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28大类食品分类表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28大类食品分类表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28大类食品分类表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28大类食品分类表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一二三)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一) 目录: 一、通则、综合 1、企业采用快速方法测定的申请材料中,可否仅仅写出快速测定的仪器,如大米生产企业,写快速水分测定仪,不写分析天平和烘箱? 答:企业使用快速方法进行出厂检验的,列出其方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即可;可以不列细则中相应的仪器设备。 2、发证范围交叉的产品。企业申报应有自主选择权,不能强制要求按主导产品申报。 答:为加强统一管理,要按主导产品来确定。 3、7月1日以后市场销售的生产日期是7月1日以前的“十类”产品是否列入查处范围。 答:2005年7月1日后市场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7月1日以前的10类合格产品,不纳入无证查处的范围,可以不加贴QS标志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4、拌料、摊凉的场地是否要求离地?

答:食品的成品、半成品一般要求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5、采购质量控制是中小型食品企业比较薄弱的环节,要求企业对原材料把关到什么程度为宜? 答:对企业采购质量控制的最低限度要求是,企业在采购时应验证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还要求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在原料采购验证的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 6、仓储、库房如何才算满足要求,能否有个明确的标准? 答:按通则和细则中的规定来要求。《现场核查表》2.3“库房要求”中要求,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在一些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辅材料库、成品库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在“生产场所”一节中,要求“酱卤肉制品”生产企业及“熏烧烤肉制品”和“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原料冷库、辅料库和成品库。审查员在现场核查时,还要根据每种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具体要求进行核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一)模板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 (一)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 一) 一、通则、综合 1、企业采用快速方法测定的申请材料中, 可否仅仅写出快速测定的仪器, 如大米生产企业, 写快速水分测定仪, 不写分析天平和烘箱? 答: 企业使用快速方法进行出厂检验的, 列出其方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即可; 能够不列细则中相应的仪器设备。 2、发证范围交叉的产品。企业申报应有自主选择权, 不能强制要求按主导产品申报。 答: 为加强统一管理, 要按主导产品来确定。 3、 7月1日以后市场销售的生产日期是7月1日以前的”十类”产品是否列入查处范围。 答: 7月1日后市场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7月1日以前的10类合格产品, 不纳入无证查处的范围, 能够不加贴QS标志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4、拌料、摊凉的场地是否要求离地? 答: 食品的成品、半成品一般要求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5、采购质量控制是中小型食品企业比较薄弱的环节, 要求企业对原材料把关到什么程度为宜? 答: 对企业采购质量控制的最低限度要求是, 企业在采购时应验证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明材料, 如检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明等。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还要求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在原料采购验证的同时, 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 6、仓储、库房如何才算满足要求, 能否有个明确的标准? 答: 按通则和细则中的规定来要求。《现场核查表》2.3”库房要求”中要求 , 库房应当整洁, 地面平滑无裂缝, 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它物品的存放要求。原辅材料、成品( 半成品) 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

31大类食品分类及类别

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备注 粮食加工品0101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 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 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 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0102 大米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0103 挂面 1.普通挂面 2.花色挂面 3.手工面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备注 0104 其他粮食加工 品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 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 蒸谷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 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 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 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 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01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 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 用调和油、其他) 0202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 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0203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 鱼油、其他) 调味品0301 酱油1.酿造酱油 2.配制酱油

28大类食品市场准入细则汇总表汇总

28大类食品市场准入细则汇总表 序号食品 类别 名称 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具体产品许可证标注 是否允 许分装 发证单 位 1 粮食 加工 品 小麦粉 (0101) 通用小麦粉 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 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 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 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 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否省级专用小麦粉 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 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 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 等 大米(0102)大米大米是省级挂面(0103)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挂面否省级 其它粮食加 工品(0104) 谷物加工品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 品) 是 省级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是 谷物粉类制品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否

2 食用 油、油 脂及 其制 品 食用植物油 (0201)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是省级 食用油脂制 品(0202)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 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 代可可脂等] 否省级 食用动物油 脂(0203) 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 油等) 否省级 3 调味 品 酱油(0301)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否总局食醋(0302)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否总局味精(0304)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 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 精] 是总局 鸡精调味料 (0305) 鸡精鸡精否省级酱类(0306)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酱否省级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g制度问答2

