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研究院-140528-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

易居研究院-140528-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
易居研究院-140528-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

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

2014-05-28 郑红玉易居研究院

编者按:《房价收入比年度报告系列》是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系列年度报告之一,每年更新,由三个分报告组成,分别为《全国房价收入比年度报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排行榜》、《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本报告对2013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进行了测算,分区域进行分析,并对2014年房价收入比进行预测。

自2003年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始以来,始终以房价作为调控目标,自2011年以来,温家宝总理更是频繁提及“房价合理回归”。但什么是合理房价,我们认为应该是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适应、涨幅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相一致,为此,我们引入国外常用的房价收入比的概念。由于我国东中西部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为了统一衡量全国房价合理水平,本文对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的情况作一个横向比较,为政府、企业以及居民提供一个参考标准。

一、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文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

局的官方数据,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

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

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

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

家庭收入在3000美元~3999美元(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

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

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地区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

由于我国统计制度存在不少漏洞,我国的房价收入比数据不如欧美国家准确,而且我国对商品住宅的统计口径与欧美国家也不同,可比性并不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

二、全国总体房价收入比

根据国家统计局口径的数据,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增长为7.7%(包含有可售型保障房和棚改房),2008-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平均增幅为2%。2009年以来,房价收入比持续回落,接近6-7的合理区间,仍略偏高。

三、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

本文选取全国35个大中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作为研究对象。

为便于研究,对35个大中城市作出以下分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为东部一线城市,天津、石家庄、沈阳、大连、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济南、青岛、海口12个城市为东部二线城市,太原、长春、哈尔滨、合肥、南昌、郑州、武汉、长沙8个城市为中部二线城市,呼和浩特、南宁、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11个城市为西部二线城市。

(一)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总体呈东中西递减

整体上看,35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有以下三个态势:一是,呈现出东、中、西梯度递减的态势,且相差幅度较大;二是,一线城市明显高于二线城市,深圳、北京、上海、广州分列第一、二、四、六位;三是,经济发达城市高于经济欠发达城市。一般而言,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东部城市,产业发展好、人口吸引力强,外来常住人口比重大,因此,购房需求大、购买力较强,房价水平也

较高。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有18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出现下降,其中福州和呼和浩特降幅较大,主要源于商品住宅销售均价的下跌, 其余17个城市多数是因为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快于房价涨幅;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均值为8.5,有13个城市房价收入比高于该均值。

单从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来看,均价较高的主要是东部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主要为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厦门、广州、宁波的等沿海省份的主要城市。东北三省和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房价均相对较低。

(二)东部一线城市差距大,深圳高达17.2

2013年,深圳、北京、上海、广州4个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排名前列,和去年相比,深圳取代北京位列首位,房价收入比高达17.2,主要源于其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大幅上涨23%,北京、上海、广州同比分别上涨7.8%、16.7%、16.3%。而广州房价收入比10.9,与深圳相比,差值较大。

(三)东部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近七成下降

2013年,12个东部二线城市中,共有5个城市房价收入比低于全国35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比2012年增加了1个。其中青岛、石家庄、大连和济南延续了2012年的态势,天津是则在2013年才新进入这一阵营,源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快于房价涨幅。

和2012年相比,12个东部二线城市中8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均有所下降,多数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快于房价涨幅,而宁波、福州受之前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即使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2013年,商品住宅均价涨幅仍然受限,福州更是出现负增长。

从历年走势看,东部二线城市近十年房价收入比整体呈现出上涨态势。沈阳则“独树一帜”整体下行,源于历年房价涨幅相对其他城市较小。

(四)中部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六成上升

2013年,8个中部二线城市中,仅太原市的房价收入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7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2012年相比,长沙、武汉、合肥房价收入比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余城市均上升,三个城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涨幅相对较小。郑州、南昌房价收入比上升较快,两个城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涨幅粉分别为16.7%、12.9%。

从历年走势来看,中部二线城市整体保持上升态势,2010年调控政策开始以来,部分中部二线城市的房价出现波动,太原、哈尔滨、合肥下行趋势明显,受2013年中部地区市场逐渐回暖的影响,预计中部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将有所上升。

