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铜川市印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做好出区境销售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检测,根据省农业厅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要求,在生猪家禽等主导产品上建立规范化试点,组织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畜产品准予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主要针对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这种有害物质。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动物收购、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制度和记录,畜产品经营批发市场、超市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对入市销售的生鲜畜产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来源证明,同时禁止7种情形的畜产品入市销售:1.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2.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3.含有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4.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5.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6.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7.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未取得市场准入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不得进入市场。进入畜产品市场的企业必须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或产品认证,或者是区畜牧管理部门资质审查认定的企业。

三、报告制度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按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上报区畜牧兽医局,区畜牧兽医局将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局。

四、监测制度

一是建立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组建一支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专业队伍,配置必要的仪器及设备,制定相应的处理应急预案,确保畜产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对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控,建立畜产品溯源制度,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

五、督查制度

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担任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定期对各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处理等情况。

六、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监管部门逐级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状,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七、畜产品溯源制度

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及生鲜乳收购站等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饲料使用记录等八项记录。通过完善制度管理,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二0一四年三月五日

铜川市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跨越、宜居”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水产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二、工作方案(一)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群

众监督体系定期组织镇街水产品安全工作人员、村居水产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及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协管水平,建立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镇街联动机制加强对镇街水产品安全业务指导,落实职责分工,主要针对水产养殖源头的监管工作。(三)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1、建立水产品安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定期交流、讨论和部署水产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产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季度工作目标。2、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由区海渔办与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已获无公害产地认定及规模化养殖场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1、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制度,严格各项生产操作规程。2、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doc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 2012年3月25日学习内容: 参会人员: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2007-6-16 0:00:00 中国兽药114网信风浏览:2001 公司GMP管理文件 题目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编码: SMP-SC-0160-00 共7页 制定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办公室 颁发数量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质量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 一、目的:制定生产过程重要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各个生产环节质量得到严格控制。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技术部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三、责任者:生产技术部经理、QA检查员。

四、正文: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必须对生产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及其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1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 2.1纯化水、注射用水:澄明度必须符合标准 2.2 安瓿的洗涤及干燥灭菌:在准备室脱去外包装送入粗洗室粗洗,后送入精洗室洗涤,外壁应冲洗,内壁至少用纯化水洗两次,最后经过0.45μm滤膜滤过的澄明度合格的注射用水洗净,干燥、灭菌、冷却,灭菌后的安瓿应立即使用或清洁存放贮存不得超过2天,洗涤后的瓶子应进行清洁度及澄明度检查。 1.3称量:称量前应核对原辅料品名、批号、生产厂家、规格,应与检验报告单相符。调换原辅料供应商时应有小样试验合格单或已经过验证的报告;称量时必须有复核人,操作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1.4 配制:配制罐必须标明配制液的品名、规格、批号和配制量,投料时必须有人复核及做记录。 1.5 粗滤及精滤:药液经含量、PH值检验合格后方可精滤,盛装容器应封闭,标明药液的品种、规格、批号。药液配制至灭菌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 1.6 灌封:灌装管道、针头使用前用注射用水洗净并煮沸灭菌,直接与药液接 触的惰性气体、压缩空气,使用前净化处理,其纯度及所含微粒量应符合规定,灌装量按有关规定灌装。及时抽取少量半成品检查澄明度、装量、封口等质量状况,半成品盛器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日期、灌封机号及顺序号,操作者姓名。 1.7灭菌:双扉式灭菌柜,产品灭菌前,要核对品名、批号、数量,按规定的灭菌标准操作程序操作,灭菌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密切注意温度、压力、时间,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灭菌后进行检漏,检漏的真空度在-8kpa。 1.8 灯检:检查员视力在0.9以上,视力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后的半成品要注明检查者的姓名,由专人抽查。不合格品及时分类记录,标明品名、规格、代号、批号,置于盛器内移交专人处理。 1.9印字包装:操作前应校对半成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及数量是否与领用的包装材料一致。印字、包装、装箱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品名、规格、批号,包装结束后统计好包装材料的实用数、损坏及剩余数与领用数做物料平衡检查,结束后送待检区待检,检验合格后入库。 2 口服液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关文,全面落实《xx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分段监控,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和监管网络,加强和完善各种监控机制,强化责任,加强水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的鱼药、饲料的违法行为,提高水产品安全系数和水产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确保全年无水产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建立和完善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网络。层层建立责任制网络,做到责任分明,职责明确。 2、加强组织领导。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是本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要经常过问水产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积极开展水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采取办宣传栏、橱窗和印发宣传资料、上街宣传等宣传方式,宣传和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4、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开展水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小结以及水产品检测、检疫、统计数据等信息要及时向市水产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保证水产品安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和畅通。 、积极推进健康养殖模式。主动开展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扩大无公害水产品和养殖示范基地范围和面积,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 6、加强鱼类养殖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养殖生产记录”、“养殖用药记录”、“产品标签”三项制度。 7、加强水产品源头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鱼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违禁鱼药、饲料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与使用。 8、认真落实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办证条,对外地购进的苗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9、认真落实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开展水产品的检疫和检测工作,在通羊城区内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诊疗质量,持续改进诊疗工作,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院科两级质管理组织。 (一)院级质量管理由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下设质控科。质控科职责为: 1、在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医疗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和完善医院质量标准,并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高。 3、检查和指导各科医疗质管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效果评价及奖惩措施。 4、开展医务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对新职工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质量管理教育、风险意识防范和法律知识培训。 5、定期对医疗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及时向委员会及有关院领导反馈,提出提高医疗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提出修订和完善管理规定的意见。 6、根据情况适时召开科室主任月会或质控员例行会议。遇有特殊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研究问题,总结工作。 7、保存相关的质控记录和会议记录资料。 (二)成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及高职称师、护师组成其职责为:

