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筑噪声排污费征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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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费的法律规定(3篇)

扰民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集区的增多,扰民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扰民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

本文将重点介绍扰民费的法律规定,包括其定义、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征收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扰民费的定义扰民费,是指因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费用。

扰民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光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等。

二、扰民费的适用范围扰民费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噪音扰民:如建筑施工噪音、工业噪音、交通噪音、生活噪音等;2. 固体废弃物扰民:如乱扔垃圾、乱倒垃圾、乱堆放垃圾等;3. 光污染扰民:如户外广告灯、霓虹灯、灯光秀等;4. 空气污染扰民:如焚烧秸秆、排放有害气体等;5. 水污染扰民:如非法排放污水、乱倒垃圾等。

三、扰民费的计算方法扰民费的计算方法因扰民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1. 噪音扰民费:根据噪音分贝值和超标程度,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2. 固体废弃物扰民费:根据废弃物种类、数量和清理成本计算;3. 光污染扰民费:根据光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4. 空气污染扰民费:根据污染物排放量、超标程度和治理成本计算;5. 水污染扰民费:根据污染物排放量、超标程度和治理成本计算。

四、扰民费的征收程序扰民费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扰民行为,均可向相关部门举报;2. 调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3. 责令改正:对扰民行为,相关部门应当责令行为人立即改正;4. 征收扰民费: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力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征收扰民费;5. 收费决定:征收扰民费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收费决定,并送达当事人;6. 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收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7辽宁省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2017辽宁省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6、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 相应费用。
2017年辽宁省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费用标准》整体结构
分部分项工程费 技术措施费 措施项目费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一般措施项目 其他措施项目 人工费
定额中可计量
不可计量,通常发 生的 不可计量,有条件 发生的
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 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 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 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 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 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 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2、奖金 人 工 费
3、津贴补贴
4、加班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6、材料费
1、材料原价
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不包 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运杂费 材 料 费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 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 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2017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说明部分
1、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用,其中综合费用包括按本费用标准中的基础费率 计算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各 专 业 工 程 定 额 的 综 合 单 价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扰他⼈正常⽣活、⼯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12345678
收费标准(元/⽉)350440550700880110014001760
超标分贝数9101112131415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元/⽉)220028003520440056007040880011200
说明:
1.⼀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有⼆处及⼆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声源⼀个⽉内超标不⾜⼗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的⼀项计算排污费。

6.⼀个⼯地同⼀施⼯单位多个建筑施⼯阶段同时进⾏时,按噪声限值最⾼的施⼯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分贝的按四舍五⼊原则计算。

8.对农民⾃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建筑扬尘环保税政策

建筑扬尘环保税政策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相关政策解读与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税法共有五章二十八条。

2017年12月25日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

费改税排污费环保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结论: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扬尘环保税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v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v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v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v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v结论:建筑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纳税额v 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v(财税〔2018〕117号)v《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v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2014年9月1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执行《通知》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推动本地区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通知》规定的政策框架,配合做好本地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方案拟定、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企业承受能力调查、征收标准调整后对经济的影响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推动本地区按照《通知》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调整排污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件,并不晚于2016年1月1日前执行。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5年2月底、2015年6月底将本地落实《通知》的工作进展、拟议的调整方案和政策出台与执行时间、意见建议报我部,我部将适时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按规定落实政策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二、关于执行《通知》的具体问题(一)企业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按照《通知》所列五种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

其中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该种污染物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二)企业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

珠海市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办法

珠海市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办法

珠海市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办法珠府[1993142号1993年8月5日笫一条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斗门县和各管理区可参照执行。

笫三条市区范用内建筑施工超标准噪声排污费(以下简称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理所负责。

笫四条凡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排放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市环境监所申报,说明工程项LI及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及所釆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供建设项LI的立项批文、建筑施工合同书等资料。

第五条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丄场界排放标准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必须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山市环境监理所按建筑施工合同书规定的施工时间预先征收。

实际施工时间小于或超过建筑施工合同书规定的,按实际施工时间计收。

排污费征收标准:工程造价五百万元以下的(含五白万元),每月征收八白元;工程造价超过五白万元至一千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元),每月征收一千元;工程造价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以下的(含五千万元),每月征收一千三百元;工程造价超过五千万元的,每月征收一千五百元。

