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完善公司治理

合集下载

资管新规全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全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股票市场公司治理功能论文

股票市场公司治理功能论文

浅谈股票市场公司治理功能研究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1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强股票市场对公司的治理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一种趋势。

股票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也逐渐被重视。

本文主要把研究范围集中在股票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上。

关键词股票市场公司治理功能政策建议一、公司治理功能含义及其基本理论从狭义的角度看,公司治理是指建立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的制度安排。

从广义的角度看,公司治理不仅仅涉及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也涉及所有者之间约束与激励制度安排。

从本质上而言,公司治理首先是一种制度安排,即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选择的关于各治理主体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

从内容上看,公司治理包括两个方面,即公司内部治理与公司外部治理。

二、股票市场公司治理功能(一)股票市场的基本功能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和投资功能的发挥状况直接决定着其分散转移风险的实际效果。

同时.股票市场的分散转移风险功能的发挥还受制于其风险定价功能的发挥,没有正确合理的定价,股票市场不仅不能有效地分散转移风险.反而将增大筹资者和投资者的风险。

因此,股票市场的基本功能应该是筹资功能、投资功能和风险定价功能。

(二)股票市场公司治理功能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价格激励机制、股票期权机制和控制权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

股价格激励机制是股票市场对公司治理的直接贡献。

股票期权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授予一定对象可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市场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实质就是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主要通过接管来实现。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或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机会主义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机会主义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机会主义行为的成因及对策作者:龚志文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01期摘要:本文首先从公司治理、公共治理和法律制度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公司集团内部资本市场机会主义行为的主要成因。

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大股东监控、经理人选择和激励、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资本市场监管和内部控制及其披露机制五个层面提出遏制企业集团内部资本配置中机会主义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机会主义行为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功能常常被异化,尤其表现为内部资本配置中大股东表现出机会主义行为特征,即大股东在自利动机下,利用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以各种形式掠夺上市公司利益,并导致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针对此种现象,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关联交易的政策,试图遏制内部资本市场配置活动中的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股东机会主义内部资本配置行为并没有真正得到有效控制,而更多的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

为此,分析企业集团内部资本配置活动中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产生的成因和对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过度投资行为。

作为代理人的经理由于与股东利益不一致或者过度自信,有滥用自由现金流进行过度投资的倾向,甚至投资于一些净现值(NPV)小于零的项目(Jensen,1986),这种行为被称为过度投资行为。

由于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企业集团可能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那么“多钱效应”(“More-money”Effect)就会加剧企业集团的过度投资行为,并使企业价值减少(Stein,2003)。

(二)交叉补贴行为。

Scharstein(1998)的研究发现,企业总部会因企业代理问题与内部信息不对称,导致低收益分部过度投资而高收益分部投资不足的跨部门“交叉补贴”(Cross Subsidization)现象,这种现象又被称为平均主义(Socialism)。

类似地,Shin和Stulz (1998),通过比较公司的Tobin Q值考察内部资本配置的有效性,发现企业总部把资本投入到低收益项目的无效率交叉补贴行为使得拥有内部资本市场的企业集团比相同投资组合的公司的Tobin Q值较低,证明内部资本配置是无效的。

公司治理:理论原则与实践.ppt

公司治理:理论原则与实践.ppt

公司治理意义
公司治理意义
实证研究表明,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新 兴市场,证券市场股票价格的一致运动,与 产权保护不善、法律系统无效率、政府腐败、 会计信息不可靠,是正相关的。这些因素刺 激市场上的盲目交易和噪声交易,妨碍资本 有效配置,致使市场定价机制失灵。
-Randall Morck, Bernard Yeung, Wayne Yu, 2000, The information content of stock markets: why do emerging markets have synchronous stock price movement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58, 215-260 .
2. 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吸引力,降低企业 融资成本;
3. 保证公司运作的公正、透明、效率和质量,抑制腐败; 4. 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促进社会经济持续
增长,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 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一个国家的公司部门和社会经
济整体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单个国家和全球的经济 与金融体系及社会的稳定。
依照英美有关法律、规则和明言的或隐含的合约,公司的董事须为全体股东(公司)的利益忠实地履行受托 (忠诚)责任,禁止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并不得有以职务所知悉的内幕消 息透露给他人等不当行为,此外,董事须尽善良受托人之注意义务,即勤勉尽责。
• Fiduciary duty ( Black’s Law Dictionary):将自身利益置于他人利益之后,为他人的利益采取行动的责 任。 如果受托人没有很好履行受托责任的话,管理层能力越高,对股东利益的破坏就可能越大,最终导致委 托人财富和价值的毁灭,导致公司空壳化。

