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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新时代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及培养

探究新时代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及培养

探究新时代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及培养作者:庞婉雪来源:《理财·经济版》2024年第03期新时代内部审计地位不断提高,使得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紧密结合。

当前我国内部审计正处于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内部审计工作逐渐受到重视的背景下,为促进我国内部审计升级发展形成积极的推动作用,确保我国内部审计能够与国际审计行业接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一、内审工作者的职业能力素养(一)个人学习能力1.自我学习能力。

审计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工作性质的原因涉及范围较为广泛。

在审计实操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以正确的政治立场及职业信仰,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并着重关注合规、风险监测与控制、会计、计算机等各方面知识。

新时代背景下,要及时、深入、全面地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掌握与审计相关的各方面专业知识内容,确保在审计工作中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避免在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受限于自身能力水平不足而带来的阻碍,博学多识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岗位要求。

2.熟练掌握网络信息技术。

在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的背景下,为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计工作,要应用先进的技术与方法。

内部审计人员要通过在线审计、持续审计等各种全新的审计方式方法,实现对审计数据的归集、分析、疑点查询、综合提炼等方面的数据分析与梳理整合能力,确保大幅度地提升审计工作的精准性、时效性,便于在内部审计中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保证审计目标得以实现。

3.良好的沟通能力。

具体表现在待人接物及文字阐述等方面。

语言表达要做到精练简洁,为人处世大方得体且礼貌待人。

书面表达方面要做到文字简练、格式规范、政策精准等,以此保证审计成果。

内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字水平,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

(二)职业社会能力1.不卑不亢的沟通交流能力。

在与人沟通交流时要懂得沟通交流的技巧与艺术,彼此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关系,从而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内涵及其实现途径分析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内涵及其实现途径分析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内涵及其实现途径分析国家审计是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宏观监管功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成为推进审计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内涵丰富,实现途径复杂,本文将对其内涵及实现途径进行分析。

一、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内涵1. 规范化管理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规范的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审计队伍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的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专业和高效进行。

2. 专业化队伍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要求构建专业化的审计队伍,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审计人才队伍,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的需求。

3. 统一的审计标准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统一的审计标准体系,规范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5. 信息化建设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要求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建立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实现审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审计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 健全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需要健全审计管理体制,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完善审计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明确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独立的审计监督和管理体系,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需要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审计理念和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审计组织和机构的活动,加强与国际审计标准的对接和交流,提高国家审计的国际化水平。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内涵丰富,实现途径复杂,需要在法律法规、审计管理体制、审计队伍建设、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下功夫,才能实现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推动审计工作的现代化。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为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积极探索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评价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评价体系

审 计人 才 职业 化 评 价 体 系 . 合 公 务 力 、 理 素 质及 政 治 、 务 等要 求 , 结 心 业 根 同 时 将 此 指 标 和 各 对 应 功 能 职 位 的 员 综 合 素质 评 价 及 审 计 工 作 两 者 的 据 绩 效 和不 同 类 型 职 位 的异 同 确 定 指标 体 系 进行 整合 将 整 合 的指标 体
确定 各 部 门系 统 人员 行 为 的 相 似 性 以及 目前 的 现 实 状 况 审计 队 伍 职 业 化 建 设 需 要 在 审 的共 性 和 差 异 . 计 人 员 队伍 的 入 口 、 日常 管 理 和 激 总 体评 价 的 指标 体 系 . 选 并 开发 测 将 从 科 员 开 始 的 各 职 级 领 导 分 为 两 筛 励 、 核 方 面 注 入 新 的 内容 , 要 形 评 工 具 .形 成 各 部 门 的素 质 评 价 系 类 : 考 更 科级 和 处 级 领 导 管理 人 员 。 分析
辅 广 泛 应 用 于社 会 并 发 挥 巨大 作 用 的 文献 分 析 3种 方法 , 以心 理测 验 。 和 不 同级 别 领导 人 员 评 技 术及 其 基 本 思 想 应 用 于
分 析 同 类 组 织 中 同 类 职 位 的 能 层 级领 导 人 员 素质 测 评 的 指标 体 系 .
长 发 展 过 程 中 能 力 、 验 水 平 、 性 可 以 通 过 被 评 价 人 自综 合 使 用 所 有 中 的指 标 提 出肯 否 意 见 并 赋权 . 一 经 个 这
特 征 等的 变 化 . 个 人 进 行更 细 致 的 研 究 方 法 。 括 工 作 分 析 访 谈 、 作 阶段 要 经 过 数轮 循 环 . 定 2类 领 导 对 包 工 确 勾 勒 . 以更 有针 对 性 地 对审 计 人 员 分 析 问 卷 、 表 测 验 、 拟 情 景 测 试 人员 考 核 评 价 的素 质 指标 体 系 和 权 . 可 量 模 实 行 培训 和 管理 . 同时 也 可 以为 审计 以及 方差 分 析等 各 种数 理 统计 方 法 人 员 职 业 生 涯 计 划 的 开 展 提 供 基 础 性信 息 。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内涵及其实现途径分析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内涵及其实现途径分析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内涵及其实现途径分析审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职业化建设是推进审计事业向现代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的必要途径。

