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变工业用地经营性质切保留土地性质

如何改变工业用地经营性质切保留土地性质
如何改变工业用地经营性质切保留土地性质

国家规定,工业用地上可建的建筑包括工业制造厂房、物流仓库、工业研发楼、工业配套设施等现在擦边球可以打的是造“研发大楼”——也就是造了当写字楼卖,两条路可以走,按市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官方洗白了,变成正常的东西。以后要转手卖的话还要清算土地增值税,这个东西非常贵还有就是打擦边球,我们就是这个干的,工业厂房其实就是造写字楼卖施工、预售的许可证可以拿到的,没人来管你,就是房产证拿不到,我们和购买者签订20年租约,再20年租约(因为国家规定租约不得长于20年)拿租约抵房产证。

工业用地进行经营性物业开发的操作手法:1、完全合法途径:由工业用地转性质为住宅或者商务办公等再进入市场销售。该方法为完全正规手法,但是操作较难。按照国家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几点要求:一是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二是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三是最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2、表面合法途径:利用政策模糊点,直接以工业用地性质进行住宅或者办公物业的销售。如香年广场、智慧广场,不改变土地用地性质,以生态化工业厂房的形式建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在良好的政府关系前提下可以按照流程拿到,但涉及到产权分割部分需要进一步利用政府公关,一般工业厂房产权分割普遍以栋、层为单位,香年广场通过操作可以将建筑以间为单位进行产权分割(主力户型面积200㎡-400㎡),智慧广场的产权以每层分割为2个单独产权物业的形式为主(约700㎡),这类物业的关键在于顺利取得单独产权的预售证,最后实现销售回款。

3、完全违规途径:还有许多小型地产商采取直接违规的方式,即工业用地以写字楼或者住宅建设,通过一系列操作手法拿到预售前的各种证件,以办公用房或者住宅销售(依然是工业用地性质)。由于建筑为整体产权,在产权分割上存在障碍,只能采取不拿房产证,只和购买者签订租约。如因国家规定租约不得长于20年,可以采用先签订20年租约,再20年续约的形式。

除了以上手法外,目前还有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和外资介入工业用地,其大部分以产业园区、工业城或者物流中心的形式进行。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CRRC)最新研究报告显示,金融危机之后,大约有12%的传统房地产开发商转投产业园建设项目,从2005年第一次房地产调控开始,则有约30%的传统房地产商转向产业园建设开发,二线城市比例稍低。传统房地产领域的“泡沫”正在向工业地产涌动。1、以工业园形式圈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富力金港城工业园2006年8月,富力高调宣布,将斥资50亿元在花都区打造富力金港城工业园区,规划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开发住宅、酒店、写字楼和物流中心等。但是在金港工业园区内,只有一个占地27.36万平方米的物流中心,其余皆为商业设施或住宅社区。2、工业园运营,部分转办公或住宅性质后销售——天安数码城天安数码城模式源于1997年原深圳天安工业区的转型,数码城占地30万平米,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包括标准厂房40万平方米,高级住宅23万平方米,公寓6万平方米,商业及配套设施6万平方米。操作方式是先行进行产业园运营,随着园区规模扩大和逐渐成熟,开始涉足住宅开发领域,其基本做法主要是想尽办法改变土地属性和用地性质,例如之前热销的高尔夫豪宅“天安高尔夫珑园”就是转用地性质后销售,由于地价低廉,项目获益巨大。但是天安数码城当初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受制于当时土地出让制度的限制,土地制度完善后,现在单是工业用地性质变更这一点,就很难操作,这势必影响到天安项目整体获取时商住用地和写字楼商业用地的比例问题。例如东莞天安数码城进展缓慢,奠基4年未开工,主要就是土地权属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3、植入概念后厂房出租运营模式——华侨城创意产业园创意园所在地原是华侨城东部一片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工业厂房,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个地区也面临着规划调整和功能改造。华侨城集团而后将片区和文化产业联系起来,做成深圳的一个创意园区。厂房建筑面积接近二十万平方米。由华侨城集团统一运营管理,目前进驻的创意类企业较多,形成了创意类企业聚集效应。整体收益良好。

