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管理)(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号2002年9月5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城建[2002]221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章)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二O O 九年前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资料,是工程竣工备案的重要档案材料,它全面反映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和验收情况,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
结合本市近几年存在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有关机构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不统一、不规范。
造成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维护等方面不便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城建[2002]221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依据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5]110号、陕建建发[2001]394号文件的通知,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订了适用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文件管理、建设单位投资管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文件管理的“实施办法”及统一用表填写说明。
以供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的施工技术人员、建设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及各责任主体单位、有关机构资料人员使用。
由于汇编人员水平的局限性,难免出现编辑中的遗漏与不足,请各单位在使用中多提意见,以资修正。
并望将意见和建议收集后转达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市药王洞47号,邮政编码:710003)。
本“实施办法”审核人:李有良、王峰、丁兆民,主要起草人:任军峰、张佳生、沈造、胡耀军、余浩军、张巍、王学选、程晓辉、王钊、闫斌、关锐。
目次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 (1)附录一《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6)《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9)《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暂行办法》 (23)附录二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督技术文件统一用表填写说明 (26)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督技术文件统一用表目录 (36)一、封面格式 (40)二、施工管理表 (44)三、质量评定表 (63)四、质量检查表 (66)五、施工试验表 (76)六、施工记录表 (138)七、质量监督表 (170)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技术文件基本表式填写说明和编写要求 (220)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技术文件目录 (236)一、监理基本表式 (238)二、监理细则 (284)三、监理月报总结 (296)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的管理,促进和规范工程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工作,以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陕西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陕建发[2005]110号)、《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统一表式》(陕建建发[2001]394号)等有关条例、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制定本《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221(2)

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 号2002 年9 月5 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1 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2 年9月28日印发印发给(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 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doc 156页)

建设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十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1、钢材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2、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强钢丝、钢绞线等张拉钢材,除按上述要求检验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
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

论小学班主任管理中和学生关系的构建小学班主任管理中和学生关系的构建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能够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还可以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下面就我认为班主任管理中和学生关系的构建提出几点建议。
班主任要注重与每个学生进行个别的交流。
班主任应该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谈话,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
班主任还可以借助家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和特点,更好地进行个别化的管理。
班主任在管理中要注重平等和尊重。
作为班主任,不能将自己凌驾于学生之上,而应该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尊重他们的思想和个性。
班主任应该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权,让他们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班主任在处理学生问题时要注重人情味和关怀。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扰,这时班主任要及时伸出援手,给予学生温暖和关怀。
班主任可以通过心理辅导、情感互动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班主任要注重团队建设和合作。
班级是一个集体,班主任应该带领学生一起开展各种活动和任务,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
班主任还应该鼓励学生之间的互相帮助和支持,营造积极向上的班集体氛围。
第五,班主任要注重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班主任是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应该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
班主任还应该定期与家长进行交流会和家长会,共同商讨解决学生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班主任要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作为班主任,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学生。
班主任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学习教育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观念。
小学班主任管理中和学生关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班主任不断努力和实践。
只有班主任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推动他们的全面发展。
建设部关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有关规定

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臵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
116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116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技术文件治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和监督技术文件的治理,促进和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的治理工作,以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治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11月26日公告)、《陕西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治理实施方法》(陕建发[2005]110号)、《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统一表式》(陕建建发[2001]394号)等有关条例、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制定本《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治理方法》(2010年版),以下简称“治理方法”。
第二条本“治理方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西安市都市范畴的城镇道路、广场与都市桥梁、隧道工程,排水、给水、燃气、热力管道与污水、净水处理构筑物工程,都市道路照明与道路绿化工程,城区停车场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等。
“治理方法”适用于西安地区范畴内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在市内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等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均应执行本“治理方法”。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监理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和按照本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同步填写、收集、整理形成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和声像等必须归档储存的文件资料。
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监督技术文件,均须按照本“治理方法”的统一表样格式填写。
(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章)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关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建 设 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2002]号 2002年9月5日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
建设部文件
城建[2002]221号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后,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或法人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doc 156页)
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l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2年9月28日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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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管理办法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修改第一章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3.《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及竣工验收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复<1995)36号文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5.《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编制范例》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7.其他文件第二章技术资料的重要性1.技术资料的基本特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2.技术资料的作用①反映工程过程中的每道工序的质量情况②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③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④质量等级评定第三章建设单位技术文件管理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b5E2RGbCAP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p1EanqFDPw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DXDiTa9E3d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RTCrpUDGiT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①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②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③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④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⑤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⑦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⑧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PCzVD7HxA三、《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建城<1992)68号第2.0.1条市政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合格1.外观基础上的评分应达70分以上;2.实测工程:主要检查工程<在工程栏列有△者)的合格率为100%,非主要检查工程合格率应达70%;3.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应达70分以上;4.工程综合评分应达70分以上。
<二)优良1.外观工程的评分应达85分以上;2.实测工程,在合格的基础上,全部检查工程<包括主要检查工程和非主要检查工程)的平均合格率应达85分以上;jLBHrnAILg3.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应达85分以上;4.工程综合评分应达85分以上。
第2.0.2条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
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xHAQX74J0X第2.0.4条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工程、实测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LDAYtRyKfE第3.0.4条市政工程质量综合评分:一、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综合评分:外观工程评分×0.3+实测工程得分×0.4+质量保证资料评分×0.3。
二、排水管渠工程、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综合评分:外观工程评分×0.25+实测工程得分×0.35+质量保证资料评分×0.4。
四、现行市政工程执行的部分标准1.国家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3.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国家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5.《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建城<1992)68号6.《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95)建城市字第1号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9811.《混凝土路面砖》JC∕T446—200012.《混凝土路缘石》JC899—200213.《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20011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199915.《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实验方法》GB∕T1675—2006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五、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0.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①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Zzz6ZB2Ltk②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③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夹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dvzfvkwMI1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⑤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⑥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⑦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rqyn14ZNXI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5 工程文件的立卷6 工程文件的归档7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7.0.1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mxvxOtOco7.0.3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SixE2yXPq5六、建设工程前期文件1.工程立项的报告、工程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工程初步设计;4.工程的批准文件;5.工程评估文件;6.环境评估报告;7.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所产生的有关文件;8.水土保持方案;9.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报告;10.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和批复文件<对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报告等报告);11.征地、拆迁的有关文件;12.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13.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14工程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记录、地质图、重要土、岩样说明及设计基础资料等);15.选定招标代理及其协议;16.招标、投标及租赁文件;1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18.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19.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质量监督申报所需文件1.工程工程审批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机构组成表;(质量监督申报表>;<财政部<2008)78.doc)5.施工现场实验、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督人员授权书及备案书;6.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八、建设单位质量行为主要检查工程1.工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2.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3.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4.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一般变更工程的办理、重大变更的办理5.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检查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3.未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的;4.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以及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5.由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7.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或委托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的;6ewMyirQFL8.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并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kavU42VRUs9.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doc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文件审查意见;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