笫六条排污单位应在收到市环境监理所发出的缴费通知单之日起十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费。

逾期缴费的,每日按应缴排污费数额的千分之一讣征滞纳金。

笫七条市环境监理所应于每月十号前,将已收到的排污费从银行“征收排污费专户”中悉数解缴到市财政局,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八条排污单位没有缴纳费的,市环保局不予办理有关环保报建审批手续,市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筑施工许可证。

笫九条排污单位对缴纳排污费的而强行施工的,除追缴应缴的排污费外,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笫十条排污单位对缴纳排污费和罚款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或向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7年度排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VOCs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元/污染当量
4.8元/污染当量
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通知(冀发改价格[2016]604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危险废物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0元/吨
1000元/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噪声超标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0-11200元/分贝
350-11200元/分贝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废气中SO2、氮氧化物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元/污染当量
4.8元/污染当量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
废气类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0.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固体废物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0元/吨
5-30元/吨
2017年度排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污水中COD、氨氮、五项重金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元/污染当量
5.6元/污染当量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
污水类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0.7元/污染当量
0.7元/污染当量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征收超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收超标准(2017年最新版)根据国务院国发21号文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关于“征收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分成”的规定和国务院国发64号文以及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七个部委文件“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通知”即(84)城环字331号文,关于排污费补助资金列支范围的精神,为加强对排污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征收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这个办法基本上统一了排污费资金预算管理、预算科目和收支结算及会计核算方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征收排污费监理站、所,要切实按照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滥用、挪用,共同管好和使用好这项资金,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任务。

是为加强对征收排污费的预算管理,收好、管好、用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根据监测数据和收费标准,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如期足额地缴纳排污费。

合理节约使用环保补助资金,努力提高环保补助资金的利用率,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搞好环境管理工作服务。

第二条管理原则。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征收排污费应分别纳入各级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征收环节全部上缴地方金库,不参与地方体制分成;支出本着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地方财政部门从收取的排污费中按环保部门的治理环境污染计划拨款。

同时防止排污费资金坐支、挪用。

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应负责监督检查上述原则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年度预算的编报。

各级环保部门应于年度开始时,根据上年执行数和本年实际情况,正式编制年度收支预算(附表1),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联合上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一份,以便逐级汇总。

各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对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经过逐级审核汇总后,应报送建设部环保局两份备案。

报送时间至迟不超过当年三月底。

2017年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

2017年最新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2017年最新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2017年最新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一) 污水排污费。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

2017广东各地规费费率


东莞市规费取费费率及相关文件
对应文件及文件号 按东建价〔2010〕6号文计算
惠州市规费取费费率及相关文件
对应文件及文件号 惠市规建函〔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0〕422号 发生时记取 取消(惠市建价函〔2016〕5号) 土建:建筑面积(m2)×2元/ m2 安装:人工费×2.5% 市政、园林:(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合计)*0.1%
东莞市规费取费费率
序号 3 规费费用名称 防洪工程维护费 规费费率 0.10%
惠州市规费取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规费费用名称 工程排污费 施工噪音排污费 防洪工程维护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规费费率 0.20% 0 0 按实
韶关市规费取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规费费用名称 工程排污费 施工噪音排污费 防洪工程维护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规费费率 0.33% 0 0 0
韶关市规费取费费率及相关文件
对应文件及文件号 预算暂按0.33%计(粤建造发[2006]003号文),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
取消
备注
备注 城市污水费随自来水费一并处理
010]82号)
备注
备注
备注
汕尾市规费取费费率及相关文件
对应文件及文件号
汕建字【2010】45号,汕建价字【2016】3号文
汕头市规费取费费率及相关文件
对应文件及文件号 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府建[2010]82号) 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府建[2010]82号) 《汕头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办法》(汕府[2002]121号) 《关于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汕府建[200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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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建筑噪声排污费征收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征收时段
缴纳金额(地产
全年
10800
建阳区环保局

凯旋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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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
绿欧璟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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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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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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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0
正达.西庭
5
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800
正达南苑
6
福清市融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400
融华锦城
7
福建十建建设有限公司
16800
高佳国际
8
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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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0
建发悦府
(桩基工程)
10
福建省艾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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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福建省三明市阳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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