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产核资的管理办法

企业清产核资的管理办法
企业清产核资的管理办法

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公布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进行审计的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由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可由中央企业委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也可由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按有关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问题

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若已开展了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则应由中央企业将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若尚未开展清产核资(财产清查)的,应由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统一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范围。

为了适应“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需要,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损失,可由中央企业提前单独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三、(略)

四、关于股份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问题

股份制企业应当在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应由企业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相关决议报国资委,其中控股企业需经国资委核准后可以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五、关于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处理问题

对于股份制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若申请以核减权益

方式处理的,原则上应由企业的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承担;但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按股权比例核减各自的权益,则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由企业在当期损益中自行消化。

六、关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未经批准前在年度财务决算中反映的问题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在国资委没有批准之前不能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中,不能将清查出的流动资产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中反映,而应在各类资产的原科目中反映;在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基本情况表(二)”(企财附04-2表)中,可将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损失作为“本年不良资产及挂账”反映。

七、关于债转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转股前资产损失的处理问题

债转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对清查出的债转股前资产损失,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核减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八、关于企业申报的“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中未予批准核销的部分,转为“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的问题对于企业申报的“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中未予批准核销的部分,企业可以继续收集相关证据,在1年内重新申报1次;若企业继续收集相关证据有一定的困难,经批准也可以将这部分资产损失转为“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

九、关于企业被有关权力机构罚没的资产作为清产核资资产损失申报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因违法、违纪(如偷漏税、走私)等行为而被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对相关财产进行罚没处理的资产一律不得作为资产损失申报,而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十、关于资不抵债企业清产核资的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报表中反映的问题

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也应纳入此次中央企业的清产核资范围。对于这部分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报表中暂作为冲减未分配利润处理。

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

在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不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又陆续反映了一些新的清产核资政策、报表等方面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关于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清产核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进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进行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基准日之前,若企业经国资委批复将要或正在进行改制,但尚未进行资产评估或仅对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的,应按96号文件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若企业在96号文件下发之前已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考虑到企业实际工作量及时间问题,经申报国资委核准后可不再另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二、关于企业所属控股或相对控股但无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及企业参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清产核资问题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有关规定,除第十条中列示的符合相关条件企业所属子企业可以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外,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原则上应全部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因此,企业所属控股或相对控股但无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应由企业作为其所属子企业统一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企业参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也应由企业作为其所属子企业统一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对于企业参股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企业不应将该被投资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而应由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进行该笔长期投资的清理。

三、关于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清产核资问题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也应全部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但对于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的,企业总公司应向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可以不作为单户纳入清产核资范围,而上述企业的投资企业应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清理,并在限期内将清理后资产及财务状况报国资委备案。

四、关于企业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改为权益法核算后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申报处理的问题

在清产核资中,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将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而产生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不应作为清产核资清查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或收益申报处理,而应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五、关于企业内部单方挂账或金额不相等的往来款项作为坏账损失申报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有关规定,企业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清产核资坏账损失申报处理。但在清产核资实际工作中,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企业的内部单方挂账和往来款金额不相等现象较为普遍,为了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反映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企业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在清产核资中比照坏账损失申报:

(一)企业对于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二)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三)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对于企业的内部金额不相等的往来款项,先由企业进行账务调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严密性、适用性、时效性和可行性,明确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贯彻、执行、修订、废止的流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各类制度性文件,包括各类章程、制度、办法、条例、规定、方案等(以下统称为规章制度)。 三、职责和权限 (一)总裁负责规章制度的批准和签发; (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规章制度的审议; (三)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核定或审议等,并有责任、义务收集、听取相关信息和建议(包括来自下属的信息和建议); (四)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司规章制度提供信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裁办公室是规章制度唯一的发放和管理部门。 四、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 1、编制 (1)为明确某项工作要求,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管理的严密性,各一级部门可按公司领导要求或按部门需要自行提出建立某项规章制度;

