大功能

(看屏幕2)四大功能

(看屏幕3)略讲避税功能

一个不恰当但很实际的问题:

一头牛和一个人同样被车撞失去生命,哪个更值钱?牛死了肉可以卖钱,人没了呢?能给家人留下什么?

.对企业来说:今天企业家的财富集聚到一定程度,可能会遭受法律、灾情灾祸等方面的风险。一旦企业被申请破产,除了保单,任何资产都要被冻结,进入破产程序。如果这时企业家手中有一份保单,就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或银行质押换取现金,保留部分资产。

因为在法律上规定,保险单是以人的生命、器官和寿命为代价换来的将来收益的期权,不作为追偿对象。

保险也有融资手段,保费交到保险公司不是一笔死的钱,随时可以质押变现,只要需要你就可以到银行或保险公司按照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质押贷款。保险单就相当于存折。而且按照国家政策,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购买保险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比如,有的城市规定,企业工资总额的4%可以进入养老基金、4%可以进入医疗基金,这些都可以计入成本而免征企业税款。

对个人来说:国内试点城市规定遗产税最高可达50%,即使在银行存钱也有利息税吧。而保险理赔和满期金是免税的。也就是说,保险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财产不受损失。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亿万富翁拥有大量保险的原因。同时,保险不会因为债务而被追偿,一个家庭因为欠债,房产、汽车都被拿走,只有保单是可以保留的。到时只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质押手续,就可以拿到现金,保全家庭财产。

(看屏幕4)略讲风险转移功能

生意往来导致的债务纠纷、三角债、官司,自然风险疾病、交通事故带来的财富灭失以及法律判罚的财产没收,《保险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适合的人群做企业、做生意、开厂子、当领导,避免财产查封、没收,为企业提供不断

的现金流,为家庭提供保护伞,政治风险和司法风险规避,自然风险的规避等。

(看屏幕5)略讲稳健的投资功能

负利率下的资产缩水股市,全球股市都在涨,中国股市依然是熊市,为什么?房地产市场,由于国五条房产增值部分20%个调税的征收,市场也不被看好,这些投资的风险造成股市被套牢、房产不好出手。都不属于稳定的投资对象。

适合的人群:有投资意识的人无投资渠道的人,降低投资风险,保值增值。

保险就是为了资产保全而诞生的。不管保什么,说白了,最终还是以钱的形式兑现,但是此时的钱夸张点说就像你的名字,你的知识一样,已经具有了人身属性,别人是不好拿走

的,因为《保险法》赋予了保险以上那些特殊功能。

第一个专题:

保险在夫妻财产分割时候的作用及分割方式

第二个专题

保险在个人债务清偿方面是否可以不作为清偿对象

第三个专题

保险能否起到资产保全及转移的作用

第四个专题

保险是给自己爱的人的保护伞

(看屏幕6)第一个专题:

保险在夫妻财产分割时候的作用及分割方式

随着当代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后如何处置、分割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不少夫妻还为此闹上了法庭。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是保险又该如何分割?

大家都知道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一般都为短期保险,通常不超过一年,而且保险费的数额通常不大,家庭中的责任保险主要是机动车责任保险,也多为一年一缴费,而离婚中价值较大的往往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人寿保险离婚能不能分割?离婚时人寿保险怎么分割?

(看屏幕7)分割夫妻财产的两个原则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种类比较复杂,有些具有分红性质,有些具有储蓄性质,有些具有消费性质,有的指定受益人,有的未指定受益人。所以,一般情况下,处理该问题应当依据《婚姻法》、《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另行处理。

(看屏幕8) 如何确定婚前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就我国目前法律允许的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主要通过以下手段:人寿保险、投资股权或投资房地产等。

除了婚前财产公证能把婚前财产分清楚外,保险也都能确保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

通过购买保障型保险为不可预知的意外和疾病做些准备。购买基金型保险产品可以在获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时为未来的婚姻生活预留出可自由支配的财务空间。

另外在保险合同会出现受益人这一栏。受益人栏如果留下空白,投保人认为受益人为购买者本人?保险法对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的性质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遗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订立的这份购买合同,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一旦发生变故当事人一方向马克思报到了,则将作为遗产而非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合同类理财产品,在填下受益人这栏时,一定要仔细思量:明确受益者究竟是谁,免去可能出现的麻烦。

婚前购买保险要看你的缴费形式,若为一次性付清保费,那么为你自己的个人财产。若保费在婚后也有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续交,那么婚姻期间的保费则要视为夫妻共同双方财产了。

(看屏幕9)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

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一、维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二、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三、退保。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

案例1、李某是一公司的老板,经人介绍认识了漂亮贤淑的黄某,俩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恋爱,张某与黄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一年有余,有了活泼可爱的儿子。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黄某便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一家三口可谓十分美满。

李某是个非常善于理财的人,对自己和家庭都非常有规划,总想给家庭多一些保障,因此除了常规的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投资外,还特意为全家人购买了各种保险。婚后不久,李某就给自己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给妻子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儿子出生后,他又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儿子作为指定受益人。

可惜好花不常开,好景不常在,随着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差距的拉大,双方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李某认为自己这么辛苦都是为了妻子和孩子。黄某则认为自己持家、看孩子很辛苦,俩人不断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妻子挥霍的生活作风也让李某越来越看不惯了。于是两人决定分道扬镳,各走各路,然而双方在保险的分割上却产生了重大分歧,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只得闹上了法庭。

庭审中,双方就保险的分割发生分歧,李某认为保险是经过双方协商购买的,并且都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因此可以视为是婚内财产的约定,不同意进行分割。而妻子则认为,这几份保险的保险费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因此应该进行分割。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听取保险公司的意见,双方经过再三权衡,就保险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各人名下的保险归各自所有,自行缴纳保费,李某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仍由李某继续缴纳保费,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本案中李某所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受益、知识产权的受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所称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我国已经从法律上规定了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金的财产定性,但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本案中,商业保险的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

二、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分割吗?

