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航空排放政策的发展及其影响

欧盟航空排放政策的发展及其影响
欧盟航空排放政策的发展及其影响

欧盟航空排放政策的发展及其影响

Development and Impact of EU Aviation Emission Policy

李琦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在现代社会,航空运输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它以高速、安全、便捷的运营方式缩短了世界的距离,推动了经济增长、文化交流,甚至在很多地区,航空运输直接提供了就业机会。然而,航空运输的快速发展也造成了气候的变化,成为全球变暖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遏制航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国际民航组织正在有步骤地组织研究、探讨相关政策措施,而欧盟则更加积极地致力于航空器减排工作。欧盟委员会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于2006年底(2006年11月20日)抛出了它的航空减排方案——《建议修改欧盟2003/87/EC号指令,制定包括航空活动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体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欧盟航空排放政策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探讨航空排放问题的解决之道以及我们应当采取的应对之策。

一、航空对环境气候的影响

欧盟的研究表明,航空器通常是在8——13千米的巡航高度运行,在这一高度,因航油燃烧排放的气体和颗粒可以改变大气的构成,导致气候变化。

(一)二氧化碳(CO2)

二氧化碳是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它们被大量的释放并长期滞留在大气中,对地表温度的上升具有显著的、直接的影响。虽然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从1990年到2003年下降了5.5%,但是,同期欧盟25国的国际航班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增加了73%,年均增长4.3%。如果这一趋势继续下去,到2012年欧盟航空排放就会比1990年增长150%。

(二)氮氧化物(NO X)

除了二氧化碳之外,航空器还可以通过排放氮氧化物改变气候。氮氧化物在巡航高度排放时,在阳光的作用下能够影响温室气体臭氧的形成,导致气候变暖。

(三)硫化物(Sulphur Compounds)

航空器排放物的硫化过程相当于极地同温层中发生的化学反应,废气中的三氧化硫很快会转化为硫酸盐颗粒,它们与大气中的氯化物结合形成强烈的化合物,严重破坏地球的臭氧层。

(四)水蒸气和煤烟颗粒

航空器排放的水蒸气具有直接的温室效应,但是它会因下落而很快消失,影响较小。然而,在高空排放的水蒸气经常会导致凝迹的形成,这会使地表温度上升,并且这种凝迹可以发展成为卷云,具有明显的升温作用。煤烟颗粒因吸收热量,对温度的升高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要准确地设计航空减排方案,首先必须测算各种气体或颗粒因素的严重程度。欧盟经研究表明,针对每一种气体或颗粒设计减排方案是行不通的,特别是水蒸气、烟雾颗粒根本无法计算。只能在二氧化碳和其他气体之间测算平衡比率。1999年气候变化政府间小组(IPCC)估计航空的总体影响约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至4倍。欧盟最近的一项研究用“全球温度指数(GTI)”代表上述平衡比率,该研究表明全球温度指数大约为2,在1.5——3之间。也就是说,二氧化碳

排放总量乘以2,即为航空器对气候的全部影响。

二、欧盟对航空排放问题的研究

为了遏制航空对环境的影响,欧盟探讨过各种政策建议,如燃油税、环境税、排放收费、排放交易等。最终,欧盟各成员国的财政部长在讨论后放弃了征收燃油税等其他措施,而建议将航空业纳入欧盟废气排放权交易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控制航空污染。欧盟环境委员迪马斯表示,将航空业纳入废气排放权交易系统对航空公司来说是最经济的减排方案。欧委会负责交通事务的副主席雅克·巴罗也表示,人们逐渐达成共识,参与废气排放权交易是促使航空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最有效的方法。上述结论的作出,欧盟经过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一)公开征求意见

2005年3月11日至2005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就“减轻航空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问题,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和相关组织广泛征求意见。

针对公民个人的调查问卷,欧盟委员会共收到5564件回复,其中82%的个人完全支持将航空运输业纳入减排体制中,72%的个人认为为了降低航空对气候的影响,应当对航空运输的运营人加强经济方面的刺激,68%的个人认为应当将气候变化的成本算到航空运输的价格中。

针对相关组织的调查问卷,欧盟委员会共收到198件回复。相关组织均同意将气候变化的外部成本计入航空运输的价格之中,欧盟航空公司和机场明确反对燃油税,而认为排放交易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被调查的组织一致同意将来自和去往非欧盟国家的航班纳入欧盟减排措施之中,这样才能使欧盟内部的航班和远程航班处在一个“公平的舞台”上。

(二)委托实施专项研究

欧盟委员会为了确定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可行性,特委托荷兰代夫特能源保护中心(CE)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2005年7月,代夫特能源保护中心发表了题为《启动排放交易——将航空纳入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的研究报告。

该研究报告详细考察了航空排放的二氧化碳和非二氧化碳影响气候的途径,设计了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可行性方案,并对以上方案的影响进行了评估。报告指出,如果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则方案应当考虑七个关键性的设计因素:

1、气候影响的因素

除了二氧化碳排放之外,还要探讨非二氧化碳影响的形式和途径。

2、方案适用的地理范围

关于地理范围问题,报告考虑了不同的国家和航线,设计了四个可选方案:a、欧盟内部的所有航线;b、欧盟内部的所有航线+进出欧盟机场的所有航线;c、从欧盟机场出发的所有航线;d、欧盟空域以内的所有航线。

3、排放交易的主体

报告指出,在航空器运营人、机场、燃料供应商、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航空器生产商中,航空器运营人是排放许可交易的最合适的主体,这种选择能够较好地确保航空排放交易的效果,因为正是航空器的运营人拥有减排的最佳控制手段和详细的监测数据。

4、排放许可的分配规则

由欧盟确定欧盟及各成员国的航空排放许可总量以及统一分配的方法,各成

员国自行决定航空业在本国各行业排放许可中所占比率,报欧盟委员会备案审查。

5、与《京都议定书》的协调问题

由于《京都议定书》不包括国际航空的温室气体排放,也不包括非二氧化碳的排放问题,因此,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方案就会与《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不一致。为了避免与《京都议定书》相冲突,报告提出了几种建议,如拓展《京都议定书》的范围,不给航空业分配排放许可,实行半开放交易,超出基准的排放许可应当购买等。

6、具体的分配方法

航空排放许可分配的方法有初始配置、基准购买、拍卖和不分配许可等,其中拍卖的方法最具吸引力、最有效,它在平等对待新老运营人、鼓励尽早采取减排措施、降低数据收集成本等方面比较有优势。另外,拍卖收入的利用也有很大的灵活性。

7、监测方式

航空器排放的监测可以依靠运营人的自行报告,也可依靠第三方如欧洲航空安全组织(EUROCONTROL)的监测。最准确的排放监测方式是在排放交易体系的适用范围内,由航空运营人测量每一航程所需的航油。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从航油中的碳含量计算出来/

