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规制中的公众参与-精选资料
第一讲: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政策; •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
• (3)建构有效能的公民和培育良好的公民精神:增
进和发展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动的力量,解放个 人潜能,以及治疗现代公民精神及心理疾病:无政 府主义、政治冷漠、政治激进主义等。
• 臣民——国民——人民——公民
• 2、对于城市社会而言
• (1)调整社会与国家的结构关系:改变传统国
家强势支配地位,增强社会自我治理能力,平衡 国家和社会关系,促进二者合理边界的确定。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 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
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
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与管理绩效相抵触
• 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精力、时间、人力、物力等,可能导
致公共项目运作成本增加。
• (1)时间成本:首先学习如何应对参与;其次需要时间让更
多公民对政策满意。最后,如果公民不满意,也许要拖延政策 实施时间。相反观点。
• (2)精力耗费:公民不信任和敌视会导致公民参与失败,降
低管理者精力,挫伤工作积极性。
• 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目前中国处于断裂社会与失衡
社会之中。利益主体数量激增;利益主体多元化; 利益主体意识加强;人员流动性空前加大;各类 经济和社会风险加大;外来信息加大和信息来源 多元化;非对称信息占有的严重性增大;非对称 权力占有的严重性增大;分配向非劳动要素倾斜; 权力关系向资本占有者倾斜。
规划方案中的公众参与与利益相关方管理

规划方案中的公众参与与利益相关方管理引言在当代社会,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各个领域的重要环节。
无论是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还是经济发展,都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来指导和推动工作的进行。
然而,规划方案的制定往往涉及到各种利益相关方,如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公众。
如何有效地进行公众参与和管理利益相关方,已经成为规划方案制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规划方案中的公众参与与利益相关方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公众参与是指在规划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公众能够参与到决策中来。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众参与能够提高规划方案的质量。
公众作为最终受益人和受影响者,对规划方案有着直接的了解和体验。
他们能够提供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规划者更好地把握问题的本质和需求,从而制定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划方案。
其次,公众参与能够增加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公众参与可以帮助规划者更好地了解社会的需求和期望,从而制定出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规划方案。
公众参与还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和阻力,提高规划方案的实施效果和可持续性。
最后,公众参与能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公众参与可以使广大民众更加了解和支持规划方案,从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公众参与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减少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利益相关方管理的重要性利益相关方管理是指在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各种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达到共赢的目标。
利益相关方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利益相关方管理能够提高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利益相关方往往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和诉求,他们的参与和支持对于规划方案的实施至关重要。
通过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从而制定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利益平衡的规划方案。
公众参与

现代社会公民的重要责任
01 规范定义
03 主要内容 05 案例运用
目录
02 不同定义 04 参与方式
从狭义上讲,公众参与即公民在代议制政治中参与投票选举活动,即由公众参与选出代议制机构及人员的过 程,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重要责任。
从广义上讲,公众参与除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外,还必须包括所有关心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的人的参与, 要有推动决策过程的行动。