发挥会计职能 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发挥会计职能 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欣欣向荣 , 方面则危机熏重。 另 大家都有切
身 的 感受 : 商业 银 行 的数 量 不 断增 加 , 产 规 资
构是由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监亭会和经理层组 本市场来完成的 出资者将其资源 ( 资本 ) 投 成 的组 织 结 构 .使 之 形 成权 力 机 构 、决 策机
入公 司 , 为 了取 得投 资 报 酬 。 本 的遂 利 性 构 、 是 资 监督 机 构 和经 营 管理 者 之 间的 制衡 机 制 。
结 构 , 如何 使 其 有效 运 转 和发 挥 作 用 。 是 但 仍 迫切 需 要解 决 的 问题 。

制、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及先进的管理信 司治 理 机 制 。包 括公 司 的激 励机 制 、内 控 制 度、 风险监控制度 、 审计稽核 制度等 。 以使治
源在全社会范围 内进行配置。现代公司的组

商业 银 行现 存 的 问题 及 其 深 层次
根据 O 决这样一个问题 : 在需求无限 、 资源 治理是指 “ 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 有限的情况下 , ̄' 恰 当地分配和利用掌握 制度体系”.既包括公 司内部治理结构—— n- f - . 7
的灯 塔 .直 到现 在 在 一 定 程度 上 成 为影 响 社 会 财富 分 配的 手 段 。具体 体 现在 以下 方面 : 在 资源 分配 的第 一阶 段 : 投资 于哪 家 公 司
商 业银 行会 计 工 作 , 以协 助 建立 完善 的 商业
银 行公 司治理 机 制
建立有效 的公司治理结构 ,造成 国有商业银
力和优 良的服务与品牌 四个基本特征 ,其中
公司治理更是设定了整个银行的管理架构和
组 织机 构 之 间清 晰 的职 责 边 界 、独 立 有 效 的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市场表现
2.案例分析——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实现利益侵占的一个重要方 式,通过有利于自己的关联交易价格, 实际控制人可以以隐蔽的方式将上市公 司的资源转移出去。
案例分析——对外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是对关联 方担保也是实际控制 人占用上市资源,实 现个人利益的方式。
关联担保
事实上,江阴华博纺织才是最初为阳光 集团提供这三笔金额的担保方,经过资 产置换后就落入阳光置业,也就挂在了 阳光置业的母公司江苏阳光名下了,从 而阳光集团和江苏阳光形成了不法的关 联担保。可谓之前的资产置换是一次完 美的“一石二鸟”。而且公司对证券监 管部门对其出具的关注函不予理会,一 意孤行。
结论与启示
1.市场监督部门和投资者该如何缓解第二 类代理问题?
一:“有形的手”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强 度,增大利益侵占行为的实施成本,使 利益侵占的收益率降低。
二:“无形的手”,强化对公司信息的 披露,使市场参与者更容易发现实际控 制人侵占行为,也便于监管部门实施监 督
结论与启示
2.金字塔控股结构是否一定会导致利益侵占行 为?
资产置换
根据2019年8月31日阳光置业资产置换临
时报告
2019年5月22日江苏阳光 购入阳光置业后将其资产
江阴华博纺织
从3亿扩充到12亿多
净资产仅为2.27亿
置换时仅作2.7亿元
由江苏阳光持有90% 股权的阳光置业
置换时溢价至2.8亿
交叉持股(补充)
定义: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 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以达到某种 特殊目的的现象。
理论知识(补充)
掏空:是指转移资金、财产来谋取少 数人或利益集团利益的行为。"掏空" 的方式:包括关联交易、担保、并购 和股利政策等。