1、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2、检查本科室质量上的薄弱环节、不安全因素以及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3、依据检查情况提出奖惩意见与目标管理考评持钩。 4、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分析探讨科内医疗质量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做好会议记录。 二、诊疗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科级监控即定点监控,每月进行一次由各科室自我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院级监控 1、每月监控每月1次,由医务科、质控中心、院感办等科室进行监控。监控目标主要为病案质量、各种统计指标、院内感染、传染病报告等对科级监控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同时对住院病历进行抽查对单病种质量及医疗缺陷进行监控,不定期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 2、每季监控每季度进行一次由院长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考核与综合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科级监控情况进行评价同时由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已出院的病案进行检查评级。 3、环节监控各项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质量进行动态监控。 4、终末监控每个病人诊疗活动完毕的医疗质量总评监控。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五部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成品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审核批准不合格品的判定及处置。总经理不在时由不合格评审小组对不合格 进行判定。不合格评审小组由生产部、质控部组成。 3.2 质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评审、报告,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 3.3 生产部协同质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评审,并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和 处置。 4、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分级 4.1.1 不合格品由质控部按“检验规程”进行判定。 4.1.2 生产部协助质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评审: a、A级不合格品:经检定为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直接影响产品 质量,与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严重不符,且无法加工、使用或补救的不合格品。 A级不合格品处理时只能退货或报废。 b、B级不合格品:经检定虽有某些项目与标准不相符合,但通过拣用、调质、返 工或改作它用,可以避免造成质量影响的不合格品。 4.1.3 质控部依据评审结果,提出处置方法,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总经理审核 批准后,交不合格品发生部门。 4.2 进货不合格品的控制 处理方式为让步接受、调质、拣用或退货。 4.2.1 质控部判定的不合格品,由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设置不合格标识。质控 部将已经批准的《不合格品处理单》交供应部或生产部处置。 4.2.2 对可拣用的B级不合格品,由不合格发生部门依照质控部提供的样品全检或在生产 过程中剔出,并做好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或报废处理。 4.2.3 对B级不合格品,生产部门应依据质控部规定的处置方法和控制要求投入生产过 程。 4.2.4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控部判定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1.采购质量管理 2.制程质量管理; 3.成品质量管理 4. 计量器具的管理; 5.顾客质量投诉管理; 6.产品质量公告; 7.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 第二章采购质量管理 第三条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供应商必须为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质管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 第六条采购物资的检验 1.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进行检 验。 2.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相应的产品要求的 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进货检验报告。 3.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 4.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

