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与经济发展协调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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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台政办函〔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5〕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为加快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整改工作,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稳增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现将《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快清查整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力争到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明显下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情况,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低效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力度。

力争到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明显下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1. 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再调查、再核实,查清每一批次批而未供土地和每宗闲置土地的情况。

2. 拟定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处置意见,采取加快供应、盘活指标、完善手续、核销备案等多种方式推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3. 分析闲置土地成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消除动工障碍、帮扶解困、置换盘活、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台政办函〔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18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市区土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传导压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开放型高能级中心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计划调控。

增强市区经营性用地统筹调控能力,统一编制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做地及资金保障“四个计划”,统筹安排各区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结构、规模、时序,加强“四个计划”刚性管理,“四个计划”列入各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审批效率。

缩短审批时限,市区范围内所有商业、办公、住宅、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供应由市政府委托各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审批,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

其中,绿心范围内按行政区域分别委托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政府审批。

三、规范审批行为。

椒江区政府、黄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依法依规审批。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出让。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不具备“净地”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

严格执行地价集体会审制度,土地出让地价应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房地产调控要求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四、加强监督管理。

椒江区政府、黄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落实建设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台政办函〔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深入推进违法用地处置工作,进一步拓展用地发展空间,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到2017年底,对各类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用地,力争处置率达到100%,执行到位率达到80%以上,该拆除的全部拆除到位,该补办的全部予以补办,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执法环境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1. 对历史违法用地按不同类型、成因和性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处置时间,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结案销号。

2. 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完善手续补办一批,纳入“三改一拆”拆除一批,以暂缓拆除、出租等方式处置一批。

3. 结合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改造和拆违治脏、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措施,将拆建、拆改、复耕、复绿以及经批准临时建设和使用等一并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确保拆后土地及时有效利用。

4.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深化落实快速反应机制。

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工作层面、操作层面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违法用地产生的根源,运用法治理念,通过创新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违法用地防控长效机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应,更好地保障市区融合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6〕13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做地”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做地”,是指通过前期开发将地块从“毛地”“生地”整理成“净地”“熟地”的行为。

“做地”主体包括:各区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市级国有独资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四条“做地”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元开发、整体推进、多方联动、平稳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做地”主体为成员单位的市区“做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市区“做地”过程中相关问题。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政府、集聚区、开发区应当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做地”工作。

第二章区块单元的划分第六条区块单元是指以收益核算为基础,以承载相应责任和权益为原则,划定的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土地开发单元。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台政函〔2015〕1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台政函〔2015〕1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批转《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的通知台政函〔2015〕18号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6日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储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储备开发中心)为实施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地前期准备的工作机构。

第五条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和融资规模。

第六条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由土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二章范围与程序第七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土地;(二)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旧厂区、旧村改造,政府指定改造区块的土地;(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后逾期未开发,或者无力继续开发且不具备转(出)让条件的土地;(四)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五)政府带征土地、无合法使用权人且无主的土地;(六)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七)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八)土地使用权人向储备开发中心申请收购的土地;(九)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台政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进工业用地管理模式创新的有效探索,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的目标,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有效促进“大好高”项目落地,不断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推动台州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一)强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

1. 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引导产业集中入园。

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原则,科学布局各类产业平台,科学谋划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引导各类开发区、工业区集聚,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零星工业用地。

2. 加强工业用地管控,划定工业区块保障线。

根据各县(市、区)规划工业用地规模,科学划定一级、二级工业区块保障线,一级工业区块保障线是为保障城市长远发展而确定的重点工业区块管理线,是规划增量工业用地主要承载空间,原则上省级以上产业平台必须全部划入;二级工业区块保障线以存量提升和产业更新为主。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台政办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垦造耕地工作力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垦造耕地工作的重要性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先补后占”,达到“占一补一”。

大力开展垦造耕地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的唯一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职责。

近十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力度,保障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22多万亩用地需求。

“十二五”期间,全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将在10万亩以上。

随着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推进,我市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已显十分匮乏,同时省内补充耕地有偿调剂也十分困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日益艰巨,耕地垦造已逐步成为制约建设用地农转用报批的主要瓶颈。

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积极破解资源要素制约难题,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科学统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一)统筹规划合理开发。

各地要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垦造耕地专项规划。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台政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8〕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 号)精神,深化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内生台州”的战略,牢固树立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和依法依规的理念,以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管住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为原则,以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为重点,着力形成规划引导、市场调节和依法管理的机制,促进土地利用从外延扩张型向内涵挖潜型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

二、主要政策(一)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2、在符合城乡规划、人防、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地下设施,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编制建设规划同时,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发改、国土、人防等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免收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

