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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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冲突解决析论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冲突解决析论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冲突解决析论一、本文概述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民事诉讼日益频繁,管辖权冲突也随之增多。

如何在各国法律制度间寻找平衡,确保公正、效率与便利,成为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实践应用以及冲突解决机制,以期为解决跨国纠纷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系统梳理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的相关理论,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协议管辖等原则,并分析其适用条件和限制。

结合具体案例,探讨管辖权确定在实践中的操作难点和争议焦点,如管辖权异议、平行诉讼等问题。

针对管辖权冲突,本文将研究现有国际条约、国内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解决策略,包括管辖权协调、国际礼让、先行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机制,并评估其实际效果与局限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冲突解决提供更为清晰、全面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南,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和谐与稳定。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因素和法律原则。

其核心在于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正、有效和效率地解决国际民事纠纷。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需要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国际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民事诉讼法公约》等,为各国在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上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

同时,各国国内法也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往往与国际法相一致,以确保国际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被告的住所地或居所地。

通常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这是因为被告与该地区存在密切联系,且在该地区接受司法管辖更为方便。

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还需要考虑特殊情况。

例如,在涉及多国利益或涉及国际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可能需要通过国际协调或国际仲裁等方式解决管辖权冲突。

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十五】

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十五】

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十五】第十五章国际民事诉讼第一节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一、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国际民事诉讼,或称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必须遵守的专用程序。

(一)含义在民事诉讼中,介入了国际因素,或者从某一国家的角度来看,涉及了领域外的因素,就称之为国际民事诉讼。

(二)涉外(或者国际)因素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涉及或者介入国际因素主要有两种情形: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及域外因素而发生争议,需要适用国外法律解决该争议;2、诉讼程序介入了国际因素,需要适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该争议。

具体来说,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诉讼主体为外国人;诉讼客体处在国外或者发生在国外;引用的证据来自国外;适用的实体法律为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条约;民商事判决需要得到外国的承认与执行等。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对象和范围(一)国际民诉程序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际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即调整和规范司法机关,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所进行国际民事诉讼法律活动。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范围是指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哪些问题应由国际民诉法来调整,哪些问题仍然应由一般国内民事诉讼法调整。

国际民诉法的范围是指在进行国际民事诉讼中所要适用的专用特别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特殊方面,必须依据国际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进行活动。

国际民事诉讼法一般要解决下列各方面的诉讼程序问题:1、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内国法院管辖国际民事案件的原则,哪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或协议管辖或平行管辖等。

2、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问题如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力的确定;诉讼费用担保或免除;法律救助;诉讼代理等;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诉讼地位。

3、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文书送达和取证问题如送达文件的依据和途径;取证的依据和途径等。

4、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在内国的效力,即承认和执行问题5、外国法的查明问题6、司法协助中的程序应依何国法的问题等等解决上述问题,既有冲突法的间接规范,也有实体法律的直接规范。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涉外民事关系:亦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间接调整:亦称冲突法调整,即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原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外国法及何外国法,然后再按照所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直接调整:又称为实体法调整,即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也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研究范围。

运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规定外国人在内国可以享有哪些民事权利,承担何种民事义务以及在涉外民事活动中享有什么样的民事待遇。

国际私法渊源: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逐步形成,具有确定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规范。

国际私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学科,是以国际私法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它的任务在于研究国际私法的理论,以完善国际私法的立法和指导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Savigny:德国的萨维尼,是国际法学派,即世界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国际私法属于国际法性质,它是国际法的一部分。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旨在逐步实现国际私法规范统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属人法: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外国法错误适用:外国法的错误适用有两种情况,一种内国冲突法的不当适用所导致的外国法错误适用;另一种是适用外国法本身所发生的错误。

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Dicey:英国的戴西,国内法学派,即民族主义学派代表人物,他认为,国际私法属于国内法性质,它是国内法中的一个部门。

外国法人的认许:一个国家的法人要在另一国境内参与民事活动,还必须要得到该另一国的承认,并在其承认的范围内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与适用法问题

