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攻略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笔记,自己总结的)

刑法分则笔记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特殊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二、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
一般变节行为不以本罪论处。
三、叛逃罪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在履行职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从重处罚情节: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
四、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本节犯罪需要两个要素:实施了该种危险行为;该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已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或者虽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2.本节犯罪除六为过失外,其余主观构成要素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一、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既遂和未遂的区分:独立燃烧说。
行为人实施其他犯罪后,为毁灭罪证又实施放火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数罪并罚。
二、决水罪故意破坏水利设施、造成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1、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具有广泛杀伤力和波坏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均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该罪属于过失犯罪,由于过失犯罪必须产生危害结果,故本罪必须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方构成。
最完整的刑法笔记 司考必备

刑法论
1注意:常考的类推解释有两种情形:①行为对象的类推:男人类推解释为女人;②行为方式的类推:当法条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方式时,不能相互解释,多见于货币犯罪中的伪造行为类推解释为变造行为,但是,如果法条只规定了一种行为方式,解释为两种以上行为方式的,为扩大解释
2注意:如果只是泛泛的说“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应当判断为正确;只有在题目刻意强调有罪类推和无罪类推的区分时才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有罪类推(解释)”。
刑法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说(4分)三大原则几乎必考,空间效力几乎必考,立法现状可能会考,牢牢掌握类推解释第一节概述一、性质二、体系立法现状可能考,我们把它记记牢,单行刑法就一个,六个刑法修正案。
刑法体系是啥样,总则分则与附则,总则一共有五章,分则一共有十章。
十小章下怎么分,听我教你小窍门,市场经济重个“发”(8),社会要长治“久”(9)安。
三、解释刑法解释方式多,效力分有权无权,按字面扩大缩小,类推解释很重要,区分扩大与类推,看是否是一码事。
四、原则(2分)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不利于人禁类推,有利于人可溯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平等,定罪量刑与行刑。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要相适应,重者重来轻者轻;同罪可能不同罚,在于人身危险性;报应预防相统一,报应为主预防辅第二节适用范围一、空间效力(2分)属地管辖适用原则有四种,属地管辖最重要;犯罪发生在境内,包括船舶航空器,他国驻我使领馆,享有外交豁免权,犯罪行为结果地,只要一项即适用,如果是共同犯罪,部分发生也可以。
属人管辖我国公民我国管,轻罪可不予追究,若是国工与军人,犯轻罪也不放过,若在外国经审判,可以减免其处罚保护管辖犯罪分子心眼坏,侵犯我国或我民,刑法规定是重罪,当地法律也处罚普遍管辖我们国家负责任,按照协议来管辖,但若定罪与量刑,还需适用我国法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途径来解决;对于同一种犯罪,不同时用两原则二、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就是从旧兼从轻,只能针对未决犯,生效判决应有效。
至于何者处刑轻,应当比较法定刑,先比最高再最低,跨度多比应适用。
对于两类跨法犯,应当适用新刑法,至多能在量刑时,酌情从轻些处罚第二章犯罪概说(从来没考过)一、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特征有三点,既定性来又定量;第一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处罚性,显著轻微非犯罪。
二、分类第三章犯罪构成(总则金矿,7~8分)预计考点有这些,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年龄与能力,单位犯罪与故意,认识错误与过失,加上期待可能性,大概共考六七分第一节犯罪构成的概念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重要,但直接考察可能性不高)二、分类基本与修正(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既遂是基本,其他是对既遂的“修正”)标准与派生(在同一犯罪构成下的不同犯罪情节,是从同一犯罪构成“派生”出去的)第二节犯罪客体一、概念二、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与犯罪对象的关系客体与对象关系,是否定犯罪性质,是否是构成要件,是否必受到侵害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一、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可能会考1~2分)构成条件有三点,应为能为却不为;保护义务有三种,法定职务与行为;没有造成危害果,不是不作为犯罪,先前实施了犯罪,是否构成不作为?问题关键就一点,结果能否被吸收。
2024法考刑法笔记

以下是一份关于2024年法考刑法的笔记,供参考:一、刑法概述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 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犯罪构成1.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成立何种犯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2. 犯罪构成的要素: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3.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三、刑罚1. 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罚措施,是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 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 刑罚的裁量:累犯、自首、立功、坦白、数罪并罚等情节对刑罚裁量的影响。
四、常见犯罪类型及认定1.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3. 侵犯财产犯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
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五、案例分析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犯罪构成、刑罚裁量以及犯罪类型等问题,加深对刑法理论和实践的理解。
六、复习建议1. 熟悉刑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理解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
2. 掌握常见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具体案例。
3. 多做练习题和模拟题,加强对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4. 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以上是关于2024年法考刑法的笔记内容,希望对备考者有所帮助。
刑法考点重点学习笔记_155页分析

专题一刑法概说考点提要重点与难点二、刑法解释的方法与原则1、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两大类。
(1)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来阐明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
(2)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
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主要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论解释等方法。
2、刑法解释的原则(1) 文理解释优先,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使用论理解释。
