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风险防范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风险防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管理及风险防范问题也日益凸显。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物质帮助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保险基金在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和思考。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及问题1、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导致基金被挪用、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2、投资运营不当:一些社会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存在盲目性和短视行为,导致基金收益不高,甚至出现亏损。
3、监管力度不足: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职权进行腐败行为的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措施1、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基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2、加强投资运营管理: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安全性。
3、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4、提高公众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四、结论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风险防范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问题。
应从制度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监管力度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一、引言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其安全和有效运作对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保险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这些风险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1、投资风险:社会保险基金为了保值增值,通常需要进行投资。
然而,投资市场充满不确定性,一旦市场波动,基金可能会遭受损失。
地下保单的成因、风险及查处治理对策

地下保单的成因、风险及查处治理对策
地下保单的成因:
1. 相对低廉的成本:地下保单通常以较低的价格提供,吸引了一些消费者。
2. 高额赔付:地下保单可能承诺高于正规渠道的赔付金额,吸引了一些消费者。
3. 不合法运营:地下保单通常通过非法渠道运营,不遵守保险行业的规范。
地下保单的风险:
1. 保险欺诈:地下保单可能存在虚假承保、赔付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能面临无法正常赔付的情况。
2. 资金风险:地下保单通常没有偿付能力保障,一旦发生大额赔付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 不合法运营风险:地下保单的运营通常违法规范,消费者可能面临与非法组织合作的风险。
查处治理对策:
1. 增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地下保单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地下保单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地下保单销售渠道的打击力度。
3. 加强合规审查:对保险公司审查和打击非法销售行为,确保保险公司合规运营。
4. 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为受骗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
5. 增加行业透明度:加强保险行业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减少地下保单的市场空间。
6. 审查流程简化:简化正规保险购买流程,提高正规渠道的便捷性,减少消费者选择地下保单的动机。
保险诈骗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然流 淌。 目前 , 保险诈骗在我 国已愈演 愈烈 , 并朝着集 团犯 罪的方 向发展 。据 不完 全统 计 , 在我 国商业 保险 公 司支付 的各类保 险赔偿 金 中 , 少有 2 % 被恶意保 至 0 险客 户诈骗流失 。
( ) 险诈骗手段剖析 一 保 l保 险阶段的欺诈手 段 、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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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期 ( 总第 3 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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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诈 骗 犯 罪 的现 状分 析及 对 策 研 究
杜
( 辽宁譬官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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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系 , 辽宁 大连 16 3 ) 10 3
摘 要 :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以欺诈手段骗取保险赔款的各类案件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文章针
对保 险诈骗的新特 点 , 从整体社会和诈骗人 以及保 险内部管理 和法律 实施 方面分析 了其 形成 的原 因, 并对此种 犯 罪 的作案手段进行 了剖 析 , 此基础上提 出 了相 应的侦查 方法及 有效的防范措施及对策。 在
至房屋 、 舶 、 船 车辆 、 货物 , 至家庭财产 、 小 家畜等 , 有形 的、 无形的都可 以保 险。投保人 、 被保险人 出于故意 隐 瞒、 修改 、 遗漏等 , 也是为 日后诈骗作准备。 2 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欺诈性手段 、 与 申报投保时 的诈 骗性 准备不 同 , 订立保 险合 同 后的诈骗性手法 , 般多是 在存在真 实有效 的保险合 一 同、 有确定的保 险利 益 的前 提下 进行 的诈 骗行为 。这
大 肆进行 保险诈骗 活动 。以欺诈手段骗取保险赔款的 各类案件不断发 生 , 并呈 上升趋势 。这些案件的发生 , 不但危害了保 险经 济效益 和保 险业 的健康 发展 , 玷 也
当前企业社保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企业社保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社保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提升员工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企业社保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社保工作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包括社保费用高企、社保政策变动频繁、社保管理体系不完善、社保基金缺口日益加剧、以及社会保险欺诈现象严重等问题。
这些问题给企业社保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压力,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找到有效对策。
通过本文的研究,将探讨当前企业社保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期为企业社保工作的改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企业社保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企业社保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围绕当前企业社保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展开讨论,以期为企业社保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1.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社保费用高企、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影响企业成本控制和运营效率。