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现代商业保险的性质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演变,除了传统的风险防范作用外,商业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一种,也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夫妻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三、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可以分割吗?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对于该类保险在离婚纠纷中能否分割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争议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故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因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保险虽然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但保险金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所以只要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在离婚时就可以进行分割。

现在看来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具体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

但这种分割方式的缺点是: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保险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情况

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不退保的情况下:

1、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

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以上就是对“人寿保险离婚能不能分割”“离婚时人寿保险怎么分割”所作的详细解答。可以看出,人寿保险由于涉及到很多专业的知识,所以离婚分割时就比较麻烦。离婚分割人寿保险的时候,不妨联系律师寻求他们的帮助,毕竟一般人对人寿保险这种专业性极高的东西难以妥善解决。

有些人希望通过购买保险来避免将来的财产纠纷,也有些人是在婚姻亮起红灯后就保险分割问题争论不休。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商业型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财投资手段,现存法律并未对其分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保险产品日趋繁多,类型日趋复杂,有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无法准确定性的保险产品一般不予处理,建议当

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处理。

(看屏幕10)第二个专题

保险在个人债务清偿方面是否可以不作为清偿对象

因为在法律上规定,保险单是以人的生命、器官和寿命为代价换来的将来收益的期权,不作为追偿对象。

(看屏幕11)收益权>债权>继承权

(看屏幕12)先提两个小问题,大家思考一下。

1、甲购买保险,发生意外残疾,获得保险金10万元,甲同时欠乙5万元债务无力偿还,现乙要求甲用保险赔偿进行偿还,问是否可以?

2、甲购买人寿保险一份,受益人为乙,数年后,甲因病去世,乙获得保险赔偿十万元,乙同时欠丁5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丁要求乙用保险赔偿来偿还,请问可否?如果甲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丁要求乙用保险赔偿来偿还,请问可否?

一、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否清偿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人身利益无价。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显然不能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险人的赔付可以理解为在合同条件成就时对受益人的金钱给付行为,保险金并不归被保险人所有,也就不可能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了。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人身保险金仍可成为遗产,《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二、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否清偿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

在以上情况下,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可用来清偿其生前债务也就顺理成章。因此,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三、案例、案情简介

夫妇双方婚姻关系存期间,丈夫先后在银行贷款5万余元。离婚时双方协议“个人所负债务各自承担”2001年3月5日,一方还分得共同存款的一半4万元元,离婚后女方在县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份人身保险。离婚后县人民法院依据银行申请,以夫妻共同债务之由,强制将女士交至县人寿保险公司帐上的保险费40000元划出,用于偿还其前夫的贷款债务。保险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对人民法院的做法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错误裁定。

法院强制执行的理由:

1.裁定书上将保险费写成保险金属笔误

2.保险费等同于银行存款,可依法强制执行;

3.法院有权对不合法保险合同做出强行解除裁决;

4.女方身负债务不自愿清偿,却去消费投保,属恶意逃债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7条之规定,可视其为无效投保。

5.依照《合同法》权的规定条款,由执行申请人申请撤销该人身保险合同。

四、对本案的分析

1.保险费不同于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保险金则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发生约定事由时,理赔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费用。保险合同一旦依法生效,保险费的所有权即归保险人,发生约定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则归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投保人所有。这说明,保险费与保险金的所有权主体不同,其概念、内涵与性质也截然不同。至于说法院法律文书中出现如

此笔误,则实在不应该。

2.保险费不同于银行存款。保险与银行存款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概念(或法律行为)。银行对储户存款只有保管义务,但无所有权,法律明文规定银行存款可以强制执行。而保险公司所收讫的保险费则具有风险赔偿的特种义务。尽管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纳,但这时其所有权主体己不再是投保人,而是依约承担风险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即便有些险种具有储蓄功能,但也是同风险赔偿并行不悖、不可分割的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银行存款只具有储蓄功能,而保险费则同时兼具保险和部分储蓄之双重功能,二者不可分离,且其所有权主体不同。同时,法院强制执行具有特定含义的保险费也尚无法律依据。

3.该人身保险合同已依法生效,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依约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60条分别做了有效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及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规定,第7章详细地规定了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案人身保险合同从2001年3月5日成立、生效至2001年9月30日法院强制执行,保险人已经承担了8个多月的风险责任,而且手续俱全,不论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本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

4.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本案投保人王女士无意解除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本合同并不存在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合法条件,所以,保险人让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实属违法行为。

5.善意取得应受法律保护。依《保险法》之规定,保险人没有询问或调查投保人是否有个人债务的权利或义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中也不包括告知其有无债务(隐私)之内容。假设投保人真有债务而不告知,而保险人为避免投保人恶意逃债致合同无效行为,就采用一些手段调查投保人的债务问题,势必导致保险人必须有此种特殊权利与身份,那么这种特殊权利与身份又由谁来授予呢?若保险人有此特殊权利与身份,那它还是不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呢?显然这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所以说保险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其依法获取保险费即是合法的善意取得。依照民法规定,善意取得是受法律保护的。由此得出:不能因投保人有个人债务就否定其购买保险的法律效力。甚至可以说,投保行为为投保人的债务清偿提供了更大、更安全的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6.我国法律自成一个体系,不能顾此失彼。法院认为投保人身负债务,却去消费投保,属于恶意逃债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也就是说,债权人是不能拿债务人的保险来抵债的,法院也不能这样处理。基于该法规,投保人可利用人寿保险实现财富保全,合理避债。”除非是当事人自愿用人寿保险来偿还债务,否则,即使是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

(看屏幕13)第三个专题

保险能否起到资产保全及转移的作用

(看屏幕14)面临的问题财富在缩水、物价上涨兜里的钱越来越不堪花

(看屏幕15)无处不在的意外事故给爱人的生活带来变化富裕家庭中,往往常见一个人操持整个企业,太太和孩子完全依靠他的收入,这种情况尤其值得重视。有这样一个说法,祖孙三代是不能坐同一架飞机的,为什么呢?因为财产的所有人和受益人同在一架飞机上,是风险管理的极大漏洞。

讲案例笑笑对于做生意来说或许的确如此,但作为预防风险却大不一样。因为保险用来防御风险的发生是任何投资工具都无法替代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个人所得税、银行利息税、银行实名制的出台以及不久将出台的遗产税等,让保险赋予了新的内涵,它将帮助您更好地做好家庭理财,保住您辛辛苦苦经营来的成果,免交各种税金,因为保险是免税的天堂。

(看屏幕16)经营存在的风险问题需要购置保险【新政老赵郑州的某企业家

2000年左右,郑州的企业家经营着微粉生意,生意做得风风火火,市里的领导对他的企业也很重视。生产经营规模在扩大,赚了不少钞票。大儿子在政府部门工作,小儿子在国外留学。。妻子和儿媳打理着家务,游乃海儿媳又给他们家生了孙子,他的生活照他的话说幸福。但真的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两年后他查出患有癌症,以后的日子可想而知。