4、开发商同制造型企业联手运作企业原厂区模式——万通与TCL签订协议联手发展工业地产2010年7月30日,万通实业与TCL集团签订了《进一步推进工业地产领域合作之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出资创办万通新创工业资源投资公司,万通持股55%,TCL持股45%。原TCL厂区经过万通新创收购后更

名“万通公社”。万通工社除厂区租赁业务外,还包括综合研发、娱乐、学习、餐饮、购物等一系列业务功能。投资之后,采用的是“售后回租”的方式,业主的回租部分(此次TCL回租部分为58%)为万通提供了基础回报,现成的空余厂房、仓库的出租,闲置空间的商业化改造,还有空余土地的建设销售或者出租使得增值部分有巨大空间。对于万通而言,重点在工业地产扩张的可能性上,此类传统制造业企业一方面土地获取成本很低,一方面自己又用不完,而且也没有专业的运作团队,这就给了万通以机会。而双方的合作项目这种土地获取方式显然比走招拍挂拿地划算,另外,制造业企业和当地政府一般都有良好的关系,这也是促使万通与TCL联姻的关键原因之一。

专家论证报告

关于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 专家评审论证报告 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 2014年6月30日

关于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 专家评审论证报告 时间:2014年6月30日 地点:大孤山镇政府会议室 主持人:董魁春(大孤山镇政府党委副书记) 参会人员:赵志强(高级工程师规划专业)张胜奎(高级工程师规划专业)刘志忠(工程师规划专业)梁永福(大孤山镇政府镇长)张金山(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内容:关于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 专家评审论证报告 会议就《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报告》 进行了评审,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论 大孤山镇中心校位委托专家组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报告进行论证。 二、明确申请规划调整的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城市规划确定的每块城市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根据城市用地的区位、规划用地布局与结构、交通组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受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生活活动需求的制约,也受到市场供求调节机制的影响。由于对城市本身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局限与城市自身发展受众多外部因素影响而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使得由预先编制的城市规划所确定的某些城市土地使

用性质,在之后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因某些因素的出现或改变而需要对某些地块的使用性质作出不同程度的改变与调整是完全正常的。事实上,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从最初静态的形态规划发展到今天动态的过程规划,城市规划已经从对城市发展的终极蓝图的描绘,发展到一种从决策到实施的连续统一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发展是必然的,在一定时期内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规划调整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使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配置,更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有效的按城市规划实施,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合理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证用地。我中心根据相关规划情况、规划原则及具体实际情况,我校聘请了三位专家和大孤山镇党委成员及教育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对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报告进行了论证。 三、论证调整依据 《关于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的报告》(大政请〔2014〕3号) 《关于调整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建设项目规划的批复》(伊政函〔2014〕25号) 单位申请报告 四、规划情况 按照大孤山镇总体发展规划,大孤山镇中心小学校在总体规划中移址到大孤山镇大孤山北侧新建调整为在原校址向南扩建。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了城市建设用地能够按照具体的要求实施他们应有的职能,让城市建设按照规定的方向正常发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 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因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须一并调整的,纳入用地性质调整程序一并研究,不再单独履行容积率调整程序。 第四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容积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的,在规划许可审批中一律不予批准。

第五条土地出让前,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指标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一经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业)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容积率指标。 建设项目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后,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且必须满足消防、环保、交通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报告,调整报告包括调整论证报告和调整论证方案。 调整论证报告应详细说明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许可情况、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理由、调整幅度等有关内容。 调整论证方案应表明调整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等内容。 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一、概况 (3) (一)区域情况 (3) 1、宏观区域 (3) 2、中观区域 (4) 3、微观区域 (5) (二)项目概况 (6) 二、规划情况 (7)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7) 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7) 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 划实施评估 (10)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11) 三、现状情况 (14) (一)周边情况 (14) (二)地块现状 (15)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19) (一)论证依据 (19) (二)修改要求 (19)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22) (一)规划修编 (22) (二)规划整合 (22) (三)规划局部调整 (22)

