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律师的基本技能

第五章律师的基本技能
第五章律师的基本技能

第五章律师基本技能

完成一个法律尽职调查,需要掌握多种技巧,善于沟通是其中重要的一项。为获得尽职调查的法律文书,必须与委托人、资料提供方、其他中介机构、公共机构等进行沟通;为进场审阅法律文书,需要与资料提供方的具体工作人员不时联系;为向委托人及时汇报尽职调查的成果,需要与委托人随时联系,且要通过与委托人的沟通,了解其掌握的信息及真实想法后,不断完善现有工作,此外,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律师团队内部也应就尽职调查的成绩相互进行商讨,共享信息,弥补不足,并共同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上述尽职调查过程中要求的沟通存在不同的目的,但总体上可分为以下两种目的:为获得对尽职调查有用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解决某个具体法律问题。掌握好的沟通方法,可以获得预期的效果。

一、沟通前的功课

开展并圆满完成一个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是律师需要主动完成的一项工作,为此,律师在沟通中也应发挥主动性,以获得能尽职调查顺利进行的通道。为达到比较好的沟通效果,律师在沟通前应多做一些功课。

其一,要想清楚。律师作为一个职业,专业性很强,但每天要处理的相关事务却十分庞杂,有涉及专业问题的,也有涉及处理日常琐事的。作为一个称职的律师,要将纷繁的

工作处理得妥当,则应有条不紊地按照步骤和计划进行,首先应在脑海里想清楚问题,只有想清楚才能有逻辑性地写清楚。

想清楚主要包括:

1、为什么要进行沟通,包括沟通的背景、必要性、目的。背景如按照工作计划,律师应该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往资料提供方建立的资料室开始进场工作,但截至前一天仍未得到资料提供方有关资料室已经建立的确切消息,而律师前往该资料室也需要一定的路途时间,为此,需要与资料提供方进行联系。必要性在于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该信息,而没有必要再次麻烦对方,比如对于某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资料提供方迟迟未提供,但该份文件已有其他资料提供方在另一调查对象的文件中附随收集,则律师不必在意前者尚未提供完整的法律资料。目的在沟通中是最为关键,关系到沟通的效果。

2、与谁沟通。沟通中找对人,也甚为关键,在工作时间很紧张的情形下,如果对方并非掌握该等信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则无法取得任何效果。

3、沟通什么问题。

其二,要写清楚。把上述沟通的事项以自己习惯的方式记录下来,以利于沟通的顺畅。

其三,要调查清楚。

二、多听少辩驳

既然沟通时律师尽职调查工作中一项必要的工作,在沟通的时候,律师应把自己要沟通的事项先简明扼要地向对方提出,在此之后,应多听对方的陈述。以下事项应多注意:

1、在对方陈述时,不要打断,某些有疑惑的地方可以事先做好记录。

2、沟通时不急于对某个事项发表意见,而应首先听对方的叙述以及意见。

3、针对不同沟通对象、不同的沟通事项要有不同的策略,如针对委托人,应从较为宽泛的角度吸收委托人对律师关注的问题的态度,而非限定委托人的意志。针对资料提供方,如为获取资料,则应提出明确的事项;如果为获取法律文件无法得知的信息,则建议任由资料提供方根据自己的陈述,而不必引导或限制资料提供方的意见。

4、沟通中听到某些抱怨时,不要进行辩解,或者争锋相对地指出对方的不足。沟通是为了获取信息,解决问题,而非吵架。

当然,对于律师在听取对方陈述时,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根据事先做好的记录,详细向对方询问细节。沟通毕竟是一个相互的过程,如果仅仅有一方的陈述,律师没有回应,也无法带来预期的效果。

三、沟通中应避免的误区

尽职调查过程中,与相关方多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但要掌握“度”,防止“过犹不及”,即注意沟通的必要性。以并购方的律师而言,如果律师在尽职调查阶段不主动和委托人联系,向其汇报律师的工作进展,委托人认为律师并没有开展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工作,或者认为律师的尽职调查是一项模式化的工作,而不值得花大价钱雇佣。但如果律师就尽职调查中的琐碎事情都汇报,比如每天收到了哪些文件,哪些还没有审阅完毕,原因何在等等,委托人就会认为律师是在故意吹嘘工作成绩,而这些成绩并不能体现律师的专业能力;或认为律师没有足够的信心,而需要委托人不是基于某些方面的暗示,缺乏独立意识。

另外,要注意沟通的场合,比如并购方的律师向委托人及时汇报发生的法律问题固然重要,但当出售方在场时,就毫无顾忌地向委托人介绍律师的工作成果,则委托人则会毫无准备,而错失制定策略的机会;反之,出售方则会充分意识到问题,并相应作出防范的准备。

