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津《国际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二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圣才出品】

邵津《国际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二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圣才出品】
邵津《国际法》(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二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人权的国际保护

一、概念题

1.国际人权宪章(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研)

答: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与196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起,被通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国际人权宪章”在确立国际人权保护机制在当前国际人权领域也具有影响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普遍性人权国际保护机制的核心。

2.世界人权宣言(郑州大学2007年研)

答:为了进一步阐明《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内容,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宣言的目的是使其“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宣言》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规定了所有人都应毫无区别地享受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从而为此后的普遍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1966年国际人权公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5年研)

答:1996年国际人权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的重要组成部分,诞生于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200(XXI)号决议,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76年先后生效,这两个公约合称为1966年国际

人权公约。两公约都对自决权和天然资源主权作了规定,并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分别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内容、保护以及执行机制作了具体规定。

4.人权国际保护

答:人权国际保护是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发展到现代的产物,指的是国家根据其主权并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通过签订国际条约,确立各国一般接受的国际人权规则和原则,并承担予以尊重和履行的国际义务,由有关人权公约所规定的国际机构或法律机制对这些国际义务的履行实行监督、加以保证。

5.人权国际标准

答:人权国际标准主要指有关人权的国际文书中所确认或确立的人权国际保护的准则。当代许多国际人权文书是由主权国家平等参与制定的,反映了各国的共识和协调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已经产生了一些反映各国共同需要的国际标准。

6.自决权

答:自决权,又称民族自决权,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民族,有权决定政治地位及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并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7.发展权

答:发展权是指所有国家和民族都有决定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权利。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这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和接受

二、简答题

1.简述国际法上人权的概念与特征。

相关试题:(1)什么是人权?(中山大学2011年研)

(2)人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答:(1)人权的概念主要从三个方面理解:

①人权的基本含义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作为人而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或者说是指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平等、自由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基本权利。

②人权概念的历史内涵

人权概念事实上是不断发展、充实、完善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甚至不同的国家,人权都有着不完全相同的含义。最初,人权主要被界定为个人的政治自由权利,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开始被作为人权的内容日益受到重视。二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集体人权如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国际和平与安全权等也逐渐被纳入受保护的人权的范围。

③人权概念和理论的实质

人权概念和理论的实质显然在于人权之保护,在人权概念和理论不断得到充实和深化的同时,人权的保护也经历了从国内保护到国际保护的发展过程。人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指国家按照国际法,通过国际条约或者基于国际习惯,承担国际义务保护基本人权,并在某些方面进行合作与保证及相互监督,禁止非法侵犯这些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并促使它们得以实现。

(2)国际法上的人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国际人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特殊性

国际人权的主体除了国际法的一般主体,如国家、国际组织和民族之外,还包括受国际人权公约所专门保护的特殊群体或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具有某方面的共同利益的集合体等。

②国际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国际人权条约所保护的客体

国际人权条约是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渊源,也是国际人权法的主要内容。除了国际人权条约之外,国际习惯法也是国际人权法的渊源。

③国际人权保护的最佳方式是国际合作

在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各主权国家自身仍然是实现与维护人权的首要力量。人权的国际保护,主要靠主权国家之间的彼此合作来完成。

2.简述国际人权保护中的个人申诉制度。(苏州大学2010年研)

答:国际人权保护中个人申诉制度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公约)执行机制的重要部分,个人指控缔约国违反《公约》的来文审议制度,规定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中。

(1)人权事务委员会对个人申诉的管辖权

缔约国有权自由选择是否接受人权事务委员会对于个人指控来文事项的管辖,即人权事务委员会接受和审议个人指控来文的管辖权是任择性的。缔约国参加公约《任择议定书》就意味着承认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此种管辖权。自1976年《任择议定书》生效以来.截至2011年5月,有113个公约缔约国批准了《任择议定书》。

(2)国际人权保护中的个人申诉制度的程序

①凡声称其在公约规定下的任何权利遭受侵害的个人,在用尽国内救济而其受侵害的权利仍未能得到维护的前提下,可以向人权事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请委员会予以审查。来文所涉公约缔约国如非议定书的缔约国,则人权事务委员会不得予以接受。个人所提交的前

述性质的来文,如属于不具名、或经委员会认为滥用此项呈文权、或不符合公约的规定的情况,委员会应不予受理。

②委员会如认定来文可以接受,即应将该来文提清被控违反公约任何规定的本议定书缔约国注意。收到委员会通知的国家应在六个月内书面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澄清,如该国业已采取救济办法,则亦应一并说明。委员会应参照该个人及关系缔约国所提出的一切书面资料,对所收到的来文提出的问题进行审议。委员会对来文的审议以举行秘密会议方式进行,审议后将委员会的意见分别通知缔约国和个人,随后还应将其审议的工作摘要列入委员会的年度报告。