料带入的磷在动物间存在较大差异。对复合磷酸盐应如何检验? 答:在肉制品加工中使用复合磷酸盐比较普遍,必须严格加以控制。在肉 制品的检验过程中,可以将骨头(非可食部)去除后制样进行检验。原料肉中的 磷含量过高,与饲料的配方有关,企业应选择含磷量低的原料肉。 答:同意将“无醇啤酒”作为啤酒的一个品种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审 查过程中可参照《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执行。无醇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 啤酒的生产能力,并且有脱醇、控制酒精生成等生产无醇啤酒所需的设备;无醇 啤酒产品的酒精度要低于0.5%(v/v),原麦汁浓度要》3.0g/100g ;其它的质量 指标要符合啤酒标准的要求。 3、问:现在国内一些啤酒厂为保证同一品牌啤酒的风味一致,采用“集 中酿 造,分散灌装”方式进行生产,各灌装点没有啤酒细则规定的发酵等设备, 对这些灌装的啤酒生产企业应如何审查? 答:可以接受这类啤酒灌装企业啤酒生产许可证申请,啤酒灌装厂的核查 要在原料啤酒的生产厂之后进行,使用原料啤酒供应厂的生产许可证,不单独发 放啤酒生产许可证。在审查中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啤酒灌装厂和发酵厂要有隶属关系; 灌装厂可以是发酵厂的下级单 位,也可以是同一上级公司的平级单位。 (2) 啤酒灌装厂只允许灌装本公司发酵生产的啤酒,并要保持啤酒品牌 的一 致性。 (3) 啤酒灌装厂的能力应满足啤酒细则中的相应要求;产品最后的灭菌 过程 要在灌装厂内完成;要有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并在灌装厂完成出厂检验。 (4) 对运输原料啤酒的工具进行清洗、灭菌,保证原料啤酒在运输过程 中不 会受到污染。 4、 问:米酒是否可以按黄酒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米酒和黄酒的生产工艺虽然相似,但在用曲、发酵和贮存工艺上还是 有差别,大部分米酒的质量指标、感官指标达不到黄酒的要求,所以米酒不能按 黄酒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米酒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办法将另行制定。 5、 问:按照糖果生产许可证细则的要求,糖果生产不允许分装。但在糖 果行 业中,分装生产比较普遍,如果不让生产会影响这个行业的发展。 答: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后,认为糖果分装不会对糖果安 全造成大的影响,所以允许糖果进行分装。审查时,必备的生产设备中只要求有 包装设备(圭寸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其它按《糖果制 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核查。分装企业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分装”。 6、 问:在番茄酱生产主要地区,番茄酱生产季节性很强,番茄的榨酱期 只有两个月。一般的做法是将番茄集中加工成大桶番茄酱, 然后由其它的罐头生 产厂再加工成番茄酱罐头。这种番茄酱罐头生产不是从番茄开始,而是从番茄酱 开始加工,没有(也不需要)前期的原料处理设备。是否可以在食品生产许可证 核查中不核查处理番茄的设备? 答:企业可以番茄酱为原料生产番茄酱罐头。在核查过程中对原料的处理 设备可以不做要求。但要求企业必须要对番茄酱原料进行检验, 合格后方可用于 生产。 7、 问:茶叶细则修改单中,按照新发布的标准增加了 “稀土总量”的检验 项目,但其检验方法的灵敏度为10 mg/kg ,不能满足标准中要求的w 2 mg/kg 的检验要求。这个项目是否要检验?如何检验? 答:GB2762-2005《茶叶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强制性国家标 准中规定的项目,发证检验时必须进行检验。如标准推荐的检验方法达不到检验 要求时,各发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其它方法进行检验, 如ICP 、离子质谱等方法。 所用方法要经过验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 1问:在肉制品的复合磷酸盐(添加剂)检验过程中,由于检验方法规 定将肉 中、骨头中的磷均计算在内,肉制品中的复合磷酸盐容易超过标准的规定。 我们认为复合磷酸盐的超标主要是原料肉或骨头中的磷含量过高造成的, 并且饲 2、问:“无醇啤酒”在国际上作为一个啤酒品种,是指酒精含量低于 0.5%(v/v)的啤酒,可用普通啤酒脱醇而得,也可用限制发酵控制酒精的生成而制 成,应当同啤酒一样,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物分类表