六、用地性质调整原因 (24) (一)规划调整的现实原因 (24) (二)规划调整的社会原因 (25) 七、用地性质调整原则 (26) (一)整体性原则 (26) (二)以人为本原则 (26) (三)区位原则 (26) (四)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 (26) (五)经济利用的原则 (27) 八、用地调整情况 (29) 九、调整用地性质可行性分析 (31) (一)规划用地分析 (31) (二)交通影响分析 (34) (三)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34) (四)环境影响分析 (35) (五)城市景观影响分析 (35) (六)社会效益分析 (36) 十、结论及建议 (37)

一、概况 (一)区域情况 1、宏观区域 沾化,位于山东省北部,渤海湾南 岸,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 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 和前沿阵地,是山东省海上北大门,对 接天津滨海新区的“桥头堡”。 沾化区位于滨城区东北方向,距滨 城区35km,之间有国省道连接,交通便 利。 据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 同意山东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9号),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 区境内有荣乌、津汕、滨德三条高速公路5个出口,205国道纵穿南北,超二级永馆路横贯东西;黄大、滨港铁路穿境而过;大高通用航空机场被批准核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1000-3000吨级泊位码头5个,千吨海轮可直接驶入县城。沾化已经构筑起"海陆空铁"立体交通格局,已成为连接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交通枢纽。

土地性质变更申请报告

土地性质变更申请报告 篇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尊敬的各有关单位领导: 我叫覃海洋,系隘洞电厂退休职工,20XX年2月与本厂工友陆泰锡多次商洽,其自愿将“东兰县(20XX)地证字第0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及该证所审批的建设用地(面积为72m)转让给我。由于财力不济,直至20XX年本人才在该地块盖起4层半小楼,现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敬请领导审批。 申请人:覃海洋 20XX年4月8日 2 地上物权属证明 县国土局: 覃海洋同志在“东兰县(20XX)地证字第0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所审批的建设用地”地块上的农作物为板老村料二队农户所有。特此证明。隘洞镇板老村拉料二队 队长: 20XX年4月18日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料二村民小组管委: 本人叫陆泰锡,系隘洞电厂职工。由于单位住房窄小本户居住人口众多,对工作和生活极为不利,20XX年11月经申请,多得贵小组给予照顾解决72m宅基地,但终因财力有限,尚未盖得住房,现因母亲病重急需筹集资金转院治疗,经多方考虑,再无他路可行,只好忍痛将宅基地转让他人,敬请理解和海涵。 特此申请 申请人:陆泰锡 20XX年1月18日 2 建设用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陆泰锡户 乙方:覃海洋户 由于甲方老母病重,急需筹集资金转院治疗,经甲乙双方多次反复磋商,特作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东兰县(20XX)地证字第02号建 2设用地许可证”及该证所审批的建设用地(面积为72m) 转让给乙方。 2、自转让之日起至该地正式建设之日止,该转让地块所应承担的法律及法规责任仍由甲方负责。 3、转让地块自转让之日起,在甲方认为需要作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者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登记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变更

工业用地变成商业用地改变用途的依据和方式

工业用地变成商业用地改变用途的依 据和方式 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依据和方式 编者按: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委政研室陈清波致函《地产周刊》,反映他们在研究中发现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前几年协议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而现已改为商服用地的,是否必须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后再经招拍挂出让?针对这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编辑部约请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的钟京涛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答。钟认为,工业用地要改变为商业用地情况,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的,需按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因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地价是不一样的。二是政府收回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钟还认为,协议出让是法律明确的一种出让方式,现使用者是以合法方式获取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应当受到保护,政府在土地收购储备时应避免强收强卖。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工业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是由现使用者补办手续还是由政府收回后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当前各地实践中,是一个争议较大并且做法不一的问题,对此,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理解。 准确理解相关法规、规章条款的具体涵义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11号令)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3年8月1日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2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2004年3月18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规定,对8月31日后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资料报告材料

