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充分调动街道干部改革创新、克难攻坚的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鼓励激励全体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营造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干事创业环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奋力实现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加快“五个城关”建设步伐,根据省市县“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考核,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干事创业。严格干部管理,全面落实评优评先、考核奖励、提拔重用、关心关爱干部鼓励激励措施。

(一)评优评先方面: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街道中心工作考核为重点,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鼓励全体干部遵规守纪、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各自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干部管理月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与干部当月工资挂钩;注重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评优评先,将单位

考核等次、干部个人考核得分与评选先进挂钩。

(二)考核奖励方面: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办站、单位、村居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敢于担当、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一是受到省、市、县、办以上表彰的干部,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50元的奖励;受到省、市、县、办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的奖励;二是今后对街道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的60%用于机关全体在职干部平均分配,40%用于干部中表现突出、遵章守纪的奖励。对受到省、市、县、办等各级通报批评或者曝光的干部,将从职工平均分配的60%中扣发其奖金直至扣完为止。

(三)推荐提拔重用方面:对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移民搬迁、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敢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列为后备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或推荐提拔重用;对在重大项目实施、重大任务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中站得出、靠得住、顶得上的干部,能力素质强、工作作风好、群众基础牢,平时工作实绩突出的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