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城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城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ICS 03.080.01

A 2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174-2009

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园林管理局、青岛市城市园林局、济南市泉城公园管理处、济南百合园林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波、苏先春、宋希英、张书博、安吉磊、张保全、王科春、陈青、窦忠晓、张亮。

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养护服务的定义、养护要求、城市绿地环境要求、质量要求、服务时限及监督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地的养护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T 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90-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绿地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本规范所指城市绿地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不含生产绿地。

3.2

绿地养护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除草、施肥、更新种植等抚育性技术措施的过程。

4 养护要求

4.1 修剪

4.1.1 园林植物修剪应依据功能需要,在不违背植物生长规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种、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4.1.2 修剪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

4.1.3 落叶和常绿针叶树种宜在休眠期修剪,常绿阔叶树种宜在生长期修剪,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期和发芽前伤流期修剪,耐寒性差的树种宜于早春修剪。

4.1.4 乔木修剪

4.1.4.1 主干明显的树种,修剪时要保护好中央领导干。中央领导干一旦受损,要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

4.1.4.2 对垂地枝、重叠枝、徒长枝、轮生枝等要分阶段疏除。

4.1.4.3 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或封闭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树皮,严防撕裂。

4.1.4.4 行道树修剪,除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1) 修剪以发挥其遮荫效果为主要目的,兼顾树型美观;

2) 修剪后主干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不低于3.0m;

3) 树木与供电、通讯等各类架空线有冲突时,要适当修剪,使树枝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4) 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及其他交通标志、标识。

4.1.5 灌木修剪

4.1.

5.1 多年生丛生灌木要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疏除或短截树冠外的徒长枝,彻底疏除下垂细弱枝及萌生枝;多年生有主干的灌木,每年要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生长,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4.1.

5.2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应按规划设计或景观要求修剪。多品种栽植时,要突出主栽品种。

4.1.

5.3 绿篱及色带修剪,应按照规则形和自然形的不同要求,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

4.1.6 花灌木修剪

4.1.6.1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对于生长健壮枝条要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对于一年可多次开花的灌木,落花后要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4.1.6.2 二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花后10天~15天内将花枝轻度整形修剪或中度短截,促生新枝,以利来年开花。

4.1.6.3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和病虫枝等。

4.1.7 草坪修剪

4.1.7.1 各类草坪应定期修剪,达到均匀平整。

4.1.7.2 修剪高度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剪去现有生长量的1/3。

4.1.7.3 剪草前应彻底清除地表石块等坚硬物。

4.1.7.4 剪下的草屑应及时从草坪上清除。

4.1.7.5 修剪结束后及时喷施保护性杀菌剂,防止病害发生。

4.2 灌水、排涝

4.2.1 新建绿地、新植树木、根系生长缓慢树种,要适当增加灌水次数。

4.2.2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5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为准,并做到不跑水、不漏水。

4.2.3 积极采用管灌、喷灌、滴灌等节水方式进行浇灌。

4.2.4 在草坪的生长季要充分浇水,夏季高温天气要避免在中午灌水。

4.2.5 用水车浇灌绿地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击灌溉。

4.2.6 水质应无毒无污染,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使用再生水灌溉的应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要求。不得使用再生水浇灌古树名木。不得使用含有溶雪剂的水浇灌绿地或树木。

4.2.7 在雨季要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排涝,积水时间不得超过24h。

4.3 施肥及土壤改良

4.3.1 树木休眠期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提倡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

4.3.2 树木生长季节施肥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4.3.3 草坪施肥应尽量在春秋两季进行,施肥量应根据草坪的颜色、土壤肥沃程度、草坪密度及草坪生长年限等因素确定。

4.3.4 绿地施肥后要及时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4.4 草坪更新复壮

4.4.1 草坪出现零星裸露斑块时,可采用补播草籽、补栽草坪等方法进行更新。

4.4.2 开放式草坪应定期封闭进行养护复壮。

4.4.3 对基础做得不好,草生长越来越弱的草坪应使用起草机断根整体改造的方法复壮。

4.4.4 生长过密的草坪应及时梳草去除枯草层。

4.4.5 土壤板结时要在早春或秋季采取打孔、划条、刺孔等措施,并在孔内撒入泥炭土或砂粒。

4.4.6 应及时采取人工拔除、生物防除和化学防除等措施去除草坪杂草。

4.5 病虫害防治

4.5.1 病虫害防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4.5.2 对于危害性较大的病虫害,要编制并严格落实防治预案。

