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规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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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规则与流程

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规则与流程 (1)

(2008-12-23 22: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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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第一节为什么选择在香港上市

一.企业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利弊的一般分析

企业要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首先要明确上市的目的,只有了解企业在国际资本上市的优势和利弊,才能避免盲目性,一般来说,一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能够使股东和公司本身获得很多优势,其上市的主要优势如下:

第一.提高股票的流通性与流通价值上市的股票一般比不通过交易所直接销售的股票具有更强的流通性,因为:

(1)公众信任交易所上市要求的高标准

(2)交易所市场的可见度

(3)交易所的批露使上市公司必须面对市场压力

(4)上市股票的买卖情况会即刻报道出来并显示在字幕上

频繁的交易缩短了买价与卖价的差价,使卖家有机会能以市价找到一个直接的买家。价格的小幅度波动现象,即“价格的连续性”,是一个成熟市场的重要特征,股票流通性越好,相对非流通股票而言,其交易价值就越高。比如,在任何一种公司合并中,上市公司均占优势,如果市场交易价值超过帐面价值,上市公司就可以卖一个高于帐面价值的价钱。经验表明,在帐面价值接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卖价常常比非上市公司的卖价高。在一家上市公司收购一家非上市公司的情况下,那家非上市公司的并购价更接近帐面价值,因为没有其他确定的尺度可以满意地来衡量非上市公司的价值。控股股东的资产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变观,为创业者的资金构筑

第二.上市发行有利于增加股东数量,这样,就能提高股价的稳定性,以推动进一步的融资。各项独立调查显示,增加股东数量还有另一个益处,投资者向于购买其所持有股票的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在短期内通过股票销售筹集大笔投资性的,不可随意撤出的企业发展资金,通常将企业资产的30%上市即可收回相当于原有企业100%--150%的投资,使企业实际增值1倍以上,甚至更高。

第三.提高公司信用,拓宽融资渠道。

在一家公司的股票上市前,保护债权人最简单的资产净值指标反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即公司的净资产帐面价值,而当公司的上市市值超过其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时,贷方就可以能会向这家公司发放更多的信贷。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贷方趋向于将上市股票看作贷款的抵押价值,而上市股票就没有这项优势。如果借方不能履行还贷义务,那贷方就可卖掉抵押的股票以获得有形价值。上市股票也可以只用部分保证金来购买,国际资本市场大多数参与证券机构都接受保证金制度。另外,一家公司的股票上市也可以使公司为将来发行债券时附加上认股权或其他债转股条款。这样,公司就能降低借贷成本,建立长期在股市上融资的条件,每年都可能融得相当于上市资产的30%的资金。

第四.增加公司的国际影响力。

公司因被批准在交易所上市而赢得声望。这意味着公司已达到上市的最低要求,同时也要承担银行向投资者和公众负责的义务。当一家公司获得上市地位后,就加入了国内和国际大公司的行列。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控制着大量的投资基金,倾向于大宗的股票交易。对这些大机构来说,买卖上市股票是必须的,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增加了这些股票的稳定性及上市公司的声望。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重要的基金来源。当股票上市后,股票分析家总是密切的关注着上市公司,他们检测公司的运作情况。分析公司未来成长的前景。这样,公司就得到了更多的公众曝光率。这些详细的调查分析报告常常为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提供极有意义的数据。新闻媒体对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予以高度关注,这种关系必然带动了公众对上市公司财务表现和股票的广泛持久的关注。国内企业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为国外企业了解国内企业提供了信息平台,也为国内企业走向国外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开端。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无形之中提高了自己的海外声誉,从而有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在对外贸易中争取得到信贷和服务的优惠,为企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五.实现高效率低资本融资。中国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由于伤食程序相对简单,准备时间较短,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一般都能在1年内实现挂牌交易。这非常有利于中国企业及时把握国际证券市场上的商机,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融资计划,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获得必要的资金。此外,上市准备时间的缩短也有利于拟上市企业控制上市成本。从客观上来看,国内证券市场发行新股速度在不断加快,股市规模在不断的扩张。但是,如果在短期

内发行新股过多,必然对二级市场产生消极影响。从主观上讲,发行公司在国内发行新股受到的限制较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低成本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市是企业的良好出路。此外,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比在国内上市周期短,手续也比较简单,简单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除此之外,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股东分散,发行者可较为自由的使用筹得的资金,降低企业被新股东控制的风险。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能够筹集到各种货币的资金,满足对外汇资金的需求。国外证券市场资金来源广泛,股票易于发行,特别是当国内采取金融紧缩措施时,这种发行大为必要。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后再融资的灵活性强,难度低。而国内上市企业的再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难度较大。

但是,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也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门槛和成本高。上市的门槛高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的经营历史及其合法性的要求,对销售收入.利润和资产的要求较国内高。上市的成本高属于表现在两方面:1,首次募集发行赏识的成本高。一般来说企业上市的筹资成本大约为筹资的8%--15%,甚至更高,这部分融资成本是企业上市所必须支付的,无论企业最后能否成功上市,体现在财务上先进流的支出,不能欠帐。至少在短期,这种高昂的上市资本不会得到改变。2,上市后的运营成本和外籍雇员的人力成本非常高,远远超过国内。