第二节提高阅读能力

为尽职调查工作的律师,大多数是在处理案头工作,即一方面阅读大量反映事实的文件,另一方面月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相互结合寻找涉及的法兰垫,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法

律问题。具备两个的阅读能力是飞速律师基本功,进行尽职调查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该等信息基本都有文本据查,阅读该等文本可以帮助律师获得充分的信息。月的在法律尽职调查中的重要是性毋庸置疑的。但要达到预期的效果,也要掌握一定的阅读方法。

一、尽量阅读原始文件、规定。

尽量阅读原始文件、规定反映了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就尽职调查而言,一般都会让刚开始涉足非诉业务的律师从事繁琐的原始文件阅读工作,大型的尽职调查项目往往需要十几名甚至数十名律师组成律师团队,这些律师团队中大部分是初级律师,他们审阅资料提供方搜集的原始文件,并按照要求摘录至规范的工作底稿,或对某个事项涉及的法律规定制作备忘录;而项目组中的资深律师,一般从初级律师制作的工作底稿、备忘录中,再次提取信息。

对于初级律师,首先应少直接利用资料提供方搜集的证明文件,而是应查找反映法律事实的原始文件中的记录,因为证明文件在描述事实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出具该文件的主题对某件事情的观点,而这种对事实的判断和法律观点的理解可能存在误差。其次,少引用其他律师对类似事项的法律观点,而应直接查找涉及某一事项的法律规定及该等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因为不同律师总是针对具体的事项发

表其法律观点,而该事项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事项并不能完全吻合,所应引用的法律条款既有相同也有差别。

而对于自身律师,因为初级律师存在摘录有误或者不全面、对法律文件反映的问题判断不正确等问题,有些重要信息也许就此错过,资深律师如果全盘相信其工作底稿、备忘录,可能会漏掉某些重要的信息。实务中为解决律师人力安排的问题,可以由资深律师负责:

1、具有典型特征的调查对象;

2、股权层级较高的调查对象;

3、法律关系复杂,或并购项目处于重要地位的调查对象。

这些调查对象通常因其典型性、综合性、重要性等原因,在其原始的法律文件中更可能涉及其他调查对象的内容,从宏观而综合的角度判断其他调查对象是否存在类似、关联的问题。此外,资深律师在查阅工作底稿、备忘录时,对其中信息不全面、问题不明确、法律条款不清楚的地方,也应以原始文件、规定为基础进行复核。

二、完整地阅读法律文件、规定

本条是对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完整性的要求。某些法律文件单独看时反映的是具体而简单的法律事实,也不存在法律问题,但综合起来,可能反映了一个复杂的事实i,且对于

并购方而言存在重大的风险。完整性即要求律师在审阅单个调查对象时,应将其所有法律文件综合审阅,而不是将某一个方面的法律文件鼓励对待,比如有关数位的问题不仅可以从税务方面的文件审查,从公司设计的行政处罚文件、审计专项包括中也能看出端倪。就整个项目而言,每个调查对象之间一般存在上下级公司、兄弟公司等关联关系,将每个调查对象单个现象综合起来,可能就会发现该调查对象整体存在的复杂法律事实。

就法律规定而言,法律规定总是随着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断补充、完善并予以发展,如果仅查阅某一个规定或者某个条款,则对法律可能会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第三节消化和分析

律师在收集到法律文件后,要按照一定规范摘录法律文件中反映的法律事实,并整理成文档,但如前文所述,更重要的是根据法律事实,依据所掌握的法律规定,发现该等法律文件是否反映调查对象存在的某个法律问题,法律问题的两端分别是事实和法律,怎么样把两者结合起来,则需要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思维能力,既要反映事实的材料以及法律规定,也要进行分析。以事实材料为例,消化需要律师根据现有法律文件,理解其反映的法律事实是否支撑了某个具体的法律行为;而进行分析时,律师应首先知悉某个法律行为

需要哪些法律事实作为支撑,其次再判断目前的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反映法律事实的文件是否充分,最后将两者结合起来,确定其是否存在法律问题,成为问题之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实践经验,以审阅文件为例,因资料提供方所收集的文件以及每份文件所反映的信息,对于律师而言,并非均属于有用的文件和信息,消化事实材料,即要求律师从中寻找涉及法律方面的要点,先点后面,从而记录所看到的内容;分析则要求律师先一般后特殊地思索,就其特殊性是否成为一个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当然,消化和分析应该同步进行,并非存在一先一后的优先次序,即消化的过程中要注意分析,而分析则帮助将所看到的法律文件和法律规定进行消化,同时分析又以消化的法律文件和法律规定为基础。

