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生育保险相关事项
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指南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指南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办理期限: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办理程序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一、基本材料: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温馨提示:(1)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2)参保人本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二、主要材料:1、如顺产的:(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操作指引参保人版 (1)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业务经办操作指引为确保《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顺利实施,保证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职工按《实施办法》就医、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现将业务经办指引如下:一、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前提条件(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二)参保缴费累计满一年(≥12个月,下同)或参保缴费累计未满一年需等待满一年,并且在保状态;对分娩、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后首次参保并缴费的(以缴费到账为时间点),不能享受本次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人员范围(一)参保职工;(二)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以下简称未就业配偶);(三)失业人员(指失业前已参保并缴费,在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期间的职工);(四)退休职工(指法定退休、按月领取本市养老待遇期间的职工)。
三、生育医疗待遇费用(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属生育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行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就医确认申办(一)生育就医确认申办1.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以下统称为“参保人”);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2.申办时间(1)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以下简称“计划内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3.申办资料注意红色字体部分,需提供复印件(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简称《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参保人本人由所在单位盖章,无业配偶由男职工所在单位盖章,失业人员由社保基金中心盖章,退休人员由退休单位或退管办盖章;(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凭在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远等),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
广州市生育津贴2024年申请流程

广州市生育津贴2024年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或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二、申请资料
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院病历材料;
3、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4、对公银行账户资料;
5、有代办需要时,准备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
三、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相关类别的情形材料(或承诺书),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生育津贴申领申请或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有效期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2、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未就业配偶、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育津贴。
广州市生育保险门诊就医流程

广州市生育保险门诊就医流程
一、就诊预约
1.登录广州市生育保险官网
(1)点击预约挂号入口
(2)填写个人信息和就诊信息
2.选择就诊医院
(1)浏览可选医院列表
(2)选择就近方便的医院
二、就诊登记
1.到达医院
(1)前往医院挂号处
(2)出示身份证和生育保险证
2.填写登记表
(1)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三、医生诊疗
1.接受医生问诊
(1)详细描述症状和病史
(2)听取医生建议和诊断
2.进行检查治疗
(1)完成必要的体格检查
(2)接受药物治疗或其他治疗方案
四、结算费用
1.查看费用清单
(1)接受医院费用明细
(2)确认费用项目和金额
2.缴纳费用
(1)前往收费窗口
(2)选择支付方式缴纳费用
五、办理报销
1.保留发票和费用清单
(1)索取发票和费用清单
(2)妥善保存相关文件
2.提交报销申请
(1)前往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2)递交报销申请表和相关文件。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流程详解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流程详解生育保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广州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对生育保险的实施力度和覆盖范围都走在前列。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定点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享受这一福利待遇。
一、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广州市生育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区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的待遇内容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又称: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选择到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
三、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1. 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2.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
3. 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
4.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5. 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四、生育保险的申报材料1. 《社会保险登记表》。
2.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五、生育保险的办理地点和方式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前台窗口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六、生育保险的注意事项1. 办理生育保险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 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时,需出示《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
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广州市生育保险是一项为广州市籍的职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在孕期、分娩和产假期间的经济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报销范围:广州市生育保险主要包括了孕产期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个方面的报销范围。
1.孕产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孕前体检费用:包括妇科、产科、内分泌和肝功能等相关检查费用。
(2)孕期医疗费用:包括孕妇的产前检查费、孕期护理费、药品费、住院费等。
(3)分娩费用:包括自然分娩和剖腹产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
(4)产后恢复费用:包括产后产妇的康复护理费用、恢复药品费用等。
2.生育津贴的报销范围:广州市生育保险还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2019年广州市的政策,生育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生育津贴1242元。
二、报销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广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1.孕产妇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1)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孕妇的医疗费用比例为80%。
(2)广州市生育保险为职工提供的最高报销限额为2万元。
2.生育津贴的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每人一次按照1242元进行报销。
3.报销申请流程:(1)职工需要在医院就诊期间,向医院提供生育保险卡进行结算,并留存相应发票和单据。
(2)职工需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个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医院发票、费用清单等,提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总结:广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涵盖了孕产期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个方面。
孕产期医疗费用包括孕前体检费用、孕期医疗费用、分娩费用和产后恢复费用等,报销标准为80%报销比例,最高限额为2万元。
生育津贴每人一次按照1242元进行报销。
职工需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准备相关材料,并在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广州市的职工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促进了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穗人社函[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4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省政府《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123号),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执行。
二、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
三、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享受下列待遇的标准为:(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
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
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广州市是中国其中一个人口密度较高的大城市,为了保障广州市民的生育权益,广州市实施了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雇佣劳动者在怀孕、分娩和产假期间受到的社会保险待遇。