③委员会最后作出的审议意见不属于司法判决,对有关缔约国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截至1991年3月,委员会共审议了涉及33个缔约国的445份个人来文,就119个案件发表了意见。

(3)对国际人权保护中的个人申诉制度的评价

总之,人权事务委员会对于缔约国提交的报告、缔约国间指控来文及个人来文的审查监督构筑了《公约》比较完整的执行机制,但实践中该执行机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该机制中只有缔约国定期报告制度是对所有缔约国有强制性的监督程序,缔约国间指控来文及个人来文的审查都以国家的任择性同意为前提。缔约国的自愿合作也直接影响到公约的执行机制的效果,而且,即使缔约国违反其所承担的义务,《公约》也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

3.论中国对国际人权的原则与立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4年研)

相关试题:试述中国在国际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7年研)答:中国在人权保护问题上的原则和立场

中国一贯重视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国政府在人权保护问题上的原则和立场可以总结为以

下几个主要方面:

(1)在参加有关人权国际保护的国际机制方面,中国一贯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迄今为止已先后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1项国际人权公约。

(2)在处理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人权的关系方面,中国政府一贯认为,既应维护国家主权,又应切实、积极地保障人权,履行保护人权的国际义务。

(3)在人权保护的内容方面,中国政府坚持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是其他一切人权的基础,这也是从中国的历史和实际国情出发,在人权问题上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4)在保护人权的国内立法的逐步完善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部门法律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维护基本人权、促进司法领域的人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维护个人人权、改善人权状况、促进人权发展等方面,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但广泛深入地总结和吸取各国宪政制度的经验教训,力求人权价值得到根本的保障和实现,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仍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4.Is the“principle of human rights”one of the basic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Give your reasons to your answer.

答:(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具有指导性和概括性的规范。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各国公认的特点。国际法基本原则首先是被整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不能只是部分国家或地区一承认,而是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它贯穿国际法的各个方面,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都发生作用,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完整版)国际法练习题精选30题(有详解答案)

国际法精选30题(有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乙两国以黑河为界,根据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下列选项中不符合一般国际法的是() A. 黑河沿岸及水域分属甲乙两国,且两国对分属本国部分享有领土主权 B. 甲乙两国对黑河有共同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 C. 两国渔民可以在黑河上自由捕鱼,任何一国不得限制对方渔民到本国一侧捕鱼 D ?两国船舶只要有明显的国籍标志,即可在黑河上平等自由地航行,但一般不能到对岸港口停靠 ★★2 ?甲国货轮东风”号为驶往目的港途径中国领海,途中因对附近一艘遇难船舶实施救助而停船五小时,之后东风”号继续在我国领海内行驶,其间未征得中国同意该船船长协同船上两名科学家进行了两项科学实验活动,并将实验产生的有毒废物直接排放到我国领海,在该船即将驶离我国领海时由于船长操船过失与一艘正在水下潜行的乙国民用潜水艇发生碰撞,双方将该碰撞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已知甲乙两国与我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则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 东风”轮在仅为驶往他国港口而穿越我国领海,不需要事先征得我国政府批准 B. 东风”轮为实施救助在领海内停止行驶违反了无害通过应迅速通过不得停止的要求 C. 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东风”轮实施的科学实验活动是合法的,但其将有毒废物排入我国领海的 行为则是违法的 D. 东风”轮与潜水艇发生碰撞完全是由于该轮船长的过失,潜水艇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 3 ?甲乙两国均为1982年《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甲国与乙国就某岛屿的归属长期争执不下, 甲国渔民在该岛屿附近捕鱼时,经常遭到乙国军舰的驱逐。在最近一次类似事件中,乙国军舰使用高压水枪将两名甲国渔民冲至海中身亡。为彻底解决该岛屿归属,甲国与乙国拟将该争端通过国际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双方可以选择将该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 B. 如国际法院的法官中有一人为甲国人,则为确保公平审理,该法官必须回避 C. 由于海洋法庭可以受理自然人或法人为当事方的案件,因此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向海洋法法庭起诉乙国要求赔偿 D ?甲国在国际法院起诉乙国解决岛屿归属问题时,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案件的 审理 ★★ 4 ?甲国为沿海国,但从未制定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也未发表过任何关于大陆架的声明,现乙 国在甲国不知晓的情况下,在甲国的大陆架上进行科研钻探活动和建造人工岛屿。对此,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国的行动非法,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B. 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乙国的科研钻探行为合法,但是修建人工岛屿非法 C. 乙国建造人工岛屿行为合法,科研钻探非法,因为甲国从来没有提岀大陆架的主张 D ?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或有效占领 ★★★5 ?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 床和底土 B. 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 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C.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 D. 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答案:

