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附件一:二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议论依照。
一、科室设置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职能科室的设置应吻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业务科室应在地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推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1.一级专业科室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1)内科: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再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 ICU 病房(室)、 CCU 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应设药剂科、影像诊疗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1.全院应有 2 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1)学科带头人拥有主任医师职称;(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4)拥有 20 张以上床位,有睁开本专业医疗、授课、科研所需的配套设施(包括设施中心的有关设施)。
二、人员结构医院应装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定满足以下要求:1.医师与护士比为1∶2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 30% 。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 2 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1% 。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定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隶属医院以及肩负国家授课、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 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合适增加人员比率。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01.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
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附件1: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word表格版

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一、部门设置(一)临床科室1 / 1402 / 1403 / 140二、医技科室4 / 140二、人员配置5 / 140三、医疗技术水平(一)临床科室1.内科(1)呼吸内科6 / 1407 / 140(2)消化内科8 / 140(3)心血管内科9 / 14010 / 140(4)内分泌科11 / 14012 / 140(5)神经内科。
13 / 140(6)血液内科14 / 140(7)肾内科15 / 14016 / 1402.外科。
(1)普通外科17 / 140(2)骨科18 / 140(3)神经外科19 / 140(4)泌尿外科20 / 140(5)胸外科21 / 1403.妇产科(1)妇科22 / 140(2)产科23 / 14024 / 140(3)计划生育科25 / 1404.儿科26 / 1405.眼科27 / 1406.耳鼻咽喉科28 / 1407.口腔科29 / 1408.皮肤科(含性传播疾病专业)30 / 1409.精神科31 / 14010.感染性疾病科32 / 14033 / 14011.急诊医学科34 / 14012.麻醉科35 / 14036 / 14013.重症医学科37 / 14038 / 14014.康复医学科39 / 14040 / 14015.中医科41 / 140(二)医技科室下述医疗技术原则上县医院应当具备,若有的医疗技术县医院暂时无法开展,可以与固定的三级医院建立技术协作,通过远程医疗等手段提供服务,或者依托第三方医疗机构开展,满足临床需求。
1.医学检验科42 / 14043 / 1402.医学影像科(1)影像诊断44 / 140(2)超声诊断。
45 / 14046 / 140(3)心电诊断47 / 1403.病理科48 / 1404.药剂科49 / 14050 / 140。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第文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 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附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二、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本《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如“围产医学科”、“五官科”等。
三、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四、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1. 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
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 内以划“√”方式填报。
2.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 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 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附件(fùjiàn)八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shèzhì)规范目录第一(dìyī)部分医院(yīyuàn)设置规范一、综合(zōnghé)医院(一)一级综合医院(二)二级综合医院二、中医医院(一)一级中医医院(二)二级中医医院三、中西医结合医院(一)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四、专科医院(一)口腔医院(二)康复医院(三)医疗美容医院(四)耳鼻咽喉科医院(五)骨科医院(六)心血管病医院(七)皮肤病医院(八)肿瘤医院(九)精神病医院(十)中医专科医院第二(dìèr)部分门诊部设置(shèzhì)规范一、综合(zōnghé)门诊部二、中医(zhōngyī)门诊部三、中西医结合(jiéhé)门诊部四、专科门诊部(一)普通专科门诊部(二)口腔门诊部(三)医疗美容门诊部(四)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五)中医专科门诊部第三部分诊所、医务室设置规范一、普通诊所二、口腔诊所三、中医诊所四、中西医结合诊所五、医务室第一部分医院设置规范一级综合医院设置(shèzhì)规范一、床位(chuángwèi)住院床位(chuángwèi)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kēshì)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ér kē)、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级乳腺病医院基本标准
