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肉搜索的论文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论文之《人肉搜索引起的玫瑰血案》

关于“人肉搜索引起的玫瑰血案”的思考【内容摘要】:“人肉搜索”是指在网络虚拟社区里提出一个问题,由在线网民参与解答,利用更多的人工参与、提纯来获取机器自动计算无法获得的结果的一种寻找方式、途径。
近年来,众多人肉搜索事件涌入人们的视线,这种新科技自诞生以来一直饱受争议。
为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人肉搜索”的运行,以及怎样把握法律与道德在“人肉搜索”搜索中的尺度,建设文明的网络环境,同时普及一些法律知识,现通过震惊全国的“人肉搜索引发玫瑰血案”进行研究。
本文主要通过网上调查、相关报道书籍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查阅、民意调查等途径,分小组再综合的研究方法,从案例导入、法律要点分析、社会反响和案件总结等四方面作粗浅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人肉搜索故意杀人罪隐私权道德和法律一、人肉搜索引擎人肉搜索引擎概念应该出自于猫扑。
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
那些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叫做赏金猎人。
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发贴并许诺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
赏金猎人看到这个贴子就会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然后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
查询过程可谓是“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皆大欢喜。
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的机制。
二、案情提要2004年9月,阜阳某中学上高一的林明通过QQ与正在读初三的四川内江女生周春梅相识并相恋,之后有过同居生活。
2007年,没有考上大学的林明到上海打工。
2008年8月,周春梅考上了河南科技学院。
2008年8月底,周春梅在网上向林明提出了分手。
随后,周春梅更换了自己的一切联系方式,彻底从林明的视野中消失。
为了找到周春梅,林明在网上发帖,“控诉”周春梅的“负心和绝情”,获得很多网友的支持和同情,很快,通过网友发动的“人肉搜索”,林明得知了周春梅所在学校等详细情况。
人肉搜索

论文摘要:新媒体的发展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但是也诞生了一些新兴的问题,以人肉搜索为寄托,可以以小见大,分析出整个环境中的网络的作用,人肉搜索的影响也可以映射出整个网络所带来的便利和产生的问题,也提醒我们需规范自身,提高道德。
因为人肉搜索对政治、经济、社会、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人肉搜索政治经济社会人道德伦理认同缺失法律正文: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媒体也快速发展。
传统的媒体是报纸、广播、电视、杂志。
而新媒体则是以网络为主的新兴的媒体。
最常见的新媒体有手机、网络、移动电视、触屏媒体、数字电影、3D电影、数字杂志、数字广播等等。
而网络又是这其中最为普遍的新媒体,人们可以从网络上获得信息包括搜索引擎等等。
而人肉搜索又是这其中派生出来的产物。
要研究人肉搜索的影响,不仅会运用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人肉搜索,它不应仅仅局限于辩证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更多的,应该运用一种联系的观点来看问题,联系是具有普遍性的,客观性的,在网络这种大环境下,我们能看到的也不仅仅只是文化这一种层面上的东西。
在现代社会,信息的高速发展,使人们普遍都会运用网络来获取信息。
所以人肉搜索也是会被广泛运用的。
而在谈及人肉搜索的同时,我认为首先应看到它的基本属性,是网络引擎搜索上的一种,而这又属于的文化的范畴。
所以谈及其影响,我认为应该考虑到的是它对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因为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也是有一种辩证关系的。
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
一定的经济政治决定一定的文化,一定的文化又反作用于一定的政治与经济,并给与重大影响。
详细的说:任何社会都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有机结合,文化历来是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所以人肉搜索作为文化中的一种也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具体来分析,先进的、健康的文化会促进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
所以人肉搜索具有的积极作用就有政治上反腐等等。
而同时畸形的、极端的文化,又会对我们的生活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如会产生网络暴力等等。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在当今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人肉搜索”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对于人肉搜索,社会上存在着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其侵犯了个人隐私,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我认为,人肉搜索利大于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人肉搜索的定义。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搜索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它能够帮助受害者伸张正义。
比如说,在一些恶性犯罪案件中,警方的力量可能有限,而通过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提供线索,能够加快案件的侦破速度。
许多犯罪分子在网民们的“火眼金睛”下无处遁形,最终被绳之以法。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成为了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人肉搜索还能够起到监督和约束不良行为的作用。
在网络时代,一些人可能会因为缺乏道德约束而做出不良行为,比如某些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某些企业的违法违规操作等。