论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之关系

[论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之关系] 壹、问题的提出近代人类政治制度的发展,基本上是以人权理念的兴起与变迁为中心,人权与近代民主政治及立宪主义相因而生、相辅而成,论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之关系。自1689年的权利法案(BillofRights)以降,人权理念与制度即与宪法法典相互结合,成为宪法的主要构成要素,迄今已历二、三个世纪。在此二、三百年之间,人权的内容与体系随着人类社会的变迁而有所推移与增益。大体而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人权理念的内涵主要是以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与平等权为中心,亦即个人对国家享有不受侵犯及不受歧视的消极权利。迨至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期,由于在工业革命下所发展的资本主义,使社会财富逐渐集中在少数人(特别是资本家)的手中,因而引起贫富差距、阶级对立,并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在此情形下,古典的(消极)人权理念乃随之改弦易辙,由消极防范国家侵犯,转而积极要求国家必须调和社会经济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从而以保障人民生存权为中心的人权理念,遂成为二十世纪初期各国立宪的主要特色,1919年德国所颁布的威玛宪法堪为表彰此种新人权观的最佳典范。不过,由于威玛宪法受到纳粹政权的践踏蹂躏,加上当时学者对人权的诠释仍多停留在「纲领条款」的阶段,故人权理念并未实现(至少在欧洲)。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人权的内涵与理论呈现重大变化。首先是基本人权不再仅具有「宣示」的作用,而是具有直接拘束国家权力(包括立法者)的规范效力。其次,威玛宪法所揭示的社会、经济及文化等人权理念,在宪法规范中则改以社会国原则或基本国策的方式表现。再者,学者对基本人权内涵的诠释,从传统主观的权利面向,推移至客观的规范层面,诸如基本权利的对第三人效力、基本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及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等说法,均与此种诠释方法有关。二十世纪中叶以后,人类挟其运用核能及电子科技的能力,将人类社会推进到科技时代。这波科技革命虽带给人类前所未有的便利与文明,但对社会所造成的冲击也百十倍于过去的工业革命,特别是公害的频生、自然环境的破坏、物种灭绝的危机,不仅伴随而生,而且日趋严重,法学论文《论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之关系》。◆分享好文◆因此,自一九七○年代以降,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人类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莫不将环境保护列为施政重点之一,颁布环境政策纲领,大量增修环境法规[1][1],并设立环境保护专责机关,采取诸多环保具体措施,甚至为了环境保护而投入大 (environmentalrights)、量资金。而在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方面也有大幅的变化,诸如「环境权」 「信息权」、「和平权」等新兴人权的相继出现,已使人权体系处于必须重新调整与架构的阶段。在此趋势之下,值得吾人关注的问题是,人权体系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之间究竟立于何

国际结算题库及其答案

一、填空题 1、非现金结算就是指使用________各种代替现金流通手段得各种支付工具_______,通过银行间得_________划账冲抵_____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 2、在国际结算中得往来银行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往来与______________往来。 3、现代国际结算就是以_______票据________为基础、_______单据_______为条件、______银行________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得非现金结算。 二、判断题(用“T”表示正确,“F”表示错误) 1、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得货币收付,因属同一个国家所以属于国内结算。(F) 2、目前得国际结算绝大多数都采用记账结算。( F) 3、银行间得代理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得总行直接建立,分行不能独立对外建立代理关系。( T) 4、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被各国银行、贸易航运、法律等各界人士公认,并广泛采用得国际惯例,因此国际惯例对贸易得当事人具备强制性。( F) 5、某银行如果在某国得某地区,即使没有联行或代理行关系,也能够顺利地开展国际结算业务。(F ) 三.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与多项选择) 1、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选择往来银行得优先次序就

是( C) A、账户行、非账户行与联行 B、非账户行、联行与账户行 C、联行、账户行与非账户行 D、联行、非账户行与账户行 2、对本课程来说,国际结算得基本内容包括:( ABDE) A、国际结算工具 B、国际结算方式 C、国际结算银行 D、国际结算单据 E、国际惯例 F、国际法律 3、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居于中心枢纽得地位,具体而言,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得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ABCD ) A、国际汇兑 B、提供信用保证 C、融通资金洽 D、减少外汇风险 4、银行建立代理关系时得控制文件所不包括得内容就是:( D) A、密押 B、印鉴 C、费率表 D、代理范围 5、目前得国际贸易结算绝大多数都就是:(C ) A、现金结算 B、非现金结算 C、现汇结算 D、记账结算 6、引起跨国货币收付得原因中,不属于国际贸易结算范畴得

国际公法(正常答案)

