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
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
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
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
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
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
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
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
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案例二背景: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
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
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1

案例分析题一【2013年考题】某新建图书馆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
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总造价14 250万元,预付备料款2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
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法进行调整。
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 d后投标截止;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招标文件时,认为个别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后再进行招标。
事件2: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占总造价比重55%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的5次月度支付中扣回。
事件3:基坑施工时正值雨期,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 d,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
一周后出现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 d,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事件4:某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导致该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达20%,合同专用条款未对变更价款进行约定。
施工单位按变更指令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的下一个月上报支付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价款申请,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
事件5:种植屋面隐蔽工程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始覆土施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予同意。
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后三方现场复验,经检验质量满足要求。
施工单位要求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予以拒绝。
事件6:合同中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的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法进行调整。
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见表6-1。
表6-1 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问题1. 在事件1中,指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理由。
2. 在事件2中,列式计算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是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 在事件3中,分别判断四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相应的理由。
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问题:1.合同的效力方面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A.主体资格合格B.内容合法C.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D.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E.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2.合同的履行方面判断: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3.合同违约方面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A.违约金B.赔偿金C.继续履约D.没收抵押物E.变卖留置物4.合同解除方面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B.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C.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D.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E.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5.诉讼方面判断: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6.诉讼时效方面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年年年年2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答案:1.1正确;2A、B、C、E2.1错误;2正确3.1正确;2A、B、B5.1正确;2错误6.1A;2正确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m的砖混结构住宅楼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2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3月12日竣工日期:2002年9月2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五一节放假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5合同价值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2.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元/㎡调整合同价款;3.补充协议条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接着又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问题:1.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3.4.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答案:1.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2.该合同存在的不妥之处及修改: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说明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5从该案例的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合同生效;6 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加框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合同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该如何调整3、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有乙方完成;如果需要有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案例三背景: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问题: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答案: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2处理: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案例四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 m3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偏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到了多年不遇的抢暴风雨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1遭受多年不遇的强暴风雨的袭击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因有业主承担赔偿责任;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18万元,因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收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万元,业主应予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的损失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万元,业主应于支付;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次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定范围应如何处理3.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4.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答案: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协议形式很难取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延期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费用,造成逾期支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3.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1进行调查、取证;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4.