在此基础上,报告提出了航空排放交易的三种可选方案(内容如下表所示),并得出最终的结论,即针对航空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采用排放交易的方式,并使排放交易体系保持开放性,以便将来把非二氧化碳的排放涵盖在内,目前而言这并不存在多少困难。这表明排放交易政策可以和其他措施一起解决航空对环境的

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9月27日向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提出一项政策性文件——《降低航空对气候变化的影响》(COM(2005) 459 final)。

该政策性文件指出,采用机票税、离港税等措施不能够有效刺激航空器运营人改善其运营,欧盟委员会将重点考虑排放交易和排放收费方式,来解决航空的气候影响问题。主要的思路是首先要为航空业确定一个排放总量上限,然后通过市场调节各排放主体的排放数量和价格。为此,欧盟委员会将成立一个欧洲气候变化项目航空工作小组,负责设计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方案,并计划于2006年底提出立法建议。

(四)发表最终报告

自从正式提出政策性文件以来,航空工作小组连续召开了四次会议,讨论航空排放交易方案设计的具体问题,并于2006年4月发表了《最终报告》。

最终报告概括了四次会议详细探讨的设计方案问题,包括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标准、方案的适用范围(航线航班的种类)、仅针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局限性、非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航空排放许可的分配方法、航空排放的监测、报告和确认方法等。该报告的发布标志着起草立法建议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起草立法建议

在上述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底(2006年11月20日)起草了航空减排的立法建议——《建议修改欧盟2003/87/EC号指令,制定包括航空活动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体系》。该立法建议明确将航空业纳入了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如果欧洲议会和欧盟各国政府通过这一立法建议,则新的规定将在2011年1月开始实行,即从2011 年1 月1日开始,航空公司须使所有欧盟内部的航班以及抵离欧盟机场的国际航班都必须达到所制定的排放标准。

三、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内容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修改2003/87/EC号指令的建议稿,即将航空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内容有:

(一)指令的适用范围

到达欧盟机场和从欧盟机场出发的全部商业航班的排放,均应当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但军事和国家航空器,仅执行目视飞行的航空器和以维修、培训为目的的飞行除外。

(二)航空排放许可总量确定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航空排放许可的总量为“历史排放量”乘以2。“历史排放量”是2004年、2005年、2006年航空排放总量的年平均值。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航空排放许可的总量为“历史排放量”乘以6。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航空排放许可总量的90%,可以不征收排放费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航空排放许可总量的80%,可以不征收排放费用。2018年之后,60%的航空排放许可总量,可以不征收排放费用。

(三)航空排放许可分配

在航空排放许可实施前24个月,航空器运营人可以向成员国申请航空排放许可。为确保公平竞争,成员国按照欧盟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以拍卖方式向每个航空器运营人分配排放许可额度。2011年2月28日前,成员国主管机关应当完成向每一个航空器运营人分配经批准的航空排放量。

(四)排放交易

为了提高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有效性,航空器运营人可以出售多余的排放许可量。

四、欧盟政策的影响及应对之策

欧盟将航空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政策,对气候环境、社会经济生活乃至国际法律秩序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已经引起包括美国在内的航空大国的广泛关注。

(一)对气候环境的影响

排放交易体系对环境改善的作用完全取决于排放许可总量的确定。排放许可总量越大,对环境改善的作用就越小,反之亦然。据欧盟初步统计,按照欧盟的立法建议,到2015年到达欧盟和从欧盟出发的航班排放量将减少36%;到2020年航空排放量将减少46%。

(二)对航空器运营人的影响

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航空器运营人的盈利影响程度有限。由于该体系适用于全部的航空器运营人,因此不存在歧视和不公平竞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肯定,航空公司会将增加的成本全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该体系对航空运营人的主要影响取决于航空器的使用年限、类型和配载重量。如果航空器的燃油效率不高、年限较长、载客率较低,那么它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三)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

如上所述,该体系的实施促使航空器运营人将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这会明显地体现在机票的价格上。据欧盟委员会初步测算,到2020年,欧盟短途旅行的往返机票价格会增加4.6欧元——19.8欧元;抵达欧盟机场和从欧盟机场出发的全部航班的机票价格会平均增加4.6欧元——39.6欧元。虽然票价会有所增加,但欧盟委员会认为,这不影响社会公众航空旅行需求的增长。2005年——2020年,从欧盟出发的航班增长率在133%——138%之间;抵达欧盟机场和从欧盟机场出发的全部航班增长率在135%——142%之间。这表明航空需求并不完全取决于价格因素。

就欧盟航空排放政策对我国的影响而言,由于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氮氧化物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1990——2001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净增8.23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到2025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仅就往返欧盟的航班而言,根据我国2006年冬至2007年春国际航线航班安排,我国的国际航空承运人与欧盟所属国之间的航班总量为每周150班左右,大约占此航季我国国际航线航班总量的10%。可见,我国的航空业受欧盟政策的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为此,在对待欧盟排放政策问题上,一方面要坚持在联合国统一的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全球航空排放问题的方案,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改进航空器燃油技术和运营程序,减少航空排放。

1、欧盟立法建议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指导原则不符

国际民航组织第33届大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制定关于各国运用旨在减少或限制航空器发动机排放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在减轻航空对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基于市场措施的指导原则”。就此问题,国际民航组织确定了以下指导原则:(1)各缔约国在2007年下届常会就此问题进行审议前,避免单方面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收费;(2)考虑各方利益,包括发展中国家的潜在影响,鼓励缔约国和理事会评价各项措施的成本和效益;(3)鼓励缔约国和其他当事方采取行动,尤其是自愿行动限制或降低国际航空排放。……

可见,欧盟航空排放政策既没有考虑对发展中国家的潜在影响,也没有遵循国际民航组织确立的“自愿行动限制或降低国际航空排放”原则。

欧盟委员会在2005年3月11日至2005年5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时,很多欧洲航空公司和航空器制造商均认为欧盟的航空排放政策应当在国际民航组织的指导下实施,并不得违反国际民航组织的现行政策。

2、欧盟立法建议与京都议定书相悖

《京都议定书》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制定的,它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附件1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承担实质性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不承担二氧化碳的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为附件1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附件1国家”在2008年——2012年间总体上要比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5.2%。

而欧盟航空排放交易政策适用于“抵达欧盟机场和从欧盟机场出发的全部航班”,不区分不同国家的类型,这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强调坚持在联合国统一的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全球航空排放问题的同时,我们应当积极开发、改进航空器燃油技术和运营程序的替代性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承担减排和限排问题上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不可能长期置于减排义务之外。为此,航空排放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新型航空器的研制、替代性清洁燃料的使用以及航空器运营程序的改进等。我们必须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力度,方能在越来越激烈的能源、环境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美国与欧盟间航空运输市场开放政策走向

