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如何变更为内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17•【文号】工商企字〔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求,总局对《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与《材料规范》统称登记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版登记规范印发给你们,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登记规范届时废止。
现就修订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修订坚持的原则本次修订坚持了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对《公司法》修正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和放宽的登记准入条件,予以取消或简化;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授权工商总局规定的事项,从有利于当事人和不降低管理要求的角度予以取消或简化。
(二)便利化原则。
在依法登记前提下,减少登记规范种类,简化登记手续,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办理登记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化原则。
在依法精减的同时,兼顾规范企业登记行为的实际需要,总体简化、具体细化,便于实际操作,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新版《材料规范》共30个,《文书规范》58种(其中登记申请文书12种<9种申请书和3种附表>、登记审核文书25种,登记通知文书24种), 比原《材料规范》减少34个,比原《文书规范》减少29种(其中登记申请文书减少19种<减少15种申请书和4种附表>、登记审核文书减少5种,登记通知文书减少2种)。
内资租赁与外资租赁的区别

内资租赁与外资租赁的区别
有人称,"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绝大部分都是外资租赁公司"。
结合商务部于2013年7月18日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两个附件,其对我国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准入,在2005年《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基础之上进一步细化了其门槛。
相比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门槛有何特殊要求?为何说我国大部分都是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律师在设立过程中,能为客户提供哪些法律服务?以下总结,仅供学习参考:
(备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确立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综上,不难发现,设立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投资人资格审查、经营期限、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等方面,相比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更加严格,但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门槛总体比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要低,可能这是其数量较多的原因之一。
此外,虽然根据2011年《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拓宽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银
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
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但为了避免其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需要重点区分主营业务和相关业务,所开展业务的范畴应避免触发禁止性规定。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帐务处理的区别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帐务处理的区别一、外资企业,如果是在欧洲、美国或其他海外市场上市的,都要求按国际会计准则来报告财务业绩,这里涉及最大的差异是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标准的不同处理。
国内的会计准则虽然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税法有严格的要求,例如税法规定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大部分内资企业只按中国税法的要求处理,最高比例千分之五,以免去经常调帐的麻烦。
但是国外上市的外资公司要满足集团报告要求,需要按集团政策来记录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比如坏帐准备可能是超过120天全额计提,这样造成了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要求必须对国内税务报告符合中国税法的报告,对集团报告符合集团政策的报告。
另外,涉及一些外币资金帐户和外币往来帐等,需要使用双币种账本。
还有就是外资企业不能计提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发生的福利费和教育经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帐务区别:(/html/caiwuhuiji/20070911/4664.html)1、坏帐准备:内资:原则上据实扣除,经批准可提坏帐准备(5‰)列支坏帐确认的时间标准为: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外资:信贷租赁业经批准可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
有抵押的贷款不能计提坏帐坏帐确认,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2年仍不能收回的。
2、不能支付的货款,外资: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计入当年所得额3、固定资产的残值方面:内资:残值率为5%外资:残值率为10%4、捐款方面,向公益事业各灾害贫困地区的捐赠内资:3%以内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业为1.5%外资:可全额列支5、福利费计提方面内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外资:实际发生时列支,但标准还是工资总额的14%二、税种的区别1、现在的税中适用于外商企业、外国企业的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2、只适用外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3、不适用外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
最新内资公司及外资企来的工商知识

内资公司及外资企来的工商知识一、概述1.问:本法中所列的“法律”是指哪些文件?答: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2.问:本法中所列的“行政法规”是指哪些文件?答:是指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3.问:《公司法》中称“公司”的是指什么公司?答:是指在中国境内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问:公司是企业法人吗?答: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问:公司按照规模可分为哪几种公司?答:三种。
可以分为大型公司、中型公司和小型公司。
6.问:公司按照登记标准可分为哪几种公司?答: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7.问:公司按照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种公司?答:主要有四种: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8.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只能登记设立哪两种公司?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9.问: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问:股东的责任形式是什么?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1.问:设立公司,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答: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2.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什么?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3.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申请人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14.问:如何表明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公司?答: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外资独资企业收购内资民企流程的法律规定

