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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少梅养老护理博导的大理想

尚少梅养老护理博导的大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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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人圆梦
除了学术追求外,尚少梅对老 人们 还有份别样的爱。在与各种 病患和受护 理老人的接 触中,尚 少梅 在 精心 组 织 一 次次俱 乐 部 活 动和认真阅读了一份份 调查问卷 后,已经获得了老人理解与信任的 她,又不得不小心翼翼,强迫自己 刻意地与老人们保持距离,一方面 是 避 免 太 多感情的 投 入会 影 响学 术 的客观性;另一方面是 担心 关 系太近了,项目的结束会对老人的 心理带来无法弥合的伤痛。
整 个研究 跨 学科、跨 地区、 跨 部门的地 方比比皆是,尚少梅 不惜“动用”自己的行政和教学权 职,挖掘多年积累的人脉关系,邀 请留日医 疗经 济 学 博士 谢 红 副 教 授、北京大学心理学 博士王志稳 副教 授与护 理 学 院 的 骨 干教 师、 博士生一起攻坚克难。
第 二 届中国 养 老服 务业 博览 会召开之即,阶段 性的研 究 成 果 已经出炉,中国养 老服务的规范 管理与质量监控正在路上。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是国 办公益性市级养老机构,以失智照 料、介护照料、介助照料、医疗康 复四大中心服务为特色,具有养老 综合服务的功能。通 过与荷兰鹿 特丹市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交流与 合作,在福利院 失智照料中心融 人 发 达 国家 人性 化 的服 务 理 念、 设计模式 和居家环境营造,科学 划分空间功用及色彩布局,在硬件 设 施 及软件装 饰 等方面为 老人 提 供“刚性”关怀。同时,引进社工专 业人才,为老人提供精神层面的心 理支持。通 过实践 人文照护工作 机制.运用综合辐射与错层交互相 结合的方式,在生活照料、心理疏 导 与康 复社 交 等方面为 老人 提 供 “柔性’关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 文关怀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

12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12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专题特稿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各种新老儿童问题日益严峻,如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

如何解决孤残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儿童福利的整体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丰富,范围广泛,内容复杂。

本文试图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三个维度,对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做一个总结和描述。