美国与欧盟间航空运输市场开放政策走向 摘要:本文对美欧航空运输协议中争议焦点的产生原因及发展动向从法律、经济视角进行了分析,这对于正在建设民航强国的中国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 关键词:开放天空;航空运输;美国;欧盟 美国和欧盟是全球最大的贸易和投资伙伴,双方关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方面面,其中,航空业是双方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美欧航空市场占据了全球航空市场份额的60%。因此,美欧开放天空政策对世界航空运输业和美欧经济发展影响深远,也备受关注。 一、概述 美国和欧盟的航空协议谈判始于2003年,经过4年11轮的艰苦谈判,2007年3月双方达成开放天空第一阶段协议,2008年3月协议正式生效。 该协议是欧盟成员国作为一个整体与美国之间的第一份航空协议,它取代了之前美国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协议,认可了欧盟承运人的概念,消除了跨大西洋及以远航线的运力、运价等市场准入障碍。美欧第一阶段开放天空协议的生效,不仅意味着大西洋统一航空市场的形成,更宣告占全球60%份额的航空运输市场的开放,可以说其影响超过以往签订的任何开放天空协议。 第一阶段协议中未完成的国内航权、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难点问题成

为了第二阶段谈判的重点。第二阶段谈判始于2008年5月,美欧双方经过2年8轮磋商,于2010年3月25日达成开放天空第二阶段协议。第二阶段协议在第一阶段协议的基础上,强调双方在环保、航空保安及其他重要方面的更紧密的合作,同时规定有条件地实施航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 二、美国与欧盟间航空运输市场并非完全开放 美国和欧盟开放天空谈判的主要争议点一是国内载运权(国内航权),二是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 1.国内载运权问题 第一阶段协议规定,欧盟的航空公司不能运营美国的国内航线,美国的航空公司虽然可以运营欧盟两个成员国之间的航线,但不能运营欧盟任何成员国领土内两点之间的运输,也就是说双方的国内载运权都没有开放。 通过这份协议,实际上美国的 承运人获得了欧盟的“超级国内载运权”,即美国的承运人可以承运欧盟两个成员国之间的航线运输,但是欧盟的承运人并没有获得飞行美国的任何国内航线的机会。换言之,美国的航空公司能够在欧盟内部行使航权,然而欧洲的航空公司却无法获得相应的航权。欧盟的承运人认为这不公平。 欧盟要求,不管航空公司是在 美国还是在欧盟注册,它们都应该拥有自由运营这两大市场中任何航线的权力。

欧盟航空碳税之合法性质疑及我国法律的规制措施_1

欧盟航空碳税之合法性质疑及我国法律的规制措施 一、欧盟航空碳税的法律性质解读 欧盟征收的所谓航空碳税是与其碳排放交易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的致力于航空减排的经济手段,但欧盟所采用的总量控制下的碳交易机制与碳税共举的混合手段显示出了当今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运用经济手段的一种趋势,即“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面,应当更加重视价格法而不是仅依靠量化法,如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总量控制与税收的混合方法能够将价格法(例如碳税)和量化法(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的优点结合在一起,因此,就当前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而言,“也许最可信的方法是补充一种带有碳税支持的量化系统一个‘总量控制与税收’(cap-and-tax)系统”。气候问题的全球性和公共性的特点要求,一个有效益的政策应当使区域之间以及国家之间减排的边际成本相等,欧盟航空碳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各航空公司的减排成本相对趋于一致,从这一点上来说其对于国际航空业的减排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可以说欧盟对于航空领域的征税存在一定合理性。但其合理性依然不能掩盖其不完全税收性质。欧盟碳税是建立在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础上的,目前欧盟所征收的航空碳税只是向免费配额以外的碳排放进行征税,而并不是对航空业的所有碳排放进行征税,这是否符合环境税收“双重红利”的思想还值得商榷。欧盟征收航空碳税的直接后果是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而航空公司是否会将这个成本体现在机票价格中,还不得而知,“如果生

产者用涨价的办法将这个额外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双重红利’将大部分流失”,这就使得欧盟征收航空碳税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弊端。 二、欧盟征收航空碳税的合法性质疑 (一)欧盟征收航空碳税违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航空运输业的减排亦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制定相应的框架,即航空领域的减排亦应当从发达国家开始实施,而欧盟航空碳税并未根据这一原则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航空运输情况,而是将所有在欧盟区域内起飞和降落的飞机一视同仁都纳入其碳排放交易机制,这一做法显然是“共同”而未“区别”的。 为了履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条第3款和第5款明确提出了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和技术,根据上述规定,欧盟致力于国际航空领域的减排,对于发展中国家其应当首先通过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航空领域的减排资金和减排技术,而不是将发展中国家直接纳入其减排体系之中。欧盟航空碳税既是对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否定,也忽略了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所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二)欧盟征收航空碳税违反《京都议定书》 首先,欧盟航空碳税不符合《京都议定书》解决国际民用航空温

国际劳动力流动现状及发展趋势

国际劳动力流动现状及发展趋势 按照WTO的界定,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是服务贸易的四种交付方式之一,受《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及其附件的约束。GATS将国际间劳动力流动视作自然人移动。在GATS关于自然人的几种分类(公司内部调任人员,商务访客,合同服务提供者,独立专家)中,与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相关的主要是“合同服务提供者”(contractual service suppliers)。其在外期间的报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具有相关和相当的教育背景及专业资历。这种临时性服务的期限一般为1~3年。 由于自然人移动涉及到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和移民问题,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自然人移动严格设限。进入21世纪后,随着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的展开,自然人移动的自由化问题引起了各国的关注。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拥有丰富、廉价的劳动力,他们越来越认识到,自然人移动自由化不仅有助于提高本国的经济水平和贸易竞争力,缓解国内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并可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而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普遍存在着劳工大量短缺和高失业率并存的现象,一方面,人口下降和老龄化造成了劳工严重短缺;另一方面,许多社会地位低、工资少、耗体力的工作常常无人问津。因此,发达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劳动力流动自由化是一个双赢的问题。

这一共识,为下一轮的服务贸易谈判和劳动力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奠定了基础。 当前国际间劳动力流动的区域特点 据国际劳工组织的预计,全世界约有1.4亿人在国外工作,每年全球劳动人口流动达6000万人,而且在不断增加。按照经济学原理,生产要素总是从报酬低的地区或行业流向报酬高的地区或行业,作为劳动力要素也不例外。 当前,劳动力流动主要是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由于各个国家在全球劳动力流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所面临的形势、所采取的政策不同,各大洲的劳务市场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欧美市场 作为当今世界最发达的经济体,欧盟和美国的薪酬福利体系对外来劳动力无疑是极具吸引力的,加上其存在大量劳工短缺和高失业率,开拓欧美国家的劳务市场显示出良好的前景。但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差异,欧美的劳动力市场只对东欧各国和部分非洲国家开放,而对中国的开放度很低。