审计职业化的内涵包括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强化审计机构的组织管理和质量保障,健全审计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

实现审计职业化的关键途径包括以下方面:一、完善审计人员职业化培养体系。

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素养,需要建立全面覆盖的培训体系。

培训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职业理论、新技术、管理知识等方面,培训方式应多样化,既要注重理论学习,又要注重实践操作。

同时,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实现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持续改进。

二、加强审计机构建设。

审计机构要逐步实现从行政单一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岗位分类制度,提高人员配置和管理效能。

要继续完善审计机构的自治机制,推进事务自主,实现独立监督。

三、加强审计制度创新。

审计制度是保障审计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强化审计标准的制定和落实,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重视,提高审计报告的发挥作用,推进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发挥审计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支持作用。

四、加强审计执业规范化建设。

审计执业规范化建设是审计职业化的前提和基础,要开展全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审计执业行为的监控和评价,确保审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要推动审计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综上所述,实现审计职业化建设需要全面、系统、深入地推进各项工作,以逐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国家审计职业化程度分析

国家审计职业化程度分析

探 讨 一 项 职 业 是 否 完 全 实 现 职 业 化 . 深 因 此 . 业 化行 业 与 非 职 业 化 行 业 之 间 没 有 广 泛 开 设 国家 审 计 专 业 方 面 的 课 程 职 应 首 先 了解 实 现 职 业 化 所 应 具 备 的 特 征 . 的真 正 区 别不 是质 的 区别 . 是 量 的 区 别 而 所 以, 这一特 点上 , 在 国家 审 计 职业 具 有 . 从而 才 利 于对 该 项 职 业 的职 业 化 程 度 进 行 严 格 地 讲 .这些 特 征不 是 职业 化 行 业 所 独 但 相 对 较 弱 评价 对 于 职业 化 所 应 具 备 的 特 征 . 界 著 有 的 . 职 业 化 行 业 也 具 有 这 些 特 征 . 世 非 只不 ( ) 家 审 计 人 员 是 否 需 要 通 过 考 试 3国 名社 会 学 家库 尔特 根 ( u g n . 8 ) 经 过 程 度 低 一些 而 已 笔 者 在 对 国 家 审计 的 展 示 其执 业 能 力 国家 审 计 人 员 的选 拔 虽 K h e. 1 8 在 J9 ” 过对 各 个 行 业 大 量 的社 会 文 献 的 认 真 研 究 职业 化 特 征 进 行 评 价 时 .也 不 是 一个 绝 对 然 需 要 通 过 一 些 考 试 来 展 示 其 执 业 能 力 .
和组 织 众 多 的职 业 人 员 :通 过 职 业 道 德 准 亦 或 是 具 备 , 在 某 些 方 面 程度 较 弱 ? 者 业 的 要求 .不 能有 效 选 拔 出具 有 一 定 职 业 但 笔
职 业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是 利 他 的 :职 业 人
( ) 家 审 计 是 否 有 一 套 建 立 在 一 定 也 只 是 表 现在 其 职 称 评 审 的考 试 上 .显 然 1国

《政府审计学》(第2版)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

《政府审计学》(第2版)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

示和规章,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指导编制全国审计工作计划;
• (3)办理审计署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组织对全国财政收支有关
的特定事项的专项调查研究;
• (4)领导管理全国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工作;
•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监督全国的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
师审计工作。

审计署由署机关、派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成。署机关可以分
• (八)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 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 (2)社会公众关注的; (3) 法律法规规定向社 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 (九)提请协助权
• 提请协助权是指审计工作遇到困难时,审计机关请求有关职能部门予以 协助的权力。
第三节 政府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人员的组成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规定,审计署设审计长一人,副审计长若 干人。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决定人选,国家主席直接任免;副审计长则由国务院任免。
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四)行政强制措施权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 权予以 制止或通知暂停拨付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款项 (五)建议纠正处理权
当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 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 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权威性一般体现在国家法律对审计组织的权限和地位方面的规定。
(二)审计机关设置的法律依据 政府审计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必须依法设立,依法取得。 (三)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
我国的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宪法》、《审 计法》的规定建立起来并实施审计工作的。根据《宪法》以及《审计法》 (2006年修订)的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1.中央审计机关

