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第二章

合集下载

第二章案例分析

第二章案例分析

第二章案例一管理的理论流派某大学管理学教授在讲授古典管理理论时,竭力推崇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泰勒的历史功勋,鼓吹泰勒所主张的“有必要用严密的科学知识代替老的单凭经验或个人知识行事”的观点,并且宣传法约尔的14条管理原则。

后来,在介绍经验主义学派的理论时,这位教授又强调企业管理学要从实际经验出发,而不应该从一般原则出发来进行管理和研究。

他还说,E.戴尔(Ernest Dale)在其著作中故意不用“原则”一词,断然反对有任何关于组织和管理的“普遍原则”。

在介绍权变理论学派的观点时,这位教授又鼓吹在企业管理中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内外条件随机应变,没有什么一成不变、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方法。

不少学生却认为这位教授的讲课前后矛盾,胸无定见,要求教授予以解答。

教授却笑而不答,反倒要求学生自己去思考,得出自己的结论。

资料来源《管理的理论流派》问题:1.你是否认为教授的上述观点时前后矛盾的?为什么?2.在企业管理中,有无可能将管理原理原则与实践正确结合起来?3.管理学究竟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案例二恩与威——从古罗马军威到现代管理在第一次服役时,古罗马的士兵要在庄严的仪式中宣誓,保证永不背离规范,服从上级指挥,为皇帝和帝国的安全而牺牲自己的生命。

宗教信仰和荣誉感的双重影响使罗马军队遵守规范。

队伍金光闪闪的金鹰徽是他们最愿意为之献身的目标;在危险的时刻抛弃神圣的金鹰徽既是邪恶的又是可鄙的。

某种更有实质内容的敬畏和希望加强了这种力量来源于想象的动机,在指定的服役期满之后享有固定的军饷、不定期的赏赐以及一定的酬报等减轻了军队生活的困苦程度;当然,另一方面,由于懦怯或不服从命令而企图逃避最严厉的处罚,那也是办不到的。

军团百人队队长有权用拳打作惩罚,司令官则有权处决死刑。

古罗马军队的一句最固定不变的格言是,好的士兵害怕长官的程度应该远远超过害怕敌人的程度。

这样的值得夸奖的做法使古罗马军团的勇猛得到一定程度的顺服和坚定,凭野蛮人一时的冲动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第二章案例分析

第二章案例分析

【案例一】2000 年5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

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 A 、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

A 、B、C 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新型污水设备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还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要求的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三家投标单位都如期参加了这次答疑会。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IOd,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安装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投标单位A 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IOmin 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由于投标单位 A 已撤回投标文件, 在剩下的B、C 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 B 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投标单位 A 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答:(1)合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2)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两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1)招标人不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0d 修改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d (而不是lO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不应该仅从剩下的B、C 两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中标人。

第二章案例

第二章案例

第二章供求理论案例1雪天的杂货店1967年,一场大暴雪使得芝加哥市区的交通瘫痪,外面的生活必需品难以进入,当时还是大学学生的詹姆斯在住所附近有两家杂货店,一家杂货店慈悲为怀,坚持在大雪天对店内商品不涨价,其店中的商品很快被抢购一空,因为如此低的价格难以使其以高价向外界继续采购新的商品,这家店很快就关门大吉。

另外一家杂货店则将所有的商品和价格暂时提高到原来的两倍,同时这家杂货店的老板出高价请当地的孩子乘雪橇从外地运进当地市民需要的各种商品。

涨价的杂货店因为能够支付较高的雇佣雪橇拉货的成本,一直在雪暴过程中保证了对居民的基本供应,同时高的价格也自然促使居民根据新的价格状况理调整自己的需求,将自己采购的物品控制在自己能够承担的、确实也是必需的范围内。

讨论题:1、案例所揭示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是什么?2.“看不见手”在调节供求关系中的作用。

案例点评:这就是“看不见的手”调节大暴雪期间的杂货店商品价格的一个小小案例。

在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水平的市场机制面前,不考虑均衡价格的波动而慈悲为怀,往往不会获得预期的效果,维持低价的杂货店必然会面对居民的抢购,因为不能以低价格补充新的商品而在雪灾之中不得不关门,好心的低价杂货店没有赚到合理的利润,居民也因为杂货店的低价而没有调整自己的商品需求,同时在低价杂货店关门之后,居民也就再也买不到所需的日用品了。

