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内容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内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要内容摘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3]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原则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原则未成年保护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实施过程中,该法律体现了一些重要的保护原则,以下将就此进行探讨。
首先,未成年保护法重视家庭保护原则。
该原则认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应当最大限度地受到家庭的保护。
在家庭中,家长和其他成年人应该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教育未成年人正确的道德、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也应该尊重父母老师等成年人。
如果未成年人遇到困难或遭受侵害,家人应该及时给予帮助,不能有任何掩盖的行为。
其次,未成年保护法注重社会保护原则。
社会是多元化的,在社会交往中,未成年人也有可能遭受侵害或损失,因此社会也应该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学校和社区也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有益的环境和服务,提高其社交能力和意识,以此寻求安全感和生活指导;企业和其他组织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权益,关心未成年人的生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避免未成年人陷入不良的社会现象。
另外,未成年保护法强调国家保护原则。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
在政策上,国家应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严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国民素质全面提升。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应该建立严格的法律追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正地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最后,未成年保护法强调平等保护原则。
差异的养育方式、背景和生存环境都会影响未成年人的生长发展,但法律并不因此而区别对待未成年人。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行为中,法律应当追求平等和公正原则,保障未成年人享受同等的社会利益、机会和资源,避免社会淘汰或不公平的待遇。
总之,未成年保护法保护原则应该贯穿始终,从家庭、社会、国家和个人等多个方面出发,营造安全、稳定、温暖的环境,促进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常考的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法律条文

常考的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法律条文家庭保护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学校保护第十八条【学校责任】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人格保护】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社会保护第三十条【社会教育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八条【用工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五十四条【教惩结合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试牛刀】【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 )。
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贝B.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C.教育与惩罚并重的原则D.开除学籍的原则【答案】A。
法制教育教案撑起家庭的保护伞——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家庭保护

法制教育教案:撑起家庭的保护伞——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家庭保护教学目标:了解《未成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懂法、知法,有辨别违法、合法的意识,能够依法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依法来保护自己。
教学重点:让学生在学习活动中,了解我国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所制定的有关家庭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运用这些法律法规来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从而培养学生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进一步增强法制的意识。
教学难点: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评判,并说出自己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学准备:1、收集我国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所制定的《未成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的法律法规。
2、组织学生开展对法制人员的采访活动,进一步了解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
教学过程:一、激情导入,体验家庭幸福有一种情被称作天下第一情,那是天伦之情;有一种爱被誉为天下第一爱,那是父母之爱。
跟我打开亲情相册,一起享受这份温馨幸福!(点击课件)(展示一组孩子小时候和父母在一起的快乐情景的照片,配音乐,画外音:爸爸是一棵大树,妈妈是一棵大树,我是一只快乐的小鸟,在树林里飞来飞去。
爸爸是船,妈妈是帆,载着乐乐,组成幸福家庭。
)过渡:同学们,我们每个人在充满爱的家庭中诞生,在家庭的呵护中一天天长大。
可是家像港湾,有风平浪静的时候,也会有潮起潮落的时候,在家庭里不光有欢笑,还会有委屈、伤心、甚至是伤害的泪水。
二、案例点击,感受法规之益同学们,让我们首先进入第一环节——案例点击。
请大家一起来看一段视频。
1、观看第一段视频。
看完请学生说一说,看到这里你的心情怎样?过渡:好在邻居们叫来了110,把王涛的父亲带到了派出所。
一个月后法庭公开审理,并作出了判决2、观看第二段录像。
请同学们设想: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王涛的生活会变得怎样?3、学生交流4、教师小结:虽然家庭是未成年人得到无尽关爱的地方,但有时候也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
这样的时候我们应该想到用法律,为我们——撑起家庭的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网络保护第六章政府保护第七章司法保护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欧洲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个体。
在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具有高度的重视,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洲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定义、基本权利、教育、劳动、司法保护等方面。
一、未成年人的定义在欧洲,未成年人的定义因国家而异,但普遍认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个体。
在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为18岁,而在其他国家,如西班牙和葡萄牙,成年年龄为21岁。
二、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1.生存权:欧洲各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国家有责任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如食物、住所、医疗等。
2.发展权:未成年人有权享有全面发展,包括教育、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权利。
3.保护权:未成年人有权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防止其受到剥削、虐待和忽视。
4.参与权:未成年人有权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5.司法保护权: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公正的司法保护,包括在刑事案件中享有辩护权。
三、教育1.义务教育:欧洲各国普遍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
通常,义务教育从6岁开始,至16岁结束。
2.特殊教育:对于有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如残疾、学习困难等,各国法律规定应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3.教育平等:欧洲各国强调教育平等,禁止因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对未成年人进行歧视。