当这些行为被曝光后,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深挖背后的真相和细节,让这些不良行为无处藏身。
这不仅对当事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也对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形成了一种威慑,从而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再者,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信息的传播和共享。
在一些紧急事件中,比如寻找失踪的儿童、老人,或者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寻找急需帮助的人,人肉搜索可以迅速汇集大量的信息,提高寻找的效率。
而且,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通过人肉搜索,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和全貌,促进公众的参与和讨论,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人肉搜索容易侵犯个人隐私。
但我们应该看到,这并不是人肉搜索本身的问题,而是部分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使用,就否定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为了使人肉搜索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是加强法律监管,明确人肉搜索的合法边界和使用规范,对于违法使用人肉搜索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人肉搜索”侵权行为研究

“人肉搜索”侵权行为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信息流通速度越来越快。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互联网信息搜索方式,在推动信息快速流通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人肉搜索”侵权行为的概念、特点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并给出三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与特点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网络社交化的特点,通过互联网上的各种通道和工具来收集、整合、传播和深入挖掘某个话题或事件的相关信息的一种搜索方式,常常涉及个人隐私和名誉的猎批和追踪。
人肉搜索爆发的原因是因为大量的信息可被共享和传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创作者”,使得很多问题能够得到更快速的解决和更具针对性的反应。
人肉搜索的主要特点是信息源广泛、整合性强等,通过众多网络用户的参与,极大地丰富了信息内容和来源,对解决一些社会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人肉搜索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强烈的个人情感诉求和情绪化倾向,参与者容易在搜寻、研究及传播过程中,重点忽视对被搜索对象的隐私和名誉等人身权益的保护。
而这种情况也在实践中出现过。
二、人肉搜索的侵权行为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往往要收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若参与者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涉及到人身权利时,将给被搜素对象带来重大的损失,也有可能涉及到法律诉讼的问题。
下面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说明人肉搜索的侵权行为。
案例一:2008年12月,湖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规划纲要修改征求意见,但其内容遭到质疑。
在此背景下,湖南衡阳经开区二校女生王丽(假名)制作了一份署名为“衡阳市经开区二校学生建议书”,并为此写了一篇亲身经历的文章发到了网上。
她的文章、建议书和照片都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网民在她的照片中发现王丽并没有完美的牙齿,于是便以“丑女”为前缀给予王丽较高负面评价,双重打击导致王丽不堪精神上的创痛。
王丽对网友霸凌、众筹的帮助、调查沉淀、学校处理等一系列的事件与过程,以及一些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等,中心地区的网民和数名媒体都予以了深入追踪和研究,而这一追踪、研究及信息传播过程中,部分网络“公益人士”和学校教师涉及侵犯其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等侵犯行为。
人肉搜索论文:人肉搜索隐私权权利平衡

人肉搜索论文:人肉搜索隐私权权利平衡【中文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的信息搜索方式在广大网民中传播,网民的知情权与言论表达权随之得到扩展与延伸。
在“人肉搜索”不断发展的同时,被搜索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也受到了现实的威胁。
本文主要从“人肉搜索”的类型化着眼,从应然角度探究具体危及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人肉搜索”类型中各种相关公民权利的界限,以求为各种相关公民权利保护划出应然上的界限。
文章第一部分为人肉搜索概述,主要对人肉搜索的概念、类型和发展现状进行阐述,以人肉搜索划分的两种不同标准为切入点,第一次对人肉搜索进行周延的分类,将人肉搜索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对两种非人肉搜索类型进行排除,形成人肉搜索的完整体系,并进一步得出人肉搜索当前发展的趋势。
第二部分对人肉搜索中的“基于私德攻击型”人肉搜索进行展开,对相关的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进行分析,以被搜索公民的隐私权不应受到限制为起点,对被搜索公民的隐私权与网民的知情权、被搜索公民的名誉权与网民的言论表达权之间的冲突进行分析,并得出权利间平衡的界限。
第三部分对人肉搜索中的“基于公德攻击型”人肉搜索进行展开,对相关的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进行分析,以被搜索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受到一定限制为起点,对被搜索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网民的知情权、被搜索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网民的言论表达权之间的冲突进行分析,并得出权利间平衡的界限。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次将人肉搜索这一概念进行周延的分类,突破了以往对人肉搜索笼统的认识,厘清了关于人肉搜索分类的学理思路,更加便于对人肉搜索进行更加细致精确的研究;而且,在同一层面对人肉搜索中的几项权利进行分析以讨论权利间平衡的界限;采用两分法,在认定“互助型”人肉搜索不会造成被搜索公民权利的侵害的同时,特别关注对“攻击型”人肉搜索中相关权利的平衡,因此具有理论和现实上的积极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了价值位阶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