1.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

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

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

第三个层次是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划纲要。

前者如《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19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仇雨临郝佳摘要:本文从政策体系、组织机构和儿童发展指标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残疾人福利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残疾人福利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残疾人福利的发展与完善张亚鑫摘㊀要:残疾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ꎬ生存发展受到极大影响ꎮ残疾人社会福利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ꎮ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ꎬ必须依法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与社会发展权ꎬ努力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指数ꎮ关键词:残疾人福利ꎻ发展ꎻ完善一㊁我国残疾人福利的发展历程1.残疾人福利残疾人福利指国家在残疾公民缺乏劳动能力等情况下给予物质保障及相应的康复㊁医疗㊁劳动就业等权益保障ꎬ以实现残疾人 平等㊁参与㊁共享 ꎮ它包括残疾人社会救助㊁残疾人养老保险㊁医疗保险ꎬ同时也包括福利事业㊁福利设施和服务ꎮ2.残疾人福利发展历程(一)初创阶段(1949~1965年)1958年前约有470个福利工厂ꎬ各种疗养院收养的荣誉老人㊁军人约36万人ꎻ盲聋哑学校270所左右ꎮ(二)停顿阶段(1966~1976年)20世纪50年代后期ꎬ由于社会环境残疾人工作停滞ꎬ一些残疾人生产自救组织撤销ꎻ盲聋哑学校被迫收缩ꎮ(三)再创阶段(1977年~2008年)197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ꎻ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颁布ꎬ2007年«残疾人就业条例»颁布ꎬ2008年«残疾人保障法»修订ꎮ中国残疾人福利政策体系初步形成ꎮ(四)快速发展期(2008年迄今)国家密集出台残疾人福利的重大决定ꎬ建立发展性社会政策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残疾人权利进行倾斜性配置ꎬ实现残疾人福利事业与国家总体规划的顶层对接ꎮ通过 两个体系 和一系列 普惠 (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五 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政策ꎬ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得到制度性保障ꎬ全面推进了残疾人福利向制度型福利方向发展ꎮ可以说2008年以来是残疾人福利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阶段ꎮ当前我国残疾人福利政策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ꎬ«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具体政策为体系ꎬ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㊁专门性法规及各省的实施办法㊁地方法规ꎮ内容涵盖残疾人康复医疗㊁特殊教育㊁无障碍设施等领域ꎮ我国残疾人福利制度框架与轮廓清晰可见ꎬ基本完成从补缺型福利向制度型福利的初步转变ꎮ二㊁我国残疾人福利的内容1.残疾人康复和预防残疾人康复要求运用康复技术对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ꎬ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康复ꎬ动员社区组织㊁残疾人组织开展社区康复ꎮ同时对康复人员进行培训ꎬ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ꎮ另外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ꎬ开展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ꎬ构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ꎮ2.残疾人文化教育教育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指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ꎮ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ꎬ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0%以上ꎮ普通幼儿园要为残疾儿童入园创造条件ꎮ中等职业学校要开设残疾人高中部ꎮ高等教育要设置特殊教育以满足残疾人需求ꎮ3.残疾人劳动就业残疾人在起点上就处于事实不平等的地位ꎬ国家有责任提供特别的扶持保护ꎬ把竞争与保护就业补充配套以体现社会公平ꎮ解决残疾人就业关键在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ꎮ未达到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ꎬ其额度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ꎮ开设全国残疾人就业信息网ꎬ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㊁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的残疾人培训体系ꎮ4.残疾人生活保障首先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ꎬ其次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㊁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ꎬ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ꎬ在城市廉租住房上优先照顾残疾人ꎮ5.残疾人环境主要包括软的人文环境和硬的无障碍设施ꎮ无障碍设施重要体现在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ꎮ国家要加快推进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社区㊁学校㊁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ꎮ三㊁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1.我国残疾人福利服务政策日益完善我国先后实施关于残疾人福利服务的五年计划ꎬ涵盖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ꎬ涉及残疾人康复㊁扶贫㊁维权㊁基层组织等各层面的利益ꎮ2.我国残疾人福利服务格局基本建立我国残疾人福利服务在社会参与㊁市场推动的格局下稳步开展ꎬ基本形成政府主导㊁职能部门牵头㊁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格局ꎮ3.我国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显著上升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教育ꎬ造就了一支职业化的服务队伍ꎮ国家通过使用学分管理制ꎬ加强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认证ꎬ切实开展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建工作ꎮ4.