倒是那位看起来发雪灾财的高价杂货店店主,始终维持了居民在雪灾期间的日用品的供应。

也就是说,市场规则看起来无情,但是,正是因为它的充分作用,经济才能得到良好发展。

案例2歌星的高收入合理吗某歌星一场演唱会的出场费的收入是几十万元人民币,是普通人几年或几十年的收入,老百姓难免有不平衡之感,歌星的收入主要来源是门票的收入。

我们分析演唱会门票的价格,如果想听演唱会的人增加了,而歌手的供给不变,则门票的价格就会上升,由于演唱会举办方与歌手都能从高价格的门票中得到更多的收益,他们还增加演唱会的场次;同理可以推出,如果没有那么多歌迷,需求减少,门票的价格必然下降,他们会减少演唱会的场次。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案例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案例

• 第二,无过错责任部分。 • 该条仅规定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而受害人一方有过错的 情况下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免除其赔偿责 任。在适用上,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而受害人一方有 过错,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一小部分赔偿责任(如损害的 10%)。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而言,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是 无过错责任。
三、归责原则之意义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一)过错责任的含义 • 过错责任原则(fault liability)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侵 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之所以规定由侵权人承担相应 的侵权责任,是因为其主观上具有可归责的事由。 • 耶林:使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 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的原则,使蜡烛燃烧的, 不是光,而是氧气一样的浅显明白。
• 第三,免责事由仅为受害人故意。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 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如自杀)造成的,机动车 一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免责事由规定,更接近于无过错 责任原则的适用。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也有权向受害 人一方追偿。
(四)案例:烟灰缸案
• 2000年5月的一天,重庆市民郝某被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 中头部,被送至急救中心抢救。经诊断为特急性创伤性硬 膜下血肿、双额颞脑挫裂伤、左颞顶颅骨骨折、头皮裂伤, 共住院治疗112天,用去医药费8万余元。经现场侦查, 排除故意伤害的可能,但难以确定烟灰缸所有人。郝某遂 将2层以上共24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法 院审理认为:除事发当晚无人居住的2户外,其余居民均 无法排除扔烟灰缸的可能,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由其余22 户共负赔偿责任,各分担8101.5元。被告上诉后,重庆第 一中级法院于2002年6月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1、案例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原告:某市B区冻肉厂被告:某市B区卫生检查队某市卫生局某市B区冻肉厂被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B区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

市卫生局知情后,又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一个月的处罚决定。

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

冻肉厂不服,便以B区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被告是否正确?答:1、B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件,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据此,此案应由A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B区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冻肉厂,应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2、此案被告不正确,B区卫生检查队不能成为本案被告。

相对人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卫生检查队是由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它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市卫生局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其执法活动的后果由市卫生局承担。

所以本案被告应为市卫生局。

2、案情介绍:某公安局民警李某,开车执行公务。

在返回单位途中,路过其小孩正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决定先接其小孩回家,然后再回单位。

就在其接上小孩回家的路上,李某违章驾驶,撞伤一老太太。

该老太太打算去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她应当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呢,还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此,她前来一家律师事务所请教。

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们在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当以民警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理由是:1.李某是民警,属于国家公务员;2.李某发生撞车时使用的车是公务车,而不是私家车;3.虽然接送自己的小孩不属公务,但它发生在整个公务的时间段之内(即回到单位之前而不是之后)。

第二章案例——精选推荐

第二章案例——精选推荐

第二章案例一、债券招标发行(一)原理招标发行法是指债券发行人先不规定债券发行价格(或其他某一债券发行条件),由投标人直接竞价,然后发行人根据投标所产生的结果来发行债券。

通常认为,因为招标方式下的债券发行条件不是由发行人自行决定,而是众多投标人竞争的结果,所以这样的发行条件能够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也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由借贷资金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市场水平。

债券价格竞标有三种方式,分别为“荷兰式”、“美国式”和“混合式”。

1、荷兰式招标“荷兰式”招标,又称统一价位招标或单一价位招标。

具体做法为竞标结束后,发行系统将各承销商有效投标价位按一定顺序进行排序(利率、利差招标由低到高排序,价格招标由高到低排序),并将投标数额累加,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此时的价位点便称为边际价位点,中标的承销商都以此价格或利率中标。

2、美国式招标“美国式”招标,具体做法为投标结束后,发行系统将各承销商有效投标价位按一定顺序进行排序(利率、利差招标由低到高排序,价格招标由高到低排序)直至募满预定发行额为止,在此价位以内的所有有效投标均以各承销商各自出价中标。