(五)西部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超六成下降

2013年,11个西部二线城市中,乌鲁木齐和兰州房价收入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9个城市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整体水平较低,这和西部二线城市商品住宅价格水平普遍较低密切相关,呼和浩特受商品住宅销售均价负增长影响。

相比2012年, 11个西部二线城市中,有4个城市房价收入比上升,分别是银川、乌鲁木齐、重庆、南宁。其余7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均有所下降。与东中部相比,2013年西部二线城市商品住宅价格涨幅有限。

从历年走势来看,西部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分化为两种:兰州、西宁、重庆、乌鲁木齐、贵阳和南宁房价收入比整体上行,房价增速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西安、银川、呼和浩特、昆明房价收入比波动明显,昆明整体下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要快于房价增速。

四、剔除可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价收入比

前面的研究中,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使用的是统计局口径的数据,包括了经济适用房、棚改房、动迁房、限价房等可售型保障性住房在内,因此,商品住宅销售均价被明显低估。虽然剔除可售型保障性住房后的房价收入比,能更真实的反映各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水平,但大部分城市统计的剔除可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价范围仅包含市区,与统计局人均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不完全对应,本部分依据克而瑞(CRIC)数据系统,对剔除可售型保障性住房后的房价收入比作一个简单研究,结论仅供参考。

2013年,剔除可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均值为10.2,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福州4个城市遥遥领先,北京高达19.1位居首位。整体上看,房价收入比排名靠前的多为东部城市。

与统计局口径房价收入比相比,福州差值较大,中西部差值较小。一方面与数据本身统计范围相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地可售型保障房价格的差异。中西部可售型保障房与商品住宅均价差异不大。

备注:1、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南京、合肥、厦门、青岛、武汉、成

都、海口、呼和浩特、贵阳包含所有区县、县级市;重庆为包含9个市辖区的主城区,杭州只含十个区的主城区,郑州包含部分县和县级市;南昌、沈阳、太原、大连、宁波、福州、济南、长沙、南宁、兰州、西宁、石家庄只包含市区。

2、昆明、重庆、哈尔滨、乌鲁木齐、银川数据来自网站整理,其余30个城市来自CRIC

五、2014年房价收入比总体上将有所回落

2014年我国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凸显,目前全国国民经济多项指标低于市场预期,一季度GDP增速创下近六个季度新低,工业、物价、消费增速均不容乐观,显示目前中国经济放缓迹象仍在延续,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依然疲弱,这将对企业和居民收入将带来相对消极的影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难以出现大幅增长。

2014年房地产市场降温下行,市场成交乏力,随着部分城市降价声音的增多,很多购房者观望情绪较浓厚,这也造成了部分城市楼盘库存去化速度的放缓。同时,根据我们跟踪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数据,整体看全国房价仍在上涨,但涨幅已持续收窄至接近止涨,房价正由“合理区间”进入“偏冷区间”。

总体而言,2014年相比2013年,全国商品住宅成交均价难以出现明显增长,预计基本平稳,房价涨幅将铁定低于城镇人均收入增幅,因此我们预计,2014年全国房价收入比将总体上出现下降。

(执笔人:易居研究院研究员郑红玉)

https://www.360docs.net/doc/b84876324.html,/s?__biz=MjM5NTU2MTM5Mg==&mid=200414117&i dx=1&sn=b2f66844759ff4deb88c9cebe5ab0f60#rd