1企业经营者死亡会破坏这个前提,导致形形色色的对自然人家庭不利的财务后果

2遇到突发情况所有权变现性差,会被迫低价转让

.对企业来说:今天企业家的财富集聚到一定程度,可能会遭受法律、灾情灾祸等方面的风险。一旦企业被申请破产,除了保单,任何资产都要被冻结,进入破产程序。如果这时企业家手中有一份保单,就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或银行质押换取现金,保留部分资产。(看屏幕17)货币超发贬值“

(看屏幕18)政策变化引起的财富缩水

(看屏幕19)遗产税征税前期准备越抓越紧

(看屏幕20)赠与税

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课征的税,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赠与税,目的是防止财产所有人生前利用赠与的方式以逃避死后应纳的遗产税(通常与遗产税同时征收)

(看屏幕21)保险全球公认的财产保全最佳方案

保险现在比较广义的一个作用了,就是资产保全的功能。保险特殊功能:避税功能、财产信托功能、转移风险功能、稳健的投资功能。使得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如果你需要帮助富人保全,转移资产,并合理避税,就中国的现存政策来说,只有保险了!而且它是合法、逃避债务的

(看屏幕22)王永庆和蔡万林就属于两个极端的典型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法院可以查封各种财产,却不能查封保险。所以只有保险才是你真正所拥有的东西。遗产送子女,税务局却能合法地"抢"去最高可达50%的所谓"遗产税"。如果买了保险,税务局只能干瞪眼,因为保险金的给付是完全免税的,它是真正的免税天堂。很多有钱人每年缴纳十几万,几十万元甚至一两百万元保费,主要还是为了避税和保全财产。只要投保的财富才是您真正的永久性的受法律保护的财富,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大家可以看到,在中国目前这个环境下,企业经营面临着物价飞涨,资金短缺,人员流失,利润偏低,可谓危机四伏,躺着都中枪。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企业由起步、成长,再到衰落的过程。很多人经历了由穷人到富人,又由富人到穷人的过程。为什么呢?因为当他成为富人的时候,他只注重了投资回报率,没有注重资金的安全。一旦遇到风险,血本皆无,倾家荡产,教训是深刻的。所以,明智的做法应当是在企业财富与个人财富之间有一个安全的隔离机制,这就体现了保险的转移风险功能。

人寿保险的特殊作用就在于避交遗产税,不作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资金。在所有的金融工具中,它是转移资产、保存资产的最佳途径。它的意义不在于给你赚了多少钱,而在于最终给你存下了多少钱。

(看屏幕23)资产保全相关法规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但对于保险给付金是否能够免债,国内仍有争议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

为什么说人寿保险可以保全资产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偿债的范围包括了业主所有的私有财产,但人寿保险金不在债务清偿范围之内。假如我经营两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公司破产,那我另一家公司要负连带责任;我另一家公司不能承担的话,我个人资产就要负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我有500万保额的人寿保单,债权人不能够让我退保来偿还债务,而且受益保险金领到的钱不用于抵债。人寿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应用是在遗产继承方面,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而且受益人的权利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影响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并非赠予关系,也不存在继承关系。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履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为第三人(受益人)利益合同的结果。保险金来源于保险公司而非投保人,受益人在取得保险金后当然不需要承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债务

但如果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须先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的债务,非人寿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亦不具有避债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若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非法,或者负债、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费在保险合同未生效时或被强制冻结,甚至保险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而强行退保。我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巨额业务时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看屏幕24)第四个专题

保险是给自己爱的人的保护伞

我们与其关注各种新税收何时出台,不如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正如胡适先生所说: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为明天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

钾中毒的案例1: 歌唱家死亡了,但给自己所爱的人母亲、儿子一份丰厚的保障

对正处于事业黄金期的民营企业家而言,抛开保险避税避债的说法,也应该尽早通过保险将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分离,确保公司的经营风险不会波及到家庭资产

鑫磨公司案例2

人生有几个阶段是必须用钱的,一是教育阶段,二是养老阶段。所以企业家在财富快速积累的同时,需要考虑如何将现在赚取的财富转移到未来,保证在未来需要花钱的时候有钱可花。”友邦保险指出,相对于其他理财工具,人寿保险具备长期保证性,这是保险独有的功能。企业家可以通过保险工具提前锁定未来养老和教育花销,指定妻子和子女作为受益人,为自己和妻子提早构建养老保障,同时为子女尽早购买教育金产品

案例3胡姓先生在一家金刚石公司做总经理,妻子温顺、贤良,其80多岁的父亲跟随其一起生活

保险意识观念

保险意识观念 名人说保险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 今天准备明天,这是真稳健; 生时准备死时,这是真豁达; 父母准备儿女,这是真慈爱。 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算做是现代人。 ——胡适 人生保险对家庭和个人有什么作用 一、解除后顾之忧 一个家庭或个人一生中辛苦劳作是为了支付庞大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婚嫁费,并用挣来的钱享受人生乐趣,但“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敢说一辈子没有危险和困境。对于一个普通人或一个普通家庭,就好似一条小船,风平浪静时其乐融融,风浪骤起时危机四伏;年轻时、兴旺时无忧无虑,年老时、衰落时可能无助无援。购买人身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摆脱困扰的最佳选择。人身保险不是保证不发生风险,而是在发生人身风险时,能及时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这样的救助是平时用较小的代价(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换取的。只有对发生风险后的经济困难有所防备,才谈得上有较高的生活品质;提心吊胆过日子的家庭和个人,没有真正的生活安宁和稳定。在高速疾驰的汽车里,扣上安全带是不是心里更踏实, 二、鼓励储蓄 家庭里有些专项费用(如养老、子女教育、看病、买房、结婚等)开支较大,需长期积存经费,把钱存银行固然是一种办法,但存取方便的优点也容易使储蓄计划