美的集团管控模式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管理咨询项目

公司制度和指导方针公司决策机制及流程内部交易价机制资源配置
各业务单元需有类似的运营层面的关键成功因素
过分鼓励各单元追求不存在的协同,转移高管层对本业务单元的管理精力
通过指导、服务、控制业务单元的战略及经营来创造价值
批准或否决业务单元战略规划审批主要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定绩效指标并积极监控任免业务单元高管层/继任人选
总部人员的规模

较小或中等


对管控模式的理解
对应于四种不同的管控模式,集团总部在创造价值的行为方式上也具有不同的表现
较少基于降低成本,地域扩张进行收购 很少出售业务
许多收购:基于战略相关性,业务创造 较少出售业务
较少的基于战略相关性,技能传递的投机收购 较少出售业务
持续收购持续出售业务
掌控相关界面来保证利用协同效应
业务单元 的独立性
在战略和运营上有自己的独立性就财务表现向总部负责
在运营上有自己的独立性,在战略上有较大程度的独立性就费用水平和盈利能力向总部负责
有一定的独立性就运营层面的表现向总部负责
较少程度的独立性就财务表现向总部负责
总部关注的价值
股东价值
企业价值
首要遵循业务操作标准
首要遵循管理标准
人员的设置
培养强大的功能型技术经营改进与企业战略直接相联系
缺点
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公司总部必须仔细监控下属公司的业绩非正式的流程缺乏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如果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执行不当则会影响价值创造财务表现可能会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
由于缺乏交叉功能协作,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减弱过分注重成本节约会更改对新市场机会的忽视一般会妨碍业务对市场进行细分并发展相应的产品和渠道
需要控制成本并在不确定性很高的环境中保持灵活性知识作为关键公司资产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导致了“核心专业人员”的发展需要发展并保护核心竞争能力以提高竞争优势知识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性‘投资’ 包括人员、发展,而非局限于固定资产需要对环境中的变化、客户需求的变化和新的机会比竞争对手更早地作出响应对“必须的组织解体”方法的接受知识而非建筑、机器等有形资产已成为组织的主要资产对于独一无二的地方能力、知识和优势的认识需要利用组织中各方面的技能来提升竞争优势

2021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文)还在找上市公司的治理准则吗,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

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关于加快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培育壮大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到2025年,全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4家,新增上市企业1—2家。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孵化培育,创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

1.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推进西彭科技创新园、九龙科技创新园建设发展,深入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电子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推进全区“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布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及相关园区)2.积极推动区内氢能、轨道交通等领域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3.围绕“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云联数算用”全要素群、“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布局,加快建设清研理工创业大街,以数字大厦为载体集聚一批数字经济“专精特新”企业。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4.支持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九龙电子信息孵化园、军民融合创新基地等积极创建国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承接优质科研、人才项目,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二)夯实科技基础,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动力。

5.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成果的转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文

《⾦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全⽂ 第⼀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化、多元化发展的监管需要,规范其经营⾏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法⼈机构等组成的集团的监管。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资产公司、附属法⼈机构以及特殊⽬的实体等其他附属经济组织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法⼈机构(不包括政策性债转股企业)是指由资产公司控制的境内外⼦公司以及其他被投资机构。

“控制”概念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标准界定。

当被投资机构不为资产公司所控制,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当纳⼊集团范围监管:被投资机构总体风险⾜以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平造成重⼤影响;被投资机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以对集团声誉造成重⼤影响。