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地下工程,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3、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应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配建停车泊位,建设地下停车库,已建停车库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4、市政工程管线尽量安排在地下空间,电力、电信、自来水等城市管网建设推行束状布置,合理缩小管线工程间距,创造条件建设共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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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36 .6 .1 .9 .1 .5 .6 .7 .0 .25 04 O5 703 2 064 078 036 06 7
02 2019 .8 .8 .3 .6 .2 .6 .7 .9 .2704 8O12 03 7 017 013 02 5017
协调是 两种或两种 以上系统或 系统要素 之间一种 良性的相
14 9 519 2. 18 479 24 18 3 1 49 557 50 5 66 2 8 0 . 4 0 5 9 . 8 58 28 53 78 55 .2 .5 . . . 6 56 6 .8
二 、协调性评价概念 与指标体 系构建
( )协调 性评价概念 一
台州市位于浙江省沿海 中部 ,是 浙江中部沿海重要 的中心
城 市 ,下 辖9 县 ( 、 区 )。2 1 年 ,全市 实现 生 产总 值 个 市 0O 2 1 .2 元 ,按 可 比价格计 算 ,比上年增 长1 .%。2 1 年 4 51 亿 31 00 台州市9 个县 ( 市、区 )的主要 资源 与经济 发展指 标见表1 。

台州市经济发展现状
城 乡居 民人均 收 入差 距倍 数 21 2 l 】 5 .3 .8 . l25 9235 24 】 . . 3 3 2233 21625 5 .2 7 9 3 2 4
人 均消 费 品零售 总额 ( ) 2 9210 838 194 94 79 35 85 8 0 元 5 2 85 9 l 5 0 174 7 8 88 l4 4 8 1 财 政 收入 ( 元 ) 亿 固定资 产投 资 ( 元 ) 亿 1546 . 48 11 332 724 1 45 7 . 8 0 . 53 29 5- 0. 46 3.5 41 3 0 3 9 66 41 01 7 l 40 l.6 4 . l 86 l . 4 .44 .95 . 1.1 06 01 O 4 3
互关联 ,是 系统 之间或系统内要素之间配合得 当、和谐 一致、
良性循环 的关系 。协 调度 即是度量系统 或要素之 间协调状 况
98 I. l. l . l. l. l. 1. 1 . 1 8 11 27 1 18 1 5 9 34 3 6 363 5 17 1325 04 962 522 4 578 222 0 08 9 8 l l 8 1 84 0 1 O0 3 9 80
城镇 化率 万元 工业 能 耗 ( ) 吨
24 11 09 1 6 12 22 1 14 O8 _ . 7 . . . 3 S .1 . 150 l2 7107181l97 88 82 46 8o 25 】1 4 3 0 5 2 4 6 3 0 2 1 11 70
5 . 4 . 4 . 3 3 4 4 . 2 . 4 1 2 09 86 7 3 91 7 1 39 97 2
大体 系的协调性评价 ,国内学者作 了较 多研 究” 。土地资源与
经 济协调发展是 区域 可持 续发展最为重要 的内容 ,而片面追求
科技 投入 占 G DP ( %) 农村 居 民人均 收入 ( 元)
6 2 6 0 6 6 . 6 0 08 0 4 2 5 0 6 5 5 2
经 济发展 ,区域 可持 续发展必将受阻。近年来 ,台州市经济较
快发展 ,但 土地 资源却迅速减少 ,形势严峻 。如何 高效利用土
地资源 ,实现土地 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就显得更具 战略意 义。

0 O17 . 04 804 3 0 038 058 029 . 60 4 4 41 4 l . 2 .2 .3 .8
资料 来 源 :台州市2 1 年统 计年 鉴 ,台州 市各县 ( 、区 )十二五 规划 纲 O0 市
人 口密 度( /i ̄ X k ) n 人 口自然增 长率 ( ) ‰ 人均 耕地 ( m / ) h 人
耕地 面 积/ 土地 总 面积 G DP增长 率 人 均 GDP ( ) 元
摘要 :近几年 ,台州市经济较 快发展 ,但 土地资 源却 迅速减 少。通过建 立土地资源与 经济协
调发展计 算模 型 ,对 台州市9 个县 ( 市、 区 )的协调性 和资源一 经济综合发展 水平进行横 向比较 , 得 出:要提 高台州整体 区域 协调性 和协 调发展 指数 ,就要 加速 发展仙 居 、天 台、三 门的 经济发 展 ,提 高其土地 资源利用效率 ;要 降低 椒 江区、玉环县 土地 资源的承栽 力 ,必须严格 限制耕地的
继续 占用,提 高它们的协调性等结论 。
关键 词 :土地 资 源 ;经 济 发 展 ;协 调 性 评 价
可持续发展 是当前人类所关注的一大主题 。区域 可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续发
展 系统 包括人 口、经济 、社 会、资源和环境保护五 大体 系。五
指标 要素
第 三产 业 比重
椒江 黄 岩 路桥 临 海 温 岭 天 台 仙居 玉 环 三 门
每 K 土 地面 积 的 G ( )34 14 2 2 2 . 16 9 . 487 0 0 6 29 m DP 元 09 82 36 8 64 85 4 84 0 . 38 3.
表1 2 1 年 台州各县市 区经 济与土地资源指标情况㈣ 0 0
指 标要 素 椒 江 黄 岩 路 桥 临海 温 岭 天 台 仙居 玉环 三 门
研 究 探 索
DOI 03 6 4is .6 4 8 0 0 . .0 .1 .9 9 . n1 7 — 9 52 1 0 0 8 s 18
《 计科 学 与 实践 》2 1 年8 统 0 1 期
台州市土地 资源持续利用与 经济发展 协调 性评价
李卫清’ 、李跃军。 ( 温岭市防汛办 、2 1 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 院 。浙 江 温岭、临海 3 7 0 、3 7 0 1 5 0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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