被轻易放弃。而人身保险的经济保障一般比储蓄要高得多(具有吸引力),分期交纳的保险费也是少量的(具有承受力),保户和保险公司签有正式的合同(具有约束力),保户一般不会轻易退保。 三、体现尊严 个人和家庭是否拥有保险,越来越表明他们是否融入现代文明社会之中,是否具有睿智的眼光和头脑。一个经不起风险的人、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唤来的只能是同情和救助,这个人、这个家很难有自信和自尊;而一个有应付风险能力的人,一个安全稳定的家,会给人带来信任,会使人感受到一种责任和远见。 四、转移资产 用您的钱买一些保险,当您永远离开这个世界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属于保险合同里明确注明的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而这笔钱是国家规定不用交税的“遗产”,达到合理避开“遗产税”和“赠予税”的目 ~55,之间,可上网查询相关信息)。的(遗产税和赠予税有可能近年实施,到时遗产税的征收可能在35, 购买相同的保险为何所交的保险费不一样 不同的人或不同时期购买相同险种、相同保额的保险,所交的保险费可能差异较大,也就是说,买同样的产品,可能价格不一样,这是因为以下因素所致: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 被保险的年龄越大,危险事故发生的几率越大,所以要交付较高的保险费;而年龄越小,生存时间长, 患重病少,因而交付的保险费较少。 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不好,价格就有可能较高。如果身体太差,保险公司可能会拒保,或者在承保时加收保险费。据报载,身体过重的王先生准备给自己买份保

增强国民保险意识的路径探析

增强国民保险意识的路径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行业,但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还比较落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国民保险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分析国民保险意识的现状,研究提高全民保险意识的对策,对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保险事业”的指示,建立我国的保险保障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监管;国民素质 一、我国国民保险意识的现状 与发达国家或者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中国人的保险意识是十分落后的,在中国人的思想中,大多数人认为保险是骗人钱财的。根据数据统计,广州离香港比较近且是个开放的城市,所以广州人的保险意识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还是比较强的,但统计结果表明,广州平均每10个人才有一张保单,而在靠近广州的香港,几乎平均每人就会有1张保单,而在发达国家美国,平均每个人会有3张保单,在我们邻居的日本平均每人会有高达6张的保单。可见,我国的国民保险意识比较落后。 国务院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很低,只有6%的消费者对于投保的好处有恰当的了解,虽然有很多人已经购买了保险产品,但是在他们之中仍然有40%的人并不是真正的了解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我国的经济虽然在不断发展,但是由于国民保险意识不强,制约保险业的发展。 二、国民保险意识淡薄的不利影响 (一)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1.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作用。当前我国居民倾向于购买带有储蓄、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而相对忽视了保障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农业保险等,阻碍了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据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统计,我国近几年每年受灾人口有2亿多人,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超过2000亿元,但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仅为1%左右。可见,国民保险意识淡薄使我国保险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作用。 2.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支柱作用。我国保险业发展非常迅速,2002年保费收入为3053亿元,到了2011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3257.6亿元,平均年增长幅度达到43%左右,远远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但2012年,我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只有 3.4%,保险密度为106 4.4元,然而在2010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而发达国家保险密度方面更是早已达2000-3000美元。可见,虽然我国保险业已取得巨大的发展,但由于国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我国的保险业作为国家经济支柱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我国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水平调查报告

我国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水平调查报告

中国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水平调查报告 ——以厦门市为例 保险课题调查小组1 (厦门大学金融系保险学专业级福建厦门) 内容概要: 在保险业二十多年发展历程中,中国社会公众从不知保险为何物,到有了一定的保险意识水平。物质决定意识,但意识对物质又具有反作用,保险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发展。因此,本次调查就是经过问卷的形式,测量当前中国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水平,分析其影响因素,最后从调查分析中探讨提高中国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指标体系影响因素 1课题小组成员:廖诗镇,李杨琴,黄华盈,马骊,徐小雨,方婧。

Investigation Report on Insurance Consciousness Level of Chinese Public ——Illustrated by the City of Xiamen Insurance Investigation Group (Insurance Branch Finance Department Xiamen University Grade ) Abstracts: D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for more than twenty years, Chinese people have gained some basic knowledge of this line,compared with the initial ignorance. As is known to all, substance determines consciousness while consciousness feeds back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几十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差距。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本文从保险业的发展现状、问题来分析,并且期望能提出有效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保险;现状;问题;发展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1、保险收入增长迅速 保险收入是衡量保险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速来判断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下表是我国保费收入近几年的统计 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2、市场发展趋势 中国是一个拥有13 亿人口的大国,如此庞大的群体的生老病死,都需要保险来提供保障服务。可想而知,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的巨大。同时,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保险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居民财富的积累与购买力的增强,为商业保险积累了潜在的市场资源。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地了解到,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价值是难以估量的。在整个国家,行业要发展的强烈呼唤下,保险市场的开发动力十足,而任务却艰巨,富有挑战。 二、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1、市场问题 从保险市场体系结构看,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体系结构还不够完善。我国保险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市场的集中度都较高,目前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四家商业保险公司。虽然较高的市场集中度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但却不利于众多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使他们处于被大型保险公司所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同时这种发展模式也不利于保险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保险市场效率的提高。 2、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是指一国一定年份直接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有时是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保险密度是指一国平均每年人均保费数。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截止2011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为1046.64(元/

我国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水平调查报告

中国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水平调查报告 ——以市为例 保险课题调查小组1 (大学金融系保险学专业 2004级) 容概要:在保险业二十多年发展历程中,我国社会公众从不知保险为何物,到有了一定的保险意识水平。物质决定意识,但意识对物质又具有反作用,保险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发展。因此,本次调查就是通过问卷的形式,测量目前我国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水平,分析其影响因素,最后从调查分析中探讨提高我国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指标体系影响因素 1课题小组成员:廖诗镇,李杨琴,黄华盈,马骊,徐小雨,方婧。

Investigation Report on Insurance Consciousness Level of Chinese Public ——Illustrated by the City of Xiamen Insurance Investigation Group (Insurance Branch Finance Department Xiamen University 2004 Grade ) Abstracts: D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for more than twenty years, Chinese people have gained some basic knowledge of this line,compared with the initial ignorance. As is known to all, substance determines consciousness while consciousness feeds back on substance. It is the same that the level of insurance consciousness directly affec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So we are doing this investigation in the form of questionnaires to measure the level of insurance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public and analyze the factors that have influence on it. Finally, we are able to come to a conclusion on how to increase the level of insurance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public. Key Words: society insurance consciousness guide line system factors