通过研究相应对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社保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2.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政策变动频繁、社保基金缺口加剧等问题影响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研究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3.为防范社会保险欺诈:社会保险欺诈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常秩序。
通过加强监测和防范措施,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公信力和可持续性。
2. 正文2.1 问题一:社保费用高企当前,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社保费用高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保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扩大,而社保费用也随之增加。
对于企业而言,社保费用的高企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还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
一方面,高额的社保费用使得企业在成本上有较大压力,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而言更为明显。
保险资料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欺诈与诈骗是两个概念。
广义的欺诈包括诈骗,狭义的欺诈是民事上的,诈骗则具有刑事色彩。
一、保险欺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从保险业发展历史上说,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或者说保险与保险欺诈是一对孪生兄弟。
多年来,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包括国内、国外)和监管部门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
保险公司和社会因保险欺诈带来的损失非常严重。
据有关资料报导保险业发达的美国,当前的保险犯罪仅次于毒品犯罪。
仅1994年医疗保险中的欺诈就导致美国人寿保险公司估计500亿美元的损失。
一项调查统计报告显示,在美国,每年保险欺诈总成本(含寿险和非寿险)总计约为850亿美元―1200亿美元。
其中2003年全年,保险公司为财产/意外险索赔欺诈支出达290亿美元,占全行业应计损失的10%。
美国保险研究理事会的调查显示,在汽车车身损伤的索赔案中,骗赔金额占保险公司总赔付额的17%―20%;美国火灾防护协会的统计更是惊人,在50万起美国火灾案例中,竟有25%是由纵火者或是疑似纵火者造成的。
而25%的美国人却表示,欺诈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
据日本警方统计,日本以意外伤害、健康保险实施欺诈的案件,1982年为600件,1985年竟高达994件,欺诈金额也激增到18.98亿日元。
人身保险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分离,那些不法分子就可以瞒着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险,并特约意外伤害险,同时又由于人身保险不会构成重复保险,保险公司要就每份合同各自履行规定的责任,不法分子会更青睐人身险,乘机主动多头高额投保,谋骗巨额保险金。
财产保险中的机动车辆保险常常是不良动机投保的主要险种。
震惊我国保险界的特大欺诈案犯罪特征最为典型,广东胡氏四兄弟多次到各家保险公司投得机动车辆险,并伪造证明材料,在两年时间从9个保险营业网点先后34次骗取近200万元的保险赔款。
世界其他各国,诸如瑞典、德国、英国也都有保险欺诈案的记载和总结。
社会医疗保险诈骗行为的防范及对策

社会医疗保险诈骗行为的防范及对策作者:罗长斌来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05期摘要:从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和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案件看,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诈骗行为已相当严重。
从不同视角看,社会医疗保险诈骗行为可分为单位医保诈骗行为和自然人医保诈骗行为;虚构、伪冒式的医保诈骗行为和过度医疗式的医保诈骗行为;共同医保诈骗行为和单独医保诈骗行为;犯罪性医保诈骗行为和非罪性医保诈骗行为等。
社会医疗保险诈骗行为屡禁不止除了有行为人的主观原因外,还有医疗体制的行业因素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瑕疵等客观原因。
要有效防范社会医疗保险诈骗行为,必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功能,完善医疗保险立法,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步伐,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机制。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医保基金;社会医疗保险诈骗;诈骗方法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5.00032017年1月24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2017年度第1号公告,公布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审计结果。
在本次审计中,有92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被查出涉嫌通过虚假就医、分解住院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2.07亿元作为本单位收入核算,少数自然人涉嫌通过虚假异地发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007.11万元[1]。
其实,这些被曝光的数额只是被查出的很少部分,而没有被发现的“黑数”可能更大。
总之,从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和近些年来在各大媒体曝光的案件看,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诈骗行为(以下简称医保诈骗行为)已相当严重,并呈现出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诈骗方法多样等特点。
众所周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事关我国公民的健康保障,它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医保基金作为老百姓的“救命钱”,是医保体系的核心构件,其能否有效监管和安全运行是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财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财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财产保险(简称财险)是指以财产作为标的,保障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财务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的业务。
然而,长期以来,财险行业一直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财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主要问题1. 产品定价不合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财险公司过度追求低价策略,导致产品定价不合理。
特别是无论资本充足性还是风险承受能力都较低的小型公司,常采取低于成本甚至零利润的价格吸引客户。
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整个行业稳定经营,还可能导致巨大亏损。
2. 合同管理风险高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某些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时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在术语定义、责任划分等方面存在模糊性,给双方造成了困扰。
其次,合同管理流程不规范,导致信息共享不畅、处理时间长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增加了公司的管理风险。
