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选举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行为失当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行为失当 海外网报道: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现年72岁的他从2005到2012年任特首。 早前报道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案今开庭否认全部三项指控1月3日上午(注:2017年),香港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曾荫权否认三项指控。 据港媒报道,曾荫权7时17分由警方要员保护组陪同下乘坐七人车离开渣甸山毕拉山道高级公务员宿舍住所,约7时30分抵达坚尼地道圣约瑟堂。 在教堂内,曾荫权闭目祷告,逗留约30分钟后离开并直接前往高等法院。 曾荫权在夫人陪同下到达香港高等法院此次审讯由陈庆伟担任主审法官,预计审讯时长20天。 现年72岁的曾荫权共涉嫌3项指控,包括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1项《防止贿赂条例》中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身为天主教虔诚信徒的曾荫权在当天法院开庭前,特意前往教堂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祷告和忏悔。 曾荫权曾荫权2005年3月,在首任香港特首董建华以健康理由辞职后,曾荫权于当年6月24日正式宣誓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第二次当选特首,任期延至2012年届满。 曾荫权在任期间,时值全球金融动荡以及香港房地产价格飙升的时期。 曾荫权在夫人陪同下到达香港高等法院首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荫权作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无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即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牌照申请、批准雄涛在2010年9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交还AM电台牌照,以及批准由李国章担任雄涛董事兼主席的申请之报酬。 另两项借公职作不当行为罪则指,曾荫权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批准雄涛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为交还用于提供调幅(AM)电台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请;以及准许李国章以该公司身份对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作出控制,曾荫权未有向行会会议申报或披露,或向行政会议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该深圳物业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另一项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底期间,即建筑师何周礼替该深圳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时,建议何提名授勋,隐瞒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发展局及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何获受聘在该深圳进行室内设计工程;进行该室内设计工程是令曾荫权受惠,而工程费用由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曾荫权拥有该物业的利益,而该物业是曾荫权与黄楚标之间事务往来及商议的事项,以及利用授勋及嘉奖制度以回馈何进行该设计工程。 这是继2014年香港前政务司司长(特区政府第二把手)许仕仁贪污案之后,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也是香港历史上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前行政长官。 曾荫权中午离开香港高等法院
李嘉诚:政改不通过你我都是大输家

李嘉诚:政改不通过你我都是大输家现在国家已经给予机会,有责任心和有爱心的人应让这个政改方案通过,由500 万人一人一票来投票。
若政改不通过,你和我都是大输家。
李嘉诚长和系主席李嘉诚昨日于2014 年业绩发布会上称,退休日期未确定,集团再转一个台阶才考虑退休。
对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发展前景,李嘉诚均持乐观态度,并希望香港政改方案通过。
他认为,香港最大的得益就是利用内地的多方面支持。
据悉,长江实业(00001,HK)与和记黄埔(00013,HK)在世纪重组前的2014 年业绩超市场预期。
2014 年年长实股东应占溢利为538 .69 亿港元,同比增长53%;而和黄方面,股东应占溢利为671.56 亿港元,增长116%。
香港最大问题是政改方案能否通过长和系主席李嘉诚在昨日长江实业的2014 年业绩报告中表示,中央政府致力推动经济进入持续发展的新常态,并以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为来年首要任务,继续实施积极财政及稳健货币政策,预料内地经济前景维持乐观。
在昨日业绩发布会上李嘉诚亦称,中央从来没有对贪腐这么认真过,相信这一点以及新政策对国家发展很好。
李嘉诚认为,内地群众的收入和生活一直改善,国家G D P 一路走高,住楼的需求也大。
他表示,如内地楼市无大意外,长和在内地可出售单位数为7000 或8000。
至于内地存量土地的开发问题,他表示,目前有不少发展机会仍在洽谈当中,要等成功了再公布。
李嘉诚昨日称,香港现时面临最大问题是政改方案能否通过。
香港特首选举是由香港选委会1200 人投票,而去年8 月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缺位补选的任期问题

