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 与员工共成长
企业目标
组织目标
组织目标 B 员 员 员 工
组织目标 组织目标D
员
工
员 A 员 工 工
工
工
员
员 工
员
员
工 C员工
工
工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爱岗敬业
中国农业银行是一家网点网络多、客户基础广泛、城乡市场综合 经营的大型商业银行。员工应热爱农行事业和岗位工作,爱护农业银 行声誉,维护农业银行的形象和利益;不说有损农业银行声誉、形象 的话,不做有损农业银行声誉、形象的事。 员工应有职业自豪感,珍惜银行工作岗位,把个人职业生涯与 银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忠于职守, 争先创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敷衍塞责。
或泄露他人隐私。
员工之间应当协作互助,营造和谐融洽、团结进取的工作氛围 。
领导要尊重、关心下属,为下属做出表率;下属应当尊敬、维
护领导,有效执行上级指令。 员工应当积极为同事开展跨岗位工作提供所需协助和配合,服
从工作调遣和岗位变动。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1、中国传统观念:未学做事先学做人。
2、同事关系:同事相处时间较长,关系微妙且必须处理好,协调很关键。 几个基本要点:尊重、支持、包容、原则。
1、客户仍然是上帝。稳定、有效的客户群是银行基本的收入来源。
2、营销理论的升级变化都有一个共同的内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 4P—4C---4R(IMC): promotion----communication----relationship 微笑服务已远远满足不了客户的需要 3、维护好与客户的关系是每位员工所必须做到的。怎么做呢?
3、团队协作: “三个和尚没水喝”、“筷子理论”、 “狼群理论”
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排查统计台账

其他
员工涉嫌违法形成的案件是否向 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存在瞒报、 (四) 漏报 员工案 案件处置流程是否规范,员工内 件风险 部纪律处分情况是否按规定录入 报告方 监管部门搭建的处罚信息系统 面 是否建立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的 舆情监测和引导机制
其他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 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排查统计台账
位:
机构名 称(或 地市)
排查重 点
自查情况 要点
整改情况
发现问题个数
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改问题 个数
未整改问题个数
备注
自查总体情况
是否制定与自身业务相匹配的从
业人员行为守则,并能及时对行
其中: 为守则进行更新和修订 (一) 是 否 明 确 员 工 行 为 排 查 牵 头 部 相关制 门,是否按照本行业规定建立员 度建设 工行为排查机制。
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重要岗位人员是否严格落实轮岗 、交流和强制休假制度,是否有 经商办企业情况 是否制定员工账户监测措施
对银行员工账户异常交易是否能 够查清核明
其他
对发现的员工违法违规问题是否 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期限
对于有不良嗜好的员工,是否采 取适当措施或调离重要岗位 (三) 整改问 对违反员工行为守则或内部规定 责方面 的从业人员,是否采取措施,问 责是否到位 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是否及时 移送司法机关
方面 是否建立内外部举报制度
其他
是否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 格,是否签订协议、或承诺书
是否公开对员工异常行为的举报 渠道,是否向银行客户和内部员 工了解情况
员工行为排查频率、覆盖面是否 符合规定,员工行为排查内容是 否全面,重要岗位人员是否存在 “带病”上岗情况 (二) 银行员工在其工作场所是否违规 异常行 保管借条、合同、印章等重要物 为排查 品 执行方 是否加强对八小时以外异常行为 面 的排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信息报送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
银行员工合规守则模版

xx银行员工合规守则(试行)xx总发〔xx〕169号,xx年8月2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
本守则秉持“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每一个合规操作行为都是防范风险”的理念,践行“诚信、规范、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规范员工的职业操守,促进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第二条制定依据。
本守则以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为基础,主要依循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三)适用于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管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四)《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五)本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守则员工基本行为准则适用于我行所有员工,管理人员行为准则适用管理部门(岗位)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守则并不是针对每个具体业务领域都提出详尽的合规指引,而是为员工职业行为提供一般的指引和规范要求。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熟悉和执行本守则内容,掌握与遵循所从事业务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
在具体工作应用中,如果员工不能在本手册中找到指导意见,特别是对具体业务流程或交易环节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合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咨询,避免因理解偏差可能出现的失误。
第五条合规定义。
本守则所称合规是指我行制度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我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及我行制度相一致。
我行应持续维护和加强自身的专业竞争力和依法合规经营的市场信誉。
第二章员工基本行为准则第一节职业形象与品质第六条仪态大方着装整洁。
工作时间保持着装洁净得体,衣扣整齐;发型干净清爽,不染异色;女员工不浓妆艳抹,男员工不蓄须;佩戴饰物简洁得体。
第七条行为端庄举止大方。
工作时站姿挺拔、坐姿文雅、行姿稳重,行为文明,语言恰当,自觉维护工作场所环境卫生。
第八条工作有序礼貌待人。
办公物品整洁有序,工作有计划按步骤。
遇人遇事不急躁、不逃避,言辞恰当,礼貌待人。
学习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学习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宣传月活动简报第一期山西省银行业协会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安排部署“宣传月”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全辖员工职业操守,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我行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市场形象,根据山西省银监局文件(晋银监办[2010]13号)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该行决定于2010年3月份组织全辖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主题为:学习、宣传、遵守《指引》,全面建立、健全员工守则,不断提高我行员工的职业操守,树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诚信尽责、客户至上的理念,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需要的员工队伍,促进全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活动精心组织安排了领导组并下设领导组办公室,历时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学习教育阶段(3月1日-3月10日)本阶段分两步进行。
一是动员宣传,营造声势。
3月3日前完成动员,标语悬挂(内容统一为:“严格遵守职业操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指引》张贴,印制《学习手册》等工作,同时该行网讯刊登《指引》并报道各行动态。
二是组织学习,认真贯彻。
要组织员工原原本本学习《指引》,深刻领会精神,全面提高职业素养,认真践行职业操守。
学习方式可采取集中学、班前班后学、自学、分组学、座谈会、讨论会等。