浅谈审计职业化建设

浅谈审计职业化建设

浅谈审计职业化建设浅谈审计职业化建设当前,审计除了要履行有效的监督职能、节约财政资金、避免铺张浪费、预防贪污腐败外,还要参与国家治理,督促国家各种惠民政策落地,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近年来,随着审计功能的增加致使审计任务成倍增长,审计需求与审计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审计质量下滑、审计风险上升的趋势也日益显现,因此,审计职业化建设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一、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意义1、职业化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任何一种职业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任何一种制度都会留下时代的烙印。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经济形态与新常态等审计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审计方式方法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需要不断创新发展,与时俱进。

审计职业化就是要通过建立一套独立、综合、规范的审计模式,以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制度和人员来化解和消除审计规章制度僵化、人员知识老化、专业能力不足等风险和问题,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2、职业化建设是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

在国家治理的背景下,职业化建设是使审计行业进一步规范,实现制度化、专业化,并构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国家审计管理体系的关键。

审计部门需要不断加强职业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使审计部门能够科学、高效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达到审计工作和成效受控、“免疫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的目的,更好的保障国家治理战略的顺利实施。

3、职业化是审计工作的本质要求。

审计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评价,对所托经济责任完成专业化的任务。

审计职业有着自身的素养要求,不仅包括较高政治素养,了解并贯彻国家的各项经济决策、战略部署,有良好的职业规范和道德品质,训练有素,在审计实践作业中能保持独立和客观公正,同时也要有较深厚的文学能力和熟练掌握相关经济、法律、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

不经过一段时期的专业培养和训练,一般人员很难胜任工作,因此职业化是审计人员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附件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对审计发现的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制度缺陷,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应当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监督资源,避免政府其他部门与审计机关重复监督。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检查考核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报告、述职等制度。

“下级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下列事项:“(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各项审计业务成果;“(三)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四)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五)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六)本级人民政府就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作出的裁决决定和复议决定;“(七)审计机关诉讼事项及判决结果;“(八)审计人员职务犯罪诉讼事项及判决结果;“(九)审计署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人力和经费,并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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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政府审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一、政府审计人员职业化管理的要求实行政府审计人员职业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计专业队伍.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工作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达到此目的.首先要求政府审计人员的职业资格设置要与审计工作相适应.包括设置何种职业资格和各种资格的界定人员应具备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等都应该与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以防两者脱节其次,要依法确定审计人员的责、权、利审计职业化的建设要在H家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对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的职责权限。

第三.注意职责与能力相配。

实行职业化制度的成败,关键在于相关人员是否称职胜任只有严把各级审计人员的质量.确保其能力适应所定职级的工作要求.才能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二、政府审计人员职业化管理模式的设计(一建立健全政府审计人员的准入和后续教育机制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自始至终都主导着整个审计过程,其能力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项目质量的好坏和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人员素质的低劣和方法技术的落后.必然导致审计质量的低劣.引发审计风险所以政府审计师必须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现在许多国家把人才的引进、培养作为提升审计质量的第一要素。

制定了严格的进入标准和培训的相关制度、措施。

目前,我国国家审计署已经制定了审计人员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凡是进入审计机关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我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明确和完善政府审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实行政府审计师资格认证制度政府审计师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严格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审计署颁发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政府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政府审计师的资格将来在时机成熟时.可设注册政府审计师称号.组织注册政府审计师统一考试.届时注册政府审计师将成为同注册会计师一样为社会公认的、另人瞩目的职业在建立严格职业准人制度的同时.建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还需要建立政府审计师的后续教育制度政府审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是为了让审计师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职业后续教育应当贯穿政府审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二)建立政府审计人员的考核机制以合理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考核.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一套有效的考核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为了全面有效地对审计师进行考核.应该在独立性、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内部复核的充分性、成本效益关系、项目的需要、项目的适当性、目标的明了和一致、数据的有效性以及报告信息的充分性等领域建立考核标准其次.要明确考核的内容.对政府审计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师每年的工作业绩和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情况通过业绩考核可以找出审计工作无效果和低效率的原因业绩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审计师每年的工作量、工作效果、工作成本、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五个方面而后续教育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审计师有没有参加规定的培训.培训的时间有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要明确考核结果的处理..每次考核完毕后.应该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处理.该奖励的要及时奖励.该处罚的要及时处罚。

建立了考核机制以后.审计师职级的升降就应该以考核的结果来决定我们可将政府审计师的职级自下而上设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主任审计师、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和监督审计师七个级别。

其中,助理审计师、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为政府审计职称.主任审计师、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和监督审计师为政府审计职务刚取得审计资格的审计人员为助理审计师。