我国残疾人福利服务领域不断扩大目前我国残疾人服务涵盖康复养护㊁就业培训多方面ꎮ各地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ꎻ整合资源ꎬ发挥医疗卫生机构㊁社区服务机构㊁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的作用ꎬ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ꎮ5.我国残疾人福利服务方式多元化经过多年实践我国提出福利社会化的思路:投资主体多元化㊁服务对象公众化㊁运行机制市场化㊁服务队伍专业化ꎮ政府大力发展盲聋哑儿童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ꎬ为残疾人提供正常化㊁社区化的教育ꎮ在依托社区服务基础上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ꎻ完善民办公助㊁政府购买㊁政府补贴等服务方式ꎬ发展残疾人服务业ꎮ四㊁我国残疾人福利面临的问题1.残疾人生活补助金不足2016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ꎮ从各地先行先试来看ꎬ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ꎬ最高省份达700多元ꎻ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ꎬ最高省份达300元ꎮ总体看有很大进步但每月50元最高700元的生活补贴对残疾人只是杯水车薪ꎮ2.残疾人就业的问题首先ꎬ残疾人群体就业质量不高ꎬ就业方式不适应就业形势需要ꎮ其次ꎬ残疾人群体工作技能缺乏㊁受教育水平低ꎮ最后ꎬ残疾人在求职中面临就业歧视ꎮ(下转第126页). All Rights Reserved.该不变ꎮ同时投标阶段投标人的设备厂家名录均为承包商的推荐厂家ꎬ只表明承包商提供设备的档次水平相当于这些推荐厂家的设备水平ꎬ实际设备采购过程中由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及采购时间不同ꎬ实际采购设备的设备厂家不一定完全对应投标阶段的推荐名录ꎬ只要设备的质量水平与当初推荐的厂家的质量水平相当ꎬ没有降低档次ꎬ则业主不应以设备厂家更换为由进行扣款ꎮ但如果总承包将约定采用进口的设备变更为国产ꎬ或者将承诺采用合金材质的部位变更为普通碳钢等情况则应该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减ꎮ2.针对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合同条件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探讨EPC总包合同价格是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相对应的ꎮ本案中总承包商投标时的设计依据是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223-2011)»(2012年实施)即SO2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Nm3ꎮ且该总承包商是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和评审流程ꎬ并最终以9050万元中标该工程的ꎮ就本项目而言ꎬ原合同总价9050万对应于原设计标准即SO2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Nm3ꎮ而实际情况是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后ꎬ应业主的要求总承包单位按新排放标准即SO2排放浓度不超过35mg/Nm3进行的设计及施工ꎮ因设计基础已经发生变化ꎬ工程造价也自然相应发生较大变化ꎮ合同签订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ꎬ即烟尘排放标准发生变化ꎬ导致设计标准发生重大变化ꎬ这是一个正常的总承包商所无法预见的ꎬ该风险不应该由总承包商承担ꎮ法律法规变化的风险应该由业主承担ꎬ因此该项增加费用理应由业主承担ꎬ这样才能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真实价位ꎮ如果像业主单位所认为的那样 标准提高价格不变 明显脱离实际情况ꎬ且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ꎮ作者简介:蔡桂芳ꎬ北京市ꎬ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ꎮ(上接第114页)3.残疾人教育的问题第一ꎬ制度建设缺乏立法指导ꎮ第二ꎬ机构建设滞后ꎬ师资力量薄弱ꎮ第三ꎬ部门责任分散ꎬ社会参与不够ꎮ图中反映了我国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数量ꎬ与总人数近8500万的数量相比ꎬ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情况依旧不乐观ꎮ图1㊀我国2015年残疾人接受教育人数4.我国残疾人医疗与康复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水平及出院后康复措施受到多方限制ꎬ医护人员数量少㊁康复设施不齐全㊁指导开展康复训练的人员缺乏等问题ꎬ导致多数残疾人不能完全康复ꎮ图中显示我国残疾人2016年康复机构及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数量ꎮ与此前相比残疾人康复机构及服务人员数量已大大增加ꎬ但与残疾人口总基数相比依然不足ꎮ图2㊀我国2016年残疾人康复机构数量图3㊀我国2016年医疗服务人员数量五㊁完善我国残疾人福利的对策1.增加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ꎬ转变残疾观念残疾人由于身体心理的残疾导致生活水平低ꎬ然而我国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较少ꎬ因此政府应加大补贴金额ꎮ身心残疾加上周围人态度的冷漠甚至嗤之以鼻ꎬ足以给残疾人带来 二次 伤害ꎬ必须转变残疾观念对残疾人提供更多人文关怀ꎮ2.解决残疾人就业的对策第一ꎬ在福利企业和残疾人自主就业方面ꎬ加大政策保护力度ꎬ在实施细节上制定强制措施ꎮ如政府联合司法部门制止 有法不依㊁执法不严 现象ꎻ强化执法检查功能ꎻ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的行为ꎮ第二ꎬ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ꎬ为残疾人创业成才提供市场环境ꎮ第三ꎬ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ꎬ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培训ꎮ3.解决残疾人教育的对策首先ꎬ国家厘清残疾人教育与其他福利的关系ꎬ祛除重复或不符时代需要的项目ꎮ坚持政府办学ꎬ同时鼓励民间办学㊁社会力量办学增加教育经费渠道ꎮ其次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ꎮ最后ꎬ倡导多元参与的福利理念ꎬ充分认识非政府组织的力量ꎮ通过发动青年学生老师的志愿者队伍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事务给予帮助ꎮ4.完善我国残疾人医疗与康复的保健措施政府应设立残疾人定点医院并给予一定优惠ꎻ加大康复设施的投入ꎬ提高医疗水平ꎻ培养照顾残疾人的专业性人才ꎬ从而提高医院服务质量ꎮ综上所述ꎬ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应作为当前重点ꎬ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帮互助ꎻ也体现人与经济文化的逐渐融合ꎮ残疾人接受教育提高了自身的文化修养ꎬ促进经济带动政治的发展ꎬ最终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ꎮ参考文献:[1]何玲.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路径和特点研究[J].残疾人研究ꎬ2016ꎬ(01):23-28.[2]李依儒.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问题研究[J].辽宁经济ꎬ2016ꎬ(07):46-48.[3]韦权.对兴办残疾人福利机构给予扶持[N].广西法治日ꎬ2015-05-05B04.作者简介:张亚鑫ꎬ山西省太原市ꎬ山西财经大学ꎮ.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助残日(中国残疾人节日)