5.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 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3 供应商出示的质量认证。 4供应商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5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6物资工艺图纸。 7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装箱单。 第八条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数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采购货物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资。对于后者,进货质检人员(IQC)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抽样检验:适用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资。一般工厂的物资采购均采用此种检验方式。 第九条采购物资检验程序 1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检验和验收采购物资。 2采购物资运到后,由库管人员检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采购物资检验通知单”,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采购物资进行“待检”标识。 3进货质检人员(IQC)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相应的验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4进货质检人员(IQC)将通过审批的“采购物资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物资的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对采购物资按检验批号标识后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5进货质检人员(IQC)储存和保管抽样的样品。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无论是对于动、植物来说,还是对于人类而言,水都是生存下去必不可少的一类物质。尤其是对于水生物来说,水系统更是它们的赖以生存环境,将直接决定水生物的生存时间。过去,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工业生产污水、生活废水等,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从而造成部分水体的污染。在水循环作用下,有害物质逐渐汇入江海湖泊,进而造成整个水系统的污染,不利于水生动、植物的正常生长。在污染严重的水域周围,不仅对水生物的生存安全造成影响,人类的身体免疫系统也会受到相应损害。所以说,加快解决日趋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除此以外,石油开采过程中的漏油事件、养殖业管理不规范以及人为活动对水系统自我调节的破坏等,都会造成海洋生态的破坏,进而导致水产品质量下降,加大水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难度。 2 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为了方便水产品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国逐渐建立起了相关的法规制度,从而使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化与合理化。值得注意的是,法规的制定必须与市场实际发展相适应。随着水产品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在相关法规的建设上也日趋完善,但就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依旧无法保证各项法规的有效执行。 3 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提供保障。无论是工作人员职责的划分,还是管理部门职能的发挥,都会直接影响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效率。 3.1 职责划分不明确:随着水产品管理机制的不断调整,各部门职能及工作人员都发生了较大变动,从而使得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及时抢占市场,一些养殖人员就会在饲料中添加化学药剂,从而实现对水生动、植物养殖周期的缩短。 3.2 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就我国水产品管理法规的制定来看,部分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等,是导致水产品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比如,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养殖人员的抵抗,但由于执法时强制性较低,从而使得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受阻。同时,资金不到位、管理松懈等,也是造成水产品行业风气紊乱的主要原因。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 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须按集团有关规定,经分公司或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相 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履行下列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四)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定期向工程建设管 理部汇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 行为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 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或者有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是否 符合法定要求;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情况。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资 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一)地基与基础、场平等分部工程和涉及重要使 用功能等关键部位的验收情况; (二)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 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 (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

(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 (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的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 (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 (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 (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措施;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半年总结-最新范文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半年总结 上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市开展各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水产科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基层单位人眼为成员的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二)制定各项工作、工作。 为做好2018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我局分别制定了下发了《2018年市渔业工作要点》、《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快检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监管任务、重点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2018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和

工作要求。 (三)惯彻落实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3月31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会上传达了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宫成全副厅长在会议上的。并根据会议精神,就今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加强养殖生产全程监管,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三是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四是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四)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5月8日-10日,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规模化的水产苗种繁育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等,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定》要求,督促养殖单位对养殖生产投入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全面规范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坚决打击购买使用禁用渔药的违法行,着力推进生产健康养殖行动,规范渔业养殖生产,本次共检查水产良种场2家,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合作社1家。