(四 )至 少 配有 3名 具 有 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
护士 ;
(五 )医 技科 室至少 应具 有 2名 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 员;
(六 )至 少有 1名 具 有 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药
剂人员 ;
(七 )各 科 室医师结构合理 ,并 应 当能够 满足 三级 医师责任
附件
乳腺病医院基本标准 (试 行 )
(二 级医院)
-、 床位 住 院床位 10O张 以上 ;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 床 专 业 :至 少 设 内科 、普通 外科 、整 形 外科 、妇女 保健科 、肿 瘤 科 、麻 醉 科 、康 复 医 学科 、 综 合 ICU(至 少 2张
床 )。
(二 )医 技 科 室 :至 少 设 药学部 、检 验 科 、手 术 室、输血 科
(二 )专 科设各 :至 少配各 CT、 超声、乳腺微创旋切 刀、乳
腺钼靶机 ;
(三 )信 息化设各 :有 医院信息管理 系统 ,具 各联 网运行 能
力;
(四 )病 房每床单元设各按二级综合 医院基本标准配各 ; (五 )有 与开展 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 它设各 。
六、规章制度和各类人 员 岗位职责健全 ;制 定 医院感染管理
关资质 的 医疗机构提供 。 三 、人员
(一 )每 床 至少 配有 1名 卫 生技术人 员 ; (二 )每 床 至少 配 有 0.4名 护 士 ;每 个 手术 间至少 配 3名高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医
师 ,每 增加 一个专业科 室至少应增加 1名 相关专业高级 以上专业
(或 血库 )、 消 毒 供 应 中心 、病 理 科 、放 射 科 、超 声 室、心 电 图 室。
卫生部关于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部分地区确因地域或服务需求等因素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规定,并报卫生部备案。
本标准是各级综合医院申请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诊疗科目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校验相应诊疗科目的依据。
附件: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doc二○一○年十一月五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
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开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那么,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开展的根底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1.一级专业科室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1〕内科: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与其他业务科室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给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展列;〔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4〕具有20X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医师与护士比为1∶2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与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与承当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河南省二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
附件河南省二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河南省卫生厅2012年12月31日1 / 22说明一、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用于二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验收。
二、本细则满分1000分。
评审得分在80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0分为不合格。
三、标记“★”的评分项为单项否决项,完全符合要求方可继续评审验收。
有任一单项否决项不合格,视为评审不合格。
2 / 22目录一、床位设置…………………………………………………………………………………………………………………………………()二、科室设置…………………………………………………………………………………………………………………………………()三、人员配备…………………………………………………………………………………………………………………………………()四、设备配置…………………………………………………………………………………………………………………………………()五、医疗管理…………………………………………………………………………………………………………………………………()(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二)临床科室质量管理………………………………………………………………………………………………………………()(三)医疗技术水平……………………………………………………………………………………………………………………()六、护理管理…………………………………………………………………………………………………………………………………()(一)护理管理组织……………………………………………………………………………………………………………………()(二)优质护理措施……………………………………………………………………………………………………………………()(三)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四)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五)手术室护理质量管理……………………………………………………………………………………………………………()七、医技管理…………………………………………………………………………………………………………………………………()(一)临床实验室管理…………………………………………………………………………………………………………………()(二)临床输血管理……………………………………………………………………………………………………………………()(三)医学影像科管理…………………………………………………………………………………………………………………()(四)病理科管理………………………………………………………………………………………………………………………()八、医院感染管理……………………………………………………………………………………………………………………………()(一)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设…………………………………………………………………………………………………………()3 / 