外资独资企业收购内资民企流程的法律规定1.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外资独资企业收购内资民企需要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According to Chinese law, the acquisition of domestic private enterprises b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requires approval from the relevant national authorities.2.外资独资企业收购内资民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收购意向书、财务报表等。
The acquisition of domestic private enterprises by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requires the submission of relevant materials, including letters of intent for acquisition, financial statements, etc.3.外资独资企业收购内资民企还需要提交收购方案和经济效益预测报告。
The acquisition of domestic private enterprises by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lso requires the submission of acquisition proposals and economic benefit forecast reports.4.国家主管部门会对外资独资企业收购内资民企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要求相关方提供补充材料。
The relevant national authorities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acquisition of domestic privateenterprises b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require the parties involved to provide supplementary materials.5.在审查过程中,国家主管部门会重点关注收购的合规性、盈利能力以及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经济法4外商投资企业法

再次修改
一、定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 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 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 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特征
1、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形式条件
有二个方面
第一,项目批准;审批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45天决 定批准与否。 第二,企业登记。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批准后,应 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
合作各方的具体出资方式、合作条件完全由 合作各方在合作企业合同当中约定。法律对 双方出资比例没有限制,以非现金出资不必 作价。 注册资本未做规定。 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薄,依照规 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 督。
1)合同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应自营业执照 签发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 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日起3个月内缴清。否 则视同企业自动解散,设立企业批准书自动 失效
3)收购而合资经营
(五)资本转让
经合营他方同意和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 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 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
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1)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3)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 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内外资企业法差异性考察——以《公司法》与“三资企业法”为分析视角
而非 实缴制 , 但是 区别在于前 者实行 “ 先发 照后验资 ” , 与后 投资 主体 是指从事投资活动 , 具 有一定资金来源 , 享有投 资 制 ,
收益 的权 、 责、 利 三权 的统一 体 , 投 资 主体 的实质是经 济要素所 者 实行 的“ 先 验资后 发照” 的设立方 式仍有较 大的差异 。例如 , 有权在投 资领 域的人格化 。根据《 公 司法》 的规定 , 投资主体 主要 《 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2 8条以及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股 东和发起人 ,股东 和发起人 既可 以是 自然人 ,也可 以是法 合 营各方 出资 的若干规定》 第 4条第 3 款之规定 。其次 , 外 商投
人。然 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 与《 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 》 都 明 资企业法没有对采取有 限责任公 司形式 的外商投 资企业 的注册 确规 定 : 外方 投资者 可是 公司 、 企业 、 其他经济 组织 、 个人 ; 中方 资本最低限额作出明确的限制 。例如 , 《 外资企业法实施 细则 》 第 投资者 为公 司 、 企业 、 其他 经济组织 , 原则上排 除 了中方 自然人 3 0 条,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 9条规 以及《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 成为合营主体的可能性 。虽然该规定具 有一定 的不对等性 , 有违 司审批登记管理 法律适用 若干问题 的执行意见》第 9条也对缴 wr 0所规定 的国民待遇原则之嫌 ,但其 在未修改之前仍属 于有 付 的期 限和比例作 了规定 。在外资企业 法与 内资企业法发 生冲 效 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
资活动 ,他们 为了规避法律上 的限制往往采取 隐名 投资或者先 产 ,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此外 , 《 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1 4条 股 东不得 以劳务 、 信用 、 自然人 姓名 、 商誉 、 设立一个公 司 , 再 以该公司与外方共 同设立外商投 资企业 。不仅 也作 了进一步规 定 , 增加 了投资成本 , 也使真正 的投 资者对投 资的控 制力减弱 , 滋生 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 的财产等作价 出资。其实是将不 可以 了大量纠纷 。上述规避措施的后果 是 , 法律条文本身 的 目的并未 作价出资的列举 出来 。
内资转外资流程
内资转外资流程内资转外资是指为了实现跨国经营、投资和业务发展等需要,将国内资本投资或经营的公司、企业等转为外资投资或外资经营的过程。
下面以企业A将其内资转为外资为例,介绍一下内资转外资的流程。
内资转外资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下面几个步骤:1. 内审和决策阶段企业A在决定内资转外资之前,需要开展内部审查和决策。
该阶段主要包括考虑企业A是否适合转为外资,转外后的发展前景以及预期投入资金等方面。
2. 调查和准备阶段在决定内资转外资后,企业A需要进行调查和准备工作。
这个阶段主要包括了解目标国家的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市场情况和风险等。
3. 咨询和选择阶段企业A可以咨询专业的投资顾问、律师事务所等机构。
通过与各方进行沟通和交流,企业A可以了解更多关于转外的细节、流程和费用等方面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选择。