本办法所称集团层⾯监管是指对集团母公司的审慎监管以及通过集团母公司对集团内未受监管实体的间接监管。

集团未受监管实体是指不直接受到⾦融分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的附属法⼈机构以及特殊⽬的实体等其他附属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集团范围监管是指通过⾦融分业监管机构(及其他⾏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对集团实施的全⾯审慎监管。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集团母公司和实施集团并表监管,并负责集团层⾯监管。

集团附属法⼈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接受相关监管机构或部门的监管。

银监会与财政部、中国⼈民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协调实现集团范围的全⾯、有效监管。

第四条银监会建⽴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并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以确保对资产公司集团监管的有效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维普资讯

经 济 策 论


20 02年第 7期
N R H R C N MYA DT A E O T E NE O O N R D
规 范内 部转移 定 价 抗 制
完 善 治 理 G雪 司 害公
(. 1 大连市宏基 投资有限公 司 ,辽 宁

问 题 的 提 出 我 国企业 在 公 司化 以 及 集 团 化 的转 换 过 程 中 , 个 普 遍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就 是 滥 用 和 误 用 转 移 定 价 ,影 响 十 分 广 泛 , 从 而 使 国 企 改 革 和 发 展 中 的 资 本 市 场 面 临 许 多 尴 尬 的 局 面 ,造 成 了 一 系 列 治 理 上 的难 题 。纵 观我 国资 本市 场 上 的欺诈 和误 导 等方 面 的 问 题 ,很 多 可 以 从 滥 用 和 误 用 转 移 定 价 方 面 找 到 证 据 。 从 公 司 外 部 看 ,滥 用 和 误 用 转 移 定 价 与 盈 余 操 纵 密 切 相 关 ,导 致 信 号 的 错 误 传 递 , 不 可 避 免 地 误 导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和 一 般 公 众 ,造 成 资 源 的 错 误 配 置 ,严 重 地 扰 乱 我 国 尚 处 于 发 育 阶 段 的 资 本 市 场 秩 序 。 从 公 司 内 部 看 ,这 种 信 号 的错 误 传 递 ,必 然 导 致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管 理 方 面 的 一 系 列 问 题 ,致 使 业 绩 评 价 有 失 偏 颇 ,理 上 的 低 效 率 , 等 等 。 因 此 ,研 究 在 现代 公 司治 理模 式 下 的 转 移 定 价 产 生 的 经 济 基 础 , 建 立并 运用 合 理 的转 移 定价 机 制 ,为公 司治 理 提供 平 衡分 部利 益 与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的协 调 、激励 机 制 , 从 而 优化公 司治理 ,具 有重 要 现实 意义 。 二 、 分 权 的 现 代 公 司 内 部 转 移 定 价 机 制 产 生 的 经 济 基 础 规 模 越 来 越 大 的 现 代 公 司 在 节 约 交 易 费 用 的 同 时 ,也增 加 了管理 和监 督 费用 。 当经营 的复 杂性 随 着 企 业 的 规 模 日益 增 大 而  ̄ n- 由 企 业 集 团 总 部 -, , j 来 做 出全部 决 策 的集 权 化组 织 结构 显然 已不再 经 济 可 行 , 而 分 权 化 则 是 企 业 集 团 可 选 择 的 一 种 重 要 内 部 组 织结构 形 式 。从 信 息 经济 学 的角度 看 ,由于生 产 规 模 与 经 营 范 围 的 扩 大 ,企 业 集 团 各 分 部 之 间 形 成 了不 同的劳 动 分 工 ,分 工 深 化 及 其 复杂 化 ( ) 性 使集 团生 产经 营 中存 在 着 较 大 的信 息 不对 称 现 象 , 分 部 管理 者往 往 比企 业 集 团 最 高 管 理 层 ( 总部 ) 即 拥 有 更 多 和 更 及 时 的 关 于 分 部 日常 经 营 的 具 体 信 息 。