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航空排放政策的发展及其影响
欧洲法规和环保措施

欧洲法规和环保措施欧洲联盟是全球最活跃的环保组织之一,致力于制定一系列的法规和措施来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在欧盟内,环保法规和措施被视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因为它们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
污染控制法规欧洲联盟制定了各种法规和措施来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这些法规和措施覆盖了许多领域,包括空气、水、土地、噪声和废物等。
下面是其中的一些例子:空气质量指令欧盟空气质量指令是欧洲联盟针对空气质量制定的最重要的法规之一。
该指令旨在限制空气中的排放物,以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
指令要求成员国限制污染物排放,如二氧化氮、颗粒物和硫化物。
水框架指令欧盟水框架指令是欧洲联盟为保护水资源而制定的指导方针,它旨在建立一个统一的水资源管理系统。
指令要求成员国制定国家水资源管理计划,并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制和监测标准。
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是欧洲联盟出台的一项旨在管理电子废弃物,防止废弃电子产品堆积在环境中的法规。
该指令要求制造商回收和处理其产品,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环保措施欧盟除了制定法规外,还采取了许多环保措施来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其中一些措施:碳排放交易系统碳排放交易系统是欧盟为减少碳排放而采取的普遍措施之一。
该系统旨在鼓励企业在减少排放方面的投资,并允许欧盟内企业在碳排放的数量上交易。
红线计划欧盟红线计划是欧洲联盟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该计划旨在通过限制土地的开发、保护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保护人类健康,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生态设计欧洲联盟支持生态设计作为一种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设计方法。
生态设计旨在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考虑生态和环境影响,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结论欧洲联盟的法规和环保措施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减少污染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这些法规和措施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仍有待进一步实施和完善。
欧盟voc排放标准

欧盟voc排放标准欧盟VOC排放标准。
欧盟VOC排放标准是指欧盟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的限制标准。
VOC是指在常温下能够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它们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欧盟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严格的VOC排放标准,以限制VOC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根据欧盟的相关法规,各成员国需制定并执行VOC排放控制措施,以确保VOC排放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VOC排放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溶剂使用等领域,对于涂料、油墨、粘合剂、清洁剂等产品也有相应的限制要求。
欧盟VOC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符合VOC排放标准的企业和产品不仅能够获得欧盟市场准入,还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产品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欧盟VOC排放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VOC排放。
这包括采用低VOC含量的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安装VOC治理设备等措施。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确保VOC排放符合法规要求。
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VOC排放的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的VOC排放监测体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对VOC 排放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参与环保的氛围。
总的来说,欧盟VOC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遵守VOC排放标准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减少VOC 排放,为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确保VOC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共同推动环保事业向前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航空发动机的排放与环境影响分析