22(二)专职人员继续教育………………………………………………………………………………………………………………()(三)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四)日常监测工作……………………………………………………………………………………………………………………()(五)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物品等的管理……………………………………………………………………()(六)执行手卫生规范…………………………………………………………………………………………………………………()(七)主要部位院感控制………………………………………………………………………………………………………………()(八)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九)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十)重点部门建设与管理……………………………………………………………………………………………………………()九、医院建筑管理……………………………………………………………………………………………………………………………()十、后勤保障…………………………………………………………………………………………………………………………………()十一、财务管理………………………………………………………………………………………………………………………………()十二、法制建设………………………………………………………………………………………………………………………………()4 / 22河南省二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1 / 222 / 224 / 225 / 226 / 227 / 228 / 229 / 2210 / 2211 / 2212 / 2213 / 2214 / 2215 / 2216 / 2217 / 221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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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一:二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 专 科 一 般 科 室 重 点 科 室
一、内科 1.心血管内科
1、心脏骤停的抢救 2、心源性休克的抢救 3、静脉临时起搏 4、急性心肌梗塞的规范化治疗 5、常见心律失常的诊治 6、设立心脏监护(CCU)包括监测心、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独立的护理单元 7、高血压急诊抢救 8、高血压的诊治(包括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高血压规范化治疗) 9、慢性心功能不全的规范化诊治 10、急性心功能不全的抢救 1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规范化诊治 1、顽固性心功能不全的诊治 2、埋藏式永久起搏植入术 (可选) 3、急性心肌梗塞合并症的诊治 4、心脏瓣膜病、心包疾病的规范化诊治 5、经胸心脏超声检查 6、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 7、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动态心电图);(室上性心律失常电生理检查和导管射频消融),(可选) 8、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及支架置入治疗(可选)
2、呼吸 内科
1、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分级与规范化治疗 2、肺炎和COPD急性加重期的病原学检查及抗感染的合理应用 3、支气管肺癌的早期诊断、临床分期与规范化治疗 4、大咯血的诊断与治疗 5、自发性气胸诊断与治疗,张力性气胸的救治 6、急性和慢性呼吸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7、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8、肺功能检查 9、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1、急性肺栓塞的诊断与治疗 2、重症哮喘的救治 3、重症肺源性心脏病的诊治 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诊治 5、经纤维支气管镜进行腔内治疗
3、消化 1、能够正确、规范地诊断与治疗消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 2、消化道大出血的诊治:消化道大出血的综合抢救:急诊内镜诊断及内镜下治疗(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镜下治疗,三腔二囊管1、消化系统肿瘤的早期诊断 2、开展ERCP或PTCD 3、开展内镜下治疗、取物、息肉治疗(圈套摘除、电 - 2 -
专 科 一 般 科 室 重 点 科 室 内科 压迫止血及其他原因出血的内镜下止血治疗) 3、功能性胃肠道疾病及炎症性肠病的诊断与治疗 4、肝硬化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5、常规开展规范的胃镜、肠镜检查工作 6、黄疸的鉴别诊断 7、开展肝穿刺诊断与治疗 灼术)食管狭窄扩张及支架植入术 4、急性重症胰腺炎的诊治:具有处理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及其并发症的能力
4、内分 泌科
1、甲状腺疾病:单纯性甲状腺肿、甲亢、甲减、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和肿瘤的诊断、鉴别诊断与治疗。甲亢危象的识别和处理。 2、糖尿病的诊断、分型。合理应用口服降糖药和胰岛素。医源性低血糖、糖尿病酮症酸中度和高渗性非酮症昏迷的诊断和处理 3、代谢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 4、能测定TSH、FT3、FT4、Trab、TGab、TPOab。 1、开展糖尿病综合治疗(包括营养、运动、糖尿病教育及药物治疗)。能开展糖尿病的强化治疗(包括各种剂型、胰岛素笔及胰岛素泵的应用)。各时段的血糖监测 2、低血糖的病因诊断(包括胰岛β细胞瘤的诊断和治疗)及治疗 3、肾上腺疾病:醛固酮增多症、柯兴氏综合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危象的诊断与处理。肾上腺髓质与嗜铬细胞瘤的诊断 4、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的诊断与处理
5、肾脏 内科
1、血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2、蛋白尿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3、原发性肾小球的诊治 4、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临床诊断及治疗:糖尿病肾病、紫癜性肾炎、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尿酸性肾病、梗阻性肾病。 5、尿路感染的诊治(急性肾盂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 6、急性肾衰的诊治 7、慢性肾衰的诊治 1、肾脏经皮穿刺活检技术
2、具有血液净化室,除能开展常规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外,还能开展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血浆置换。 3、肾小球滤过功能(内生肌酸清除率)、肾小管功能检查(尿渗透压、尿酶学、尿酸化功能)、尿红细胞形态学检查、尿蛋白定量分析 - 3 -
专 科 一 般 科 室 重 点 科 室 8、血液净化技术(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血液灌流)