2019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题库及答案 1、一国国际不当(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主观要件,是指根据国际法判断一国的的某一行为客归因于国家而构成的国家行为。有属于一国的行为,也有属于一国参与或介入的他国所从事的行为。 客观要件,是指该项行为违背国际义务。所谓违背国际义务,是指其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对他的要求。 2、《海牙公约》对于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及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1)规定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同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2)《海牙公约》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 3、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依据有哪些? 答: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作为一项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在序言中明确指出:“鉴于各国人民自古即已确认外交代表之地位,从各国主权平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促进国际间友好关系的宗旨出发,外交往来、特权及豁免之国际公约当能有助于各国间友好关系之发展,确认此等特权和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4、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答: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5、什么是紧追权?其主要规则有哪些? 答:(1)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本国法律规定,因而对其进行追赶直到公海并加以拿捕,带回本国港口审讯的权利。 (2)追逐必须在外国船舶系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才可开始;追逐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不得中断;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得开始紧追;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追逐即告终止。紧追权又可比照上述规定,对违反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行使。行使紧追权不当而造成被追逐船舶损害时,应予以赔偿。 6、什么是国际习惯,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一、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学者们一般将该项规定的国际习惯论释为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 二、国际习惯形成须具备两个因素:(1)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2)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即不被各国接受为法律的实践或通例不是国际习惯。 7、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答: 一、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作为表现形式。 二、国际法是由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虽然不是由一国立法机关或一个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关制定,但今天的国际公约都是众多国家通过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形式,依一定的程序制定的(缔约程序)。 三、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为国际社会所承认。 四、国际法具有强制性。 8、简述国际条约在中国的效力和适用。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二、(1)直接适用方式。 (2)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的方式。 (3)混合制,即兼采直接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 9、简述国家承认的条件、方式及其法律效果。 答:一、(1)新产生的政治实体具备国家的要素;

论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

Vol.8No.4 2011年4月 第8卷第4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Apr.20111.外交保护需满足的条件 外交保护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国际法律制度。国家对于不在本国境内的国民的合法权益行使保护权,是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主要内容之一,该权利的行使是否合乎国际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是直接关涉行使保护权国家的国家行为,行使不当,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国际纠纷,引起国际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国家在适用外交保护制度、行使外交保护权,对受损害的国民所在国政府提出正式抗议或要求赔偿时,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1损害事实的存在 本国国民的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确实因所在国的国家不法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基本前提,这种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同时,造成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必须是可归因于国家的国家不法行为,换言之,该侵权行为是国家或者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的不法行为,或者虽然是普通的私人侵权行为,但其本国的有关机关对此疏于防范、制止或惩治,甚至加以鼓励或明示认可,则国家就应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受侵权的侨民所属国即可据此索赔。 1.2符合“国籍持续原则”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联系,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因此,受害人的本国有权代表其本人与侵权国交涉甚至提起诉讼的依据便是国籍。1955年国际法院在“诺特包姆案”中否定了列支敦士登对诺特包姆的外交保护权,原因就是诺特包姆不具有列支敦士登的有效国籍。因此,依照国际法,一国无权为他国国民提供外交保护,同理,也无权对无国籍人提供外交保护。 1.3必须“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用尽当地救济”是公认的国际法规则,是指当外国人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必须采用当地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救济方法和程序以获得补救,在用尽所在国国内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而仍未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抗议或求偿。这是由国家主权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决定的。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在本国行使其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对于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事享有管辖权(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除外),外国人在他国境内负有遵守他国法律、法令和规章的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外国人一旦遭到侵害,其国籍国必须给加害国政府按其正常方式对受害人提供司法机会,以便补救,这样也可以避免各种不必要的国际纠纷。只有当外国人寻求司法补救而无任何结果,产生了拒绝司法,外交保护权的行使方为正当。 2.外交保护制度对我国具有特别的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华人华侨遍布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华人在外国往往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尽管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但华人在其他国家所受到的歧视待遇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外交保护制度对于中国来说有着十分特别的的意义。中国游客、海外公民和华人华侨的尊严如何保护?中国的外交保护制度、外交政策正面对着全新的“挑战”。当前我国外交保护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公民对外交保护制度认识的误区都使中国公民都无庇护权。由此,认真探究我国的外交保护,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2.1外交保护制度的不健全 我国的外交保护制度并不是十分健全,具体表现在:从事外交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相对匮乏、对外交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缺乏专项基金等保护手段、法律保障不够完善。除此之外,中国公民对“外交领事保护”的认识存三大误区,首先表现为中国公民把中国驻外使领馆当成“中国公民理所当然的庇护所”,其次认为“外交保护是万能的”,再者就是认为使领馆提供的外交保护未达到其预期效果,可以起诉有关领事官员。 2.2近年来我国在外交保护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了 各项保护机制 在认清了我国外交保护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后,接下来的任务便是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外交保护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具体说来,完善我国的外交保护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当建立应急机制和协调机制。外交保护应急机制在发 论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 黄维彬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任何一个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均有权通过本国的外交机关 对在国外的本国侨民提供各种保护,特别是本国侨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在外国受到非法侵犯时,国籍国有权对该侵权国提起国际诉讼或进行其他外交交涉,并对有关损害要求赔偿,这就是外交保护权。外交保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也是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应享有的权利。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外交保护制度对于中国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正确认识、掌握和适用这一制度,对于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外交保护;发展趋势;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中国公民 72··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及答案备课讲稿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及 答案