航空发动机的排放与环境影响分析航空业的快速发展给全球经济和交流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环境问题。
航空发动机所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和气候变化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对航空发动机的排放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一、航空发动机的排放航空发动机排放主要包括废气和颗粒物两个部分。
废气成分主要包括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颗粒物则是由燃烧过程中形成的固体颗粒及其气态和液态前体组成。
1. 氮氧化物(NOx)排放氮氧化物是航空发动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它们的产生主要源于航空燃料中的氮和大气氧气相互反应。
氮氧化物的排放会导致大气中臭氧和细颗粒物的生成,对空气质量和气候变化都产生重要影响。
2. 二氧化硫(SO2)排放航空燃料中的硫含量低于汽车燃料,因此航空发动机排放的二氧化硫较少。
然而,在航空公司使用液态燃料(例如航空汽油)时,仍然可能排放少量的二氧化硫,它对大气酸化和颗粒物的形成具有一定影响。
3. 一氧化碳(CO)排放一氧化碳是航空发动机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之一。
尽管一氧化碳的排放量较少,但它是一种无色、无味且有毒的气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危害。
4.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是指随燃料挥发而产生的碳化合物。
它们在航空发动机燃烧过程中会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和对流层二次有机气溶胶。
这些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二、航空发动机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航空发动机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大气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影响两个方面。
1. 大气环境影响航空发动机排放的废气成分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这些废气成分会导致大气中臭氧浓度增加、酸雨生成、颗粒物增多等问题。
臭氧对人体健康和植物生长都有一定的影响,酸雨则会对水源和土壤质量产生损害,颗粒物的增加也会降低空气质量并导致能见度下降。
2. 气候变化影响航空发动机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在大气中会形成臭氧和其他温室气体,从而对气候变化产生重要影响。
欧盟碳市场产品基准

欧盟碳市场产品基准欧盟碳市场产品基准研究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
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欧盟碳市场作为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工具,其产品基准对于引导企业减排、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欧盟碳市场产品基准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二、欧盟碳市场概述欧盟碳市场,也称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世界上第一个覆盖多个国家和行业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通过为温室气体排放设置价格,鼓励企业减少排放并投资于低碳技术。
EU ETS覆盖的行业包括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约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一半。
三、欧盟碳市场产品基准类型欧盟碳市场产品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碳排放配额(EUA):企业根据排放量获得的排放配额,是企业进行碳排放交易的基本单位。
2.碳排放削减量(CER):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用于EU ETS的排放抵消。
3.欧盟航空碳排放配额(EU AAU):针对航空业设置的排放配额,用于控制航空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四、欧盟碳市场产品基准设定原则欧盟碳市场产品基准的设定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基准应基于最新的气候科学知识和技术进展,确保减排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公平性:基准应考虑到不同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减排潜力,确保减排任务的分配公平合理。
3.灵活性:基准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
4.可操作性:基准应具有明确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和监测体系,便于企业实施和监管机构监督。
五、欧盟碳市场产品基准的影响与挑战欧盟碳市场产品基准的实施对企业和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1.提高企业减排意识:通过设定明确的排放配额和价格,使企业更加关注自身排放情况,提高减排意识。