大学生保险意识分析

大学生保险意识分析

大学生保险意识分析 作者:财政金融学院08级保险一班黎少燕2008023127 指导老师:余涛 【摘要】保险保障人的生存需要,提升人的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本文从保险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检验以及大学生的保险意识重要性出发,分析现状和问题,指出其背景原因和问题的深刻所在,进而针对性提出各大高校应加强宣传教育保险知识,政府要完善医疗体制的同时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共同提高大学生的保险意识等建议。 【关键词】保险保险意识理财大学教育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保险已经不单纯是风险保障的需要,更是高品质生活的体现,可以帮助人们理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学生无论从作为国家发展的一支主力军这方面来说还是从如今大学生自身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来说,都应该加强保险意识。 虽然最近几年我国新医改方案规定大学生不能再享受公费医疗,但是在此之前大学生长期享受着国家的公费医疗,其保险意识的培养问题一直没有引起教育界的重视,这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的教育漏洞,教育界必须坦然面对高校学生管理的困难和问题。 一、大学生保险意识现状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国的保险越来越发展,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大学生因为社会实践少,年纪小风险相对小,理财意识不强等原因,对保险一无所知甚至存在偏见,如今认为保险和传销一样是骗人的这种观点仍然普遍存在,一提及保险就厌恶或者嗤之以鼻,对保险业务员的地位不尊重等现象也很普遍。当然这可能跟某些保险公司的销售手段不当和业务员本身的素质不合格也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很大部分原因还是大学生亲身接触保险和学习保险的机会很少,不能切身体会保险本身强大的意义和功用。

中国人缺乏保险意识

前段时间新闻报道了温总理救助白血病患儿的新闻,确实很令人感动,也让中国人都很感动,看到一个真正为民爱民的好总理,不以善小而不为,但是中国这么大,人口这么多,总理能够帮助所有需要救助的家庭吗?虽然身为总理,能够救一个孩子,但是却不能救所有需要救助的人。为什么很多人,很多和睦美满的家庭,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以后,家庭经济负担变得非常沉重,家庭支离破碎,那是因为中国人现在还没有很好的风险防范意识,没有提早对以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长远的规划,降低各种风险造成的巨大损失。 我国现在虽然有广覆盖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但却是低保障,不能真正很好的解决人们以后的人生规划,而商业保险是社保的有效补充,是能够很好解决人生中的各类风险。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家庭的每个成员,都为自己准备好了充足的各类保险,在遭遇此类严重问题的时候,就会显得从容得多,特别是在遇到重大疾病的时候,就能得到一大笔雪中送炭的医疗费,让生命更有尊严。所以保险是人们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现在很多人对商业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偏见,持非常怀疑甚至排斥的态度,但是当真正遇到风险的时候,才知道商业保险是可以救命的,可到了那个时候已经晚了。其实商业保险并非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昂贵,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给自己购买适合的保险,在风险来临时起到以小博大的作用,因为人们不了解,所以不感兴趣。很多人还没有为自己以后的人生做长远的规划,或者是等着关键时候出

现救世主,这样的观念会使以后的人生变得非常悲惨。所以国家更应该大力倡导,正确引导国民,在自己的黄金年龄时期,通过社保和商业保险,对自己的人生进行长期的规划,用国家强大的宣传和舆论的力量,给国民灌输正确的保险观念,让所有人都能够从容应对人生中的风险。 虽然现在国家有了《保险法》,有了《国十条》,但是很多人都还不了解,所以就更需要国家的正确引导了。同时也大力整顿保险行业,纠正一些不正之风,让人们看到一个真正健康发展的保险业,让保险真正回归本源,对人生问题进行有效的保障和风险的规避。当人人拥有了充足的保险保障,就能避免更多的人生悲剧,只有每个家庭和谐,才是社会的和谐。救助一个孩子,虽是对人民的爱,却只是对一个人的爱,这毕竟是小爱,但如果正确引导国民,让所有人都有了正确的观念,防范以后的悲剧发生,让人人都拥有生命的尊严和从容的人生,让保险为人们解决出生、疾病、残疾、教育、养老、临终等各方面问题,这才是真正的人间大爱。

保险意识观念

名人说保险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 今天准备明天,这是真稳健; 生时准备死时,这是真豁达; 父母准备儿女,这是真慈爱。 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算做是现代人。 ——胡适 人生保险对家庭和个人有什么作用 一、解除后顾之忧 一个家庭或个人一生中辛苦劳作是为了支付庞大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婚嫁费,并用挣来的钱享受人生乐趣,但“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敢说一辈子没有危险和困境。对于一个普通人或一个普通家庭,就好似一条小船,风平浪静时其乐融融,风浪骤起时危机四伏;年轻时、兴旺时无忧无虑,年老时、衰落时可能无助无援。购买人身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摆脱困扰的最佳选择。人身保险不是保证不发生风险,而是在发生人身风险时,能及时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这样的救助是平时用较小的代价(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换取的。只有对发生风险后的经济困难有所防备,才谈得上有较高的生活品质;提心吊胆过日子的家庭和个人,没有真正的生活安宁和稳定。在高速疾驰的汽车里,扣上安全带是不是心里更踏实? 二、鼓励储蓄 家庭里有些专项费用(如养老、子女教育、看病、买房、结婚等)开支较大,需长期积存经费,把钱存银行固然是一种办法,但存取方便的优点也容易使储蓄计划被轻易放弃。而人身保险的经济保障一般比储蓄要高得多(具有吸引力),分期交纳的保险费也是少量的(具有承受力),保户和保险公司签有正式的合同(具有约束力),保户一般不会轻易退保。 三、体现尊严 个人和家庭是否拥有保险,越来越表明他们是否融入现代文明社会之中,是否具有睿智的眼光和头脑。一个经不起风险的人、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唤来的只能是同情和救助,这个人、这个家很难有自信和自尊;而一个有应付风险能力的人,一个安全稳定的家,会给人带来信任,会使人感受到一种责任和远见。 四、转移资产 用您的钱买一些保险,当您永远离开这个世界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属于保险合同里明确注明的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而这笔钱是国家规定不用交税的“遗产”,达到合理避开“遗产税”和“赠予税”的目的(遗产税和赠予税有可能近年实施,到时遗产税的征收可能在35%~55%之间,可上网查询相关信息)。