二是上市后的监管责任和法律风险。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在获得种种好处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责任风险便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种。公司董事在旅行职务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第三者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行责任的风险。之所以有这种风险,与企业上市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有关。在一些适用英美法系的地区和国家,有关法律(例如,中国香港《公司条例》第165条,新加坡《公司法》第172条,英国《公司法》第310条,马来西亚《公司法》第140条及澳大利亚《公司法》第133条)通常都规定在许多情况下,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遭遇民事索尝时,应受制于当地的法令规定,无论其与公司是否另有约定或豁免协议,公司法依法不得为其承担赔偿责任,即有关董事或高管人员须自负赔偿之责。另外,公司涉嫌造假,有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最近创维集团执行董事被香港廉正公署侦办的案例应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责任与风险。三是资本的国际化与公司治理的“国际化差异”问题。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后,就是一个国际性的“公众公司”,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上市地的法律要求建立起国际化的,开放的,公开的和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接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监管。因此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在向公众公司转化过程中,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常常与家长制的管理方式产生冲突。企业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常常

与狭隘的,封闭的团体或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缺乏观念和手段的转变,再加上透明度不够,决策失误带来的不仅是企业自身的损失,还带来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害人又害己”,最终造成上市公司资源的流失。

二.在香港上市利弊的一般分析

企业选择中国香港为上市地的一些优点:

第一.香港是通往世界市场的桥梁。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是国际经济信息的交汇之地,与内地和东南亚其他经济体系一向保持紧密联系,又与世界各地建立了良好的通信网络,既可为内地提供先进的资金中介服务,又可凭借内地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此外,法治,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健全的监管制度,使香港能够成为区内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及内地的首选集资中心。资金流入和流出香港不受限制,也是另一大优点。香港是全球最自由及流通率最高的证券市场之一,也是全球资金在亚洲的集散地。企业选择香港上市,直接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是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必然选择,因此,香港是有意寻求在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交易是在香港市场进行,更加显出本土市场理论的重要性。

第二.香港是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门户。从战略形式来看,香港位处高增长地区,与中国内地的资金,贸易及业务往来频繁,为发行人(主要是外国公司特别是国际跨国公司)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平台。藉此进军快速发展的内地市场,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拥有大批熟悉中国事务的专才。联交所曾为不少亚洲及跨国公司提供进入中国内地的机会。

第三.投资者需要殷切及集资能力强劲。具备雄厚实力的香港吸引优质的本土及海外投资者,为发行人在上市时及上市后提供高效的融资平台。在香港,资金流动不受限制,税制简单,货币可自由兑换及信息自由流动,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一个具吸引力的市场。香港的法律体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法治健全;香港亦采用《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为筹集资金的公司提供稳妥而具吸引力的基础,也能增加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第四.完善的监管架构和先进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力求符合国际标准,对上市发行人要求高水平地披露。联交所对企业管治的要求严格,确保投资者能够从发行人获取适时及具透明度的资料,从而评价公司的状况及前景。香港的证券市场拥有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这些设施促进了股票市场的流通量及为经纪/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但企业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也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它上市的门槛和成本高。比如在创业版市场上市,要求募股资金能够达到5000万—1亿港元,而筹资成本为10%--15%,甚至更高。目前,绝大部分科技型企业或非科技的成长型企业基本能达到这个标准,而对大部分企业不能达到这个标准。这部分融资成本是企业上市所必须支付的,无论最后企业能否成功上市,体现在财务上现金流的支出,不能欠帐,至少在短期,这种高额的上市成本不会改变。另外,上市之后的运营成本包括中介机构(香港认可牌照)、保荐人、外部的法律顾问、财务总监等机构和人力成本是非常高的,远远超过内地。

另一个是它的监管问题。在香港市场采取的是行业/市场自律的监管,由市场作决定,包括中介市场(比如财务方面的问题,对公司财务的审计主要是由会计公会自己来做一些对上市公司的条例的修改和建议)。世界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表明,这种完全或非常高的行业自律性地来做监管有很大的问题,如美国的安然、世通,公司出了那么的财务方面的危机,在国际上,几大有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牵扯在其中。在出了这些事后,美国在监管上作了重大改变,即必须引入行业外的某种强制性措施作为对行业自律的一个约束。反过来就引发了对香港市场监管的压力。欧亚农业之后,香港的市场监管也趋于严厉,最近创维集团的几位执行董事被香港廉正公署侦办的案例应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责任与风险。

2003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作为香港最重要和最全面的证券法例,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香港证券市场将发生一系列监管变革。新法例整合和革新了10条现行相关的条例,可让市场有足够的发展空间,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全面和更有力的保障;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特点:

特点一、实行“双重存档规定”。证监会将会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监管机构,上市或申请上市的公司所有向港交所呈报的资料,都必须同时呈报证监会。如有人披露虚假或误导资料,证监会有权拒绝该公司的申请。