2.促进低碳技术创新:通过提高碳排放成本,鼓励企业投资于低碳技术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欧盟航空业碳排放交易对策的博弈分析

2 0 1 4年 第 O 6期
欧盟航空业碳排 放交易对策 的博 弈分析
柏 龙 彪
( 中国 民 用航 空 飞 行 学 院 航 空运 输 管 理 学 院 , 四川 广汉 6 1 8 3 0 7 )
欧盟) 和 经 营 欧 盟 航 线 的 中 国航 空 公 司 之 间 存 在 监 督 航班( 包 括 欧 盟 自己 内 部 的 航 班 ) 都 必 须 符 合 欧 盟 制 定 的 碳 联 盟 ( 为 简 化 考 虑 问 题 省 去 了 国 家 联 盟 内 排放 的标准 , 也 就 说 从 欧 盟 机 场 出 发 和 抵 达 从 欧 盟 机 场 的 与 被 监 督 的 博 弈 关 系 , U E T S博 弈 模 型 中 将 国 家 联 所有 商业运 营的航 班 的碳 排 放 , 都 要 纳 人 欧 盟 所 制 定 的 碳 部 存 在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在 E
摘 要 : 针 对 欧 盟 提 出将 航 空 业 纳 入 碳 排 放 交 易 体 系这 一 现 状 , 应 用 博 弈论 建 立 航 空 公 司 是 否 选 择 进 行 减 排 来适 应 碳
排 放 交 易 体 系 的博 弈 模 型 , 探 讨 航 空 公 司是 否 选 择 进行 减 排 以 及 国 家或 者 国 家联 盟 是 否 需 要 严 格 进 行 监 管 的 内 在 机 理 , 对
欧 盟 通 过 了在 欧 盟 碳 排 放 配 额 交 易 体 系 中 纳 入 航 空 业 纳 入 作 为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代 表 的 国家 联 盟 对 经 营 欧 盟 航 线 的 中 国 航 空 公 司 进 行 减 排 监 督 。该 EU E T S博 弈 模 型 中 , 国 家 的协议 , 即从 2 O 1 2年 1月 1日起 , 所 有 进 出 欧 盟 区域 的 商 业
航空运输中的碳排放控制

航空运输中的碳排放控制 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航空运输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方式,在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航空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其带来的碳排放问题也日益严峻。据统计,航空运输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全球总排放量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对气候变化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控制航空运输中的碳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航空运输碳排放的来源主要包括飞机的燃油消耗、飞行过程中的排放以及机场地面设施的运行等。飞机在飞行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燃油,而燃油的燃烧会产生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温室气体。此外,飞机的起降过程、滑行阶段以及机场的照明、空调、行李处理等设施的运转也会消耗能源并产生碳排放。
为了控制航空运输中的碳排放,首先需要在技术创新方面下功夫。航空制造业一直在努力研发更加节能高效的飞机发动机和机身设计。新型的发动机采用了先进的燃烧技术和材料,能够提高燃油利用率,减少碳排放。同时,轻量化的机身材料也有助于降低飞机的重量,从而减少燃油消耗。例如,一些航空公司已经开始使用复合材料制造飞机部件,这不仅减轻了飞机的自重,还提高了飞行的经济性和环保性。
优化飞行航线和运营管理也是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规划航线,利用高空急流等自然条件,可以减少飞行时间和燃油消耗。航空公司还可以采用更精准的飞行计划和负载管理,确保飞机在搭载合适数量的乘客和货物的情况下飞行,避免不必要的空飞和重载飞行。此外,提高飞行员的操作技能和节油意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碳排放。
生物燃料的应用为航空运输的碳减排带来了新的希望。生物燃料具有可持续性和低碳排放的特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传统的航空燃油。目前,一些航空公司已经开始进行生物燃料的试飞和商业应用。然而,生物燃料的大规模生产和应用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原料供应、生产成本和技术成熟度等问题。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支持,相信生物燃料在未来航空运输中的应用前景将会越来越广阔。
欧盟航空业碳减排指令的法律分析

欧盟航空业碳减排指令的法律分析摘要将国际航空业纳入到碳交易体系有其必要性,并可以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获得gats第14条的保护;但欧盟并非合适的国际碳减排规则制定主体,守法主体的设置也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全程收费”的逻辑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是由于立法主体的不适格引发了诸多问题;国际社会应当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前提下,致力于构建以国际民航组织为中心的全球性航空业碳交易体系。
关键词 eu-ets 航空业温室气体减排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基金项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科研项目(2012yjx81)。