全国助残日(中国残疾人节日)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助残风尚。 2.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3.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建和谐社会。 4.残疾人权利:我们**。 5.法律援助在行动。 6.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8.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扶助残疾人,有你有我。 10.扶助残疾人,共建和谐社会。 11.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 2.帮扶贫困残疾人,携手建成小康社会 3.**贫困残疾人,携手共建小康社会 4.携手共进,共奔小康 5.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6.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8.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 9.帮扶贫困残疾人,共享社会关爱阳光 10.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11.特殊的群体,特别的关爱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2.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 3.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4.把温暖送进每一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5.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十堰贡献力量 6.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7.倡导助残风尚构建和谐社会。 8.提供保障与服务,情系农村贫困残疾人。 9.帮扶贫困残疾人,共享社会关爱阳光。 10.关心、关爱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1.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 2.关爱残疾人**残奥会。 3.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4.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5.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6.参与残奥共享残奥。 7.平等参与共享。 8.超越融合共享。 9.扶助残疾人有你有我。 10.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11.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5月18日正好是全国助残日。本次举办的红五角行动慈善盛典目的就 是聚集基金会领导、爱心企业家及各位爱心人士共同来帮助残疾人群体。让更多的残疾人士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省民政厅对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以省民政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豫民〔2011〕1号)等7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管〔2003〕20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保证所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宪)性、适当性,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件)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2020年5月9日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社会组织管理 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豫民〔2011〕1号 2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豫民管字〔2004〕5号 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07〕42号 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08〕163号 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的通知豫民文〔2012〕195号 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2〕332号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文〔2014〕229号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15〕118号9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5〕155号1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民办非企业登记前置许可条件的通知豫民文〔2016〕129号1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的通知豫民文〔2016〕186号12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创品牌项目树公益形象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16〕229号1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6〕304号1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6〕306号15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16〕365号1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16〕436号1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16〕435号1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16〕437号19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2017〕2号2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8〕5号2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引导和动员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豫民文〔2018〕107号22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文〔2019〕15号社会救助2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2017〕4号24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2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民文〔2018〕250号2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8〕277号27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9〕17号28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9 河南省民政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144号3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务公开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6〕489号3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服务站服务大厅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7〕22号32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91号33 河南省民政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妇联关于转发《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民文〔2019〕69号区划地名34 河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程序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6〕111号3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河南省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6〕407号3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古县申报审查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民文〔2015〕80号3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老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160号3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05〕255号39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护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07〕24号4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边界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2007〕5号4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更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5〕124号42 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边界线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豫界管〔2008〕3号社会事务4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4号4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公墓用地的通知豫民〔2014〕1号4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的通知豫民文〔2014〕167号4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的通知豫民文〔2015〕330号4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67号4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通知》豫民文〔2018〕108号49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16〕390号5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民文〔2017〕289号5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和为福利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通知豫民文〔2015〕188号52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3号5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414号54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8〕241号5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8〕271号养老服务5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各类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构推广使用民政标志的通知豫民文〔2016〕238号57 河南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豫民文〔2016〕47号5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领域社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6〕462号59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豫民文〔2018〕56号儿童福利60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弃婴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3〕276号6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2014〕114号62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豫民文〔2016〕497号63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7〕226号6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外国收养组织在华开展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文〔2017〕196号6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290号66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号67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74号68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民文〔2019〕180号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69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发展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豫民文〔2016〕290号7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相关工作的公告豫民公告〔2016〕5号7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5〕28号72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3号7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民〔2015〕4号7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4〕338号7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6〕133号7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领域社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6〕462号附件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 1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管〔2003〕20号 2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 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7号 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民文〔2014〕305号 5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民〔2015〕2号 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405号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指南》《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的通知豫民文〔2016〕410号8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利彩票业务费比例的通知豫民文〔2016〕464号9 河南省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豫民通告〔2019〕1号——结束——。