房价收入比研究论文

房价收入比研究论文 摘要:根据房价收入比的相关概念和公式,对合肥市近几年的房价收入比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合肥的房价收入比处于全国平均水平,房价收入比的变化主要是由于人均住宅面积和人均收入的增长,房价的增长幅度相对不大。同时通过对不同收入阶层以及不同住宅类型的房价收入比构成分析,得出居民对经济适用房的承受力最广,中等收入户以上收入组对任何市场可供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都具有有效的购买力,低收入组对90平方米以下中小面积经济适用房也具有有效的购买力,只有最低收入户对其仍没有购买力。 关键词:房价收入比;构成分析,经济适用房 一、房价收入比的概念和公式 (一)房价收入比的概念 房价收入比,顾名思义就是房价与收入的比例关系。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平均每套住宅价格与城镇家庭平均收入之比。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在《城市指标指南》中将其定义为居住单元的中等市场价格与中等家庭收入之比[1]。国内一些专家将其定义为“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年平均上市房价与居民年平均收人之比”,也有人认为“房价收人比是一个基础性概念,是一个平台性概念,不计其数的房价收人比衍生概念各有其内在的经济学乃至社会学等意义”[2]。 1.按照收入划分。从收入层面上看,中国长期以来统计划分的标准是将全体居民按收入分为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收入户、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七大类。按照这一划分的结果分别计算不同阶层的房价收入比,这种细化的房价收入比比整个国家或地区级的指标更科学也更有说服力。 2.按照上市住房的新旧程度划分。目前,中国许多城市上市交易的住房主要是房价相对较高的新建商品房,因此在计算房价收入比的时候多采用新建商品房的价格。越来越多的二手房上市会逐步降低住房均价。因此,全体家庭单位面对的房屋价格应是新旧住房的加权平均价格。我们也可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分别计算房价收入比来具体反映居民住房消费情况。 3.按照房屋的类型划分。现今的住宅类型大致可以分为经济适用房、普通住

世界各国房价收入比大参考:美国计算面积不同于中国

世界各国房价收入比大参考:美国计算面积不 同于中国 关于房价涨跌以及是否存在泡沫的争论一直吵得不可开交,争论双方各有各的理由。其实更应该考虑的问题是老百姓能不能买得起房,房价与收入是否成正比。现在比较国外城市的房价和收入,可以看到国内房价现在的水平。 南韩:公务员15年买一套房 南韩首都汉城的房价和地价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在市中心一带,一块足球场大小的土地,价值高达10亿美元。而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宅,价格在1.5亿至2.5亿韩元之间(相当于人民币100万元至165万元)。一名国家公务员要购置这样一套住宅,需要工作15年至18年。南韩政府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以有效避免房价因人为炒作造成的虚高。 美国:面积计算不同于中国

在美国,绝大部分居民的住宅是2—3层的楼房,附带车库,甚至游泳池,小区有高尔夫场地也不稀奇,相当于中国的高级别墅。美国房产商所经营的都是现房,三室两卫以上房型占90%以上,而且都是装修房。此外,由于中美之间的住宅条件和定价方法的差异,中国和美国的房价很难进行直接的比较。 美国数据都以每单元住宅来统计房价,而不是按每平方米来计算。按每幢房子来衡量的美国住宅价格并不能正确反应中美之间的房价水平差异,因为美国的住房面积比中国普遍要大很多。美国住宅多数集中在120至300平方米左右,目前平均面积约220平方米。折算成和中国一致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足1100美元,和大涨后的中国一线城市市区装修房价位基本相当。中国长三角某些城区甚至有超出的迹象。在美国,住宅往往单独成幢,没有公用面积的干扰,而且住宅内有些区域也不算入建筑面积,比如一般走廊、地下室、小阁楼、院子,都不在销售总价之内。 东京:房价虽高,装修豪华 现在在东京市中心,相当于上海徐家汇地段的品川站周边步行9分钟范围内,买一套新造的公寓单元,40楼的高层,实用面积80平方米,两间朝南,带停车位,不过3千万日元,要算建筑面积也在100平方米左右,折合人民币225万,按建筑面积算,每平方米2.25万人民币。不过,日本的房子是全装修的,包括卫生间和厨房,还有中央空调和地暖,所有材料都是无毒标准。浴缸带按摩,浴室带空调,浴缸旁边还免费送液晶电视一个;厨房带全自动洗碗机和烘干机,加15万日元可配一台大冰箱。 瑞士:售货员6年能买百平米 瑞士是全世界房价最高的国家之一。以价格最高的苏黎世州为例,在苏黎世市区或风景区的房价约合2500—7000瑞士法郎,也就是合1.5万—4万元人民币/平方米。郊区为1500—3000瑞士法郎,合9000—1.8万元人民币/平方米,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售价为15万—20万瑞士法郎,约合90万—120万元人民币。而瑞士人均收入相差不大,超市售货员的月薪为3000瑞士法郎,年薪合人民币20万元,也就是说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相当于其3—6年的总收入,而且还可以享受零首付,50年按揭。由于福利好,瑞士人大多没有买房的压力,因此租房者居多。 英国:普通住宅房价不贵 英国的房价,普通地区为200英镑/平方米,而伦敦地区的房价要贵一些,约合300—600英镑/平方米,一处480平方米的房产售价为17万英镑。按照人民币计算,英国一般地区普通住宅售价约合3000—4000元/平方米;伦敦地区约合5000—1万元/平方米。

