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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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景观园林设计收费标准

重庆市景观园林设计收费标准

景观园林设计收费标准 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备注 1 片景、风景林、大面积的生态绿地公园等工程 3-8 2 效野公园、森林公园等一般标准的公共绿地 8-15 3 城市中心区公共绿地、城市公园(除景观小品外的建、构筑物) 18-35 二、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备注 1 城市广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含四星级以上酒店)、商业中心区道路、商业空间等 28-56 2 非重点城市广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含四星级以下酒店)等 15-25 注: 1、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专项水景、广告标识、建筑灯饰等。 2、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5万元。 三、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备注 1 以绿化为主的道路 6-10 包含高速公路、非城市主干道、仅对道路进行标准段绿化设计

2 城市主次干道综合性道路 12-18 包含需综合考虑道路各种城市功能及其景观设施的设计

注: 2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备注 1 高等标准居住区 25-50 含别墅、花园洋房、高档高层住宅等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250元以上的项目

2 中等标准居住区 15-25 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150元-250元之间的项目

3 一般标准居住区 10-15 含经济适用房、还迁房、安置房等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150元以下的项目

注:1、设计费单价可根据设计面积大小上下略做浮动。

2、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 五、专项景观设计

序号 分 类 计费单价 (按景观工程总价百分比取费) 备注 1 城市景观设施、建构筑物、城市家俱等专项设计 5-10% 2 喷泉、水景工程等专项设计 6-12%

3 建筑景观照明、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标志性建筑景观照明工程、道路景观照明工程 8-16%

注: 1、以上设计均不含艺术品设计。 2、景观总价指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概算,并以此为依据签定合同,实际工程总价为设计费结算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7•【字号】济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7日《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全市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向各县区下达绿化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增设花架花钵等形式,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

违法违章建设和临时性建筑拆除后的地块优先用于绿化。

第五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

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

充分利用街角路口的零散小型地块建设“口袋公园”,为市民提供更多休憩空间。

第六条县区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监督,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绿地指标和养护质量定期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通报有关单位,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加强对老旧小区绿地的提升改造,结合居民使用需求,通过增加植物配置和游憩、健身设施,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城建[1993]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参照各地城市绿化指标现状及发展情况,我部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编制、修改城市绿化规划和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中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 入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而积列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县初中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情况汇报

县初中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情况汇报

商南县初级中学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活动汇报学校位于商南县城关镇东街272号,校园占地20亩,面积1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373平方米。

学校现有班级30个,教职员工151名,学生1550名。

我校自2010年创建成市级“绿色学校示范校”以来,本着“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加快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创园工作做到了“三个统一”。

即:创园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统一,与学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相统一,与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统一,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园工作。

:一、切实抓好绿化建设的规划设计,确保绿化的档次和品位在创建过程中,商南初级中学牢固树立“规划建绿”的观念,保证了学校园林绿化建设的先进性和超前性。

强化了精品意识,加强了绿化方案的设计。

在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阶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大手笔建设,引入竞争机制,努力做到一路一树,一园一景,有土必绿,呈现出鲜明的园林特色。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将学校园林绿化建设得更好,在市、县园林局的指导下,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创园领导小组。

实行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扎实工作,做到制定年初工作计划有绿化,安排工作讲绿化,检查工作看绿化,同时把绿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做到了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层层落实,使学校绿化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增强绿化意识为了把学校创建成省级园林式单位,学校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班会、团队活动、环保知识讲座等形式,渗透课堂教学,规范养成教育,增强了学生绿化意识,各班踊跃认领绿化树,全校正在逐步形成爱绿、知绿、护绿,积极参与创建的良好风气,有力地推动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齐抓共管,巩固成果“一分栽,九分管”,管护工作是巩固绿化成果的重点,学校制定和完善了管护措施。

聘请2名熟练花工常年管护,做到了及时修剪、除虫、施肥,使草坪不现杂草,树木不现枯枝败叶,花木品种随季节变化更新,并建立了绿化管理档案,严格管理责任,现在学校绿化无虫害、无践踏、无人为损毁,绿地树木新种成活率达到99%,历年树木成活率为95%以上。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城建[1993]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参照各地城市绿化指标现状及发展情况,我部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编制、修改城市绿化规划和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中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 入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而积列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4]121号•【施行日期】200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我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先后有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常熟、昆山、张家港等7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镇江、徐州、江阴、太仓、吴江、宜兴等6个城市被命名为江苏省园林城市。