食物重量的估计 正确的估计食物重量是计算各种食物摄入量的基础,重量估计错误将直接导致根据摄入量的错误,进而使对个体或群体的膳食评价得出错误的结论。 常见食物的份 食物的份是指单位食物或常用单位量具中的食物具体的数量份额。这个份额常根据大多数个体食入的食物量或自然份量而确定。 例如,通常我们食用的吐司面包一片面包是25~30克;而一袋牛奶约250ml;一个鸡蛋约60克。这里的“一片吐司面包”“一袋牛奶”“一个鸡蛋”指的就是单位食物份的重量。 常见量具和食物份的量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量具中,汤勺的容量一般为10ml,中等常见盘的直径一般为21cm,中等常见碗的直径一般为13cm。 膳食调查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称重法、记账法、化学分析法、询问法和食物频率法等。这些方法可单独进行,也可联合进行 准确地认识食品和估计食物的质量是提高膳食调查准确度的重要方面 24h回顾法是通过访谈的形式收集膳食信息的一种回顾性膳食调查方法,通过询问被调查对象过去的24h实际的膳食情况,可对其食物摄入量进行计算和评价,是目前获得个人膳食摄入量资料最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 我国全国性的住户调查中个体食物摄入状况的调查均采用此方法,对所有家庭成员进行连续3天个人食物摄入量调查,记录消耗的所有食物,借此分析被调查对象的膳食摄入量及其他营养状况的关系。 l学习目标 1 掌握24h回顾法调查表的设计 2 了解24h回顾法的原理、特点 3 掌握24h回顾法技术要点和具体的实施程序 4 能够用24h膳食回顾法开展膳食摄入量的调查 3. 24h回顾法的技术要点 1 一般选用3天连续调查方法。具体询问的方式包括面对面询问,使用开放式表格或事先编码好的调查表通过电话、录音机等进行询问。其中最典型的方法是使用开放式调查表进行面对面的询问。 2 调查员要有熟练的专业技巧,如:引导性询问、对食物重量的准确估计、对应答准确判断与记录、诚恳的态度。有时在回顾后可用一个食物清单进行核对,因为一些食物或零食很容易被遗忘。 5.设计24h膳食回顾调查表 (1)食物名称 主食、菜名、水果、小吃等名称 (2)原料名称 (3)原料编码 指食物成分表中各种原料的编码 (4)原料质量 实际摄入量(g) (5)进餐时间 分为早、中、晚餐以及上午小吃、下午小吃和晚上小吃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 目录 一、综合,二、其他粮食加工品,三、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四、调味料产品,五、肉制品,六、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七、饮料,八、方便食品,九、速冻食品,十、薯类食品,十一、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十二、其他酒,十三、蔬菜制品,十四、水果制品,十五、其他豆制品,十六、糖 一、综合 1. 现有细则中未涵盖的食品,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 答:现有细则中未涵盖的食品,按28大类中其他食品进行发证。是否为未涵盖的食品,经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确认。其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具体产品名称),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审查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进行审查。发证检验项目按企业标准判定。企业标准应经备案并通过合理性审查。 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以及相关细则中,很多标准都在不断增加、更新和修订,当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我们是否执行新标准? 答:新标准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必要时总局会根据标准变化情况,组织对相关细则进行修订。 3. 保健食品是否应按加工食品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所有已取得“健字号”、“准字号”的食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内。 4.在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当归、党参、沙参、罗汉果、百合、决明子、阿胶等动植物原料? 答: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药两用的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