4.5.3 病虫害发生后,要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

4.5.4 提倡采取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人工防治等防治措施。

4.5.5 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药剂。用药时,应根据农药性状,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用药要求配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

4.6 防寒

4.6.1 绿地应在土壤封冻前浇足封冻水。

4.6.2 早春土地开始解冻后,及时浇灌返春水。

4.6.3 对新栽和不耐寒树木要进行包扎或涂白保护。涂白要均匀,高度要一致,不可漏涂。

4.6.4 对新种植、引进的灌木,在主风侧要采取防风措施。

4.6.5 在下大雪期间或之后,应及时清除树枝积雪。

5 城市绿地环境要求

5.1 及时清扫、清除绿地、水面、道路广场的垃圾杂物,严禁在各类绿地及附近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5.2 绿地内的各种构筑物、设施、设备要保持完整美观,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更换。

5.3 绿地植物上无悬挂标语、广告,晾晒衣物等。

5.4 绿地内公厕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6 质量要求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及重要程度将养护管理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6.1 城市综合性公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的绿地养护,全市性公园、广场绿地的养护,以及城市主干道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一级标准。

6.2 区域性公园绿地的养护,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公园以及其他专类公园绿地的养护,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城市次干道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6.3 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绿地养护以及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的养护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7 服务时限要求

7.1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发现城市绿地出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需要整改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7.2 服务时限应符合表2的规定。对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事件要立即处理。

表2 绿地养护服务时限

7.3 危害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应及时赶到现场。

8 安全与文明作业

8.1 从业人员应着职业工装,夜间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时服装应带反光标志。

8.2 道路绿化养护作业应减少对交通的不利影响,影响交通时应设置警示桩或警示牌,并由专人疏导交通,注意过往车辆和人员安全。

8.3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4 对翻动土壤的养护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8.5 养护作业产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8.6 及时排除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的枝干坠落、大树倾斜等给行人带来的安全隐患。

9 监督管理

9.1 城市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分析,及时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9.2 城市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投诉机制,有条件的应与12319热线进行联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3 城市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按照本规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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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绿化养护外包服务规定合同

绿化养护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的绿化养护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绿化面积: 具体范围: 二、绿化养护服务范围: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 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化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清洁:及时清扫乔木、大型灌木的落叶及绿篱内的落叶,保持绿化带整洁。 (6)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7)抗旱、抗台、抗涝、防寒: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冬季做好树木树杆刷白,对南方树种进行包扎,保证苗木顺利越冬。 三、承包方法:采用由乙方人工、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的方式。 四、合同期限: 养护期限为 ____个月,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月 ___ 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五、绿化养护质量及考核标准 (一)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园林绿化养护二级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管理考核标准:按甲方考核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

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Standard for Maintaining Quality of Greening Space in City and Town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9-2005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12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要求,为推进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作业市场化,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城市绿地养护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DB44/T 268-2005,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四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养护质量标准等。 本标准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起草,佛山市园林学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江门市园林局、中山市园林管理处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周大珠、钟汉谋、陈霞、杨敏辉、丁少江、卢俊鸿、吴芝元、洪强、张晓然、顾荣和、覃炜、黄金福。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古树名木、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等养护质量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以下的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J/T85—2002 J1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DB44/T 268—2005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期 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 3.2 杂草覆盖率 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 3.3 倾斜率 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5.0°的行道树株树占该路段行道树总数量的百分比。 3.4 分级养护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要求的不同,将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分成四个等级,即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三级养护和四级养护。 4 养护质量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 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 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 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 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须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 8、不能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 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环节包括: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移交。 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养护期限(一般为一年)的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养护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 第六条园林绿化的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及设施管理部门。 竣工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竣工图; 2、施工合同;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1总贝y 1.1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2术语 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3养护要求 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3.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 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5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 株,相邻5株的高差V 10% 3.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 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8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 以上。 3.9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3.10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 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 cm, 暖型草不高于5 cm。 4技术措施 4.1 浇水排水