(2)任何解释方法所得的结论都不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如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四、刑法的空间效力四种管辖原则的适用顺序应该是: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且不可重叠适用,因为它们之间是相互排斥的。
在适用时:首先,看地点,本国内——属地管辖原则;如果是外国,则:看主体,中国人——属人管辖原则;如果是外国人,则:看利益,我方利益——保护管辖原则;如果是非我方利益,则:是其他国家利益(包含国际共同利益)——普遍管辖原则。
五、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专题二犯罪概说考点提要重点与难点一、隔隙犯与非隔隙犯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其中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犯罪称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犯罪称为隔地犯。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所间隔的犯罪,则是非隔隙犯。
二、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一、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是控制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罚金不得取代刑罚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等心态要素。
三、刑法原则1. 合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利益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适用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歧视。
4.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否则个人可以为所欲为。
5. 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在未定罪前被视为无罪。
6. 法定主义原则: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7. 刑法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逆追溯、法无溯及力、限制罚金等。
四、刑法犯罪分类- 刑法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以故意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五、刑法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无期徒刑等。
-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六、刑法法定分则- 刑法法定分则是刑法规范适用的具体规定。
- 刑法法定分则包括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定、犯罪的时机、连带犯罪、数罪并罚等。
以上是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2021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含法条)
2021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含法条)2021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解释,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总论犯罪论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客观要件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正当防卫客观阻却事由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犯罪故意主观要件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责任年龄主要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可能性认识期待可能性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形态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共同犯罪成立共同行为条件共同故意理论分论(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犯,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罪数行为单数行为复数数罪- 1 -��刑罚论:1、刑罚论体系:主刑,附加刑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罚的执行与消灭:减刑,假释,追诉时效,赦免��分论侵犯个人法益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财产犯罪: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支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社会法益: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罪侵犯国家法益:侵害国家职能犯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犯罪危害国家存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讲刑法论��刑法=犯罪+刑罚(如何定罪,量刑)��刑法机能:法益保护、人权保障、规制功能(行为规范,裁判规范)。
��刑法渊源(表现形式):刑法典(包括8个修正案)、单行刑法(1个)、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刑法解释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由高至低排) ��刑法解释态度:主观解释(司考采用)、客观解释��刑法解释技巧:平义解释、扩大解释(扩张解释)、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反义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类推解释(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区别:①前者未超过国民预测可能性,后者相反②前者得出结论超过用语范围,后者相反③后者- 2 -未提升概念位阶,前者相反④前者是事实类比,后者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一、刑法是啥?可不是闹着玩的!刑法啊,就像咱们社会的紧箍咒,专门用来约束那些调皮捣蛋、做坏事的家伙。
比如说,有人偷了邻居家的东西,这就触犯了刑法里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你想啊,人家辛辛苦苦攒的钱买的东西,就被这么不声不响地拿走了,多让人气愤!这就好比是在一个游戏里,大家都遵守规则,突然有个人作弊,破坏了整个游戏的公平性,那能行不?肯定不行啊。
所以刑法就是要把这种破坏公平、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给管住。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得搞清楚犯罪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定的,得符合好多条件呢。
这就像是做菜,少了一种调料,那菜的味道就不对了。
比如说故意杀人罪,首先得有杀人的故意,不能是不小心碰了一下人就说是杀人。
就像我有个朋友,他和别人吵架,推了对方一下,结果对方摔倒磕破了头。
这虽然是他的错,但绝不是故意杀人,因为他没有那个杀人的心思。
而且还得有杀人的行为,光想不做那也不能算犯罪。
这就好比你想中彩票,天天在那想啊想,可你没去买,那肯定中不了奖,也不会有什么违法的事儿。
三、刑法中的从轻和从重处罚有时候啊,同样的犯罪,处罚却不一样。
这就很有趣了。
从轻处罚就像是给犯错误的人一个机会,让他知道自己错了,还能改正。
比如说一个小偷,他是因为家里实在太穷了,饿了好几天才去偷了一块面包。
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就会从轻处罚他,因为他有值得同情的地方。
这就好比你在学校里,一个同学不小心弄坏了你的文具,他马上跟你道歉,而且他也是因为不小心,你可能就不会太责怪他了。
而从重处罚呢,那就是那些犯的错特别恶劣的。
像那种故意杀害很多人的罪犯,简直就是恶魔,必须从重处罚,让他们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就像在一个团队里,有个人老是破坏团队的团结,而且还做了特别坏的事,大家肯定都不会轻易原谅他,要重重地惩罚他。
四、正当防卫是个好东西正当防卫啊,这可是咱们保护自己的法宝。
你想想,如果有人突然拿着刀要伤害你,你难道就只能乖乖地被砍吗?当然不!这时候你就可以正当防卫。
2019精选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