作者简介:郑勋勋、崔佳君、胡荣,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64-03一、引言2008年11月19日,欧盟议会和欧洲委员会通过新法案(directive2008/101/ec,以下简称2008指令),决定将国际航空业纳入温室气体配额排放交易机制(eu-ets,europeanunion′s co2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以下简称eu-ets),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飞往、飞经、飞离欧盟机场的欧盟和非欧盟航班需要购买碳排放额。
该政策规定了排放上限,将排放额减到上限以下的航空公司将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欧盟单方面的举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
2012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空中交通主管马修?鲍尔温表示,欧盟系统受到中国、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反对,如果能够达成全球一致的方案,欧盟愿意考虑改变自身的系统。
探讨航空业碳减排的依据,以及欧盟单方行动逻辑及其评价,不仅对于当下僵局的解决有益,也能够为未来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方向。
二、航空业纳入到碳交易体系的依据考察(一)航空业碳减排的必要性《气候变化公约》未能将国际航空碳排放纳入到减排体系当中来,但国际航空的碳排放问题比国内航空更突出。
尽管目前航空业所占比例仅占欧盟排放总量的3%,但研究表明,航空业于2020年的排放量将会占据eu-ets的20%-41%,由此抵消部分碳减排的努力,使欧盟到2020年的减排目标(比1990年降低20%)难以达成。
欧盟“航空碳税”之争与应对检讨

欧盟“航空碳税”之争与应对检讨[摘要]欧盟“航空碳税”是国际贸易法领域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围绕其所引发的争议,不会因该法案暂缓实施而停止。
各国因欧盟“航空碳税”展开争议的实质,表面上是合法性和正当性之争,其实是围绕环境保护与贸易政策如何协调以及机制构建的争辩。
从日益强烈的国际环境保护呼声和逐渐严格的国际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应当顺势而为,谨慎采用诉讼方式,积极参与多边国际协调,理性动用贸易报复手段,平心对待航空碳税政策,以切实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关键词]欧盟;航空碳税;应对检讨;建议一、绪论2008年11月,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将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简称EUETS或ETS)的法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球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降,其航线全程排放的二氧化碳都将被纳入EU-ETS。
所有进出欧盟的航班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比2004-2006年的水平降低3%,到2013年降低5%,否则就需要通过购买碳额度来弥补差距,违者会被给予罚款、禁运等处罚p欧盟“航空碳税”是国际贸易法领域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标志着区域性的碳排放贸易政策在国际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可能性,这一贸易政策对既有的多边贸易体制、国际减排规则以及国际贸易本身都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从国际法层面对欧盟“航空碳税”进行梳理和剖析,并藉此提出政策建议,显得十分必要和有价值。
二、欧盟“航空碳税”争议的焦点当前,非欧盟国家及其国际航空公司反对欧盟实施“航空碳税”的理由,可以归结为如下三点:第一,“航空碳税”是否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气候谈判国际规则。
欧盟在实施该管制措施时是否应当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区别对待,不加区别地要求他们接受同等的减排要求违反了该原则,构成了对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的歧视和不公。
第二,“航空碳税”是否违反了国际航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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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航空排放政策的发展及其影响 Development and Impact of EU Aviation Emission Policy 李琦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在现代社会,航空运输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它以高速、安全、便捷的运营方式缩短了世界的距离,推动了经济增长、文化交流,甚至在很多地区,航空运输直接提供了就业机会。然而,航空运输的快速发展也造成了气候的变化,成为全球变暖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遏制航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国际民航组织正在有步骤地组织研究、探讨相关政策措施,而欧盟则更加积极地致力于航空器减排工作。欧盟委员会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于2006年底(2006年11月20日)抛出了它的航空减排方案——《建议修改欧盟2003/87/EC号指令,制定包括航空活动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体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欧盟航空排放政策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探讨航空排放问题的解决之道以及我们应当采取的应对之策。