人肉搜索论文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运赞 08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摘要:2003年,“人肉搜索”将互联网搅动的风生水起,一时间成为网络热词。
“人肉搜索”实际上是一种人机搜索机制——针对某件事、某个人等,在网络上抛出问题,依靠诸多血肉之躯的网民参与,寻找答案并公布在网上。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曾说过:“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一种人机结合的搜索方式,本身并不存在善恶美丑,关键在于度。
在本篇文章中,将从“人肉搜索”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出发,分析“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关键词:人肉搜索利与弊监督隐私权人肉搜索的定义早在2001年,猫扑网就出现了人肉搜索的雏形。
有网友发帖问一些问题,知道答案的网友在回答完问题后会得到网站奖赏的虚拟货币。
在你问我答的过程中,人肉搜索引擎的机制形成了。
2003年,“人肉搜索”将互联网搅动的风生水起,一时间成为网络热词。
人肉搜索引擎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的搜索机制,通过动员网民人工参与,能够尽快获取搜索引擎无法提供的相关信息。
而网络传播的广泛与迅速,赋予了这种信息前所未有的高效。
同时,它“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的活动。
它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①,使“人肉搜索”体现出了巨大的威力。
正是由于“人肉搜索”所带来的巨大威力也使得社会上对它利与弊也展开的激烈的讨论。
具体而言,人肉搜索具有以下特征:(一)人肉搜索不是一次完成,而是通过不特定的多数网民通过网络共同完成。
(二)影响较大,且由于某些网民的非理性行为易引发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
“人肉搜索”重在掌握“度”纵观“人肉搜索”的发展历程,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从“微软陈自瑶事件”,到“虐猫事件”,从“华南虎事件”、“张殊凡事件”,到深圳海事局党委书记林嘉祥“猥亵门”事件再到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的“天价烟”事件,从杭州“富家子飚车撞人”事件到“李刚门”事件,“人肉搜索”一直贯穿其中并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不可谓不重要。
关于讨论人肉搜索网络隐私权的论文

关于讨论人肉搜索网络隐私权的论文关于讨论人肉搜索网络隐私权的论文网络信息时代,网民个人隐私权面临着诸多不安全因素。
“人肉搜索”便是其中之一。
“人肉搜索”作为新兴的网络行为模式,在受到广大网民追捧的同时,也遭到了各界的批评和指责。
但“人肉搜索”在我国法律领域还是一个全新的事物,立法还没有对其进行规范,致使“人肉”中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也不能得到保护。
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和匿名性,人们的网络隐私权极易受到侵犯,“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使得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更为迫切。
面临日益频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如何有效地实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本课题的基本内容本课题选取网络上普遍的现象——“人肉搜索”为研究方向,通过对此客观现象的分析,逐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对“人肉搜索”带来的一系列侵权问题进行解答。
本课题以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我为选取的角度。
网络隐私权是伴随互联网出现的一项新兴的人格权,通过对此项人格权保护的分析,完善我国相关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更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隐私。
本课题通过对比的方式,将国外类似“人肉搜索”的规范做法与国内的进行类比,将国外与国内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进行对比,从而取长补短,去粗取精。
二、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课题重点:对“人肉搜索”的侵权行为的法理分析。
目前我国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学说各异,本课题主要采取主流的“四要件说”,以此为据,深入分析“人肉搜索”的侵权行为。
课题难点:探索出切实可行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既能有效地控制“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而又不妨碍“人肉搜索”这一网络行为的正常运作。
三、论文提纲一、“人肉搜索”与网络隐私权(一)“人肉”何以被搜索?1、“人肉搜索”是什么?2、“人肉搜索”的几个经典案例(二)网络隐私权的实质1、网络隐私权的定义2、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的关系3、网络隐私权与“人肉搜索”的关系二、人肉搜索之侵权论1、侵权行为2、侵权结果3、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联系三、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浅见1、法律纬度2、技术纬度3、外国经验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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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编号________________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毕业论文浅谈“人肉搜索”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论文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论文答辩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一、从“人肉搜索”个案看个人信息安全。