在实际的活动中,泛指普通民众为主体参与,推动社会决策和活动实施等。
规范定义
其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表达:①它是一个连续的双向地交换意见过程,以增进公众了解政府机构、集体单位 和私人公司所负责调查和拟解决的环境问题的做法与过程;②将项目、计划、规划或政策制定和评估活动中的有 关情况及其含义随时完整地通报给公众;③积极地征求全体有关公民对以下方面的意见和感觉:设计项目决策和 资源利用,比选方案及管理对策的酝酿和形成,信息的交换和推进公众参与的各种手段与目标。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参与方式
在中国,公众参与就是:公示、听取意见、咨询、听证等。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国外的理论,以便于更加全面 地了解我们的公众参与是处于一个怎样的阶段。
1、公众参与阶梯理论
1969年,谢里·安斯坦(Sherry Arnstein)在美国规划师协会杂志上发表了著名的论文《市民参与的阶梯》 (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对公众参与的方法和技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公众参与成为可操作的 技术奠定了定理性的基础,至今仍广为世界各地的公众参与研究者和实践者所采用。
谢 里 ·安 斯 坦 把 公 众 参 与 分 为 八 个 阶 梯 , 从 低 到 高 分 别 为 : ( 1 ) 操 纵 ( M a n i p u l a t i o n ) ; ( 2 ) 治 疗 (Therapy);(3)告知(Informing);(4)咨询(Consultation);(5)展示(Placation);(6)合作 (Partnership);(7)权力转移(Delegated Power);(8)公民控制(Citizen Control)。我们的公众参 与最多只是停留在前四个阶段,还不是真正意义的公众参与。
灾害防治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灾害防治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在我们的生活中,灾害的发生往往难以预料,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到人为灾害如火灾、交通事故等,它们都可能给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而在应对这些灾害的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公众参与灾害防治,首先能够增强全社会的灾害防范意识。
当每一个人都了解灾害的特点和应对方法时,就能在灾害来临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比如,在地震多发地区,如果公众普遍知晓如何进行地震避险、如何储备应急物资,那么在地震真正发生时,就能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公众参与能够提供更多的资源和力量。
灾害发生时,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仅仅依靠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是远远不够的,公众的力量可以成为重要的补充。
例如,在洪水灾害中,当地居民可以自发组织起来,帮助转移受灾群众、分发救灾物资,为救援工作提供支持。
再者,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灾害应对的效率。
因为公众对当地的环境和情况更加熟悉,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准确的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比如在山区发生泥石流时,当地村民能够迅速指出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帮助救援人员快速展开工作。
然而,要实现有效的公众参与,并非一蹴而就,还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公众对灾害防治的认知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灾害防治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
这就需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公众普及灾害防治的知识和技能,让大家认识到自己在灾害防治中的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协调机制也制约了公众参与的效果。
在灾害发生时,公众的热情很高,但如果没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很容易出现混乱和无序的情况,反而影响救援工作的开展。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组织和协调机制,明确公众的职责和任务,让公众能够有序地参与到灾害防治工作中来。
此外,公众参与灾害防治还需要一定的物质和技术支持。
比如,为公众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提供专业的培训等。
公众参与资料

公众参与资料建设单位: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编制时间:年月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方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可提高项目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