刑法复习笔记(个人总结版)刑法复习笔记(个人总结版)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总结终极版一、要求一定条件才构成的:(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破坏交通工具罪(具体危险犯)——足以发生倾覆的危险2、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3、危险驾驶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成立,醉酒驾车则不需要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配备公务用枪,配置枪支的人员、单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6、丢失枪支不报罪——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要求造成严重后果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具体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3、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行为犯)★4、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造成严重危害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具体危险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实害犯)——造成严重结果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实害犯)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实害犯)9、逃避追缴欠税罪——要求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10、逃税罪——要求逃避缴纳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三)财产犯罪1、抢夺罪——数额较大2、盗窃罪——一般要求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不要求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但既遂需要要求财物价值数额较大★(注意,携带凶器盗窃不转化为抢劫,携带凶器抢夺才转化为抢劫)3、诈骗罪——数额较大;既遂标准为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4、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5、侵占罪——数额较大6、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第一章总则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保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事实性原则、法定刑原则、罪刑相应原则、最后的状况原则、法律适用原则等。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的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刑法的规定可以适用。
刑法适用范围的确定,涉及犯罪法益的保护、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刑法的适用条件等内容。
二、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的适用条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条件,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内容。
刑法的适用程序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程序,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程序。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的具体体现,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刑法责任的制度,是刑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罪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其中,行为是指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影响;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其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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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刑法论一、刑法概说刑法=犯罪+刑罚刑法的核心是研究行为,单纯的思想刑法不研究。
(一)刑法的机能1、法益保护机能2、人权保障机能3、规制机能注:刑法的机能不包括打击犯罪,若要打击犯罪,没有刑法更好。
考试的实践中1和2经常冲突,答题时刻采用折中法。
(二)刑法的表现形式(渊源)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8个)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个)附属刑法没有二、刑法的解释(一)解释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刑法修正案属于立法,是刑法典的内容,不是立法解释。
刑法典中的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
(二)解释的态度坚持客观解释,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不需保持相同含义。
(三)解释技巧1.平义解释2.扩大解释该解释技巧本身被允许,但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具有适用可能性。
3.缩小解释4.反对结束5.补正解释6.类推解释类推解释违反罪行法定原则,被禁止,但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目的是为了公正的保护人权。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标准国民预测的可能性;概念的射程;概念的位阶;扩大解释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是对类似事实的类比。
(四)解释的理由1、文理解释2、体系解释3、当然解释4、历史解释(五)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的区别1.解释技巧制造结论,解释理由论证结论。
(二者即便是被允许、认可,但是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必然采用)2.二者之间不是对立的排斥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行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尊重人权主义),指法律应当具有预测的可能性。
第3 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基本内容:罪刑法定1、成文的罪行法定(排斥习惯法)(1) 法律主义 (2)禁止习惯法 2、事前的罪行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如果溯及既往,则违反了预测的可能性,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3、严格的罪行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1、成文的罪行法定(排斥习惯法)2、事前的罪行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3、严格的罪行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行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4、确定的罪行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明确性要求(简单罪状不违反明确性要求)禁止绝对不定刑以及绝对不定刑期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刑法与民法、行政法不是排斥对立关系,二是低位阶与高位阶的关系)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二)刑罚相适应原则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刑罚的尺度=客观危害性+主观罪过性+人身危险性。
2、具体操作: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制刑,侧重考虑犯罪性质量刑,侧重考虑犯罪情节行刑,侧重考虑人身危险性四、刑法的效力(一)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不包括驻外使领馆)2、属人管辖3、保护管辖4、普遍管辖5、对国外判决的消极承认(二)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1、适用于未决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2、夸法连续犯、继续犯,一律适用新法,即便新法处罚重也适用。
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只追究新法生效后的部分。
3、司法解释的效力:没有的从新,有的从旧兼从轻。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实施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注意到时候再仔细研究刑八的时间效力。
2011-2-51 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并不对立,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2013-2-3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纳入司法解释后性质不变2004-2-16 罪刑法定原则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事实上无法杜绝第二讲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一、定罪体系——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一)客观(违法)层次认定行为客观上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
客观要件: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阻却事由导致行为不具有了法益侵害性(二)主观(责任)层次认定行为人对法益侵害事实是否具有主观罪过性。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