房价收入比多少合理

房价收入比多少合理 民生观察 房价收入比多少合理 作者:新闻观察员冯蕾《光明日报》(2015年07月16日15版)房价水平究竟多少合理?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国际通用的衡量指标。来自中原地产的分析数据显示,4月北京的纯住宅商品房成交均价达到每平方米28687元。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这意味着不吃不喝,一年只够买2.7平方米,相当于一个阳台或者洗手间的面积。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按照上述数据,倘若以在北京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商品房,按均价算需要172万元,这相当于一个职工年均工资的16.83倍。这意味着不吃不喝,要工作16年以上才能买起起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工薪职工,意味着不吃不喝,两人要奋斗8年以上才能买上60平方米的房子。而除却生活的花费,实际需要的时间会更长。 只有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房价,才是合

理的房价水平。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的国家,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家庭收入在3000美元-3999美元的国家,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的国家,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按照相关专家的观点,中国的房价收入比在6-7之间比较合理。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数据显示,从中国房价收入比看,2008年6.9,2009年8.1,2010年7.8,2011年7.5,2012年7.3,2013年7.3。而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已远远超过了这一水平。 由于收入差距的存在,相当一部分人的房价收入比高于平均值。2013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73,2014年略降至0.469,但仍高于0.4的警戒线。贫富差距的悬殊也提示我们,要让更多人能早日实现安居梦,需要多策并举。一方面要科学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打通贫富上下流动的通道,更加强调收入分配的科学和公平。此外,房地产政策绝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而是一项社会公共政策,领域改革的方方面面,需要给中低收入者更好保障。唯此,才能防止贫富的凝固化,真正体现公平正义。 横向比较,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也存在较