所有中标价位、中标量加权平均后的价格为该期债券的票面价格或票面利率。

3、混合式招标市场当中纯粹的“荷兰式”或“美国式”并不多见,往往都是将这些招标方式混合使用,组合成为新的“混合式”招标。

具体做法为投标结束后,发行系统将各承销商有效投标价位按一定顺序进行排序(利率、利差招标由低到高排序、价格招标由高到低排序)直至募满预定发行额为止。

所有中标价位、中标量加权平均后的水平为该期债券的票面价格或票面利率,价格低于(利率高于)这一水平,以承销商投标价为准;价格高于(利率低于)这一水平,以平均水平为准。

在我国记账式国债发行规则中,有些国债发行使用混合式招标,有些国债发行采用荷兰式招标。

(二)事件描述某5年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量为250亿,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

第二章案例

奥迪汽车诞生记耿昭杰带领第一汽车制造厂考察团到美国底特律克莱斯勒公司考察汽车发动机造型。

后来,一汽经过谈判引进了克莱斯勒轻轿结构的发动机后,顺理成章也准备引进克莱斯勒的车身。

总经济师、谈判能手吕福源带代表团重近底特律时,克莱斯勒公司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条件非常苛刻,要价非常高昂。

用吕福源的话来讲,是天方夜谭的数字。

谈判无法进行,吕福源毅然率团返回。

回来后才得知克莱斯勒公司早已获得了国家批准一汽要上轿车的信息,所以觉得无论怎样苛刻的条件一汽也得就范,离开克莱斯勒一气就一筹莫展。

耿昭杰毅然决定中断与克莱斯勒。

这当然带有很大冒险的味道,但是耿昭杰宁肯自己咽下苦酒也不能让别人卡着脖子。

真是天无绝人之路,就在这时,西德大众公司董事长哈恩博士到一汽进行礼节性拜访。

哈恩来到一汽,仿佛发现了新大陆一样惊喜:“哦,上帝!中国还有这么大的一个汽车工业基地,为什么没有早发现呢?”他与一汽一见钟情,他与耿昭杰也一见钟情,礼节性的拜访引发了合作的前奏曲。

会见时,哈恩博士频送秋波,耿昭杰并非无动于衷,但是他有个顾虑:本来轿车的发动机是克莱斯勒公司的生产线,这已成为定局,娶过来的媳妇退不回去了。

如果与西德大众合作,只能要它的车身和整装技术,作为具有世界一流生产技术水平的“大众”能接受这个美国“媳妇”并与之结合为一体吗?耿昭杰把这个试探性的气球放了出去,不料哈恩博士非常深情接住了。

他以外国企业家特有的坦诚,当然还有精明慷慨的允诺,临走时说了这样一段话:“我们希望与一汽创造一个良好合作的先例。

如果厂长先生有诚意,四个星期后请您去朗堡我们大众汽车公司所在地,我们将在那里非常高地接待您。

”四个星期过去,一汽总经济师吕福源身负重任飞朗堡。

到那里一看,大众汽车公司已把克莱斯勒公司的发动机装进了奥迪的车身,这车身是为装配克莱斯勒发动机而特意加大的。

大众合作的诚意和效率可见一斑!吕福源飞朗堡的信息立刻反馈到底特律,克莱斯勒公司总裁艾柯卡感到了这一信息的压力和内涵,立刻通知有关方面人士把和好的手又伸了过来:“如果一汽和我们合作,将象征性地只收一美元技术转让费……”此时,一汽已由山穷水尽的处境变成了货比两家的主动位置,经过反复论证和比较,一汽终于选定大众为合作伙伴。

案例分析(水利)-第二章工程经济

案例分析(水利)-第二章工程经济1.【案例分析题】某新建小型水电站项目,建设期为3年,运行期15年。

建设投资6000万元,资本金4000万元,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计划为第一年400万元,第二年100(江南博哥)0万元,第三年600万元。

资本金第一年全部投入。

建设期贷款年利率6%,建设期贷款从运行期起开始偿还,贷款利息采用等额还本付息法支付。

不考虑残值回收。

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电站投资、运行费及收益见表2—1—1。

问题:1.请计算出每年应支付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本金。

2.画出该电站建设期及运行期的现金流量图。

3.计算该电站的资本金净利润率。

参考解析:要点分析:(1)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时,为简化计算,假定借款当年在年中支用,按半年计息,其后年份按全年计息。