(2)编制规章制度时应做到内容充分、全面、适用,可操作性强,易于宣传贯彻和执行; (3)规章制度应结构清晰合理,表意清楚,不可带有不确定性语言; (4)规章制度应按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写; (5)规章制度在正式定稿发布前应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 第 1 页共 4 页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2、审批 (1)新制定的规章制度由拟稿部门报总裁办公室进行审核,避免工作冲突和制度的不连贯性; (2)各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草案统一交由总裁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审; (3)总裁办公室负责跟踪审批过程,并及时将领导审批意见反馈给责任部门; (4)规章制度草案按审批意见修改后应再交总裁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复审,依此循环,直至公司领导批准发布为止。 3、发布 (1)各类规章制度统一由总裁办公室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布; (2)公司规章制度文本的统一格式为: , 页眉左侧标注规章制度标题;(小五号宋体字) , 页眉右侧标注规章制度发布实施的日期;(小五号宋体字) , 页码采用“第X页共Y页”格式;(小五号宋体字) , 正文标题采用小二号宋体字; , 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5磅。 (3)总裁办公室应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部门以电子公告的形式进行发放;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分配,特制定本规定。 二、原则 员工的升、降、调、离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人员异动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所有员工。 四、晋升、降职和调动、借调 1、晋升和降职 ⑴晋升是指员工从现岗位向更高层级岗位的升迁,在本规定中主要 指晋升至经理助理(含经理助理)以上职务;降职是指员工从原 岗位调到比其原岗位更低层级的职位,在本规定中主要指经理助 理(含经理助理)以上职务的降职。 ⑵晋升和降职程序(流程图见附件一) ①晋升和降职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 单》(见HR-03-01表)提出申请,经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分管领 导分别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 ②凡经批准的晋升和降职人员,人力资源部与之进行面谈后由公司 下发任免文件,并开具《人事异动通知单》(见HR-03-02表)至 相关部门。 ⑶晋升和降职人员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填写《工作移交 单》(见HR-03-03表),签署完毕后就任新职。 2、调动和借调(流程图见附件二) ⑴相对于晋升和降职,调动是公司内平行的人员异动。 ⑵借调是指公司内平行的人员短暂性异动,人事关系仍隶属于异动前所在 公司。

⑶调动程序 ①公司内部调动 a. 凡属各分子公司内部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调动,由调入部门与调 出部门协调后提出申请,交调出部门签署意见,经行政人事部审 核并呈公司负责人批准; b.凡属股份公司总部内部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调动,由调入部门与 调出部门协调后提出申请,交调出部门签署意见后,经人力资源 部审核并呈分管领导批准; c.凡属同公司内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调动,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 门协调后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 ②跨公司调动 a.凡属跨公司调动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由人力 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提出申请,报异动前后所属分管领导核 准,经理助理以上人员还须呈总经理批准。 b.凡属跨公司调动的工人和服务人员,由各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资 源部自行操作。 c.员工跨公司调动后,人事档案资料随之转移。 ③调动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和调动员工进行面谈,并 开具《人事异动通知单》,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调动,公司下发 任免文件。 ④调出部门接到通知后,务必安排调动员工于报到日期的前一天完成交接 工作,同时填具《工作移交单》,签署完毕后就任新职。 ⑷借调程序同调动程序,借调期间绩效考核在异动后所在部门考核,工资 由异动后所在公司发放。 ⑸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上述程序擅自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⑹调动员工从到新岗位报到之日起,执行新岗位的相关待遇。 3、晋升考核 ⑴晋升考核目的 ①通过对职位晋升的考核,可以考察员工在新岗位上的胜任能力, 为正式 转岗提供可靠的依据。

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讲义

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讲义 企业改制必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结合本次清产核资的实际情况,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进行讲解。 一、清产核资的程序 企业清产核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聘请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清产核资的具体操作 (一)账务清理 企业清产核资首先要进行账务清理,企业账务清理应当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以下账务清理工作: 1、企业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2、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企业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企业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3、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认真清查企业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4、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对企业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

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2012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企业特色的、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中国****公司××××”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需要试行后再作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具体模板见附件1)

集团岗位及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集团岗位及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编制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1.目的 规范集团各级机构的岗位管理和人员异动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集团(简称“集团”),包括集团总部(简称“总部”)及各下属公司(简称“公司”)。 3.术语与定义 无 4.管理原则 4.1.精简高效:各级机构设置岗位时应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避免繁杂、冗员。 4.2.责权利一致:岗位设置应职责清晰,组织关系顺畅,责权利保持统一。 4.3.统一规范:各公司在岗位设置、人员异动管理中,应严格遵守集团岗位序列和人员异动操作 规范。 5.职责 5.1.集团决策层 5.1.1.负责审批集团总部岗位设置、调整;根据权限审核、审批人员异动。 5.1.2.审批全集团的岗位序列标准,以及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异动规章制度。 5.2.集团人力资源部 5.2.1.负责制定并实施岗位设置及人员异动管理的规章制度; 5.2.2.根据权限办理岗位设置以及人员异动管理事务; 5.2.3.协调、帮助各公司办理跨公司人员异动事务。 5.3.各公司领导层 5.3.1.负责组织贯彻集团岗位及人员异动管理指引,在集团制度下组织制定必要的实施作业指引; 对集团的岗位及人员异动管理指引提出建议。 5.3.2.组织本公司按照集团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异动管理; 5.4.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5.4.1.负责根据需要制定必要的实施作业指引; 5.4.2.根据集团和本公司的岗位及人员异动管理指引,办理岗位设置以及人员异动具体事务。