浅析中国保险现状及发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35519808.html, 浅析中国保险现状及发展 作者:戴钰莹王立杰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10期 摘要:如今,保险越来越成为公众转移风险的手段,公众的保险意识越强他们愿意购买保险转移自身的风险的可能性越大,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就越蓬勃向上。因此在充分了解我国保险现状基础上,逐步让公众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对于我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以及社会防范风险有着极大的影响。 关键词:风险意识;风险转移;保险意识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1 保险是保障平安的手段;是投资理财;是储蓄养老;是风险管理。保险的本质就是把一个人的风险转嫁一个团体的机制。 一、现状分析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保险密度为271.77美元/人,同比增长19.44;保险深度为3.59,同比增长0.41个百分点。增长率也在逐年上升。 (一)地区性差异逐渐改善全国。各地的保险密度同比均有所上升,各地区保险密度仍呈现出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递减的形势。同时,我国大部分省区的保险深度都在2~4之间。且也呈现出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递减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密度高的省份,保险深度却不一定很高。 (二)与国际水平仍有较大距离。近年,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方面力度加大,影响力加深。我国保险事业发展迅速,但依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相关领域的覆盖程度较低,保险业务的发展相对滞后。我国保险机构国际竞争力、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也还不够强,我国还不是保险强国。 (三)管理体制落后。中国保险业近30年的发展中,众多的保险集团纷纷涌入其中。虽然竞争是保险业快速发展,但过度的竞争也使得保险行动荡不已,且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虽然近几年情况有所改善,效果却并不明显 二、影响因素 (一)历史政治因素。虽然我国古代曾出现过类似保险的制度,但是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却是在1805年由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发起成立,新中国成立后,受“大跃进”运动影响,1980年国内保险业才恢复,并一直发展缓慢。不足30年的时间从经营者、消费者、监管

2021年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及问题诠释

2021年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及问题诠释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却不尽人意,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立足于中国保险行业的现状,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试图为中国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自1980年中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行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据保监会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年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39.1%,是200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36.7亿元,同比增长17%;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658.4亿元,同比增长49.2%;截止2008年末,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由2007年的120家增加到13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兼业代理机构136634家;保险业总资产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2%。保险行业在优化资产配置,化解投资运作风险,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50个城市和地区保险市场进行调研,调查内容包括:保险市场容量与潜力分析,保险产品购买动机,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客户满意度,市场竞争状况等。结果显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有以下三个特点: 1.与世界同行相比,中国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但发展迅速,保险市场尤其是城市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巨大。

2.中国保险产业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与风险种类繁多这一现实相比,所提供的险种单一,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有限险种的经营上,保险产品同构现象十分严重。 3.中国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国内的保险企业将面临外来竞争和自身发展的双重压力。 (二)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1.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中国的保险业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经营方式,重规模不重效益,贪大求全,专业性不强,缺乏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没有高效的资金运营渠道和手段。 2.产品结构单一,缺乏产品开发体系。险种开发无论从速度、数量还是从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3.专业人才欠缺,而又不注重培训储备,势必会给未来的竞争带来被动。 4.保险法规有待完善,虽然《保险法》己于1997年颁布,但原则性的东西多,细则性的东西少,在操作上尚有许多盲点,不能满足保险业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中国保险业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意识滞后。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费者现有财富的增长和风险总量的提高,使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从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实践证明,保险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由于中国

中国人的保险意识

今年的汶川大地震中,一些保险专家认为,损失总计200亿美金……其中仅有5%上了保险。而美国新奥尔良地区Katrina飓风造成的1200亿美金损失中有50%上过保险。按照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法,13亿中国人中仅有4%曾经投保,相对美国人中77%有保险。在这一领域,中国还远远落后。 名人说保险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 今天准备明天,这是真稳健; 生时准备死时,这是真豁达; 父母准备儿女,这是真慈爱。 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算做是现代人。 ——胡适每个人都说我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就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李嘉诚 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对父母、妻子、儿女珍爱的表现乃在于他对这个温馨、幸福的家庭有完全的准备。保持适当的寿险,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国民该负起的义务。 ——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我是一个人寿保险的信仰者,即使是一个穷人,也可以用寿险来建立一项资产,当他创造了这一项资产,他可以感受到真正的满足,因为他知道倘若有任何事件发生,他的家庭都可以得到保障。 ——美国前总统杜鲁门 对于一个愿意帮助他自己的人,我想没有比购买保险更好的办法。 ——约翰逊总统 如果我办得到,我一定要把保险这两个字写在家家户户的门上,以及每一个公务员的手册上。因为我深信,通过保险,每个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免遭万劫不复的灾难。 ——丘吉尔首相 人寿保险对家庭和个人有什么作用 一、解除后顾之忧 一个家庭或个人一生中辛苦劳作是为了支付庞大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婚嫁费,并用挣来的钱享受人生乐趣,但“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敢说一辈子没有危险和困境。对于一个普通人或一个普通家庭,就好似一条小船,风平浪静时其乐融融,风浪骤起时危机四伏;年轻时、兴旺时无忧无虑,年老时、衰落时可能无助无援。购买人寿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摆脱困扰的最佳选择。人寿保险不是保证不发生风险,而是在发生人身风险时,能及时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这样的救助是平时用较小的代价(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换取的。只有对发生风险后的经济困难有所防备,才谈得上有较高的生活品质;提心吊胆过日子的家庭和个人,没有真正的生活安宁和稳定。在高速疾驰的汽车里,扣上安全带是不是心里更踏实?