3月12日,国务院批准董建华先生的辞职请求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第二任行政长官缺位后补选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是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
围绕任期问题,香港和内地的法律界继续展开讨论,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就我个人来讲,是支持剩余任期说的。
这里有几条理由,提出来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看,现行制度下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只能是剩余任期1、现行制度下补选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不宜越届。
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围绕行政长官缺位后补选的任期问题,有过不同意见。
有的主张剩余任期,有的主张作为新的一届五年任期。
为此,基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行政长官缺位补选的条文也有一个变动过程。
1988年4月公布的香港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写明:“行政长官缺位时,应在六个月内产生新的一届行政长官。
”1989年1月公布的香港基本法(草案)以及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香港基本法,将这一规定修改为:“行政长官缺位时,应在六个月内依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新的行政长官。
”删去了其中的“一届”两字,把“新的一届行政长官”改为“新的行政长官”,表明补选的行政长官仅为届内“新的一位”,非“新的一届”。
2、选举委员会在五年任期内只能补选届内行政长官。
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非单为一次选举而组成并于选后解散。
它是一个任期五年的常任委员会,任期与行政长官任期相配套。
简言之,它只管一届的选举,但不一定只管届内一位或一任的选举。
具体讲,起草基本法时,在删去“一届”的同时增加了“依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附件一则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基本法附件一规定在2007年以前设立一个任期五年的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无疑包含着便于在五年里行政长官缺位时及时补选新的行政长官以完成剩余任期的意图。
香港政制架构与政府管治

总结:公共政策有效性提高:曾荫权高票赢得
3.25“有竞争的选举”,连任特首 管治效能上升:07年市民满意度
64%,回归后新高 社会民怨下降:回应性增加; 失业率保持3.4%
历史低位区;街头政治抗议人少 亲政府政治势力走强:07年区议会选举,
08年立法会选举37:23 政治议题的分歧依然存在 民主普选是社会的主流民意 法治社会和司法独立得以维护
发展经济(基建工程、十大建设、 添马舰、港珠澳大桥、等),
福为民开(藏富于民,减税1%、派糖、社会救助) 沟通政治(策略发展委员会,议员内访、行政
与立法倾) 和谐香港,减少争拗(官员任命,重视民意) 新设副局长与局长助理 加强区议会功能(年度首长会议,
提高薪酬、地区公共工程) 05政制改革议案被否决,政治发展原地踏步
• 1970年代:由精英吸纳走向局部小区吸纳 营造「民意政府」 公务员本地化 成立廉政公署,建立清廉、效率形象
• 1980年代:建立区议会 地方行政改革 提供地区参政渠道
行政改革向政治改革发展
公营部门改革(1989): 开放政府、増加施政透明度 服务承诺、用者导向、服务外判 加强问责
「代议政制」推行(90年代): 行政立法两局「分家」 1991年立法局部份直选
立足于全球化和政治文明的逻辑,认知和发展高度自治 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香港必须迈过推进民主这道坎
1,政制发展要达成香港与大陆双赢:双重目标的有机统一。 防止“去中国化”
2,行政长官向特区与中央双负责:双首长角色的功能发挥。 防止“内地化”
3,选举—政党—议会是民主政治的常态。 防止“对立化”
4,政府施政的目的: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惠及民众。 防止“泛政治化” (公共政策认受性的基础)
公民社会建设: 行政申诉、私隐保护、 平等机会、人权法案
香港女特首的育儿经