6.关键活动描述 6.1.岗位设置 6.1.1.集团总部及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层领导岗位和部门领导岗位。 6.1.2.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和协助同级各部门进行内部岗位设置。 6.1.3.各公司在设置部门经理助理级(含)以上岗位时,应在总经理审批后一周内,将【岗位设置 审批表】(附件1)、【岗位说明书】(附件2)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6.1.4.各公司进行岗位设置时,所设置的岗位名称尽量使用本文规定的规范名称。 6.2.人员异动 6.2.1.晋升或降职,审批权限见【集团权责手册】。 6.2.2.调动的定义:为集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员工的个人能力,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按照相关公司管理制度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岗位待遇和工作地点。 6.2.3.调动的范围:集团总部及各公司调动的所有员工。调动员工视同当地公司员工,薪酬、福利、 奖金依照当地公司的相关标准执行。 6.2.4.调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及薪酬、福利、奖金发放相关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和薪酬、福利、奖 金发放遵循工作地隶属原则,即工作地与签订劳动合同地,发放薪酬、福利、奖金地一致。 由于跨公司调动涉及到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劳动合同需在工作所在地重新签订。签订日期追溯到原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期限不变。相关员工工龄延续,但不视为劳动合同的第二次签订。 6.2.5.公司内调动 1)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员工本人同意,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 2)调动员工的人员编制、费用归属转移到调入部门;各公司按照新岗位重新确定薪资福利等 待遇;按【集团劳动合同管理指引】对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予以变更。 3)公司内调动的审批权限与员工晋升或降职的审批权限相同。 6.2.6.公司内借调 1)公司为满足一段时期某方面工作需要,或在一段时期内给予员工某方面的实践锻炼,经员 工本人同意,公司可办理员工借调。借调时间通常不超过1年。 2)借调员工的人员编制仍属调出部门,费用归属转移到调入部门;借调员工的薪资福利等待 遇执行原岗位标准;调入部门负责对借调员工进行工作安排、业务管理、绩效考核、日常 考勤等各项管理。 3)公司内借调的审批权限与员工晋升或降职的审批权限相同。

清产核资工作的法律法规与问题的解答

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相关清产核资工作文件公布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询问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进行审计的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有关规定,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围,由中央企业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清产核资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可由中央企业委托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也可由中央企业的部审计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按有关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问题 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若已开展了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则应由中央企业将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若尚未开展清产核资(财产清查)的,应由中央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与程序,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统一纳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围。 为了适应“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需要,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资产损失,可由中央企业提前单独报国资委批准核销。 三、(略) 四、关于股份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问题 股份制企业应当在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应由企业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同意本企业开展清产核资的相关决议报国资委,其中控股企业需经国资委核准后可以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草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

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1、员工异动 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人事任命、晋升晋级(降职降级)、轮岗; 2、辞职 2.1试用期员工,如因自己不适应工作环境,可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审批表>,向公司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办理离岗审计与工作移交清单,无误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予以离职权; 2.2公司正式员工(已转正),如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员工辞职应填写<离职审批表>,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办理离岗审计与工作移交清单,无误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予以离职,手续不清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2.3员工在接手重要技术研发和市场营销项目期间,辞职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运转的,公司有权暂时拒绝员工的辞职; 2.4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换员工岗位,员工如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2.5员工辞职时,直接主管、分公司负责人、总部人力部应至少与辞职员工作一次沟通,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了解员工离职前对公司的建议,同时应诚恳地对辞职员工进行挽留; 3、辞退 3.1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辞退,而无需事先通知: 3.1.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1.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的;