中国保险业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中国保险业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之寿险业的发展 我国寿险业自20世纪80年代恢复以来,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之中,在经济发展和建设 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江泽民语)。而具体到寿险业来说,它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起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二是通过资金积聚,资金供给,促进经济的增长。寿险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我国金融市场的安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寿险是管理人的生命价值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随着人类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寿险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认识和重视。寿险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为目的。具体地讲,寿险市场营销包括寿险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寿险售后服务,投保人的行为研究等一系列。因此,对于加快我国寿险业发展,还必须理智的分析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当前我国寿险的发展概况 目前,世界范围内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已占总保费收入的52.6%,亚洲则高达7. 8%,而1994年我国人寿保险保费收入仅占总收入的23.2%。截至2005年2月,我国寿险保费下降5.07%。而在北京和上海,寿险收入下降的幅度分别为12.63%和6.89%。我国现阶段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安定,寿险市场有着良好的前景。但与此同时,有很多人的保险意识还很淡薄,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个人发生意外风险时,往往依赖于单位组织,很少有人能想到依靠保险补偿解决自己的问题,买方市场还不成熟;另一方面,我国寿险的卖方市场还很年轻,保险经营主体少,从业人员不足,管理水平还很低,体制还不健全,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国的保险公司机构虽然增长迅速,但质量 并不让人乐观。因此,我国的寿险市场是一个年轻的,不完善的,但同时又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显然,今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重点应是寿险业务。 2我国寿险营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寿险产品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寿险公司的产品是寿险公司启动市场的工具,是提供保险商品市场的载体。作为寿险公 司开展经营活动起点和重要内容,险种能否正确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在开发险种时,以市场为导向,在谋求业务发展的同时,要做到社会效益与公司利益的有机结合;然而有些寿险公司只注重眼前利益,应用险种策略时,没有坚持正确的市场导向为原则,片面的要求业务的增长,表现为: 2.1.1盲目的引进开发新产品; 引进新产品不考虑自身的经营条件。现阶段中国寿险业保险产品的名字可谓琳琅满目。 咋看上去感到中国的寿险产品真不少,但做更深一步的研究就会发现各家保险公司的主力险种较为类似,一般是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比较好,其他的保险公司马上就会加以模仿,局部稍作变动或创新,换一个名字就推向市场,造成了寿险市场上的产品都多有雷同。 2.1.2开发或引进新险种时,不考虑险种利率 故意以高预定利率为条件来吸引业务。具体点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寿

保险观念经典语录

经典语录 1.没有卖不出去的保险,只有不敢开口的业务员。(美国保险销售大师—梅第)2.主管的专业程度就决定了新人对公司和行业的信心。 3.成长源于不懈的追求,没有追求,就没有成长 4.保险不是消费,而是一种必须的合理投资 5.买保险要全面,因为买个裤衩不能当背心用 6.目标决定方法 7.要想不被淘汰,就要晋升,晋升多条命 8.你渴望成功吗?请问成功需要高标准还是低标准(高标准)请问:每月活动算低标准还是高标准 9.思想和行为要匹配,不要拿着不是当礼数。 10.在同样的保险公司,每个人的成就不一样,是因为最初想法不一样 11.思想和行为要与职位匹配。 12.保险行业是草根变英雄的行业。 13.保险人人需要,也只有保险能为您的未来埋单。 14.要分清是来做事,还是做事业 15. 保险要趁着年轻的时候买:原因如下:(1)年轻买,费率低.(2)年轻时,能挣钱,但不会规划钱,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强制储蓄. 16. 行为是为目标服务的。 17. 如果你爱一个人就去让他做保险,因为那里是天堂(意志坚强者的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就去让他做保险,因为那里是地狱(意志薄弱者的地狱)! 18. 别人的脸是你的镜子 19. 寿险销售工作不是拿着包满街跑的工作,而是一、案头工作。成功的关键是 你有没有在案头规划好。 20. 销售问题无非是你影响别人还是别人影响你的问题。 21. 你怎么对待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就怎么对待你,你工作的最好搭档是:工作 日志。 22. 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 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 ——胡适 23. 很少有人恶意的骗别人,很多人却善意的骗自己。 24. 没什么事情大的过你一定要. 25. 寿险营销,做出来才是英雄。 26. 成功止于羡慕别人,始于改变自己。 27. 世界上最美的画是绘在白纸上。(寿险) 28. 做保险就是做饭。 29. 在保险行业,最好的老师是客户。 30. 在销售行业,行动是万能的。 31. 寿险的成长日记一定要用荣誉去书写。 32. 困难永远没有方法多。 33. 开口比技巧更重要

大学生保险意识分析

大学生保险意识分析 作者:财政金融学院08级保险一班黎少燕2008023127 指导老师:余涛 【摘要】保险保障人的生存需要,提升人的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本文从保险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检验以及大学生的保险意识重要性出发,分析现状和问题,指出其背景原因和问题的深刻所在,进而针对性提出各大高校应加强宣传教育保险知识,政府要完善医疗体制的同时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共同提高大学生的保险意识等建议。 【关键词】保险保险意识理财大学教育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保险已经不单纯是风险保障的需要,更是高品质生活的体现,可以帮助人们理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学生无论从作为国家发展的一支主力军这方面来说还是从如今大学生自身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来说,都应该加强保险意识。 虽然最近几年我国新医改方案规定大学生不能再享受公费医疗,但是在此之前大学生长期享受着国家的公费医疗,其保险意识的培养问题一直没有引起教育界的重视,这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的教育漏洞,教育界必须坦然面对高校学生管理的困难和问题。 一、大学生保险意识现状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国的保险越来越发展,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大学生因为社会实践少,年纪小风险相对小,理财意识不强等原因,对保险一无所知甚至存在偏见,如今认为保险和传销一样是骗人的这种观点仍然普遍存在,一提及保险就厌恶或者嗤之以鼻,对保险业务员的地位不尊重等现象也很普遍。当然这可能跟某些保险公司的销售手段不当和业务员本身的素质不合格也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很大部分原因还是大学生亲身接触保险和学习保险的机会很少,不能切身体会保险本身强大的意义和功用。

中国人现实生活环境需要保险

(看屏幕1)中国人现实生活环境需要保险 为什么, 这就是现实的生活环境,这么糟糕的生存环境,我们要过的好、要财务独立、要尊严、要自由,只有通过保险的保障,才能使我们脱离苦海,有了钱,你就可以过你想要的生活。讲到保险,我们首先就要想到保险的4大功能 (看屏幕2)四大功能 (看屏幕3)略讲避税功能 一个不恰当但很实际的问题: 一头牛和一个人同样被车撞失去生命,哪个更值钱?牛死了肉可以卖钱,人没了呢?能给家人留下什么? .对企业来说:今天企业家的财富集聚到一定程度,可能会遭受法律、灾情灾祸等方面的风险。一旦企业被申请破产,除了保单,任何资产都要被冻结,进入破产程序。如果这时企业家手中有一份保单,就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或银行质押换取现金,保留部分资产。 因为在法律上规定,保险单是以人的生命、器官和寿命为代价换来的将来收益的期权,不作为追偿对象。 保险也有融资手段,保费交到保险公司不是一笔死的钱,随时可以质押变现,只要需要你就可以到银行或保险公司按照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质押贷款。保险单就相当于存折。而且按照国家政策,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购买保险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比如,有的城市规定,企业工资总额的4%可以进入养老基金、4%可以进入医疗基金,这些都可以计入成本而免征企业税款。 对个人来说:国内试点城市规定遗产税最高可达50%,即使在银行存钱也有利息税吧。而保险理赔和满期金是免税的。也就是说,保险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财产不受损失。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亿万富翁拥有大量保险的原因。同时,保险不会因为债务而被追偿,一个家庭因为欠债,房产、汽车都被拿走,只有保单是可以保留的。到时只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质押手续,就可以拿到现金,保全家庭财产。 (看屏幕4)略讲风险转移功能 生意往来导致的债务纠纷、三角债、官司,自然风险疾病、交通事故带来的财富灭失以及法律判罚的财产没收,《保险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国保险业的现状

