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航空减排的域外效力及其影响
【独家总览】欧盟放松航空管制后对枢纽及市场的影响

【独家总览】欧盟放松航空管制后对枢纽及市场的影响朱诺副研究员/博士由于欧盟由多个主权国家组成,在放松管制之前(1987年)欧盟内部航空市场是割据的。
每个国家的国内航空运输由各国民航机构按照各自的规则进行监管,它们在允许或鼓励竞争的程度上大相径庭。
而国际航空运输则受到国家间的双边航空运输协议管辖,尽管有些协议已经相对自由化了,但所有双边协议依然包括传统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限制,此外,很多协议还限制了市场准入、运力投放和航班频率,并且只允许两国各有一家航空公司执飞该航线,对开航的特定航线数量也有限制。
国际运价则通常是在国际航协(IATA)的主持下由航空公司间协议确定。
因此,可以说国内和国际运价都受到政府监管。
与美国放松管制不同,欧盟区域内放松管制将此前通过一系列双边航空运输协议连接起来的各个国家市场放到了一起,成为一个单一市场。
构建欧盟航空单一市场的决议,构成了通过一系列经济活动打造欧盟内部单一市场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
放松管制之后,欧盟内部枢纽辐射航线体系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与美国略为不同的是,欧洲主流航空公司在市场完全开放之前基本已采用了枢纽轮辐式航线网络。
因为这些欧洲航空公司看到枢纽轮辐式网络在美国的广泛应用所带来成本下降,收益增加,网络扩张及优化方面的巨大威力,因此欧洲航空公司纷纷效仿美国同行的做法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转型为网络型航空公司,不断加强枢纽机场的运力投入,枢纽的竞争力不断加强。
1.整体发展历程图1欧盟航空运输业发展情况沿革(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1)放松管制前:1987年之前航空放松管制之前,欧盟国家基本上属于“各自为战”。
就国内航空市场而言,因为主要成员国内部的市场都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各国天空基本由各国的国家航空公司控制。
对于国际航空市场,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欧盟大陆其他国家之间、以及成员国与其他大陆国家之间的航空市场则以1944年的芝加哥条约为基础,规定了各国航空公司的飞行权利。
论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下的管辖权冲突———从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说起

摘要:欧盟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触发了各国就全航程排放的管辖冲突,成为国际碳减排规则的新问题。
从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裁决看,原因是各国就确立各航段空域排放管辖的标准认识不同,是国家减排行为边界国际法依据模糊和个别国家对气候谈判诱导试图的共同产物。
据此,应明确领空内排放由主权国属地管辖,公海上空排放则根据气候变化公约确认是否突破航空器属人管辖而采普遍管辖或保护性管辖;对欧盟单边性意图,应集合贸易与减排国际法制度效力加以应对。
关键词:欧盟;航空碳排放;裁决要旨;管辖权冲突;国际应对。
一、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裁决要旨与问题提出。
2009 年 12 月 16 日,美国航空业协会与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联合航空公司共同起诉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署,反对英国以执行欧盟 2008/101ec 号指令为名从 2012 年开始将美国航空业纳入其国内的 eu-ets,并认为该指令违反了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行政法庭初审后于 2010 年 7 月 8 日作出初审裁决,原告方于2010 年7 月 22 日上诉至欧盟法院,在听取原告、国际航协等国际组织①、英国等 13 个欧盟国家、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委会意见后,以 c-366/10 号案件裁决(下称《裁决》)裁定欧盟指令符合国际法,其中有关航空排放的法律适用及欧盟指令内容对国家的排放管辖认定等裁决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裁判规范选择有意甄选用于审查其单边措施的法律依据,以区域性国际组织人格独立、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规避了对其航空排放规则不利的国际法规范。
一方面,认为欧盟各成员国而非欧盟组织是《芝加哥公约》缔约方,该条约不能成为审查2008/101 ec 号指令合法性的依据,而《京都议定书》关于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实施航空减排规则下的义务主体为主权国家,原告的(即判决中的iataand others)主体不适格因而不得援引。
另一方面,认可美欧 2007 年签订并于 2010 年 6 月被欧盟理事会 2010/465/eu 号决议修改的《天空开放协定》(open skies agreement)和国际习惯法是审查 2008/101ec 号指令效力的有效依据,相关国际习惯法包括:国家享有领空主权、公海不属于某国管辖、不得影响公海飞越自由,否定了初审法院对公海上飞行的航空器由登记国专属管辖是国际习惯法的结论。
欧盟低碳燃料法规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及解困之道

Abstract: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comes late in shipping industry and has only got attention in recent years. Although IMO
has made arrangements for shipping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it is not very effective due to lack of operability and punitive
张丽英,苗文卿
(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北京 100091)
摘要:碳减排在航运业中起步较晚,近年来才受到关注。 虽然 IMO 已进行了航运碳减排安排,但因缺少操作性
和惩罚性措施而效果欠佳。 欧盟的航运碳减排措施远超 IMO 的航运碳减排安排。 2023 年 7 月 23 日,欧盟 FuelEU
tional community to construct a diversified shipping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mechanism in line with the IMO framework.