3.1.3严重失职、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3.1.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5正式员工考评不称职,经调动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调动的; 3.2被辞退员工的当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结算,不另行支付任何工资,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3.3公司在下列情况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或补发一个月工资; 3.3.2员工因患严重疾病或残废,康复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做其它安排的; 3.3.3公司因经济紧张,业务不景气等原因而需要裁员的; 3.4辞退任何一位员工,总部人力部必须做好调查工作,确实了解被辞退的原因,对不符合辞退条件的,给予否决; 4、工作交接及离职审计 4.1辞职获批准或收到辞退通知,需办理工作交接,进行离职审计,各部门负责人应对离职人员进行离职审计,财务岗位还需由总部财务部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分公司负责人离职除进行分公司的离职审计外,还要由总部各部门进行离职审计,离职审计后由总部通知分公司方可结算工资; 4.2审计内容: 4.2.1人事行政:办公用品、工牌、固定资产、书籍、钥匙等日常工作用品,公章证照使用情况(人力部岗位和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还要审计经手招聘员工的情况); 4.2.2财务:票据、借款、费用报销、采购(财务岗位和分公司负责人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手册

目录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国资委1号令,2003年9月9 日) (2) 2、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资评价〔2003〕58号,2003年9月2日) (10) 3、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2003年9月13日) (14) 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号,2003年9月13日) (25) 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2003年9月13

日) (29) 6、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87号,2003年9月24日) (44) 7、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号,2003年9月18日) (45) 8、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国资厅评价〔2003〕53号,2003年11月11日) (53) 9、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国资厅发评价[2004]8号,2004年2月12日) (5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令 第1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差不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 主任李荣融 二OO三年九月九日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治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治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 依据,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依照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doc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1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制度包括:员工离职、内部调动、公司间调动、人事任命、晋升晋级(降职降级)、轮岗。 第二章员工离职管理 第一条目的 (一)为规范员工离职程序,明确离职员工离职手续的标准,为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提供合理依据。 (二)员工离职包含辞职、辞退两部份内容。 1、辞职是员工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指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或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换岗依然不能胜任,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二条辞职 (一)员工申请: 1、试用期员工,如因自己不适应工作环境,可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审批表》,向公司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办理离岗审计与工作移交清单,无误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方可离职; 2、公司正式员工(已转正),如合同期未满而提出辞职,员工辞职应填写《离职审批表》,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办理离岗审计与工作移交清单,无误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予以离职,手续不清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3、员工在接手重要技术工作和市场营销项目期间,辞职可能导致公司业务

无法正常运转的,公司有权暂时拒绝员工的辞职; 4、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换员工岗位,员工如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二)审批: 1、直属/部门领导: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离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交人力行政中心(各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物业公司需转交综合管理部)。 2、时间要求:同意离职的日期最长不能超过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日期后的30天; 3、延期说明:若确因工作需要使员工的离职日期超过30天的,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填写员工的离职日期,并说明延迟原因。 4、离职交接:员工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按照《工作交接清单》的要求在离职前进行工作交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监督交接工作全过程,并保证工作交接的效果。 5、人力资源面谈: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辞职,由人事主管进行面谈;经理级岗位(含)以上员工辞职,由人力行政经理/总经理进行面谈(城市/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各级别员工辞职均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进行面谈),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6、时间要求:离职面谈必须于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进行。 第三条辞退 (一)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辞退,而无需事先通知: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 (一)条例 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 (二)规定、制度 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 (三)办法 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五)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 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员工异动管理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集团各职能中心(部门)、各产业公司员工异动行为,理顺员工异动流程,保证集团各部门/各职能中心、各产业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2.原则 2.1 员工的异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 2.2 人员调整应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并要兼顾个人的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3.异动定义 3.1异动范围:入职、转正、平调(内外)、借调、待岗、晋升、降职、离职及其他。 3.2异动定义 (1)入职:是指员工与原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参加我司招聘考评,通过招聘审批后进入公司的过程。 (2)转正:是指员工入职后通过岗位试用期,经试用综合考评符合公司招聘岗位条件,继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的过程。 (3)平调(公司内部):是指员工在同一工作单位内部从一个工作岗位被调整到另一个同级工作岗位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4)平调(公司外部):是指因工作需要,员工在集团公司、产业公司等独立法人之间进行同级异动,而产生的跨公司工作调整行为,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劳动关系发生变化。 (5)借调:是指为完成某项特殊工作,员工从某公司或部门被临时借调到其他公司或部门,借调人员的劳动关系等仍保留在原公司/部门,当该工作完成后,员工仍回到原先公司/部门的行为。 (6)待岗:是指员工经绩效考核连续3次不达标者,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或因个人原因出现影响部门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经教育及沟通仍无法改变情况者,用人部门提出进入转岗程序,但因无岗可调或员工本人不接受调岗时,或其他异动情况出现无岗位调整时进入待岗。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 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教育制度 一、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进入项目工程的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后必须经过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进行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三、班前安全活动: 四、周一安全活动: 五、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派有关部门和人员对 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 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八、外协队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进场须知 一、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入场许可单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的同时提供本单位的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进京许可证》4《安全生产认可证》 5《企业进京人员(注册)花名册》、《入场人员花名册》 6公司概况介绍、组织机构系统表及通讯电话。 7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质量人员的职称证书。 8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9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械工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交3张1寸免冠照片及相应的费用,用以办理各种

