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地迁移涉及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

中图分类号:S 文献标识码: F] A
源转移问题, 关系到地方财政的分配问题。为 所得税款后, 多退少补税款 ; 财政调库, 是指财 按照上一年度应纳所得额的 1 2 1 , / 或 / 由总 1 4 加 强跨地 区经 营汇总纳税企业所 得税 的征 收 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 机构、 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 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 跨地区经营汇总 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 , 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 式一经确定, 当年度不得变更。总机构和分支 纳税企业所 得税 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 以下 简 至地方金库。 ( 机构应分期预缴 的企业 所得税 ,0 5%在各分支 称《 办法》 , 《 )现就 办法》 的相关内容做如下分
入者多交税或交高税。当今的收入构成中, 工 的错误思想, 促进地方税收体系的构建; 发挥 主要参考 文献 :
资收入不是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财产类 收入分配作用, 小不 同收入阶层 差距 。在解 f】 缩 1朱润喜. 开征物业税的动因及定位 【 . J 税 ]
收入如股票、 债券、 房产等, 尤其是房产成为扩 决房价问题上, 20.. 短期内物业税的开征可能会释 务研究,069 大收入差距的主因。 对持有房产而得到的增值 放部分的房屋供 给量 , 降低房价 但是从 【】 从而 2丁成日. 改革和发展中国房地产税: 理论依
缴; 二级分支机构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 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 再分别按 所得税管理的责任,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
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 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 法第五十条和 第五十 一条分 缴, 是指总机构、 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 4税款的预缴和汇算清缴。 、 企业应根据当 别规定, 居民企业在 中国境 内设立不具有法人 分月或分季分别 向所 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 申报 期 实际利润额 , 按照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 方法 资格的营业机构, 应当汇总纳税: 非居民企业 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 是指在年度终了 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 得税预缴额 ,
企业搬迁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搬迁税收筹划方案背景近年来,企业搬迁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在搬迁过程中,如何减少税务成本是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企业搬迁税收筹划方案,以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税收筹划方案优先选择开发区企业搬迁可以考虑将新址选在国家规定的开发区内。
根据相关政策,开发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此外,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地理位置等方面也通常更加优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准确计算资产转移税企业在搬迁过程中,需要将已有的固定资产转移到新址,这就涉及到资产转移税。
企业可以通过准确计算资产转移税来减少税负。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税务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同时需要注意避免计算过少导致被税务部门追缴补税。
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来减轻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使用多层次分红结构来减少企业所得税,或者通过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来降低企业所得税。
注意时效性企业在搬迁过程中,需要注意税收筹划的时效性。
如果一些优惠政策存在有效期限制,企业需要在限期内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否则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此外,如果企业搬迁后发现之前的税收筹划方案存在问题,需要及时申请更改。
注意事项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税收筹划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避免违规操作导致风险。
2.对于不确定的税收筹划方案,最好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
3.税务部门可能对某些税收筹划行为进行监管,企业需要注意遵守规定,避免被查处。
结论企业搬迁税收筹划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税收筹划的时效性和遵守规定,避免风险。
税务迁移详细操作流程

在日常的财务会计工作中,偶尔还是会遇到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做迁移的情况,去年的时候刚好经历了一起,是跨区的,如果是跨省的话,估计会更复杂。
把去年办理迁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分享给大家。
一、税务申报迁移当月肯定得把上个月的税给申报了,另外税务机关还要求必须把迁出当月的税也申报了,主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因为当月并没有结束,所以数据没有出来,我当时是做了零申报,后期到新址迁入后再做了更正申报。
这里面也会有一个问题,后期更正申报的时候,因为更正后增加了税款,所以会产生滞纳金,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想到好的处理方法,或者在实际操作时参照上月的数据申报,后期就不更正了,将差额调整在下一期。
税务清税迁出后到新址迁入前都不能做纳税申报,同时也不能开票,所以中间的时间很紧,要安排好,征管法规定的是要在一个月内到新址税务机关报到。
二、发票、金税盘、税控盘的处理没有开完的发票要做作废处理。
我当时还剩了20来张发票,直接拿到税务柜台,由经办人员在系统里做了作废后,剪掉发票的一角就算是作废了。
作废后的发票也由自己保管,并有时间的要求。
金税盘由经办人员在税务系统里处理后,就收走了,需要后续到新址的税务机关办理好迁入手续后,凭税种的认定表到迁出地税务机关领取。
三、社保的处理在办理税务迁出清税时,税务局会要求提供社保局出具的无欠费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凭当月的银行缴款单到社保局去开具,税务迁出后,社保也应该及时迁出,因为现在社保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务迁出后无法继续在电子税务局里扣费。
四、清税证明办理完上述的几项工作后,可以向税务专管员申请办理迁出,专管员会检查公司存续期间的纳税情况,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会出具清税证明,这个证明也是后续办理工商迁出和税务迁入的时候会用到的。
五、迁入手续在新址办理好工商的注册登记后,就可以向新址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了。
税务登记后应及时询问现在的主管税务所和专管员姓名,及时和专管员联系。
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 2 —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搬迁收入第五条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1什么是政策性搬迁?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案例涉税分析甲企业为生产型企业,由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甲企业需要从A地搬迁到B地,目前以完成搬迁工作。
政府规划文件中约定在本次甲企业搬迁过程中,政府补偿甲企业搬迁相关费用支出1.5亿元。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以下支出,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根据政策性搬迁相关政策文件来看,甲企业的此次搬迁属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迁,搬迁收入支出明细如下: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如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甲企业搬迁收入:政府补偿收入1.5亿元;甲企业搬迁支出: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企业搬迁、拆迁的财税处理及对转型、升级的影响