一、概况 (4) (一)区域情况 (4) 1、宏观区域 (4) 2、中观区域 (5) 3、微观区域 (6) (二)项目概况 (7) 二、规划情况 (8)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8) 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 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 划实施评估 (11)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12) 三、现状情况 (15) (一)周边情况 (15) (二)地块现状 (16)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20) (一)论证依据 (20) (二)修改要求 (20)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23) (一)规划修编 (23) (二)规划整合 (23) (三)规划局部调整 (23)

六、用地性质调整原因 (25) (一)规划调整的现实原因 (25) (二)规划调整的社会原因 (26) 七、用地性质调整原则 (27) (一)整体性原则 (27) (二)以人为本原则 (27) (三)区位原则 (27) (四)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 (27) (五)经济利用的原则 (28) 八、用地调整情况 (30) 九、调整用地性质可行性分析 (32) (一)规划用地分析 (32) (二)交通影响分析 (35) (三)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35) (四)环境影响分析 (36) (五)城市景观影响分析 (36) (六)社会效益分析 (37) 十、结论及建议 (38)

一、概况 (一)区域情况 1、宏观区域 沾化,位于省北部,渤海湾南岸, 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 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和前沿 阵地,是省海上北大门,对接滨海新区 的“桥头堡”。 沾化区位于滨城区东北方向,距滨 城区35km,之间有国省道连接,交通便 利。 据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 同意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9号),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 区境有荣乌、津汕、滨德三条高速公路5个出口,205国道纵穿南北,超二级永馆路横贯东西;黄大、滨港铁路穿境而过;大高通用航空机场被批准核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1000-3000吨级泊位码头5个,千吨海轮可直接驶入县城。沾化已经构筑起"海陆空铁"立体交通格局,已成为连接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交通枢纽。

土地的性质、分类及建设流程

一、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什么是房地产权证 2000年以前,房管局是分开《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给业主的,若要办理房屋的买卖或抵押,必须要两个证同时出示才可以办理上述业务。在2000年之后,房管局就将上述的两个证合并成一个叫《房地产证》。即《房地产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你现在办的证件的封面是写明《房地产证》的,那么就只是一本证了。 4.房产证的性质分为商品房和房改房.已购公房又叫房改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 区别: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拆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简单的说,商品房经过批准,面向大众。 房改房有优惠在里面。 拆迁房: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房子 5.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土地划拨和出让. 区别:

如何改变工业用地经营性质切保留土地性质

如何改变工业用地经营性质切保留土地性质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国家规定,工业用地上可建的建筑包括工业制造厂房、物流仓库、工业研发楼、工业配套设施等现在擦边球可以打的是造“研发大楼”——也就是造了当写字楼卖,两条路可以走,按市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官方洗白了,变成正常的东西。以后要转手卖的话还要清算土地增值税,这个东西非常贵还有就是打擦边球,我们就是这个干的,工业厂房其实就是造写字楼卖施工、预售的许可证可以拿到的,没人来管你,就是房产证拿不到,我们和购买者签订20年租约,再20年租约(因为国家规定租约不得长于20年)拿租约抵房产证。 工业用地进行经营性物业开发的操作手法:1、完全合法途径:由工业用地转性质为住宅或者商务办公等再进入市场销售。该方法为完全正规手法,但是操作较难。按照国家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几点要求:一是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二是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三是最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2、表面合法途径:利用政策模糊点,直接以工业用地性质进行住宅或者办公物业的销售。如香年广场、智慧广场,不改变土地用地性质,以生态化工业厂房的形式建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在良好的政府关系前提下可以按照流程拿到,但涉及到产权分割部分需要进一步利用政府公关,一般工业厂房产权分割普遍以栋、层为单位,香年广场通过操作可以将建筑以间为单位进行产权分割(主力户型面积200㎡-400㎡),智慧广场的产权以每层分割为2个单独产权物业的形式为主(约700㎡),这类物业的关键在于顺利取得单独产权的预售证,最后实现销售回款。3、完全违规途径:还有许多小型地产商采取直接违规的方式,即工业用地以写字楼或者住宅建设,通过一系列操作手法拿到预售前的各种证件,以办公用房或者住宅销售(依然是工业用地性质)。由于建筑为整体产权,在产权分割上存在障碍,只能采取不拿房产证,只和购买者签订租约。如因国家规定租约不得长于20年,可以采用先签订20年租约,再20年续约的形式。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怎么弄? 变更用途,一要看城市规划是否允许,二要到土管局办理变更,三要补钱. 地使用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需要补交多少地价和契税,是怎么核算的?? 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建议您去国土部门咨询。 《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