一、航空对环境气候的影响 欧盟的研究表明,航空器通常是在8——13千米的巡航高度运行,在这一高度,因航油燃烧排放的气体和颗粒可以改变大气的构成,导致气候变化。 (一)二氧化碳(CO2) 二氧化碳是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它们被大量的释放并长期滞留在大气中,对地表温度的上升具有显著的、直接的影响。虽然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从1990年到2003年下降了5.5%,但是,同期欧盟25国的国际航班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增加了73%,年均增长4.3%。如果这一趋势继续下去,到2012年欧盟航空排放就会比1990年增长150%。 (二)氮氧化物(NOX) 除了二氧化碳之外,航空器还可以通过排放氮氧化物改变气候。氮氧化物在巡航高度排放时,在阳光的作用下能够影响温室气体臭氧的形成,导致气候变暖。 (三)硫化物(Sulphur Compounds) 航空器排放物的硫化过程相当于极地同温层中发生的化学反应,废气中的三氧化硫很快会转化为硫酸盐颗粒,它们与大气中的氯化物结合形成强烈的化合物,严重破坏地球的臭氧层。 (四)水蒸气和煤烟颗粒 航空器排放的水蒸气具有直接的温室效应,但是它会因下落而很快消失,影响较小。然而,在高空排放的水蒸气经常会导致凝迹的形成,这会使地表温度上升,并且这种凝迹可以发展成为卷云,具有明显的升温作用。煤烟颗粒因吸收热量,对温度的升高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要准确地设计航空减排方案,首先必须测算各种气体或颗粒因素的严重程度。欧盟经研究表明,针对每一种气体或颗粒设计减排方案是行不通的,特别是水蒸气、烟雾颗粒根本无法计算。只能在二氧化碳和其他气体之间测算平衡比率。1999年气候变化政府间小组(IPCC)估计航空的总体影响约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至4倍。欧盟最近的一项研究用“全球温度指数(GTI)”代表上述平衡比率,该研究表明全球温度指数大约为2,在1.5——3之间。也就是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乘以2,即为航空器对气候的全部影响。 二、欧盟对航空排放问题的研究 为了遏制航空对环境的影响,欧盟探讨过各种政策建议,如燃油税、环境税、排放收费、排放交易等。最终,欧盟各成员国的财政部长在讨论后放弃了征收燃油税等其他措施,而建议将航空业纳入欧盟废气排放权交易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控制航空污染。欧盟环境委员迪马斯表示,将航空业纳入废气排放权交易系统对航空公司来说是最经济的减排方案。欧委会负责交通事务的副主席雅克·巴罗也表示,人们逐渐达成共识,参与废气排放权交易是促使航空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最有效的方法。上述结论的作出,欧盟经过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一)公开征求意见 2005年3月11日至2005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就“减轻航空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问题,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和相关组织广泛征求意见。 针对公民个人的调查问卷,欧盟委员会共收到5564件回复,其中82%的个人完全支持将航空运输业纳入减排体制中,72%的个人认为为了降低航空对气候的影响,应当对航空运输的运营人加强经济方面的刺激,68%的个人认为应当将气候变化的成本算到航空运输的价格中。 针对相关组织的调查问卷,欧盟委员会共收到198件回复。相关组织均同意将气候变化的外部成本计入航空运输的价格之中,欧盟航空公司和机场明确反对燃油税,而认为排放交易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被调查的组织一致同意将来自和去往非欧盟国家的航班纳入欧盟减排措施之中,这样才能使欧盟内部的航班和远程航班处在一个“公平的舞台”上。 (二)委托实施专项研究 欧盟委员会为了确定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可行性,特委托荷兰代夫特能源保护中心(CE)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2005年7月,代夫特能源保护中心发表了题为《启动排放交易——将航空纳入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的研究报告。 该研究报告详细考察了航空排放的二氧化碳和非二氧化碳影响气候的途径,设计了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可行性方案,并对以上方案的影响进行了评估。报告指出,如果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则方案应当考虑七个关键性的设计因素: 1、气候影响的因素 除了二氧化碳排放之外,还要探讨非二氧化碳影响的形式和途径。 2、方案适用的地理范围 关于地理范围问题,报告考虑了不同的国家和航线,设计了四个可选方案:a、欧盟内部的所有航线;b、欧盟内部的所有航线+进出欧盟机场的所有航线;c、从欧盟机场出发的所有航线;d、欧盟空域以内的所有航线。 3、排放交易的主体 报告指出,在航空器运营人、机场、燃料供应商、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航空器生产商中,航空器运营人是排放许可交易的最合适的主体,这种选择能够较好地确保航空排放交易的效果,因为正是航空器的运营人拥有减排的最佳控制手段和详细的监测数据。 4、排放许可的分配规则 由欧盟确定欧盟及各成员国的航空排放许可总量以及统一分配的方法,各成员国自行决定航空业在本国各行业排放许可中所占比率,报欧盟委员会备案审查。 5、与《京都议定书》的协调问题 由于《京都议定书》不包括国际航空的温室气体排放,也不包括非二氧化碳的排放问题,因此,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方案就会与《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不一致。