企业搬迁、拆迁的财税处理及对转型、升级的影响企业搬迁、拆迁的财税处理及对转型、升级的影响城论文联盟市化是继工业化后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城市化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企业的搬迁、拆迁成为经常性的问题。
因此,如何利用政策处理好企业的搬迁、拆迁问题,做好企业的转型、升级工作,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的宏观经济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主要对企业搬迁、拆迁的财税处理及对转型、升级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搬迁拆迁转型升级财务税务一、企业搬迁、拆迁的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国税函[2009]118号通知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所得税的处理如下:一是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是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注意要点: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一、概述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政策要求,从原址搬迁至新的地区或场所。
这种搬迁可能涉及到税务方面的处理,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内容。
二、税务申报与注销1.税务登记在企业政策性搬迁之前,企业需要将新的地质进行税务登记。
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搬迁通知等。
2.税务注销同时,企业还需要对原址进行税务注销。
在搬迁完成后,企业应向原址所属地税务机关提出税务注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搬迁证明、税务登记注销申请等。
三、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政策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政策,企业政策性搬迁可能享受免税政策。
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如搬迁通知、项目批复等。
2.减免税政策除了免税政策,企业还可能享受减免税政策。
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规定而定,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相关政策细则,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四、税务风险与合规处理1.检查和清查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进行检查和清查,以确定搬迁是否符合规定。
企业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合规处理企业在进行政策性搬迁时,必须合规操作,遵守税务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应在搬迁之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确保搬迁过程中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五、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搬迁通知3.搬迁证明4.税务登记申请表5.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表6.项目批复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登记:指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登记手续,获得纳税人资格的过程。
2.税务注销:指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取消纳税人资格的手续。
3.免税政策:指国家或地方为促进某些特定行业、地区或项目发展而实施的不征收税收的政策。
4.减免税政策:指国家或地方为鼓励企业发展,减少其税负而实施的减少或免除税收的政策。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得到完善【标 签】企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2012年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称“40号公告”),40号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3月发布的《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称“118号文”),从新确立了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管理办法。
40号公告,参照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顺序来制定规定,包括搬迁收入的确定、搬迁费用的范围、搬迁资产的税务处理、搬迁所得额的确认与处理以及征收管理要求等几个部分,可谓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税务处理得到完善。
笔者对40号公告进行解读,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对政策性搬迁进行定义并列举范围 40号公告对政策性搬迁进行了新的定义,并列举了范围,相对118号文更加明确,易于纳税人掌握。
4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定义突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企业只要能拿出依据,能证明搬迁行为是由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就属于政策性搬迁的范围。
并对属于政策性搬迁进行列举。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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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异地迁移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
企业异地迁移在实务中逐渐增多,虽然目的不一,但是遇
到的税收问题是基本一样的,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
处理。企业异地迁移,自然就是除地址迁移外,其他的基本
保持不变,继续存续生产经营。
一、增值税的处理
企业异地迁移,需要注销税务登记。正常注销不再存续经
营的情况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
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但是,作为迁移后存续经营的,则属于纳税人依然继续存在
的特殊情况,有特殊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
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
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
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
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允许纳
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地迁移,增值税期末留底进项
税额不得退税,但是可以经核实后进行存续抵扣。企业在办
理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
税额转移单》,并到迁入地及时办理手续。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
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
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
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笔者认为,这里可以理解,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异地迁移并
存续经营不属于该清算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
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由
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
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
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
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
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
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笔者认为,这里可以理解,
企业异地迁移,在境内企业性质不发生变化,属于简单改变,
除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其他有关
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
务)由企业迁移后承继。
根据当前适用的纳税规范,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
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
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
证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相关部门取消税
务资格认定,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缴设备,并进行增值税税
控系统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
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
进项税额转移单》。
综上分析,企业在境内异地迁移,不需要进行所得税清算,
但需要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
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
对于一般纳税人存在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则可以通过《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由迁入地存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