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与适用法问题

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与适用法问题引言国际私法是处理跨国民事纠纷的法律分支,主要涉及国际管辖权和适用法。

管辖权决定了法院是否有权审理一起案件,而适用法则决定了该案件中应适用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探讨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和适用法问题,并分析其一些实际应用案例。

一、管辖权问题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问题是解决跨国民事纠纷的第一步。

一般而言,管辖权可以根据案件的地域联系或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

1. 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是法院根据案件地域联系而获得的管辖权。

衡量地域管辖权的标准通常是案件的地理位置,即案件是否发生在法院所在地的辖区内。

例如,一起发生在法国的车祸事故,法国法院具有地域管辖权。

但是,地域管辖权并不总是绝对的,还需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当事人的选择权。

2. 国籍管辖权国籍管辖权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来获得的管辖权。

根据国籍管辖权,法院可以对其国民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

例如,一位中国公民与一位美国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中国法院可以行使国籍管辖权。

但是,国籍管辖权的适用也存在一定限制,如合同双方的约定或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适用法问题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是解决跨国民事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

它决定了在处理纠纷时应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1. 法律选择法律选择是指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或其他协议中约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当事人的选择应受到尊重,除非其选择违反公序良俗或具有不合理性。

比如,中、美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可以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

2. 公私立场论公私立场论是一种解决适用法问题的理论模型。

该模型将纠纷当事人的公私利益作为选择适用法的标准。

它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如公序良俗)应适用当地法;而涉及私人利益的问题(如合同纠纷)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3. 私国际法规则私国际法规则是各国法律体系中用于解决适用法问题的特殊法律规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了适用于国际合同纠纷的法律原则,如合同双方选择、权利义务的衡量等。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浅析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浅析

2009.2(中)Legal Sys t em A nd Soc i et y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浅析刘冰摘要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是各国立法和国际私法共同面对的难题,其冲突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各国确立管辖权的依据不同。

如何在国际范围内谋求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协调,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因此,要研究各国确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依据及其冲突的解决途径,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关键词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管辖权依据管辖权冲突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48-02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国内法的规定审理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资格或权限。

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不仅关系到诉讼程序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这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律师们常说:“打涉外官司,先打管辖权,再打时效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最后才谈事实和法律。

”一、各国行使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依据英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说:“犹如并未有超国家的国际私法,亦无国际管辖权之超越国家的规定,而是每一国家依自己认为合目的或适当规定何时其法院拥有国际管理权。

在欠缺国际条约约定之情况,国际管辖权由各国仅能为其受领域限制的程序法适用范围或其法院之间的司法管辖权范围而为规定;因各国规定不一致,国与国之间法院之管辖权冲突,不论是积极的管辖权冲突抑或消极的管辖权冲突,既可能且经常发生。

”国际民事诉论管辖权形式上虽表现为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但实质上也体现了各国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观念、法律原则不同,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也不相同。

(一)属人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的原则。

不论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问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即对案件拥有管辖权。

考试国际法课堂名师讲义:国家的管辖权

考试国际法课堂名师讲义:国家的管辖权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课堂名师讲义:国家的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它以国家主权为根据,又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体现。

管辖权是一国主权的具体行使。

一般地,各国总是在与其利益有关的人、物、事件方面,主张行使管辖的权利以保护自身利益。

由于国家间各个层面的交往和联系,国家间的利益存在日益广泛的关联和重叠。

一国为保护其利益而行使管辖权时,往往涉及他国的利益及他国由此主张的管辖权,因此管辖权问题成为国际法关注的重要问题。

现实的国际社会实践中,管辖权问题主要涉及国家根据自己的法律,对人、物、事件设定及主张其管理处置的权威和方法。

从各国国内法实践看,国家管辖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根据实施管辖权的范围,分为域内管辖和域外管辖。

