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级开发

合集下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大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现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5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土地供需矛盾、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尖锐,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日益繁重。

各级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是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措施,是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各级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等措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规定(3篇)

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地资源的管理遵循本法。

第三条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五条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第六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占补平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土地调查制度应当符合科学、规范、统一、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建立土地登记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国家对土地实行分级管理。

土地管理权的具体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管理,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土地调查与登记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质量、土地权属纠纷等内容。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六条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登记,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土地权利人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资源学42第四章 土地类型分类

土地资源学42第四章 土地类型分类
?因此,在实践中,只在等级较低的土地分级单 位中进行分类研究;等级较高的区域分级单位 一般不作类型的划分而进行区划研究。
? 其次
? 个体单位不论任何等级都是客观的,它们都 作为具体的地域个体单位而存在着,并具有 空间的连续完整性;
? 类型单位则是分类的产物,是个体单位共同 属性的逐级概括,它们都作为抽象的概念而 存在。
(2)中级土地类型 (属).
按土壤亚类与中地貌类型 分类.具体来说 ,是在 上述高级分类基础上 ,按土壤亚类 ——地带性土壤 亚类和非地带性土属或地表组成物质的重大差异来 分类.如淋溶褐色土低山 .
(3)低级土地类型 (种).
按植被垂直亚带、土壤亚类与中地貌分类 ,即 在中级土地分类单位的基础上按植被垂直亚带来分 类.此外,还可以选取一定的 水热指标 作为其分类标 志,如东北师大景贵和在延边自治州的做法 ,将“温 和” 、“温凉” 、“寒冷” 、“严寒”等指标 冠于相应的垂直亚带之前 .
由此可见,土地分级与土地分类既有区别又有联 系。土地分级是对土地的 纵向划分,土地分类则 是对土地的 横向 ( 即同一等级内 )类群归并 ( 下 图)。
? 以相为例: ? 可以把性质相似的某些相归纳为“相种”; ? 性质相近的相种再归纳为“相属”; ? 性质相近的相属又归纳为“相科”。
? 同样,性质相近的限区或地方也可以分别构成 自己的种、属、科系列(图)。
? 由于同一类型的个体单位不一定在空间上连 续分布,因此在类型图上,每一类型多表现 为一些分离的分布区。
补充:土地分类的依据与标志
采用徐樵利等在我国亚热带山地研究成果 ,对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 土地分级单位 (地方、限区和相 )的分类依据和标志作 一简要说明。
1 地方

三大类地类分级表

三大类地类分级表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使用)
一级类 编号 名称 二级类 编号 名称 编号 三级类 名称 含义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含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 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 、渠、路和田埂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 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122K 可调整桑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124K 可调整橡胶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了、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131K 可调整有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又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 不满5~7年的造林地) 134K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破坏的土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跟新的土地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36K 可调整苗圃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土地级别

土地级别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京地税地〔2007〕229号文件)一级土地:复兴门北大街—阜成门南大街—阜成门内大街—西四东大街—西安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朝阳门外大街—关东店北街—东三环中路—朝阳路—西大望路—建国路-建国门外大街—建国门内大街—东长安街—西长安街—复兴门内大街—复兴门北大街;所围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二级土地:1.东直门外斜街—东三环北路—亮马桥路—麦子店街-农展馆北路—东三环北路—朝阳北路-东四环中路西侧-通惠河—东便门—崇文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西大街—莲花池东路—羊坊店路—复兴路—柳林馆路—玉渊潭南路—三里河路—西直门外大街—中关村南大街—-北三环西路-苏州街—北四环西路—科学院南路-北三环西路—中关村南大街—西直门外大街—德胜门西大街—德胜门东大街—安定门西大街—安定门东大街—东直门北大街—东直门外斜街;所围地区除一级地区外的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大屯路—北苑路—北四环东路—北四环中路;所围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3.北京西站地区,北蜂窝南路-广莲路-莲花池公园北边界-西三环中路西侧-莲花池东路-北蜂窝南路;所围地区。

4.展览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西直门外部分。

三级土地:西三环北路-长春桥路-万柳东路-万泉河路-北四环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中关村东路(成府路以北段)-轻轨铁路-北四环西路-北四环中路-北辰西路-科荟路-科荟东路-小营路及北延长线-北四环东路-安定路—北三环东路—东三环北路-霄云路-天泽路-亮马桥路—枣营路—朝阳公园西路—朝阳公园南路-东四环中路西侧—广渠路-东三环中路—东三环南路—左安路—左安门西滨河路-广渠门滨河路-方庄路-南三环东路-蒲黄榆路—永定门东滨河路—永定门西滨河路—右安门东滨河路—右安门西滨河路—丽泽路-西三环南路—西三环中路—西三环北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区外的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名词解释土地利用结构

名词解释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结构是一定范围内的各种用地之间的比例关系或组成情况。