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药品名称或可能引起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的名称命名食品。 5. 如何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答: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1)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的 a.企业标准中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通用的技术标准,如: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 b.企业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数量,应涵盖相应细则产品质量指标要求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c.企业标准中具体的技术指标可参考工艺相近、相似的食品的技术指标的要求确定。 (2)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a. 企业标准内容应符合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 b. 企业标准的内容基本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个别指标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的,应证明其合理性,并在标签上明示; c. 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内容,应当提供工艺相同或相似、产品相似的标准内容,证明其合理性。 d. 企业标准中项目调整,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更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6. 在发证检验项目中,有的明确规定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如“苏丹红”等。对没有明确规定的,是否可以不检?如有可能存在“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如何处理? 答: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有关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检验项目,必须检验;没有规定的项目,可以不检;但是产品中有可能存在“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增加检验项目。 二、其他粮食加工品 7.主食如馒头、花卷、煎饼、包子等,该纳入哪一类? 答:该类食品纳入糕点发证范围,执行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馒头、花卷、包子纳入糕点申证单元中的蒸煮类,煎饼纳入糕点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 1、问:在肉制品的复合磷酸盐(添加剂)检验过程中,由于检验方法规定将肉中、骨头中的磷均计算在内,肉制品中的复合磷酸盐容易超过标准的规定。我们认为复合磷酸盐的超标主要是原料肉或骨头中的磷含量过高造成的,并且饲料带入的磷在动物间存在较大差异。对复合磷酸盐应如何检验? 答:在肉制品加工中使用复合磷酸盐比较普遍,必须严格加以控制。在肉制品的检验过程中,可以将骨头(非可食部)去除后制样进行检验。原料肉中的磷含量过高,与饲料的配方有关,企业应选择含磷量低的原料肉。 2、问:“无醇啤酒”在国际上作为一个啤酒品种,是指酒精含量低于0.5%(v/v)的啤酒,可用普通啤酒脱醇而得,也可用限制发酵控制酒精的生成而制成,应当同啤酒一样, 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同意将“无醇啤酒”作为啤酒的一个品种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审查过程中可参照《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执行。无醇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啤酒的生产能力,并且有脱醇、控制酒精生成等生产无醇啤酒所需的设备;无醇啤酒产品的酒精度要低于0.5%(v/v),原麦汁浓度要≥3.0g/100g;其它的质量指标要符合啤酒标准的要求。 3、问:现在国内一些啤酒厂为保证同一品牌啤酒的风味一致,采用“集中酿造,分散灌装”方式进行生产,各灌装点没有啤酒细则规定的发酵等设备,对这些灌装的啤酒生产企业应如何审查? 答:可以接受这类啤酒灌装企业啤酒生产许可证申请,啤酒灌装厂的核查要在原料啤酒的生产厂之后进行,使用原料啤酒供应厂的生产许可证,不单独发放啤酒生产许可证。在审查中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啤酒灌装厂和发酵厂要有隶属关系;灌装厂可以是发酵厂的下级单位,也可以是同一上级公司的平级单位。 (2)啤酒灌装厂只允许灌装本公司发酵生产的啤酒,并要保持啤酒品牌的一致性。 (3)啤酒灌装厂的能力应满足啤酒细则中的相应要求;产品最后的灭菌过程要在灌装厂内完成;要有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并在灌装厂完成出厂检验。 (4)对运输原料啤酒的工具进行清洗、灭菌,保证原料啤酒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 4、问:米酒是否可以按黄酒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米酒和黄酒的生产工艺虽然相似,但在用曲、发酵和贮存工艺上还是有差别,大部分米酒的质量指标、感官指标达不到黄酒的要求,所以米酒不能按黄酒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米酒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办法将另行制定。 5、问:按照糖果生产许可证细则的要求,糖果生产不允许分装。但在糖果行业中,分装生产比较普遍,如果不让生产会影响这个行业的发展。 答: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后,认为糖果分装不会对糖果安全造成大的影响,所以允许糖果进行分装。审查时,必备的生产设备中只要求有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其它按《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核查。分装企业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分装”。 6、问:在番茄酱生产主要地区,番茄酱生产季节性很强,番茄的榨酱期只有两个月。一般的做法是将番茄集中加工成大桶番茄酱,然后由其它的罐头生产厂再加工成番茄酱罐头。这种番茄酱罐头生产不是从番茄开始,而是从番茄酱开始加工,没有(也不需要)前期的原料处理设备。是否可以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中不核查处理番茄的设备? 答:企业可以番茄酱为原料生产番茄酱罐头。在核查过程中对原料的处理设备可以不做要求。但要求企业必须要对番茄酱原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 7、问:茶叶细则修改单中,按照新发布的标准增加了“稀土总量”的检验项目,但

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篇一: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其包括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是指食品经营者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者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购销台账制度 购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市场主办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篇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能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详解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 件详解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详解 环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 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 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 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设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 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 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 选设备、砻岩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 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原材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 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 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 工生产。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使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 油。 加工工艺及过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 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 毒事件,就是因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降低到60℃,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产品标准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 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 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小麦粉则要符合 GB1355—1986《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 生标准》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人员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 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 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 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 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 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产品储运要求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 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 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检验能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 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 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 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128大类525种食品归类明细表

28大类食品归类明细表(525种) 序号 类别 产品单元 编号 产品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0101 通用小麦粉: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等 大米 0102 籼米、粳米、糯米、香米、杂交米 挂面 0103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蔬菜面、鸡蛋面、营养强化面、杂粮面、果味面、核桃仁面、杏仁面、莲子面等;手工面 其他粮食加工品 0104 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糙米、黑米、紫米等;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粉、玉米自发粉、黑麦粉、黑小麦粉、小米粉、高粱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等;谷物粉类制成品: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0201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胚油、红花籽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椰子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食用调和油、色拉油、高级烹调油等 食用油脂制品 0202 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食用动物油脂 0203 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等 3 调味品