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诊疗质量,持续改进诊疗工作,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与 一、健全院科两级质管理组织。 (一)院级质量管理由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下设质控科。质控科职责为: 1、在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医疗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和完善医院质量标准,并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高。 3、检查和指导各科医疗质管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效果评价及奖惩措施。 4、开展医务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对新职工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质量管理教育、风险意识防范和法律知识培训。 5、定期对医疗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及时向委员会及有关院领导反馈,提出提高医疗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提出修订和完善管理规定的意见。 6、根据情况适时召开科室主任月会或质控员例行会议。遇有特殊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研究问题,总结工作。 7、保存相关的质控记录和会议记录资料。 (二) 其职责为: 1、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2、检查本科室质量上的薄弱环节、不安全因素以及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3、 4、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分析探讨科内医疗质量状况、存在问题以及 二、 (一) (二)院级监控 1、每月1次,由医务科、质控中心、院感办等科室进行监控。监控目标主要为病案质量、各种统计指标、院内感染、传染病报告等对科级监控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同时对住院病历进行抽查对单病种质量及医疗缺陷进行监控,不定期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 2、 理意见,并对科级监控情况进行评价同时由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已出院的病案进行检查评级。 3、环节监控各项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质量进行动态监控。 4、 三、 (一) 持续落实、检查、考核、评价、反馈、监督、改进。

(完整版)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店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店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店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店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店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 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制度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它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3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4

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

水产品质量安全 责 任 书 (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为加强对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鱼苗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发生,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由(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甲方)和生产单位和个人(乙方)签订后执行。 一、甲方负责做好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单位或生产者规范使用渔药及鱼用生物制品。 二、乙方为本单位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鱼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和《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 71 -2002)等有关规定,规范水产养殖生产与渔药使用,疫病防治应对症用药,并严格按照渔药的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规定进行使用. 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人用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

定》;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五、乙方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CNY5072-2002)有关规定,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六、乙方应当依照农业部颁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鱼类,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鱼类尸体应采取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得乱丢乱抛。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执行渔药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未经国家审定公布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销售尚处于休药期的水产品,确保所生产的鱼苗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9330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Company service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集团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20xx年“创建服务型zz活动”要求,基于集团强化服务管理、质量提升的要求,为使集团整体服务、工作风貌根本改观,推动集团内部管理提升,集团特成立以内务总裁白宏伟为总协调、总裁办主任王华龙为总执行、各部负责人为监督员的集团服务质量监督小组,主要对集团各客商服务窗口、各服务关联部门的精神面貌、服务质量、工作状态、工作能效开展服务培训、督导及检查工作。 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检查依据《zz集团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细则》执行。 本小组采取整体协调、培训执行、抽查督查、激励推动的工作方法,每月不定期对集团各服务窗口及相关部门的整体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每月对进行总结评比,树标杆、

奖先进、促后进,持续推动集团服务、管理提升。 附:1.集团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承诺公示内容 2.服务质量责任奖罚制度 一、集团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承诺公示内容 一、岗位:成品保管(装车班组) 服务承诺内容: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畅通; 2、按序装车,及时为客商发货装车; 3、如因客商较多,应告知客户需按序等待;如因临时品种短缺货,要提前告知客户,征求客户意见。 4、不刻意刁难拉料客商,不收受客商馈赠或向客户索要东西,不徇私舞弊,一视同仁; 5、提醒客户在装车时注意清点货物数量、品种、规格等。 6、主动要求为客户盖好篷布。 7、工作积极,接听电话及时,配合销售管理中心了解库存及生产等情况,工作不推诿扯皮。 二、岗位:原料保管(卸车班组)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742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 ,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新编版) 为健全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水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兽药管理条例》 《河南省水产亩种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管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 三、监管目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监管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等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县农业局的监管职责 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组织县级水产科技人员对水产养殖户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培训,引导养殖者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2、负责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县辖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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