一、点、面结合的消化

经收集来的一份份独立法律文件,分别说明了一些事实情况,反映了一些现象,比如,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说明调查对象申请了一项专利;成立时验资报告提到调查对象成立时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排污许可证表明调查对象就其排放污染物向环保行政主管机关进行申报登记,且其排放的污染物向环保行政主管机关进行申报登记,且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上面看,上述文件分别反映调查对象知识产权、注册资本到位、环境保护的情况。同时,

因为一个点、面的法律事实,需要多分法律文件共同来说明,所以在审阅时,要将反映同一个点、面事实的法律文件结合起来,否则,在律师的印象中只是得到了一堆堆零散的法律文件,而不能准确地描述该等法律文件反映了哪些具体的事实。

二、从一般到特殊的分析

在消化了上述事实文件的基础上,要求律师从各个方面、从不同的深度上多问几个为什么,判断该等文件是否存在法律问题。以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为例,一般而言,其载明了核发的机关、申请人姓名、核发日期、申请号、申请日、发明的名称等,分别反映了申请人对该发明专利的权利状态,专利如果申请成功则享受专利权的期限等。这些有用信息都可以于尽职调查报告中向委托人告知。但律师的工作并非至此结束,还应该进一步核查上述信息是否发生了变化、该通知书上是否反映了其他信息等,这些内容就有特殊性,所需收集的支撑性法律文件如:

1、是否存在申请人变更的情况,如有,则需要收集变更的通知书、变更前后的主体以及为变更而签署的转让协议等。

2、专利权是否已经授予,如有,则需收集专利证书;

3、在该专利技术上是否存在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

如设定了质押、存在许可使用协议、转让协议等。

如果上述法律文件已经一次全部提供,则反映法律事实的依据齐全;如果尚未提供全面,则应充分收集上述法律文件,如果再次提供的法律文件仍存在可疑的事项,可再次反复追问其他的材料。最后,如果法律文件反映该申请专利事实上已经被授予了专利证书,且存在质押的情况,则应向委托人提示质押专利的事实;如果该专利是资产收购的标的质疑,则应提示质押对资产转让形成的障碍。

第四节加强表达能力

在尽职调查中,除沟通时所应具备的表达能力外,体现律师专业能力的表达能力还包括:向委托人汇报时应具备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撰写问卷清单、汇报材料、尽职调查宝哥哥等应具备的书面表达能力。其中,问卷清单、尽职调查报告的制作在后文将详细叙述,对于汇报,可以看成是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内容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表现形式。

不挂是书面表达还是口头表达,表达之前,律师应把表达的内容想清楚;对于问卷清单,即需要明确提出需要,比如“请提供设计公司财产存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以及其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程序的所有文件”。显然没有“请提供设计公司任何财产存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及其他强制措施或程序的文件,包括裁定书、查封、

扣押、冻结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清楚明了。

其次,想清楚还包括对所有要表达的内容按照一定的规范归纳和整理,既有主次,又有顺序,使接受该信息的人一目了然,并且确保所要表达的事项能用流畅、简介的语言文字描述出来。

最后,此处强调表达能力,对于律师而言,一定要结合法律专业进行表达。以尽职调查报告为例,对于资料提供方所收集的文件反映的事实,非法律专业人员也能将其摘录,并形成一个反映基础事实的报告。但作为律师,体现其专业能力的地方在于,不仅能把基础事实归纳出来,而且是重点突出地能把反映存在法律问题的事实进行归纳,并根据需要进行分析,提出可能解决的方案。