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 申报材料: 申请用地性质变更报告(原件3份); 特殊项目需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3份); 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意见(如国土、消防、环

保等); 发改委立项文件(重大项目应有已审批的可研报告); 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相关文件(原件3份); 规划设计条件及带有用地红线、坐标及面积实测数据并加盖测绘单位章的成果图(3份蓝图及电子文件)。 审批程序: 申请变更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特殊项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政府(或法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持政府批文报规划局受理; 规划局出具批文; 持规划局批文到发改委、国土部门申请立项及批文; 规划局审核、勘查,发放规划许可证或决定书。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杭22州市滨江区东冠单元(BJ05)C2C6_01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一、项目解读 (一)区块位置与围 市滨江区东冠单元(BJ05)C2/C6-01地块位于市滨江区东冠单元东北部,火炬大道道路景观轴的东面,铁路线南面,地块西面为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面和南面均为规划商业用地。 规划地块南面与东面地块用地性质同为商业,北侧为铁南变,对本地块的规划建设限制较小,西侧是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因此,从区块周边关系来看,有利于营造地块良好的商业氛围。 (二)地理区位条件 规划地块处于东冠单元的东北部,东冠单元地处滨江区中心位置,东西两边分别为原长河镇和浦沿镇,北部为高新技术园区和之江居住片,南部靠近冠山。从区位上来看,东冠单元正处于滨江东西向的滨文路城市发展轴,及南北向的火炬大道发展轴相交位置,随着滨江区的整体向南推进发展,其区位发展条件比较好。高新技术园区的发展为该区块的居住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同样,丰富的就业机会为该区域的住宅建设提供了发展空间。片区高教区提

升了周边地区的城市活力,同时也为高新技术园提供了知识储备与技术保障。以“产、学、研”一体化为主要发展思想,协同“商、住、游”同步发展,建设和谐滨江。总体来看,地块区位条件优势明显。 (三)区域交通条件 规划轨道交通6号线行经浦沿路,并在滨文路及东冠路附近设有站点,这将为本区块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目前,快速路四季大道及其高架部分相继建成,开辟了主城区与江南城的快速联系通道。主干路江南大道、滨康路及次干路滨文路业已建成,为滨江区的东西向沟通联系建立了主构架。主干路火炬大道部分路段已经形成,将来火炬大道和浦沿路将成为该单元外南北联系的主通道。单元路网结构已经显现,大部分路网已经建成。优越的区域交通为该区块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四)开发建设综合优势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周边利用条件将逐渐转优。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条件,经过合理的规划布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同时现状用地地势平坦,有利于减少工程建设的土方量。

用地性质变更申请书

用地性质变更申请书 篇一:关于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报告 关于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报告 本人任国祥,系××县××镇街道居民。现有房屋在××镇街道西街,地号为04051304313,土地用途原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面积为133.00m。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XX]303号)文件批准,认定该宗地为商住用地。本人因经营需要,现申请将原住宅、划拨用地,更改为商住、出让用地。 特此报告!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2 篇二:关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申请报告 关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申请报告 昆山市巴城人民政府: 我公司成立于XX年,在巴城东部工业区购置土地38192.4㎡ 【证号:昆国用(XX)第1XX104069号】,共建造工业厂房约3XX㎡,占地近21000㎡,并引进苏州庆欣电子有限公司进驻厂房(该公司年产值约 2.5亿元),现仍有17322㎡土地闲置。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城北路环境形态,我司于XX年投资近亿元建成了高50余米(12层)的研发大楼,