公众参与目的是使建设项目所涉及和影响到的单位和居民,能了解建设项目的产品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污染物排放及环保治理措施等情况,最重要的是使公众了解建设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可以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有针对性的加强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缓解和消除公众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各个方面的担心,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公众参与的时间、方式、范围调查时间、方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以针对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本次调查使用了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随机走访、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
调查对象为使项目建设区公众能对建设项目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以此为出发点充分发表对该工程建设的有关意见,本次公众调查的对象为项目评价区内受项目影响周边村庄的干部、群众,同时在张贴了公告。
公众参与调查内容公众参与调查表与公示内容见后。
()公告本项目在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的日内,在周围村庄村委会张贴了公示,进行第一次公告。
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北风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性质及简况:项目名称: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北风井建设项目项目地址:吕梁市文水县沟口村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内容:进风井、回风井、压风机房、变电所、配电室、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郭总,电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是指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主动开展广泛的公众参与,以增加公众的议事能力,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公众参与制度不仅对政府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首先,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凝聚政府和公众间的共识。
政府决策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平衡,而公众参与制度能够让民众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使政府能更全面地了解社会需求,进而改善政策和决策,促进更好地和谐发展。
其次,公众参与制度有助于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
公众参与制度能够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减少不公正的决策。
如果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主动开展广泛的公众参与,就可以避免一些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增加政府的民主合法性。
再次,公众参与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
公众参与制度能够促使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化,政府需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让民众参与到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使政府更加贴近民生,增加民众的参与感和归属感,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
最后,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公众参与制度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主动引导社会利益的平衡,减少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但是,公众参与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需要提供更加公平和透明的信息。
其次,公众参与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变得复杂和延迟,需要政府在设计制度时进行权衡和规范。
此外,公众参与制度还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资源和平台,以促使公众参与有效进行。
综上所述,公众参与制度对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信息时代,政府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公众参与,增加公众的议事能力,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
同时,公众参与制度应坚持科学有序的原则,平衡好各方的利益,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风险评估中的民众参与和法律需求
政府、社会、公民三维度谈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21 风险评估中的民众参与和法律需求 社厶百治 理 夏剑霞 / r、J
L彳1