《国际结算》模拟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本票: 2、汇款: 3、沉默保兑: 4、完全背书: 5、背对信用证: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国向乙国提供援助款100万美元,由此引起的国际结算是()。 A.国际贸易结算B.非贸易结算 C.有形贸易结算D.无形贸易结算 2、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票汇 B.托收 C.保函 D.直接托收 3、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 D.光票 4、以下是国际贸易中经常用到的结算方式,其中哪种不属于汇款方式?()A.押汇 B.预付货款 C.寄售 D.凭单付汇 5、收款最快,费用较高的汇款方式是()。 A.T/T B.M/T C.D/D D.D/P 6、信用证被广泛使用到,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用证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来说有资金融通的作用,以下选项不一定是信用证对于出口商的融资方式的是()。 A.打包放款 B.汇票贴现 C.押汇 D.红条款信用证 7、审核单据,购买受益人交付的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并付出对价的银行是()。 A.开证行 B.保兑行 C.付款行 D.议付行 8、以下关于可转让信用证说法错误的是:()。 A.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商贸易 B.信用证可以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而且这些第二受益人又可以转让给两个以上的受益人 C.未经过信用证授权的转让行办理,受益人自行办理的信用证转让业务视为无效 D.可转让信用证中只有一个开证行 9、以下关于承兑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该项下,受益人可自由选择议付的银行 B.承兑信用证的汇票的期限是远期的 C.其起算日是交单日 D.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10、以下不属于出口商审证的内容的是:()。

李坤望国际经济学习题7-12

第七章练习答案 1. 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生产,但为什么在保护国内生产的同时还会造成消费者福利 的损失? 答案提示:因为消费者无法消费到更加便宜的国外产品,消费量减少了;国内相对没有效率的生产代替了国外有效率的生产。 2. 如果将关税改为直接对国内进口替代部门进行生产补贴,那么消费者福利还会受到影响 吗? 答案提示:不会。 3. 试比较上述两种作法的净福利效应。 答案提示:征收关税将减少消费者的福利,至于整个国家的福利,如果是小国,则福利下降,如果是大国,福利是下降还是上升,不一定。采取补贴的做法,将不会减少消费者的福利,因为产品价格将不会上升;不过,政府支出补贴是一个很大的成本。 4*. 试析关税对国内要素实际收入的影响。(提示:利用斯托伯—萨缪而森定理) 答案提示:关税的征收有利于进口竞争部门密集使用要素的收入提高。 5. 假设某一行业(X 1)需要另两个行业(X 2和X 3)的产品作为中间投入,投入产出系数 分别为,2.021=α 5.031=α,三个行业的进口关税分别用t 1、t 2和 t 3表示,试计算在下列情况下X 1的有效保护率。 (1)t 1=30%、t 2=20%、 t 3=10%; (2)t 1=30%、t 2=20%、 t 3=40%; (3)t 1=30%、t 2=50%、 t 3=10%。 答案提示:征收关税前的附加值是:1V =0.3 征收关税后的附加值是:()()5.012.0113211?+-?+-+='t t t V 有效保护率是:%1001 111?-'= V V V ERP 6. 进口配额与关税在保护本国产业方面的有什么异同?如果让国内生产者来选择的话,他 们会选择哪种措施?

《国际结算》(闭卷) 考试复习题完整版

《国际结算》(闭卷)考试复习题完整版 一.名词解释(出10个)(20’) 1.记账贸易结算 指两国政府所签订的贸易协定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 2.汇票 是出票人所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信汇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4.付款交单 是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行和代收行的指示,即买方付款才能交单。 5.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经开出并经受益人接受后,开证行便承担了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开证行不得单方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6.光票信用证 凭不附单货运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7.领事发票 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准签发,具有固定格式,要求依式如实填写并缴纳一定费用后由该国领事签证。 8.不符单据 有不符点的单据(Discrepant Document) 9.打包贷款 之信用证打包放款的简称,指出口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的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10.初签 指购买旅行支票时,购票人要当着发票机构的面在支票上签名。 11.国际结算 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12.出票 指出票人在空白的票据格式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必要项目后再签名,然后把他交到收款人手中。 13.电汇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14.托收 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提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15.信托收据 指进口商为提前得到货物,在未付清货款时而出具的文件。在此文件中,进口商将货物抵押给银行,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提取货物,并在一定期内对银行履行期付款职责。 16.空头支票 指出票人在付款行处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的情况下,签发的超过存款余额及银行透支允许范围的支票 17.票据 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18.代理行 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称为代理行 19.银行汇票 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签发的书面支付命令,其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0.海运提单 是承运人收到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21.进口押汇 是信用证开证行在受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据提货并销售后收回货款的融资活动