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

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

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摘要】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主要包括残疾儿童的权利保障情况、教育福利、医疗保障、康复服务以及社会融合情况。

目前存在着残疾儿童社会福利不足的问题,如权利保障不足、教育资源匮乏、医疗服务不完善、康复服务不足以及社会融合程度不高等。

为了改善现状,可通过加强政策制定、提高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教育投入、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进行改进。

未来应该注重提高残疾儿童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以及增加福利资源的投入,为残疾儿童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

【关键词】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权利保障、教育福利、医疗保障、康复服务、社会融合、不足之处、建议、改进措施、政策发展方向。

1. 引言1.1 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分析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其中不少孩子出生时就带有不同程度的残疾。

残疾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他们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对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尤为重要。

在中国,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状况并不乐观。

在权利保障方面,许多残疾儿童的权利受到侵犯,缺乏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在教育福利方面,很多残疾儿童由于缺乏适当的教育资源和支持,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

在医疗保障方面,一些残疾儿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在康复服务和社会融合方面也存在不足,导致残疾儿童在康复和社会融合过程中面临困难和阻碍。

综合以上所述,中国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现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有必要加大对残疾儿童社会福利的投入和支持,提升其权利保障水平,改善教育、医疗、康复和社会融合服务质量,让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获得平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2. 正文2.1 残疾儿童的权利保障情况分析在中国,残疾儿童的权利保障情况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残疾儿童面临的歧视和排斥现象较为严重,他们往往受到教育、医疗、康复和社会融合等方面的不公平对待。

这导致了残疾儿童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残疾儿童的权利意识较为薄弱,他们往往缺乏对自身权利的了解和维护意识。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1949.11——1968.12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0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武新宇、陈其瑗为副部长。

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内务部位列30个部、会、院、署、行的首位。

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主管民政工作,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

地方上的民政工作机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

内务部成立之初,以救灾和政权建设工作为重点,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新社会的新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

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厅、干部司、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和优抚司等6个单位。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的规定,各机构的职能如下:办公厅:主管部令的公布,印信的典守,文件的收发缮校,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会议的准备,督促决议的执行,联系各司工作,本部人、财、物的各项工作等。

干部司:主管由本部办理的地方行政人员的任免、调动、调整,各级行政人员的铨叙、登记、统计、教育训练,工作人员的福利等。

民政司:主管地方人民政权建设,地方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名称和治所的厘定、图志的收集编印,疆界的测量勘查,水陆地图的审查,户籍、国籍的管理等。

社会司:主管社会福利,游民改造,社团和宗教团体的登记,公葬公墓,人民褒扬奖励,移民,社会救济等。

地政司:主管农村土地改革,土地的清丈、登记和颁发土地证,城市房地产政策,城市营建的计划考核,公共房地产的保护,其他地政事项。

优抚司:主管烈、军、工属(注:工属指革命工作人员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和退休工作人员的处理,烈士褒扬追悼,烈士传记编纂和事迹遗物的搜集保管,烈士纪念物的兴建管理保护,优军,其他优抚事项等。