中国房价收入比

中国房价收入比 ——国际上居民住房负担的“标准秤” 看一个地方的房价是高是低,住房究竟是给老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还是处于一个可接受的水平,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计算模式,就是要看这个地方或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究竟是多少。 “房价收入比”从广义上来讲,就是指一个地方或城市每户居民的平均房价与每户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之比。那么,什么样的“房价收入比”是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水平呢?通过对数十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城市居民住房房价的多年考察,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心分别得出“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6)。 这就告诉我们,国际上公认的、居民可承受的住房价格,同时也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有效发展的“合理和理想的水平”,应该只是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不少在高房价重压之下的中国市民,对“老外”如此“轻松”的就可以买到房可能会唏嘘不已。但如果他们要知道这些“老外”低房价收入比下的“含金量”,也许就更加感叹到“抓狂”。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他们的公民用3-6年家庭收入所买到的住房,首先是在人均面积的拥有上要比我们大得多。我们现在离人均30平方米的“初级小康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而这些国家一般都是在人均50-90平方米。就拿美国来说,前几年它的家庭新建成房屋平均面积就达到2,114平方英尺,一般人家户均也在220平方米左右,相当于人均拥有住房70平方米左右。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他们所计算的“面积”,都是实实在在的“使用面积”,走廊、阁楼、地下室、院子都不在计算之列,同样也更不会有什么“共摊面积”。而在中国买房,采用的是“建筑面积”再加上共摊面积,同样的“纸上面积”,实际要比人家少得多。除了“量”的区别以外,住房的“质”的方面,他们的“含金量”就更是我们所无法比拟:他们大多数住的是独立屋(单体别墅),而我们95%以上住的是公寓房,他们买的房是装修好的,走进去就可住,而我们拼了半天拿到的也只是毛坯房,要住进去还得花一大笔装修费;他们房子前后带大花园,有的社区还带高尔夫,不少人家还有游泳池,配套设施先进豪华,而我们的住房大部分没有一定的配套设施,很多的住房还处在“工房”的水平。 地大物博的欧美国家如此,人口密度和生活水平远高于我们的韩国、日本的房价收入比也没高到哪儿去。2006年初,韩国的国土研究院经过对上万的家庭调查研究,并和英美等国进行了比较,显示韩国国民全部收入攒六年才能买房。尤其是首都首尔地区,需要将总收入存7.7年才能购买住宅,地方大城市为3.8年,中小城市为2.6年。而在美国和英国,要购买住宅,则分别只需要2.7年和4.1年全部收入。另据日本官方的数据,在东京新建的专有面积75——80平米(相当于我们90——100平米的建筑面积)、精装修的3室1厅1厨1卫单元公寓,送20平米的阳台和好几个平米的走廊以及包括液晶电视等基本电器,加停车位售价也才3000万日元左右。而当地普通工薪阶层家庭平均月收入为56万日元。在这个号称世界上物价水平最高、人口密度也最大、房价同样也是最高的城市,工薪族的房价收入比也计算在4.5-5左右。 当然,并不是每个国家的和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能让居民满意的。有一家美国的顾问公司根据房价收入比,专门就国际房价购买力的调查做过一个调查,看看世界上哪些城市的房价让居民“最难以承受”。结果澳洲悉尼超过伦敦(6.9)、纽约(7.9)和东京,以8.5名列前茅。并由此被断言“澳洲存在世界上最大的地产危机”。真不知道这样的“世界房价报告”,中国的官员和百姓看了后会有什么感触! 这项调查对我们分析房地产市场的价值还在于,它给出了具体指标,让我们可以用数据说话、更科学的分析和评价一个地方的房地产是否“健康”: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5的时候,国际惯例就认为该城市房屋购买力“极低”;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6的时候,就会被国际上公认为属于房地产泡沫区;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以后,就会被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 中国市民的住房负担,一个不光彩的“世界之最” 弄清了国际上居民住房负担的一般水准,再“回味”一下眼前的现实,想必任何思维正常的人,

中国房价收入比分析与国际比较

中国房价收入比分析与国际比较 关于房价是否合理,有许多不同角度的衡量标准,其中房价收入比是最重要的衡量指标。房价收入比指标主要用于衡量房价是否处于居民收入能够支撑的合理水平,直接反映房价水平与广大居民自住需求相匹配的程度。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年均经济增长率接近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亦保持较高增长率,在这种情况下,商品住宅价格保持一定的增幅是合理的。但也有少数年份,比如2007、2009 年,房价出现过快上涨,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为了更好地观察2016年与预测2017年的房价合理程度,有必要深入研究一下全国房价收入比的变化情况。此外,本文还就近年来主要国家、地区的房价收入比,或者房价与收入增长走势做了深入探讨,以便为研究中国的房价收入比提供参照系。 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 1.房价收入比的概念与公式。房价收入比是指家庭住房总价与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对于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有不同的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本文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系统,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但包括销售型保障房与安置房。房价收入比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房价收入比=住房总价/家庭可支配收入=(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00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家庭户均人口) 需要提示的是,自2013年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了避免人为推算数据的主观性,综合考虑现阶段新建商品住宅套均面积以及城镇户均住房面积,我们将2013年以后城镇家庭户均面积设为100平方米。 2.房价收入比的衡量标准。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家庭年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 3.2;家庭年收入在3000-3999美元(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年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地区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 欧美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口径,既包括新建住宅、也包括旧有住宅(成交量远大于一手房),且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按套计价,取中位数房价和中位数家庭收入。中国目前只有一手住宅的全国统计数据,采用按面积计价,房价和家庭收入都取平均数,而且居民家庭收入统计无法涵盖各种隐性收入,普遍存在少估现象,因此,中国与欧美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可比性并不强。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5-7.5以内属于合理区间,低于6.5属于偏低区间,高于7.5属于偏高区间。 1