该大楼已成为城北西路段的标志性建筑,位于昆山北入口的中心地带。鉴于当前周边发展商业氛围渐浓的实际情况,我司拟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物及周边有利条件,再次投入装修款项一亿元人民币,在此建造星级商务酒店、高档娱乐会所,以及知名海鲜酒楼(设计图附后),计划于XX年10月底正式动工。 为此,我司申请将该17322㎡土地变更为商业酒店宾馆用地。目前,土地性质规划已调整,并通过市环保局环境评估,现特向政府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获准后,我司必将严格按照有关土地招挂拍程序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从事合法商业活动。 特此报告,望政府领导给予支持批准为感! 昆山市禾元织造有限公司 XX年9月19日 篇三: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样式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 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与阳明原协商一致,购买阳明原位于团结路以南后街、房产证号为的自建房,土地面积为75.86平方米,土地属国有性质,现转让土地价格每平方米2500元,现请求贵局将土地户主变更为张三,望 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办理为谢。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论证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黄江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黄江镇袁屋围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黄江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材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 098-C-3-11、098-C-3-1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筑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1、项目位置及规划用地范围 2、用地权属情况 3、用地及周边现状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7) 1、原控规要求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 (8) 1、修改要求与修改后的技术指标 2、概念性规划方案印证 3、修改理由及依据 四、修改论证 (14) 1、常住人口计算 2、公共服务设施影响论证 3、道路交通影响论证 4、修改前后对绿地的影响论证 5、历史文化保护影响及空间景观影响论证 6、对周边建设影响论证 7、市政设施影响论证 8、“四增两减”政策的落实 五、结论 (23)

六、附件、附图 (24) 附件: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5.6.17下达的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 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爱尔总部大厦项目的公文处理单 3、长沙市领导对(关于《支持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的批示 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 5、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6、长沙市卫生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建设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7、长沙市商务局《关于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 8、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承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单》反馈意见 9、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支持总部大厦建设的政策和文件

附图: 1、位置图 2、原控制指标规划图 3、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图 4、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图 5、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日照图 6、地铁铁道学院站位置示意图 7、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效果图 8、项目详细规划方案鸟瞰图

土地使用性质变更

土地使用性质 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闲置土地 1、什么是闲置土地? 根据2003年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为闲置土地: ①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的;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③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俗称“批准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另外,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也视为闲置土地。这种情形俗称“通知书阶段”的闲置土地。 2、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由谁批准?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

xx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 法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了城市建设用地能够按照具体的要求实施他们应有的职能,让城市建设按照规定的方向正常发展。 (xx建设用地性质)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本办法所称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因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须一并调整的,纳入用地性质调整程序一并研究,不再单独履行容积率调整程序。 第四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应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容积率突破规划设计条件的,在规划许可审批中一律不予批准。第五条土地出让前,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指标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

详细规划;土地一经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专业)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容积率指标。 建设项目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后,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且必须满足消防、环保、交通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报告,调整报告包括调整论证报告和调整论证方案。 调整论证报告应详细说明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许可情况、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理由、调整幅度等有关内容。 调整论证方案应表明调整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等内容。 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等材料,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调整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一、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区域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宏观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中观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微观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 划实施评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周边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地块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论证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修改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规划修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整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规划局部调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性质变更问题