为了避免与《京都议定书》相冲突,报告提出了几种建议,如拓展《京都议定书》的范围,不给航空业分配排放许可,实行半开放交易,超出基准的排放许可应当购买等。 6、具体的分配方法 航空排放许可分配的方法有初始配置、基准购买、拍卖和不分配许可等,其中拍卖的方法最具吸引力、最有效,它在平等对待新老运营人、鼓励尽早采取减排措施、降低数据收集成本等方面比较有优势。另外,拍卖收入的利用也有很大的灵活性。 7、监测方式 航空器排放的监测可以依靠运营人的自行报告,也可依靠第三方如欧洲航空安全组织(EUROCONTROL)的监测。最准确的排放监测方式是在排放交易体系的适用范围内,由航空运营人测量每一航程所需的航油。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从航油中的碳含量计算出来/ 在此基础上,报告提出了航空排放交易的三种可选方案(内容如下表所示),并得出最终的结论,即针对航空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采用排放交易的方式,并使排放交易体系保持开放性,以便将来把非二氧化碳的排放涵盖在内,目前而言这并不存在多少困难。这表明排放交易政策可以和其他措施一起解决航空对环境的影响。 设计因素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气候影响的因素 CO2和非CO2 仅CO2 仅CO2 地理范围 欧盟之内 欧盟机场出发的航班 欧盟空域 交易主体 航空器运营人 航空器运营人 航空器运营人 分配规则 欧盟统一分配 欧盟统一分配 欧盟统一分配
与《京都议定书》协调 航空业向底线排放量以上的行业购买排放许可 航空业从其他行业购买许可,不限制交易 与其他行业的排放交易有条件限制 分配方法 设置底线 基准分配 拍卖
监测方式 航空器运营人报告的实际航程所用燃油 航空器运营人报告的实际航程所用燃油 欧洲航空安全组织的数据 (三)正式提出政策性文件 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9月27日向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提出一项政策性文件——《降低航空对气候变化的影响》(COM(2005) 459 final)。 该政策性文件指出,采用机票税、离港税等措施不能够有效刺激航空器运营人改善其运营,欧盟委员会将重点考虑排放交易和排放收费方式,来解决航空的气候影响问题。主要的思路是首先要为航空业确定一个排放总量上限,然后通过市场调节各排放主体的排放数量和价格。为此,欧盟委员会将成立一个欧洲气候变化项目航空工作小组,负责设计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方案,并计划于2006年底提出立法建议。 (四)发表最终报告 自从正式提出政策性文件以来,航空工作小组连续召开了四次会议,讨论航空排放交易方案设计的具体问题,并于2006年4月发表了《最终报告》。 最终报告概括了四次会议详细探讨的设计方案问题,包括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标准、方案的适用范围(航线航班的种类)、仅针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局限性、非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航空排放许可的分配方法、航空排放的监测、报告和确认方法等。该报告的发布标志着起草立法建议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起草立法建议 在上述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底(2006年11月20日)起草了航空减排的立法建议——《建议修改欧盟2003/87/EC号指令,制定包括航空活动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体系》。该立法建议明确将航空业纳入了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如果欧洲议会和欧盟各国政府通过这一立法建议,则新的规定将在2011年1月开始实行,即从2011 年1 月 1日开始,航空公司须使所有欧盟内部的航班以及抵离欧盟机场的国际航班都必须达到所制定的排放标准。
三、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内容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修改2003/87/EC号指令的建议稿,即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内容有: (一)指令的适用范围 到达欧盟机场和从欧盟机场出发的全部商业航班的排放,均应当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但军事和国家航空器,仅执行目视飞行的航空器和以维修、培训为目的的飞行除外。 (二)航空排放许可总量确定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航空排放许可的总量为“历史排放量”乘以2。“历史排放量”是2004年、2005年、2006年航空排放总量的年平均值。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航空排放许可的总量为“历史排放量”乘以6。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航空排放许可总量的90%,可以不征收排放费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航空排放许可总量的80%,可以不征收排放费用。2018年之后,60%的航空排放许可总量,可以不征收排放费用。 (三)航空排放许可分配 在航空排放许可实施前24个月,航空器运营人可以向成员国申请航空排放许可。为确保公平竞争,成员国按照欧盟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以拍卖方式向每个航空器运营人分配排放许可额度。2011年2月28日前,成员国主管机关应当完成向每一个航空器运营人分配经批准的航空排放量。 (四)排放交易 为了提高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有效性,航空器运营人可以出售多余的排放许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