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户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商户及其经营活动。
第三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商户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商户,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入场资格第五条申请进入本市场的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二)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设施和经营能力;(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四)同意遵守本规定和市场管理规定;(五)市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商户申请入场,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经营设施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对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注册,发放商户入场证。
第八条商户入场后,如需变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九条商户应当遵守以下经营规范:(一)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二)明码标价,价格真实、准确;(三)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商品功能;(四)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五)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六)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八)其他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要求的内容。
第十条商户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来源、批次、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退换货等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
管理公约

通河农贸市场管理公约(草稿)为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做到文明经营,热情服务,特制定如下文明经营服务公约,望大家互相监督落实。
总则一、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二、交易要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对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价格政策,严禁非法,牟取暴利。
四、共同维护市场清洁卫生,不乱扔烂菜、废包装等物品,垃圾要集中堆放,以便清运。
五、卖方客户自觉按指定货位摆放商品车辆,做到整齐划一,买方车辆按顺序进场,上货时让开通道,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阻碍交通,不准在场外交易,以防上当受骗。
六、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公平交易,不缺斤短两,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不就地转手加价倒卖,不坑骗对方,更不得偷窃他人财物。
七、经营者要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等,不瞒报数量、金额。
八、仪表端庄,服装整洁,文明用语,互相尊重,礼貌待人,和气生财。
第一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依法享有其购买房屋的所有权或租赁经营权。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权利,但须遵守管理者制定的管理守则、规定。
三、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依法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对管理者及其职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但不得直接惩罚(如打、骂)管理者之职员。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业主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其专项维修资金依法用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
六、必须如期付清其拥有所有权之物业产生的现有及将来之各种费用、合理分摊费用和任何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不得对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设施造成任何占用、改动、损害、破坏或干扰等行为。
八、不得将水泥、胶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不得在市场乱设摊点。
九、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楼宇外观及统一性,如有违规,管理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即时停止有关行为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的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X商业广场业主公约规章

X商业广场业主公约规章引言概述:X商业广场作为一个商业综合体,为了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促进业主之间的合作,制定了一份业主公约规章。
本文将详细阐述X商业广场业主公约规章的五个部分,包括租赁规定、商业行为准则、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
一、租赁规定:1.1 租赁合同:详细规定了商铺租赁的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
1.2 商铺使用权:明确规定了商铺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禁止违规经营和私自转租。
1.3 租金调整:规定了租金调整的方式和频率,以保证租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商业行为准则:2.1 商业道德:要求业主遵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2.2 环境卫生:规定了商铺的环境卫生要求,要求业主保持店面的整洁和卫生。
2.3 噪音控制:明确规定了商铺的营业时间和噪音控制要求,以保障广场内的安静环境。
三、设施设备维护:3.1 公共设施:规定了业主对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包括电梯、楼道、消防设备等。
3.2 绿化环境:要求业主对绿化环境进行维护,不得随意破坏和乱倒垃圾。
3.3 水电设备:明确了业主对水电设备的使用规定,提倡节约用电和用水。
四、安全管理:4.1 消防安全:规定了商铺的防火措施和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广场的消防安全。
4.2 安全防范:要求业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商铺和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3 应急预案:制定了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确保广场内的人员安全。
五、纠纷解决机制:5.1 协商解决:鼓励业主之间通过协商解决商业纠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2 调解机构:设立了调解机构,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帮助业主解决纠纷。
5.3 仲裁和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途径,规定了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和条件。
结论:X商业广场业主公约规章的制定,为广场的良好经营和业主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业主应严格遵守公约规章的各项要求,共同维护X商业广场的良好形象和经营环境。
商户文明经商自律公约

商户文明经商自律公约为了规范本市场的经营,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制定《商户文明经商自律公约》望商户共同遵守。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拒绝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遵守本市场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本市场的名誉,建设一一流的市场秩序。