香港女特首的育儿经作者:佚名来源:《启迪与智慧·上旬刊》2019年第02期林郑月娥出身唐楼寒门,靠着十年苦读考入香港大学,毕业后即进入香港政府系统。
近37年的公职生涯,她是公认的“女强人”“救火队长”,出任过20个不同的政府职位,靠着出色的政绩,一步步地成了香港的女特首,可謂是一部标准的女强人奋斗史。
而且事业成功的同时,她家庭幸福,还把两个儿子都送进了剑桥大学。
孩子永远是首位,从未请保姆林郑月娥说,孩子的不同成长阶段需求不同,“年幼时,他们需要父母的关怀照顾。
所以我从来不请佣工,这样会让自己有‘纪律’,准时下班照顾两个儿子。
”煮饭之类的家务事她都亲力亲为,因为她觉得孩子要感觉到妈妈是照顾他们的,这非常重要。
尤其是孩子年纪小的时候,一定要见到妈妈,要知道妈妈把他们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她任社会福利署长时,有很多慈善晚会、筹款活动,她一概推了,为的就是每晚与家人一起吃晚饭,多点儿时间与他们相处。
她说,只有这样,妈妈才能和孩子建立起亲密的关系。
两个儿子虽然已经大了,26岁、23岁,但是依然和她很亲近。
尤其是大儿子,差不多每天都要跟她说话,才觉得舒服。
放手让孩子去经历林郑月娥建议,当子女稍微年长时,就要平等交流,不要以大人的口吻去教训他们,“我们在青少年的时候,和今天完全不同,当时不能上网,吸收的知识有限,但现在青少年每天都知道世界在发生什么事。
”她说,要实现家庭共融,重点就在于“一齐讲、一齐听、有商有量”,若父母可以多从子女的角度了解他们,子女不但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也更愿意与家人多多分享、共度时光。
既然孩子大了,要以朋友的方式相处,父母也要学会放手让子女去学习、去经历。
林郑月娥一直认为:“小孩儿自己会学,今天网络发达,不用你灌输知识,反而要培养追求知识的热诚跟动力。
”她也笑言,当初孩子们说要出外闯荡时,自己当然会担心,但明白无论如何要放手让他们开阔眼界。
她更认为,父母过分关心会给孩子造成无形压力,现在科技发达,距离不是问题,只要有心不会阻碍沟通。
基本法礼赞

基本法礼赞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部基本法律文件,也是香港实现“一国两制”、保持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石。
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基础和最高法律准则,基本法在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从不同方面探讨基本法的重要性以及对香港的贡献。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基本法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立法和独立司法权,并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确保了香港的自主权和独立性,也使香港能够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保持高度的稳定和繁荣。
基本法保护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法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宗教和思想自由等。
通过这些条款的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拥有了更多的自由和权益。
基本法也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基本法确立了行政长官制度及特首选举办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组织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这些规定保证了香港的政府能够高效地管理和推进社会发展,并确保了香港的正常运行。
基本法还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两地的发展。
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社会事务方面有合作的机制和协议。
通过这些合作,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够借力发展,助力两地共同繁荣。
基本法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和指导。
基本法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系统,包括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体系、立法机构的组成和运行以及独立司法机构的权力和职责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环境和公正司法体系的建设。
总的来说,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基础和最高法律准则,为香港的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基本法的确立和实施,既保障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和一国两制制度,也保护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法的存在和执行,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治理提供了指导和限制,并促进了香港与内地的交流与合作。
香港社会热议乔晓阳“底线说” 赴台参股比例