案例:欧洲航空公司的空中争夺战

案例一:欧洲航空公司的空中争夺战 一、欧洲航空市场的新变化 在欧洲地区,航空业受到国家的保护,只有被政府批准的航空公司才能从事特定的航空业务,飞机票价长期保持在高水平上。但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组织一直致力于促使各国采取放松对航空业的管制措施。随着欧洲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多年来的逐步放松管制的措施于1997年4月1日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欧盟各国达成协议,从这一天起欧盟的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飞机可以飞往欧盟所属国家的任何一个地方。因此无论是老公司还是新公司,都在全力以赴地抢先争夺或者保护它们的市场份额。这就给欧洲航空业带来巨大的降价压力,而这一切正是布鲁塞尔那些采取放松管制措施的人们希望看到的。 自90年代起,由于欧洲的市场已经部分开放,欧洲的新兴航空公司开始逐渐侵入这个市场,任何一家欧盟的航空公司都可以从事跨国境的飞行业务。然而各国国内航空业的运营权却多数仅限于赋予这些国家自己的航空公司。到了1997年4月1日,这种限制终结了。机场设施的垄断问题也由于机场的开放而得到缓解,如果机场的停机坪位置不足,新兴的航空公司会使用二级机场。例如,维金速航就从罗马的Ciampino机场起飞,而不是去争夺已经十分拥挤的列奥纳多·达芬奇机场。 在逐步走向放松管制的同时,大规模的降价却给欧洲的大型航空公司带来了问题。在它们的面前是新兴对手的不断加强的挑战,后者成本比它低,采取降低收费的措施逐步侵占市场,还迫使大型航空公司也不得不降价。由于新兴航空公司降低价格、抢走顾客,汉莎航空公司1996年7月29日宣布它将于同年秋季削减其在欧洲航线上的运载能力。这家航空公司还在制定一项紧缩的计划旨在降低成本,以对付新兴航空公司降低价格的挑战。 降价受到乘客的欢迎,因为在欧洲地区,受到国家保护的航空业的价格长期保持在令人惊讶的高水平上。如1995年前,在欧洲最为繁忙的巴黎——伦敦航线上,平时乘客为这段只需要40分钟的飞行要花费490美元购买往返机票。现在情况不同了。来自英国中陆航空公司(Midland)等新兴航空公司和海底隧道列车的竞争已经迫使法国航空公司把票价降到了380美元,并在这个水平上还要给顾客折扣。如果你在星期六的晚上乘坐飞机,法国航空公司的票价会降到只有140美元。 意大利的情况更是非常引人注目。意大利航空公司(Alitalia)是一家大型的国家航空公司,正受到来自于新兴的第一航空公司的巨大压力,后者在1996年8月份推出这样一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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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强征航空航海碳税背后的绿色贸易壁垒 徐 岭周珂 摘 要:目前,欧盟虽然承诺将“有条件暂停”部分法规,并愿意通过谈判就征收航空碳税修改此前推出的一 揽子规定,但同时又提出今年6月将新增“航海碳税” ,制定全球航空和航海运输行业碳排放的征收价目表。欧盟做法的本质是环保外衣包裹的绿色贸易壁垒,推行符合自身利益和发展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对此,我国一方面要加强国际社会磋商,积极参与构建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性气候变化解决机制;另一方面,要实施绿色经济低碳发展,提升企业行业自身素质;因此要加强碳交易市场的研究、试点和总结,为构建我国自身的碳交易体系做实践和立法的储备。 一、欧盟强征航空航海碳税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关于欧盟强征碳税是否合法,目前存在两种意见。反对者认为,这种单边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其一,违反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的序言(…并使国际航空业务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和经济的经营)和第一条(各缔约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域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其二,违反了《京都议定书》第2条第2款(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作出努力,谋求限制或减少航空和航海舱载燃料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其三,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支持者,如欧洲法院,于2011年12月宣布欧盟相关条例并不违反国际法。原因是该条例只涉及到在欧盟领域降落和起飞的航班,而起飞和降落本身就构成欧盟管辖权的基础。此外,相关的国际公约也并不禁止此类市场化的措施。 针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欧洲法院并未作出回应,原因是美国本身是附件1国家, 并不涉及这个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如果发展中国家的行业协会和企业诉欧盟违法,欧洲法院想要维护欧盟并不会这样轻松。因此,众多发展中国家的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也应积极行动起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诉求并不完全一致,所以美国败诉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必然败诉。另外 ,“起飞和降落本身构成欧盟管辖权的基础”这一说辞看似合理,事实上是做了技术处理的文字游戏。表现在,欧洲法院根本就没能针对欧盟据全程碳排放收费做出合理解释。据此可以判定,欧盟针对民航强征碳税,尤其是在遭到广大国家反对的情况下,不仅不积极对话谈判,还变本加厉,进而拟将国际海航在2012年6月份也纳入其碳管制范围,是违反国际法的一厢情愿的单边行径。 二、欧盟强征航空航海碳税行为分析 既然强征航空航海碳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际气候谈判推进艰难,曾被寄予厚望的国际减排机制《京都议定书》命运多厄。在美国、加拿大相继退出《京都议定书》 ,日本、俄罗斯先后宣布不再参加《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的时代背景下,尚留在《京都议定书》框架内的欧盟的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x 邓 翔1 瞿小松2 路 征 3[内容摘要]近年来,欧盟环境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备受关注,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即 将结束之际,欧盟又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规划,包括生态创新行动计划、生 态管理和审核计划、环境合规性援助计划、资源效率路线图、海洋战略框架、绿色公 共采购等。本文对上述欧盟环境政策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其整体政策效 果做出了评价,最后指出了欧盟环境政策对我国环境政策制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治理;经验启示 作者简介:邓 翔(1963)),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瞿小松(1989)),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研究方向:欧盟经济。路 征(1982)),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长期以来,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都一直将环境政策作为其共同政策优先考虑的议题,并且,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也是建立全球气候变暖政策的最先的倡导者和发起者。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计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各项环境指标稳步提升。从1973年欧共体发表5第一个欧共体环境行动计划6以来,欧盟至今已完成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最近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0 (规划期:200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21日)也已到期(EC,2001)。[1]总的 来讲,欧盟环境行动计划从最初只涉及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然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注重环境法律的执行,最近则重点关注全球范围内重大环境问题的治理,这一演变过程表明欧盟在不断加强环境行动计划的应用性,也更加注重各成员国的具体实践。最近,欧盟提出了其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欧洲20200(EC,2010),[2]目标是将欧盟建设成为一个知识性、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体,从而帮助欧盟和各成员国促进就业、提升生产率和社会凝聚力。在此背景下,欧盟环境总局也相应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计划,其内容涵盖了生态创新、资源效 论文得到了四川大学/让1莫内最佳欧洲研究中心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173149)的资助。