那么,广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呢?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规定,广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1. 医院费用报销:生育的妇女在提供相关医疗发票和凭证的情况下,可享受最高8万元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这些费用包括孕期产前检查费用、分娩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相关费用。
2. 住院伙食费和杂费报销:生育的妇女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和住院杂费,每天可报销30元。
3. 母婴护理费报销:生育的妇女在住院期间,每天可报销150元的母婴护理费。
4. 每名新生儿医疗费报销:生育的妇女在提供相关医疗发票和凭证的情况下,可享受每名新生儿最高8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
此外,广州市还为生育的妇女提供了一系列的生育津贴和福利,如生育津贴、生育补贴、生育救助金等。
生育津贴为每个生育的妇女提供一次性补贴,金额为5000元。
生育补贴为生育的妇女提供每月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标准。
生育救助金是为那些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生育妇女提供的特殊救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享受广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生育的妇女需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是广州市户籍居民,且在北京市有连续六个月或以上的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记录。
此外,妇女须在广州市的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和住院治疗,并提供相关的医疗发票和凭证。
同时,她们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社保机构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进行报销手续的办理。
总结起来,广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包括医院费用报销、住院伙食费和杂费报销,母婴护理费报销以及每名新生儿医疗费报销。
此外,广州市还为生育的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和福利。
但要享受这些报销待遇,生育的妇女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
如果有更多关于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报销标准流程说明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报销标准流程说明凡参加广州生育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女职工,生育时仍在参保并正常缴费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具休报销标准及报销流程如下。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受理机构】:广州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咨询电话】:12333【办理时限】: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办【适用对象】:准备分娩、施行流产及引产手术的广州生育保险参保人报销所需资料说明一、《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二、医院病历;三、医院诊断证明;四、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五、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六、异地生育的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七、产妇或婴儿死亡的提供《死亡报告书》。
注:以上资料除发票及清单外,其它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指南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包括分娩、流产、计划生育手术以及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详情如下:分娩、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各项标准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2800元(住院2150元,产检650元),二级医院3200元(住院2480元,产检720元),三级医院3600元(住院2760元,产检840元);2、剖宫产:一级医院4100元(住院3450元,产检650元),二级医院4500元(住院3780元,产检720元),三级医院5400元(住院4560元,产检840元);3、严重高危分娩:二级医院5700元(住院4300元,产检1400元),三级医院6800元(住院5200元,产检1600元);4、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一级医院13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二级医院14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三级医院15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5、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一级医院门诊220元,住院63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二级医院门诊250元,住院7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三级医院门诊300元,住院800元(含术前检查费用)。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推荐】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推荐】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子女时可以依法享受相关费用报销。
具体报销流程每个省市规定可能不大一样,那么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呢?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简单了解。
一、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二、广州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4、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6、属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异地就医申请表;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三、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1、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个人收取;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汇总后,提供《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报表》及病历等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参保人在多家视同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等费用),由参保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并账,按一个生育人次相应产式(或者术式)的定额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2、转出和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凭《转院登记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转出和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结算。
参保人在转出和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70%的(不含70%),按实际费用结算;达到70%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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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生育保险备案,所需资料:
1.《广州市生育保险备案申请表》
2.《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3.怀孕职工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注明怀孕周数)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围产手册(原件)
4.广东省社保局参保证明。
二、满16周就医备案,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3. 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异地分娩者一式三份。
三、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
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C.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材料须经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批准认可。
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
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
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
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对于在生育产假期间停保、变换工作单位的,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7、对于在生育产假未结束前办理津贴待遇申领手续的,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已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并一次性核发已享受假期的生育津贴,应享受但尚未享受的生育津贴将从次月起实行按月拨付。
四、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未办理就医确认的人员)所需资料:(一)计划生育手术费:
1、《广州市计划生育保险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审核表》一式两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此证的须提供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包括手术名称)或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4、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异地手术者须持审核过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
(二)生育医疗费。
基本资料:
1、《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3、已盖章的医院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
4、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特殊资料:
1、在非选点医院急诊(包括已办《凭证》情况):单位报告(说明就诊原因),已办《凭证》的还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2、异地分娩(异地产检):审批通过的《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并按表要求由分娩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及盖章;在广州市产前检查的须提供《凭证》。
3、关破企业职工需提供:《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关破企业怀孕职工花名册》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本人存折复印件及指定医疗费核销拨付账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