优秀律师应该具备的11种能力

优秀律师应该具备的11种能力 1、博览群书。 一个律师不仅应当通晓法律,而且必须具有广泛的文化知识,他应当认真学习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有关知识,努力跟上现时社会发展,没有用上述知识武装起来的律师,不过是律师行业中的泥瓦匠。只有具备上述知识才是律师行业中的建筑师。 2、资料查询。 法律书籍、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如何很好的利用好这些资料,尤其是当你用到时,能够迅速的找到,那才是一个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那就需要律师在阅读时掌握技巧,什么时候想读什么时候略读。 3、摆脱愚昧。 律师既要摆脱自然科学知识上的愚昧,也要摆脱法律观念方面的愚昧。律师应当是科学文明的创造者,而不应当成为愚民政治的附庸。 4、清醒的认识。 不但要对其他事物有清醒的认识,还要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人贵有自知之明,律师尤其应对自己的技能有清醒的认识,不要什么案子都接,这样会害人又害己。 5、稳定的心理素质。 律师必须是精神上强健的的人。律师的精神意志力=勤奋+守纪律。律师面临的诱惑力太多,意志力是屏蔽诱惑的防火墙。律师要有健康的心态,要有开放的心态,律师的终极目标是是正义,但要记住,法律和正义不是一回事。律师还要很好的面对压力、面对失败。 6、律师的思维。 从技术层面上讲,独特缜密的思维是律师素养的最高境界。律师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律师只关心证据能证明什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民间的铁律对律师的思维没有约束力,一些颠仆不灭的世俗传统规则会在律师提出的诸如时效、主体资格、管辖权、法律程序、不可抗力、情事变更等方面的攻击下而灰飞烟灭、土崩瓦解。 7、一丝不苟。 低级错误是指不应该去犯得的错误,比如说法律文书中错别字、小数点等,如果应为这些导致问题,那么当事人对你的看法就会大大折扣。律师必须把认真作为自己自己执业的首要准则。 8、整体策划。 律师应当具备整体策划的的习惯,在正式接手案子后,必须研究案件的事实和涉及的法律。律师不仅要对案件有先期的策划还要随着情势的变更不断调整策划。对于办案的任何策划和准备,都是思考的产物,对于律师而言,不可一日无思考。 9、技术技能。 熟练运用现代的高科技术,这样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包括windows、office、PowerPoint 等 10、法律研究能力。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在法律研究上快半拍,法律研究就是找法律渊源,在研究某一专业的法律文件的时候,就要把这一领域的文件一网打尽。学会阅读,学会做笔记、摘要。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 常见风险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某家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因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中,向银行出具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两位律师的刑事责任,引起各界特别是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律师作刑事案件有风险、作非诉讼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有风险,作民事诉讼案件是否有风险呢有,只是责任形式有所不同。有人以为民事诉讼案件由法院出判决、风险完全有当事人承担,实则不然,如果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把握不当,也会险象环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律师由于缺乏执业技能和经验不足带来的风险。西方有句谚语“不要让正义因缺乏法律学识和法庭技巧而败诉”,可见,执业技能对律师执业至关重要。有些律师由于未能注意执业技能的学习和积累,在诉讼代理中可能会犯以下错误: 1、写起诉状时过于随意。在相关情况和证据还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委托人的叙述就提笔写就起诉状并交到法院,还美其名曰:提高工作效率。却忘记匆忙随意写就的起诉状有可能对案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表现为无法弥补在诉状中的漏洞,无法去掉对自己不利的自认。比如被告诉讼主体选择不当,起诉可能被法院驳回;没有全盘考虑自己的权益,待法院判决后才发现在诉讼请求中漏掉

应保护的某项利益,重新起诉,法院则会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不予立案受理。 2、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没有要求提供原件并仔细阅读,只依赖于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叙述,以为证据原件在开庭时再提供不迟。事实上,一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包括几个方面:内容、形式和来源等。委托人对证据的叙述往往侧重在内容,其他方面谈及较少,如果代理律师没有全面审查证据原件,很有可能对案件的事实判断失误,给以后的诉讼造成被动。有两个典型案例能充分说明证据形式(完整性)的重要性。某原告借款给被告,被告用一张16开(与A4相差无几)的纸,写下借据,由于所写内容不多,被告所写文字只占用了该纸的上半部分,下半部分为空白,原告当时就将该借据折叠起来保管。后原告多次持借据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当原告信心十足地走向法庭质证时,问题出现了,由于原告多次翻动使用借据,加上借据纸张不好,该借据已从中间断开,且下半页丢失,最终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判原告败诉。另一案件与上述案件相似,原告将借据的右下角邮票大小的一块弄掉,但丝毫未损及借据内容,原告也被法院判为败诉。如果只凭原告的叙述和复印件是看不到证据毁损部分的,也就不能发现证据的瑕疵,进而搜集其他证据予以弥补。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完整)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合同的质量标准 长期以来,律师对于合同的审查,除了极少部分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外,绝大多数都是基于自己的习惯。这种习惯有的出自律师本人对于合同审查要点的理解,或者出于实习阶段执业律师的指导。因而从总体而言,律师的合同审查缺少统一、系统的审查规范。 但合同审查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技能,从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看,应当从实践中总结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法,以便从总体上提高律师合同审查的质量。 一、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条款能够保证自己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 ⑵交易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一方的需要,而且权益是明确、可保障的; ⑷交易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上没有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遗漏; 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不存在相互扯皮的余地。 基于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达到当事人一方的终极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这些要点构成了律师审查合同时必须注意的合同内在质量要求。 与此同时,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而且这些表述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合同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也是律师需要审查的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的外在质量要求,其中一部分是必需审查的,否则有可能产生与法律缺陷一样的不利后果。而另一部分虽然不是必需的,但从整体质量考虑则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因此这些问题也同样是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⑶整体思维严谨,任何违约都没有借口或机会可以逃避制裁; ⑷语言表达精确,对于权利义务没有第二种方式可以解释; ⑸版面安排美观大方,条款编排合理,便于阅读和查找内容或引述。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基本技能