绿地养护管理奖惩办法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绿地管理、养护奖惩办法(试行)为了加强绿地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依据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绿地管理标准 (一)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树形保持整齐美观,骨架均匀。 (二)树穴、花池、绿带及绿地无杂草、无污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三)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死枝、无坏桩、断桩。 (四)树木基本无病虫害、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五)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以树当架凉晒衣物等现象。 (六)新补树与原树保持一致,有扶架措施。 (七)新补树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 (八)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 (九)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二、管理措施 (一)修剪树木要根据情况及时修剪,落叶乔木每年一次;常绿乔木两年一次;灌木每年两次;绿篱、模纹每年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重点地段根据需要及时修剪。 (二)树穴、花池、绿带及绿地每天清扫一次,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

挂的杂物。 (三)及时清理死树、死枝、坏桩、断桩,每周巡查一次,天气变化要加强树木支撑及时扶正。及时补植死亡苗木、草坪。 (四)病虫害的防治。以防为主,及时打药,一年三次以上。 (五)及时对绿地进行拔草,及时浇水施肥,适时排水防涝。 (六)园林树木及设施人为损害要及时上报,及时修复。根据植物习性,做好防寒工作。设施每周检修一次,行道树及时进行刷白。 三、奖罚办法 (一)树木、修剪不及时,有死枝、死树、断桩,每株扣0.5分;绿篱、模纹及草坪修剪不及时,每路段扣2分;修剪不合理,每路段扣0.5分。 (二)卫生清扫保洁不及时,每路段每次扣0.1分;保洁人员脱岗每次扣0.5分。 (三)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树木每株扣0.1分;绿地每路段扣2分;损失严重每株扣0.2分;绿地每路段扣4分。 (四)杂草防治:绿地内每平方米杂草不得超过10株。每绿地抽查3个点,抽查超过每标准路段0.5分,造成草荒每路段扣3分。 (五)浇水施肥不及时,造成植物枯黄,树木每株扣0.1分;造成死亡每株扣1分;草坪枯每路段扣1分;死亡面积较大每路段扣4分。 (六)绿地设施及树木(包括风后)保护不当、修理不及时,每件(株)扣0.5分。 (七)苗木、草坪补植不及时(一周时间),每路段(株)扣0.5分。 (八)采取公司检查与工地负责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工地负责人对所辖范

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 2017-07-26享受自由x...转自blueeyes_617 修改微信分享: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公告 第43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2006年5月18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 本规的主要技术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是: 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 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 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主编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 本规参编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筑工程学院 主要起草人员:树丛任明星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进篪新天列学白晓瑾祖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CJJ 99的规定。 1.0.3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 2.1 符号

城市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服务承包内容和范围 1、项目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年度费用相对固定方式,承包人并有责任配合发包人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年度费用已包含)。 4、服务内容(内容包含绿化养护但不限于绿化养护):绿地、道树日常管理、养护及安全作业;实行日常绿地巡查,防止绿地受到人为破坏;绿地之间道路的清扫保洁;绿地花卉、草地的保洁、修剪整型、松土、培土、中耕和除杂草(含花基路沿石边杂草)、补种苗木、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草坪复壮、水生植物养护;保证绿地的覆盖率、裸露地块的补种(含交接前裸露的地块)绿地时花的种植、养护、维护;扶正歪斜树木、清理断枝、断枝口要伤口护理、载枝整型、防止树冠超高影响高压线安全:春节前、五一劳动节前和国庆前树身涂白;绿地的除四害以及防白蚁、红火蚁等;绿地清洁与保洁、垃圾杂物的清理清运;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如投诉处理、台风应急、树木折断等即时响应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负责绿地护栏的维护;如甲方在养护范围内改造绿地增种时花,需对时花进行日常养护。配合采购方(甲方)组织的城市管理、“创文”等考核迎检和重大活动的绿化养护工作,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在城市管理、“创文”等考核迎检和重大活动中增加人力、物力(由此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已打包计入服务费内)。 5、服务承包规模及范围: ____________绿化养护绿地面积:____平方米;行道树:____株,(详见附件工程清单)。 二、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城市绿化养护合同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合同 标准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双方就养护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共_________(平方)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工作要求: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