根据管辖对象分为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和对事管辖。

根据国家职能划分为立法管辖、司法管辖和行政管辖。

从程序性质上分为民事程序管辖、刑事程序管辖和行政程序管辖等。

在管辖权方面,国际法尚未形成有关管辖权的详尽明确的法典。

一般认为,国内法规定国家实际行使管辖权的形式和范围。

而根据相互尊重主权的原则,国际法设定国家管辖权的可允许限度和彼此接受的相互协调。

在国际法研究中,一般将国家实践中的管辖权原则或管辖权类型作如下划分:1.属地管辖权。

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

它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以领土为对象,即国家对其领土各个部分及其资源的管辖权利。

其二是以领土为范围,强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或事件的管辖权利。

以领土为范围的管辖权,在涉及与管辖权有关的行为或事实的发生地时,各国实践和学者看法并不一致,主要有两种:一是行为发生地说,或称主观属地管辖权,指某种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即作为领土内行为,成为属地管辖权的对象。

它以行为发生地作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二是结果发生地,或称客观属地管辖权,指凡是某种行为的结果发生在一国领土内,或该行为的后果及于一国的领土,则该行为即视为领土内行为,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17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


17-3 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及其排除 17-3-1确定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 17-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司法管辖权的排除 ◆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问题 ◆外交与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有效的仲裁条款
17-4 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国际公约 ◆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 ◆《海牙管辖权公约草案》简介
案例17-2 张雪芬同时向中美两国法院起诉离婚案 旅居美国的中国公民张雪芬,为了与居住在上海的 中国公民何某离婚,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同 时向其居住地的美国法院起诉。在我国法院受理后 还没有审结前,美国法院已就同一案件作出了判决。 请问:我国法院是否应该作出判决?
案例17-3 香港轮船公司诉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案 1993年12月11日,香港轮船公司与厦门生利公司签订一份《航次 租船运输合约》。《合约》规定:由香港轮船公司承运生利公司一 批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至阿联酋的迪拜港;租船人需向船东出具全 部运费的银行保函。其争端解决条款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 争端,应本着平等友好的精神,以本合同条款为依据,友好协商解 决,或在香港依英国法律进行仲裁。同日,香港轮船公司与生利公 司还签订了一份《运费支付协议》。该,协议》规定:本运费保证 /保函受香港法律管辖,对在此项下引起的任何争端,香港高等法 院拥有排他的管辖权。1993年12月15日,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想香港 轮船公司出具了《关于运费支付之担保书》,对《合约》和《协议》 中应由生利公司支付发运费提供担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香港轮 船公司与生利公司就运费问题发生纠纷,香港轮船公司向生利公司 追索未果,就以担保人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为被告,向厦门海事法院 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偿付运费。被告在收到厦门海事法 院的起诉书副本后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问:你认为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

chp7英国法院的管辖权1


冲突法专业英语
• • • • • • • • • • • • •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 counter-offer 反要约 agent 代理人 ;principal 被代理人(本人)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欧洲法院。 libel 诽谤 defamatory 诽谤的 trust property 信托财产 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遗产管理 probate proceedings 遗嘱检验程序 constructive trustee 推定受托人 place of business 营业地 established place of business 固定的营业地 formal defendant 形式被告
[本章关键词]
• actions in personam,actions in rem,actions quasi in rem,submits to the jurisdiction, claim form,stay the action,service of process,interim injunction,counterclaim, service abroad,appropriate forum,forum conveniens
• In such actions, including actions in contract and tort and those respecting property other than ships and aircraft, jurisdiction may, in cases where the defendant is not presenting England when the action is started, be acquired if the defendant submits to the jurisdiction and, in some situations, where the court allows him to be served with a claim form.