0301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食醋 0302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味精 0304 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 鸡精调味料 0305 鸡精调味料 酱类 0306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复合调味酱等 调味料 0307 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半固态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等;固态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香辛料粉等;调味油: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藤椒油等 4 肉制品 肉制品 0401 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肉脯类、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类、熏煮火腿类、火腿肠等;发酵肉制品:黎巴嫩大香肠、萨拉米香肠、塞尔维拉香肠、金华火腿、帕马火腿等 5 乳制品(华测有)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酸牛奶、风味酸牛奶、);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无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 0502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 饮料 饮料

添加剂分类表(食品)

食品添加剂分类表 1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偏酒石酸 磷酸乙酸(醋酸)柠檬酸钠柠檬酸钾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己二酸富马酸氢氧化钠碳酸钾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柠檬酸一钠磷酸三钾磷酸钙 2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硅铝酸钠磷酸三钙二氧化硅(矽)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3消泡剂 乳化硅油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聚戊四醇醚(PPE)聚氧乙烯聚氧丙醇胺醚(BAPE) 聚氧丙烯甘油醚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聚二甲基硅氧烷 4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 D-异抗坏血酸钠茶多酚(维多酚)植酸(肌醇六磷酸)植酸钠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甘草抗氧物抗坏血酸钙 磷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4-己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维生素C)迷迭香提取物 5漂白剂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 低亚硫酸钠(保险粉)亚硫酸氢钠硫磺 6膨松剂 碳酸氢钠(钾)碳酸氢铵轻质碳酸钙(碳酸钙)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磷酸氢钙 酒石酸氢钾 7 胶姆糖基础剂 聚乙酸乙烯酯丁苯橡胶 8着色剂 苋菜红苋菜红铝色淀胭脂红胭脂红铝色淀 赤藓红赤藓红铝色淀新红新红铝色淀 柠檬黄柠檬黄铝色淀日落黄日落黄铝色淀 亮蓝亮蓝铝色淀靛蓝靛蓝铝色淀 β-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发酵法) 二氧化钛叶绿素铜钠盐 诱惑红甜菜红 姜黄红花黄 紫胶红(虫胶红)越桔红 辣椒红辣椒橙 焦搪色(不加氨生产)焦糖色(加氨生产) 红米红栀子黄 菊花黄浸膏黑豆红 高粱红玉米黄 萝卜红可可壳色

红曲米红曲红 落葵红黑加仑红 栀子蓝沙棘黄 玫瑰茄红橡子壳棕 NP红多穗柯棕 桑椹红天然苋菜红 金樱子棕姜黄素 酸枣色花生衣红 葡萄皮红兰锭果红 藻蓝(淡、海水)植物炭黑 密蒙黄紫草红 茶黄色素茶绿色素 柑桔黄胭脂树橙(红木素/降红木素) 胭脂虫红酸性红 9护色剂 硝酸钠(钾)亚硝酸钠(钾) 10乳化剂 蔗糖脂肪酸酯酪蛋白酸钠(酪朊酸钠)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单硬脂酸甘油酯(单、双、三甘油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硬脂酰乳酸钙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硬脂酰乳酸钠松香甘油酯(酯胶) 氢化松香甘油酯乙酸异丁酸蔗糖酯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辛、癸酸甘油酸酯 改性大豆磷脂丙二醇脂肪酸酯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聚甘油单油酸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乙酰化单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钾 聚甘油蓖麻醇酯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 11酶制剂 木瓜蛋白酶蛋白酶(地衣芽孢杆菌) 蛋白酶(米曲霉)蛋白酶(枯草芽孢杆菌) 固定化葡萄糖异构酶制剂α-淀粉酶制剂 糖化酶制剂精制果胶酶 β-葡聚糖酶葡萄糖氧化酶 α-乙酰乳酸脱羧酶木聚糖酶(米曲霉) 真菌淀粉制剂脂肪酶(米曲霉) 磷酸酯酶A2 乳糖酶 谷氨酰胺转胺酶(品质改良剂)转移葡萄糖苷酶(黑曲霉) 真菌淀粉酶(米曲霉)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QS28类明细目录)

