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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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在这种交换中,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与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达到各自的经营目标。

本文将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1.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能够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的价格。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其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价格、专家评估等方式来确定。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各方应当就所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并达成一致。

3. 交换比例的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各方需要确定交换比例,即以多少份自己的非货币性资产来交换对方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比例的确定应当基于公允价值,并经过各方协商一致。

4. 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4.1 交换成本法交换成本法是指将所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差额作为交换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将所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为资产A。

将差额(即资产A的公允价值与自己所交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交换成本,记录为费用或资产B。

将对方所交出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为资产B。

4.2 交换利益法交换利益法是指将所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差额作为交换利益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将所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为资产A。

将差额(即资产A的公允价值与自己所交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交换利益,记录为收入或资产B。

将对方所交出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记录为资产B。

5. 会计报表的影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

根据准则的规定,交换成本法和交换利益法在财务报表中的呈现方式有所不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市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的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会计处理主要依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时,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步骤1.确定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确定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3.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4.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决定进行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甲公司以其一台账面原价为200万元,累计折旧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的设备,交换乙公司一辆账面原价为250万元,累计折旧为7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万元的货车。

除此之外,甲公司还需支付乙公司20万元的补价。

假设交换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税费。

1.分析:此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可靠计量。

因此,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计算:。

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160万兀+20万兀=180万兀O甲公司应确认的损益二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16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3.会计分录:甲公司:借:固定资产——货车180万元贷:固定资产——设备150万元(账面价值)银行存款20万元(支付的补价)营业外收入10万元(确认的损益)乙公司:借:固定资产——设备160万元银行存款20万元(收到的补价)贷:固定资产——货车180万元(账面价值)注意:以上案例仅为简化示例,实际业务中可能涉及更多复杂情况,如资产减值、税费等。

因此,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房地产等)进行交换的一种商业行为。

在会计处理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企业会计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准则的变化和会计处理两个方面来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化及其影响。

1. 原有准则:原先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

这意味着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所交换的资产在账面价值上相等,那么就按照历史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但如果账面价值不等,则需要进行评估差额处理。

2. 新准则的推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也进行了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是基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要求,即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3. 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市场环境下,买方和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所能获得的资产价值。

它更符合市场的价格,能够更客观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2. 差额处理的变化:在原有准则下,对于差额的会计处理主要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即资产的差额要进行资本化,并分摊到未来的账面价值中。

而在新的准则下,由于是基于公允价值进行处理,因此差额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差额要直接纳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3. 会计政策的调整:随着准则的变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需要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进行重新界定,并对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三、准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1. 会计信息的公允性:新的准则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进行公允价值的比较,这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具有公允性。

能够更客观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决策。

2. 综合损益的波动:由于差额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对综合损益的影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某些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差额,从而导致综合损益的波动加大。

【税会实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思考

【税会实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思考

【税会实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思考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以及是否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即公允价值模式和账面价值模式。

其中, 公允价值模式是指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不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 即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确认损益。

(一)不涉及补价会计处理若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 则换入资产的成本等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人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用一批商品换入乙公司一批商品, 换人后作固定资产使用。

甲公司该批商品账面价值120万元, 公允价值180万元(计税价格);乙公司该批商品账面价值140万元, 公允价值180万元(计税价格)。

交易不涉及补价, 也不涉及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确定应缴纳的销项增值税(换出商品视同销售)销项增值税=180×17%=30.6(万元)(2)确定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进项税额(换人固定资产视同购入)进项税额=180×17%=30.6(万元)(3)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180+30.6=210.6(万元)(4)确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支付相关税费=210.6-120-30.6=60(万元)(5)甲公司会计分录(单位:万元)借:固定资产——××设备 210.6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1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借:主营业务成本XX商品 120贷:库存商品——××商品 120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可靠, 则换入资产成本等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那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新《企业会计准那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及交换的一般原那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补价)。

新准那么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既可以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也可以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

新准那么对于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标准计量换入资产价值规定两个条件。

第一,交换交易且有商业实质。

所谓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是否以公允价值为根底计量换入资产价值和是否涉及补价分别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为根底计量换入资产价值1、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新准那么规定的条件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以其不再用的设备与乙公司作为固定资产的货运汽车交换。

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为此项交换,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设备清理费用1万元;乙公司换出的货运汽车账面原值为14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假设甲公司换入的货运汽车将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使用和管理,且没有对换出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分析:甲公司以其生产经营用设备与乙公司生产经营用的货运汽车进行交换,该项交易中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也不涉及补价,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由于该换入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商业实质。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化与突破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化与突破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化与突破【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产生的一些影响。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布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人员素质的不断完善和提高,面对会计国际趋同的时代潮流,在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旧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进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次修订,通过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的实施,使中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基础由账目价值改为公允价值,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做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信息供给的约束。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明确如下相关定义: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