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2.养护范围: (省略) 3.养护内容:乔灌木、绿篱、草本植物等的浇灌、施肥、草坪的杂草清除、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浇水、灌溉、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等工作。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doc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1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2009-12-28 19:26:33 来源: 作者: 【大中小】浏览:878次评论:0条 一、目的:保护、完善绿化带;保护、美化小区环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服务中心管理区域的绿化。 三、职责 1、公司经理负责审定绿化方案和确定绿化工程承包商。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拟定绿化方案,签定绿化工程合同。 3、物业管理员负责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和日常绿化管理。 4、保洁员负责绿化带除草。 四、程序 1、确定绿化方案 (1)服务中心主管根据业主管委会的委托和要求,并根据小区美化实际需要,提出初步绿化方案。 (2)服务中心主管就初步拟定绿化方案,向业主管委员征求意见。 (3)根据业主管委员的意见,服务中心主管拟定绿化方案,并提交公司经理审核、批准。2、委托施工

(1)绿化工程承包商的确定《供应商选择程序》进出。 (2)服务中心主管与被选定的供应商签订绿化工程合同。 3、施工质量监控 (1)物业管理员按绿化工程合同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2)物业管理员对发生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记入《绿化工程存在问题处理单》,并将处理单交承包商限期整改。 (3)物业管理员跟踪整改的进行,并检验整改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继续整改。 (4)对合同期限内不能完工的绿化功臣,物业管理员应向承包商寻求补偿。 4、绿化工程的验收: (1)绿化工程施工完毕,物业管理员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参与验收的可包括:物业管理员、服务中心主管、业主管委会委派的人员,公司经理、承包商。 (3)参与验收的人员在《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上签字,即为验收合格。 (4)若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物业管理员按规定进行进行处理。 5、绿化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自行养护。 6、日常管理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2016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 1 总则 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 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 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 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 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绿化养护综合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综合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绿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向业主/顾客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2 范围 适用于所接管项目的绿化维护管理。 3 职责 3.1绿化主管负责绿化质量控制。 3.2绿化班长负责本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3.3绿化人员依照相关作业指导书进行规范操作。 4 工作程序 4.1所接管的在建项目绿化前期介入和绿化验收 4.2绿化养护 4.2.1浇水; 4.2.2施肥; 4.2.3杂草控制; 4.2.4草坪梳草、打孔;

4.2.5植物修剪: a)草坪修剪; b)灌木修剪; c)乔木修建。 4.3绿化防护 4.3.1园区植物病虫害防治; 4.3.2绿化灾害预防处理。 4.4绿化保护 4.4.1伤口治疗; 4.4.2支撑保护; 4.2.3围隔保护; 4.2.4巡视看护; 4.2.5洗尘防污; 4.2.6苗木补栽、草坪补种。 4.5绿化管护周期原则 4.5.1绿化管护要遵循植物的生长规律进行养护管理; 4.5.2绿化管护要结合季节、气候等实际情况进行养护管理;

4.5.3绿化管护工作的开展按每月工作计划进行。 4.6绿化物料的管理 4.6.1绿化物料的申报、审核、购买、验收、入库、出库、领用按公司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4.6.2绿化物料使用由班长负责分配,在使用过程中受主管的监查,并填写相应记录。 4.7绿化机具的管理 4.7.1机具的使用按机具作业指导书进行,在操作过程中受班长的督导,并填写《机具使用登记表》; 4.7.2机具的维保严格参照机具说明书及《绿化机具维修保养作业规程》。 4.8常见问题的处理 4.8.1巡视或操作出现轻微问题,绿化班长在30分钟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填写《巡视记录表》; 4.8.2巡视或操作出现一般问题,绿化班长应立即向主管汇报,由主管提出方案并由班长组织实施,并由绿化维护班长填写《巡视记录表》;