土地利用结构与土地的分类分级有密切联系,并受到社会制度和利用目的的制约。

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则利用效益佳,反之则差。

其结构分类,就已否利用而言,可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就城乡区别而言,可分为城市用地、农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类社会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致使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结构有很大的差别。

一、土地利用结构如直接生产用地(耕地、牧地、林地等),间接生产用地(道路、渠道等)和非生产用地(沙漠、冰川、沼泽地等)的面积各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农业内部的农、林、牧、渔各业用地分别占总面积的比重等。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类社会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同,土地利用结构不断发生变化。

如城市的扩大和发展使农地减少、而农地减少又促使土地的集约经营等。

自然经济条件不同,土地利用结构也有很大差别。

二、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结构直接反映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可用以分析土地国民经济、区域经济、企业经济中各部门的作用程度、经济效益及其潜力,以及开发的可能性。

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可以预测和规划今后一定时期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发展趋势。

土地利用数据的测定,可按利用现状进行分类调查统计。

同时,为使利用结构在时间、空间上有可比性,分类指标内容必须一致。

面积数据除按已知数据和地面测量外,还可利用航空、卫星遥感技术。

三、分类如按各种用地的作用和利用价值为指标,可以各类生产建设用地和非生产建设用地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来表示。

前者如农业、工矿用地等(直接生产建设用地)和城乡居民点、交通用地等(间接生产建设用地);后者如沼泽地、沙漠、戈壁,冰川、永久积雪、裸岩、裸土等不能利用或暂时不能利用的土地。

土地利用结构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土地资源的可利用和已利用的程度及开发利用潜力。

如农业内部的土地利用结构,即指农、林、牧、副、渔等生产部门用地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及其组合特点,它从土地利用角度反映农业生产的结构特征。

国土空间双评价评估标准

国土空间双评价评估标准

国土空间双评价评估标准
国土空间双评价评估标准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一般以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理念构建的指标体系为标准,从数量、质量、布局、结构、效率等角度,找出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所在。

同时可在现状评估基础上,结合影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因素的变动趋势,分析国土空间发展面临的潜在风险。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际上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的相对客观的评价,用于判断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旅游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对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用于判断国土空间自然条件对城镇(开发)、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三类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及评判分级,着重于从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关系、人地关系分析基础上的分析和判断。

“双评价”的最终出口,都要落实在用地的适宜性分区、开发的限制性分类和风险的警示性分级上。

其中涉及海域的,还要开展陆海统筹。

请注意,“双评价”是复杂且专业的问题,具体评价标准和执行情况需要根据地区特点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政策法规。

土地类型与土地资源分类

土地类型与土地资源分类

• 其次,土地类型分类的结果往往是土地资源类型划分的基础, 也就是说,土地资源类型划分是在土地类型划分的基础上, 进一步根据对其利用价值或利用功能的评价结果而重新分类。
• 因此,土地类型单元一般是进行土地资源评价及分类分级的
基本单元。
土地适宜性分类
土地生产潜力分级
土地类型调查—》
—》土地评价—》
土地利用类型
• 这一期间,对土地类型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小比例尺 或局部地区小区域的应用研究上,如全国的1:100 万土地类型分类系统;黄土高原的1:5万土地类型 分类系统等。
• 趋势:由理论研究向应用研究(针对小区域的土地 评价和利用规划) 小比例尺向大比例尺 RS、GIS应用 需要有相对统一的土地类型分类系统
二、土地资源类型
• 土地资源类型主要是根据土地所具有的资源利用价值或功能 (由自然性质和社会经济特性共同决定的)的差异性而划分 的。即在考虑了土地自然属性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考虑土地 的利用价值(如生产潜力、适宜性、地价等)或土地利用功 能(如利用现状类型)。
• 因此,土地资源类型是指土地自然属性相对均一,而且利用 价值或利用功能一致的土地单元集合。
土地类型图
基准地价分等 ……
第二节 土地类型的研究及划分方法
一、研究背景 国外的研究:
二次大战结束后以欧美为代表的大规模土地资源调查—》 土地开发(50、60‘S的快速城市化发展和集约化“石油” 农业)—》环境问题出现—》土地整理(荷兰60年代、韩日 70年代“新农村建设”)—》综合环境规划与景观设计(80 年代末)—》自然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期间开展了系统的土 地资源研究、土地类型研究。
• 国内的研究:土地开发(50-70年代“以粮为纲”的农业 开发直接导致了生态破坏, 如南疆荒地开发、内蒙草地开 发等)—》农业资源区划(1978年)—》人地矛盾激化 (耕地减少、人口增长)—》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6)—》土地资源详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整理—》 农地分等定级—》 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平衡—》新一轮 国土规划(以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为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分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二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三级开发:是指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土地市场是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总和。

土地市场也称为地产市场。

我国土地市场有三种运行模式:
一级市场即政府出让市场,是指政府有偿、有限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市场;二级市场是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