引言 课程内容简介。 一、接案 1.“望”---观察 2.“闻”---听 3.“问”---针对所听的提出问题 4.“切”---咨询 (一)接案的基本规程 1.委托的主体是否适合。 2.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 3.诉求是否合理,是否超过的诉讼时效。 4.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5.咨询收费。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代理费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要注意的事项。 1.委托人本人签字。 2.签订委托协议时做一个谈话笔录。 3.“一案一立”原则。 4.对于案件的一些风险要向当事人如实告知。 5.办案过程中律师要注意的问题。 二、证据 在民事案件中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说法。 (一)证据的重要性 当事人提供证据时存在的问题。 (二)举证难问题 1.证据制作的技巧。 2.调查令的问题。 3.非查不可的情况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4.关于证人证言的使用。

(三)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三、诉讼文书 写诉讼文书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技巧。 四、立案 1.法院案件太多,如果立案后每年结案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可能会影响法院的结案率,会影响到法院的整个审判工作成绩。 2.各地区的律师尽量不要赶周五立案。 3.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交诉讼费,不交视为撤诉处理。 4.立案所需的文书材料。 五、庭审工作的重点 庭审工作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申请回避权 (二)庭审调查质证阶段 (三)庭审辩论阶段 在辩论阶段应该注意几个重点: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论点明确,论证有力,以理服人,切忌意气用事、挖苦讽刺对方。 2.辩论中要仅仅抓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中心内容。发言过程当中要条理清楚,避免漫无边际、空谈或者言之无物。 3.辩论中抓住两个重点证据和法律依据,事先准备好代理词,针对核实后的变化而变化,对突然出现的新问题要作出快速反应。 4.代理词和整个辩论意见的完整性、统一性不能自相矛盾,同时还要力争做到观点明确、具体、中心突出,层次分明,有理有据。 5.出庭前要做好多种准备,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和大概的估计,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应对方案。 6.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简单的案件,作为代理律师也要客观地表明态度,不能得理不让人,对于案件复杂或者自己一方不在理的案件也要认真沉着应对,并在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下,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损失降到最小。 六、庭审的主要流程 庭审的主要流程介绍。已过举证期限,主张无效。 七、二审律师的代理工作 1.阅卷。 2.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要有自己的判断。 3.证据提交的问题。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doc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本规范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第二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

成功律师的五十个忠告

成功律师的五十个忠告 1、律师要有高尚的品质。俗话说:“知识不如能力,能力不如品质。”律师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但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良知和律师的爱心远比金钱、名利更为重要。2、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 律师的知识储备不限于法学,成功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纠纷千变万化的今天,律师一天不学习就要被淘汰。律师应多涉猎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外语知识等,这对律师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3、律师要有坚定的信念。 做律师容易,做一名成功律师不容易。律师要明辨是非、仗义执言,崇尚法治、捍卫正义,律师要时刻准备着为法治呐喊、为自由奔走,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4、律师要有积极的心态。 该赢的官司没赢,则是法治的悲哀;该输的官司却没输,却未必是法治的幸事。只要我们尽心尽力了,就无怨无悔了。因此,律师必须具备超强的抗击打能力、身心承受能力和过硬的心理素质。 5、律师要有广泛的人脉。 一个人的成功是人际关系的成功,成功的律师应该是人际关系大师。律师是靠能力和关系吃饭的,但要想吃的饱、吃的好,没有良好的人脉却是万万不能的。“一个好汗三个帮”,律师,更需要团队,更需要肯定,更需要温暖,更需要保护。 6、律师要有强健的体魄。 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律师必须有一副能抗、能打、能折腾的好身子。律师工作没规律,休息、吃饭时间不固定,压力大,烦恼多,少人理解,没人倾诉。如果没有好的身子,再伟大的抱负都会变成零。英年早逝的张涌涛律师、安东风律师,就是个教训。 7、律师要勤于沟通、善于观察。 “好马出在腿上,好汗出在嘴上。”虽然有些绝对,但是对于律师这么一个靠脑子、靠嘴皮子吃饭的行业,却是不争的事实。说话是律师的基本功,观察是律师的助跑器。不管是做原告的代理人,还是被告的辩护人,说话、观察和推销,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8、律师要学会穿衣、学会打扮。 律师虽然是自由职业,但是作为法治的独角兽、正义的守护者,会穿衣、会打扮也是一门“必修课”。律师穿衣应庄重、得体、大方,穿出品位、穿出风度、穿出气质来。适度的打扮是最好的修饰,“人是衣服马是鞍”,律师也不例外。 9、律师要面带微笑。 微笑是世界上最好的通行证和润滑剂,由于太稀却了,所以才显得更为可贵。律师要面对各种当事人,微笑显得亲善;律师要面对警官、法官,微笑显得尊重;律师要面对公诉人和对方律师,微笑显得自信;律师要面对同事、朋友和家人,微笑显得轻松。把微笑刻在脸上,把自信装在胸中,无往而不胜。 10、律师要随身带着名片。 名片在现在人际交流中,显得举足轻重。律师是推销自我、展现人格魅力的行业。既要让别人记住自己的名字,也要记住对方的名字。 11、律师出门要带着公文包。 里面最好装着笔记本电脑、微型录音、录象器材、常用的法律文书和通讯录等,便于及时保全证据,及时与当事人和承办人联系,做到有备无患。 12、律师跟当事人谈话,要抑扬顿挫、铿锵有力。 当事人是通过和律师的交谈,获取对律师的印象的。要想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就必须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和敬佩,得体的谈吐、缜密的思维,不可或却。