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连续四年考核结果合格的审计师其职级在原来的级别j:提升一级.而对于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审计师在原有级别上下降一级.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助理审计师则应取消其助理审计师资格f三)建立政府审计人员的责任界定机制在当前社会审计已形成“诉讼爆炸”局面.政府审计却依然处于法律诉讼的真空地带.我困的《刑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审计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就流行“重教轻罚”的观念.体现在行政权力运行中.就是感情化和非程序化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方式其结果为在政府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遵守准则和规范.即使发现有重大失职行为,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平安无事所以.为保证审计质量.我们必须建立审计人员责任界定机制。

明确审计事故责任人,南其对审计事故负责。

责任界定要依赖一定的基础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与岗位规范设置,完善责任平衡标准、手段、工具与制度,规范审计信息记录报告制度等对于审计人员的责任界定应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而定。

所谓的职业关注.指的是谨慎的审计人员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的关注对于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而造成的审计风险.我们应追究其责任至于具体责任依据,可以颁布《审计事故责任认定办法》。

在《办法》中规定:南于审计质量而导致审计事故的.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审计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而引发的过失.根据其程度和情节可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推定欺诈和实际欺诈四类一般过失是指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缺失“合理的关注”.即未能严格按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审计工作重大过失是指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缺乏“最起码的关注”.即在审计工作中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最低要求推定欺诈是非故意的欺诈.主要指没有合理的依据就相信财务报表的表述是真实、公允的.由于过失特别特别严重.因而视作欺诈。

实际欺诈是指审计人员明知财务报表的虚假而故意地作不证明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这是最严重的。

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做出以上区分的目的是要根据情节轻重判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责任对象对于一般过失行为.应对审计人员进行行政处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形式、程序、评价和责任等内容.解决目前实务工作中无规范可依、无规章可循、各级审计机关各行其是、凭主观臆断操作等问题。

待《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出台后,各地可在《审计法》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地方法规有了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审计人员就可以规范地进行实务操作和评价.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准确界定任期经济责任。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重大决策事项失误造成的损失.虽经集体讨论.但领导干部作为决策中心.应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领导干部主管的工作除直接决策须承担直接责任外.非直接决策须承担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领导的下属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或下属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经济责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3)以真实客观为基本原则.提供可靠可信的评价结果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客观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问题.分析列举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采取的有关重大措施.并评估被审计领导干部所采取措施的影响程度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不能受主观意志的支配、不能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判断要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应该充分保证评价人员的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3.加大审计成果运用转化的力度(1)突出审计成果的运用。

要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必须做到“四个坚持”:①坚持要求各级用人单位“先审后离,先审后任、凭审任用”;②坚持把审计成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见审计结果不做结论:③坚持建立被审计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审计档案及审计资料数据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人被审计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④坚持审计结果公布制度,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应采取一定方式予以通报.并按规定程序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2)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处分的力度近年来.审计风暴虽然产生了很大的震慑力.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仍然是屡查屡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领导干部问题的处分力度不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审计难,处理更难”,“法不责众”,这几乎成了审计界的普遍现象.且已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严重地影响了审计的效力因此应加大审计的处罚力度.发挥审计的威慑力.提高审计成果的转化水平。

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领导干部.应将其纳人刑事处理程序:对于未构成犯罪的领导干部.根据其问题的性质。

分别给予免职、降职、撤职处分。

(3)建立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经济案件线索的双向移交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发现线索.而涉案资金尚不够立案时.应向审计机关提供线索.先以审计的名义南双方派人进点检查.最终结果够立案条件则进入司法程序.不够立案条件则进行审计处理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在查证属实后,须经检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应立即将前期调查资料移交上述单位立案处理处罚。

对于重大过失和推定欺诈的行为必须要对审计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即对其进行民事处罚:对于实际欺诈的审计人员.必须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建立政府审计人员的激励与惩罚机制政府审计人员作为“经济人”.必定有其物质需要和利益需求,必须要先解决基本的生活需要.才能有更高的追求。

所以物质激励在当今的政府审计师的激励模式中仍然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模式但由于政府审计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审计人员除了具备政府审计职业审计师的身份外.公务员的身份更为主要我国的政府审计人员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从政府财政物质稀缺的角度看.政府对政府审计人员需要的满足是有限的.尤其是物质需要的满足更为有限。

政府审计人员不可能像社会审计的CPA一样有很高的薪资、福利和更多的物质享受另外从政府审计人员的工作性质看.他们作为国家的公务员是一支以管理国家、治理国家为己任的精英队伍。

他们往往以成就感为导向政府审计人员的事业心、成就感是政府审计保持活力和效率的重要源泉。

精神激励能够在较高层次上调动政府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激励的深度72也越大.维持的时间也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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