4.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各国法律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主要责任。
四、劳动1.童工禁止:欧洲各国普遍禁止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不得从事有害健康、安全和教育的劳动。
2.工作时间:对于未成年工,各国法律规定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保护:各国法律规定,雇主应确保未成年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卫生,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司法保护1.未成年人犯罪:欧洲各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司法保护原则,以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
中级社工法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中级社工法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中级社工法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导语: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的考试内容你知道多少?下面是店铺整理的社会工作者考试的相关内容,需要学习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四、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安置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1、生存权---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和存在的权利。
2、发展权---指享有足以促进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权利。
3、受保护权----指未成年人依法接受来自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的'特别保护。
4、参与权-----指未成年人参加各种社会生活和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活动并通过发表言论和采取行动对其产生影响的权利。
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1、家庭保护1)监护和抚养;2)关爱与引导;3)教育与培养;4)民主与尊重。
2、学校保护1)实施素质教育;2)关爱与尊重;3)开展成长教育;4)确保健康与安全;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3、社会保护1)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2)维护受教育权;3)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4)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5)预防网瘾;6)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7)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8)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9)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10)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13)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利成果与名誉权;15)为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
2024版《未成年人保护法》PPT精品班会课件
2024/1/26
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
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 权益。
推广健康娱乐方式
积极推广适合未成年人的健康娱乐方式,如体育运动、文化艺术等,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 值观和人生观。
18
社会舆论引导及正面宣传
01
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积极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关注未成年人
2024/1/26
11
03
学校安全与教育环境营造
2024/1/26
12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 理制度,明确各部门 职责,确保安全工作 有章可循。
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 练,提高师生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
2024/1/26
加强校园安全巡查, 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 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无死角。
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不 断完善,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
合法权益
建议学校加强法治教育,让同学 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增 强法治意识
建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
和重视程度
2024/1/26
建议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 育,切实履行家庭保护职责,为 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 环境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 对欺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互动, 营造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
15
04
社会环境优化与治理措施
2024/1/26
16
网络信息内容监管加强
1 2
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监管机制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监 管的主体、责任和措施,确保网络信息内容健康、 安全。
家庭应该怎样保护未成年人
家庭应该怎样保护未成年⼈当代未成年⼈成了社会的重点保护对象,除了学校,社会,法律等对未成年⼈的保护,那么家庭⼜该怎样保护未成年⼈呢?⼀些⽗母为此进⾏了深刻的反思。
未成年⼈的安全问题已经被⼤家提上话题,那么下⾯就有店铺⼩编为⼤家讲解吧。
家庭保护的内容和要求:⽗母或者其他监护⼈依法履⾏对未成年⼈监护的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受教育的权利。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保护的基础,家庭保护的作⽤是使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免受来⾃家庭⽅⾯的侵害,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家庭保护的内容:⼀是家长要履⾏对未成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
家庭保护中的禁⽌性要求: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不得歧视⼥性未成年⼈和残疾未成年⼈;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辍学;③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结婚和订婚等。
学校保护: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进⾏教育,并对他们⾝⼼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学校保护在整个未成年⼈的保护中举⾜轻重,是我国未成年⼈保护的重要⽅⾯。
根据2012年修正的《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的家庭保护包括:(⼀)⽗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对未成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对未成年⼈实施家庭暴⼒,禁⽌虐待、遗弃未成年⼈,禁⽌溺婴和其他残害婴⼉的⾏为,不得歧视⼥性未成年⼈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
(⼆)⽗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关注未成年⼈的⽣理、⼼理状况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和适当的⽅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引导未成年⼈进⾏有益⾝⼼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未成年⼈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为。
(三)⽗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四)⽗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尊重未成年⼈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依法⼊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