中国保险业的现状 中国保险业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摘要: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 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产品结构单一,缺开发体系;保险法规滞后,这是问题所在。原因在于消费者保险意识滞后,保险品种单一,专业人才缺乏,市场监管薄弱。 关键词:可保风险保险同构保险承保保险理赔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保险业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却不尽人意,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立足于中国保险行业的现状,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试图为中国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自1980年中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行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取得 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据保监会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年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 39.1%,是200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36.7亿元,同比增长17%;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658.4亿元,同比增长49.2%;截止2008年末,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由2007年的120 家增加到13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兼业代理机构136634家;保险业总资产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2%。保险行业在优化资产配置,化解投资运作风险, 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50个城市和地区保险市 场进行调研,调查内容包括:保险市场容量与潜力分析,保险产品购买动机,保险产品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保险业发展状态与展望

(金融保险)中国保险业发展状态与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和展望 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不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问题,保险市场基本上仍处于壹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在制度上,维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重滞后。老百姓对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仍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很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强宣传,增加透明度,提高全社会的对保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而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水平偏低。目前全球当临金融危机,这对保险行业是壹个挑战,同时又是壹个机遇。对此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加强人员管理,尽快完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以使保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且且蓬勃发展、欣欣向荣。 关键词:垄断,不完善,不健全,职业素质,保险意识 正文: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在空间和时间上尽量减少风险而无法消除,因此了应对这种风险而产生了保险。风险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保险学的任务就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以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保险学是为了研究识别风险,测定,转嫁,分散风险,最后达到减轻消除风险的目的。从法律的意义上解释,保险是壹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

壹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式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壹种民事法律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见,保险是壹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损害的壹种融资方式。保险体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壹种经济关系。保险既是壹种经济关系,又是壹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险人为中介,在全体被保险人(包括受损者)中得以分摊,简单的理解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居民家庭投保率只有35%,而西方发达国家是70%到80%;城镇居民投保率尚且如此,而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9亿多农民们的投保率就更不用说了,自然更加低的可怜。另据有关部门对2000年我国商业保险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商业保险的渗透率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有关资料显示,比如河北省1999年商业保险的渗透率38%,2000年商业保险的渗透率则下降到了31%,2001年商业保险的渗透率微升至32.6%。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国的保险业如此被人忽视?是民众对风险的认知不够仍是管理不善导致的?我认为俩者皆有原因。通过上课对保险学的学习以及平时大家对社会上的保险X公司,保险行业的总体感觉,我认为原因可能是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而且课本上也讲到在1958年至1978年因为大跃进文革等等种种原因保险业甚至陷入停顿。客观的说,我国的现代保险业不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推荐-论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落后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精品

论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落后的原因及对策 一、我国居民保险意识现状 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费者现有财富的增长和风险总量的提高,使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从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实践证明,保险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由于中国自1959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以后,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没有商业保险的实践,因此,现阶段我国居民的总体风险意识滞后,保险观念单薄。在面对各种可能遇到的人生风险上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预防保障意识。以20XX年北京市的一项对市民保险意识的调查为例,调查的部分结果如下图: 对于保险态度,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505人中258名被调查者认为保险“可 “很反感”占比24.95%,有可无”,占比51% ,126名被调查者认为“保险是骗人的”, 只有121 名被调查者选择“保险是必须的,防范风险或者投资理财”,占比约23.96%。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居民在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上比较缺乏,缺少利用保险规避和转嫁风险的知识能力,为此,我们应强化保险意识教育,提高其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落后的的原因 公众保险意识关系到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只有深刻认识影响保险意识的诸因素并努力改善保险意识的提高的社会存在,才能促进广大市民保险意识的提高,进而稳定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关于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落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传统历史文化思想的影响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进程,文化积淀十分厚重,传承与延续的一些思想影响极深极广,其中很多思想造成了我国居民保险意识的淡薄。比如“天命”思想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一直延续的一个重要思想,在当代社会仍然存在很大影响。许多国

大学生的保险意识及对保险的需求

大学生的保险意识及对保险的需求 第五组: 小组成员:王丽红毛如月吴佳蕙门艳卿赵雪丹 分工: 问卷制作:毛如月吴佳蕙 问卷回收:全组人员 幻灯片制作:王丽红门艳卿赵雪丹 后期修改:吴佳蕙 成果展示:吴佳蕙 样本总数:75 份 原始数据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b35519808.html,/report/4690307.aspx?qc= 本报告分析内容:自定义查询 本报告样本筛选规则: 本报告包含样本数量:75份 数据与分析: 第1题您的性别是[单选题] 选项小计比例 男1824%女5776%本题有效填写人次75 第2题您的学校所在的省份(或直辖市):[单选题] 选项小计比例 安徽00% 北京79.33%

重庆1 1.33%福建4 5.33%甘肃1 1.33%广东00% 广西00% 贵州810.67%海南1 1.33%河北4053.33%黑龙江00% 河南00% 香港00% 湖北00% 湖南00% 江苏2 2.67%江西00% 吉林1 1.33%辽宁1 1.33%澳门00% 内蒙古00% 宁夏00% 青海00% 山东4 5.33%上海1 1.33%山西00% 陕西1 1.33%四川1 1.33%台湾00% 天津2 2.67%新疆00%

西藏00% 云南00% 浙江00%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75 第3题您目前上大学几年级?[单选题] 选项小计比例 大一34% 大二912% 大三5674.67%大四及以上79.33%本题有效填写人次75 第4题您所学的专业属于:[单选题] 选项小计比例 经济学类3040% 管理学类1621.33%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810.67%理工类1317.33%农学类、医学类00% 教育学类4 5.33%法学类4 5.33%本题有效填写人次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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