2、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经营专业水平,注重仪容仪表,请文明,有礼貌,诚实守信,以信取人,维护市场声誉。
3、经营活动中介绍商品要求实事求是,不诱导、误导消费者。
商品必须标识清楚、明码标价。
4、市场内所经营商品的价格应以质量为基础,不得以进货渠道不同等因素虚高定价,同等质量以价格取胜。
不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搞恶性竞争。
5、遇退换货时要耐心解释、礼让为先,不回避、不诡辩。
用专业化的语言,耐心6、销售过程中如与客人产生矛盾或分岐,商户应顾全市场大局,合理的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7、对于成效的商户或他人暂存的物品,不破坏、不偷减、不调包。
8、同行之间要开诚布公,相互尊重,平等竟争。
不能恶意贬低他人或他人商品标榜自己搞不良竞争,市场内禁止使用如:我家是一手货、别人家是几手货、他家货不好、不如我家货、他家华价高不值等不科学词汇。
要宣传市场整体,介绍整个市场及各家商户的优点。
9、对客人携(配)带的物品或商品,不能估价、更不能评论商品的不足,错误的评价会给消费者及销售商带来严重的影响。
对此造成的后果,须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0、在同行商铺聊天、看货时,遇有客人进入,应自觉回避,同行交易不眼红,不随便插言论价。
更不准用不正当手段暗示或压价、抬价等行为“戗行”,铲同行买卖。
11、商户的销售人员不得在市场内公共区域拉客、堵客,骚扰市场顾客。
市场内所有经营商户不得“雇托”在市场内拉客、堵客,游说顾客到自家店中购物。
12、市场经营人员不得在市场内尾随顾客,顾客进入别人店中后不得在店门口观望,窥视别人做生意。
13、凡来市场送货人员应与商家在自家店内买卖。
严禁在店门口外或市场大厅内交易。
商场商户续约管理制度

商场商户续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商户续约管理工作,促进商场经营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管理部门对商场商户续约工作的管理,包括商场商户续约程序、条件、标准等内容。
第三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地对商场商户进行续约管理,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场商户续约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续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续约程序第五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在商场商户续约期限到期前,提前向商户发出续约通知,并告知续约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商户收到续约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场管理部门提交续约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
第七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商户提交的续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商户可以续约,不符合条件的商户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户发出续约决定通知,明确续约的条件、期限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九条商户收到续约决定通知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准时履行,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并经商场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条商户在续约期限内如有需要变更或解除续约的情况,应当提前书面申请,经商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续约条件第十一条商场商户续约应当符合商场经营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品牌、经营品类、经营时间、租金缴纳、合同期限等。
第十二条商场商户续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否则商场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续约或取消续约资格。
第十三条商场商户续约应当遵守商场的内部管理制度,如有严重违反商场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续约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续约管理第十四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场商户续约档案,记录商户的续约申请、决定通知、合同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和保密。
第十五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场商户进行续约情况的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确保商场经营的顺利进行。
商场(商铺)管理公约6

商场(商铺)管理公约6商场(商铺)管理公约6一、商户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在不破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可对其名下铺位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有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陶瓷、板材专区,二楼为卫浴、五金、橱柜、橱电、门窗专区,三楼为灯饰、窗帘布艺、地板衣柜、天花油漆、楼梯玻璃专区。
商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转让铺位必须遵守铺位转让管理规定。
3、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5、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6、商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位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7、商户须遵守管理公司开歇业管理规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
8、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②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③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中央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④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⑤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设施。
⑥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⑦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⑧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⑨影响市容观瞻或××城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⑩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⑾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菘他行为。
⑿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三)违章责任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商户限期整改。
商户管理守则
汇景购物广场商户管理守则2011年1月1日汇景购物广场商户管理守则前言尊敬的商户:为把汇景购物广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购物购物广场,本公司将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汇景购物广场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
本公司特编制《汇景购物广场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