证件。 第二节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安全保证 体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总包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总分包合同 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协议书》,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4、所管辖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二、业主指定分包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2、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 施、设施进行验收。 4、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管辖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为职工提供 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5、履行与总包和业主签定的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安全生 产条款。 6、自行完成所管辖职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7、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 一、大型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等)租赁、安装、维修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租赁 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2、所租赁的设备必须具备北京市建委统一编号,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 全、灵敏、可靠。

人事变动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人事变动)员工异动管理 制度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健全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保持公司员工相对稳定,有效地进行员工异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各部门员工的调动、离职、晋升、降职及因之产生的工作交接等问题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员工异动工作程序 3.1员工调动 3.1.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壹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 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应延迟或推诿。 3.1.2各部门经理应了解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 到人和事相互配合,但必要时亦可申请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或申请从本部门调出某员工。 3.1.3企业内员工于壹个岗位上工作满壹年之上,或由于其它原因不便于原岗位 工作,只要工作能力强,敬业爱岗,连续俩个考核期绩效考核合格,没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亦可用书面方案的形式申请调动。 3.1.4员工调动的申请、审批应遵循如下程序: 3.1. 4.1部门内调动,由申请部门(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部门经理签字、 盖章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即可;若跨部门调动,则需要调入、 调出部门经理均同意,且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执行。 3.1. 4.2部门经理及之上人员调动,由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

表》,行政总经理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审批通过方可; 3.1. 4.3所有调动必须于定编范围内执行,超出定编范围时,必须先填写《人员增 补申请表》办理增编审批手续。 3.1.5部门经理及之上人员的调动均需经过面试或考核方可上岗,具体参见《招 聘管理制度》的关联规定。 3.1.6员工调动工作交接手续参加3.5条款的关联规定。 3.2员工离职 3.2.1员工的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退休”、“死亡”等 五种情况: 3.2.1.1辞职:是指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2.1.2辞退: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下列情形之壹的员工,可予辞退: a.因业务紧缩需要裁减者; b.经医生证明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疾病有碍工作及公共卫生者; c.员工患病或因公致伤而休假,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 排的工作者; d.违反公司规章,绩效考核不合格,经培训、考核仍不符合公司要求者; e.员工于试用期经考核认定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f.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能够解聘的; g.对公司有欺诈或欺骗行为; h.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i.利用职务盗用公司财产及名誉,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

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

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摸清国有企业“家底”,真实反映国有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为科学评价和规范企业考核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结合天津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清产核资工作,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清产核资机构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此次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彻底清查企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摸清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对部分企业主要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和核销,促使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基本相符,核定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为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者业绩考核打好基础。 第四条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是: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编制报表、资金核实、总结建制等。 第五条国有企业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和我市清产核资有关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资产清查基准日定为2004年8月31日。 第二章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 第七条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是:我市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其清产核资内容、方法另做安排)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具体范围包括: (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集团(控股)公司和所属的企业单位(含子企业,下同)及所属企业单位在境内或境外(含港澳地区)全额投资举办的企业单位。 (二)市国资委委托监管的有关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和所属的企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单位在境内或境外(含港澳地区)全额投资举办的企业单位。(三)各区、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 另外,由上述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参股企业,如果对参股企业有实际控制力,也可以进行清产核资。 上述企业单位中,凡近两年因改制或其他原因已对其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的、关闭、停业在一年以上的,以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不开展清产核资的股份制企业,经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产办)批准,可将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账面数额作为清产核资结果。 第三章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 第八条户数清理。有关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本细则第七条所确定的范围,对其所属企业单位户数和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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