2、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其中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3、非货币性资产是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两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或可确定的。

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固定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货币性资产;否则该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

4、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的清偿的金额。

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在商业交易中,除了货币的交换外,还存在着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

比如,公司之间可以通过互相交换设备、股权、房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来实现资源互补或者实现业务战略的调整。

然而,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不同资产的评估和价值转移,其会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则和方法。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背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为基础进行互相交换的一种商业行为。

这种交换通常发生在合作伙伴之间,企业通过以自有资产与合作伙伴进行交换,以实现资源整合、专业能力提升、市场扩张等目标。

比如,企业A将一批设备与企业B进行交换,以获得企业B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可或者技术支持。

又比如,企业A将其在城市中心拥有的一栋写字楼与企业B拥有的位于郊区的仓库进行交换,以扩大在郊区的销售网络。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不同类型和价值的资产之间的转移,其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方法:1.检测是否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条件首先,企业需要确定此次交易是否满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条件。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才能被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双方参与者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

(2)交易可以被可靠地度量。

(3)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双方所贡献出去和获得的净现金流量是相等的。

如果以上条件能够满足,则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的会计处理。

2.估计并记录资产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每个参与者所贡献出去和获得的资产需要进行评估和记录。

通过评估每个资产的公允价值,并据此确认交易中所涉及的收入或支出。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参照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法可靠评估公允价值的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记录。

3.确认收益或支出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确认冲销该笔收益或支出。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确认每个参与者所贡献出去和获得的公允价值。

(2)将参与者所贡献出去和获得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大家都知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仅会持有现金等货币性资产,还会持有各种非货币性资产,例如股权、债券、土地、机器设备等。

当涉及到这些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时,会计处理就变得复杂且值得深入了解。

1.交换类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类型。

一般来说,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可以分为互换交易和非互换交易两种。

互换交易:双方交换的资产具有相似性质和价值,常见于同行业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

非互换交易:交换的资产性质不同,价值也可能存在差异,这样的交易更具挑战性。

2.会计准则的应用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需要按照特定方法处理,以确保交易的公正和透明。

成本法:一种常用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成本法进行记录,即按照资产原有成本来确认资产交换的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法: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来确认资产的价值,这需要进行评估和计算。

3.交换差价处理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常常会出现交换差价的情况。

这种差价如何处理也是会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

差价处理方法:一般可以通过资本公积金、其他综合收益等方式来处理交换差价,以保证资产交换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反映。

4.税务影响除了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还会涉及到税务影响。

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交换,涉及到的税务政策也可能不尽相同。

税务风险:在资产交换中要谨慎考虑税务风险,合理规划交易结构,避免税务纠纷的发生。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多方面因素,需要谨慎处理。

在交换过程中,公司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同时注意差价处理和税务影响,以保障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业务的正常发展。

愿文章所述内容对你有所启发,让你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有更清晰的认识。

新收入准则时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时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作者:徐金环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8期摘要:新收入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涉及较多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准则产生较大影响。

为了与新收入准则相协调,财政部已对这两个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月陆续推出了征求意见稿。

基于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解,本文对新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一、关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问题(一)现行7号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转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了两种方法:转出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和转入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其中,确定转出资产价值的方法为首选,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转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企业被视为购入资产,另一方面被视为出售资产。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仍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又称原始成本或实际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企业购买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入账。

(二)修订后的7号标准的规定2017年7月,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卞简称“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了存货销售取得的非现金对价的确认和计量:“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参照承诺转让给客户的商品的单独销售价格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作为一种典型的非货币性资产,出售存货取得非现金对价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形。

新的收益标准以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的第一选择,以交出的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第二选择,这似乎与现行的7号标准相反。

为与新收入标准保持协调财政部于2019年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X征求意见稿)》,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以取得所收资产的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在没有使用现金或等价物的情况下进行的资产交换。

在会计领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会计处理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在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受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之间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且交易是商业性的,那么这种交换就应该被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如果交换之间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或者交易并非商业性的,那么这种交换就不应该被确认。

近年来,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最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处理要求。

在最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条件和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最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条件主要包括交换对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以及交易是商业性的。

最新准则还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交换资产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确认损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按照最新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换资产的初始确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企业应当同时确认交换所得的资产和支付或者收到的资产。

确认交换所得的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如果无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应当以支付或者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 后续计量对于确认的交换资产,其后续计量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

对于固定资产类交换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类交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

3. 确认损益当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时,同时承担了资产交换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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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歉、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以权益性工具换取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金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六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七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八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三章披露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三)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
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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