国际法练习题1-3章(修正版).doc

国际法练习题(1-3)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 %1.Indicate the nationality and one of his major works of the following scholars. (华东政法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15 points) 1. Grotius 荷兰《战争与和平法》 2. Lauterpacht 英国《国际法与人权》 3. Vattel 瑞士《万国法》 4. Kelson 美籍奥地利人《国际法原理》 5. Verdross 奥地利《国际法》 二、名词解释 1 Jus inter gentes(华东政法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Translate into Chinese and briefly explain the following terms. 3 points each)答案:国际法旧称之一。1650年,英国牛津大学教授兼海事法官邹奇(Zouche)在其《万国法的解释和一些有关的问题》一书中,开始使用Jus inter gentes (万国法,英语为I aw of nations )0之后,Law of nations 一词在西欧曾流行过一阵子。 2. 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 (武大200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可将国际法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只能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某些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3. jus gentium(武大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万民法,与市民法同为早期罗马法的组成部分。市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以《十二铜表法》为基础;万民法适用于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由罗马外事裁判官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起来,本质上仍属罗马国内法。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用其指称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 4. retortion (武大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反报,又称还报,是指受害国采取同样或类似性质的措施来回敬另一国的不礼貌、不公平或不友好的行为,使加害国停止其加害行为或迫使其接受和解,以此求得争端解决。 5.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武大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可将国际法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一般国际法是指对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6.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武大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逐渐发展与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关。1947

国际结算试题集及答案

国际结算习题 QQ:405506457 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名词解释 1.票据 2.汇票 3.付对价持票人 4.正当持票人 5.承兑人 6.背书人 7.承兑 8.背书 9.记名式背书 10.空白背书 11.限制背书 12.贴现 13.提示 14.追索权 15.跟单汇票 16.光票 17.本票 18.支票 二.是非题 1.票据转让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2.如果票据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3.汇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诺。 4.汇票上金额须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大小写金额不符,则以小写为准。 5.票据贴现,其它条件相等时,贴现率越高,收款人所得的净值就越大。 6.本票是出票人的支付命令。 7.支票可以有即期或远期的。 8.划线支票是只可提取现金的支票。 9.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 10.支票的主债务人始终是出票人。 三.单项选择题 1.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以()地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行为地 C.付款地 D.交单地 2.票据的有效性应以()地国家的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行为地 C.付款地 D.交单地 3.票据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4.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5.票据上的债权人在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方能请求付给票款。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6.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作用。 A.结算作用 B.信用作用 C.流通作用 D.抵消债务作用 7.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 )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8.承兑是()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B。收款人 C.持票人D。受益人

国际经济学问题

1.经济学是研究什么的? 2.什么是理性人? 第二章经济的运行模式和GDP 1. 什么是GDP? 2. GDP由那四部分组成? 3. GDP的组成说明了什么? 4. 人均GDP说明了什么? 4. 什么是PPP? 思考题: 1. 你认为用PPP和市场汇率计算的中国的GDP,哪一种更能反映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 2. 为什么巨无霸指数也可以用来比较各国货币的购买力水平? 第三章市场问题 1. 市场的均衡价格是怎样形成的? 2. 市场为什么可以用价格来调动资源? 3. 为什么说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有效率? 4. 竞争的市场为什么比垄断的市场有效率? 思考题: 1.为什么需求和价格是反相关的?

2.为什么供给和价格是正相关的? 第四章企业的组织模式 1. 企业有哪几种基本的组织模式? 2. 什么是有限责任制? 3. 什么是无限责任制? 4. 公司以什么组织方式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第五章失业、通胀和财政政策 1.失业的定义是什么? 2.经济学是从什么角度考虑失业问题的? 3.失业和GDP有什么连带关系? 4.什么是隐性失业? 5.通胀的定义的什么? 6.什么是CPI? 7.什么是PPI? 8.从CPI和PPI的变化看可以看出什么? 9.发生通胀的原因是什么? 10.什么是财政政策? 11.政府为什么可以用财政开支和税收来影响经济?第六章银行体系和货币政策

1.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2.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什么? 3.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 4.商业银行为什么具有货币放大功能? 第七章投资学原理 1.什么是投资? 2.直接和间接投资有什么不同? 3.为什么说教育是重要的投资行为? 4.政府的那些宏观经济政策会影响投资? 5.直接和间接投资分别通过哪些方式影响宏观经济?第八章国际直接投资 1.FDI和FII分别表示什么? 2.FDI有哪两种形式? 3.FDI对资本流入国的经济会产生什么影响? 4.FDI对资本流出国的经济会产生什么影响? (上述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 第九章跨国公司 1.为什么说并购是跨国公司扩张的主要途径? 2.什么是协议收购?