本报香港 月 日电(记者李永宁)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宣布,从!月起取消延续"!年的勾地制度,政府将全面掌握出售政府土地的主动权。
勾地制度是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的拍卖政府土地的一个途径,此制度于"###年推出,与公开土地拍卖制度并行。
若发展商对政府公布的勾地表内土地感兴趣,可主动提出申请,开出符合市场价格的底价,该土地才会以公开招标形式出售。
不过,该制度实施后,由于政府不公开勾地表内各幅土地的底价,人为制造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增加了土地被勾出的难度,导致拍卖稀少,变相进一步收紧土地供应。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取消勾地制度后,方便中小地产商参加竞投政府土地,相信有助于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特区政府表示,将在$%"&年至$%'!年度主动推出!(幅住宅用地,连同地铁上盖和其他重建项目,共计可兴建$)*+万个单位。
“慢热”面对 股!月"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正式开立#股账户,首日反应相对平静。
此间投资界人士表示,港澳台居民对此“慢热”,或与当下#股弱势环境密切相关。
上海远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耀昌是一位在上海打拼多年的台商。
他本人不炒股,但其上海籍太太是一位股民。
“太太在股市赚了钱会跟我分享她的开心,所以我也会时常了解到一些#股市场的动向,包括此次境内港澳台居民开立#股账户的放开。
”王耀昌说。
在王耀昌的朋友圈里,有不少台胞此前已通过其他方式涉足#股,包括借用大陆居民账户等。
“对于他们来说,自己开立#股账户肯定是一个好消息,可以避免可能产生的各种纷争。
”王耀昌说,大陆经济前景看好,台胞同样希望借助资本市场分享其成长。
他们是潜在客户群不过据记者了解,!月"日当天许多证券机构并未出现港澳台居民集中开户的情形。
位于上海市区东北部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北一路营业部,当天早上未接待港澳台居民的开户申请。
总经理郁瑜表示,一方面,一些境内港澳台居民可能更愿意选择非现场开户的方式。
香港建制派:发展逻辑与能力建构

香港建制派:发展逻辑与能力建构【摘要】香港建制派作为香港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逻辑与能力建构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香港建制派的分类、发展历史、关键角色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讨其在香港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研究发现,香港建制派在历史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关键角色的不断调整和影响因素的变化也对其发展产生了影响。
在展望未来时,本文呼吁对香港建制派的能力建构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以促进香港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未来研究进一步完善。
本文为深入理解香港政治体系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香港建制派、发展逻辑、能力建构、分类、发展历史、关键角色、影响因素、研究总结、展望未来、研究局限性。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香港建制派作为香港特区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香港政治格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香港政治局势的变化,香港建制派所处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对香港建制派的发展逻辑和能力建构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香港政治的发展轨迹,也有助于我们预测其未来发展的走向。
香港建制派既有自身特有的发展历史和发展逻辑,又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政治环境、经济发展、社会氛围等。
通过对香港建制派的分类、发展历史、关键角色和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了解香港建制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1.2 研究目的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深入探讨香港建制派的发展逻辑与能力建构,分析其分类、发展历史、关键角色以及影响因素。
通过对香港建制派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其在香港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其在社会变革中所扮演的角色。
通过对香港建制派的研究,也能够为我们提供更深入的认识和认识,并为我们对香港政治发展的理解和预测提供更多的参考。
本文旨在系统地分析香港建制派的发展逻辑和能力建构,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香港政治形势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参考。
1.3 研究意义香港建制派在香港政治生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发展与能力建构对于理解香港政治环境、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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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第四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如何选举产生
香港立法会去年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方案,根据 该方案,2012年香港行政长官将由一个人数为 1200人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投票选出。这1200 人分别来自四大界别:工商及金融界;专业界;劳 工、社会服务、宗教界;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 代表、港区人大代表及港区政协。每个界别300人, 合计1200人。 2012年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期为2012年2月14 日至2月29日。而要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需获 得至少150名委员提名,即总人数的八分之一。虽 然不设提名人数上限,但每名委员只可提名一位候 选人,所以不可能出现多于8位候选人的情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国两制是当年解决香港问题的创举, 也是香港持续繁荣的基石。香港拥有自己的 标志,也就是区旗和区徽,同时香港也拥有 与中国内地有别的社会形态和经济模式、政 治模式。
香港特首选举
本周早些时候,在香港 选举委员会组织的一场 辩论中,特首候选人 (从左至右)唐英年、 何俊仁与梁振英站在台 上。选委会共有1,200 名成员,其中多为资深 专业人士、政界人士和 富豪。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香港实施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并 制定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领导的 管治体制和代议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 长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 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举、并 经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产生。
现任行政长官(2005年3月至今) 是曾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 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 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第四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 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 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昨天,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 长官选举结果揭晓。现年57岁的梁振英 (右)获得689张有效票,当选为香港特 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
联系课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的常设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隶属于 上述两个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 力,是指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 不得与宪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