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一、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 的处理意见,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诉法 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 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证据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对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 (5)对于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 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从民事诉讼 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情形主要有: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要起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表现在: 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以确认委托关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 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可能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等执行风险。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 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主要事项有: 1、与委托人交谈,并仔细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同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重点,并请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举证材料及证据清单,法院调查或鉴定而来的证据。当然,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 一下几点: (1)用心注意围绕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证据事实,发现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 (2)审查双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515204561.html,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2)合同的起草 (3)合同的谈判 (4)合同诉讼 (二)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理念 1.合同的基本功能是表达交易

合同既可以是交易本身,又是表达交易的载体。是对交易的表述,记录交易的载体。 2.合同是当事人的意志体现 (1)合同是委托人之间的,不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要体现委托人的意志而不是律师意志。 (2)处理好两个关系: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 3.律师应在处理合同业务时尽量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促成交易 (1)审查、修改、起草合同注意促成交易,维护诚信,不要设圈套或陷阱。市场经济最需要交易,更需要信用维护交易。 (2)促成交易。 4.最好的合同判断 (1)经过律师审查或起草的合同充分表达了委托人的交易意图,具体

条款对于防范交易风险是完备的; (2)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 (3)利益基本平衡具有履行性(双赢。如房屋租赁租金很高,但难以承受,必然导致无法履约)。 5.合同业务的质量追求 (1)交易对象(文化不高的,害怕内容多了有陷阱和风险;信任度很高的不需要太复杂的条款怕产生误会;国外的希望细致些以免争议); (2)交易内容(不同领域有不同特点); (3)交易双方所处位置(股权卖方、股权卖方,承租方和出租方) (4)资源的稀缺程度 (5)机会紧迫程度。 (三)合同功能及质量控制

1.对于合同功能的理解 (1)锁定交易平台(交易主体) (2)锁定交易内容(做什么交易) (3)锁定交易方式 (4)锁定问题的处理 2.合同质量控制 (1)客观标准: (2)质量控制 (3)一份完备的合同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一)合同审查前应知内容 1.合同的组成部分及特点。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指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执业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操作指引。本指引非强制性规定,仅供上海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和借鉴。 第二条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 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医患纠纷涵盖面广,泛指发生在医院及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非法行医,是行政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不同。 第二章案件咨询 第四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可以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审查该案是否具 备受理条件: (一)是否存在医患关系; (二)是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 (三)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五)诉讼时效。 第五条确立医患关系通常根据患者就诊的挂号凭证、病历记录、影像资料、医疗费发票,或者与就诊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人身损害结果包括暂时性的人身损害及永久性的人身损害;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包括医疗尚未终结,

损害结果尚不能固定的。这通常是作赔偿预算时考虑的问题,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 第七条律师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全面分析当事人是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代理医疗机构的律师,应当审查患者是否有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的行为。 第八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为起算点。律师应当充分把握应当知道的涵义。 第八条律师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 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医疗费发票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等)、影像学资料、纠纷有关的现场实物(液体瓶、药品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九条律师在患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应当指导其取得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并复印、封存相关病史资料(如案件涉及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也应当对现场实物予以封存)。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律师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可以参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第三章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告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最新版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总 则第一章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第一条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是律师自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第三条 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其他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二章 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十二条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第十三条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第十四条 ;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一); 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二);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四(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五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第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