“ 『二五”期间,上海市民政 能力等方面考虑,对社区的物理脆弱性、 调,高校专家专业指导,社会组织具体 I 局面对防灾减灾工作面临 社会脆弱性和环境脆弱性三方面进行科 实施,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多元参与 的新形势、新挑战,按照建设现代民政 学评估。灾害致险程度的综合评估主要 的社区风险评估实践模式”。 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化思路,调整重点, 从强度和概率两个尺度,对四大类(自然 在这个模式中,市、区、街(镇)三级 在社区防灾减灾方面。尤其是在社区风 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 民政部门主要承担资源协调和部门间的 险评估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 全事件)共14项致灾因子(农村16项)的 沟通工作;复旦大学专家团队主要对社 和实践探索。 致险程度进行评估。以此为基础,模型 会组织提供培训,对现场活动进行督导 建立一个四级指标体系。通过专家咨询 并对风险评估获得的数据和材料进行评
一、
崔『景介绍 的层次分析法,对每一级中的每一个指 估分析;社会组织负责在社区内具体组
标都赋予权重。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获 织开展风险评估各项活动;社区居民作 风险评估是灾害管理工作的起点, 得该社区的综合风险。 为风险评估的主体广泛参与各项活动, 是防灾减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 基于模型,课题组进一步探索并形 评估社区风险。 灾害管理“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上 成了规范的评估流程,分为前期准备、 随着“多元参与的社区风险评估实 海是一个特大型城市,自然灾害虽然不 现场活动和后期分析三大环节,并对每 践模式”的逐步推广和对社会组织开展 多,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经济快速发 一个环节都制定了规范化的实施细则, 社区风险评估培训的日趋成熟,参与该 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减灾工作更 确保每一项内容都能按流程和细则顺 项工作的社会组织也逐年增多。2012年 加迫切和日益繁重。风险评估就是在灾 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效果。每一个社区 仅有‘‘上海音速青年志愿服务中心”一 前摸清社区存在的可能转化为灾害的风 需在前期进行民众动员和基础数据收 家社会组织参与,2013年增加了“松江 险隐患,早规避、早预防、早准备,以最 集;随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包含 区爱心助困志愿者协会”,2014年‘‘上 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防灾减灾 街(镇)各相关部门协调会、基础知识培 海联合减灾与应急管理促进中心”也加 工作的实效。 训、致灾因子评估、风险集计、社区风险 入到社区风险评估的队伍中来。 实地勘察与确认、风险地图绘制、总结 二、建立评估模型,确保评估 等七项内容的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由专 四、各类成果凸显,体现评估 结果的科学l生 业团队对整个过程进行汇总分析,形成 工作的 殳性 社区风险评估报告和社区风险地图。 2009年,上海市民政局与复旦大学 2013年,课题组继续深化研究,借 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了151个街 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共同成立专项课 助地理信息系统,规范了社区风险评估 (镇)的社区风险评估工作,并将在 题组,着手研究推动本市风险评估工作。 数据的采集和显示,形成了一套将社区 2015年完成余下街(镇)的社区风险评 调研发现,在社区层面开展风险评估工 风险地图呈现在地理信息系统上的标准 估工作。通过社区风险评估项目,基层 作不仅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而且有利 化方法,进一步提升了社区风险评估数 社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本社区的 于实现民众的广泛参与。课题组最后决 据的利用率。 风险进行了识别和分析,对社区安全有 定以社区为单位,以综合风险为对象,以 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社区的主动性和 承灾体脆弱性评估和致灾因子致险程度 三、形Jjj 作模式,确保评估 参与性有了一定的提升。部分街(镇)在 评估为内容,探索建立上海市社区综合i 范性 完成整体的社区风险评估后,或利用学 风险评估模型。上海市社区综合风险评 习到的方法对各居委会开展风险评估 估模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承灾体脆 考虑到社区风险评估不仅强调民众 和风险地图绘制;或针对评估出的影响 弱性评估和致灾因子致险程度评估。其 的参与性,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 较大的火灾风险邀请社会组织开展火 中承灾体脆弱性主要从承载体的物理暴 社会组织专业知识的缺乏会直接影响社 灾应对培训和疏散演练;或落实风险评 露性、应对外部打击的固有敏感性以及 区风险评估的成效。经过多年的探索, 估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对危险源进行整 与承灾体相伴而生的人类抗(防)风险的 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政府部门统筹协 治,加强宣传。为全市整体推动而逐步 22 本期话题NEWS FOCUS 社 形成完善的“多元参与的社区风险评估 估结果以及风险地图的解读可能存在误 与评估内容的匹配性,另一方面需要考 A 百 实践模式”,搭建了政府、研究机构、社 区,甚至会误用评估结果。 虑评估方式推广的可行性。因此,我们 治
化学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很 难 实现 对 不 同环 境 风 险 区域 的科 学 评 价 和 管 理 。另一 方面公 众在 参与 环境 管理 时可 以直接 通 过 网络获取 环境 信息 并直 接参 与环 境 管理 J 8,由 于 园区 内部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的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不 完 善, 公众 从 的 网络 、 纸 、宣 传 资料 等 地 方 无 法 报
环 境 与可 持 续 发展
2 1 第 2期 0 0年