房价收入比公式的统计学研究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管理科学与工程, 2019, 8(1), 7-13 Published Online March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b84876324.html,/journal/mse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b84876324.html,/10.12677/mse.2019.81002 A Statistical Study of the Formula for the Ratio of Housing Prices to Income Xingxing Chen1, Tianci Yin2, Huodi Zhu1 1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ongqing 2Anhui Jianzhu University, Hefei Anhui Received: Jan. 8th, 2019; accepted: Jan. 23rd, 2019; published: Jan. 30th, 2019 Abstract In order to study whether the increase of residents’ income can support the increase of housing price, we adopt the housing price ratio (the ratio is housing price to the annual income of urban residents). Taking this indicator to conduct research, housing price income ratio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to measure the housing price affordability of residents. In recent year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China’s real estate industry and real estate prices, e.g., there is severe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housing, housing structure is unreasonable, and house price is rising in a straight line. This article uses house price income ra-tio to conduct statistics research, and the house price income ratio was revised, the indicator of broad money supply (M2) was introduced, and SPSS was used to analyze M2 index by linear re-gression.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real price-to-income ratio and the real situation of China’s real estate market, the price-to-income ratio was adjusted from 2016 to 2014, and on this basis, some relevant suggestions are given. Keywords Ratio of House Price to Income Generalized, Monetary Quantity, Statistical Study 房价收入比公式的统计学研究 陈星星1,殷天赐2,朱火弟1 1重庆理工大学,重庆 2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合肥 收稿日期:2019年1月8日;录用日期:2019年1月23日;发布日期:2019年1月30日

易居研究院-140528-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

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 2014-05-28 郑红玉易居研究院 编者按:《房价收入比年度报告系列》是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系列年度报告之一,每年更新,由三个分报告组成,分别为《全国房价收入比年度报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排行榜》、《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本报告对2013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进行了测算,分区域进行分析,并对2014年房价收入比进行预测。 自2003年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始以来,始终以房价作为调控目标,自2011年以来,温家宝总理更是频繁提及“房价合理回归”。但什么是合理房价,我们认为应该是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适应、涨幅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相一致,为此,我们引入国外常用的房价收入比的概念。由于我国东中西部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为了统一衡量全国房价合理水平,本文对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的情况作一个横向比较,为政府、企业以及居民提供一个参考标准。 一、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文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

局的官方数据,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 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 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 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 家庭收入在3000美元~3999美元(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 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 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地区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 由于我国统计制度存在不少漏洞,我国的房价收入比数据不如欧美国家准确,而且我国对商品住宅的统计口径与欧美国家也不同,可比性并不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 二、全国总体房价收入比 根据国家统计局口径的数据,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增长为7.7%(包含有可售型保障房和棚改房),2008-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平均增幅为2%。2009年以来,房价收入比持续回落,接近6-7的合理区间,仍略偏高。

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

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为例:2009年一套4环以内普通两居室新房80平米,按单价25000元/平方米计算,平均200万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产阶级家庭为单位买房,假设夫妇月工资为6000元,则家庭月收入达到12000元,年收入为14.4万元。这样房价收入比则为13.9,偏离了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标准为4到6之间)。今天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房价收入比相关对比。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全国房价收入比分化严重北京最高内蒙古最低 从住宅自住需求层面分析,只有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房价,才是合理的房价水平。这正是所谓的房价收入比的概念。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程度不一,为了更好地衡量房价合理程度,有必要对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的情况作一个横向比较。 一、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对于房价收入比的计算,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文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系统,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

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家庭收入在3000美元~3999美元(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地区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我国与欧美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可比性并不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和跟踪比较,我们认为全国城镇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 二、全国总体房价收入比 根据国家统计局口径的数据,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增长为7.7%(包含有可售型保障房和棚改房),2008-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平均增幅为2%。2009年以来,房价收入比持续回落,接近6-7的合理区间,仍略偏高。 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房价收入比 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西藏)作为研究对象,并依据国家统计局标准,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

专题研究:全国35城房价收入比偏离度排行榜(年报)