欧盟航空碳税及影响

欧盟航空碳税及影响 本文 引言 欧盟理事会一再重申,欧盟致力于将欧洲转变成一个高效节能、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体,并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至少使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由于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快速增长,其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将会抵消其他部门的减排成效。因此,遏制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成为欧盟兑现其减排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没有涵盖国际航空业。国际航班所使用的航空燃料历来也是免于征税的。根据欧盟官方数据[1],2006年航空排放量几乎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且由于没有考虑其环境成本,选择飞机出行变得更加便宜,这使得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迅速,自1990年以来已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信息中心/国家科学图书馆兰州分馆,兰州730000摘要:根据当前欧盟征收国际航空碳税政策的国际环境,介绍欧盟航空碳税的历史沿革、具体政策、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方法,就各国反应及其国际影响进行分析。欧盟航空碳税可能会导致全球航空业成本增加,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欧盟航空碳税对发达国家航空公司影响较小,而对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影响较大。鉴于欧盟航空碳税对中国航空业的影响,建议尽早制定相关的碳排放标准,维护中国应有的发展权与话语权。关键词:欧盟;航空碳税;碳排放;排放配额经增长87%。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快速增长与其他工业部门温室气体减排的显著成效形成鲜明对比,这为欧盟征收航空碳税提供了看似合情合理的依据。 1历史沿革 欧盟计划征收航空碳税的想法最早可以追溯到2005年,该计划自提出到开始实施的整个过程都充满争议与质疑。2005年9月2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有关减少航空业气候变化影响的意见》(CommunicationonReducingtheClimateChangeImpactofAviation),其关键结论为鉴于空中交通未来的快速增长趋势,减缓航空业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最好办法是将航空部门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2006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首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制度分析

一、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产生活处在对化石能源高度依赖的状态,温室气体排放量骤增,对全球气候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目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手段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管制、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三种,各有优劣。管制手段简单直接,但实施阻力大,监管困难,管理成本高昂;碳税实施较为简单,但最优税率难以确定,增加税种存在立法障碍;碳排放交易则最大程度上利用了市场机制,为企业减排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持续的激励,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社会总体减排目标,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且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低碳化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启动最早、覆盖范围最广的跨国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也是欧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最重要政策工具,在欧盟气候政策中占据核心地位。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成功运行实施,将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的转化成跨国性的应用实践,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高度关注,具有全球性的研究价值。 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制度研究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是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实施总量控制量控制规定了体系内所涵盖的设施可排放的温室气体最高限度,创造了碳排放配额的稀缺性,从而建立起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总量控制之下,欧盟为所覆盖的市场主体分配碳排放配额,市场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出售和购买配额。截止目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共经历了三个实施阶段,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监测、报告与核查,总量控制的配额分配,交易机制与市场监管,履约与处罚为核心交易体制。 (一)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 基于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与关键基础数据的可获取性和质量将直接影响交易的运行效果及减排目标的实现。为了获取精准的基于设施的排放统计数据,欧盟颁布了2003/87/EC号指令明确了实施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的制度,并于2004年1月会发布了第一阶段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报告指南,规定了化石燃料燃烧以及炼油、烧焦、矿石缎烧、钢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及造纸共9种生产活动的核算方法及报告规则,为欧盟碳排放交易第一阶段的成功实施奠定了数据基础。结合第一阶段的实施效果和运行经验,欧盟委员会对原有排放监测与报告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布了第二阶段的监测与报告指南。在第二阶段的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了两次修正,分别加人了氮氧化物以及航空排放的监测和报告方法。在第二阶段的实践和探索基础上,欧盟进一步加强对该制度的重视程度,将原先实施的法律依据由指南上升为法规,新法规对数据的等级做出了更清晰的要求,制度所采取的方法更为科学,增加了受监测的温室气体种类,强调了监测计划作为企业核算、报告与第三方核查主要依据的重要性。 从检测、报告与核查流程来看,设施运营者定期提交监测计划和年度排放报告。其中,监测计划涵盖的主要内容有:实体的基本信息、排放的计算方法描述或者测量方法描述、数据源等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并监测提交的监测计划,确保监测计划如期执行;提交的年度排放报告经过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后进行公开,第三方核查的内容包括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的选择、计算排放总量的方法、测量方法的选择和实施等,所有信息和数据需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可信度、准确度才能被核准,若报告没有核准,配额将不能用于交易。

关于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现状及未来的 发展趋势

关于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现状及未来的 发展趋势 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班级:电技111 姓名:缪梓强 学号:2011301030128

关于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现状及未来的 发展趋势 [论文摘要]中国与欧盟分别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区域集团,是当今世界舞台上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两支重要力量。中国与欧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在全球化和国际格局快速变化的背景下,中欧经贸合作关系得到长足的发展,并且已经超越了双边范畴,具有日益重要的全球战略意义。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波折,但总体的发展前景仍然是积极的。21世纪,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中欧经贸合作;现状;发展趋势 中国与欧盟分别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区域经济集团,是当世界舞台上维护和平与促进发展的两支重要力量,全面发展同欧盟及其成员国长期稳定的互利合作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为中欧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欧盟自2004年起跃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稳居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同时欧盟还是中国吸收外资最重要的来源地之一和技术引进第一大来源地,中欧双边经贸合作的领域与范围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现状 1.中欧双边贸易关系稳定发展 在中欧合作的诸多领域中,经贸关系是最具活力、收获最多的领域之一。进入2世纪以来,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欧双边贸易在原先基数较大的基础上又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大约每3年就翻一番的速度增长着。如今,“中国制造”在欧洲上已随处可见。根据中国海关总署,2004-2007年中国对欧盟年均进出口额增长率在27%以上,欧盟一跃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7年中欧进出口总额达到3561.5亿美元,同比增长27%,其中中方出口2451.9亿美元,增长29.2%;进口1109.6亿美元,增长22.4%,欧盟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上升至16.4%,占到中国总出口额的近1/5。2008年中欧双方的贸易额更是一举达到了4255.8亿美元,增长19.5%,分别高于同期中美、中日双边贸易增速9个和6.5个百分点。 2.中欧直接合作不断深化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作为中国第4大投资伙伴,欧盟对华投资的项目数自1986年以来总体呈现增长的趋势。截至2008年4月底,欧盟累计在华投资项目27139个,实际投资额585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项目平均规模大,技术含量较高,且多投资于生产领域。改革开放30年来,欧盟一大批优秀企业尤其是大的已大举进入中国,空中客车飞机、大众汽车、壳牌石油、联合利华日用品、西门子电器、诺基亚等等众多欧盟跨国企业巨头已在中国的相关领域中占据了显著地位,并先后成为了在华投资成功的典范。