ENVI RONMENT AND US S TAI NABLE DEVELOPMENT
化 业园区 境 险 理中 公众 学工 环 风 管 的 参与
路超 君 罗 宏 吕连 宏
( 中国环境 科 学研究 院 环境 与经 济研 究室 , 京 10 3 北 00 )
其 中 , 公众 参 与进一 步法 律化 、 度化 , 将 制 使
公众 的环 境权 益通 过相关 的法律 和环境 政策得 以 保 障 ,激励公 众对 环境 保 护 的监督 和 制约 。中 国
的社 会要 求 J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管 理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 利 于提 高 公众 环 境意 识 , 利 于 政府 效 率 有 有
在2 O世 纪 9 0年代 制 定 了 《 国 2 中 1世 纪 议 程 》,
为建 立 中 国的公众 参与 机制 制定 了全 面系统 的 目
的提 高 和对环 境 问题全 方位 管 理 , 境 领域 的标 志 。
标 、 策 和行动 。20 政 02年颁 布 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环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对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防灾减灾政策的公众参与和利益相关者协商机制
防灾减灾政策的公众参与和利益相关者协商机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自然灾害频发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有效应对灾害风险,防灾减灾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而公众参与和利益相关者协商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防灾减灾政策的公众参与和利益相关者协商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其有效运作。
一、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公众参与是一种民主参与的表现,是现代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防灾减灾领域,公众参与能够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首先,公众是灾害发生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于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有着最直接的了解和需求。
其次,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增加了公众对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度。
最后,公众参与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专业人士的知识和经验,为政策制定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然而,公众参与在防灾减灾政策制定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众参与的形式和程度有限。
有些政府仅仅通过座谈会和听证会等形式聆听公众声音,而真正将公众参与转化为政策行动的机制较为缺乏。
其次,公众参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能力不对等的问题。
公众通常缺乏专业知识,对于复杂的防灾减灾政策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估。
同时,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运用的专业术语和文件也常常超出了公众的理解范围。
因此,如何保证公众在参与过程中有足够的信息和参与权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利益相关者协商的重要性除了公众参与外,利益相关者协商也是防灾减灾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公众、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各方面利益相关者,他们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利益相关者协商能够促进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增加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共识和沟通。
首先,利益相关者协商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不同利益相关者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可以对政策制定起到重要的补充和纠正作用。
其次,利益相关者协商有助于促进共享责任和协作原则的落实。
城市危机管理的公众参与
城市危机管理的公众参与城市危机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涉及民⽣的重⼤问题。
有效的城市危机管理能保证城市在危机发⽣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将城市危机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城市危机管理中,应该重视公众参与的作⽤,在了解公众参与的特殊性的同时,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通过宣传和教育,实现公众参与意识的加强。
并且,⿎励各类社会⼒量以及⾮政府组织参与到城市危机管理中。
⼀、公众参与城市危机管理的意义城市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政府的作⽤,⽽且受制于公众参与的有序性。
不论是在城市危机预警阶段,还是在城市危机发⽣后的救助阶段,都离不开公众的有效参与。
城市危机管理是政府组织和社会相关⼒量共同应对城市危机事件的全⾯系统过程,是⼀个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完整的组织体系。