全国35个大中城市 房价收入比偏离度排行榜深圳房价偏离度最大,厦门偏离度扩张最快

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偏离度排名 深圳房价偏离度最大,厦门偏离度扩张最快 什么是合理房价,国外常用房价收入比的概念来界定,即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对于房价收入比的计算,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 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报告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系统,其中商品住宅特指 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但包括销售型保障房与安置房。房价收入比具体计算公 式如下: 房价收入比=住房总价 家庭可支配收入=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城镇家庭户均面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家庭户均人口 需要提示的是,自2013年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了避免人为推算数据的主观性,综合考虑现阶段新建商品住宅套均面积以及城镇户均 住房面积,我们将2014年城镇家庭户均面积设为100平方米。同时,由于中国 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流动迁移人口的数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为了避免 “人口流动”造成城镇家庭户均人口数据的异动,且综合我国户均人口数逐年递 减的实际情况,我们按照统计局有关城镇家庭户均人口数2.9人的指标,统一进 行计算。 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世界银行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倍。由于我国统计制度存在不少漏洞, 我国的房价收入比数据不如欧美国家准确,而且我国对商品住宅的统计口径与欧 美国家也不同,直接比较只能从宏观角度了解全国房价收入比的合理程度,而对 于各个城市,由于我国东中西部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尚难 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房价收入比的合理水平,本文重点分析全国及15个典型城 市房价收入比历年变化趋势,分析其房价收入比合理值及偏离程度,最后对35个 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偏离度进行排名。 一、全国房价收入比偏离度

2012年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统计分析

2012年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统计分析 我国城镇的房价收入比高达12.07,而国际上认为适宜的房价收入比为6~8。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将联合发布的《房地产买卖行为与房地产政策》调查研究结果指出上述信息。 这一研究结果还指出了我国房地产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分析了我国房价一直徘徊在高位的原因。 数据 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高达25.25 《房地产买卖行为与房地产政策》指出了现行中国房地产政策的问题。就房价来说,衡量房价高低最合适指标是房价收入比,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国际上认为适宜的房价收入比为6~8。 根据本研究报告调查推算,我国城镇的房价收入比为12.07,特别是对一线城市来说,房价收入比高达25.25。 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城镇目前的房价相对于普通居民的收入来讲过于昂贵。如果按照房价收入比12.07来计算,意味着一个城市家庭12年不吃不喝才能买一套房。 研究结果指出,住房依然短缺,主要表现为房价收入比过高。因为衡量住房短缺的最重要指标就是房价,一种商品的价格太高就意味着这种商品短缺。

原因分析 项目开发总费用近半给了政府 那到底是什么导致了房价在高位徘徊,房价收入比过高? 专家指出,房地产价格可分解为:土地出让金、建筑安装费用、期间费用(包括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税收和利润。 从具体城市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中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最高的为上海,达52.80%。在项目的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也就是说,在开发项目的总费用支出中,有接近一半是向政府支付的。 专家表示,政府对房地产业的高税费及土地财政就意味着政府的大量财政支出由买房者来承担,也就是说,谁买房谁就要承担当年政府财政支出相当大的一部分。这是中国高房价的根本原因。 城市建设、农业生产配置不合理 该研究结果指出,土地市场问题也是导致高房价重要问题之一。 中国土地市场问题是导致房地产市场问题的重要原因。政府为保证粮食安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格限制对房地产建设的土地供应,导致用于房地产建设的用地的地价高企,是导致房价高企的重要原因。

全国各省会城市房价收入比

全国各省会城市房价收入比 会计1102 1130130073 谢君乾 与2011年比,有23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出现下降,其中有9个城市因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的下跌,分别是天津、太原、大连、长春、哈尔滨、济南、深圳、海口和贵阳;其余14个城市多数是因为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快于房价涨幅 受房价节节攀高的影响,人们对于房价过高、房价涨幅快于收入涨幅等说法不绝于耳,为此,自2003年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始以来,始终以房价作为调控目标,自2011年以来,温家宝总理更是频繁提及“房价合理回归”。但什么是合理房价,我们认为应该是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适应、涨幅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相一致,为此,我们引入国外常用的房价收入比的概念。由于我国东中西部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为了统一衡量全国房价合理水平,本文对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的情况作一个横向比较,为政府、企业以及居民提供一个参考标准。 一、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文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的官方数据,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 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家庭收入在3000美元~3999美元(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地区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 由于我国统计制度存在不少漏洞,我国的房价收入比数据不如欧美国家准确,而且我国对商品住宅的统计口径与欧美国家也不同,可比性并不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 二、全国总体房价收入比 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12.6% (名义)的增长,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增长为8.7%,2008-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平均增幅为2%,根据对历史数据规律性的研究,预计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速为1%,则2012年房价收入比将持续回落至7.3,低于2011年的水平,接近6-7 的合理区间,仍略偏高。