Key words:carbon emission; shipping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IMO shipping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path
tional trade. To break down trade barrier, it is necessary for China to actively output legislative proposals, establish a layered
论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下的管辖权冲突———从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说起

论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下的管辖权冲突———从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说起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在欧盟范围内引发了管辖权冲突。
这一问题可以从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中展开讨论。
在这个案件中,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引发了欧盟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法律纠纷,特别是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以及一些非欧盟国家的纠纷。
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是欧盟为了应对航空业排放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在欧盟国家内起飞或降落的航班都需要购买相应的排放配额,以弥补其二氧化碳等排放物的释放量。
然而,这一规定引发了一些非欧盟国家的不满和反对。
一些国家主张这一规定违反了国际法,侵犯了其主权权利。
在欧盟法院航空碳税案中,包括美国、中国、印度、俄罗斯等国家对欧盟的航空排放交易规则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这些国家认为,欧盟没有权利干涉其他国家的航空领域政策和规定,因为航空业是一项国际性行业,应由国际民航组织来协调和管理。
因此,这些国家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
欧盟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面临着一个核心问题,即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是否违反了国际法和其他国家的主权权利。
法院认为,虽然航空业确实是一项国际性行业,但欧盟作为主权实体,有权制定适用于其国内航空领域的规定。
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的目的是减少空中交通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因此,欧盟在此事上行使了其主权权利。
虽然欧盟法院最终支持了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的合法性,但这个案件揭示了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下存在的管辖权冲突。
一方面,欧盟拥有主权权利,有权制定适用于其国内航空领域的规定。
另一方面,航空业是一项国际性行业,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来解决相关问题。
因此,尽管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在欧盟范围内是合法有效的,但它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和干涉也不可忽视。
在面临这一管辖权冲突时,欧盟和其他国家需要通过合作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国际民航组织作为一个专门机构,应该发挥其在航空领域的调和和协调作用,促进各国的合作与共识。
欧盟航空减排政策的分析(论文)

欧盟航空减排政策的分析(论文)欧盟航空减排政策的分析[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伴随而来的是环境问题的不断加重。
空气质量的不断下降已经成为人类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而其中最明显就是温室气体的不断排放。
为了控制这一现象,联合国先后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建立起排放交易机制以减少或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而航空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是使得全球气温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更进一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欧盟于2008 年正式通过其航空排放指令,将国际航空在内的所有航空排放纳入排放交易体系中,决定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