(二)制度梳理阶段(3月11日—3月25日)该行统一对员工守则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各行学习贯彻。
各二级分行要对涉及员工职业操守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三)总结考核阶段(3月26日—3月31日)一是由二级分行组织考试,考核员工学习情况。
二是全面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三是该行组织督导抽查。
各行对学习不到位的单位和员工要进行补课。
活动要求各级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重点。
“宣传月”活动要做到“一学二建三结合”。
“一学”:认真学习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省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晋银监办[2010]13号)、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深化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信息报送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
人事关系隶属总(分)行,但在下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在分(支)行,但在总行或上一级机构工作的人员信息,均由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银行员工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承诺书
银行员工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承诺书监管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制度规定,禁止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主要制度规定和处罚条款如下:一、员工不得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一)员工不得参与经商办企业、从事第二职业的有关规定。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9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关人时,主动汇报或提请工作回避;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银党纪〔2010〕73号)不得有下列行为,第4条第4款:“违反规定以各种方式为企业、个人融资,充当资金掮客。
”;第6条第4款:“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以及农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7条第1款:“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第2款:“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行的关联企业和与本行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搭“干股”或接受赠股”、第3款:“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第4款:“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第5款:“未经批准兼任农业银行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第6款:“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单位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3.《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第25条第5款:“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1.邮储员工守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员工行为,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塑造邮储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邮储银行的发,特制定本守则。
展,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二条本守则是邮储银行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
全体员工应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共同塑造邮储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本守则适用于邮储银行全体从业人员(含邮储银行劳动合同制员工及在邮储银行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用工)。
本守则同时对代理网点代办邮储银行业务的从业人员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四条爱国爱行积极奉献热爱祖国。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了解时事,关心国家大事,自觉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严守金融法纪,维护金融秩序,坚定正确的金融服务方向。
热爱邮储银行,以邮储银行发展为己任,牢记邮储银行宗旨和目标,维护邮储银行利益,信守邮储银行精神和理念,执行邮储银行政策和规定,维护邮储银行信誉和形象,致力于邮储银行改革和发展。
竭诚奉献,工作态度认真,目标明确,坚守工作岗位,业务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职业意识和奉献精神。
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群体观念,能够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将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牢固的凝聚在一起。
第五条着眼整体顾全大局时刻注意维护邮储银行整体利益和形象,并以此为出发点,把邮储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大局放在首位。
坚持一级法人制度,维护统一法人权威,严格按照授权授信范围开展工作,不越权,不擅权,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第六条勤勉尽职倾心敬业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延误,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认真履职。
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勤勉奉公,任劳任怨。
钻研业务,勤于思考,及时总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建议。
银行员工行为排查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员工行为排查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和《J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操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菏泽银保监分局相关通知要求,经研究,结合“行业规范建设年”活动,在全辖范围内集中开展“员工行为排查专项活动”。
为确保专项活动规范、有序、扎实、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目标落实员工行为排查管理制度,全面查清员工异常交易、异常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整改,培养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增强遵规守纪和合规操作意识,推动员工行为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维护我行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二、总体原则(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行长任组长,副行长(行长助理)为副组长,各支行、各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员工行为排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统筹负责辖内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支行、各部要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单位专项活动的开展,做到组织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二)务求活动实效。