特点二、股东权益披露更透明。新条例要求上市公司主要股东需披露的持股量的界线由10%降到5%,申报期由5日减至3日。从而使投资者更快地知道主要股东和公司董事的持股量转变情况,以便正确指定对该公司的投资策略。

特点三、新成立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该机构将以民事途径处理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散步虚假和误导性资料等行为。可指令违规者交出多赚取的利润,也可对涉及失当行为的人士提出刑事处罚,最高刑罚是入狱10年或罚款1000万港元。

特点四、引入个人民事诉讼权。当投资者因市场失当行为或发出有关信息的人士提出诉讼。而审裁处作出的裁定,将可在个人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

特点五、加强对中介人的管理引入对中介人更具成本效益的单一发牌制度。同时证监会对违规的中介人作出更为灵活的纪律制裁,除了可暂时吊销或撤消持牌人部分业务的牌照,还可对违规者作出高达1000万港元的罚款。此外,违规的银行证券业务的前线和监管职员也会受到法律处分。

特点六、新的投资者赔偿安排以新的单一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取代现有的赔偿计划。新计划将每名投资者分别就买卖证券和期货和约的赔偿上限定为15万港元,让投资者能预先知道一旦中介人失误时可以获得的赔偿。而保障范围也扩大到至非交易所参加者、银行和证券保证金融资入。

特点七、采取适当制衡措施。成立一个由法官任主席,并全职独立运作的“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以确保证监会在履行职能的同时,向公众负责。

第二节香港股市上市模式与发行上士方式

一、香港股市的上市模式

目前,已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内地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以H股上市形式,二是以红筹股上市形式。H股与红筹股的不同点在于公司注册地点不同,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公司称为H股;另一种公司注册地不在中国内地,而在香港、百墓大、开曼群岛等地,但其主要业务是在中国内地,称为红筹股。这两种公司上市的模式分别被称之为H股形式与红筹股形式。(一)H股模式

案例,东北虎摇曳股份有限公司(8179):H股模式,

上市案例有中国电信、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青岛啤酒、东北虎药业、新兰德科技、天津泰达华生物医学工程、长春达兴药业、常茂生物化学工程外北大青鸟、上海复旦微电子、同仁堂科技、成都科普科技、江苏南大苏富特软件、长龙生化、首都信息等。如果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首先必须在内地有证券资格的专业机构参与,已完成股份制的改造,然后才能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基本程序,一般上市的基本程序如下:

1、以H股公司方式在主板上市

中国内地企业直接以H股方式到香港的主板上市,除香港联交所的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内地部门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7月14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方可申请到境外上市,包括企业的净资产不能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能少于6仟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势头,按合理预期市赢率计

算,筹资额不少于5仟万美元。必须注意的是,企业除必须符合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外,还须满足这些要求方能到香港申请上市。

2、以H股方式在创业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1999年9月21日发布了《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明确了内地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由于有关企业除须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外,所需满足的额外条件并不多,加上中国内地创业板尚未有出台的时间表,相信近期内将有较多欲申请上市的内地企业会寻求到香港创业板上市。

3、香港联交所的其他规定

香港联交所规定中国企业以H股形式于香港上市时须符合以下的额外要求:发行人必须是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H股必须由公众人士持有,除非联交所使其酌情决定权而另行准许;最少两名执行董事需经常居于香港(除非联交所的豁免);国内发起人则受中国《公司法》规定,自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起三年不得转让股权;上市后保荐人须留任一年以上(香港创业板须留任二年以上)。

4、 H股情况下的中国监管部门审批

国内监管部门审批涉及中国证监会(含国际部、办公厅、主席助理等)和各级发改委机构。鉴于部分机构的审批(审核)并无公开的法规、条例可循,或并无公开明确的程序,从而通过该环节的时间难以预测。

5、香港监管部门审批

从以往的经验来说,香港联交所通常对许多有关企业的国内法律、法规、政策事宜较为关注,并经常提及一些有关企业经营环境、经营状态的问题。而且,从2003年4月开始,香港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实行了“双重架构”政策,即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分别向拟上市公司提出有关上市的问题。此架构无疑造成了上市过程的复杂化,增加了各中介机构的工作量。该情形极有可能拖延上市进度。

(二)红筹股模式

红筹股模式是以海外或香港注册公司方式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如企业本身在香港或海外设有机构,可考虑在香港以“红筹股”的形式上市。上市案例如裕兴、浩伦、中华数据广播、干隆、金蝶国际、新利软件。

就此,国务院于1997年6月20日发出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一般称之为《红筹指引》)。然而,现时按有关规定成功申请来港上市的

情况并不普遍。必须注意的是,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并不一定涉及红筹指引。就此证监会于2000年6月9日发出了《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海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1、红筹模式的优点

事实上,从香港法律的观点,以香港注册公司形式上市,较直接将企业在内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在香港上市,在某几个方面可能更有优势,包括:

(1)享受与国际接轨的香港法律保护与管辖。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坚持执行“一国两制”的方针,因此,香港的原有法律,除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所抵触的,均得以保留。香港在政治上是中国的一部分,而在法制上仍然保持与国际其他金融中心的联系,这就使香港的商业法律能够为内地企业提供独有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基础。由于有关公司的注册成立地是香港,其行为受香港公司条例所管辖。而香港公司法条例与美国、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的公司法又有许多共通之处。在这方面,自然会得到国际投资者较大程度的认同。