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5工期给予顺延;处理方法: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33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416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6万元的清理现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案例五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图7-1,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图7-1 发射塔试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实际施工工程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址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质复查和处理是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工人窝工15个工日;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设计尺寸不够,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器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器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致使完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天/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答案: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予补偿;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给予工期奖罚的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2.1通过对图7-1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7-1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记过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2天;2将图7-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书加到原设计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41天—38天=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书为3天;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元=5000元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4000001+30%+1518元=52660元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30+12000+30001+30%元=20670元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660元+20670元=73333元案例六背景:某建筑公司承包人与某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承包人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见图8-1和表8-1,并获得工程师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人提交,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在工程进行到第9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E、G工作均全部完成,D、F和H三项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和8万元;且前9周各项工作的实际投资均与计划投资相符;事件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周,造成返工费用2万元;M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造成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周工期索赔和万元的费用索赔;问题: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和H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到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是多少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上述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3、试重新绘制第10击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索赔工期多少周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答案:1、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 9 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8-3所示;图7-3 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通过分析可知:D 工作的 ES=6,F 工作的 ES=6,H 工作的 ES=7;故按计划进度第 9 周末:D、H 工作应刚好完成,F 工作应完成 3 周的工作量;而实际检查:D 工作完成15/15=100%,F 完成工作 14/28=50%.H 工作完成 8/16=50%;说明 D 工作进度正常,F 工作实际完成 2 周的工作量而比计划进度拖延 1 周,H 工作实际完成 1 周的工作量也比计划进度拖延 1 周;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 10+12+8+15+24+14+22+8万元=113万元;2.通过分析可知:F工作的总时差TF=0,即F工作为关键工作;故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计划工期延长;H工作的总时差TF=0周,等于其实际进度偏差,故其实际进度偏差仅对其后续工作有影响,而不会使计划工期延长;由计算可知,F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延长1周,即工期延长到21周,大于合同工期;3.重新绘制的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时标网络计划,见下图;图7-4 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5.M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周,而根据上图的分析M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由此可知M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周,实际工期达到22周;可索赔工期为1周;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为M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万元;案例七背景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0万元,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份开始施工;1.合同规定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个月平均扣回;2保修金按5%扣留,从第一个月开始按各月结算工程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
合同管理内控缺陷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内控缺陷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先来说说这个甲公司的事儿。
甲公司呢,是一家做电子产品生产的企业,规模不算小,在业内也有一定的知名度。
他们公司经常要和供应商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也会和销售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二、合同签订环节的内控缺陷。
1. 缺乏充分的供应商评估。
甲公司有个采购经理,这人吧,比较“随性”。
有一次,公司需要采购一批新的芯片,这可是电子产品的关键部件啊。
来了个新的供应商,这个供应商报价特别低,采购经理眼睛都放光了,心里想:“哇塞,这么便宜,能给公司省不少钱呢。
”然后也没做太多深入的调查,像什么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啊、质量管控水平啊、财务状况啥的,几乎都没咋仔细评估,就跟人家签了合同。
结果呢,第一批芯片到货的时候,就发现有一大半都是次品。
这可把生产部门急坏了,生产进度一下子就被拖慢了。
就像你要盖房子,结果发现买来的砖头好多都是碎的,这房子还咋盖呀?这就是因为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对供应商进行充分的评估,只看价格,忽略了其他重要的因素。
2. 合同审批流程形同虚设。
甲公司是有合同审批流程的,规定采购合同要经过采购部门主管、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的审核才能签订。
可是呢,这个采购经理和他部门主管关系特别好,俩人经常一起出去喝酒啥的。
这次采购芯片的合同,采购经理就拿着合同去找主管签字,主管看都没仔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了。
然后呢,他又去找财务部门签字,财务部门那个负责签字的小姑娘刚入职不久,也不太懂,就看前面主管签了,她也就跟着签了。
最后到法务部门,法务部门的人正好在忙一个大案子,也是随便瞅了两眼就签字了。
这审批流程完全就是走个过场嘛,根本没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
这就好比一个关卡,本来是要检查有没有危险物品的,结果保安都在打瞌睡,啥东西都能随便过。
三、合同执行环节的内控缺陷。
1. 缺乏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机制。
合同签了,芯片也开始供应了。
可是甲公司没有专门的人或者系统来跟踪这个合同的执行情况。
前面提到的芯片供应出了问题,生产部门都发现芯片有好多次品了,采购部门还不知道呢。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有效的合同管理不仅能够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还能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下是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案例分析,旨在展示如何通过细致的合同管理来实现项目的成功。
案例背景: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总投资额达数十亿元,涉及多个分包商和供应商。
项目业主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总承包商为一家具有丰富经验的建筑企业。
项目合同包括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多个方面。
案例分析:1. 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业主和总承包商都高度重视合同条款的制定。
他们邀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格条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变更和索赔的程序,为后续的合同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合同执行阶段:在合同执行阶段,总承包商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跟踪和管理。
合同管理部门定期与业主、分包商和供应商进行沟通,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如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合同变更和索赔程序,与业主和相关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4. 合同结算阶段:项目竣工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和结算工作。
他们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对工程量、工程款进行核算,确保结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结算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还积极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案例总结: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在合同签订、执行、变更和结算等各个阶段,都需要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细致的管理。
通过合理的合同条款、严格的合同执行、及时的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以及公正的合同结算,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合同各类违规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各类违规案例分析案例一: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在一项基础建设工程中,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了设计图纸,导致实际施工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这种擅自变更设计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不仅增加了施工难度,还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防范与应对:为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条件,确保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同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案例二:延期支付工程款某工程项目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采购材料和支付工人工资。