国际法中关于人权的问题

国际法中关于人权的问题 田缜 人权,是指人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自由、平等权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人权是指各国国内法规定的本国公民个人享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人权问题基本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上围绕人权问题所进行的斗争也是表现在人权的概念上,传统的资产阶级人权概念,比较强调个人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利。联合国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均在第一条规定:“所有名族均享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与文化之发展。”联合国与1986年通过的《发展权宣言》:“发展权时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上述规定,包括个人人权,集体人权,不仅指政治权利,而且包括国家和民族的权利。所有这些都大大发展了人权的概念。 关于人权的性质,西方国家的一些国际法学者主张:“人权没有国界”。“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甚至还有学者提出,人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人权原则要取代国家主权原则而成为国际法的基础。西方学者的这种主张往往被某些国家利用,成为干涉别国内政,侵犯他国主权的工具,这是与人权保护背道而驰的。人权具有二重性,即人去昂的国内法属性和国际法属性。国内的人权保护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通过各机关的执行来实现。国际法中的人权保护只是针对人权的国际法属性,任何国家以人权为幌子,对别国人权问题指手画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这是强权政治的表现,不具有合法性。 人权概念是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首先,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提出的,他认为,自然法的基础是自然理性,人拥有一种自然的权利,是不能废除的。他主张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是不可侵犯的,并在其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首次使用了“人的普遍权利”和“人权”的概念。后来荷兰的斯宾诺莎,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都进一步提出和阐述了“天赋人权”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卢梭的“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认为每个人都生而平等。对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1926年国际联盟主持制定的《禁奴公约》和1930年的《禁止强迫劳动公约》等等,都是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但是当时的人权概念并没有性成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而且从总体上讲,人权的国际保护还仅限于人权的个别领域,并带有非经常的性质。人权一般可以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两部分。集体人权应包括名族自决权和发展权;个人权利包括生存权、平等权和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自由。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确认“根据联合国宪章所尊崇之各名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觉权之原则,各名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每一个国家都有权依照宪章的规定,通过行动来促进各名族享有平等权利和自决权的实现。它是现实和享有其他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和前提。

国际结算试题集及答案

国际结算习题 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名词解释 1.票据 2.汇票 3.付对价持票人 4.正当持票人 5.承兑人 6.背书人 7.承兑 8.背书 9.记名式背书 10.空白背书 11.限制背书 12.贴现 13.提示 14.追索权 15.跟单汇票 16.光票 17.本票 18.支票 二.是非题 1.票据转让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2.如果票据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3.汇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诺。 4.汇票上金额须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大小写金额不符,则以小写为准。 5.票据贴现,其它条件相等时,贴现率越高,收款人所得的净值就越大。 6.本票是出票人的支付命令。 7.支票可以有即期或远期的。 8.划线支票是只可提取现金的支票。 9.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 10.支票的主债务人始终是出票人。 三.单项选择题 1.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以()地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行为地

C.付款地 D.交单地 2.票据的有效性应以()地国家的法律解释。 A.出票地 B.行为地 C.付款地 D.交单地 3.票据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4.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5.票据上的债权人在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方能请求付给票款。这是票据的()性质。 A.要式性 B.设权性 C.提示性 D.流通转让性 6.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允诺按照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这是票据的()作用。 A.结算作用 B.信用作用 C.流通作用 D.抵消债务作用 7.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 )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8.承兑是()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B。收款人 C.持票人D。受益人

国际结算试题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国际结算》试卷(A) 班级国贸104 学号 2 姓名陶玉成绩 一、案例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我A公司以FOB价向日本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4月底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要5月份装运,且规定由信誉较好的C银行为议付行,4月底时我方获悉日本B公司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A公司是否应该发货? 答: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与日本客商签约出口货物,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且开证行是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所以,我方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到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当然,我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货物出售给第三者。 2.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0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1年1月15日。我方按证规定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0年12月10日的提单, 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01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却以单据过期为由拒付。请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银行的拒付是有理的。因为根据《UCP600》第14条c款的规定受益人或其代表在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运日之后的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本案中我方取得了签发日期为2000年12月10日的提单于2001年1月4日到银行交单议付。尽管我方未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到银行议付但我方提交的提单已构成了过期提单。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l天提交的单据……因此我方提交的过期提单银行是有权拒付的。 3.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出口1000000公吨大豆,外商来证规定不准分批装运。我方由于货在不同产地,便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大连、新港各装500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奋发”号船上,提单上装运地和装运日各栏内分别注明了大连、新港和不同的装运日期。请问:这是否导致单证不一?为什么? 答:不会导致单证不一。因为《UCP600》规定同一批货物由不同港口不同时间在同一航次装运的不视为分批装运。在本案例中两次装运的大豆是装于同一航次的“奋发”号船上所以不能视为分批装运。 二、审证:根据以下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找出不符点并进行修改.(40分) 大连进出口贸易公司 DALIAN IMPORT & EXPORT TRADE CORPORATION. 231 XISHAN ROAD DALIAN , CHINA SALES CONTRACT TEL:65788877 S/C NO:HX050264 FAX:65788876 DA TE::Jan.11,2005 TO MESSRE::TKAMLA CORPORATION 6-7,KAWARA MACH OSAKA, JAPAN Dear Sirs, We hereby confirm having sold to you the following good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pecified below:

国际法

1.简述国家承认的性质: (一)国家承认的概念: 国家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的行为。 (二)国家承认的性质: 关于国家承认的性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和理解,就既存国家是否承认新国家来讲,承认是国家单方面的政治行为。既存国家一旦表示承认新国家,它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就会产生法律后果。 从承认对新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影响来认识国家承认的性质,西方国家学者提出了两种学说: (1)构成说 一些学者认为,新国家作为国家的存在不需要承认,别国不承认并不影响它的存在,承认的必要在于使国家成为一个国际人格者,成为国际社会的成员。 另一些学者认为,国家作为一个法律事实的存在必须经过既存国家的确定,经过承认,被承认国与承认国之间就发生了依附于国家资格的国家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认是具有构成性的。承认具有创造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性质。 (2)宣告说 承认只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存在的事实给予确认或宣告而已,并不具有创造国际人格的作用。新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成为国家的事实。 2.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这一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水域及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基于领海主权,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享有管辖权。沿海国可在领海内行使的权利主要有: (1)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 (2)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 (3)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权 (4)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 (5)国防保卫权 3.简述外交保护的条件 (一)保护国的国民或受该国保护的其他人(无国籍人和难民)的权利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 (二)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或经常居住在该国 1.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 2.一个以上国籍人的外交保护涉及其国籍国之间可否进行外交保护和第三国如何接受其国籍国的求偿问题,也应遵循受害人持续持续具有保护国实际国籍的条件。 3.无国籍人和难民外交保护的非国籍条件,对无国籍人和难民的外交保护不要求国籍条件,只要求这类受害人长期居住在保护国,证明其在受损害之日和正式提出求偿之日都在该国经常居住或有惯常居所。 (三)用尽当地救济 用尽当地救济的含义: 用尽当地救济是指国家在进行外交保护前,要求受害人寻求并用完加害国提供的救济办法及

浅析国际法上的保护责任

浅析国际法上的保护责任 一、保护责任的历史沿革 保护责任的产生源自于对人道主义干涉理论的革新与修正,人道主义干涉理论起源很早,早在19世纪的欧洲,欧洲列强就以保护基督教徒免遭人道主义迫害为由对土耳其以及东欧国家进行武力干涉。但是自联合国成立以后,联合国宪章下规定的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等,对人道主义干涉理论带来了冲击与挑战。联合国宪章下仅允许联合国安理会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的集体强制和国家在遭受侵略时的自卫行为。宪章中没有人道主义干涉可以自发使用武力干涉他国的正当性合法性根据。人道主义干涉既不是国际习惯法,也不是国际实在法的一部分。为了应对和解决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问题,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所要求达成人权保护新共识,20XX年9月加拿大政府会同部分基金会成立了干预和国家主权问题国际委员会。 干预和国家主权问题委员会20XX年向联合国提交了《保护的责任》的报告,首次提出了保护责任的概念。保护责任是指主权国家有责任保护本国公民免遭大规模屠杀、强奸、饥饿等灾难,当这些主权国家不愿或者无力这样做的时候,国际社会必须承担这一保护人权的责任。保护责任的提出引起了国际社会对于人权保护新模式的广泛思辨与讨论。20XX年12月,在第59届联大会议上,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提交了《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的报告。该报告重申了主权国家在保护国民人权问题上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主权国家无力或不愿承担人权保护责任时,国际社会为此应积极开展工作保障人权。20XX年3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大第59届会议上做了《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与人权》的报告,报告再次肯定了主权国家的责任,呼吁各国接受保护的责任。20XX年9月联大《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中要求各国应增强人权保护的能力建设,协助国际社会履行人权保护职责,保障人权。20XX年1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履行保护的责任》的报告中,提出了贯彻落实保护责任的三项支柱,使得保护责任的内涵与具体标准更加具体与明确。至此,经过近十多年来的实践与发展,保护责任凝聚了国际共识,传播了人权保护理念,与此同时保护责任的理论框架得到了建构与发展。 二、保护责任的理论内涵 保护责任由预防责任、反应责任、重建责任三部分组成。预防责任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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