(2)在发行新股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在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如得到股东大会的一般授权,可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20%的公司股份,再同时由公司利用一般授权向大股东分配同等数量的公司股份。这无疑加强了上市公司日后集资的灵活性。

(3)在设立员工股份认购股份计划或股份回购计划方面,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也比H

股公司拥有更大的弹性。

(4)红筹模式上市股份流通性最佳,控股股东于6个月所定期后,可自由流通,更重要的是因其可流通而使其股份价值高于不可流通的内资股(比较H股模式而言),从而可以利用股份作为收购兼并时的对价,极为有利于公司的资本运营。上述流通机制有利于大股东资产的增值和变观。

(5)上市规则对盈利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不需要达到中国证监会的“4-5-6”标准。因不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时间进程较快。

(6)二次融资灵活方便,不需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红筹模式上市公司可以按香港市场惯例,于上市满6个月后由董事通过行使股东大会所授予的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状况选择合适时机,以略低于市场收盘价的价格发行不超过总股本20%的新股(如“大成生化”)。

(7)以红筹模式上市,现有国内业务单位将改制为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对于国内企业而言,由税务优惠所得的利益已足够补偿因大造境外控股平台

需做需作私募而可能造成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以红筹模式上市,还可以通过打造离岸公司,合理地转移利润来大幅度降低税务负担。

(8)红筹模式上市公司可以灵活地采取上市后认股权计划,不仅可以利用入股权计划留住并吸引优秀人才和管理团队,还可以将认股权授予重要供应商和客户的关键成员,以方便拓展业务。

2、红筹模式操作上的可行性

由于红筹模式具有上述优点,因此被民营企业所青睐,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合适,红筹模式针对以下企业较为使用:

(1)现有股东在境外控股公司中占有控股地位,国内业务的控制权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

(2)境外控股公司收购境内业务单位,是集团重组的一部分;而境内业务单位具有三年连续业绩,因此其业绩连续性也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3)由于在组建境外控股公司时,现有股东(尤其是管理层股东)最好是非现金投入,从而不存在国内居民对境外投资时的外汇合法来源问题。

另外,虽然中国法律并不禁止中国居民成为境外一家公司的股东,但出于资本流动管制和防止境内资产转移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系列法规,对内地民营企业以红筹模式在香港上市进行监管和规范。2005年1月24日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传统的内地民营企业通过境外并购以所谓的“红筹模式”上市受到限制。为合法规避《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对传统的民营企业以红筹模式香港上市的监管要求,也可以设计通过与外资合资,在境外外资将股份赠与国内自然人的方式来实现红筹方式上市。如先在境外寻找合适的投资人,以增资的的方式与境内企业设立合资公司,并在境外以象征性的价格出售或赠与国内公司的股东,以实现境内企业的股份转移。最终达成由现有股东(透过一家或多家英属维京群岛的壳公司)控股的境外控股公司的上市架构。由上述境外控股公司按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向现有股东收购境内及下属拟纳入上市公司的业务单位(“有关下属公司”)的全部股权,境内企业随即改制为外商独资企业。境外控股公司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不少于25%的新股后,在香港主板上市。

二、香港股市的发行上市方式

股票的发行是指发行人把做成具备法定形式的股票证券出售给股东。股票发行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大类。直接发行指的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发起人自

己承担发行风险,并自行办理股票发行手续的股票发行方式,或称为发行公司直接发行。间接发行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发起人不直接办理发行手续,而将发行工作委托给一家或几家股票承销机构代理发行或承购包销。在香港,发行人可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认可的保荐人承担代理发行和包销的业务。香港证券市场允许上市发行人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安排股本证券市场。

(一)发售以供认购(Offer for Subscription)

发售以供认购即公开招股,由申请上市的公司发行本身证券,按已指定认购价格与公众申请认购。上市公司须提交一份招股章程(Prospectus)予有关当局,并且要有投资银行负责全面包销。若发行规模为4亿元港币以上,联交所或可允许部分新股以配售方式发行,而配售部分通常不会超过总计资金额的50%。采用此形式的优点有:

(1)公司股东阶层较为广泛,有利于证券日后交投的活跃和再集资的机会。

(2)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有免费宣传之效。

(3)招股期间超额认购的资金利息全归上市公司所有。

缺点是上市申请等候时间较长,并需要与市场投资气氛紧密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果。否则,由于新股认购不足,使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留下不加佳象。

(二)发售现有证券(Offer for Sale)

发售现有证券即公开发售,由一名交易所会员,向公众发售已发行或该名会员已同意认购的证券。例如,国泰航空上市便已发售现有证券形势进行,当时由大量股东与汇丰让出供公众认购。

发售现有证券与发售以供认购之招股形式颇为类似,联交所必须保证配发基准的公平,以致按同一价格申请人沟。同一树木政权的美名投资者均能获得同等待遇。同时,发行人必须刊发上市文件,而该上市文件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同之处是发售以认股出售的是公司新发行的政权,而发售现有证券系出售现有已发行证券,多有大股东出让。至此而终成消防是只有缺点则相同,且两者一直是香港新股上市所采用的主要形式。