实习律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第一节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情况 一、律师从事民事诉讼的主要工作 律师从事的民事诉讼业务,包括从准备民事诉讼到民事判决或裁定完全执行完毕之间,所有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务。 民事诉讼业务包括:收案、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立案、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执行等内容。 1、民事诉讼收案:律师的诉讼代理收案工作是合同协商过程;在收案时,律师事务所应进行利益冲突排查。 2、调查取证:是代理律师的基本工作。 3、制作法律文书:主要是起诉状与答辩状。 4、立案:是诉讼进入法定程序的起点。 5、举证质证及答辩:这是一个完备的庭审过程,是一个律师综合能力的展示,对庭审记录的核对是不能懈怠的。 6、案件执行:对判决书的解读是律师的基本功,读懂判决是申请执行的基础。执行手段的明确,也体现律师的专业技能。 二、民事诉讼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判例、各类基本民事法律、相关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民事诉讼业务的基本特点 一、民事诉讼业务的特点 1、工作的时效性:答辩的期限、举证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等期限 2、关系的复杂性:主要有已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方代理人、第三人、审判人员等。 3、过程的风险性: 4、技能的实践性 5、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从事民事诉讼业务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1、恪尽职守 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完成代理事项。因此,在诉与不诉,是否调解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不清楚法律后果时要明确加以解释。不能从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影响当事人的自由决策,更不能由于胜诉的需要唆使甚至帮助当事人制造伪证。

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9-06 点击量:1001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杨爱琴律师见证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在我国,律师的见证业务范围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主要集中于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的见证;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让股权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见证;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的见证;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的见证等民商事领域。而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在实践中律师合同见证业务常见于其他见证业务。但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仅由各地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操作指引等规定来规范,而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导致律师在执行业务时所参考或遵循的标准不一致,从而带来许多问题。 那么律师在开展合同见证业务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一、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因此,律师受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委托接受该见证业务,也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从而使出具的律师见证书均能被双方接受及采纳。 二、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同见证业务的成功与否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息息相关,因此对合同的以上三性进行审查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一)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审查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发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告知当事人予以改正。 (二)对合同真实性的审查 1、不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还要进行材料的调查核实。律师在进行合同见证业务时,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通常只是查看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来认定当事人的资格,这样往往给合同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对主体资格除了形式审查,查看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之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如当事人为企业,应当到有关机关部门去调查核实相关资质及情况,如工商登记情况,查看是否通过年检,有无注销等;税务登记,税务状况是否良好;如是特许经营产品,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如当事人是自然人,应核对其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 2、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核实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代理权限的范围,这不仅需要代理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律师对委托书真伪进行核实,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核实。 3、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对合同可行性的审查 首先,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对它的评价来确定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其次,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约定完备清楚以及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语言表达是否存在歧义。 最后,查看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是否对其中一方不利,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 三、不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律师仅对见证业务承担责任,而不对合同最后是否履行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当律师在开展合同见证业务时,发现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合同的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在同意的范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 除此之外,律师在办理合同见证业务时,所有的谈话内容制作成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如遇到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上报事务所主任,由主任审批。 律师办理合同业务见证,通过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审查,推动了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对贸易往来及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其仍存在不少问题,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大事儿。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我继续问“你做律师,那你在司法研修院的两年时间,学费、住宿费谁给你掏?”他们说政府。我觉得很奇怪,做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给你掏学费、住宿费很正常,但你做律师,将来赚大钱,除了为国家出点税以外,国家也赚不回来这些钱,国家是亏本生意,为什么国家要出这些钱,国家向你要钱才是啊,我在中国培训时是自己出的钱。他们说,“国家出钱是让律师记住,律师不是一个商人,是法庭一员,是对司法制度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这个钱掏得很值。”