届时,所有在欧盟成员国机场起降的航班的全程二氧化碳排放都将受到ETS 的严格规制。
针对欧盟的这一排放政策,各国纷纷提出异议,认为虽然这一政策具有其可行性,但这一政策指令却违背了国际法上的原则以及相关的国际法律。
本文旨在对该政策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 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一、欧盟航空减排的政策内容2006 年12 月20 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关于将EUETS(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扩大到适用于航空业的建议,2008 年11 月19 日欧盟理事会正式以指令方式通过上述建议,亦即正式将民用航空减排问题纳入EUETS。
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0 年2 月2 日之前将该指令转化成其国内法。
”①第二,在监管上,各航空公司从2010 年1 月1 日起将承担监测和报告排放情况的义务。
“获准在欧盟境内营运的承运人,由核发营运许可证的成员国负责监管和确保其遵守指令,非欧盟承运人则由在其境内排放温室气体量最多的成员国负责。
”②从2012 年1 月1 日起,所有到达、离开或者在飞越欧盟的航班都将受EU ETS的管制。
第三,“与现行的EUETS 由成员国自行分配排放额度的方法不同,航空排放指令要求由欧盟统一分配排放额度。
欧盟航空碳税及影响

欧盟航空碳税及影响本文引言欧盟理事会一再重申,欧盟致力于将欧洲转变成一个高效节能、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体,并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至少使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
由于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快速增长,其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将会抵消其他部门的减排成效。
因此,遏制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成为欧盟兑现其减排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没有涵盖国际航空业。
国际航班所使用的航空燃料历来也是免于征税的。
根据欧盟官方数据[1],2006年航空排放量几乎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且由于没有考虑其环境成本,选择飞机出行变得更加便宜,这使得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迅速,自1990年以来已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信息中心/国家科学图书馆兰州分馆,兰州730000摘要:根据当前欧盟征收国际航空碳税政策的国际环境,介绍欧盟航空碳税的历史沿革、具体政策、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方法,就各国反应及其国际影响进行分析。
欧盟航空碳税可能会导致全球航空业成本增加,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欧盟航空碳税对发达国家航空公司影响较小,而对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影响较大。
鉴于欧盟航空碳税对中国航空业的影响,建议尽早制定相关的碳排放标准,维护中国应有的发展权与话语权。
关键词:欧盟;航空碳税;碳排放;排放配额经增长87%。
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快速增长与其他工业部门温室气体减排的显著成效形成鲜明对比,这为欧盟征收航空碳税提供了看似合情合理的依据。
1历史沿革欧盟计划征收航空碳税的想法最早可以追溯到2005年,该计划自提出到开始实施的整个过程都充满争议与质疑。
2005年9月2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有关减少航空业气候变化影响的意见》(CommunicationonReducingtheClimateChangeImpactofAviation),其关键结论为鉴于空中交通未来的快速增长趋势,减缓航空业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最好办法是将航空部门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
浅析欧盟航运MRV方案及市场减排措施对国际海运业的影响

碳 排 放 监 测 。 目前 ,欧 盟 航 线 5 , 0 0 0 GT 以 上 船 舶 共 计 1万 余 艘 ,由 2 , 6 0 0多 家世 界 各 国 的 船 舶 运 营 商 经 营 。欧 盟 航 运 MR V 方 案 及 后 续 市 场 措 施 的 实 施 势 必 会 给 国 际 海 运 业 带 来 不 小 的 影 响 。 本 文 从 航 运 经 济 成 本 、 国 际 贸 易 、 国 际 航 运 市 场 活 力 、 国 际海 运 运 力 及 造 船 业 、新 能 源 、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研