但是,由于城市危机事件的发⽣具有多重不确定性,即具备发⽣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危害对象等多重因素的不确定性。
政府在短期内所能提供的公共资源有限,空间分配密度有限,必然对于某些突发城市危机事件⽆法采取及时和有效的应急措施从⽽造成损失。
因此,仅仅依靠政府的⼒量很难实现城市危机应对的⾼效、快速、协调和灵活。
公众参与是为城市危机管理提供公共安全、预防城市危机发⽣、减轻城市危机危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保证。
公众参与城市危机管理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1.提⾼城市危机应对能⼒,增强公众城市危机意识。
地震、洪灾等城市危机事件在对国家和⼈民造成⽣命、财产等物质损失的同时,也对⼈们的⼼理、公众⽣活⽅式以及公众价值观带来深刻的影响。
公众作为⼀个统⼀的整体,本⾝完全具备参与城市危机管理的能⼒,并且拥有最⼴泛的社会资源。
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危机管理体系⽽⾔,公众参与城市危机管理,并且理解和配合政府采取的各项城市危机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应有的效⼒。
在通常情况下,社会公众是突发性城市危机事件最为直接的“受害体”,是城市危机中受到冲击最⼴泛、最直接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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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制中的公众参与 风险规制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的重要内容。在诸如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防疫、自然灾害的预防、交通管理、工程管理等领域,风险规制可以说已经是行政机构的主要工作。所谓风险(risk),简单来说,是指负面事件(events)或威胁(threat)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管理不能成为技术理性的专有领地,而必须考虑更全面的因素,公众参与在这里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公共参与由此对风险规制和风险社会中的行政法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公共行政时代的转换:风险规制兴起的背景 在风险规制兴起的背景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的公共行政,毫无疑问和传统行政法学所对应的“行政”,已经存在时空意义上的根本差异。在国外,规制机构大量兴起,新公共管理运动带来的结构与管理的革命,已经确立了一个政府的未来角色和发展框架。在当代公共行政的转变中,不仅行政职能在转化,根本的行政理念也在转变,最突出的例子是在保守党的改革中,不仅正义和公平的核心理想被经济上的“经济、效率与效用”的三E小组取而代之,而且作为控制机制的法治与合法性都在审计及其一系列绩效指标面前点头哈腰,而行政法正在竭力跟上公共行政领域的变化;“规制国”的图景更是充分反映了这一巨变。在传统行政法学最为逻辑化、理论化的德国,行政法的课题也由于公共行政的变迁而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国家职能的重新定位;提高公民对行政过程的参与程度;促进行政的科技化;环境适宜性问题;提高公民生活条件及其责任性;担保给付行政和调控行政的构建;研究作为防护性国家职能的风险行政,等等。 这一系列的变化都折射出同一个基本问题:公共行政的基本内涵在今天已发生质的变化,导致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也在努力追赶这一转变。如果要从根本上把握这一转变的脉搏,就必须清楚原先的“行政”与当前的“行政”的基本逻辑是什么。公共行政已经越来越从一种执行指令的单纯形式性过程转化到一系列规制目标的承载者,这在法律层面主要以授权的实质化体现出来:行政机关在规制中的核心任务乃是去达到这个实质目标,而非单纯完成某种特定的处罚、强制、许可或给付的过程。在风险规制领域,我们看到,关于规制的一系列立法使得行政的外延大为扩张,不再限于传统的数种行政行为,而高度技术性的规制目标成为行政机关新的重要任务,以及立法调整的新对象。美国议会已经就风险规制与风险标准等问题有了若干法律制定的实践,这些规范之间有着重要的差异和争议,例如《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的无风险标准、《空气清洁法》的额外安全边界标准、“成本――健康”标准等。这些将越来越成为日后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不可避开的内容。尽管程序依然重要,但目的越来越成为公共行政的焦点。在这种以规制目的为核心的风险规制过程中,行政行为围绕规制目的而产生与被证成。例如在《联邦杀虫剂、杀菌剂与灭鼠剂法》中,规制机构的核心任务乃是保证防止杀虫剂等产生“不合理的危害”,他们必须将消费者所受危害与农民的利益作衡量。这一规范实际上表达了三重含义:目的是保证防止特定的后果;标准是“不合理的危害”(unreasonable adverse effect);判断方法是损益衡量(也可以理解为另一种成本收益分析)。当公共行政日益转移到风险规制一类以“目的――标准――判断”为核心内容的主要职能上来时,可以预见的是,对这些行政行为提出的挑战也正在于挑战其立法目的之不逮,而非过程的合法性,这种挑战正是针对标准和判断(估测)的挑战。学者指出,在风险领域,现存的法律规范、(风险)标准、最佳实践(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法律手段等已经全然成为主要的争议对象,这正是由它们的重要性决定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公共行政已经由一种可以称之为“指令行政”的逻辑逐渐向“目的行政”逻辑转移,有学者提出“秩序行政”等对当代公共行政的理解方式,实际上也就是反映了实质目的在逐渐比肩授行权形式(或者被授权的行政行为的过程外形)成为公共行政基点的趋势。英国的“三E”价值组也正印证了这一点。风险规制非常明显地突出了公共行政的这一职能上的时代转变:风险规制的重点绝不在于这种规制以何种权力外观(传统行政法上的焦点)进行,而在于实质上的标准与判断。