民生建设的“中国梦”:中国特色福利社会

民生建设的“中国梦”:中国特色福利社会

作者: 景天魁[1,2]
作者机构: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2]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探索与争鸣
页码: 4-10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8期
主题词: 中国梦;中国特色福利社会;底线公平福利模式;理想与现实相统一
摘要:关于“中国梦”的讨论要具体化、明确化,为此就要专门化、科学化。

那么,民生建设的“中国梦”怎样界定?从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看,应该是“中国特色福利社会”。

在概念释义、政策制定、投入导向和时机选择四个角度看,这是对普遍福利时代来临的理论反映,是民生建设必须明确的目标。

“中国特色福利社会”是福利模式的新选择。

依据我国悠久的思想资源、我们对社会建设目标长期探索的宝贵成果、我们从事的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丰富经验,可以形成中国特色福利社会概念的涵义。

而底线公平福利模式可以在理念、制度、机制设计和体系建设四个层面,将理想与现实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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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为序)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丁 圣 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于秀田 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副处长 万亚伟 浙江省民政厅 副厅长 马占顺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副主任 马俊德 青海省民政厅 副厅长 卫 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处 长 王天才 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 副秘书长 王久安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副会长 王永武 重庆市民政局 副局长 王立松 吉林省民政厅工业办公室 主 任 王 林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副秘书长 王国黎 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主 任 王宝卿 央视电视文化中心 总经理助理 王柏发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副主任 王建利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福利企业工作委员会 副总干事 王建华 新疆石河子社会福利中心 主 任 王绍忠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主任 王虎彪 大连市甘井子区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会 长 王思斌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教 授 王春光 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教 授 王振耀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司 长 王晓毅 中国社科院社会农村发展研究所 副研究员 王爱平 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 社 长 王爱秋 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 董事长 王喜太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主 任 王朝举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社会福利院 院 长 王 辉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处 长 王富孝 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王锡坤 大连市社会福利院 院长兼书记 甘薇薇 中国收养中心 副主任 毛寿龙 人大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 教 授 公晓颖 吉林省北药药材加工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方嘉珂 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 常务副会长 尹学萍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 院 长 石好荣 厦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处 长 石青华 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光爱基金 副主任 龙 环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院 长 史柏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务处处长 教 授 史铁尔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系主任 田玉堂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研究员 代诗发 武汉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 主 任 白 华 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 院 长 白南生 人民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 教 授 白益华 中国SOS儿童村协会 会 长 白新科 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调研员 兰亚明 吉林省民政厅 副厅长 冯呼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副厅长 冯晓丽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主 任 邓 磊 湖南省民政厅 副厅长 朱于山 上海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云鹏 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朱占春 辽宁省朝阳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会 长 朱龙英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副处长 朱秀森 天津市区县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 副主任 朱 洪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院 长 刘义亭 天津天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刘凤兰 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刘有学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培训接待部 主 任 刘光和 原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 组 长 刘卓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司 长 刘国华 吉林省长春市顺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树刚 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处 长 刘 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局 长 刘 威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处 长 刘晓程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院 长 刘晓燕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老年服务中心 院 长 刘家法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福利事业发展部 主 任 刘继同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 授 刘 智 云南省民政厅 副厅长 齐宝财 黑龙江省哈尔滨民政工业总公司 总经理 闫树柏 辽宁柏慧燕都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 闫淑玲 山西临猗温泉老年公寓 总经理 关洪林 武汉市社会福利院 院 长 关宏强 辽宁省辽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长 许文益 贵州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许建平 南昌市民政工业公司 党委书记 许明成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孙兆元 天津市养老院 业务院长 孙 忠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院 长 