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组织管理规定
协同创新中心运营管理方案

协同创新中心运营管理方案引言协同创新中心是促进各领域专家、企业和学术机构之间合作的重要平台,在推动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确保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营和管理,本文将提出一份协同创新中心运营管理方案。
目标和原则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方案的目标是实现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效运营和持续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和合作效益。
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1.系统性原则:构建完整、闭环的运营管理体系;2.开放合作原则:鼓励各方开放合作,促进资源共享;3.创新驱动原则:聚焦创新,引领技术和产业发展;4.有效管理原则:确保运营管理的高效与规范;5.管理创新原则:不断优化管理模式和流程。
运营管理组织结构为确保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营与管理,建议建立如下组织结构:1.中心主任:负责整体规划和决策,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2.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管理,推动技术创新;3.产业合作部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产学研合作;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招聘、绩效考核和员工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5.财务部门: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和经费审批;6.后勤部门: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确保办公环境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运营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营和管理效率,建议制定以下流程:1.项目立项流程:–提交项目申请书;–评审项目可行性和价值;–组织项目立项会审议并决策;–签订合作协议。
2.协同合作流程:–建立合作框架和机制;–确定合作形式和内容;–制定合作计划和时间表;–实施合作项目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3.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招聘需求调研和岗位分析;–编制招聘计划和发布岗位招聘信息;–进行面试和评估,选择合适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入职培训。
4.财务管理流程:–编制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提交预算方案并进行审批;–资金执行和监控;–编制财务报告和统计分析。
监督和评估机制为了确保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营和管理水平,建议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1.内部评估机制:设立内部评估团队,定期对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营和管理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规范协同创新中心的运作,保障科研和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并应得到全体人员的严格遵守。
第三条协同创新中心应本着开放共享、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推动科研和创新的发展。
第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尊重科研和创新的基本规律,维护协同创新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科学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科研和创新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科学委员会由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科研骨干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并报协同创新中心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条科学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科研和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协同创新中心的科研和创新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协同创新中心主要科研骨干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
第十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管理中心的人员、财务和设备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日常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科研和创新管理第十三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制定科研和创新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科研和创新项目的开展。
第十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科研和创新项目评审制度,严格把关科研和创新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科研和创新成果评价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科研和创新成果。
第十六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科研和创新成果奖励制度,激励科研和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协同创新中心应积极推动科研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第十八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机制,培养和激励青年科研和创新人才。
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简称“2011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根据XX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理工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地方急需、省内一流”的要求,围绕科学前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发挥我校多学科的优势,积极联合省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构建协同创新模式。
建立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培养一批拔尖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建设鲜明的优秀本科大学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遵循“创新引领、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多元、开放、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以协同创新引领我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公开遴选,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汰劣”原则,突出,强化优势,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协同创新中心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我校的优势学科,以优秀科技人才为核心,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我校与省内外兄弟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的深度合作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XX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XX或地方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苏教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13〕8号)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精神,积极推动我省高校大力提升协同创新能力,适应我省实施科教强省和创新驱动战略,更好地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研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继续组织实施“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评审认定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一)需求引领。
坚持以江苏急需和国内一流为导向,支持高校与国内外优质资源开展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进行实质性合作,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校与区域、行业企业紧密合作,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良好的机制体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产出标志性成果。
重点支持前期培育成效明显、与行业企业有实质性合作以及产出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成果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择优遴选。
适应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迫切需要,对照首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认定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质量从优、重点突出、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有实效”的要求,择优遴选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三)统筹兼顾。
充分考虑所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和建设要求,在培育建设情况及成效大体相当情况下,适当兼顾地区、行业、领域及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
企业双创中心规章制度