4. 进行申请和审批阶段企业A在目标国家申报转外投资后,需要按照目标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这个阶段需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5. 支付和签订合同阶段一旦转外投资得到批准,企业A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转外投资款项,并与相关部门签订转外的合同。
这个阶段需要确保支付款项的安全和合法性,以及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障。
6. 经营和管理阶段转外投资完成后,企业A需要按照目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规定开展经营和管理活动。
这包括了解目标国家的劳动法、税法、财务报告要求等,以便合规经营和控制风险。
以上是内资转外资的大致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流程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企业A在进行内资转外资时,需要对目标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深入了解,以确保顺利进行内资转外资的流程。
浅谈外资与内资企业会计处理的区别【精品发布】
浅谈外资与内资企业会计处理的区别【精品发布】一、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的特点(一)可提前收回投资使得外方权益得到保障依据国内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对于合资而企业来说,合作期间不允许对投资进行收回。
但是在期满后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归中方,中方也同时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外方也可以在通过审批后于睡前进行投资收回。
因此,核算利润归还投资、已经归还投资这种财务会计制度,使外方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在投资归还时,对银行存款进行贷记,对利润归还投资或者已经归还投资进行借记,如果用利润来进行投资的归还,并且用未分配的利润来冲减借方,归还投资贷记利润。
(二)外资企业内部之间往来款项可相互抵消。
方便了核算在外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中,在企业内部之间的款项往来中,可以相互进行抵消,对于外资企业同其附属企业来说,两者之间的核算将更加方便,可以利用内部往来科目进行多附属企业间核算往来款项。
企业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的合并汇编的时候,内部往来的各种款项应该进行相互抵消处理。
若有无法抵消的未达款项存在时,可以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在其他应付款或应收款中。
二、内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的特点分析内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内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需要设置记录外汇业务的复币式账户(2)需要计算双重成本和盈亏。
进出口业务财务会计处理不仅要处理销售成本和利润,还要计算(出口每美元成本)和(进口每美元赔赚额),用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考核企业的进出口效益。
(3)既要遵循我国法律规定,又要遵守国际惯例。
进出口业务在货款结算、价格条件、关税计算等方面要符合国际惯例,否则容易引起贸易纠纷,遭受损失。
(4)受政策和贸易方式影响较大。
各种贸易方式又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处理上也有差别另外内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可分为自营进出口业务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两部分,它们的处理内容也有差异,因而内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较之国内商品流通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又呈现一定的复杂性。
2024年“三资”工作管理制度(2篇)
2024年“三资”工作管理制度是指管理外资、内资和港澳台资企业的工作制度。
此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外资、内资和港澳台资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推动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提升。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政策背景2024年是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节点。
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促进内资企业的发展,利用港澳台资企业的资源和优势,政府制定了新的“三资”工作管理制度。
此制度力图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和合规的环境,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支持。
二、政策目标1. 吸引外资:通过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便利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来华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2. 促进内资企业发展:为内资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会,推动内资企业不断创新和提升竞争力。
3. 利用港澳台资企业优势:充分利用港澳台资企业的资源和优势,促进经济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
三、政策内容1. 外资企业准入和管理(1)市场准入放宽:外资企业将享受更多的市场准入优惠政策,包括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等。
(2)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经营环境。
(3)国际贸易便利化:建立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国际贸易机制,降低外资企业的贸易壁垒和成本。
(4)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外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在中国境内进行技术创新、研发和生产。
2. 内资企业发展支持(1)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内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和灵活的融资渠道,帮助其加快发展和扩大规模。
(2)人才引进:为内资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提供更多便利,并加强对内资企业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支持。
(3)技术创新支持:推动内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市场开拓支持:为内资企业提供市场开拓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其拓展国内外市场。
3. 港澳台资企业合作发展(1)优化经贸合作机制:建立更加高效和便利的经贸合作机制,加强港澳台资企业与内地企业的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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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变更为内资
如何将一个外资注册公司变为内资,不少有公司注册经验的人也不懂得具体的操作过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注册上海公司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原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注册公司,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提请注意:
1、上海公司注册的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上海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其它注意事项:
1、办理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非公司制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型,登记程序参照如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