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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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2010年第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0年第6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市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自2011年度起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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