各支行、各部要结合当前严峻的案防形势和负面舆情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员工行为排查,进一步摸清本单位员工的各类异常行为,及时跟进整纠措施,健全完善各项预防和应对机制,切实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扎实的成效。
(三)强化监督问责。
分行各部要强化主体意识,加强对基层机构排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防止排查工作“蜻蜓点水”、流于形式。
对于活动组织不力、自查整纠不落实的部门,尤其是发生内部人员作案或负面舆情的,将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分行各部要各负其责,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自查工作要靠上督导,对自查自纠不重视、走过场的部门,领导小组将约谈部门负责人。
三、时间安排“员工行为排查专项活动”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9月底结束,共历时3个月,分为自查自纠、监管抽查和总结通报3个阶段。
2014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公共基础(九)
第九章概述及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要点解析:最近几年考试中,这章约占比例为5%,内容涵盖了银行业从业人员应该了解的基本知识,也是银行业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考生须认真学习本章内容。
第一节《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一、宗旨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职业行为是指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
广义上来说,职业行为不局限于在工作时间内或为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对较受公众关注的银行业而言,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非常重要。
职业操守是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并于2007年2月9日在全体会员大会上正式通过。
银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文化的建立和职业操守的践行,2006年10月制定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规定: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这些规定将违反银行业职业操守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从而在监管当局政策指引层面为遵守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确立了保障。
二、从业人员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受有关机构派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也应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范畴。
此外,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些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如将IT业务外包给计算机或网络系统公司,将审计业务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将法律及合规事务外包给律师事务所等。
它们也会委派相关技术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从广义上讲,这些被委派的人员也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范畴。
三、适用范围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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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夯实合规管理基础,树立银行业良好社会形象,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三条 遵纪守法,照章办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合规意识,知法守法,并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毒等违法活动。不得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及行贿受贿。积极配合内外部管理、审计、监管等部门或机构依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各种检查。 第四条 爱岗敬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兢兢业业,高标准、严要求。对待工作不得推诿、不得延误、不得敷衍,不得擅自将自身工作转交他人。仪容仪表与职业身份及岗位要求相称。 第五条 实事求是,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贬低竞争对手,损害其他银行或从业人员的声誉。严禁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求同存异,维护稳定的金融秩序。 第六条 严守保密制度,杜绝泄密。对国家秘密、银行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法违规泄露秘密信息或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他行秘密信息,杜绝因不当行为而泄密。 第七条 廉洁自律,回避利益冲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谋取个人利益。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第八条 善于学习,熟悉业务。及时了解经济金融政策,熟练掌握岗位业务技能,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 第九条 服务至上,了解客户。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全面了解客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虚心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坚持“首问负责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 专业准则 第一节 营销类 第十条 了解客户需求,按规定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妥善保存有关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在配备有录音录像设备的销售专区内销售自有理财产品或代销产品。 第十二条 严禁销售未经本行确认或批准的各类理财计划及产品。 第十三条 与授信申请人、担保人为关系人或有利益冲突的,应主动报告或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客户揭示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收益,不得违规做出承诺。 第十五条 对客户资料真实性和调查结论客观性负直接责任,不得以资料审核代替实地调查。不得隐瞒客户真实情况,伪造、提供虚假调查信息。 第十六条 不得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礼金或股份,不得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第十七条 及时维护业务管理系统,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使用他人口令进入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 关注客户异常状况,及时识别风险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不得教唆、串通客户或接受客户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贷款;不得指使或串通中介机构过高评估抵押物价值。 第二十条 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第二十一条 不得为客户办理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办理承兑、贴现的各种凭证原件应注明相关交易信息,防止虚假交易及发票重复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不得从事、纵容或配合客户洗钱、内部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应在营业场所办理业务,确需上门服务的,应坚持双人原则,不准单人上门办理续客户签章确认的业务。 第二十四条 审慎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严禁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不得越权或变相越权办理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权限的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资金。 