6、神经 内科
1、危重病人的抢救(如昏迷,脑疝,呼吸肌麻痹,癫痫持续状态) 2、脑血管病的鉴别诊断及一般治疗 3、颅内高压普通病因检查和对症治疗 4、头痛的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 5、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 6、癫痫病诊断分型及治疗中抗癫痫药的合理应用 7、肌无力初步筛查 1、运动神经元疾病、运动障碍疾病的鉴别诊断和治疗(可选) 2、诱发电位、TCD、以及CT、MRI等神经影像学检查 3、开展神经变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或肌肉等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相关检查及治疗(可选) 4、神经康复治疗(如运动、语言功能康复)(可选)
7、血液/肿瘤内科
血液专业: 1、常见贫血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缺铁性、溶血性、巨幼细胞性) 2、各种白血病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4、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5、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6、恶性淋巴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7、骨髓穿刺及细胞形态学、组织化学分类 8、常见出血性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血液专业: 1、恶性淋巴瘤的诊断(免疫组化)及规范化治疗 1、 难治性出血及血栓性疾病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4、自身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体瘤、白血病 5、具有血液病独立的诊断实验室
肿瘤专业: 1、食管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2、胃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3、结、直肠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4、小细胞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5、非小细胞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6、乳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肿瘤专业: 1、规范化开展肿瘤的综合治疗 2、分子靶向治疗等 3、放射治疗 (1)设备条件 ①普通模拟机1台 ②治疗计划系统1套 - 4 -
专 科 一 般 科 室 重 点 科 室 7、原发性肝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8、晚期肿瘤临终关怀治疗及三阶梯镇痛治疗 9、深静脉穿刺置管常规 10、骨髓抑制患者处理常规 ③钴治疗机或电子直线加速器(含光子和电子线)1台 ④光子和电子线铅挡块制作设备 ⑤各种病人体位固定设备(包括热塑固定和真空固定) (2)治疗技术 ①各类恶性肿瘤的同中心照射 ②各类恶性肿瘤的固定源皮距照射 ③切线照射 ④制作低融点铅挡块 ⑤热塑固定体位和/或真空固定体位 ⑥有电子直线加速器(含光子和电子线)(可选) ⑦三维适形放射治疗(可选) ⑧同步放化疗(可选)
二、外科 1、普通 外科
1、常见外科急腹症的手术处理 2、肝部分切除、脾切除术 3、重症急性胰腺炎引流术 4、门静脉高压症断流术 5、胆总管切开取石(探查)T管引流术、胆肠内引流术 6、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7、胃癌根治性大部切除术 8、乳腺癌根治术 9、胸腹联合损伤的救治 10、右/左半结肠切除术 11、无张力疝修补术 12、腹腔镜诊治术 1、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2、门脉高压症分流术 3、甲状腺癌根治术(颈淋巴结清扫术) 4、胃癌根治性全胃切除术 5、直肠癌根治术 6、胆道镜检查及取石术 - 5 -
专 科 一 般 科 室 重 点 科 室 2、心胸 外科
1、肺叶及全肺切除术 2、贲门、食管下段肿瘤切除术 3、贲门括约肌切开成形术 4、心包部分切除术 5、纵隔肿瘤手术 6、常见胸部创伤救治 1、重症胸部外伤的救治 2、气管成形术(袖状肺切除) 3、结肠或空肠代食管术 4、复杂纵膈肿瘤切除术 5、食管癌根治术
3、骨科 1、四肢骨折钢板或髓内钉内固定术 2、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 3、骨关节肿瘤的手术治疗 4、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 5、腰椎间盘摘除术 6、脊椎后路椎板减压、椎弓根内固定术 7、周围神经损伤(缺损)的修复术 8、关节融合术 1、四肢血管损伤修复术 2、胸椎管狭窄减压术 3、髋臼骨折内固定术 4、骨盆骨折手术复位内固定术 5、关节镜手术 6、断肢(指、趾)再植术
4、神经 外科
1、颅骨凹陷骨折复位术 2、颅骨成形术 3、常见脑肿瘤手术(脑膜瘤、胶质瘤) 4、颅内血肿清除术 5、椎板切除减压术 6、脑室内、外减压术 1、经额垂体肿瘤切除术 2、小脑肿瘤切除术 3、椎管内髓外膜内肿瘤切除术
5、泌尿 外科
1、膀胱部分切除术 2、体外震波碎石术 3、膀胱损伤修补术 4、肾切除术 5、附睾切除术 1、全膀胱切除+肠道应用尿流改道术
2、肾癌根治术 3、复杂尿路修补术 4、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 - 6 -
专 科 一 般 科 室 重 点 科 室 6、输尿管、膀胱切开取石术 7、肾上腺(肿瘤)切除术
6、烧伤整形科
1、各期烧伤清创术 2、切(削)痂植皮术(<20%TBSA) 3、焦痂切开减压术 4、内穿刺植皮术 5、微粒皮移植术 6、带蒂皮瓣修复术 1、切削痂植皮术(>20%TBSA) 2、皮管成形术 3、游离肌皮瓣移植术
三 、妇产科
1、妇科
1、子宫肌瘤剔除术 2、子宫全切术 3、附件切除术 4、有异常的人流、取环术 5、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诊治 6、闭经的诊治 7、宫腔镜检查术 8、妇科常见恶性肿瘤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宫颈癌、子宫内膜癌、 卵巢癌、绒癌) 9、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1、腹腔镜诊断及附件手术 2、经阴道子宫切除术 3、阴道成形术 4、阴道镜检查及宫颈LEEP刀锥切 5、计划生育复杂并发症处理 6、内分泌诱发排卵
2、产科 1、围产保健规范化管理 (1)胎儿的产前筛查 (2)B超产前诊断 (3)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 2、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诊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胆汁郁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 1、多因素致先天异常的诊断[中枢神经管缺隐(NTD)、甲胎蛋白(AFP)筛查] 2、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的诊断(妊娠合并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甲亢,血液病,免疫性疾病等) 3、复杂剖宫产术(疤痕子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4、臀位助娩术、产钳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