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汇景购物广场商户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并向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承诺书,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汇景购物广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厦门汇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 1 月 1日目录1服务指南 (4)2定义 (5)3汇景购物广场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6)4消防管理规定 (8)5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1)6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3)7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4)8宣传广告管理规定 (15)9汇景购物广场营业管理规定 (17)10汇景购物广场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21)11—承诺函 (22)服务指南汇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管理公司)除履行各商户与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1、日常咨询服务;2、受理业主各项咨询;3、商场活动安排咨询;4、有偿服务(个别制作、店内设施更换、户外广告等);5、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保安服务及闭路电视监控服务;6、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10、广告宣传推广服务。
定义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1、公共地方——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开发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商场商户规章制度
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商场商户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是为规范商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商场秩序,保障商场顺利运营而制定。
第二条商户在商场内经营,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接受商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场的章程、规定和相关制度。
第四条商户在商场内应当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诚信经营,互相尊重,对商场及其他商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
第五条商户应当按时缴纳商场规定的各项费用,如商业租金、水电费等。
第二章商户申请和退出第六条申请成为商场商户的企业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向商场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第七条商场管理部门对商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商场管理部门将发放商户许可证。
第八条商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退出商场:(一)商户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不再续签;(二)商户改变经营业态,不再适合在商场内经营;(三)商户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过警告和处理仍未改正。
第九条商户须在商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搬迁手续,如不按时进行搬迁,商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商户经营行为规定第十条商户应当合法经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按照商场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
第十二条商户不得滥用商场内的公共资源,如消防设备、通道等。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积极参加商场组织的相关活动,如促销、展览等。
第十四条商户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擅自摆卖商品,不得在商场内进行违规广告宣传。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商户,商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限期整改;(三)限制经营范围或暂停经营;(四)终止合作,撤销商户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商户对于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商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商场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商户公布。
市场经营管理公约(通用版)
市场经营管理公约(通用版)消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条业主及商户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1、业主及商户有权在该市场内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享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2、业主及商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文明,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及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3、业主及商户应按时缴纳物业综合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得拖欠。
4、业主及商户应积极参与该市场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5、业主及商户应配合经营管理公司做好市场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工作。
6、业主及商户应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经营执照、营业许可证等证照,确保合法经营。
7、业主及商户应遵守商铺的营业时间,不得私自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8、业主及商户应配合经营管理公司做好市场的环境卫生工作,不得乱丢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三条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具体如下:1、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有权要求其改正。
2、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市场内的广告宣传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不得擅自张贴、散发广告资料。
3、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文明要求的经营场所要求其整改。
4、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评比,对评比不合格的经营场所要求其整改。
第三章附则第四条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后,经营管理公司、业主及商户可重新协商签订或终止。
第五条本《公约》解释权归经营管理公司所有。
本《公约》未尽事宜,经营管理公司可另行制定管理规定,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本《公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须经经营管理公司、业主代表和商户代表协商一致,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以上就是XXX广场市场经营管理公约的具体内容,希望经营管理公司、业主及商户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经营环境。
