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一、总则。
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保障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收集范围。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培训情况、个人申报材料等。
2. 收集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录或隐瞒事实。
三、收集方式。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采取书面、电子等方式进行收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四、归档管理。
1. 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管理,建立档案库,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归档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标准进行,便于查阅和利用,做到信息的便捷和高效。
3. 对于重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当加强备份和保护措施,防止意外损坏或丢失。
五、档案利用。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利用应当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不得随意泄露或篡改档案信息。
2. 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
六、监督检查。
1.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告。
以上就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同事们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样本(3篇)

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样本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任何____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 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 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 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 严肃认真地进行。
2.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____、鉴别, 必须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 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
不准将规定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 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进行登记, 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 一年内整理归档。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____毫米, 宽____毫米)或16开型(长____毫米, 宽____毫米)的公文用纸, 材料左边应当留有____毫米装订边, 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4.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必须齐全完整、内容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要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需经____盖章或本人签字的, 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
5.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
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 必须注明复制单位、复制日期, 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____人事部门公章。
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与送交制度

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与送交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与送交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以及干部的形象建设。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与送交制度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规范化的管理,以保证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一、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1. 干部档案的设立干部档案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资料、学历、工作经历、奖惩记录等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并建立档案的工作。
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当建立自己的干部档案,以便于组织进行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
2. 干部档案的搜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专业等信息;(2)学历学位:包括毕业学校、专业、学位等信息;(3)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信息;(4)奖惩记录:包括获奖情况、受处分情况等信息。
(1)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2)单位组织的经过核实的工作经历和奖惩记录;(3)学校、培训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4)其他证明材料。
1. 干部档案材料的送交是指将干部档案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送交给相关部门或领导。
2. 干部档案材料的送交流程:(1)组织单位负责搜集干部档案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2)组织单位将整理好的干部档案材料送交给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进行审核;(4)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对干部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
3. 干部档案材料的送交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不实材料或遗漏材料影响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1. 干部档案材料的管理是指对干部档案的保管、更新、使用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2. 干部档案材料的保管应当做到安全、保密、便于查阅,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3. 干部档案材料的更新应当及时进行,随时更新干部个人的最新情况和信息。
4. 干部档案材料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泄露干部个人的信息,严格控制干部档案的查阅权限。
学生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干部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干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生干部档案包括学生干部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工作表现、奖惩情况、个人简历等。
第五条学生干部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档案材料由学生干部本人提供,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后报学生处归档。
第六条学生干部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查性。
第七条学生干部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程序:1. 学生干部本人提交档案材料;2. 学院、部门进行审核;3. 学生处归档,并编制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学生干部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第九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学生干部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并由学生处审批;2. 查阅档案需填写《学生干部档案查阅申请表》,注明查阅事由;3. 查阅档案时,需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档案的复制、摘抄、拍照等需经学生处批准,并注明用途。
第四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学生干部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档案材料。
第十三条学院、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处负责学生干部档案的统一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学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学生干部档案管理水平,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完整word版)经典版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经典版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第三讲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补充办法
第三讲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补充办法1.履历材料的补充对档案中缺履历表或填写已过很长时间的、或新进人员,要布置填写最新版《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时间填至填表时间。
(注:填写一定要规范,信息一定要准确。
本人必须签字,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审核无误后盖章。
)2.学历学位材料的补充如果档案中缺少某次学历学位材料,要跟相关学校和本人联系,尽量查找、收集齐全。
所有材料都查找不到的,方可用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在上网查证或经发证学校确认后,方可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复印盖章>;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书。
3.培训材料的补充对照《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填写的情况进行核对。
对缺少两个月以上理论培训材料的,要认真查找、补充。
可与相关单位联系或以本人保存的结业证书复印件归档。
4.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的补充缺呈报表<审批表>的要尽力查找。
实在找不到的可用任职资格通知和聘任通知代替。
5.职业资格材料的补充缺少申报表的,可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代替。
6.《入党志愿书》的补充缺《入党志愿书》又确实找不到原件的,必须补填。
要按照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规定,由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如果原单位已不存在,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说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具体填写项目和内容是:本人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入党志愿”栏填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参加民主党派、团体及政治组织情况”、“所受奖励和处分情况”、“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需要对党说明的问题”等都应如实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不填,但若能找到入党介绍人可请他出具证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填写现单位党组织<指党支部>说明丢失《入党志愿书》情况、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不填;“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党委审批意见”栏填写两级组织同意意见。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第一篇: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干部人事档案重要缺件材料补充完善说明
附件2干部人事档案缺件材料补充完善说明为扎实做好我区干部人事档案缺件补充完善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各单位要认真对《干部人事档案缺件材料搜集整理登记表》中所列内容,进行梳理分类,对需要干部个人补充完善的要及时通知干部本人按要求完善,属单位统一补充完善的,指定专人逐人逐项查找搜集缺件材料。
2.缺1999版《干部履历表》的,由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区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统一领取,交由干部本人规范填写。
《干部履历表》每人限领1份,为避免填写不规范,请先自行复印1份,在复印件上填写,经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再填写正式表。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请登录“阎良党建网”下载。
3.1997年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查找不到的,可根据缺失时间,由干部本人当时所在单位出具考核证明,并按当时干部管理权限到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或相关单位盖章确认。
4.缺少学籍材料:(1)干部本人保存着学籍材料未上交的,要及时上交;(2)学籍材料主要包括入学登记表、学员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可先到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找。
若无法找到,可到毕业院校档案室查找,并索取学籍材料复印件,经毕业院校查验盖章、装袋密封后,带回上交区委组织部;(3)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复印件留存入档,原件归还。
5.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如中教一级、小教高级、农艺师、园艺师等,须将相应的审批表、申报表等材料及时上交区委组织部归档。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
6.入党材料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缺入党材料的请务必认真查找原始材料。
入党材料确实遗失的,必须进行补充完善,补充方法如下:(1)首先到原入党时所在党组织查找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批复文件、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文件等直接依据,找不到文件的可查找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和转正的会议记录,并复印盖章。
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XX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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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
制度
一、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应按中组部制定的《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规定》,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
二、应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如考核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首聘表、合同书、岗位聘任表、学历材料、培训材料、职称材料等,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把归档材料送交新疆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档案室。
三、根据干部档案工作的需要和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材料形成部门或干部本人收集材料,补充档案内容。
四、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干部档案材料移交表》装订成册,并将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及时归档,以防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