1二、“人肉搜索”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挑战。
3三、“人肉搜索”下的个人信息安全策略。
4 参考文献。
5浅谈“人肉搜索”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摘要:“人肉搜索”作为后起的新兴的网络技术手段,对网络信息安全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尽管“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侵权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网络自身的特性、我国网民素质不高、网络基础管理不到位和立法滞后等。
应针对上述问题,积极寻求解决的对策,在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人肉搜索”的证明作用。
关键词:人肉搜索个人信息安全挑战对策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底,中国网民已达2.98亿人,较2007年增长41.9%,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2.6%。
至此,中国网民的规模已经超过美国,位居全球第一,而且网民以中青年为主,成为一股不可轻视的社会力量。
“人肉搜索”一般指通过在网络平台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的真相或者人物的真实身份,并对之进行网络曝光。
其本质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技术,使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变为人找人、人碰人、人查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使单一的查询过程变为一人提问,多人响应的“大海捞针”式搜索,其群众基础是网民,必须要通过人来实现搜索。
“人肉搜索”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找人”,运作的形式是在论坛发帖,一旦有认识或者掌握相关信息的网民浏览该帖,就可利用在网上跟帖的形式,将该人的基本情况或活动信息公布于网上。
网民的数量巨大,跨越省界国界,通过“人肉搜索”,通常能获得关于被查找人的大量信息。
个人信息是经常使用和产生的各种关于个人的基本信息,一是个人基本资料。
即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性别、家庭成员等;二是个人文件数据,即用户不愿被公开浏览、传递的私人文件,如照片、录像等;三是个人联系方式,即固定电话、手机号码、通信地址、e—mail等;四是个人计算机特征,如个人使用计算机IP地址、计算机使用的操作系统版本等;五是个人财务账号,如电子交易账号、网银账号等。
当前,个人信息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
在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私人照片、生活录像等个人信息的泄漏,很可能导致大量深层信息被挖掘、曝光,引发更进一步的违法犯罪行为,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
因此,研究个人信息安全、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的网站已经刻不容缓。
鉴于上述情况,研究“人肉搜索”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即发挥“人肉搜索”的有益功能,杜绝其对个人信息的安全构成威胁,有效预防其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人肉搜索”的威力表现在:对网络上的一张照片,通过众多网民的辨认、推断和查实,就能查找出照片中人物的姓名、身份、职业等详细的信息。
当然,这些详细信息很有可能被那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混淆是非,利用一些网民的正义感报私仇或者陷害别人的工具。
一、从“人肉搜索”个案看个人信息安全“如果你爱一个人,你就‘人肉搜索’他,你很快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一个人,你就‘人肉搜索’他,他很快会失去一切。
”从这句话,我们看到了“人肉搜索”的巨大威力,威力的来源在于“人肉搜索”能获取个人的详细信息。
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人肉搜索”被网络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导演王竞拍摄了因“人肉搜索”引发惊悚悬疑的电影《无形杀》,将矛头对准“人肉搜索”。
像王竞导演这样的探索,在当前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但我们对这一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艺术的层面上,应该更为广泛地向社会层面、法律层面、道德层面引申,才能真正起到趋利避害,保护个人基本信息安全的作用。
且先看下面几个案例。
案例1:2007年4月,钱军酒后驾车撞倒年过六旬的欧阳某某,老人提出送其到医院,钱军拒绝并对老人进行殴打,还逼老人下跪。
该事件曝光后,网友们发动“人肉搜索”,钱军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被全部曝光,钱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案例2:2008年5月汶川地震后,即哀悼日的第三天,一名女子辱骂灾区人民的视频出现在网络上。
亿万同胞的怒火被点燃,大家立刻进行“人肉搜索”,查出该女子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公安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将其抓获。
案例3:2008年11月,一位网民在“天涯论坛”上发布了一则题为“两个无耻的小偷,我决不放过你们”的帖子,贴出的监控录像清晰地看到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用衣服做掩护进行盗窃,之后,两人立刻离开。
案例4:女白领姜岩注册博客,在博客中将丈夫王菲与一女性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关系。
姜岩的同学张乐奕得知姜岩死了的消息后,披露了王菲“婚外情”的行为以及相关信息,引发了网民进一步搜寻王菲的相关信息。
“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大部分信息被披露。
网民在大旗网等网站上对王菲进行谩骂、攻击。
该案成为“人肉搜索”第一案。
最后,经法院审判,大旗网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张乐奕赔偿5000元。
案例5:家住北京市的赵女士与人进行房屋交易时发生纠纷,竟因此成为某网站论坛上的“人肉搜索”对象,不仅被指借卖房子名义骗人钱财,还被公开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