律师合同业务技能

引言: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题目,每个律师根据自己执业的经历、经验、理解,有不同的感受,所以在今天这个交流的场合,更多的是说说我个人的感受。我曾经在北京市实习律师培训班上和他们也做过交流,今天我就按照跟他们交流的一些体会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本课程主要内容: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三)合同的修改及基本技能 (四)合同的起草及基本技能 (五)合同的谈判及基本技能 (六)合同诉讼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状况 (1)合同业务形态变化。以合同诉讼业务为主转变为非诉讼合同业务为主。 当今社会财富是由合同组成的。每一个交易都是一个合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使得合同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律师介入从最早的大量处理合同纠纷,到更多的通过担当公司法律顾问或专项业务的代理律师,参与合同谈判,审查、修改和起草合同,已经成为律师主要业态。 (2)律师合同业务大量增加。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个到类型模块。如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连锁加盟合同、酒店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 (3)对律师合同业务的专业化分工要求明显。律师合同业务是跟随交易要求确定的。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要求。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能源领域、知识产权贸易领域、国际贸易领域、国际投资领域、建筑工程领域等等。 (4)对律师在合同领域业务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交易类型不断涌现、相应的法律规范不断颁布、当事人对合同风险的控制要求越来越高,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 2. 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对已有合同文本提出审查意或修改意见。不同的律师审查修改合同会存在质量上的差异,取决于当事人的要求、律师对交易的理解深度、对法律的熟练程度、对问题的敏感度以及敬业精神。关于当事人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不应是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出现差异的原因。 (2)合同的起草 这是要求更高和难度更大些的合同业务:属于原创性工作,要求准确表达交易内容,预判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防范交易风险。但这也同样给了起草人这样的机会。 看懂合同与起草合同作为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别是不确切的。 (3)合同的谈判 合同谈判是一个非常需要技巧、智慧、敏感度和应变能力的业务。是典型的合同业务。 需要磨合、说服、形成文字,要求有非常强的理解能力和综合能力。 法律条款与商业条款的问题,律师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相关问题之间的关联度。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探索

1.从保密协议效力问题入手,行不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直接采用尽调知悉的内容作为证据违反律师法(38条),而且能否担任代理人存在疑问(39条)。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四十九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代理

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代理 吴雪元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将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对照分析,就会发现《民事诉讼法》有关代理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没有《刑事诉讼法》有关辩护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那么具体和完备。本文就依据《民事诉讼法》、《律师法》有关规定,结合自己十多年来办案的经验和体会, 谈谈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的代理。 一、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享有的权利 律师在民事纠纷案件代理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概括地讲,一是法定职权,二是当事 人授权。 律师的法定职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赋予,如调查权,阅卷权等,这些都是程序上的权利,一经当事人委托,即自动依法享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授权,又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或仲裁,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出庭、辩论三项程序方面的权利,一经委托即自动享有,这种一般授权也是程序方面的权利。至于实体权利,就需当事人特别授权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实践中,《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回避、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等三项权利,律师亦需经当事人特别授权,方可行使。 二、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应尽的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应尽的义务,规定得比较零乱而不系统,分散而不集中。以我体会,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解答委托人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委托人代写诉讼文书,如民事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管辖权异议书、 执行申请书等。 3.帮助委托人搜集整理证据,或自行调查取证后,向法庭提交。

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三)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 1. 注意交易主体审查。 (1)民事主体资格 (2)主体资格的有效性 (3)经营资格的合法性 (4)许可经营的合法性 2. 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3. 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交易条款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包括定金、滞纳金、违约金、押金、预付款、订金、罚款。 4. 违约责任条款。 5. 管辖条款。是关于合同发生整体争议怎么来处理,由谁来处理的问题。 6. 法律适用条款(涉外)。 7. 生效条款。有的人写完了合同,对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没有交代,这就使得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是有问题的。所以说对法律条款的审查,生效条款这一块要特别注意。 8. 交易结构与法律风险的控制 (四)合同审查中的特殊工作 尽职调查工作:主体资格、证照的合法、信用状况、签章的真伪。 (五)合同审查工作成果的提交 1. 审查意见的提出: (1)声明:出具审查意见的事范围 (2)明确审查范围:商业条款、技术条款等 (3)审查意见的内容 2. 提交形式: (1)单独提出意见书

(2)在原文中留下修改痕迹,从而表达修改意见 (3)留下一个新的版本,签字版用扫描格式提交 3. 审查签字问题 已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参照修改意见调整后签署。 三、合同的修改及基本技能 (略) 四、合同的起草及基本技能 (一)合同起草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 了解交易背景和交易内容,忠实并清晰反映交易要求,不设陷阱。 2. 内容合法有效 3. 具有可履行性 4. 设想对方可能发生违约行为来起草和完善合同 (二)合同起草之要求 1. 结构体系清晰 (1)合同标题明确 (2)序号编排有序 2. 版式编排得当 (1)字体一致 (2)标题和正文字号协调一致 (3)行间距和字距一致 3. 反映交易要求,条款完备 (三)合同起草应注意的问题 1. 完整反映双方的交易要求。 律师本人有想法提出,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加入。光反映一方要求也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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