这种延期支付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防范与应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一旦发生延期支付,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同时,乙方也应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增强抗风险能力。
案例三: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进行建设,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也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防范与应对:合同应详细规定材料的标准和验收程序,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抽检和监督。
对于违规使用材料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必要的整改。
案例四:转包或违法分包有的承包商在未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者进行违法分包,这种行为破坏了合同的完整性,也可能导致管理混乱和质量失控。
防范与应对:合同中应明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并对此类行为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
同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实施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案例五: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在工程竣工后,部分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或保修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防范与应对:合同应明确规定保修的范围、时间和服务内容,并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设定违约责任。
同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2
案例分析题六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8万m2,地下1层,地上16层。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600 d。
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 d,奖励(或罚款)1万元。
乙方将屋面和设备安装两项工程的劳务进行了分包,分包合同约定,若造成乙方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每延误1 d,分包方应赔偿损失1万元。
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使用的大模板采用租赁方式。
租赁合同约定,大模板到货每延误1 d,供货方赔偿1万元。
乙方提交了施工网络计划,并得到了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批准。
网络计划示意图如图6-2所示。
图6-2 网络计划示意图(单位:d)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底板防水工程施工时,因特大暴雨突发洪水原因,造成基础工程施工工期延长5 d,因人工窝工和施工机械闲置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事件2:主体结构施工时,大模板未能按期到货,造成乙方主体结构施工工期延长10 d,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事件3:屋面工程施工时,乙方的劳务分包方不服从指挥,造成乙方返工,屋面工程施工工期延长3 d,直接经济损失0.8万元。
事件4:中央空调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采购的制冷机组因质量问题退换货,造成乙方设备安装工期延长9 d,直接费用增加3万元。
事件5:因为甲方对外装修设计的色彩不满意,局部设计变更通过审批后,使乙方外装修晚开工30 d,直接费损失0.5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完成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1. 用文字或符号标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2. 指出乙方向甲方索赔成立的事件,并分别说明索赔内容和理由。
3. 分别指出乙方可以向大模板供货方和屋面工程劳务分包方索赔的内容和理由。
4. 该工程实际总工期多少天?乙方可得到甲方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万元?5. 乙方可得到各劳务分包方和大模板供货方的费用赔偿各是多少万元?6. 如果只有室内装修工程有条件可以压缩工期,在发生以上事件的前提条件下,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获得甲方的工期奖,室内装修工程工期至少应压缩多少天?参考答案1. 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⑧。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项目特殊合同条件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项目特殊合同条件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1 Definitions 2 Intent of the Contract 3 Nature of the Work 4 Sufficiency of Tender and Contract Price 5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uperintendent 6 Progress and Sequence of Work-Scheduling 7 General Provisions - Engineering 8 General Provisions - Procurement and Supply 9 General Provisions - Spare Parts Procurement 10 Transportation and Carriage Priorities 11 General Provision - Construction 12 Changes 13 Inspection and Testing at Site 14 Final Stages of Construction and Turnover 15 Training of Company Personnel
分包合同条件与主合同条件的关系是什么?
您了解一个分包合同从形成到结束的全过程吗?
什么是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有什么区别?
在EPC项目中如何做好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分包合同案例分析: SUBCONTRACT INQUIRY DOCUMENTS COVERING LETTER INSTRUCTIONS TO BIDDERS FORM OF PROPOSAL LETTER OF INTENT FORM OF AGREEMENT SUBCONTRACT TERMS ATTACHMENT 1. TIME AND MATERIAL WORK AGREEMENT ATTACHMENT 2. SUBCONTRACT BACKCHARGE PROCEDURE ATTACHMENT 3. AFFIDAVIT FOR SUBCONTRACTOR ATTACHMENT 4. LETTER OF GUARANTEE FOR PERFORMANCE SUBCONTRACT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6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6篇篇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一、引言建设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设工程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成败。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 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的法律依据,通过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要求。
合同管理可以避免双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了工程完成的时间、质量和验收标准,通过合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3. 防范风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性,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维护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监督工程质量,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提升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 合同不严谨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存在不严谨的情况,合同中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导致工程合同管理的困难。
2. 合同变更频繁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但有些项目在变更合同时流程复杂,变更频繁,增加了项目管理难度。
3. 合同履行不力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尽责任、不认真负责的情况,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障,还可能引发纠纷。
4. 合同执行不规范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执行,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质量下降,甚至造成财务损失。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解决方案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责任人,保证合同管理的高效运转。
2. 加强合同约束力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一旦合同发生违约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合同,内控,案例
合同,内控,案例篇一:合同协议的内部控制案例合同协议的内部控制案例百成化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百成公司)是一家在新加坡上市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不断完善,有一整套的内控流程和操作规范。
百成公司采购时按照填制请购单、评审订购单合同、填制验收单、取得卖方发票、填制付款凭单、编制付款凭证及向卖方发出对账单等内部控制流程进行。
1.从百成公司请购单→询比价→选择供应商→合同评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发现:(1)当初在询比价的过程中,采购员要求各供应商报价的产品规格、型号不一致,从而使得公司询比价的作用不能发挥,由该采购员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的产品价格最高;同时通过运用电话和上询价,此采购员所选供应商价格比同类厂家价格高出近10万元;(2)该采购员在合同报告中没有说明该供应商提供增值税票的要求,从而使得该供应商以偷逃税款的方式降低报价,没有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却告知领导是最低价采购,造成主管审核、批准失误;(3)签订合同时原合同报告中的供应商名称又变成了没有法人资质的二级代理商,该二级代理商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为百成公司以后对卖方发票的抵扣不足留下隐患;(4)抽查该采购员所签合同,没有要求供应方提供17%的增值税票(百成公司是外企,对购买国内设备享有退税政策)。
2.生产部门的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显示,此采购员所购8台该供应商的设备经常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其中5台已返还供应商检修,有2台在仓库,现在使用的只有1台。
3.在编制付款凭证和取得卖方发票的过程中经过查看验收单、卖方发票、付款凭单、付款凭证及卖方对账单。
结果发现:(1)在采购入库的过程中此采购员违反公司物品验收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通过仓库保管员验收,就分3次在3个星期日把原材料直接送到生产使用部门;(2)由于百成公司供应商对账工作一直未开展,同时卖方的付款由采购处负责,使得该采购员一直未将XX年客户开具的增值税票到公司财务部入账且未被发现,近1万元的进项税额超过税法规定的90天抵扣时效,又造成公司1万元的税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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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招标是否合法?