土地用途变更问题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实务提点 1.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用途一旦确定,不可擅自改变。否 则,出让方可解除合同;一旦出让方解除合同,受让方不但会因此而丧失土地使用权,而且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土地用途确定后,虽不可擅自改变,但可依法改变。只要依法改变,就可避 免法律风险。 3.土地用途变更的程序:(1)申请变更;(2)出让方及规划部门同意变更并 报政府批准;(3)出让合同重签或变更;(4)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4.若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后的法律处理:出让方享有出让合同解除权,一旦出让 方行使出让合同解除权,出让合同一经解除,则:出让方返还土地出让金; 受让方丧失土地使用权,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可视情况主张土地开发建设费用。 5.延伸探讨: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此时出让方享有出让合同解除权。但 出让方是否行使该解除权,出让方可选择。这就为出让方权力寻租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是巨大的法律漏洞。根据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当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事由出现、出让方发现后,应当依法行使解除权,以贯彻土地用途管理法律制度;反之,当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事由出现、出让方发现后,出让方却不行使解除权,这形同默认受让方的违法行为,这无异于

北苑2号院住宅项目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北苑2号院住宅项目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一.概况: 二.区位及周边概况: 三.原控规概况: 四.用地性质调整论证: 五.建筑控制高度调整论证: 六.控规调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 七.结论: 附加图片 一.概况: 安外北苑2号院原为中国航空设计研究院,建筑多为五六十年代的平房,无法满足现有科研办公居住要求,北京格林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设计研究院合作对该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改善科研办公居住条件及该区域城市景观等问题。 大院内目前共有居住面积67951.3平方米,居住人口5738人,人均居住面积11.78平方米,在居住人员中,有全国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两院院士、老红军、国家级待遇的领导干部12名,国家副局级以上干部126名,航空专家20余名,高级科研人员173名,处级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就更多了,房屋居住情况比较紧张,对航空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影响很大,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北苑2号院现有居住建筑中的多数平房已达到40-50年,还有个别平房是解放前老兵营的房屋,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屋顶、楼板等部位均出现了严重的危险隐患,主体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沉、墙体松散等,综合以上的若干危险状况,要进行大修存在经费来源,住户搬迁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 采取措施对大院办公、居住房屋进行彻底的改造,重新进行规划建设更符合新世纪北京发展的总体规划格局,符合北京市危旧房改造设想,也符合院内广大科技人员和干部职工的居住安全的需要。 由于项目拆迁建设费用高,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改善城市环境,实现经济平衡,北京格林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控规指标进行论证,论证其合理性,以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区位及周边概况: 安外北苑2号院住宅楼项目位于朝阳区安定门外,地块西侧为北苑路,西临朝阳区来广营乡,南隔规划洼里路为北苑1号院,北侧为城市规划路,南北长约200米, 东西长近1公里。按由东到西将用地划分为0#、1#、2#、3#、4#五个地块(见附图),其中0#地为现状办公楼,1#、2#地为现状居住建筑。中国航空设计研究院将大院内的科研办公建筑集中在4#地内,建设新的办公综合楼,将1#、2#、3#地转让给北京格林豪森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开发项目占地面积约11.06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制度 文档

城乡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审批制度 一、城乡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审批的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影响城乡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审批的主要地方性规定 3、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 4、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项目建设用地类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四、申请用地性质变更工作程序 1、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向规划建设部、资源管理部提交关于用地性质变更的书面申请; 2、规划建设部会同资源管理部现场勘查,核实申请变性用地范围及周边关系; 3、规划建设部确定申请人所需申报资料及要求(用地测绘图及第三方规划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用地变性分析论证报告;工业、仓储用地项目须附示范区经济发展部、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原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企业改制、司法拍卖、行政划拨的,须附政府及法院、国资办等相关部门意见);

4、规划建设部初审同意用地变性后,拟定用地规划条件,资源管理部同步进行变更审查,拟定用地变性后的处置方式(土地储备、招拍挂、交纳土地相关税款),上报示范区专题办公会议审批; 5、根据会议决定,规划建设部组织进行用地变性批前公示、资源管理部组织开展土地评估工作; 6、公示无异议,规划建设部签署规划审批意见,资源管理部根据会议决定的用地变性后的处置方式、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评估报告处置土地。 (辑录:赵春晓律师)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 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xxx市xxx镇规划管理所 xxx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xxx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xxx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xxx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xxx 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xxx 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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