企业双创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双创政策,企业双创中心旨在推动企业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本规章制度是为规范企业双创中心的管理运作,保障中心内外的利益权益,引导员工遵循中心规范和秩序。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双创中心内的所有员工,包括中心领导、工作人员、创业团队、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双创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双创中心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及纠正。
员工有权按照规章制度行使自己的权益,对中心的管理运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五条员工在企业双创中心的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忠诚于企业双创中心的目标和使命,为中心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2. 遵守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规章,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3. 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礼仪;4. 保护企业双创中心的财产、机密和知识产权;5. 不得从事有损中心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员工在企业双创中心内不得有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双创中心的管理规定;2. 违反职业道德,有失职业操守的行为;3. 擅自泄露、篡改企业机密信息或知识产权;4. 与他人发生纠纷、斗殴等影响中心正常秩序的行为;5.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涉嫌腐败和贪污行为;6. 虚报、夸大业绩,挪用经费或其他涉及财务问题的行为。
第七条员工应当保护企业双创中心的财产和设施,文明用餐、节约用水电,并积极参与中心的环保活动。
第八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向领导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双创中心实行科学管理,根据中心的发展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岗位和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主要管理岗位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
他们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对下属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中心各部门要按照领导的部署,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位,确保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印发《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河海校政〔2013〕171号────────────────────关于印发《“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依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规范“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经研究,特制定《“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学2013年12月10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2月10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蔡宇青“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依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规范“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基本原则,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坚持人才、学科与科研三位一体,努力建立以“开放、联合、竞争、流动”为核心、不拘一格的选才用人制度、人才发展促进制度、人才评价与分配激励制度,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充分释放人才活力,把中心建成本学科领域世界范围的人才强区和人才高地。
第三条中心为加强高校与大型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协同,结合国家人事政策,考虑学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实际,统筹设岗、按需招聘、跨单位聘任、绩效考评、稳定支持。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根据中心创新目标和任务统筹设置创新岗位,岗位类型主要分为:中心主任岗位、平台主任岗位、创新团队岗位(包括首席科学家、骨干研究人员)、管理与技术支撑岗位。
按照在中心工作的时间分为全职和非全职两类。
(1)中心主任岗位中心由**大学牵头协同多家单位组建,设置主任岗位1名、副主任岗位2名,负责中心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平台主任岗位中心下设协同创新平台。
xxxx协同创新中心合作协议(校地协同)

xxxx协同创新中心合作协议(校地协同)本合作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丙方:[丙方名称]鉴于:1.甲方是xxxx协同创新中心的创办方,具有优秀的资源和声誉;2.乙方是___,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研究实力;3.丙方是xxxx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经验;基于相互合作的愿望,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1.合作范围1.1 合作目标:本协议旨在推动校地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科技创新项目。
1.2 合作内容:各方将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研究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相互支持和合作完成科研任务;人才培养: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提供实践机会和资金支持;技术转移: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商业化,探索合作开发新产品和技术;人员交流: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促进人员相互了解和学习;共享资源:分享实验室、设备和文献等资源,提供互惠互利的合作环境。
2.合作方式2.1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为校地协同创新,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2.2 合作项目的选择和具体实施将通过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并在合作协议附表中详细列明。
2.3 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X年。
3.权责条款3.1 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积极履行合作义务,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开展。
3.2 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共享信息,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3 合作双方应妥善保管涉及到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4.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给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其他条款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5.2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书面签署,且经各方合法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生效。
5.3 本协议的一方未就其在本协议中未能行使的权利或未能履行的义务采取任何行动,不构成对该方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豁免。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体制

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体制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领导机构:设立领导机构负责整体协同创新中心的策划、决策和监督。
领导机构通常由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组织结构: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部门、团队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协同创新中心可以设立研发部门、市场推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有效协同。
决策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包括层级决策和参与决策。
层级决策指的是在各级管理层中进行决策,由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最终决策;参与决策则强调团队合作和多方参与,通过集思广益达成共识。
沟通机制: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包括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
内部沟通可以通过定期会议、报告和信息共享平台等形式进行,以促进团队内部的交流和合作;外部沟通则强调与合作伙伴、客户和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以达成合作共赢的目标。
人力资源管理: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包括招聘、培训、激励和绩效评估等方面。
通过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创新潜力和工作动力。
资源配置: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包括财务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等。
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的各项活动和项目的顺利开展。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以上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体制的一般性描述,具体的管理体制可能会因机构的规模、性质和目标等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实现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管理和协同创新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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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