孙海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贡 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 研究员 苏道义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杜建华 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院 长 杜成飞 宝鸡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 主 任 杜 勇 宁夏社会福利院 院 长 杨广增 兰州市民政局 局 长 杨长富 上海民政(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巧赞 《社会福利》杂志 主 编 杨必留 新疆残疾人联合会 理 事 杨会英 北京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常务副会长 杨 团 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委员会 教 授 杨丽丽 山东省民政厅 副厅长 杨燕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所 教 授 李玉光 李嘉诚基金会有限公司 基金会代表 李占五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教 授 李永华 哈尔滨市福利办公室 主 任 李 刚 河南省平顶山市金石房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吉荣 云南昆明市社会福利院 院 长 李伟先 吉林省孤儿学校 董事长 李 宏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主 任 李远富 海南省民政厅 副厅长 李志明 广州市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 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副厅长 李 明 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院 长 李绍纯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 处 长 李建军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主 任 李金英 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 副主任 李学献 安徽省蚌埠市残疾人劳动福利企业协会 常务副会长 李巷泰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李晓峰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基金部副部长 李剑华 武汉市儿童福利院 院 长 李桂荣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 院 长 李惠君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副院长 吴长彬 吉林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吴永哲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 处 长 何长发 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何茂钊 浙江省杭州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主 任 何耀光 山西省民政厅 副厅长 苏 国 发改委社会司 副司长 余智晟 深圳市民政局 副局长 余 琳 湖北省民政厅 副厅长 宋海涛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宋 馨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民政》杂志社 副主编 娄晓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副厅长 汪勇飞 浙江省民政厅福善处 处 长 沈家观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 处 长 沙仲才 甘肃省民政厅 副厅长 沙吉祥 广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中心 党委书记 肖培琳 北京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 主 任 张乃子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院 长 张 力 四川省民政厅 副厅长 张中东 青岛市民政局 副局长 张世峰 中国收养中心 副主任 张立红 北京朝阳启智学校 校 长 张成利 青岛市社会福利院 院长兼书记 张克宇 辽宁省民政厅 副厅长 张君玲 大连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 处 长 张时飞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室 教 授 张秀兰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院 长 张林福 河南省郑州市民政工业管理服务中心 主 任 张明亮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司 长 张洪昌 民政部中国殡葬协会 副会长 张恺悌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主 任 张 喆 浙江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院 长 陆 颖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正司级) 陈世红 上海和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陈先琴 河北省民政厅 巡视员 陈早挺 宁波市民政救灾救济处 副处长 陈邦彦 香港安老院 院 长 陈桂光 广东省民政厅 副厅长 陈越良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副司长 陈 涛 重庆市社会福利企业指导中心 办公室主任 贠根华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 处 长 范 军 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中心 常务副主任 范真理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会 长 林鲁涛 威海市社会福利院 院 长 林莲娣 浙江三心美德投资有限公司老年休养园 总经理 柳 拯 民政部人事司(社工司) 副司长 罗卓雄 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 主 任 周 文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主 任 周 立 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中国社会报采编部 主 任 周 苏 安徽省民政厅 副厅长 周建成 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副会长 周俊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副厅长 周根强 宁波市民政局 副局长 周燕珉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 授 尚晓援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教 授 郑功成 中国人民大学 教 授 郑秉文 中国社科院拉美所 所 长 屈永安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副调研员 孟昭孜 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会 长 孟 钧 北京市民政局 副局长 孟 超 河南省民政厅 副厅长 孟蓉齐 北京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 主任、书记 赵天鹰 黑龙江省民政厅 副厅长 赵乐静 山东省济南市福力胶辊厂 董事长 赵 伟 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 处 长 赵金亮 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善处 处 长 赵树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基金会 副秘书长 赵锦云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 院 长 胡晓林 重庆市儿童福利院 院长兼书记 胡敏浩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院 长 战殿平 辽宁省驻京工作组 组 长 柳永健 江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钟 琪 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福利院 院 长 钮学兴 江苏省民政厅 副厅长 饶剑明 江西省民政厅 副厅长 姜 武 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 党委书记、总经理 洪佩贤 广州市老人院 院长兼书记 姚皇辉 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福善处 处 长 耿开文 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院 长 耿秀芳 山西智能社区发展中心 主 任 莫如庆 南京市社会福利院 院 长 莫 澍 长沙市福利企业行业营销办公室 主 任 贾林夫 吉林省天林工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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