每年应计利息的近似计算公式如下:(2)采取等额还本付息方式,计算公式如下:式中:A为每年还本付息额(等额年金);I c为还款起始年年初的借款余额(含未支付的建设期利息);i为年利率;n为预定的还款期。

其中每年支付利息=年初借款余额×年利率每年偿还本金=A-每年支付利息年初借款余额=I c-本年以前各年偿还的借款累计(3)相对于时间坐标的垂直线代表不同时间点的现金流量大小,箭头向上表示现金流入,箭头向下表示现金流出。

同时还需在图上注明每一笔现金流量的金额。

标注时,投资标注在该年年初,费用和收益一般标注在年末。

(4)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表示项目资本金的盈利水平,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与项目资本金的比率。

它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静态指标。

资本金净利润率的计算公式为答案:问题1:采用公式问题2:该电站建设期及运行期的现金流量图见图2—1—1。

问题3:年平均收入=(800 × 3+1000 × 12)/15=960(万元)年运行成本为100万元,年平均利息=(223.79×15-2172.7232)/15=78.94(万元) 应纳税额=(960-100-78.94)×0.25=195.27(万元)2.【案例分析题】某供水工程,建设期为2年,运行期为10年。

刑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1、张某等放火、保险诈骗案1997年8月29日,张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自己经营的矿山物资供应商店虚报82万元投入保险。

张某为获得巨额保险金,产生放火制造保险事故的恶念。

于是,张某于同年12月10日购买了10个塑料桶,雇出租汽车将150余千克汽油运回商店,并购买了500个塑料袋等,为放火作准备。

12月12日晚,张某同其兄张甲,将汽油和其他作案工具搬运到自己商店的天棚上,准备制造商店失火被烧毁的假象。

张某、张甲把汽油在商店天棚各处洒放好,剩下的一部分则洒在商店的货物上。

12月13日凌晨时许,张某将商店天棚上的汽油点着,商店开始燃烧,因火势很大,将与商店相连的市建设银行新兴办事处也一并烧着,并当场烧死办事处工作人员和警卫4人,烧伤2人(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之后,张某和张甲二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题:张某和张甲二人构成何罪?2、徐某失火案徐某于1993年5月21日晚19时许,前往金华市床单总厂集体宿舍2单元101室找女工朱某玩,朱当即表示当晚要上夜班需休息并要徐某回去。

徐某以抽完烟再走为由,仍站在一边抽烟。

抽完烟后有连续点燃两根火柴,放在口中玩耍。

当点燃第三根火柴时,徐某发现朱某床上的蚊帐内叮有蚊子,即用点燃的火柴烧烫蚊子,结果引燃了蚊帐。

徐某一边惊呼“着火了”,一边用手扑火,但未扑灭,火势迅速蔓延。

已就寝的女工朱某、叶某、樊某听见呼叫声后即逃离寝室,而同寝室已熟睡的女工施某却被大火烧伤身体后才惊醒,跳下床逃离火口。

后经群众和消防队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施某被送到金华市中心医院治疗。

经法院鉴定,施某面部、颈部、双上肢、背及双膝关节已烧成二度至三度烧伤,面积达38%。

其中三度烧伤为15%,属重伤。

由于失火,造成烧毁价值人民币5630余元财产的后果。

案发后,徐某在亲属陪同下,于1993年5月25日下午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已赔偿经济损失6100元。

问题: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周某投放危险物质案某县石河乡柳湾村边有一个1000余平方米的水塘,该村不少村民经常在水塘里洗澡、洗衣服。

第二章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原理案例

第二章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原理案例2-1案例名称:均衡价格案例适用:均衡价格案例来源:根据经济学消息报:《果贩与苹果的价格》案例内容:4500年前,白水人仓颉任轩辕黄帝史官,创造了中国最早的象形文字。

令白水名声在外的还有苹果,白水是享有盛名的“中国苹果之乡”。

根据林业专家介绍,北纬38度最适合苹果生长。

白水正好就在这个纬度上,因此在白水全县的72万亩土地中,有41万亩种了苹果。

可叹的是,白水至今仍是国家级贫困县。

2001年9月,烟台安德利浓缩苹果汁有限公司在白水投资8000万元,兴建了一家每小时加工50吨鲜果的现代化浓缩果汁厂,2002年9月12日正式投产,每天收购加工1000吨鲜果,每斤收购价0.15元,现金支付。