从根本上说,这一转换乃是用一种以“合目的性”为中心的价值控制方式取代了原先以“合法性”为中心的价值控制方式,用实质的控制取代形式的控制。这是整个公共行政领域的一场时代变革,风险规制兴起的意义需要放到这个大背景中衡量,而造成这种背景的原因则是迅速发展的社会产生的大量负外部性(风险等),需要在实质上予以控制;而这种控制所提供的实际上并不是原先消极行政时代那种纯粹的、形式性的公共服务,而是有着明显可见的利益消长关系、甚至存在各方利益冲突关系的决定。当代公共行政很大一部分就是在这种利益关系越来越明显、突出的领域进行的规制与管理,也正是这个时代背景决定了公共行政的基本方式的转变。 二、风险规制中的公众参与对行政法及行政法学的挑战 我们解析风险规制中的公众参与话题,正是折射这样的基本转变;对于这种全然不同的公共行政形态,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也需要有相应的回应。“规制国”的兴起对公法提出了重大挑战。我们来看被挑战的公法的理论逻辑。传统的公法理论,在美国是一种“传送带”理论――它解释有关行政权形式的正当化问题时,基本的出发点乃是将行政权的行使与一般民主理论相结合,探究行政权是否从民意机关那里获得人民主权的传送,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也就来自立法机关是否给予了充分的授权。与之相对应的是德国以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法理论体系(这也是我国典型行政法学理论的套路),归根到底也是一种建立在“意志――权利(力)”论谱系上的学理体系。处理行为(包括未完成形态的准备行为和阶段行为)、事实行为、合同行为和公物使用行为的区分,正好是对应以行为形态作为类型划分标准的传统私法哲学(典型的“意志――权利(力)”体系)类型学。在这种行政法学中,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和类型化都以授权为核心,进一步区分出行为的无效、撤回和可撤销(都可以认为是在行政权行使的依据或过程中存在重要瑕疵的情形,与民法上法律行为欠缺有效意志的各种形态呈现深刻的同构),更是说明了这种单纯的“意志有效性”的效力评价逻辑。在这种行政法学思维下,授权及行权的形式有效性成为关注的核心,成为近代行政法学的基础。 我们可以在这种更深的价值背景中看待行政法学所面临的挑战。“主体性哲学”的日渐走向黄昏,以主体意志为全部基石的政治神话在现实的强烈需求中破灭与转型(但仍然深刻地影响着当前的正当性基础与政治法律格局),是与社会发展的加速、外部性的急剧增强和消极行政时代的结束同步的。我们越来越需要处理复杂的价值冲突,建立一种基于不同价值谱系的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正如在其他部门法已经体现出来的那样。 当诸如规制分析方法和风险标准制定等的行政机关重要工作日益纳入我们的视野时,行政法学――根本上而言是规范行政权行使的学科――必须重新考量如何规范行政行为:单纯来自“意志――权利(力)”、甚至单纯来自单一授权分析的传统形式性行政法理论肯定是落后于时代的了,我们必须为它寻找一种新的横向分类、评判和控制的方式。这种横向的、基于多重价值判断基础建立的类型――或者说是基于规范行政权视角的“多元基础类型学”,正如之前的行政行为类型学――是必要的,从风险规制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笼统地、不加区别地谈规范行政权,也会陷入混乱和徒劳。当前特定领域的风险规制在行政法学上的研究如火如荼,但可以说纵向的领域划分(例如药事行政法的勃兴)成为研究的重要类型化基础,行政法学离再次走向有效的横向类型化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之所以说新的类型学将成为新的行政法及行政法学的基点,是因为我们必须从这些风险规制的过程中抽取一些共通的方法和判断,切入其共通的规范需求中,否则风险规制系统的复杂性若未经降低将会严重影响对行政权力的规范。行政法学的横向类型化正是针对不同行政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的模式归结,如果没有一些基本的模式可以遵循,指望风险规制得到规范化、司法审查和公众的制度化参与是很困难的,在混乱的风险森林里迷路倒很有可能。 换言之,可以认为相应于今天的公共行政,应当有多重的横向行政类型化分析,行政测量与行政标准不能置于同一个判断模式之中。而为它们分别建立一套模式的时候,必须认识到这些模式在根本的判断方式和价值基准上、最终反映在行政法学总论上的区别。当“善”之价值谱系与“权利”的价值谱系在重要性上越来越并驾齐驱时,行政合理性原则应当得到更多的充实,相应的行政法学总论方面也应得到更深入的扩展。和“授权基准――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形式控制”对应的“目的基准――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标准实质控制”的判断模式非常需要纳入到行政法学体系中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重新审视并修正我们的行政法学,使之能够良好地回应公共行政的变革与发展。 这样,风险规制中的公众参与,带给我们不仅仅是对于它们自身模式设置的提问,也是对于整个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提问。我们可以看到传统合法性控制自身的不足(从模式探索中的分析可以看出它需要公众参与的向度来弥补),也可以看到合法性控制对于整个行政过程的不足(还需要合理性控制、或者说实质判断控制来补充)。总之,无论对于风险规制中的公众参与,还是对于它所带来的对行政法及行政法学的挑战,我们都还很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上作进一步的探索。 [参?A考?A文?A献] [1]〔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著,杨伟东等译:《法律与行政》,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2]〔德〕汉斯?J?沃尔夫等著,高家伟译:《行政法》(第1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3]刘莘:《公共行政与秩序行政法》,《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4]宋华琳:《药事行政法研究的背景、方法与框架》,《中国药房》2000年11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