欧盟“航空碳税”之争与应对检讨

欧盟“航空碳税”之争与应对检讨 [摘要]欧盟“航空碳税”是国际贸易法领域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围绕其所引发的争议,不会因该法案暂缓实施而停止。各国因欧盟“航空碳税”展开争议的实质,表面上是合法性和正当性之争,其实是围绕环境保护与贸易政策如何协调以及机制构建的争辩。从日益强烈的国际环境保护呼声和逐渐严格的国际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应当顺势而为,谨慎采用诉讼方式,积极参与多边国际协调,理性动用贸易报复手段,平心对待航空碳税政策,以切实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关键词]欧盟;航空碳税;应对检讨;建议 一、绪论 2008年11月,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将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简称EUETS或ETS)的法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球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降,其航线全程排放的二氧化碳都将被纳入EU-ETS。所有进出欧盟的航班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比2004-2006年的水平降低3%,到2013年降低5%,否则就需要通过购买碳额度来弥补差距,违者会被给予罚款、禁运等处罚p 欧盟“航空碳税”是国际贸易法领域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标志着区域性的碳排放贸易政策在国际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可能性,这一贸易政策对既有的多边贸易体制、国际减排规则以及国际贸易本身都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从国际法层面对欧盟“航空碳税”进行梳理和剖析,并藉此提出政策建议,显得十分必要和有价值。 二、欧盟“航空碳税”争议的焦点 当前,非欧盟国家及其国际航空公司反对欧盟实施“航空碳税”的理由,可以归结为如下三点: 第一,“航空碳税”是否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气候谈判国际规则。欧盟在实施该管制措施时是否应当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区别对待,不加区别地要求他们接受同等的减排要求违反了该原则,构成了对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的歧视和不公。 第二,“航空碳税”是否违反了国际航空规则。欧盟决定将对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降的国际航空公司全程航线排放的二氧化碳纳入EUETS,实际上是将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降的外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其本国、飞经的其他国家以及国际公海空域内的飞行也纳入了欧盟的管辖范围,这是否就侵犯了《芝加哥协议》规定的每个缔约国仅对本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排他管辖权的国际航空规则。 第三,“航空碳税”是否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欧盟“航空碳税”是否违反

欧盟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现状与趋势

欧盟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其趋势 ——“中欧信息社会项目”中方代表团欧盟国家电子政务考察报告 2007年9月17日至21日,“中欧信息社会项目”中方代表团访问葡萄牙并参加第四次欧盟电子政务部长会议。 “中欧信息社会项目”中方代表团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省信息产业厅和信息产业局的代表和专家组成。访问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9月18日参观和调研葡萄牙的埃武拉县(Evora County)信息化建设情况,二是9月19日至21,参加欧盟第四次电子政务部长级会议。 本报告共分三个部分,第一、二两个部分分别介绍访问情况,介绍欧盟电子政务发展情况及其趋势,第三部分分析当前欧盟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经验及其对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意义。 第一部分:葡萄牙埃武拉县(Evora County)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埃武拉县基本情况 葡萄牙共有18个县(地区),埃武拉县即是其中之一。埃武拉县有常住人口17万2千人,面积是7500平方公里,辖区有14个市镇。葡萄牙实行地方自治,县和市镇之间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县和市镇的公职人员都经本地选举产生。但是,作为埃武拉县中心的埃武拉市镇则是该县的经济文化中心,埃武拉大学就坐落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每个市镇其人口其实挺少的,有的甚至不到一万人,与我国的小镇差不多,只是其城市化相对比较成熟。

二、EVORA县数字化项目 EVORA县数字化项目(éVORA COUNTY DIGITAL PROJECT,也叫EDD项目)是全县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04年10月立项并开工建设,于2007年6月结束。最初预算资金是650万欧元,其中75%的资金由“信息社会知识计划”(Information Society Knowledge Program,POSC)提供。 EDD包括以下15个方面的建设容: 1、地区门户,Regional Portal 2、旅游门户,Tourism Portal 3、企业门户,Business Portal 4、GIS门户,GIS Portal 5、企业局域网,Business Extranet 6、互联网创新中心,Inovévor-Innovation Centre 7、市政Web 及其在线服务,Municipal Web-Sites and Online Services 8、市政局域网,Municipal Intranets 9、电子商务门户,E-Commerce Portal 10、地区无线宽带接入点,Regional Hotspots 11、地区数据中心,Regional Data Centre 12、城市光纤宽带网络,Municipal MANs (broadband network—optic Fibre) 13、EVORA城市历史文化传统及其在线服务,évora Municipality—Memory and Online Services 14、互联网移动服务车(信息大篷车),Internet Mobile Vehicle 15、项目推广,Marketing and promotion

欧盟成员国产业结构差异、整合前景及启示

欧盟成员国产业结构差异、整合前景及启示 欧盟在完成第五次东扩后,面临新的经济整合任务。与前四次的扩张和整合不同,欧盟在2004年的扩张是一次异质性扩张,此次扩张后,新老成员国间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距。所以,新人盟成员国面临的经济整合过程将是差异性整合过程,即在异质性经济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对不同质的经济要素进行调整,提升处于低端的要素水平,提供新的制度安排,协调复杂的利益关系,实现同步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各成员国产业结构整合是经济整合中的基础和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国内贸易充分发展的基础,也是欧盟在投资、货币、金融以及社会保障等其他领域顺利实施整合的保障。从这个角度出发,本文对欧盟成员国产业结构差异的现状和整合前景进行分析,提出我国未来调整产业结构的对策。 一、欧盟成员国产业结构的差异 2005年,欧盟15个老成员国的产业结构较为相似。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一般都在2%左右,希腊的水平偏高,为5.2%:工业和建筑业的比重一般在20%至30%之间。其中,德国工业较为发达,比重为25.8%,西

班牙的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要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为11.6%;由贸易、运输、通信和金融等产业构成的服务业在各国经济中都占有较大比重,均在70%左右,卢森堡甚至达到83.3%。这种产业结构明显体现出发达工业化国家的特征。而各国不同的产业增长率反映出产业结构总体的发展趋势。从1999年至2005年间的各产业产值平均年增长率看,增长速度最慢的是农业,一般在1%左右,法国、卢森堡、瑞典、葡萄牙、希腊甚至出现负增长;工业和建筑业增长速度居中:各国的平均水平为2.3%和1.9%,多数国家工业的增长速度都快于建筑业。尤其是瑞典和芬兰的工业实现了较快增长,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9%和4.1%。而在建筑业方面,具有悠久传统和技术积累的西班牙和希腊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分别为5.3%和4.5%;服务业是发展最迅猛的行业,各国的服务业都实现持续增长,从而使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总的看,不论是比重还是增长速度,老成员国服务业在经济中的优势十分明显,产业结构体现出合理化的态势。而欧盟新成员国的产业结构也大体与老成员国类似。2005年,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最小,平均为4%,但个别国家(如匈牙利)达7.5%;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最重要地位,平均比重超过65%。其中,塞浦路斯达77%,超过许多老成员国。各国工业和建筑业的比重居中,但工业明显高于建筑业。从新成员国产业发展状况看,农业从1999年