9月12日清晨,我们从县城乘车前往4公里之外的厂区,一路上不仅看到道路两旁挂满果实的苹果园,更注意到自2公里外一直排到厂区门口关苹果的车队,景象之状观,不禁区让人心潮澎湃。

于是,我问坐在旁边的副厂长:“他们要排多长时间的队才能卖出苹果?”“1天,2天,也有3天的”。

“有多少车在这里排队?”“300—400辆吧。

”这么多车和人都要排3天的队,这要多少成本啊?我心里作了一个大致的测算:一辆车每天的台班费少说100元,加上吃喝,大致120元。

以300辆计算,一天的排队成本就是36000元,这对果农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字啊!“果农能受得了吗?”我提出这问题时,猜想副厂长肯定说:“那也比卖不出去强多了。

”可是,副厂长的回答让我大跌眼镜:“这个成本其实是由厂里来付的。

”“什么,你们会给排队的果农付钱?”“不。

”“你不付钱,当然就是果农自己承担了,怎么是厂里来付笔钱呢?”副厂长看出我的心思,向我说明这其中的奥秘。

果汁加工讲究生产的连续性,尤其是原料不能断档。

又由于苹果不像煤或矿石等原料,不能提前大量囤积。

因此,要形成一定规模的排队,来保证正常的生产。

怎样才能实现这个生产条件呢?答案是价格。

厂家通过相对偏高的收购价格,吸引周边的果源向自己集中,从而形成源源不断的供给链,保证生产的连续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2.1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印商应该付款。

因为FCA 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货交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

案例2.2某公司以CPT条件出口一批冬装,公司按期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由于天气原因延期一个月,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由此向该公司提出索赔。

问此项损失应由谁承担?[分析]此项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按照CPT交货条件,风险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在此案例中,卖方按期交货,并交指定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对于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因外来原因引起的延期损失,由买方承担。

案例2.3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先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输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分析]按照CIP条件成交,卖方要承担保险费和运费。

因为CIP条件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所以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因此卖方应支付全程运费。

就本案例而言,卖方支付了海上运输的费用,但并没将货物送往指定目的地,因此还需支付铁路运输的费用。

由此,我方应支付货款,但不需支付铁路运费,卖方行为不尽合理。

案例2.4 FAS采用FAS时,在卖方用驳船把货物运至买方船边的过程中,货物被海水打湿,其造成的相应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案例分析]由卖方承担。

FAS要求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

买卖双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

本案例中的买方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用驳船把货物运至买方船边,仍要求在船边交货。

卖安方要保证货物在船边交给买方时的安全,现在货物被海水打湿,应由卖方承担。

案例2.5 FAS我某公司按照 FAS 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国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2.6: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价格条件FOB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案例2.7: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

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为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案例2.8:西欧A公司是我某出口公司的多年老客户。

该公司每年都向我订购大量整船装运的大米转销非洲。

某年年底,该公司又来电传,询购中国稻米。

我方某出口公司经研究国际市场大米供求情况与我货源可能,与之洽谈这笔交易。

自该年12月30日到次年1月10日,双方经多次电传,达成6万公吨大米交易(包括两种规格:一种为碎粒不超过35%,数量35 000公吨,二/三/四月每月各装约12 000公吨;另一种为碎粒不超过25%,数量25 000公吨,三/四月每月各装约12 000公吨),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由于采用F.O.B.条件,另附为A公司所熟知并早经其确认的F.O.B.装船条款,作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该条款规定: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需由买方负担。

合同签订后,2月份应装运的大米,经我方催促,买方于2月下旬派来租轮接运,3月4日装船完毕。

为了保证能继续按时装运收汇,我方随即一再催请对方迅速办理3月份应装货物的派船事宜。

3月10日接对方电传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缺,租不到船只,要求延期晚一个月装运。

我方即复电指出:按合同规定必须如期派船接运,如租船确有困难,我方可例外同意延期装运,但必须按每公吨7美元计算赔偿我方利息、仓租、保险费损失(共计168 000美元)。

对方则强调:因日本等国为紧急装运谷物和卡车而大量抢租船只,造成租船困难,并以运价上涨已增加负担为由,表示仅能支付象征性补偿,不能承担我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并望给予照顾。