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范围目录序号食品类别名称已有细则的食品具体产品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0101) 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 小麦粉、低筋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 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 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大米(0102)大米 挂面(0103)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其它粮食加工 品(0104) 谷物加工品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品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2 食用油、油脂及 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0201)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油脂制品 (0202)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动物油脂 (0203) 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 3 调味品 酱油(0301)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食醋(0302)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味精(0304)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 鸡精调味料 (0305) 鸡精 酱类(0306)甜面酱、黄酱、豆瓣酱等 调味料产品 (0307) 固态调味料 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 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粉等 半固态(酱)调 味料 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 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 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 液体调味料 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 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 食用调味油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4 肉制品(0401)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 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 酱卤肉制品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 和肉干类等 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 熏煮香肠制品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发酵肉制品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5 乳制品(0501)液体乳马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 乳粉、牛初乳粉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婴幼儿配方乳 粉(0502) 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等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知识(可编辑)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知识(可编辑) 精选资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知识食品质量安全的概念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制度。 用于消费者最终消费的食品不得出现因食品原料、包装问题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存在的质量问题对人体健康、人身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 食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食品质量安全实际上包含三个内容:一是食品的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安全带来的威胁。 按食品污染的性质来分由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按食品污染的来源划分为原料污染、加工过程污染、包装污染、运输和贮存污染、销售污染按食品污染发生的情况来划分有一般性污染和意外性污染。 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 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这些食品工业的新技术多数采用化工、生物以及其他的生产技术。 采用这些技术生产加工出来的食品对人体有什么影响需要一个认识的过程不断发展的新技术不断带来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三是滥用食品标识。 食品标识是现代食品质量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不同食品的特征及功能主要是通过标识来发展的。 因此食品标识对消费者选择食品的心理影响很大。 一些不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利用食品标识的这一特性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受骗甚至身心受到伤害。 当前食品标识的滥用比较严重主要有以下问题:()伪造食品标识。 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用虚夸的方法展示该食品不具有的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 进口食品甚至有些国产食品利用外文标识让国人无法辨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包括个方面即: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加工工艺及过程、原材料要求、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储运要求、检验设备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包装标识要求等。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 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

大类食品归类明细表

28大类食品归类明细表 序号类别产品单元编号产品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0101 通用小麦粉: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等 大米 0102 籼米、粳米、糯米、香米、杂交米 挂面 0103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蔬菜面、鸡蛋面、营养强化面、杂粮面、果味面、核桃仁面、杏仁面、莲子面等;手工面 其他粮食加工品 0104 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糙米、黑米、紫米等;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粉、玉米自发粉、黑麦粉、黑小麦粉、小米粉、高粱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等;谷物粉类制成品: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0201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胚油、红花籽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椰子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食用调和油、色拉油、高级烹调油等 食用油脂制品 0202 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食用动物油脂 0203 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等 3 调味品 酱油 0301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食醋 0302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味精 0304 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 鸡精调味料 0305 鸡精调味料 酱类 0306 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复合调味酱等 调味料 0307 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半固态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等;固态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香辛料粉等;调味油: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藤椒油等 4 肉制品 肉制品 0401 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肉脯类、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香肠类、熏煮火腿类、火腿肠等;发酵肉制品:黎巴嫩大香肠、萨拉米香肠、塞尔维拉香肠、金华火腿、帕马火腿等 5 乳制品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酸牛奶、风味酸牛奶、);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无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 0502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 饮料 饮料 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碳酸饮料(汽水)类:碳酸饮料、汽水、充气运动饮料等;茶饮料;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乳酸菌饮料、乳饮料、核桃花生乳、花生露、椰子乳等、豆乳等;固体饮料类:果味饮料粉、果珍、可可粉固体饮料、奶茶粉;其他饮料类:果味饮料等 7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近几年来不断在媒体上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各方面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饮食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2008 年是我国的奥运年,国际上个别人更是别有用心地利用食品安全说事,可以说能否确保食品安全,事关中国政府的形象和国际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制度)是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制度实施以来,食品质量检验合格率有了大幅的的提高,切实起到了提高食品质量,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的作用。本文将就QS制度各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飨读者。 一、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QS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2)是对企业生产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3)检验合格的食品强制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 标志。 从2002年开始,国家开始分期分批对市场准入范围内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实施了市场准入: 1、老五类产品:老五类产品包括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产品,这5类产品从2002年开始市场准入,从事上述产品生产加工的食品企业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从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查处公告老五类产品开始进入无证查处阶段,规定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该类产品,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新十类产品:对从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上述10类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从2005年7月1日起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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