为进一步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对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组织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印发给各地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2004年12月)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工作,提高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根据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建城〔2000〕10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1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化体系,弘扬城市文化,优化城市生态,提高城市品位,促进人和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申报程序具备《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规定条件的省辖市、县级市和县城镇,可以按规定申报江苏省园林城市。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新增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通知




根 据 国 务 院 《 城 市绿 化 条例 》



郴 州 市 园 林式 单 位 小 区 评选 办 法 》 等 有关 规 定 经 市 园 林 式 单 位



小 区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市 政 府批 准 市 档 案 局 等

, ,


家单 位 为
20 1 5
年度 市 级 园 林式 单 位 资 兴彼 岸
临 武 县 煤 炭局
永兴 县污 水处 理 厂
永 兴 县银 都实 验学 校 嘉禾 县 司 法局
嘉 禾县 千 家洞 水库 管理 所嘉 禾 县南 岭 国 有林 场
汝 城县 国 家税 务局 新 汝城 县污 水处 理 厂
( )
汝城 县农 业 机 械管理 局
汝城县 龙腾 国 际大 酒店


东 江庭 园 等 5 家小 区 为 市 级 园 林式 小 区

市级 各 园 林 式 单位 和 园 林 式小 区 要 继续 发扬 成 绩 再接 再 厉 不断 巩 固 绿 化成 果 充 分发 挥示 范带
, ,

动作 用


全市 各单位 社 区 和 居 住 区要 以 市 级 园 林 式单位 和 市 级 园 林 式小 区 为 榜样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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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贿祕 室文 件
附件
郴州 市
市级 园 林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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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新 增 市级 园 林 式 单 位 小 区 名 单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1修正)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实施日期】2021.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的经费投入。

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晋建城字[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建城字[2010]51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为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驻地单位、居住社区和主次干道等重要部位的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水平,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的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

二、各地要按照《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市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城市的检查和指导,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我厅每年对各市创建工作的成果进行排队通报。

附件:1、山西省园林单位申报表2、山西省园林社区申报表3、山西省园林道路申报表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为推动全省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活动。

现将创建星级公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申报范围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申报制。

申报范围是已经建成并对外开放一年以上,设有相应的公园管理机构,符合星级公园标准的各种类型的城市公园。

街头游园可申报“优秀游园”,市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三星级公园标准执行,省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五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一)制定了创建星级公园的活动方案,并已实施一年以上;(二)城市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我厅下发的《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三)申报公园要经自检符合相应的星级公园标准;(四)近年来公园内未发生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府发〔201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修订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31日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保护城市水土资源,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生态园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建制镇的规划区(含各类开发区、独立工矿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花草和种籽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化、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五)其它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处理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保护管理各类园林绿地等绿化环境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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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
1、有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有保障。
绿化设计、建设、管理、管护资料档案齐全,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健全,无非法侵绿、毁绿事件。
2、单位人员按规定完成植树任务。
3、坚持开展绿化建设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单位人员对单位
绿化满意度高,评价好。
4、单位绿地达到30%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气污染的工业
企业绿地达35%以上。
5、单位要有绿化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建设,可绿化的空地全
部绿化,没有裸露土地。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乔、灌、
花、草、藤有机结合,绿化覆盖面积中适生乔木所占比率65%以
上。
6、实行节约绿化建设,以乡土适生植物为主,有立体绿化。
7、单位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点缀适度,配置合理,主要树木
花草有植物标识牌。
8、绿化建设由具备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承担,有完备的竣工
资料。
9、有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和绿化养护设备。
10、植物养护精细,长势良好,形态美观,无枯枝败叶,无
病虫害。
11、居住区绿地整洁卫生、树木修剪及时,无缺株断龚;地
被(草坪)生长旺盛,无明显杂草、无明显斑秃。
12、园林小品、园林设施维护完好、安全,设施使用正常。
13、单位有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要有制度措施保护。
14.单位环境整洁有序、道路平整,无明显破损,环卫、照明
等设施齐全、完好,合理选用节能照明灯具;排污、排水、垃圾
收集清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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