按合同规定,我方是完全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的,但考虑到该商系我大米出口的主要客户之一,以往关系较好,我本着既要严肃履约,又要有助于今后业务开展的精神,将索赔金额减为120 000美元,以示照顾。

对方又声称,经过最大努力,船只无法找到,并称此系不可抗力事故性质,只能赔付30 000美元;我方拒绝后,对方又增至50 000美元。

在我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下,最后A公司不得不承认延迟派船的责任,同意赔偿我方80 000美元,并继续全部履行合同了结此案。

分析:(1)我方对外索赔是否有充分有力的依据?(2)本案的出口F.O.B.合同订的是否妥当?(3)从中你可以得到哪些教训或启发?1、对外提出索赔,必须具有充分的依据。

(1)在国际贸易中,销售合同是一种以货物买卖为目的的业务合同。

买卖双方都需承担一定的合同义务,即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交货,买方则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和受领货物。

按各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义务,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就须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采用F.O.B.贸易条件订立的合同(又称F.O.B.合同),按照国际上一般解释,卖方的主要责任是: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约定的装运港,将合同所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负担自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的主要责任是:自费租船或预定所需舱位,并将有关船只的名称及装货日期通知卖方,并承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因此,在F.O.B.合同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的主要义务是卖方按照合同装货义务的前提条件,在买方提供必要的船只并给卖方装船通知书之前,卖方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

而且,一般认为,交货时间是合同的一个重要条件,如买方不按时提供船只,卖方将被免除其交货责任。

2、为了减少和避免可能发生的误会和争执,我外贸合同应力求订得明确、具体、周详和严密,以保障我方的经济利益。

就本案而言,我出口公司在这笔大米交易中所拟订的出口销售合同中,除订明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主要条款外,并以“一般条款”的形式订明“单据、商检、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

由于这是一份F.O.B.整船装运的合同,需由买方负责派船前来装货,所以又加附 F.O.B.装运条款(Loading Terms)。

买方所租订船舶的到港时限、滞期、速遣费、装船时间的计算,以及其他装船有关费用的负担等,这些问题都需在F.O.B.装运条款中作出规定,并应在交易达成前得到买方同意,以便作为整个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双方遵守执行。

本案合同的F.O.B.装运条款,虽有缺陷,但总的说来订得还是比较适当的。

3、(1)在国际贸易中,如果是F.O.B.合同的卖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一般都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指定船只到装运港的日期或期限,以及如果提前、延迟或不能指定船只因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责任,概由买方承担的条款。

(2)买方也往往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船舶按时到达后,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船以致造成空船和滞期损失,概由卖方承担的条款。

(3)卖方为便于事先做好装船准备,又常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运港前若干天通知卖方有关船名和估计到达时间(我国出口公司为便于贯彻有关的国别政策,还应要求国外买方通知载货船舶的船旗和船长的姓名、国籍)。

(4)为了便于与租船合同和港口当局的规定相适应,在订立F.O.B.合同时,还需规定船舶到港作业的装货率(装货时间)、滞期费、速遣费及计算办法。

案例2.9我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瓷器。

我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及时将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通过银行寄交买方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此时,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买方闻之,随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1)如果我方已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能否拒绝买方的索赔?(2)如果业务人员由于业务上的疏忽,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能否拒绝买方的索赔?1)装运条件为CFR,保险由买方自理。

如果我方按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发生海上风险而损毁,买方如果已办理海运保险,就应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如果没办理保险,那么风险就应由买方自己承担。

我方可拒绝买方索赔。

2)如果买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由此导致买方没有来得及办理海运保险,那么我方对此货物的损失也将负有一定的责任。

案例2.10某公司(以下称我方)与欧洲某公司(以下称对方)于1996年1月通过函电签订了5份销售合同,由我方向对方出售化工磨料3,110公吨。

订明价格条款为CFR欧洲某港口,总金额为385万德国马克,包装条款为适合于海运的包装。

索赔条款: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数量和规格问题应于15天之内,质量问题应于90天之内,买方须凭经卖方同意的检验人的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

在货物发运前,对方公司负责人到我方仓库查看了货物包装情况,表示满意。

从1996年3月起我方开始发货,到1997年5月止货物出运完毕。

每批装载,船方都出具了清洁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对方发现10批货物都有部分托盘和袋子损坏。

于是,对方单方面聘请X X 公证行检验货物,出具的证明表明破损原因是:“由于托盘木条强度不够,不适宜海上运输,以及包装带捆扎不紧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