第二节 运营类 第二十六条 经过特定培训及考核后方可上岗,不得在不相容岗位兼岗或混岗。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分级授权的规定进行业务审批与授权,不得超权限授权,不得随意转授权。 第二十八条 不得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号)、授权卡、密码及公用业务系统用户。 第二十九条 不得以个人名义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U盾、身份证件、支付密码器等重要物品。 第三十条 严禁无视制度规定、无客户支付指令、无合法原始凭证、无上级授权违规办理业务。 第三十一条 不得违规办理账户的查询、冻结及扣划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不得空存空取、虚存实取资金。严禁白条抵库或挪用库存现金。 第三十三条 严格管理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擅自印制、套打、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 第三十四条 遵守自助设备业务规定,双人清装钞。定期对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轮岗。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或违规在重要单证、函件上加盖印章。 第三十六条 不得以虚假资料开立各类账户或变更账户重要信息、电子银行信息、更换预留印鉴等。严禁为客户提供虚假资金证明。 第三十七条 运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对员工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处理。不得授意、指示、强迫员工违规办理业务。 第三节 风险控制类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坚持风险控制流程完整合规,不得违反程序。 第三十九条 建立风险控制岗位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风险控制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养,严禁吃拿卡要。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风控管理制度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对有关业务进行审查审批,客观公正出具意见。 第四十一条 坚持独立审查审批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不得诱使、暗示或胁迫其他风控人员完成或修改业务申报审批材料,干扰其他风控人员独立陈述意见。 第四十二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粉饰、包装业务真实情况,掩盖风险事项,不得随意调整风险分类等级。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审查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及时更新授信情况,不得在授信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不符合授信要求或未完全落实授信条件的情形下实施授信。 第四十五条 不得与抵债人或中介机构恶意串通,故意高估收取价格或低估处置价值。 第四十六条 不得以虚假拍卖、竞标、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收入。 第四十七条 不得对不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债权或股权采取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材料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办理呆账核销,不得擅自放弃债权或将呆账贷款核销处理,不得违反呆账核销保密制度。 第四节 财务类 第四十八条 应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准确完整,不得采取虚构交易情况、变更经济事实、虚假核算、虚列收入或费用等手段弄虚作假。 第四十九条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合规保管、使用各项财务信息。 第五十条 严格费用和收入管理,费用开支应遵照财务制度规定,合规审批。不得随意挂账、白条报账。严禁截留、转移、隐匿财务收入。 第五十一条 定期进行财务清查,有效使用各项资产,依法缴纳税金,做好财务计划、控制及分析工作。 第五十二条 严禁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第五节 审计类 第五十三条 按照内部审计准则要求,规范审计流程及行为,确保操作合规。 第五十四条 保持审计独立性,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坚持审计信息保密原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有关审计事项的进展和审计结果。 第五十六条 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不得接收被审计单位或人员的吃请、不得接收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提供的钱财物。 第五十七条 在审计过程中不得隐瞒审计事实,不得掩盖或回避问题真相,不得袒护、包庇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不得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 加强对审计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调查研究,跟进银行业务发展趋势,提高风险预判能力。 第五十九条 审计结果的得出应坚持事实清晰、依据充分,不得将问题以大化小或夸大问题。 第六节 银行卡类 第六十一条 严格执行银行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银行卡片的领用、保管及发放。 第六十二条 开卡、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开立要坚持实名制,严格审核证件,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严禁伪造资料内外串通办理银行卡。 第六十三条 加强自助渠道银行卡管理,提高远程审核质效,定期进行银行卡清装卡操作。 第六十四条 严禁违规操作,致使打卡机、加密机、秘钥、写磁机等丢失或被盗。 第六十五条 不得与外部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过信用卡恶意透支或虚构交易骗取资金。 第六十六条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查询、篡改和破坏。 第六十七条 不得代客户在业务申请表上签名,不得随意更改客户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 第六十八条 如实向客户介绍银行卡产品功能、申请条件和优惠政策,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银行卡核发与否、开卡礼品及授信额度等内容。 第六十九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或影响银行卡征信审核人员独立审核及授信。 第七十条 不得进行虚假发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交他人或机构代理发卡。 第七十一条 严格执行信用卡呆账核销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呆账核销,不得核销不符合条件的呆账。严格执行呆账核销后的后续催收和管理手续。 第七节 科技类 第七十二条 应通过信息安全、科技风险和保密知识培训,并接受任职资格审查,签署保密协议和安全协议。 第七十三条 按不同保密级别、保存期限分类妥善保管系统、数据、电子文档等介质文件,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第七十四条 按照软、硬件的销毁和报废管理流程,记录报废内容及工作过程,确保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第七十五条 强化对网络运行状态的监控,定期评估系统运行状态,优化系统性能。对信息系统的变更和其他重大操作,应制定应急措施和回退方案,保障网络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七十六条 发生突发运行事件时,应遵循本单位应急管理规定处置,及时报告事故状态,作好记录、分析和跟踪。故障处置时,不得使用未授权或违规软件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复。 第七十七条 及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定期检查防病毒服务器管辖范围中客户端与防病毒服务器的联通机及客户端病毒感染状况。出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第七十八条 按照要求配置硬件、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软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十九条 定期对信息数据实施备份并进行质量检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