(三)配售(Placing)

配售是由发行人或中间人将证券主要出售予经其选择或批准的人士,或主要供该等人士认购。只有在公众对某些证券可能有显著需求,联交所不会批准新上市公司以配售的方式上市。通常只有市值较小的证券,为了节省开支,才被允许采取配售方式发行证券。

根据联交所于1987年公布的新公司上市配售守则规定,用配售形式上市,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正常情形下,配售的股票市值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也不得超过5000万港元。超过上限者,则会就个别情形作出考虑。

(2)配售的股份要占发行股份的25%以上。固本面值越低,配售比率越高,以确保市场有足够的股份流通。

(3)配售事宜于事前要得到证监会专人批准。

(4)须有符合公司注册属规定的招股章程。

(5)配售事宜须在报刊上登广告,让公众知悉。

(6)规定分销途径及比例,负责包销的投资银行要将最少60%的配售股份按一定比例分摊与联交所会员,各会员又要将这些股份的75%或以上,分售予公众客户。各报销商、分销商、联交所均须提交市场声明(Marketing Statement),详列有关股份分配情况及价格,在上市前呈交予证监会批准。这些资料需保留三年,以便随时接受查阅。

(7)配售股份的每股售价,可又进行配售公司及其财务顾问决定,但须咨询联交所。

配售对发行公司及申购人有如下优点:对于发行公司而言,由于配售形式上市避免了公开申请认购及配股等工作,使公司集资,能以最短时间和最便宜的形式进行。对于申购人而言,配售使申购人得以大量形式获得股份,而购股资金之冻结,为期时间较公开申购时间短。

配售缺点是以配售方式发行证券须符合一些条件,相对限制较多。

上市发行人配售证券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特别授权而进行。申请人的股东在股东大会还需特别认可该项认购。一般情况下,上市发行人配售已经上市的证券,无需刊发上市文件

香港上市条件 费用及流程

香港上市条件、费用及流程 一、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 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XX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四、企业上市所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 1.公司股本结构(股东构成) 2.公司管理层介绍(副总以上人员介绍) 3.产品介绍 4.市场分析 5.技术分析(在行业内技术所处地位) 6.行业分析(市场份额、经营状况等方面) 7.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 8.公司三年经营发展计划 公司上市条件和情况分析 公司上市概述

香港上市IPO规则

香港上市I P O规则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浅析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要点 一、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意义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越来越多,近年来赴港上市的高峰点主要集中在A股IPO暂停发行的时间段内。统计显示,2015年、2016年,经证监会审核的赴港上市H股企业IPO融资额分别占香港市场当年IPO融资总额的约80%和65%,截至2017年5月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共1019家(含直接上市的H股公司247家、间接上市的“大红筹”公司158家、“小红筹”公司614家),超过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50%,内地在港上市公司占香港上市公司总市值的60%以上。 众多内地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得益于香港在地理位置、监管体系、相关政策等各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业界精英云集,已有众多中国内地企业及跨国公司在交易所上市集资。 (2)建立国际化运营平台 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税率低、基础设施一流、政府廉洁高效。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内地发行人建立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3)本土市场理论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一些在香港及另一主要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股份买卖在香港市场进行。香港的证券市场既达到国际标准,又是内地企业上市的本土市场。 (4)再融资便利

上市6个月之后,上市发行人就可以进行新股融资。 (5)先进的交易、结算及交收措施 香港的证券及银行业以健全、稳健着称;交易所拥有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 二、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方式 (1)直接上市:H股发行 H股发行的定义为控股股东注册地位于境内的,并在香港IPO发行募资企业(即以境内主体直接申报上市,不需要在海外另外搭建上市主体)。H股发行除了需要满足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还需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此种方式适合内地大型国有企业或具备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选择的主要方式。 (2)间接上市:红筹发行 红筹发行是指内地企业通过在中国境外设立上市主体,将中国境内的企业变为境外实际控制,并将境外主体在香港挂牌上市的一种方法。“红筹股”一般可以划分为“大红筹”(国企红筹)和“小红筹”(民企红筹)两类。红筹上市的主要优势为上市公司承担的税费较少,同时可以规避国内证监会的一系列监管及后续要求,但由于企业需在境外设立主体,仍需由中国商务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红筹上市同时也有较为明显的缺陷,即企业需要搭建海外上市主体,流程较为繁琐,上市费用相对较高。 (3)H股发行与红筹发行的优缺点 H股发行与红筹发行各有其优缺点,内地企业以H股的形式上市的优势是,对内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熟悉,而且将来还可以在A股市场上市,但也会受到较多内地法规的限制: 若以红筹股形式上市,则其在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资本市场运作的灵活性相对较高,但涉及境外上市的监管较多: 三、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主要条件

香港借壳上市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 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反收购行动”通常包括(1)在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同时发生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或(2)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24个月内取得控制权人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是指按照《证券上市规则》计算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

