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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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3年度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3年度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3年度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06.03
•【字号】湘环函[2013]280号
•【施行日期】2013.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3年度第一批重点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湘环函〔2013〕280号)
各市州环保局、相关企业: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布湖南省2013年度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详见附件),并通知如下:
1、列入附件的各企业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抓紧实施各项清洁生产方案, 2013年底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通过技术评估。

2、各市州环保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查,结合重金属污染整治、减排督察等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验收等工作。

3、各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加强现场调查和与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的沟通衔接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附件:湖南省2013年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湘环函[2013]280号附件.xls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3日附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湘环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湘环发〔2009〕5号)各市州环保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总队):为加强环保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推动“数字环保”进程,根据环保部《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成立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会龙同志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规划与财务处、科技标准产业处、污染管理处、开发监督处、环境监察总队、纪检监察室、核与辐射处、总量办、信息中心、环评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站、固废站、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相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钟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赵立平、苏维、陈光炎、文涛、兰洋、罗岳平、张龚、欧异斌等同志为成员,负责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日常工作。

希望各单位各处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

各市州环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班子,并将名单报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要求落实人员经费及其他保障措施,积极主动地抓好本辖区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

附件:1、省信息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环保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信息能力建设项目职责分工3、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略)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附件1:省信息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会龙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成员:XXX志办公室主任张在峰规划与财务处处长张志光科技标准产业处处长尚守国污染管理处处长周舒白开发监督处处长荣正华纪检监察室主任姚斌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黄娜佳核与辐射处处长唐跃成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钟进信息中心主任马超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杨川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田湘群省固废站站长王盛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附件2:环保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信息能力建设项目职责分工办公室:总体负责信息能力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协调厅机关、直属单位、各市州环保部门按照信息能力项目总体规划和发改委批复的信息能力项目概算,进行信息能力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环发[2009]18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9.02.18【实施日期】2009.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湘环发[2009]18号)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永州市、岳阳市、怀化市、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环境保护部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监管工作,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我局决定在长江、湘江、沅江干流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现将《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兰洋周其伟联系电话:(0731)5488772 5494578传真:(0731)5464642附件:1、湖南省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2、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检查排污口情况统计表(略)3、长江、湘江、沅江干流排污口情况明细表(略)4、长江、湘江、沅江干流排污口对应工业企业明细表(略)5、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明细表(略)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环办[2009]21号)(略)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附件1:湖南省长江、湘江、沅江环保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环境保护部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护长江水质安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06年度湖南省“绿色家庭”的决定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06年度湖南省“绿色家庭”的决定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06年度湖南省“绿色家庭”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湘环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06年度湖南省“绿色家庭”的决定(湘环发[2008]43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妇女联合会,各有关家庭: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和湖南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湖南省2006年度“绿色家庭”评比活动的通知》(湘环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经各市(州)环保局、妇联共同推荐,湖南省“绿色家庭”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省环境保护局、省妇女联合会决定对长沙市居民苏松泉等56个家庭授予湖南省省级“绿色家庭”称号。

希望获得湖南省“绿色家庭”称号的家庭再接再厉,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更加高涨的热情,继续投身创建“绿色家庭”活动,建立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并带动更多家庭和群众参与到“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中来。

希望全省更多家庭向获得湖南省“绿色家庭”称号的家庭学习,从家庭做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附件:2006年度湖南省“绿色家庭”名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附件:2006年度湖南省“绿色家庭”名单长沙市:苏松泉家庭李顺山家庭郴州市:XXX平家庭向维政家庭欧阳志杆家庭王德翔家庭陈彬玉家庭梁中南家庭邹昌华家庭李淑家庭廖智斌家庭陈善炳家庭吴建生家庭王柳燕家庭娄底市:曾淑华家庭何智能家庭曾小玲家庭黄步楼家庭李志扬家庭曾益群家庭张润生家庭李海涵家庭林松青家庭刘湘平家庭万石二家庭怀化市:王礼发家庭陈立秀家庭李云家庭薛刚家庭梁辉秀家庭高昌礼家庭张小军家庭向远喜家庭蒲宏金家庭聂梓人家庭黄兵家庭刘红燕家庭吕重德家庭蓝华新家庭张遵香家庭杨荷花家庭谭菊芳家庭张家界:廖丽娟家庭候永红家庭黄章宪家庭屈沅伸家庭卢忠庭家庭赵珍文家庭彭汉林家庭胡雪梅家庭李伊忠家庭周述华家庭覃永旗家庭XXX家庭永州市:杨友松家庭廖继贵家庭。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目标(一)普查目的。