欧盟世界政策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doc

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内容提要」自罗马条约签订之日起,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由零敲碎打到系统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萌芽和产生、重视与发展、确立政策发展的框架、社会政策成为欧盟主要基石;欧盟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从经济联盟到货币联盟、再到社会联盟的演变。欧盟要建立的社会模式体现了欧盟人民共有的价值观:民主、正义、参与、社会对话以及加强社会团结和社会融合。人是这样社会模式的中心,它应当建立在对人的尊严——小至工作场所,大至整个社会——尊敬的原则基础上。该社会模式现在已经越来越被认为既是欧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现代高度文明的特征。研究欧盟社会政策,对我国的社会保护与社会保障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欧盟/社会政策/社会公平 社会政策这个概念,传统上有两种定义。一种是英国和美国学界的定义,即是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为直接满足人民的社会需求或福利需求而制定的政策,它一般包括社会保障、健康、公共服务、住房政策、教育政策等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又包括工伤和疾病、失业救济、养老金、家庭补贴和医疗等。另一种是德国学界的定义,主要是指政府关于就业、劳动力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政策。日本社会学界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多沿用德国的定义,70年代后转向了英美的定义。不过,自20世纪80年代以

来,国际社会学界倡导将两种定义统合起来的声音越来越高涨。 [1] 英国著名社会学者M.克伦曼和D.皮阿查德认为,欧盟的社会政策包括两个方面:(1)社会规定或服务:教育、住房、个人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2)为了某些社会目的的干涉:宗教政策、农业和工业政策、环境政策(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性别平等、种族关系等,这种干涉的形式主要是“规定、财政或资助、直接的法规”。简单讲的话,欧盟社会政策就是:“社会领域中所有的政策,包括劳动力市场政策。”[2]具体讲,主要包括产业关系与社会对话,就业与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社会保护与生活条件,健康与安全等。由此可看出,欧盟的社会政策似乎更象是英国定义和德国定义的混合。准确地讲,欧盟社会政策更应被叫做“欧盟就业与社会政策”。 一、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 自1957年签订罗马条约后的40余年历史中,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经历了许多变化,大体上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总的来讲,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是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零敲碎打到逐步系统化、制度化。

立陶宛代表欧洲联盟成员国和欧洲民用航空会议ECAC的1..-ICAO

立陶宛代表欧洲联盟成员国和欧洲民用航空会议(ECAC)的141个其他成员国就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A38-18号决议提出保留意见的书面声明 欧洲联盟的28个成员国和欧洲民用航空会议的14个其他成员国(脚注1所列),支持采取全面的做法来减少航空排放,包括技术进步和标准、运行措施、以及基于市场的措施,正如大会第A38-18号决议所确认,这是在国际民航组织一级达成的共识。因此,我们热烈欢迎为国际航空制定一项全球基于市场措施计划的大会决定,以便作为这一全面做法的一部分,从2020年起实施。我们期待着为制定全球基于市场措施的宏大工作时间表作出贡献,以便供大会第39届会议作出决定。 在欢迎大会第A38-18号决议,将其视为国际民航组织努力全面处理国际民用航空对气候变化之影响的一个重大前进步骤的同时,立陶宛代表欧洲联盟的28个成员国和欧洲民用航空会议的14个其他成员国提交本声明,以便澄清我们对该决议以下条款的立场: 渴望实现的水平和全球理想目标(第7段) 欧洲联盟的28个成员国和欧洲民用航空会议的14个其他成员国认为,所制定的拟从2020年适用的集体“理想”目标不够宏大。在2020年之前,即便按照该决议所预见的燃油效率每年提高2%,预计全球国际航空排放仍将比2005年的水平高出约70%。 因此,欧洲联盟一致倡议,国际航空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减排目标,到2020年之前应比2005年的水平减少10%。 2020年之前的行动(第16段) 2010年通过的国际民航组织第A37-19号决议,认识到了各国可以在2020年之前采取更加宏大的行动,并实施现行的基于市场的措施。这受到了欧洲联盟的27个成员国和欧洲民用航空会议的其他17个成员国的欢迎。我们认为基于市场的措施是处理航空对气候影响的最有效工具之一。欧洲决心继续采取一种全面的做法,包括通过基于市场的措施来减少航空排放,并为处理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没有关于“相互协议”的法律要求(第16段a分段) 《芝加哥公约》明确认识到了每一缔约国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对所有国家的航空器适用其法律和规章的权利。 尽管欧洲联盟的28个成员国和欧洲民用航空会议的14个其他成员国致力于多边行动来处理航空排放的影响,但它们希望忆及,大会决议不可能削弱这些权利或者为国际民航组织各缔约国增加义务。 1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格鲁吉亚、冰岛、摩尔多瓦共和国、摩纳哥、黑山、 挪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瑞士和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欧洲航空公司的空中争夺战

