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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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后果(3篇)

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时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1.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意味着,权利人应当在新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2. 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以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之日起计算。

3. 诉讼时效的期限诉讼时效中断后,新的时效期间不得超过原时效期间。

如原时效期间为三年,则新的时效期间也不得超过三年。

4. 诉讼时效的中断次数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限制,但每次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 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中断后,权利人应当在新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

如权利人在新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将丧失胜诉权。

6. 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规定(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对于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非法拘禁、绑架、胁迫等情形,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对于权利人因履行合同、达成协议、接受赠与等情形,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案例分析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20年1月1日还款。

甲于2019年1月1日向乙提出还款请求,但乙拒绝还款。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

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十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011-03-09 16:26:55)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现制定并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这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收贷收息责任制,减少新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资产。

附件:《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

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

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

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

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良十二条)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11日公布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支付令的,应当依法受理。

债务人提出异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第七条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

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诉讼时效中⽌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部百科全书。

涉及到我们⽣活中的⽅⽅⾯⾯,对我们有着重⼤的影响。

那在遇到民事诉讼的时候,就会⾯对诉讼时效的问题,那在民法典中,民事诉讼时效中⽌的情形有哪些呢?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知识,为⼤家解答。

⼀、民法典诉讼时效中⽌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百九⼗四条【诉讼时效中⽌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下列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是中⽌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是由、发⽣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的不同⼀发⽣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发⽣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百九⼗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义务⼈同意履⾏义务;(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关于“民法典诉讼时效中⽌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了。

根据民法典我们可以知道,属于不可抗⼒、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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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发生相关法定事由而使得已经过的时效无效,且待该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权利人向义务人作出履行请求和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包括相关主张权利的文书要送达至对方当事人等。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物权返还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请求权,撤销权,解除权,人格权受侵害当事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哪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

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较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

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

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不良资产处置审查人员测试试题1

不良资产处置审查人员测试试题1

不良资产处置审查人员测试试题1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最长诉讼时效()年。

o3,20o3,30o2,20o2,302.对于单户余额()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物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未能收回的贷款可使用个人追索类条款核销。

o20o25o30o353.以物抵债的方式包括()。

协议抵债。

法院裁决抵债。

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以上全部4.以下哪些条件不符合涉农类呆账认定标准()。

已追索200天。

单户贷款余额为6500万元。

已提供涉农贷款证明材料。

满足涉农贷款定义5.抵债资产处置原则上应要求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确需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OlOo20o30o406.对于单户余额5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审查人小王的做法正确的是()[多选题]口以涉农类条款核销□需要撰写呆账核销审查报告□以清单方式进行核销口清单方式核销时,除涉农材料、责任认定证明材料外,无须提供其他共性及个性材料7.审查人赵某在对不良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合理性审查时,应主要对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中()进行分析。

[多选题]口处置方式选择□定价方法采用口估值合理性□其他方案要素及其确定依据8.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提起诉讼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下列事项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多选题]口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口在诉讼中主张抵消9.信用卡及与外部机构合作互联网贷款应在核销申报前发起责任认定,并确保在核销入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责任认定及追究工作。

(判断)o是。

否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判断)o是。

否11.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须有至少()名具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

o3o4o50612.甲公司为某大型集团的核心企业,甲公司及集团下的其他成员单位在某一级分行辖内均有信贷业务。

对于该一级分行辖内符合集团客户认定标准的多个成员单位,若其不良贷款符合核销标准应()。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被害人或者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15年。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被中断或者延长。

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1. 犯罪嫌疑人逃匿如果犯罪嫌疑人逃匿后,警方无法找到他/她的踪迹,则此时的刑事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直到嫌疑人归案或者死亡、宣告失踪等情况出现之前,才会重新开始计算。

2. 被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请求如果受害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报案,并且也没有要求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自动失效。

但是如果受害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申请了赔偿,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断。

3. 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如果检察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发现了新证据并且认为该证据足以推翻原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原来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应当再次审查、追究责任,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断。

4. 法院裁决执行程序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执行程序不能及时完成而造成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结案,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也会被中断。

直到执行程序结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在以上四种情形下,都可以使得原本正在运行着的刑件的服务中断,从而给相关当局留下更多处理问题和调查取证等工作所需用去更多精力和资源等方面带来额外负担与困难;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司法体系对于保护公众利益与社会正义价值观念具有高度重视态度与坚持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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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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