3. 精算风险难以准确评估财险业务与各行业紧密相关,如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等。
但是由于资料来源和精算方法上的限制,实施有效精算时面临困难。
这可能导致某些风险被低估或高估,并影响保费定价和理赔成本控制。
4. 资金运用效率低下部分财险公司在投资决策上存在较大问题。
一方面,某些公司偏爱短期、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这增加了投资收益波动的概率;另一方面,某些公司在对外投资和资产配置上缺乏多元化思考,导致资金运用效率低下。
5. 风控技术滞后财险行业与科技发展关系密切,但部分公司的风控技术滞后于实际需求。
尽管新技术可帮助提高理赔效率、打击欺诈行为和优化保险业务流程,但某些公司在技术投入方面较为保守,这限制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对策分析1. 加强产品定价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财险产品定价的监管和指导。
采取合理的政策措施,防止低价竞争,确保各家公司能够在健康合理的竞争环境下经营。
2. 建立标准化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术语定义、责任划分和风险提醒等。
同时加强内外部信息共享与协调,在合同签订、变更及索赔等环节中提高效率,减少管理风险。
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实施计划方案

????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根?据《xx市?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的目的。
同?时,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参?保人员的就?医配药行为?,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保政策的自?觉性,健全?更加完善的?医保运行和?监管体系,?打造全方位?的阳光监管?平台,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复查窗?口报销的大?额票据。
对?2017年?度以来窗口?经办的单次?大金额(1?万元及以上?)及单人高?频次(同一?参保人全年?报销4次及?以上)的报?销票据作为?重点,进行?票据复查,?并与就诊医?院核实,确?保报销票据?真实可靠。
?如发现骗保?、套保行为?的向前追溯?至所有报销?票据。
??(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检查?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医保卡,冒?名就诊,串?换药品,挂?床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或利?用医保卡非?法谋利等行?为。
实地抽?查面不低于?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巡查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检查?进销存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串换?行为。
实地?核查面不低?于本县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核查?部分参保人?员。
对20?17年以来?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由高到低排?名在前的参?保人员各取?100名进?行重点核查?,查询这部?分人的病史?、病历,核?实其疾病与?配药剂量、?配药品类的?关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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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
(一)加强保险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遵纪守法、严格履约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我国保险业在90年代才得到了真正发展,由于历史较短,人们对保险基本原理和保险法规普遍知之不多,或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少人还对保险存有误解和偏见。
此外,一般民众对保险违法,乃至除杀人极端大事件之外的保险欺诈,还采取宽容态度。
究其原因是一些人对保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人助我与我助人机会均等”的互助内涵以及保险的基本原则不理解。
当投保数年而未曾发生保险事故时,就感到吃亏,认为白白丢失了保险费,总想施行一些伎俩捞回一把。
于是故意制造一些小事故,隐瞒一些实情虚报损失,或特意延长住院期限,或以家属冒顶被保险人治疗,设法领取额外住院给付金等等。
这些行为人不仅无罪恶感,而且还会以“只不过向保险公司取回一点自己已缴纳的保险费而已”为自己辩解。
有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经营亏损或已遭到财产损失,就妄图通过事后投保或灾后投保,夸大损失等办法转嫁于保险公司,弥补其个人经济损失,还认为保险公司资产庞大,何致于因多付一些赔款而破产。
再加上现时有些欺诈犯罪的手法也更为巧妙、隐蔽,保险公司主要精力放于业务和拓展市场份额上,放于创设新险种和提高信誉度
上,有时对一些小额赔付也未投入相当力量去现场查勘核实,尤其是远离保险营业网点之外山间公路发生的车祸,往往只简单审核一下有关单证了事,这也给不法分子有无隙可乘,使一些小案骗赔屡禁不止,而小案件容易得手也使一些惯犯频频重演,危害极大。
有鉴于此,我们应加强保险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让民众真正懂得保险得以数百年运行的真谛在于以科学的统计数据为测算基础,实现每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权利与义务对价基础上的有偿转让风险,并在所组成的同一群体被保险人之间实行机会均等的互助,而且这一互助完全是就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而言的,其中排除了一切已经发生或故意制造的损失。
每一位处于社会化大生产环境中的文明成员,应该有自立、互助对付各种不测损害的胸怀和意识,有自觉遵纪守法的觉悟。
而保险欺诈显然破坏了保险公平互助的基础,是对所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风险组织者、管理者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侵害,这是保险法理所不容的。
每个社会公民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该高度重视,自觉维护保险的公正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有力扼制保险欺诈行为。
(二)保险公司要研究保险欺诈的特点,强化承保以及理赔审核工作的规范性。
保险欺诈必然躲不过承保和理赔审核两大环节,而这两大环节的规范性操作就必然能有效防止欺诈犯罪的发生和得逞,至少能减少这类事件。
尽人皆知,保险关系的确立是从投保人要约开始的,在投保人表示了保险意愿之后,并非意味保险合同关系的自然形成,关键在于保险公司的承诺。
而保险公司在承诺之前应该对保险标的以及被保险人作审核,对保险标的可能遭遇的风险、损失程度以及被保险人的品德、资信,已往保险历史,保险需求的适合程度都需加以仔细审核,而后作出抉择。
国际保险实践表明保险欺诈往往具有某些共同特征。
诸如在短期内连续多头主动投保,累加的保险金额与其实际所需的保障要求不相宜,定期支付的保险费支出在其收入水平中占过高比例,或抚养者、赡养者为被抚养者、赡养者高额投保,且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而被保险人又非亲笔签名的……针对保险欺诈的这些共性,保险公司承保时应严格实行投保真名制和如实告知的诚信原则,要审核有效证件,必要时还可作适当调查,这样就奠定了保险公司能全面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真实情况的基础,以便准确掌握其多头重复保险的真相,了解其保险的适合度,并能及时发现疑点,采取防范措施。
实行以有效证件真名投保,即使事后发现有不实之处,也可立即按保险惯行原则解除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
在承保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还要严格审核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对财产标的是否真正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避免化名或借用证明文件之类事情的发生,尽可能减少人为破坏保险标的的机率。
人身保险需审核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利益关系,是否存在正常的投保动机,保险金额是否适度。
我国曾发生未婚夫为未婚妻投保96万保险欺诈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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