国际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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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有以下4种: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专属管辖; (4)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一、属地管辖 • 属地管辖,也称为地域管辖、领土管辖,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
案件的地域关系而行使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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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辖的分类
(一)以被告人的住所、居所地和临时、惯常居所地确定管辖权 • “原告就被告”原则; • 例外:“被告就原告”(被告住所不明或确定困难的诉讼,特别适用于有关
离婚、亲子关系、死亡宣告等诉讼)
第二十六章 国际民事案件的诉讼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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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此管辖权的意义域分类
• 一、管辖权的意义 • 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机构,依国际条约和
国内法受理及审判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 • 意义:主要研究管辖权冲突和管辖权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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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权的分类
(一)对人诉讼管辖权和对物诉讼管辖权 • 英美法系国家的分类 1、对人诉讼的目的是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执的标的物的权利和利益。 • 法院判决的效力:只及于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 • 基础:以有关诉讼的传票能否被送达给被告。
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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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的出现 • 普通法国家还将被告在法院地出现,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 • 美国 •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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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人管辖
• 属人管辖是指凡涉案当事人,只要具有某国国籍,即构成了该国行使管辖权 的根据。
• 代表国家:法国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对法律选择的影响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对法律选择的影响作者:李蕊来源:《西部学刊》2020年第10期摘要: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今天,各国交往密切,彼此间联系与依存程度日益加深,民事主体间的跨国活动产生的人身、财产等纠纷也随之增多,解决跨国纠纷的首要问题便是确定管辖权。

另外相比国内案件,涉外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法律选择的过程,法律选择决定准据法的适用。

管辖权的确定会影响法律选择的方向与准据法的确定,进而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因此,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对法律选择和判决结果便具有决定影响。

关键词: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管辖权冲突;法律选择中图分类号:D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10-0111-03管辖权确定问题是国际民事诉讼的基础问题,一国法院只有在管辖正当的前提下,才能够对涉外案件作出及时有效的审理。

由不同国家管辖,适用的诉讼程序与援引的法律不同,自然导致判决结果的差异性。

因此对某一特定的国际民事诉讼案件而言,管辖权的确定是影响法律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两者有密切的关系。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理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1],管辖权是否确定是指一国法院针对某一特定的民商事案件是否确有资格管辖,是对管辖正当性的质疑。

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的确定是国际民事诉讼的基础问题,与国内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管辖权不同,国际民事诉讼因案件的特殊跨国性质,其管辖权的归属意味着案件落入哪一国家审理,而非国内范围审判管辖权的合理配置。

因此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作为国际民事管辖制度的核心,是一国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也往往因涉及国家主权这一敏感因素,使得问题的解决颇多困难。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现状对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国际社会难以形成统一的规则或标准加以约束,不同国家采用的管辖依据不同,加之当事人对法院地的选择倾向,及主权国家管辖权扩张的趋势,造成管辖权冲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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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分类
分类标准分类含义
管辖权的阶段立法管辖权一国立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确定管辖权规则
司法管辖权一国法院根据立法管辖权的根据,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的基础上决定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的管辖权
诉讼目的对人诉讼管辖权对人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对争讼标的的权利与利
益,法院判决的效力只及于双方当事人,管辖权以传票能
否送达被告为基础
对物诉讼管辖权对物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某一特定财产的权
利和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判决的效力给予所有当事人及利
害关系人,其管辖权以当事人的住所和标的物所在地为基

确定管辖权的基本依据属地管辖权侧重于法律事实或行为的地域性质,其管辖根据是被告住
所或标的物所在地
属人管辖权侧重于诉讼当事人的国籍,强调一国法院对本国国民参与
的诉讼有管辖权
管辖权的强制性专属管辖权有关国家对一定的国际民商事案件无条件地保留受理和裁
判的权力,排除其它国家的法院对这类案件行使管辖权
任意管辖权对与一国重大政治经济利益关系并不密切的国际民商事案
件,各国规定既可由内国法院管辖,又可由外国法院管辖
管辖权产生的根据法定管辖权以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的规定为根据行使管辖权
协议管辖权根据当事人选择或默示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某国法
院管辖而行使的管辖权
管辖权规则的适用对象直接管辖权规定内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有无管辖权,内国法院据
以决定是否受理向它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权规则
间接管辖权规定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有无司法管辖
权,内国法院据以决定是否承认和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
管辖权规则
管辖权的性质一般管辖权对一般国际民商事案件都适用的管辖原则,如“原告就被
告”原则
特殊管辖权根据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特殊性质确定管辖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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