表 1 欧盟 航 运 M R V及各 市 场 措 施 提 案 共有 的 管理 成 本 估 算
具 高价 值、资本密集 、经营寿命较长等 特点 ,使得船舶 在运
力 大 幅 增 加 或过 剩 的 情 况 下 难 以有 效 化 解 危 机 ,从 而加 剧 航 运 业 周 期 性 的 波 动 风 险 ,航 运 企 业 愈 加 负 重 营 运 …。 由于 航 运 在 国 际 贸易 活 动 中 处于 核 心 地 位 , 因 而任 何 措 施 对 航 运 成 本 的 影 响 ,都 有 可 能 引 起 整 个 航 运 经 济 的 动 荡 。影 响 的程 度
2 0i 3年 6月 2 8 日欧 盟 提 出对 海 上运 输 所 产 生 的 温 室 气 体 排放量进 行监测、报告和核 实 ( MR V,M e a s ur e me n t ,
Re p o r t i n g a n d Ve r i f i c a t i o n)的法 律 草 案 ,拟 于 2 0 1 8年 1 月 1 日起 对 经 停 欧 盟 港 口 的总 吨 位 超 过 5 , 0 0 0 t的 船 舶 进 行
发 与 应 用 等 方 面 ,分 析 了欧 盟 实 施 航 运 MR V 方 案 及 随 后 可 能 实 施 的航 运 市 场 减 排 措 施 对 国 际海 运 业 的影 响 。 关 键 词 :航 运 M R V 方 案 ;市 场 减 排 措 施 ; 国 际海 运 业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及其启示

胡 晓 红
( )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江苏 南京 2 1 0 0 9 3
摘要 : 欧盟 《 将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 继而形成欧盟 航 2 0 0 8 年排放交易指令 》 国际社会对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域外效力存在质疑 。 实际上 , 基于欧盟 空碳排放交易制度 。 然而 , 国际公约或国际文件 ,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域外 及其成员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航空业的双边条约 、 效力是不确定的 。 对我国而言 ,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犹如一把双刃 剑 , 既 存 在 负 面 影 响, 也能产生正 面效应 。 对此 , 我国应当尽快启动中欧新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谈判 、 实施碳税制度并逐步推行碳排放总 量控制和交易制度 , 以便从制度上防范碳成本差异 、 保护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关键词 : 欧盟 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 域外效力 总量控制和交易制度
二、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之合法性分析 易制度之质疑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 制 度 实 施 后 , 全球2 据统计 , 0 0 0多家航空公司将被强制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 都需要为超出免费配 额 的 碳 排 放 支 付 购 买 成 本 。 据 国 系 。 这些航空公司在欧盟成员国机场起降的航班 , , 际航空运输协会测算 , 此举将使航空业 2 买路钱 ” 并且这一数字还可能随免费配 0 1 2 年增加 3 4 亿欧元的 “
⑥ 而《 开始 关注 A 为其设定的在 2 0 0 8 年至 2 0 1 2 年间根据 1 9 9 0 年水平实现减排 8% 的目标 ; 2 0 0 8 年指令 》 , : “ 即到 UN F C C C 所有缔约国的减排 义 务 其 第 6 段 提 出 所 有 工 业 化 国 家 需 要 着 手 实 施 全 部 减 排 义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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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键 词 】 欧 盟; 关 航空排放 ; 交易体 系; 外效力 域 【 中图分 类号 】 5 1 【 F 6. 6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0426 (020— 12 0 10—7 821 )807—2
20 0 8年 , 欧盟 以航空排放指令方式 (D R c IE 0 81 1 《 I E TV 2 0 /0/ E 》 将 航 空 减 排 纳 入 欧 盟 碳 排 放 交 易 体 系 (UE S ,0 9年 , C) E T )20 欧 盟 理 事会 颁 布 细 则 ,将 全 球 2 0 家 航 空 公 司 纳 入 排 放 清 0 0多 单 , 定 自 21 规 0 2年 1 1日起 , 入 清 单 的航 空 公 司 在 欧 盟 成 月 列 员国任何机场起降 的所有航班 , 其全部航程排 放的二氧化碳 总 量都将被纳人 E T , 一将 E T 适 用于非欧盟 国家 的做 UE S 这 UE S 法, 引起 全 球 范 围 的 一 致 反 对 。 UE S有 关 航 空减 排 的规 定是 E T 有适用于欧盟成员 国之外 的效力 ? 它将对航 空业产生怎样的 影 响 ?本 文 试 对此 做 出分 析2 %。 l
二 、 U E S有 关 航空 排放 的规 定 E T