商场餐饮商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场餐饮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商场秩序,提高商场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餐饮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饮品销售、糕点制作等。
第三条餐饮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商户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商户准入1. 商户申请入驻本商场,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租赁合同;(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商场管理部门对商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商户退出1. 餐饮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商户应立即退出:(1)未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查处;(3)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4)严重违反商场管理规定,影响商场正常经营;(5)其他商场认为应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2. 商户退出时,应将租赁场地、设施设备、原物料等清理干净,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六条食品安全1. 餐饮商户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销售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餐饮商户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条服务质量1. 餐饮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2. 餐饮商户应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3. 餐饮商户应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环境卫生1. 餐饮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餐饮商户应做好垃圾分类,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3. 餐饮商户应遵守商场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商场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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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商户管理公约二〇〇九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定义第三章总则第四章统一性管理第五章发展商的权利第六章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第七章商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八章费用缴纳第九章装修装饰及维修第十章商户共管委员会第十一章处理相邻关系的准则第十二章精神文明建设第十三章环境建设第十四章保护消费者权益第十五章消防安全第十六章维持环境安全第十七章公约的履行及效力第十八章违约责任附:公约的遵守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广场”的实际情况,为维护管理公司及各商户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保障全体商户有效地使用其所属的物业,创造一个休闲的、专业的、兴旺的购物场所,在统一管理、自主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下,界定各商户对“***城市广场”的管理须遵守的各项条例,“**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特此制定《***城市广场商户管理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公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需另行作解释外,用语所指意义如下:1、“建设单位”、“开发商”:指***有限公司。
2、“管理公司”、“管理单位”:指受托对“***城市广场”实施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这里指“**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3、“城市广场”、“本物业”、“本广场”:即“***城市广场”4、“商户”:指在“***城市广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者,即指在“***城市广场”统一管理、自主经营下,对“***城市广场”各单元合法拥有经营使用权的自购自营者或租赁者(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租赁者)。
5、“物业使用人”:本公约指承租的商户以及其工作人员或自购自营的业主。
6、“商铺使用继受人”:指商户根据其对所属商铺拥有的权利,对商铺进行转让或转租后出现的受让者或承租者,从经营延续范畴统称为商铺使用继受人。
7、“房屋”、“单元”、“商铺”:本公约所提及的房屋或单元,指“***城市广场”的整体商铺。
8、“统一管理”:指管理公司为了整体“***城市广场”全体商户的利益,对“***城市广场”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招商管理、统一物业管理、统一营销推广及服务监督等管理实施,达到“***城市广场”管理的统一性。
9、“自主经营”:指“***城市广场”的商户,在合法拥有商铺经营使用权及遵守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前提下,自行组织经营活动,从而获取经营收益的行为。
10、“本公约”:指《***城市广场商户管理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公约的实施,对城市广场实施专业化、系统化、全面化的统一管理,并明确经营者、管理公司等在经营管理、促销、服务监督以及使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各有关方面的权益。
第三条共同发展、共同成长、共同繁荣、实现双赢是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共同目的,平等互利、互助互约是管理者与经营者关系准则,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繁荣、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共同愿望。
第三条各商户应遵守和履行本公约所载的保证、规定及限制并受其约束。
该保证、规定及限制的保障和约束附带城市广场的每个部分。
第四条商户根据其对商铺所拥有的权利其商铺进行转让或转租时,均需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且该处理须明确地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
第五条本公约由管理公司制定并监督执行,在商户办理入驻手续时,商户以签署承诺书的形式体现;既是业主又是商户身份者(自购自营者或自购自行处理者),在办理入驻手续时,除履行相关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外,同时也须与管理公司签订本公约。
第六条本公约由作为城市广场经营管理的约定,城市广场管理公司与所有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受本公约各条文的约束;商户更换时本公约继续有效。
第四章统一性管理第七条管理一般事项1、管理公司的责任在于管理和维护城市广场的每一部分,通过持续稳健的经营管理使城市广场繁荣,管理公司受本公约的约束,并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2、管理公司将被视为全部商户的集体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
3、为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商户入驻城市广场时,须缴纳经营管理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入驻手续。
第八条为保证城市广场经营管理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规范性,管理公司对城市广场实施管理职能。
城市广场实行统一管理、自主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即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管理公司制定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招商管理、统一营销推广、统一物业管理以及服务监督的前提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公司通过管理与服务等相关活动,维护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