利比率、收益比率或股本比例达到或超出100%。? 据此可以认为,若不构成“非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人和资产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则可不视为“反收购行动”。? (3)联交所关于“现金资产公司”“出售限制”的规定? 剥离资产??????注入新资产??????控制权转移。??3.香港买壳上市需要注意的问题? (1)防止在资产注入时被作为新上市处理? 2004年4月前,香港对买壳后资产注入的监管宽松,之后相关上市规则大幅收紧,规定买方在成为拥有超过30%普通股的股东后的24个月内,累计注入资产的任一指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中国大陆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最近我们公司在忙着搞上市前的一些准备,关于公司的上市资料经过个人的整理,可以有以下内容。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30-8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最新创业板上市操作流程及上市条件(精)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上市条件 (根据本人实际操作创业板上市工作经验整理,供有兴趣者参考 一. 上市流程 1. 组建机构:组建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2. 选聘中介:保荐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分工协作 3.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确定改制方案 ——引进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股东会改制决议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 30日内召开(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秘 ,第一次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后 30日内 4. 上市辅导 ——将改制情况及上市意向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管办备案 ——信息披露 (地方媒体刊登,公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券商履行辅导程序 [授课 20小时、 6次以上 ] ——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 5. 上市申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报送(材料报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中介机构:分别完成各自审核程序,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完成内核程序,出具保荐意见书 ——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证监会:在 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补充修正 【证监会正式受理到创业板上会,至少需要 3个月时间】 6. 初审 (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 (初审 ——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政府意见,投资项目还需征求当地发改委意见 ——面谈沟通、专项核查、举报核查、出具反馈意见(初审报告 【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期限 3个月内】 7. 意见回复:落实、反馈初审提出问题和意见 ——积极配合,逐一回复,如实澄清 ——中介机构分别对反馈意见出具相关报告。 8. 信息预披露 ——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会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9. 发审委审核 (过会 ——专家库专家审核 ——企业陈述、答辩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及上市程序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及上市程序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1、盈利测试 3年税后盈利≥ 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2、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 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 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 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1、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 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3、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1、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2、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3、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会计师报告 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联交所于某些情况下可接受以「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其他准则编制的账目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三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

公司管治 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须聘任一名合规顾问, 任期由首次上市之日起,至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 年度财务业绩报告送交股东日止 认可司法地区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属第二上市,其他司法地区亦可获考虑 最低公众持股量 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4、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公司上市主要程序 准备期 1、公司决定上市 根据未来发展策略,招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在香港上市。 2、第一次中介协调会 公司与承销商、会计师、评估师召开第一次上市会议,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直至挂牌上市。 3、尽职调查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分别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未来前景、主要风险因素、法律事宜等进行审慎调查,以确保各类公开文件内容正确无误。 4、重组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实体。 5、文件制作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档,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6、提交A1表 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档。 审批期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流程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在香港上市的模式 H股模式红筹模式境外非国有企业 H股公司是指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由内地政府机构或个人控制的公司。红筹公司是指在中 国内地以外地区注 册成立,并由中国 政府机构控制的公 指在中国内地以外 地区注册成立,并 由内地个人控制的 公司。通常通过返 程投资的方式将境 一、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豁免:如申请人符合[市值/收入测试],能证明1)董事及管理层在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拥有足够(至少三年)的令人满意的经营;2)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年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则交易所会考虑接受短于三年的营业记录 3、最低市值及公众持股量 ?市值≥2亿港元 ?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或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较高者为准) ?公众股东须至少300人 ?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股数不得超过上市时公众持股量50% 注意:就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一百亿港元的发行人而言,交易所在确信相关情况和条件下,可接受15%至25%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4、中国内地关于H股上市的规定(摘要) 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证监会1997年7月颁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1、盈利/财务要求 ?无盈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 ?上市时市值≥1亿港元 ?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年经营业务现金流入≥2000万港元 2、营运记录和管理层 ?必须有二十四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 ?管理层需要在近两年内维持不变;而拥有权和控制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于上市时必须最少合共持有申请人已发行股本的35% 豁免:如申请人符合某些要求(开采天然资源公司或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交易所会考虑接受十二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 3、最低市值及公众持股量

香港上市要求及流程

香港H股上市要求及流程 一、H股的发行流程: 1、实施企业重组,包括对业务、组织结构、资产负债结构等进行调整,目的是保证企业在 上市方面具有吸引力; 2、尽职调查:会计师、律师及券商核查; 3、企业在券商帮助下制作招股说明书文件和相关文件;包括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招股 说明书,认购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盈利及现金预测等文件; 4、向地方及中央政府申请发行H股及审批; 5、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香港上市; 6、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7、召开首次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上市事宜,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公司秘书; 8、经香港联交所批准,进行预路演; 9、确定发行价格范围; 10、召开招股推介会,进行路演; 11、公开招股和定价; 12、正式挂牌上市。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要求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一般不是禁止的行业均可) 2、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RMB,过去1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RMB,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4、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香港联交所关于H股的发行与上市条件: 1、盈利和市值要求(满足下列之一即可) (1)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最近一年股东扣非盈利不少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盈利不少于3000万港元。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2)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上市时市值至少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1年收益5亿港元,前3个会计年度经营净现金流1亿港元; (3)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上市时市值至少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1年收益5亿港元。 2、最低市值要求: 5000万港元。按上述第(2)(3)第分别不低于20亿港元及40亿港元的要求。 3、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数量 (1)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 (2)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证券,总证券数由公众人士持有不少于25%;