熟知股市的人都知道,四川有个高科技企业——托普集团,其股票价格一直为股民所关
注。而建筑业界也知道,四川华西建筑集团麾下的四川省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以其先后所
获的四个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而享誉业内。
这两家知名企业,目前正为一场官司而纠缠不清。官司反映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建
筑市场存在的新问题发人深省。
今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十二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托普集团下属成都托普华侨高科技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公
司)赔偿由于违约而给十二公司带来的种种损失。
起因:托普要建总部大楼
2000年10月16日,托普公司在《成都商报》上登出招标公告,宣布自己受集团公司委
托,拟修建一栋“托普总部办公大楼”,希望有意向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资料报往
托普公司法律事务部。
10月30日,十二公司收到托普公司发来的该工程的资格预审邀请书,11月4日,十二公
司提交资格预审文件。11月18日,十二公司收到该工程的招标文件,11月24日,十二公司
提交工程投标文件。
参加竞标的除了十二公司以外,还有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四川省第一建筑集团公司、
四川省机械化施工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建筑总公司等建筑企业。此后,托普公司经组织评标
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后,十二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
12月10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由十二公司承建托普
公司的总部大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建筑面积为2600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自筹,
含土建、水电安装、装饰等,工期为310天,12月25日开工。12月22日前托普公司应向十
二公司提供施工场地,等等。合同价款为暂定3000万元。
12月13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方面上全权代表托普公司)四川二滩国际工程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十二公司发函,称工期尤为紧张,开工日期提前到12月22日,要求十
二公司做好施工准备,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12月9日,十二公司项目部及相关人员进场,开始做施工准备,初定于12月22日开工。
十二公司开始建设临时设施,经托普公司和监理单位同意按约进行了降水处理等基础工作。
同时为使项目能顺利进行,还与相关材料供应商等签订了供应合同等。
事情很快发生了变化:短短数月之后,2001年3月22日,托普公司致函十二公司,以招
标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终止合同。
4月3日、5月11日十二公司两次致函托普公司,明确表示自己投标程序合法,合同合法
有效,应由托普公司赔偿损失后退场。
十二公司称,5月22日,托普公司未取得十二公司的同意,将十二公司在现场的门卫赶
走,并砸开工地大门,将十二公司已入场的设备用吊车吊走。十二公司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
报案。
四天后,十二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托普公司向十二公司赔偿
临时设施费、人工费、预期利润及其他损失共计335万元。
焦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
7月1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托普公司做了如下答辩:由于
本案所涉工程招标程序不合法,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故合同无效;十二公司明知招标程序
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相应过失责任;开工日期应以正式开工日期为准,且合同上没有法定代
表人签字,十二公司未按约在接中标通知书后交付保证金、出具保函,且损失证据不充分。
被告认为,终止合同是因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因为招标程序不合法。因此,托普集
团总部大楼工程招标程序合法与否,成为双方纠纷的焦点。
对此,原告方律师做了如下陈述:
一、托普集团总部大楼工程不属强制性招标工程。根据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强制性招
标工程有三种: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
资金的项目。显然,托普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其自己办公楼工程不在前三项之列。作为
一个非强制性招标工程,托普公司可不经招标确定由国有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十二公司施
工,这不违背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也未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故双方所签合同
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二、招投标程序中未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不影响合同关系的建立和生效。本案招
标投标程序符合招投标法规定,进行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评标、开标等程序,整
个过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唯一未做的就是未报监督部门备案。
那么,这个“未备案”是否影响以招、投标方式建立合同关系呢?《招标投标法》第十二
条规定:“依法必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
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
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
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原告方律师认为,本案托普公司应在办理招标时报有关部门备案(登记)而未报备案,
但《招标投标法》对此仅规定了“应报备案”,并未规定报备案后才生效。故未报备案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同时,本案招投标除托普公司自己未将招标事宜报政府备案外,其余程序均符
合招投标法规定,不报备案不影响合同关系的建立。因此,本案所涉合同有效。据此,原告
认为,本案中托普公司违法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全国正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专项斗争。在此背景下,看一看这个案件,别有
一番意义。本案实际上折射出目前建筑市场上由于僧多粥少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人们熟知
建筑领域中规避招标、假招标、招标中的舞弊,以及形形色色的转包;人们也常看到一些业
主在确定了施工企业后又违约引发不少纠纷。因此,整顿建筑业市场秩序,在狠抓施工单位
的同时,也要进一步规范业主的市场行为。这样“两手抓”,建筑市场混乱的状况可望得到扭
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