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二、定罪立场——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一)坚持客观主义犯罪是行为,而不是思想!只有杀人故意,而没有杀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1、定罪体系——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 2、定罪立场——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 3、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法惩罚的是危害行为,而非思想。
定罪两步走:先判断客观(违法)要件,再看主观(责任)要件。
(二)客观主义的应用——犯罪概念的相对化(层次化)先看是否是“客观”层次上的犯罪,在根据主观情况看是否是真正的犯罪,即先客观,后主观,两个层次。
三、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A大前提——法律规定(解释)B小前提——案件事实(认定)结论:B是否符合A(推倒)一定一定,千万千万不要把大小前提颠倒。
最高院贷款诈骗认定为合同诈骗的司法解释就弄颠倒了。
(一)解释大前提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根据客观事实可判断—伪造变造、护照、签证、贩卖、妇女、他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主观判断—猥亵、侮辱、淫秽物品2、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很多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盗窃、抢劫罪都没有规定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正面表明犯罪成立—很多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反面否定犯罪成立—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等否定词开头的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外在的,客观方面—行为、结果、时间、地点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内心的,主管方面—故意、过失、目的、动机389条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动机,属主观。
“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务”属客观。
但是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客观要件要素。
2008四川-2-515、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提供根据—绝大多数都是表面的(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没有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提供根据—277条妨害公务罪“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3和5的区别,一个是否定犯罪,一个是和其它罪行区分(二)认定小前提1、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只是法律事实存疑的时候适用,法律规定模糊弄不清楚的时候坚决不能用2、择一认定还是只适用于案件事实存疑时,从无或从轻第三讲行为主体一、自然人要达到这样的水平:给一个罪名,会判断是真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还是压根就不是身份犯。
(一)真正身份犯行为人只有具备了某种特定身份,才能构成犯罪,也称定罪身份或构成身份。
定罪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时就具有。
如果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身份,则不属于定罪身份。
定罪身份只是针对实行犯所要求的。
不具有定罪身份的人,可以作为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与具有定罪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
另,这里的实行犯包括间接实行犯(间接正犯) ,如果没有定罪身份,那么连该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也不构成。
例如,妻子不能构成贪污罪的直接实行犯,也不能构成贪污罪的间接正犯。
(二)不真正身份犯行为人的某种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身份犯大致有:特定职位(382、397滥用职权),特定职业(304、335行医、遗弃),特定法律义务(201纳税),特定法律地位(305、306),特定疾病(360),持有特定物品(128),参与某种活动(223,、159)、居住地(294)、消极身份(336)。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关键要看行为人的职责、职权,临时工依法获得了执行公务的权力,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核心是公权力的应用。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委派:委任、派遣,形式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应试中,一旦出现国有控股公司,未出现委派字样的,一律认为不委派。
二、单位犯罪(一)主体资格1、合法性质的单位。
包括国家机关。
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企业。
只要取得资质即可,如何取得的不管不问。
2、一般不要求单位有法人资格。
但是私营企业要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3、外国公司、企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使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
4、单位分支机构构成单位犯罪,需具备:(1)以自己的名义犯罪;(2)违法所得归该机构5、貌似单位犯罪,按自然人犯罪处理的情形:(1)成立单位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犯罪。
(2)成立单位后主要活动就是犯罪。
(3)以单位名义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注意:如果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则可能属于单位犯罪。
(二)单位与成员的关系1、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不是各个成员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单位与成员的共同犯罪。
2、单位与单位之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3、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不能由单位构成,但是单位实施了,可以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犯罪。
如纵火罪。
4、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三)主观要件1、行为特征: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
2、既可以故意,也可以过失。
(四)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1、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不构成犯罪。
2、为单位的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利益均沾。
为个人或少数人牟利的,按自然人犯罪论处。
(五)分类1、纯正单位犯罪。
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
2、不纯正单位犯罪。
3、还有纯正的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前提,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金融诈骗罪的八个罪名中,需要注意只有三个罪名是纯正的自然人犯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六)处罚1、双罚制:既处罚单位(罚金),也处罚自然人。
对单位本身只能判处罚金,不能判处没收财产。
2、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不处罚单位。
第四讲行为一、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包括两个要件:(一)形式要件指行为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判断一个行为时,先找有没有侵害法益的实行行为,坚持客观主义,先客观,后主观。
(二)实质要件危害行为是指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制造危险的行为。
实行行为是指对法益制造现实、紧迫、直接危险的行为。
这是其与预备行为、共犯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的关键区分。
预备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但没有达到紧迫的程度。
例如,甲为了杀乙,购买毒药的行为就是预备行为。
共犯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但不是直接侵害法益,而是借助实行行为间接侵害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