市政道路规范大全

1、城镇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 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7、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 143-2010 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98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1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9-2012 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1 市政行业现行规范(全部)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7-20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CJJ11-93〗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3-8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8-88〗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29-98〗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0-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2-89〗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4-2002〗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9-9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40-9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3-91〗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CJJ49-92〗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CJJ50-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T52-93〗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53-93〗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CJJ/T54-93〗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55-93〗供热术语标准 〖CJJ56-9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57-94〗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2-95〗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CJJ63-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4-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2 〖CJJ/T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绿化养护服务承诺书

绿化养护服务承诺书 广州开发物业有限公司: 若我单位有幸中标,我司将严格依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地方性技术规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J440100T 14-2008以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红棉杯”绿化管理检评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绿化养护,认真落实岗位负责制,服从开发物业的安排、管理、监督。 1、我司将进一步完善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得当,科学合理地进行植物配置,绿地达到不黄土裸露。保证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枝条粗壮,修剪科学合理,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2、我司保证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100 %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秃斑应及时补种,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密度。攀缘植物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3、我司将及时控制病虫害,保证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4、我司将保持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5、我司会进一步加强与广州城建开发物业的联系,密切配合,听从业主的指挥安排,共同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我广州和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许下以上承诺,达不到以上目标,愿接受广州开发物业有限公司的处罚。 广州和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doc