第九条商户在遵循管理公司制定的统一规划布局的规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1、为了确保经营的合理性和各业态、业种相互间的协调性,保证城市广场的整体形象和各商户的利益,各商户必须遵守统一的业态业种规划和布局。
2、各商户须根据其经营的商品类别和特征,按照业种规划进行区域分类经营。
3、各商户须在规划的区域内经营相应的业种商品,不得跨大类超范围经营。
4、如果个别商户因特殊原因须超范围经营的,除不得有大的业种和品类跨度以及需遵守业种与品类关联原则外,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管理公司核准后,在不对相关区域的商户经营构成影响的前提下,在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调整。
5、管理公司将根据未来实际运营需要,为了维护城市广场全体商户的利益及提升城市广场的竞争力,必要时对城市广场进行整体性或局部的规划布局调整,商户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条商户在遵循管理公司制定的统一招商管理的规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1、管理公司为了城市广场的整体利益,根据整体功能布局、定位等进行招商策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公司制定统一招商标准和条件,根据城市广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招商和选商,达到整体统一性。
3、管理公司对商户进场经营实施有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装修、形象、商品等的审核。
4、管理公司为了城市广场的整体利益,在一定期间,根据规划布局进行调整策划和组织实施,商户应给予积极配合。
5、在城市广场正常运营期间,管理公司对于商户不符合统一管理要求的,实行末位淘汰,进行优化招商调整。
6、为了维护城市广场的整体利益,商户自行对外进行转租等行为,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且符合城市广场的统一规划布局,并统一使用管理公司制定的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一条商户在遵循管理公司制定的统一物业管理的规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1、管理公司将对水、电、防盗、保洁、消防等设备实施全面的维修、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各商户必须按照管理公司统一、公开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2、各商户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及城市广场的消防工作要求,对其商铺内所涉及的消防问题接受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城市广场的消防设施及用品,并有义务配合城市广场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3、各商户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对治安工作的要求,不得在城市广场内和其他商户发生滋事行为。
若出现安全问题及财产损失时均可向管理公司寻求保护和协助处理,不得肆意扩大或影响城市广场其它商户的正常经营。
4、各商户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维护其商铺内外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人为的造成污染,各商户商铺门前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门前三包”,“一包”指门前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指门前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指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5、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和保护公共设施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人为破坏公共设施和私自占用。
6、因市政、水、电、通讯、网络等部门设备检修的原因而造成的停水、停电、通讯、网络信号中断或消防检查等突发事件所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等问题,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管理公司应进行协调和统一指挥,各商户必须接受管理公司的统一指挥,以确保其利益和财产安全。
7、各商户对商铺的装修,必须遵守管理公司的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先有规范的设计方案,报管理公司备案审批后方可施工。
商户的装修完毕须经管理公司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8、各商户不可随意将商铺内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或是移动。
9、各商户在商铺内装修新增加的每平方米照明不得超过管理公司核定的标准。
若确有需要增加额外的照明用电,须向管理公司申请,获批准后由管理公司组织施工,相关费用由商户承担。
10、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内擅自装设大容量大负荷用电器具和设备,不得超出线路和供电设施负荷使用电器。
若有违反,则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11、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内随意更改电源线、插座、照明设施及管理公司配备的其他用电设施。
若有违反,该商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2、各商户不得燃烧使用明火,包括使用可产生明火的电炉与电炊具、使用明火烹饪(经批准从事配套服务的餐饮类经营商户并经消防验收通过的除外)及使用明火取暖、燃烧杂物等。
13、在商铺内,各商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律和法规,严禁放置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品,若有违犯,管理公司有权对其作出处理直至将其清理出场,所有责任概由该商户承担。
第十二条商户在遵循管理公司制定的统一营销推广的规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1、为了提升城市广场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管理公司将根据经营的需要在重大节假日、城市广场特定活动举办日等开展和举办城市广场整体性的统一营销宣传和促销活动。
2、在整体性的统一促销和营销活动中,商户应积极配合管理公司的活动计划,并根据促销所产生的实际费用适当分摊一定费用3、各商户需要单独组织促销和宣传时,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均须遵守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如促销宣传品、POP、DM、海报、广告用品等)。
4、各商户自行开展的促销、宣传活动,不得违背国家和地方的广告法规,须使用符合管理公司统一规定标准的广告道具和宣传品。
5、各商户所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均不得有虚假、不实和欺骗消费者的内容,各商户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推销商品。
6、各商户如需利用公共区域(如广场、外立面、公共柱体、公共区域通道等)进行宣传、促销时须有偿使用,必须提前7日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公司统一进行安排设计、制作和统一发布、实施。
7、个别属全国统一形象的品牌商品若因有个性形象和广告宣传及广告陈列的统一需要,则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8、各商户如因经营需要使用其它广告位,除相关合同中约定并指定免费提供的广告位置之外,商户可向管理公司申请有偿使用其它广告位。
第十三条商户在除遵循管理公司制定的统一管理外,还需要接受管理公司对其经营服务的监督与管理,商户应遵守以下约定:1、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城市广场及全体商户的信誉和形象,各商户须遵守管理公司的有关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2、城市广场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中心,接待商户及顾客等对城市广场的经营活动的各项投诉,各商户必须协助和配合管理公司做好服务监督工作。
3、商户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环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