香港上市条件、费用及流程

蒆香港上市条件、费用及流程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螂一、 蒃主板上市的要求: 葿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薆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膃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羀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芇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蚆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薃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蚂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羆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螆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羄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膀创业板上市要求: 聿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袆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膁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袂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螈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袅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薂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芀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薇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羅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上市流程 羃二、 肂第一阶段: 薀委任创业板上市保荐人; 肅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 莄确定大股东对上市的要求; 蒀落实初步销售计划。 荿第二阶段:

香港上市条件与流程图

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 一、香港上市优势 在香港上市的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已有众多中国内地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在香港上市集资。 2、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税率低、基础设施一流、政府廉洁高效。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内地发行人建立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3、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一些在香港及其他主要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股份买卖在香港市场进行。香港证券市场既达到国际标准,又是内地企业上市的本土市场。 4、香港的法律体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法制健全。这为筹集资金的公司奠定坚实基础,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5、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外,在个别情况下,香港交易所也会接纳新申请人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其他会计准则。 6、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力求符合国际标准,对上市发行人提出高水平的披露规定。香港交易所对企业管治要求严格,确保投资者能够从发行人处及时获取透明的资料,以便评价公司的状况及前景。 7、在香港上市六个月之后,上市发行人就可以进行新股融资。 8、香港的证券及银行业以健全、稳健著称;交易所拥有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

设施。9、香港与内地往来十分便捷,语言文化基本相同,便于上市发行人与投资者及监管机构沟通。 二、香港上市条件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 (一)主板市场 1、财务要求 (1)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三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2、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3、营业记录及管理层 在至少前三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美国NASDAQ市场上市条件和流程

美国N A S D A Q市场上市 条件和流程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美国NASDAQ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流程一、上市条件 美国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分为以下3类:

要求标准 1 标准 2 标准 3 公众流通股市值800万美元1800万美元2000万美元 最低股价5美元5美元5美元 股东( 100股以上)400400400 做市商334 二、上市流程 1、采取直接上市方式进行纳斯达克上市运作的流程 申请立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等相关部门申请到境外上市的立项。 提出申请:由券商律师、公司律师和公司本身加上公司的会计师做出S-1、SB-1 或SB-2等表格,向美国证监会及上市所在州的证券管理部门抄送报表及相关信 息,提出上市申请。 等待答复:上述部门会在4~6个星期内给予答复,超过规定时间即认为默许答 复。

法律认可。根据中美已达成的上市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具备在中国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必须取得国内主管部门的法律认可。 招股书阶段。在这一时期公司不得向公众公开招股计划及接受媒体采访,否则董事会、券商及律师等将受到严厉惩罚,当公司再将招股书报送SEC后的大约两三周后,就可得到上市回复,但SEC的回复并不保证上市公司本身的合法性。 路演与定价。在得到SEC上市回复后,公司就可以准备路演,进行招股宣传和定价,最终定价一般是在招股的最后一天确定,主要由券商和公司两家商定,其根据主要是可比公司的市盈率。 招股与上市。定价结束后就可向机构公开招股,几天之后股票就可以在纳斯达克市场挂牌交易。 保持纳斯达克上市地位,反购并。 2、采取买壳上市方式进行纳斯达克上市运作的流程 决定上市:公司决定在NASDAQ市场上市。决议可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 制定方案:委任金融或财务顾问,制定上市计划及可操作性方案。 审计评估:委任美方投资银行或金融服务公司,制定详细的日程表,在国内进行公司审计、评估。 收购方案:设立离岸公司,收购空壳公司(已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通 过空壳公司对本公司进行收购。

香港上市要求、方式、流程与规则

香港上市要求、方式、流程与规则 一、香港上市要求 二、香港上市方式 在香港上市方式常用的基本上有四种: 1、介绍方式─将已发行并被广泛持有的证券上市; 2、发售以供认购─向公众发售新发行证券; 3、配售发行─向私人投资者配售新发行证券; 4、发售现有证券─由现有股东向私人投资者配售已发行的证券。 其中以介绍方式上市不涉及集资。选择第(2)至第(4)种方式的公司可选择当中一种或多种方式上市。

三、香港H股上市流程 第1步:前期可行性研究 第2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中小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行等) 第3步:拟定重组股份制改制方案 第4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 第5步: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申报转为社会募集公司 第6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受理公司境外上市申请的函,并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 第7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正式批准并通过境外上市聆讯第8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 第9步: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 四、国内企业香港上市须报送的文档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档 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档、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 8、公司章程 9、招股说明书 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11、法律意见书

国内企业上市条件及流程

国内企业上市条件及流程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融资】国内企业上市流程 (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帐务处理符合规定:

新加坡上市条件及程序

新加坡上市条件及程序 一、主板的上市条件 (一)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亿,股东的持股 比例可以降低至10%。 2、可选择三年的业务记录或无业务记录。 (二)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或无最低市值要求。 (三)盈利要求 1、过去三年的税前利润累计750万新币(合RMB3750万元),每年至少100 万新币(合RMB500万元)。 2、或过去一至二年的税前利润累计1000万新币(合RMB5000万元)。 3、或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利润不少于2000万新币且有形资产价值不少于 5000万新币。 4、或无盈利要求。 (三)上市企业类型 吸引国内外优质公司上市,寻找国际伙伴,开放市场引入国外券商。(四)采用会计准则 新加坡或国际或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五)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六)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如果公司计划向公众募股,该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 如果公司已经拥有足够的合适股东,并且有足够的资本,无需向公众募集股份,该公司必须准备一份与招股说明书类似的通告交给交易所,备公众查询。 二、创业板的上市条件 1、无需最低注册资本; 2、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

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3、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 个公众股东; 4、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 司,须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三、上市的程序 公司欲到新加坡上市首先应委任新加坡律师、会计师、金融顾问等专业人士( 简称专业人士 ) 对公司进行初步分析,看看俱不俱备上市资格。一些专业人士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有一些将这部份的费用打入后期工作费用里。专业人士也可能提出改组建议。 专业人士觉得可以一试,就可以介绍公司到上市经理。上市经理是新加坡交易所批准的上市项目总经办,他们都是券商或投资银行。上市经理的决定非常关键,如没有一个上市经理愿接,上市就没门。公司可以直接与上市经理联系不需经专业人士介绍,但除非公司知名度高,否则未经专业人士初步分析的建议书往往直接进入档案室,所以专业人士的初审还是必要的。 上市经理觉得可行,就与律师、会计师一起做个更详细的公司分析,并将资料处理编成上市申请书报新加坡交易所。 新加坡交易所答复,答复共有三种: a.不批,公司可以重新申请,但需针对不批理由进行改组,前题是上市经理对公司还有信心; b.有条件批准 ( 非常可能 ) ,公司要满足条件后再报新加坡交易所; c.无条件批准。 ·当交易所无条件批准或确认条件满足后,上市经理会安排招股书与其他手续工作如财务与账目审计、产业评估、法律评估、包销商等,这些工作也可以在之前就开始。 ·之后,上市经理会安排公开招股工作。 一般上市过程需要四到八个月。提交上市申请时,可以先与新加坡交易所联系,且预先解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企业上市流程 [企业上市流程及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方案等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企业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执业资格服务机构免费咨询(010)8629-0776] (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主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 。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二○一二年六月

2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计划采用的融资模式。已满足上市要求的企业,IPO是最好的选择,上市和集资可一步到位。 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对中国企业在上市阶段的合规考量尺度相当严格,两地监管机构交流频繁,监管机构会有针对性地针对企业的软肋要求披露和确保合规,这对许多境内民企提出了重大挑战。买壳通常成为企业在IPO之外的后备方案。尤其在商务部2006年9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民企海外上市的渠道被堵,不少难以在A 股上市的企业把重点从IPO转向了买壳。 买壳的成本无疑高于直接上市,不过其优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难以替代。买壳可令企业先控制上市公司,再按时机成熟的程度逐渐注入业务,等待最佳的融资时机,无需为应付“考试”一次性付出重大的代价,无需等待而获得上市地位。但是,买壳更适合股东有一定资金实力、能先付钱买壳再解决融资需求的企业,盈科数码、国美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1)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限制 商务部10号令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见下文10号文详解)。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应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境外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见下文)。 (2)联交所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资产上市的意图并规避新申请人规定的行为定义为反收购行动,对拟进行此反收购行动的上市发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反收购行动”通常包括(1)在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同时发生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或(2)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24个月内取得控制权人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是指按照《证券上市规则》计算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或股本比例达到或超出100%。 据此可以认为,若不构成“非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人和资产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则可不视为“反收购行动”。 (3)联交所关于“现金资产公司”“出售限制”的规定 《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现金资产公司”中规定,如上市发行人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该上市发行人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而本交易所回将其停牌。如申请复牌,交易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 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类型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 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 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 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 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日数(H - ?)和要求材料 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 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 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 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 H – 4 正式上市申请 ·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 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 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 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 ·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合RMB4.395亿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2、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合RMB4043万元);

中国大陆、美国、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

纽交所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

注:1、在特定情况下,可接受2年加9个月的财务数字。 2、在特定情况下,可接受倒数第3年为亏空,但前3年总和超过1200万美元,倒数第1年超过500万美元,倒数第2年超过200万美元。 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条件 (1)对于首次发行,公司必须至少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之一 首次发行要求: (2)维持上市资格的要求(CONTINUED LISTING REQUIREMENTS)

对于首次发行之后的上市公司,为了维持其上市资格,公司必须至少符合以下三个财务标准之一。 维持上市(CONTINUED LISTING)资格的要求: 中国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

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类型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 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 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 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 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 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日数(H - ?)和要求材料 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联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 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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