七.服务方案 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后,为确保该绿化养护工程的顺利完成,将必须遵守合肥市园林局颁布《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试行)》所规定技术要求,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等,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还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园林绿化实行专业化管理 园林绿化包括园林规划、园林树木栽培、花卉栽培,病虫害防治等多学科知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为不断提高园林绿化管养的科技含量,不断吸收新鲜的管理经验,提高我公司的园林绿化的管养水平,我司已经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园林科学技术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由多名大中专绿化专业骨干和多年绿化工作经验的绿化职员组成,我公司将组建专业的绿化养护队伍对该公共绿地按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进行统一养护管理。 (二)、人员配备方案 我公司承诺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护人员(按人员配备要求上报劳动力安排表),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 1、养护管理人员每天在岗、在位,一线人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2、固定在编人员:根据绿地面积,实际在编人员根据季节调整,年龄层次在30-50岁(根据实际工作能力适应放宽标准),以男工为主。 3、临时工:在植物生长旺盛季节,根据实际现场工作需要适度安排部分临时工,保证工作质量需要 4、交叉用工:对突发或专项工作以及其它需要,根据我公司需要,集中安排完成。 (三)、园林绿化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 1、园林绿化的组织机构:绿化养护部设养护部经理,统一领导养护部工作,各绿化工接受绿化养护管理部部长的领导。 2、园林绿化的管理机制:绿化养护部经理对绿化工实行目标管理、优者留用、劣者淘汰的管理机制。 (1)、对园林绿化工程、物业园林绿化改造工程和突击性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集中人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率100%。若因管理不善有死亡、断桩等苗木需及时清理并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无偿在二个月内补植、一年保活。 1.2树木生长正常。无明显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树木倾斜严重的需及时进行扶正,用架杆扶正时要保持架杆上端整齐美观,需要喷漆的,应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喷漆。生长季无法扶正的需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3苗木要根据树种适时进行抹芽、修剪。乔木在修剪时要注意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按照建设单位和电业要求随时进行修剪;行道树在修剪时,将侧芽及部分枝条修剪掉,确保其树型和分支点基本保持一致;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灌木在修剪时要注意在保持整体造型的同时与牙石保持适当距离。 1.4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甲方,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用药时需通知甲方安排人员现场监督防治工作。 1.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根据甲方要求对树冠进行喷水,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尤其是节假日、大型活动等。 1.6绿化带内地形整齐美观,树穴整齐一致。树木栽植、浇水等完毕后,要及时按规范标准和景观要求对所开挖树穴或其他占用绿化的场地回填并平整好。 2、草坪管理 2.1草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 2.2绿地内草坪生长旺盛,叶色浓绿,并及时进行合理修剪和修疏整齐。 2.3绿化带内杂草应“除小、除早、除了”,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同时在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3.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对有跑、漏水的现象及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均及时向物业管理部进行汇报。 4、卫生保洁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T938-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等级及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 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持城市道路功能为目的而进行的修复、加固等施工作业。 4养护维修等级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分三个等级: 一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二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三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等级由各城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5养护维修要求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无沉陷,无坑槽,无松散,无破损,无错台,不影响交通。 道路养护单位应当按照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和定期检测制度,对路面状 况进行评价,提出养护对策。 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道路养护维修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生活水平的提高,园林绿化事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昆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创园工作如拆墙透绿、街道小游园、社区公园等方面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我市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绿化养护市场。在现有的养护队伍中,除少部分技术人员由农林院校的毕业生担任外,多数从业人员来自转岗、失业下岗工人及农民工组成,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及园林管养技能,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很多己完成的绿化工程,常常出现养护不到位,植物缺乏生机、死亡率高等问题,既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没能发挥应有的景观效果。因此,建立规范化的养护市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水平的工作迫在眉睫。通过制定养护规范、科学的确定养护标准,为各级职能部门培训、考核、指导、监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改变目前重建轻养、管理混乱的被动局面,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创造基本条件。 编制说明 为了适应昆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有效维护园林绿化成果,确保绿地养管质量,发挥好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修编的过程中,对昆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结合昆明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本规程共9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乔木的养护管理、花灌木的养护管理、宿根花卉及草花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草坪地被的养护管理、病虫害防治、绿地容貌的养护管理。 1 总则 为提高昆明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技术含量,统一绿地管理质量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和园林绿地分类分级养管的原则,并相应制定各类各级绿地、树木、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各类绿地、树木、草坪地被、花卉、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绿地养护标准: 1、绿地全覆盖,整洁、无垃圾杂物;园林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无乱刻、乱画、乱贴现象。 2、植物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死树,无枯死枝,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无缺株断条;树体无杂物缠绕、悬挂;绿篱、整型植株枝叶茂密;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树养护标准: 1、按养护管理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树木灌水、修剪、施肥等养护工作; 2、树木生长健壮,主侧枝分布均匀,树冠完整; 3、枯死树、枯死枝、倒伏树木处理及时; 4、树体无杂物缠绕、无悬挂物; 5、及时进行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无明显病虫害危害症状。 三、考核机构 成立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局园林处处长卢兆敏任组长,市植保中心主任徐志钊、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主任陆庆轩任副组长,各区城管(建)局、市属各绿化管理单位为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园林处负责组织协调、核定考评结果,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市植保中心承担监督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各区也要相应成立本区的园林绿化监督检查考核领导机构,负责本区的园林绿化检查考核工作。 为保证检查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考评小组由市绿化监管中心与各区的绿化监管人员共同组成,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区及市直单位绿化管护情况进行监管和考评。 四、考核评比办法 (一)检查考核方式 实行市、区两级考核、每日检查每月考评制度,由市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各区、各市直单位的绿化管养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各区城管(建)局、各市直单位负责对本区、本单位所管辖的绿地的管养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采取每日巡线检查与定期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考评队每周对每个区考核一次,市考评小组每月组织1次全市联合检查考评。市考评小组对全市每月的考核、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二)考核评比等级划分 实行百分制月考核评比方式。月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合格,80—90分(不含90分)为达标,90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核评分细则 1、绿地、行道树养护管理水平考核(满分60分) 月考核扣分值满60分后不再继续扣分,评分细则见附表。

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一、养护的一般规定: 1、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 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2、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混合料外观应拌合均匀、色泽一致, 无明显油团、花白或烧焦。 3、铺筑沥青混合料时,大气温度宜在10℃以上。低温施工时应有保证质量的相 应技术措施;雨天时不得施工。 4、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宜再生利用。 5、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6、当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m2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7、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 8、采用铣刨机铣刨的路面,在修补前应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粘层油宜选择 乳化沥青。 二、常见破损的维修: 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缝宽在10㎜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②缝宽在10㎜以上的,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2.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 复面层;②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③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 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00㎜,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 合料,整平压实;④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 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3.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时,可采用机械 铣刨平整;②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且面积大于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 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

混合料重铺面层;③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4.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②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③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5.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车辙在15㎜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②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③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6.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②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③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7.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0㎏/㎡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②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③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④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8.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②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0㎜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5㎜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③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洗后,重铺面层。 9.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②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10.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出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11.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中《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指标》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准则完整版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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