通过污染源普查,掌握全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治理设施能力及技术水平、污染排放规律,分析全省污染源的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为全省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

2、建立省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核定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

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提高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4、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种类(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09]13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09]13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09]13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提升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大对监测工作的考核力度,特制定了《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附件: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监督和导向作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推动全省监测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对象及方式(一)考核内容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数据的上报率、及时率;监测项目的持证率、准确率;监测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及监测站各项荣誉成果的上榜率(具体内容和权重详见附表)。

(二)考核对象为全省14市州环境监测站。

各市州对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方式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全年各项考核信息进行最后评定。

二、考核组织及程序(一)考核组织。

成立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王会龙;副组长:张志光、王盛才;成员:唐晓群、何晓红、曾欢欣、易庆安、童若辉、罗岳平、吴小平、万小卓、胡军。

工作小组组长:胡军;成员:潘海婷、陈一清、黄懿、张虹、彭英湘、吴坚。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审查考核方案,听取考核工作小组的汇报,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评定。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7〕30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7〕30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17〕30号各市州环保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全省专家库专家:《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经第55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2月12日附件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03年8月20日原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评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全省环评审批部门有关环评初审、评审或环境技术咨询工作的人员。

环评专家从事和参加环评文件初审、环评技术评审会、环评考核以及相关环境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评专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环评专家资格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统一确认,并对环评专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职业行为。

第二章专家库建立与管理第五条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专家专业、行业分类;(二)具备随机抽取专家的必要设施和管理系统软件;(三)设有负责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的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国内外的相关情况和动态;(二)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在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24•【文号】环办函[2015]1532号•【施行日期】2015.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5]1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严肃查处环评机构出租出借环评资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低劣、环评工程师“挂靠”等违规行为,促进环评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一)核查对象:全国环评机构。

(二)核查内容:环评机构资质证书管理;环评机构环评工程师管理;环评机构分支机构设置与管理;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管理;近期涉及举报和年度考核反映的出租、出借资质和环评文件质量问题。

二、核查方式(一)环评机构自报环评机构向住所所在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报送如下材料:1.本机构在册环评工程师情况(含姓名、身份证号、登记证号、登记类别);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等)名称、所在地、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环评机构的隶属关系及相关证明,并说明分支机构在承揽、开展环评业务中的工作职责。

2.本机构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各级环保部门受理的环评文件清单,并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评文件编制委托合同复印件,其中有协作单位(环境监测机构除外)的,需在清单中说明协作单位情况及协作单位参与编制的人员情况。

3.部分被举报涉嫌出租、出借资质的环评机构,应就有关情况提交举证材料,主要包括:相关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委托合同、环评文件编制费用收款证明、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明、环评文件其他编制人员基本情况、被举报涉嫌出租出借情况的解释说明等。

(二)省级环保部门核查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对住所所在本行政区的所有环评机构进行核查,主要包括:1.及时向相关市级环保部门和环评机构转发本通知,制定具体核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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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一批环境监测
“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湘环办[2014]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湘环办〔2014〕1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向环保部推荐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人选名单。

各市州环保部门和厅有关直属单位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三五”人才的遴选、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尖端人才”和“一流专家”由环保部负责评审和审批,“技术骨干”由各市州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推荐,省环保厅负责评审后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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