给赵女士生活带来众多困扰,每天上班胆战心惊。
从案例1至案例5可以看出,“人肉搜索”的善恶性质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起到了截然不同的社会作用。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这些案例,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人肉搜索”只是搜集个人的详细信息而已,认为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相关法律。
有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刚开始时确实找到了一些应该找到的人,可是随着网民们的滥用及不良企图,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受尽了折磨。
有的人则认为,如果是公众人物的信息被披露,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因为“人肉搜索”多数针对一般老百姓,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很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民事侵权。
“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人肉搜索”泄露人民群众的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详细信息,是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人民群众个人的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规范“人肉搜索”的行为列入刑法中。
就本文关注的范围,无论是否入刑,但其对个人基本信息安全造成的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
笔者认为,通过“人肉搜索”获取信息作为一种新兴的手段,应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引导,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互联网及公安网络监察部门应该设立比较统一的“人肉搜索”发布、利用、管理的平台,有相关部门查验“人肉搜索”发布者的真实身份,统一发布并发动众多网民参与,征集被搜索者相关方面的信息,形成搜索结果后由有关部门用于办案、诉讼、慈善等公益、合法用途,并合理把握个人详细信息的发布范围,有力地保护人民群众个人基本信息的安全。
二、“人肉搜索”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挑战现在,许多人了解信息很少通过读报、看电视,而是直接去新闻网站、娱乐网站去看,学习、查资料也不一定要去图书馆,在“百度”上搜索一下收获就不小,还有各类培训、会议等都可以通过网络达到目的,省时、省力、省钱。
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业在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创造效益、带来方便的同时,其系统的漏洞和网络的开放性也给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众多负面的影响,如信息的污染、病毒的侵袭、网络的欺诈、黑客的攻击等问题,给网民们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和危害。
在大量“人肉搜索”的事件中,网友们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详细信息公布于众,使当事人承受的精神压力从虚拟网络社区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打破了原有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人肉搜索”对个人基本信息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一)网络具有匿名性、随意性等特征网络的匿名性、随意性等特征使违法代价过低,而维权的成本又太高,因而对一些人采取的极端的“人肉搜索”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遏制。
由于这些方面的因素,也使得网民对自己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
此外,又由于网络本身的公开性和传播迅速等特点,个人隐私一旦通过网络公布出去,其影响比现实侵权行为更大,后果比现实侵权行为更严重。
(二)网民们的素质良莠不齐,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同其他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并存目前,我国网民的素质不容乐观,网络的诈骗、卖淫、赌博、黑客的攻击、发布反动的言论攻击我国政府和政治制度、破坏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扰乱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猖獗,间谍软件、网络病毒、垃圾邮件、“网络钓鱼”等危害不断出现。
在当前情况下,网民恶意利用“人肉搜索”或者被部分别有居心的人利用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部分网民受表面、恶意信息的左右,缺乏独立的思考和理解能力,经常盲目跟风,采取推波助澜等过激的行为。
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无时间、空间限制的,青少年互联网犯罪、网络国际犯罪越来越多,并且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均不利于及时控制,个人基本信息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
(三)我国网络基础管理薄弱,一些商业网站缺乏本身的职业道德,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为了一味追求高的点击率,部分网站着力于策划议题,认为越有争议越有“创意”,这些网站用一些尽可能夸张的图片、惊心动魄的标题为主要手段,将本来新闻价值很小的事件进行炒作,让“人肉搜索”泛滥成灾。
由于有关部门对网络的演变形势估计不足,缺乏前瞻性.导致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不够,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目前还很薄弱。
(四)网络相关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成为法律监管的真空目前,网络的运行、管理和使用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和盲点。
我国的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但它涉及的面过于狭窄,适用性和操作性都不强,对惩治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效果不是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