欧洲航空公司的空中争夺战 一、欧洲航空市场的新变化 在欧洲地区,航空业受到国家的保护,只有被政府批准的航空公司才能从事特定的航空业务,飞机票价长期保持在高水平上。但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组织一直致力于促使各国采取放松对航空业的管制措施。随着欧洲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多年来的逐步放松管制的措施于1997年4月1日发生了根本性地变化,欧盟各国达成协议,从这一天起欧盟的任何—家航空公司的飞机可以飞往欧盟所属国家的任何一个地方。因此无论是老公司还是新公司.都在全力以赴地抢先争夺或者保护它们的市场份额。这就给欧洲航空业带来巨大的降价压力,而这一切正是布鲁塞尔那些采取放松管制措施的人们希望看到的。 自90年代起,由于欧洲的市场已经部分开放,欧洲的新兴航空公司开始逐渐侵入这个市场,任何一家欧盟的航空公司都可以从事跨国境的飞行业务。然而各国国内航空业的运营权却多数仅限于赋予这些国家自己的航空公司。到了1997年4月1日,这种限制终结了。机场设施的垄断问题也由于机场的开放而得到缓解,如果机场的停机坪位置不足,新兴的航空公司会使用二级机场。例如,维金速航就从罗马的Ciampino机场起飞.而不是去争夺已经十分拥挤的列奥纳多·达芬奇机场。 在逐步走向放松管制的同时,大规模的降价却给欧洲的大型航空公司带来了问题。在它们的面前是新兴对手的不断加强的挑战,后者成本比它低,采取降低收费的措施逐步侵占市场,还迫使大型航空公司也不得不降价。由于新兴航空公司降低价格、抢走顾客,汉莎航空公司1996年7月29日宣布它将于同年秋季削减其在欧洲航线上的运载能力。这家航空公司还在制定一项紧缩的计划旨在降低成本.以对付新兴航空公司降低价格的挑战。 降价受到乘客的欢迎,因为在欧洲地区,受到国家保护的航空业的价格长期保持在令人惊讶的高水平上。如1995年前,在欧洲最为繁忙的巴黎一一伦敦航线上,平时乘客为这段只需要40分钟的飞行要花费490美元购买往返机票。现在情况不同了。来自英国中陆航空公司(Midland)等新兴航空公司和海底隧道列车的竞争已经迫使法国航空公司把票价降到了380美元,并在这个水平上还要给顾客折扣。如果你在星期六的晚上乘坐飞机,法国航 空公司的票价会降到只有140美元。 意大利的情况更是非常引人注目。意大利航空公司(A1ita1ia)是一家大型的国家航空公司,正受到来自于新兴的第一航空公司的巨大压力,后者在1996年8月份推出这样一种服务。每星期二和星期三,无论乘飞机去意大利的任何—个地方,都只需要支付66美元的票价。不久,意大利航空公司将面对另一家雄心勃勃的新兴公司的挑战,这就是维琴萨的阿尔卑斯雄鹰航空公司(Apli,Eag1es),这家公司受到包括贝纳通在内的大工业家们的支持。罗马的第一航空公司总经理保罗·卢比诺先生说:我们将会看到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尽管大多数航空公司都采取了不同寻常的降价行动,但很可能价格战仅仅是个开始.根据美国运屈公司的专家预计,欧洲的一些主要的国内航线,如巴黎——马赛、柏林——慕尼黑的票价在今后两年将下降33%之多,与美国的国内航空票价接近。为美国运通公司服务的纽约的一位航空咨询专家的勃·哈瑞尔预计:乘客将因此而节省数十亿计的美元。 随着新兴航空公司降低价格进入市场,欧洲的一些大型航空公司会被逐步地挤出国内航线,而去集中全力于长途飞行业务,为了有效利用它们的全球航运能力.它们中的一些公司也许会同新兴航空公司结盟。如德国的新兴航空公司——欧洲之冀(Euro—wings)通过降低价格抢占了汉莎航空公司的市场份额,它已经同KLM皇家荷兰航空以及法国航空公司结成联盟,并且准备继续扩大这种联合。

欧盟碳市场进展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碳市场进展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张敏思、范迪、窦勇时间:2014-02-12 10:36:43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当今全球最大、运行时间最长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自2013年开始,EU ETS进入第三阶段,但目前由于种种主客观存在的因素,导致该体系在运行上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为我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一、背景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涵盖了欧盟以及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共31个国家超过1.1万个重点用能设施,涉及行业包括电力和热力生产、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化工、石化、合成氨、有色金属和炼铝等能源密集型行业以及航空业,其温室气体排放约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5%。 EU ETS自2005年实施以来已运行9年,2013年进入第三阶段。近几年,欧盟排放配额(EUA)交易量总体保持了稳步增长态势,从2005年的94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增长到2012年的7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见图1)1[1],2013年达到8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2],约占全球的86%。在交易额方面,2005 -2011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趋势,2011年达到780亿欧元,之后开始下滑,2012年和2013年分别约为560亿欧元和360亿欧元3[3]。在价格方面,2008-2012年期间,EUA年平均价格分别约为22、12、13、12和7欧元,呈下降趋势,2013年更是跌至5欧元以下。 1[1]数据来源:http://ec.europa.eu/clima/publications/docs/factsheet_ets_en.pdf 2[2]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V alue of the World’s Carbon Markets to Rise Again in 2014”,2014年1月。3[3] 2013年交易额数据来自Point carbon统计,“Global carbon market contracts 38% as prices and volumes drop”,2014年1月。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分析 《第一财经周刊》2013年10月11日 早在1970和1980年代,日本和韩国就率先开展研究,并批准将甜叶菊的萃取物甜菊糖作为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随后中国等其他亚洲国家也都批准使用。但当时由于技术限制,甜菊糖苷不仅产量低,而且口感不佳,始终未能成为主流,通常你只能在配料表的末尾找到这个名字。 2008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率先通过甜菊糖中的主要成分莱鲍迪苷A(以下简称“Reb A”)“一般认为安全”(GRAS)的决议,可作为美国通用甜味剂使用。2011年11月,向来以严苛的食品安全标准著称的欧盟委员会也宣布允许使用甜菊糖。 欧美两大市场的相继开放,让这个原本不起眼的南美植物一跃成为未来最有可能和甘蔗以及甜菜比肩的世界第三大糖源。 2008年,就在FDA认可Reb A的安全性之后,可口可乐和农产品(8.76, 0.53, 6.44%)巨头Cargill集团,迅速联手成立了以Reb A为主要原料的甜菊糖品牌Truvia。紧接着, 百事可乐和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的甜味剂制造商Merrisant合资,成立甜菊糖品牌Pure Via。 与甘草、罗汉果这些已经普遍使用的天然甜味剂类似,甜叶菊最初也面临产量小、提取成本高的问题。 “第一代的甜菊糖因为纯度低,含有很多杂质,因此口感并不好,也只能降低10%至15%左右的含糖量。”谱赛科的亚太区技术应用经理滕建锋告诉《第一财经周刊》。 以高纯度Reb A提取物为代表的第二代甜菊糖,则在口感和甜度方面都有了较大突破,和砂糖比较接近,是目前能实现量产、商业化应用最广泛的甜菊糖产品,降糖水平能达到30%至50%。 从2012年起,谱赛科开始推出第三代产品,它不再仰赖单一的甜菊糖苷,而是多种提取物混合,让口感提升,同时能满足50%以上的降糖目标。 从甜叶菊的叶子中提取糖苷的过程有点类似泡茶。叶子收割之后,需要在40℃至50℃的水里浸泡很长时间。得到的液体其实已经具有甜味,但含有的多种杂质仍会影响最终提取出来的糖苷的品质。这些原始提取物需要用不同的试剂进行除杂、除色,然后进一步提取不同的高纯度糖苷。 糖苷种类不一样,甜味特征也各不相同。截至目前的研究结果统计,甜叶菊的叶子中共含有11种能产生甜味的糖苷,而其中Reb A含量最多,高达60%,而且甜度最高,口感比较纯净,因此高纯度Reb A过去一直被认为是最理想的甜叶菊产品。提取糖苷的种类和数量、以及让它们混合之后的品质,成为各甜菊糖技术公司之间竞争的关键。 如果能让糖尿病人毫无顾忌的吃糖、让其它正常人能更放心的享受甜味,这个世界或许多多少少都会更美好一点。 甜叶菊市场调查及分析报告(20110426) 甜叶菊提取物产品与蔗糖效用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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