基 于 内 部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需 要 ,在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上 ,总 部 作 为 委 托 人 ,往 往 不 得 不 授 予 其 下 属 组 织 以 一 定 的 任 务 和 决 策 自主 权 ,形 成 企 业 集 体 内部 的 委 托 — — 代 理 关 系 , 因 此 ,促 成 了 集 团 内部 分 权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的 产 生 。 然 而 ,分 权 经 营 管 理 作 为 一 种 组 织 结 构 形 式 , 从 其 管 理 效 率 来 看 也 不 是 完 美 无 缺 的 。 其 中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 托 — — 代 理 ” 关 系 所 产 生 的 代 理 成 委 本 , 是 其 弊 端 的 主 要 表 现 之 一 。 这 种 代 理 成 本 不 可 避 免 地会造 成 企业 集 团 效率 的某种损 失 。正 常情 况
价 机 制 的 合 理 运 用 问题 。
[ 关键词 ]公 司治理 ;内部转移定价机 制;运 用 [ 中图分类 号 ]F 2 . 139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 编号]10 —93 (O2 7— 00—0 0 5 1X 2O )0 0 3 2
下 ,在 多 分 部 式 企 业 环 境 中 ,企 业 常 常 拥 有 一 个 总 部 ,作 为 委 托 人 行 动 ;拥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分 部 , 作 为 代 理 人 行 动 。分 部 所 生 产 的 中 间 产 品 , 可 以 直 接 对 外 销 售 ,也 可 以 由其 他 分 部 进 一 步 处 理 后 在 市 场 中 出 售 。 由 于 企 业 集 团 总 部 常 常 不 能 准 确 了 解 各 分 部 管 理 者 工 作 的 努 力 程 序 ,对 各 分 部 的 边 际 成 本 函数 也 不 具 有 充 分 信 息 ,而 分 部 、总 部 之 间 在 目标 上 往 往 又 存 在 着 经 常 性 的 冲 突 ,分 部 往 往 以 自身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目标 , 总 部 则 期 望 在 扣 除 生 产 成 本 和 对 分 部 的 补 偿 之 后 获 取 最 大 化 整 体 利 润 。 An r i aes 和 h C e g ( 9 0) 指 出 , 总 部 与 分 部 目 标 及 利 益 的 不 hn 19 致 ,使 总 部 在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情 况 下 ,难 以保 证 分 部 能 够 遵 循 其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指 导 ,分 部 在 自 身 利 益 驱 动 下 电可 能 具 有 败 德 行 为 , 二 者 问 的 非 合 作 博 弈 状态 必 然 降低企业 集 团 的内部 资 源配 置效率 。在信 息 不 完 备 和 不 对 称 的 条 件 下 , 实 行 分 权 经 营 管 理 的 企 业 集 团 必 须 在 分 权 的 同 时 , 在 企 业 集 团 内部 管 理 中 引 入 相 应 配 套 的 资 源 配 置 机 制 , 以适 当 的 契 约 来 规 定 各 种 利 益 的 索 取 和 分 配 , 充 分 发 挥 激 励 制 度 的 作 用 , 提 高 企 业 内部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 制 度 经 济 学 认 为 ,一 般 对 于 团 队 生 产 而 言 ,生 产过 程 中某 二成 员 的 活动 和 行 为 ( 努 力 的 程 序 ) 如 会 影 响 到 团 队 其 他 成 员 的 活 动 和 行 为 ,专 业 化 分 工 和 合 作 要 发 挥 其 比较 优 势 ,就 需 要 设 立 一 种 计 量 机 制 ,建 立 一 套 协 调 行 为 的 规 则 , 以 衡 量 团 队 成 员 的
。 晓 褚 霞 于明
大连 16 2 ) 10 5
大连 160 ;2 东北财经大学 法学院 ,辽宁 10 0 ,
[ 摘 要 ]基 于完善分权 的现代公 司治理 的 目的 ,探 讨转 移 定价机 制与公 司治理 的 问题 。运 用经济 学的 交 易费
用理 论观点 ,对分权 的现代公 司治理和 内部转移 定价机制 的产 生进行 了经济 学的分析 ,进 而论证 了公 司 内部 转移 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