( )0 8年 航 空 排 放 指 令 一 20
20 0 6年 1 2月 , 欧盟 委 员 会 提 议 将 E T UE S扩 大 适 用 于 民 用航空业 。08 1 月 , 2 0 年 1 欧盟 理 事 会 以航 空 排 放 指 令 方 式 通 过 该 提 议 ,并 于 2 0 0 8年 底 正 式 生 效 。 20 0 8年 航 空 减 排 指 令 从 2 1 年 始 , 用 于 所 有 在 欧 盟 境 内 营 运 的航 班 ,02年 将 扩 大 01 适 21 适 用 于 所 有 进 出欧 盟 的航 班 , 飞往 、 即 飞经 、 飞离 欧 盟 成 员 国机 场 的 航 空 公 司 不 论 是 否 是 欧 盟 籍 航 空 公 司 , 要 为 其 排 放 的温 都 E T U E S的起 因 室气体付费 , 航班碳排放计算 数量是基 于全程 而非仅从进入 欧 ( ) 室气 体 减 排 国 际 公 约 一 温 盟成员 国领 空开始 至降落于 欧盟 成员 国机 场止 。从 2 1 0 3年 1 为解 决 令球 温 室气 体 排 放 浓 度 问题 , 界 上 首部 为 全 面 控 月 1日起 正 式 开始 付 款 , 则 将 面 临 巨额 罚 款 甚 至 被 停 航 。 自 世 否 制濉窜 气体 排放 的 国际公 约 《 联合 国气候 变化 框架 公 约》 于 此 , 欧盟建立 了区域性 国际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 。 ( ) 空 排 放 的 总 额 控 制 二 航 I9 r 9 2‘ 在联合 国总部通过 。 9 7年 ,框架公 约》 3次缔约方 19 《 第 人会 往 日本京都 通过 了《 联合 国气候 变化 框架 公约 京都 议定 与 之 前 实 施 的 E T UE S由成 员 国 自行 分 配 排 放 额 度 的 方 法 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设定减排 目标 ;其制定 的 不 同,0 8年航空排放指令要求 由欧盟统一分配排放额 度 。以 20 “ 共同但有 区别 的责任 ” 原则 , 求发达 国家承担历 史责任 , 要 先 2 0 - 2 0 0 4 0 6年 为历 史 排 放 期 , 以三 年 间 进 出欧 洲 所 有 航 班 的平 采 取 町行 措 施 限制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 时 , 建 立 了灵 活 的 履 约 均 排 放 总 量 ( 22 吨 二 氧 化 碳 ) 基 础 ,0 2年 将 航 空 排 放 同 还 约 .亿 为 21 机 制 , 许 发 达 国家 通 过 碳 交 易 市 场 来 完 成 减 排 任 务 , 发 展 减至 21 吨( 当于历史 排放量 的 9 %) 自 2 1 允 而 .亿 相 7 , 0 3年起 , 航空 中 国家 则 可 以从 中获 取 有 关 减 排 的技 术 和 资金 支持 。 排 放 每年 约 为 2 吨 ( 当于 历 史 排 放 量 的 9 %) 亿 相 5 。 国际 航 空 的减 排 议 题 由于 其 特 殊 性 没 有 被 纳 入 《 架 公 框 ( ) 空 排 放 的 上 限 配 额 三 航 约》 及其 《 都议定书 》 京 的框 架之下 , 京都议 定书》 但《 授权 国际 欧盟根据航空公 司的历 史排 放平均水平, 置每条 国际航 设 民用 航 空 组 织 (C O) 行 协 调 处 理 。 IA 进 线 的 碳 排 放 指 标 。在 配 额 制 最 初 阶段 , 经 欧盟 的 航 空 公 司 可 飞 ( ) 二 欧盟 的 E T UE S 免费获得 8 %的碳排放 配额 , 2 其余 的 1 %由航 空公司通过拍卖 5 为履行《 京都议定书》 定的减排义务 , 设 欧洲议会 与欧盟理 的方式获取 ,剩余 的 3 %排放 量将被分配 给高速成长 中的航 空 事 会共 同发 布( 0 3年 排放交 易指 令 》 2 0 / / , 20 (0 38 E C)要求 欧 公司以及行业后来者。各个航空公 司可 以分配到 的免 费配额将 7 盟各成 员国将 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规 定内国法化 , 向欧 由基准数据和基准年的吨公里数共 同决定 , 并 基准年为 2 1 00年。 盟执行 委员会提交温室气体排放 的国家分 配计划 , 确保所有纳 在年底统计 中 , 如果航 空公司实际碳排放量 少于其获得 的排放 入 管控对 象的设施均拥 有成员 国主管机 关核发 的温室气 体排 指标 , 航空公 司可 以将多余 指标 出售 , 或者将 多余指 标结 转用 放 许 可 ,并依 据 国 家 分 配 计 划 向设 施 营运 者 核 配 排 放 许 可 量 。 于 下 一 年 的排 放 。如 果 航 空 公 司 实 际 碳 排 放 量 超 过 其 排 放 指 由此 , 欧盟 正 式 建 立 E T , 2 0 UE S 于 0 5年 1 1日起 在 欧 盟 2 标 , 月 5 航空公 司就必须从 市场上购买碳排 放指标 以抵 消其 超额碳 个 国家 内开始 分阶段执 行与运作 , 及的产业 包括 电力 、 涉 石油 排 放 。 加 、 钢铁 、 水泥等 1 个 部门 , 0 目标是到 2 2 00年欧盟温室气体 ( ) 立 分 权 监 管 的机 制 四 设
欧盟 航 空减 排 的域 外 效 力及 其 影 响
陈 和 , 洪 业 吕
( 国 民航 管理 干部 学 院 , 京 10 0 ) 中 北 0 12
【 摘 要 】 欧 盟于 20 0 8年通 过的航 空排 放指令 , 将抵 离欧盟 的所 有航空排放 纳入其碳排 放交 易体 系 , 致全世 招 界的普遍质疑 与反对。文章认 为, 欧盟 的航 空排放指令 没有域 外效力 , 但却会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对世界航 空业产 生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