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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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6.22

新中国成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了。真情、激情点燃了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当人们在“50年建成共产主义”的伟大号召下,开始做“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冲刺准备时,中国的建设道路已经偏航了。从上到下严重的极“左”思潮,让中国离共产主义的目标越来越远。一场灾难——“文化大革命”,是我国在探索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失误和挫折。

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破坏

1、“文革”发生的原因:

文革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主要有:

(1)、文革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错误逐步发展的产物,是人为制造阶级斗争的结果,其中毛泽东个人在领导上犯错误,是导致文革全面发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毛泽东对国内和党内的形势都作了完全错误的估计,认为党中央出现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已面临着资本主义复辟的现实危险。只有用“文化大革命”这种形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群众,才能彻底揭发党和国家生活中的阴暗面,把他所谓被“走资派”篡夺了的权力夺回来。

(2)、“文化大革命”发生的重要原因还有:林彪、江青、陈伯达等野心家别有用心的竭力支持。这些野心人物处处迎合毛泽东的主张,凭借他们取得的党中央的一部分权力,煽动对毛泽东个人崇拜的狂热,在满嘴革命词句的掩盖下,排斥异己,企图窃取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本来目的是要“反修防修”,防止野心家篡权,而实际却为林彪、江青、这样的野心家提供了种种便利。他们肆意打击迫害党内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大批老干部,青云直上,党和国家被他们推到了毁灭的边缘。

总之,文革的发生是由复杂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但它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是“左”倾错误的产物。

2、“文革”的导火线:1965年11月10日,姚文元在上海《文汇报》发表《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称为文革发动的导火线。

3、“文革”的全面发动和过程

(1)全面发动的标志:“两次会议”“两个文件”,即1966年夏,中共中央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十一中全会。两个文件即“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条”。

(2)文革的领导机构:中央文革小组

中央文革小组是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实际上作为不受中央政治局约束的特殊机构,极不正常的取代中央政治局领导地位,是对党的组织原则的严重践踏。

(3)红卫兵运动:红卫兵运动在全国狂热掀起,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4)全面夺权:1967年初,由张春桥、姚文元策划,以王洪文等为头头的上海一批造反派组织,夺取了上海市党、政、各级领导权,这就是所谓的“一月革命”。自此,“文革”进入了“全面夺权”阶段,全面掀起了夺权高潮(党、政、军和外交战线都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在夺权过程中,许多地方出现了武斗现象,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全国陷入空前的混乱之中。

(5)二月抗争:1967年2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谭震林、陈毅、叶剑英等面对全国动乱的混乱局面挺身抗争,强烈批评中央文革小组的种种荒谬做法,力图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二月抗争是一种正义之举,是老一辈革命家对为挽救党、挽救人民、维护国家利益而做出的应用斗争,体现了老一辈革命家的高尚品质和正义精神。但却被江青一伙诬之为“二月逆流”加以围攻,此后,中央文革小组基本上取代了中央政治局的职能。

(6)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形成

(7)九一三事件:1971年9月13日

(8)关于“批林批孔”运动

(9)“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

(10)四五运动和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

4、文化大革命的性质: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建国以后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的一场内乱。

5、影响:①大批干部和群众遭残酷迫害,民主和法制被肆意践踏,使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严重倒退。②国民经济遭到巨大破坏和损失,人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

③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被严重摧残,优秀的民族传统和文化遗产被毁弃,国民素质下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了。

二、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

1、平反冤假错案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环节。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拨乱反正,加强了民主与法制建设。平反“文革”前后的冤假错案,是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环节。在当时的中组部部长胡耀邦的主持下,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改进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扩大基层政权和民主。

3、加紧全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制度,逐步建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如:1982年宪法、《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1989年《行政诉讼法》,1999年《行政复议法》这两部法律规范了政府行为,使“民高官”有了法律保证,这反映了法律面前政府与人民平等的原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1999年3月,“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中国进入建设法治化社会的新时期。

4、基层民主选举

(1)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落实宪法赋于人民的权利、进行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基础的一环。

(2)法律保障:1989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村民自治的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中国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全国正得到进一步普及,这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进展,是中国政府为贯彻“依法治国”精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所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努力。

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历程,在曲折中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取得进步,同时经济、科技、文化、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实践证明:民主法制的政治文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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