中国城镇房价收入比时空演变的多尺度分析_刘海猛

收稿日期收稿日期:2014-06-09;修订日期修订日期:2014-10-10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271133、41361040)资助。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刘海猛(1989-),男,山东淄博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城市与区域规划方向的研究。E-mail:haimengliu@https://www.360docs.net/doc/b84876324.html, 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石培基,教授。E-mail:xbsdspj@https://www.360docs.net/doc/b84876324.html, 中国城镇房价收入比时空演变的多尺度分析 刘海猛1,2,石培基3,潘竟虎3,曹 智1,2,谢作轮3 (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01; 2.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 3.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摘要:从全国、省级、市级多个尺度,运用空间自相关和变异系数等方法对中国1999~2012年城镇房价收入比的时空演变特征和分异规律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表明:①中国城镇房价收入比的时空格局演变特征表现出明显的空间尺度效应,国家尺度呈波动上升趋势,省级尺度先上升后分异,大中城市不断升高,且在2007~2011年省、市级尺度下存在较显著的空间自相关,表明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空间邻近联动性明显增强;②房价收入弹性分析表明2003~2012年全国大约70%的大中城市居民的收入涨幅赶不上房价涨幅,部分城市泡沫存在的可能性较大,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断下降;③全国和东部地区省份间的空间差异2003年之前为缩小趋势,之后逐渐增大,中西部省份间差异较小且基本处于缩小态势,市级房价收入比的差异要明显高于省级尺度的差异且呈上升趋势,空间差异的变化存在尺度效应和分区效应。 关键词:房价收入比(PIR );住房问题;时空演变;尺度效应;中国中图分类号中图分类号:K901.2;F293.3 文献标识码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文章编号:1000-0690(2015)10-1280-08 住房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求,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中国自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完全商品化,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特别是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步入起飞阶段,各地的商品房价格进入上涨快车道,“蚁族”、“蜗居”等现象相继出现,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引发政府、企业、学者和普通民众的强烈关注[1,2]。房价收入比是研究住房问题的常用指标:从社会视角,它是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度量器,是个简单且实用的衡量家庭住房购买力和承受力的指标,隐含了必须将居民的购房消费占家庭年收入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思想;从经济视角,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泡沫的指示器,当房价收入比持续上升时,表明商品房价格的涨幅超过了居民实际支付能力的涨幅,该值越大,表明房地产市场中投机需求的程度越高,房地产生成泡沫的可能性越大[3];从人文关怀视角,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影响全球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4~6],因此房价收入比还是衡量居民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目前,国内外学者从指标内涵、计算方法、政策解释以及与经济发展、社会贫困等方面的关系出发,对房价收入比作了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7~12]。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与房地产经济学领域,从宏观或微观层面,重点探讨若干区域房价收入比的时间维特征及其反映出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较少涉及对空间和尺度的考量。而土地以及房屋的不动产性质决定了住房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区域市场,由于不同区域和城市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和相关资源的约束、房地产周期、宏观政策、文化价值观念等存在较大差异,房价以及房价收入比也存在很大的区域差异,空间上表现出异质性和非独立性[13,14]。针对该特征,发挥地理学的学科优势,可以弥补其他学科对该问题研究缺少空间维的不足。鉴于此,本文在当前相关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房价收入比的科学内涵,并尝试加入地理学空间维视角,分别从国家、省级、市级3个尺度展开研究,探索中国城镇房价收入比的时空演变特征、分异规律和尺度效应,以期为中国住房问 第35卷第10期2015年10月 V ol.35No.10Oct.,2015 地理科学 SCIENTIA GEOGRAPHICA SINICA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